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 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Wittgenste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維根斯坦已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最傑出的哲學家之一,其思想富於力量和原創性。他的兩本著作《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研究》堪稱為獨一無二的傑作。本書的作者介紹維根斯坦後期哲學的主要見解。導論部分清楚地梳理了後期維根斯坦的哲學觀,並著力強調,只有緊緊抓住這一線索,才能真正理解《哲學研究》的思想。前三章專注語言哲學的話題,後三章則討論心理學哲學問題。全書行文基本按照《哲學研究》所涉及論題的自然順序及展開,並照顧前後論題的相互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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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zon網站評價5顆星 ®遢是一本完美、明晰的指引,帶你貫穿《哲學研究》的主要論點°

斯 坦

哲 學 研

作片一瑪利.麥金Marie McGinn 譯者一李國山

Routlerige Philosophy GuideBook rr r&zi

the

(jenstem

Philo疇:al 嘛s如麵s

合為體系、為何它們呈 到了比我所知道的其他 有興趣的人都將從閱讚

,Cambridge

這是一本高超的書籍 ,表述了維根斯坦一連串不同和爭議性 話題的觀點。

-------------Robert Fogelin, Yale University

維根斯坦已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最傑出的哲學家之一,其思想富於力量和原創 性。他的兩本著作(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研究》堪稱為獨一無二的傑作。

本書介紹維根斯坦後期哲學的主要見解。導論部分清楚地梳理了後期維根斯 坦的哲學觀,並著力強調,只有緊緊抓住這一線索,才能真正理解 <哲學研 究〉的思想。前三章專注語言哲學的話題,後三章則討論心理學哲學問題 。 全書行文基本按照 <哲學研究》所涉及論題的自然順序且開展,更進而照顧 前後論題的相互銜接。

Routlerige Philosophy GuideBook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yalions the

©1997 Marie McGinn All Rights Reserved. Authorised translation from the English language edition published by Routledge, a member of the Taylor & Francis Group Complex Chinese edition rights © 2012 Wu-Nan Book Inc. 本書譯文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授權使用 ※版權所有•欲利用本窖全部或部分內容,必須徵求本公司同意※

圃醐画圔醐009 1BA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 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Wittgenste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作者 瑪麗•麥金(Marie McGinn) 譯者 李國山 發行人 楊榮川 總編輯 王翠華 主編 陳姿穎 編輯 牟怡蓁 封面設計童安安 出版者五南跑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339號4樓 電話:(02)2705-5066 傳真:(02)2706-6100 網址:http://www.wunan.com.tw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剌撥帳號:01068953 法律顧問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張澤平律師 出版日期2012年9月初版一刷 定價新臺幣350元

國家®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瑪麗•麥金 (Marie McGinn):李國山譯.--- 初版. --- 臺北市:五南,2012. 09 面;公分.--(經典哲學名著導譖;9〉 譯自: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Wittgensl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ISBN 978-957-1 卜6797-1(平裝) 1.

維根斯坦<Wi tigeftstein,Ludwig, 1889-1951)

2. 哲學3.語意學4.語言哲學 144. 79

101014427

RH

W

經典哲學名著導讀 009

維根斯坦與 《哲學研究》 Wittgenste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瑪麗•麥金(Marie McGinn) ◎著 李國山◎譯 51

III

. . . . . . .

18 17

導 論

§89i 133

39 34 27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一 章 風 格 與 方 法 : 《哲學 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於一種語法研究的觀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拒斥哲學理論

. . . . . . . . . . . . . . . . . . .

作爲療法的哲學

. 67 54 48 46 45

「… … 哲 學 問 題 應 當 完 全 消 失 」

§113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二 章 維 根 斯 坦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批 判 : 《哲學 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言

J

. . . . . . . . . . . . . . . .

「五 個 紅 蘋 果 」

「磚 ! 」 「柱 ! 」 「板 ! 」 「樑 !

意義與用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

134 123 111 104 96 94 9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指定義

. . . .

一切都已明擺在眼前

§138—242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三 章 規 則 與 遵 守 規 則 : 《哲學 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克里普克論維根斯坦及遵守規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思義與用法的關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義 盥 震

167 156 150 144 142 14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則與其應用的關聯

. . .

邏 輯 上 的 「必 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3—2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1M

第 四 章 私 人 性 與 私 人 語 言 : 《哲學 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於一種私人語言的觀念

我們日常的感覺語言

私人語言論證

私人實指定義在我們日常感覺語言中的作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78

. . . . . . . . . . . . .

210 205 194183 178 177

§281130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五 章 內 在 與 外 在 : 《哲學 研究 》 第二 二七 至二 二八 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刍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疼痛與疼痛行爲

某 物 亦 非 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於私人對象的觀念

#

我仍心理學語言遊戲的不確定性

疼痛既

239 231 222 218 217

;

. . . . . . . . . . . . . .

§398—4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六 章 看 見 與 看 見 模 樣 : 《哲學 研究 》 第二 部分 第十 一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覺房間

253 25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見與看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見與做出反應



譯後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

. . . . . . . . . . . . . .

本書 所引 用維 根斯 坦著 作

參考 文獻 及進 一步 閱讀 材料

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8 257 255

導 硎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

魅力

路德維希

維 根 斯 坦 ,一八八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出生於維也納

他的學生及其他

些 一 了 解 他 的 人 ,寫 下 了 大 量 關

1

,九 一五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其思想富於力量和原創



的 回 憶 ,而 由 他 的 哲 學 工 作 引 出 的

性 ,這 表 有 獨 一 無 二 的 哲 學 頭 腦 ’而 許 多 人 更 樂 意 稱 他 爲 天 才 。他 的 人 格 和 思 想 都 極 具

日 去 世 於 劍 橋 。如 今 ,他 已 被 公 認 爲 二 十 一 世 紀 最 傑 出 的 哲 學 家 之

0





誠 寊 ,而 且 掌 握 了

些 一 了 不 起 的 實 際 技 能 。同 時 ,他也是 一

價 ,均 呈 現 出 巨 大 的 差 異 。

人 鼓 舞 的 、忠 實 的 、時 常



o

術 學 院 ,註 冊 爲 工 程 學 系 研 究 生 。在 設 計 一 種 噴 氣 式 推 進 器 的

維根斯坦生長在一個富有的實— 年 首 次 來 到 英 國 ,入 曼 徹 斯

跟從哲學家貝特蘭

大都是在!

羅 素 學 習 數 學 哲 學 。到 一 九 一 二 年 ,羅 素 便 折 服 於 維 根 斯 坦 的 天 才 ,鼓 勵

完 成 的 。維 根 斯 坦 到 那 裡 是 爲 了 躲 避 當 時 劍 橋 的 學 術 討 論 ,因 爲 他 感 到 這 種 討 論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爆 發 之 前 ,維 根 斯 坦 一 直 致 力 於 邏 輯 學 和 數 學 基 礎 方 面 的 研 究 。他 的 工 作

點 。

本 性 ,並 思 考 處 理 它 們 的 適 當 方 法 。對 診 斷 與 方 法 的 關 注 , 一 直 是 維 根 斯 坦 整 個 哲 學 發 展 的 特

的 主 題 是 「什 麼 是 哲 學 ?」 ,這 表 明 ,維 根 斯 坦 從 一 開 始 便 認 識 到 ,重 要 的 是 理 解 哲 學 問 題 的

他 放 棄 航 空 動 力 學 ,獻 身 哲 學 研 究 。同 年 ,他 向 劍 橋 道 德 科 學 倶 樂 部 提 交 了 第 一 篇 論 文 。論 文



工 作 過 程 中 ,他 愈 來 愈 對 由 這 種 設 計 引 出 的 數 學 問 題 感 興 趣 。 一 九 一 一 年 ,他 轉 入 到 劍 橋 大 學

§

的 家 庭 ,這 個 家 庭 擁 有 廣 泛 的 文 化 興 趣 。他 於 一 九

有 些 苛 刻 的 朋 友 。相 反 ,由 他 的 哲 學 工 作 所 引 起 的 反 響 ,卻 並 非 整 齊 劃 一 ,無 論 是 闡 釋 還 是 評

i

二 手 文 獻 ,更 可 謂 汗 牛 充 棟 。所 有 這 些 回 憶 錄 均 證 實 ,他 不 僅 具 備 卓 越 的 理 智 洞 察 力 和 一 貫 的

• .

9導論

多 半 是 鳧 聰 明

一 九 一 八 年 ,他 在 義 大 利 成 了 潭 ,

有生之年發表的唯一一本主要的哲學

九 一四 五

、理 論 化 、精 確 化 和

構 想 ,卻 發 生 了 深 刻 的 變 化 。

裡 裝 著 《邏 輯 哲 學 論 》 手 稿

這場戰?

° 受訓練去當一名小學

Ä 5自 己 與 哲 學 已 了 斷 ,可 他

裡 繼 承 來 的 遺 產 全 部 分 送 出 去 ,然 — 度 的 孤 獨 與 緊 張 。儘 管 他

這部哲學巨

。接 下 來 的 幾 年 ,他 經 歷 了 極

急於想把自己七年的心血之作公之

弗 雷 格 和 羅 素 ——

Kegan Paul 亦 即 後 來 的

寫一篇導言。

(

也感到理

Rout ledg e an d

O年 ,維 根 斯 坦 完 成 了 小 學 教 師 培 訓 ,並 前 往 下 奧 地 利 的 一 所 小 學 任 教 。這 項 工

Kegan P a u l出 ) 版 了 這 部 ,前 提 是 羅 素 須 爲 此 一九二

1

解 它 很 困 難 。不 過 ,羅 素 最 終 得 以 利 用 自 己 的 影 響 而 讓

做 賠 本 買 賣 而 不 願 出 版 它 ;即 便 是 維 根 斯 坦 最 爲 讚 賞 的 人 士 ——

於 世 。可 是 ,由 於 《邏 輯 哲 學 論 》 行 文 方 式 怪 異 ,再 加 上 文 字 過 於 簡 略 而 晦 澀 ,出 版 商 生 怕

f

I

著 的 創 作 ,讓 糧 斯 坦 心 力 交 瘁 。他 霉 自 己 的 哲 學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他 處 心 積 慮 地 將 從 父 親 那

S

應 徵 入 伍 。維 根 斯 坦 儘 管 親 歷 加 拉 蒂 亞 和 義 大 利 的 戰 事 ,卻 沒 有 停 止 關 於 邏 輯 和 語 言 的 思 考 。

維 根 斯 坦 在 挪 威 的 工 作 ,由 於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的 爆 發 而 被 中 斷 ,此 時 ,他 返 回 維 也 納 ,

而 不 彰 。它 們 顯 然 出 於 一 人 之 手 ,可 此 人 對 其 哲 學 任

,而 後 期 著 作 則 是 具 體 的 、描 述 性 的 、帶 點 散 漫 性 的 ,其 哲 學 目 的 似 乎 閃 爍 不 定 、掩



這 兩 爲 獨 一 無 二 的 傑 作 ’ 一眼便能看出二者

一 ^ s ^ 大^ 約 始 於 一 九 三 七 年 ,止 於

的 主 要 基 礎 。這曰

- k爲 e 遺著問世

哲 « 學研究》

一九二二年

這 。期 間 他 做 出 了 許 多 關 於 邏 輯 和 語 一一昌發 現 ,這 此 一 發 饔 來 成 了 他 的 第 一 部

著 作 《邏 輯 哲 學 論 》

九 一五 三 年

)

的 反 差 來 。雖 說 這 以 語 言 爲 中 心 話 題 ,可 早 期 著

年 ,但 直 到

他的第二部主要

( ^

i

g

教條

ä

O

;

g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

作 一 直 持 續 到 一 九 二 六 年 。他 接 受 的 是 「奧 地 利 學 g

育改革運動」

g

斯 坦 的 家 庭 背 景 、所 受 教 育

學 方 法 訓 練 。這 些 教

人性情與學生家長們天差

坦 滿 懷 熱 心 而 又 極 富 創 造 性 地 運 用 這 些 原 則 ,並 相 當 成 功 地 發 揮

然 而 ,由 於

i

4

學 方 法 拒 絕 死 記 硬 背 ,著 眼 於 開 發 兒 童 的 好 奇 心 ,鼓 勵 獨 立 思 考 ,並 容 子 在 實 際 的 練 習 中

的 f

1

O

做 出自 己 的 發 現 。維 爲一名 -

的 ’最 初 由 著 名 建 —

他 們 討 論 《邏

保 羅

恩格爾曼設計。

Margaret St on bo ro ug h

相 = 互的討論並

九 二 七 年 ,石 里 克 說 服 面



的 觀 點 。劍 橋 大 學 的 弗 蘭 克 拉 姆 塞 仔 細 研 讀 了 這 ,並 多 次 前

,並 對 之 深 表 欽 佩

K-元 全 成 功 ,

斯 坦 ,前 去 參

斯 坦 一 起 討 論 它 。維 也 納 大 學 哲 學 教 授 、維 也 納 學 派 的 主 要 成 員 莫 里 茨

M l學 論

往 奧 地 利 ,與 —

斯坦的



、對 科 學 的 尊

爾 納 普 認 爲 ,這 種 方 式 更

形而上學的

W g到 ’維 也 納 學 派 的 成 員 們 錯 誤 地 認 爲 , 《邏 輯 哲 學 論 》 提 出 的 是 一 種 類 似 於

他 們 的 實 證 主 學 的 學 說 。事 實 上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贊 同 他

,而 非 科 學 研 究 ——

i

因爲大家慢慢

i

.



斯 坦 再 次 全 身 心 投 入 到 哲 學 工 作 ’也 標 誌

著 彼 此 的 是 有 限 度 的 。最 富 於 成 果 的 討 論 是 關 於

崇 ,或 者 關 於 哲 學 和 倫 理 學 的 觀 點 ’而 他 探 討 哲 學 的 方 式 一 接近藝術

邏 輯 學 和 數 學 基 礎 方 面 ,而 這 些 討 論 ’既 標 誌 著

i

^

§

里克也研讀了

g

加 他 及 魏 斯 曼 、卡 爾 納 普 、費 格 爾 等 學 派 中 其 他 成 員 的 定 —

1

t

g

{

f

»

這 段 時 期 ,維 根 斯 坦 沒 有 在 哲 學 方 面 做 新 的 工 作 ,不 過 他 仍 同 哲 學 家 們 保 持 著 聯 繫 ,跟



的 園 丁 工 作 ,後 來 擔 任 一 幢 房 屋 的 建 築 師 ,這 幢 房 屋 是 維 根 斯 坦 的 姐 姐

並 感 到 自 己 的 工 作 很 失 敗 。 一 九 二 六 年 ,他 徹 底 放 棄 教 學 工 作 ,回 到 維 也 納 。他 做 了 一 段 時 間

地 遠 ,這 些 奧 地 利 農 民 對 他 的 教 育 方 法 表 現 出 極 大 的 懷 疑 ,而 維 根 斯 坦 也 對 他 們 產 生 了 敵 意 ,

i

11導論

撰寫的序言中這樣

起 一 進 一 步 硏 究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概

著 他 對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的 觀 點 首 次 做 出 了 改 變 與 發 展 。 一 九 二 九 年 ,拉 姆 塞 勸 說 維 根 斯 坦 重 返 劍 橋 ,跟 他

要 地 表 達 出 、關 於 數 學 基 礎 的 觀 點 。十 六 年 後 ,維 根 斯 坦 在 爲 哲 學 研 究 寫道:

»

次 的 討 論 ——

拉 姆塞

在 他 去 世 之 前 的 兩 年 中 ,我 跟 他 進 行 了 無 數

出 的 邏 輯 和 語 言 理 論 的 細 節 方 面 ’而 且 也 出 現 在

對 我 的 觀 點 的 批 評 ,幫 助 我 意 識 到 了 這 些 錯 誤 , 而 這 種 幫 助 到 底 有 多

下 了 嚴 重 的 錯 誤 。是 弗 蘭 克

十 六 年 前 ,我 重 新 開 始 了 哲 學 探 討 。從 那 以 後 ,我 就 開 始 認 識 到 ,我 在 第 一 本 書 中 犯

«

所 表 現 出 的 那 種 整 體 思 想 風 格 上 。儘 管 在 其 前 期 和 後 期 工 作 之 間 無 疑 存 在 一 些

,這 些 錯 誤 不 只 出 現 在

Ä5

大 ,是 我 自 己 難 以 估 量 的 。

維根斯坦

1

《邏 輯 哲 學 論 》

但 維 根 斯 坦 尋 求 消 除 哲 學 混 亂 的 方 式 ,還 是 逐 步 完 成 了 著 眼 點

界 限 ,而 —

他 認 爲 這 便 是 導 致 哲 學 問 題 產 生 的 根 源 反 ’他 透 過 提 出 一 種 關 於 語

於我們語

維 坦 則 愈 益 關 注 具 體 的 、複 雜 的 、多 樣 的 、不 確 定 的 語

j

學論》企 圖 借 助 一 種 爲 可 說 的 東 西 做 出 準 確 無 誤 的 限 定 的 抽 象 理 論 ,

4 . 0 0 3——)

連 續 性 其 是 這 種 信 念 : 「哲 學 家 們 的 命 題 和 問 題 大 都 源 於 未 能 理 解 我 們 語 言 的 邏 輯

《邏 輯 哲 學 論



過 程 。他 不 再 試 圖 透 過 構 建 一 種 闡 明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理 論 ,去 消 —

上 的 根 本 轉 換 。 《邏 東西

言現象的詳細

i ^

爲可思



言的邏

i

0

» ^

g i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

維根斯坦回到劍橋時是研究生的

,不 過 ,在 被 授 予 哲 學 博 士 學 位

爾 康 姆 於 一 九 三 九 年 第 一 次 參 加 維 根 斯 坦 的 講 座 ,他 是 這

述講座的情況的:

交的學位論



任 命 爲 大 學 講 師 。他 開 設 了 一 系 列 的 講 座 課 程 ’並 利

I

言 如 何 在 說 話 者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發 揮 作 用 的 明 晰 觀 點 ,發 展 出了 一 系 列 防 範 這 些 誤 解 的 技 法 。

後 ,他

»

I

用 開 課 的 機 會 發 展 自 己 的 新 見 解 ,而 現 在 發 表 出 來 的 多 數 著 述 都 是 以 此 爲 基 礎 的 。諾 爾 曼

文 就 是 《邏 輯 哲 學 論

t

J

,或 者 ,像 他 對 另 一 位 朋 友 說 的 ,當

《回 惟 維 根 斯 坦 ,附 馮

賴 特 撰 窵 的 小 傳 》 ,馬 爾 康 姆 ,

)

維 根 斯 坦 講 過 語 言 、邏

一 九 八 四 年 ,第 二 三 至 二 四 頁

九 I 三 九 年 當 選 爲 這 裡 的 教 授 ——



的 每 一 個 問 題 都 做 過 ,而 且 一 直 在 做 大 量 的 思 考 和 寫 作 。這 無 疑 是 真 的 ,儘 管 如 此 ,

他 於

課堂上所造行的大都是新的研究。

在 劍 橋 的 這 些 歲 月 裡 ——

(



他 告 訴 我 ,他 之 所 以 能 以 這 種 即 席 的 方 式 授 課 ,完 全 依 仗 這 樣 的 事 實 ,即 他 對 所 討 論

他 會 簡 要 總 結 一 下 這 一 進 程 ,隨 後 便 往 下 進 行 ,試 圖 用 新 鮮 的 思 想 把 研 究 向 前 推 進 。

備 講 座 ,就 只 是 在 開 耩 前 花 上 幾 分 鐘 ,回 想 一 下 前 些 次 課 的 探 討 進 程 。講 課 開 始 時 ,

他 讀 出 那 些 字 句 時 ,它 們 就 宛 如 一 具 具 「僵 屍 」 。他 告 訴 我 ,採 用 這 種 方 法 後 ,他準

令 他 極 不 滿 意 :這 樣 講 出 來 的 思 想 「陳 腐 不 堪

他 的 講 課 沒 有 事 先 準 備 ,也 不 借 助 備 課 筆 記 。他 對 我 說 ,他 曾 試 過 按 筆 記 講 ,但效 果

S



i

13導論

輯 、數 學 基 礎 及 心 理 學 哲 學 方 面 的 課 程 。其 中 有 些 講 座 內 容 現 已 出 版 ,或 以

斯坦本人的講

、 藍皮書》

九 一三 三

的打字稿和一本

,他 在 心 理 學 哲 學 、知 識 和 懷 疑 論 以

小 屋 ’在 那 裡 繼 續 探 討 哲 學 。在 生

色理論

4 & 最S 後

。 一 九 四 七 年 ,維 根 斯 坦 從 劍 橋 的 教 授 講 席 上 退 下 來 ,到

九 一三 七 至 一 九 四 五

爲 題 出 版 。維 根 斯 坦 自 己 用 所 有 這 些 資

一九三三至一九三四

一九三四至一九三五

生 口 述 了 三 個 系 列 評 論 ,分 別 以 《黃 皮 書 和 《棕 皮 書 》

«

解 ,這 些 手 稿 幾 乎 構 成 了 他 每 天 思 想 發 展 的 日 記 。宜 中 的 大 部 分 現 已 發 表 。此 外 ,他 還 向 其 學

課 筆 記 形 式 和 以 學 生 課 堂 筆 記 的 形 式 。這 期 間 ,維 根 斯 坦 不 斷 地 以 手 稿 的 形 式 記 下 自 己 的 見

f

)

至一九三四

)

(

)

而 且 ,儘 管 他 有 時 由 於 病 重 而 無 法 工 作 ,可 他 在 去 世 前 兩

5 Ä其 力 量 與 原

岸 ,住 進 一 間 對 外 隔

一九四五至一九四八

料 ,準 備 了 多 個 打 字 稿 ,其 中 包 括 一 篇 《哲 學 硏 究 》 《字 條 集 》

G a l w a海y

(

i

愛爾蘭西部的 幾 年 裡 ,他 的 思 想 仍 完 全

方 面 ,依 然 做 著 重 要 的 全 新 工 作 天 ,仍 在 產 生 原 創 性 的 思 想 。

在 述 及 維 根 斯 坦 的 影 響 時 ,他 的 學 生 馮



..

幾 乎 不 可 避 免 地 要 採 用 他 的 表 述 方 式 和 慣 用 語 ,甚 至 去 模 仿 他 的 聲 調 、神 采 和 姿 勢 。

中 就 更 難 了 。同 時 ,他 的 個 性 和 風 格 的 魔 力 , 又 是 最 難 抵 禦 的 。跟 著 維 根 斯 坦 學 習 ,

考 深 刻 而 富 於 原 創 性 ,所 以 ,要 理 解 他 的 見 解 是 很 難 的 , 而 要 把 它 們 融 入 個 人 的 思 考

展 的 。他 這 樣 說 恐 怕 是 對 的 。我 相 信 ,我 能 部 分 地 理 解 為 什 麼 是 這 樣 。維 根 斯 坦 的 思

維 根 斯 坦 認 為 ,他 作 為 教 師 的 影 響 ,從 總 體 上 看 ,是 有 害 於 他 的 學 生 們 的 個 人 心 智 發

:

(

» ( I

g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

這 樣 做 的 危 險 是 ,思想 會 蛻 變 為 行 話 隱 語 。偉 人 們 的 教 導 通 常 簡 單 而 自 然 , 而 這會 讓

麥 克 道 爾 這 樣 的 哲 學 家 ,都 是 沿 著 維 根 斯 坦 式 的 獨 特

然是



既 能 看 到 ,圍 繞 維 根 斯 坦 思 想 的 大 量 文 獻 編 撰 和 學 術 闡





賴 特 撰 寫 的 小 傳 》 ,馬 爾 康 姆 , 一 九 八 四 年 ,第 一 七 頁

妙 ,且

困 難 的 東 西 看 似 易 於 把 握 。因 此 ,他 們 的 學 生 往 往 會 變 成 不 足 以 稱 道 的 模 仿 者 。這類

肯尼和

溫 奇 、安 東 尼

S

)

人物 的 歷 史 價 值 ,並 不 在 他 們 的 學 生 身 上 表 現 出 來 ,而 是 要 通 過 更 為 間 接 、微

《 憶 維 根 斯 坦 ,附 馮



通常意料不到的影響展現 出 來 。

彼 特 .

此 外 ,

O

這 樣 將 維 根 斯 坦 的 影 響 看 問 題 的 ,從 某 種 程 度 上 說 是 有 道 理 的 。像 安 斯 康 姆 、馮

®

們的思想的

思路去發



(

釋 工 作 ’也 能 看 到 當 代 哲 學 思 想 無 處 不 在 的 間 接 影 響 。不 過 ,人 們 的 總 體 感





• •

f

章的人所模仿 。

(

《文 化 和 價 值 》 ,第 六

頁 一

)

法 創 立 一 個 學 派 ,因為 我 真 的 不 想 被 人 模 仿 。至 少 ,不 想 被 那 些 在 哲 學 期 刊 上 發 表 文

到 底 是 只 有 我 才 不 能 創 立 一 個 學 派 ,還 是 說 ,沒 有 哪 個 哲 學 家 可 以 做 到 這 一 點 ?我無

際上也似乎印證了維坦本人對此事的看法:

是 一 位 遺 世 獨 立 的 思 想 者 ,他 那 與 衆 不 同 而 又 鮮 明 強 烈 的 聲 音 ,根 本 就 是 無 法 被 模 仿 的 。這 實

S

'

15導論

的著述

熟悉的許多哲學洞見的源泉

的著述所展現出的獨一無二的思想風

直 一是 每 一 位 哲 學 硏 究

即 便 在 受 其 影 響 最 大 的 心 靈 哲 學 領 域 ,仍 可 以 說 ,他 的 見 解 一 旦 被 從 其 原 生 土 壤 中 移 植 出 去 ,就 會 失 掉 某 種 東 西 。儘 之 丁 可 最 終 施 展 強 大 影 響 的 ,不 只 是 他 的 見 解 ,還 格 。

S

信 ,不 單 單 是 海德格和梅洛

所熟知的

從使用 中的語 一

視角 pi ng

也是胡塞爾、

眞 正 理 解 語 言 ;不存

斯 坦 從 自 己 的 研 究 工 作 中 得 出 了一此 薮 訓 ,以 下 所 有 這 些

龐蒂的現象學

植於我們對他們

他認爲上述這些洞見切不可充作某種正面哲學

,這 種 關 —

,以 生 命 體 與 非 生 命 體 的 區 分 取 代 心

$

是從中可得到的那此穀訓。

學 的 原 創 性 貢 獻 。我 對 文 本 的 解 說 要 解 釋 的 ,正 是 維 根 斯 坦 處 理 哲 學 問 題 的 獨 特 ,而 不 只

立 場 的 基 礎 ,同 時 也 表 現 爲 他 據 以 使 我 們 確 信 它 們 爲 眞 的 那 整 一套 探 究 方 式 ,而 這 正 是 他 對 哲

的 直 接 應 答 性 。維 根 斯 坦 的 獨 特 之 處 即 表 現 爲

與 物 的 區 分 ,強 調 形 式 觀 念 ,訴 諸 跟 其 他 人 類 主 體 的 前 認 識

在 私 人 的 內 在 現 象 領 域 ;強 調 身 體 作 爲 人 的 靈 魂 的 客

S

® ^

思 想 路 線 。我 想 要 傳 達 的 ,不 只 是 這 種 思 想 的 獨 特 韻 律 ,還 有 它 特 有 的 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我 相

記 錄 這 部 著 作 用 於 診 斷 和 預 防 維 根 斯 坦 眼 中 的 ,那 些 哲 學 誤 解 的 特 有 方 式 ,而 這 樣 來 追 尋 他 的

在 如 下 對 《哲 學 研 究 》 的 闡 釋 中 ,我 並 未 企 圖 模 仿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而 只 是 想 盡 量 清 晰 地

i

i •

.

. •

• •

I

• i



第 一 章 風 格 與 方 法 : 《哲 學 研 究 》

§891133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

導 言

明 論 題 的 章 節 標 題 ,只 分 爲 這 樣 兩 個 部 分

形式上非

第一部分由六百九士二條

能 看 出 ,維 根 斯 坦 處 理 這 些 論 題 的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於 其 他 任 何 哲 學 家 。首 先 ,這 常 獨 特 ,沒 有 通 常 用

• •

論 題 做 出 清 晰 、最

陳 述 。

其 中 許 多 論 題 在 全 書 中 反 覆 出 現 ——

斯坦和 一

卻沒有就其中的任何

斯 坦 用 的 標 號 很 複 雜 ,也 很 獨 特 ,許 多 評 論 是

f

0 1 ^弄 明 白 ,紙 稿 上 的 話 到 底 是 坦 的 斷 言 ,還 是 其 對 話 者 的 斷



清 晰 的 結 論 ,與 涉 及 廣 泛 的 論 題 ——

號 的 分 散 評 論 構 成 ,有 些 只 有 半 頁 的 ,也 有 長 達 三 十 六 頁 的 。其 次 ,這 些 評 論 沒 —

.

哲學研究》理解起來很困難

倒不是說他的



的基礎。 ,讓

«

子 ,而 維 根 斯 坦 似 乎 從 未 想 過 以 它 們 作 爲 正是維根斯坦處理這些論題的獨特

I

的 關 鍵 。原 因 有 兩 個

其 一 ,只 有 通 過 這 種 理 解 ,我 們 才 知 道

• •

及其與文本形式

的 或 抽 象 ,而 是 說 ,難 以 看 清 在 這 樣 一 種 行 文 風 格 之 下 ,維 根 斯 坦 的 方 法 到

»

底 是 什 麼 ,或 者 ,它 到 底 是 如 何 發 揮 作 用 的 。雖 說 如 此 ,理 解 維 根 斯 坦 的 的 關 聯 ,仍 是 理 解 哲 學 硏 究 «

I

風格是技!

f

論 包 含 具 體 事 例 的 描 述 ,有 實 際 的 事 例 ,也 有 虛 構 的 事 例 ,全 然 不 同 於 其 他 哲 學 著 作 用 到 的 例

答 ;評 論 中 還 時 常 用 到 一 些 類 比 ,而 這 些 類 比 到 底 要 說 明 什 麼 ,又 無 法 直 接 看 出 來 。更 多 的 評

言 ,抑 或 是 表 達 了 欲 行 探 討 的 某 個 思 想 。評 論 經 常 包 含 一 些 問 題 ,而 維 根 斯 坦 似 乎 並 未 做 出 回

名 對 話 者 的 交 談 ,並 不

g

出論證和

獨 立 標 號 的 評 論 構 成 ,篇 幅 由 一 行 到 數 段 參 差 不 齊 ,第 二 部 分 共 十 四 小 節 ,每 一 小 節 由 未 作 編

g

i

維 根 斯 坦 的 《哲 學 研 究 》 關 注 的 兩 個 主 要 論 題 是 :語 言 哲 學 和 哲 學 心 理 學 ,同 時 一 眼 就

^

19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如—

讀 書 中 的 評 論 ;其 二 ,維 根 斯 坦

反 覆 強 調 ,他 的





哲學著重的是

種 I 方法或一種

促使他提出

讀他的評論的問題才顯得

在 序 言 中 ,他 對 該 書

三頁

J,而這 種 思 考 方 式 我 們 適 應 不

I

九三

至 一 九 三 三 年 》 ,第 四 四 頁

,所 以 難 以 弄 清 楚 ,到 底 怎 能 將 維 根 斯

意 思 ,或 者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利 用 他 給 的 例

《維 根 斯 坦 的 講 座 ,



M m e見 的 那 類 關 於 語 言 和 主 體 性 的 問 題 勾 連 上 。參 加 維 根 斯 坦 講



o

這 種 研 究 極 為 重 要 ,卻 與 你 們 有 些 人 的 研 究 格 格 不 入 。

處理問題方式的牴觸:

中的評論是很困

,想 著 怎 麼 去 找 出 並 提 煉 其 中 的 觀

> > § 1 0 9,)所 以 ,方 法 問 題 及 如

哲學研

無法以尋常的方式看待這

《哲 學 硏 究

困 難 起 來 ,因 爲 這 表 明 , 點 。 斯 坦 本 人 也 意 識 到 ,要 理 解

W

O

「任 何 一 種 理 論 」

思 想 風 格 ,而 非 現 成 的 理 論 學 說 。此 外 ,正 因 爲 他 堅 持 認 爲 ,他 的 哲 學 目 標 並

t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數 學 基 礎 的 講 座 》 ,第 一

要 求 「一種 思考 方式

(

這種思考方式完全不同於科學所要求的那種。

他的方法

種 一研 究 的 方 式

能 否 被 理 解 表 示 悲 觀 。他 也 時 常 談 到 他 倡 導 的

我力主

I

i

i

O

有這樣一個困難:

了 ,沒 有 經 過 它 的 訓 練

)

因 此 ,要 是 初 讀 此 書 時 ,弄 不 懂 坦 要 表



子 ,不 必 大 驚 小 怪 。初 看 之 下 ,這 坦 的 見 解 ,跟 我 們 在

)

)

5fcs >

i

(

. .

-

(

$

f

«

i

( S

^

S

維根斯担與《哲學研究》20

座 的 學 生 們 道 出 了同 樣 的 困 惑 ,這 些 講 座

論方式也反映出了維根斯坦的寫作

I

:

Gaskingandjackson第 ,五

頁 一

所 舉 的 例 子 如 何 相 互 關 聯 起 來 ,所 有 這 些 , 又 如

何跟我們慣於以抽象術語表達的問題聯繫上。 〈作 為 教 師 的 維 根 斯 坦 〉 ,

- W面 上 的 散 亂 ,視 作 一 個 必 須 加 以 克 服 的 缺 陷 ,於 是

種 j 隱而不露或正待生成的關於語言如何發

是 ,我 們 必 須 假 定 維 根 斯 坦 爲



i o常 的 格 式

斯坦這樣的一些評論:

的 哲 學 目 標 是 無 關 緊 要 的 ,只 是 表 盟 沒 有 能 力

揮 功 用 ,或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理 論 。這 樣 做 的

便 對 這 些 單 一 的 評 論 刨 根 問 柢 ’看 看 其 背 後 有 沒 有

面 對 這 些 困 難 ,我 們 禁 不 住 會 把 文

)

詳 盡 的 談 論 ,到 底 要 表 達 些 什 麼 ——

要 跟 上 這 些 講 座 的 思 路 ,相 當 困 難 ,因 為 事 實 上 很 難 弄 明 白 ,這 種 翻 來 覆 去 而 又 具 體

g

表 達 自 己的 觀 點 。這 種 探 究 方 式 著 ,我 們 理 解 不 了

其 作 品 精 心 打 造 的 形 式 ,對

S

(



不出任何一種理論」 哲 學 硏 究 > > § 1 0 9、 哲學硏 ) 「哲 學 既 不 解 釋 也 不 演 繹 任 何 東 西 」 哲學硏究 > > § S 9。 > > § 1 2 6、 ) 「我 們 必 須 廢 棄 所 有 解 釋 ,只 以 描 述 取 而 代 之 」 )顯 然 ,

i

1

( «

依 我 看 ,維 根 斯 坦 的 著 述 不 僅 是 可 概 括 的 , 而 且 確 實 需 要 概 括 ……

要 的 是 ,要 區 分 開

說維根斯坦的著述

( «

不 包 含 系 統 可 表 達 的 理 論 ,這 也 不 對 ,因 為 它 們 確 實 包 含 理 論 。重

有 些 闡 釋 者 寧 願 付 此 代 價 ’例 如 ’格 雷 林 就 表 達 了 如 下 的 觀 點 :

( «

21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維 根 斯 坦 說 了 什 麼 與 他 說 出 它 的 方 式 ;他 的 後 期 著 述 從 風 格 上 講 是 非 系 統 性 的 ,但這 並不意味著它們在內容上是非系統性的。

《維 根 斯 坦 》 ,格 雷 林 ,第 五 至 六 頁

)

不 過 ,我 依 然 堅 持 相 反 的 觀 點 ,並 且 假 定 任 何 令 人 信 服 的 闡 釋 ,都 必 須 要 弄 懂 《哲 學 硏

(

哲 學 方 法 的 性 那 些 評 論 ,任 何 其 他 的 探 究 方 式 ,都 完 全

寫作和編排評論時的良苦用心。

究 》 的 形 式 ,以 及 維 根 斯 坦 關 有悖

t

.

變的困難」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一 九

I

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一 六 一 頁

。他 要

《哲 學

,而 (e lu ci da ti on s)

遭 遇 的 哲 學 問 題 根 植 於 「對 我 們 語 言 邏 輯 的 誤 解 」

從 事 一 種 新 的 研 究 ,這 種 研 究 不 是 要 建 構 令 人 稱 奇 的 新 理 論 或 新 闡 明

Ä 5’

:它 們 「不 是 經 驗 問 題 」 ,而 是 這 樣 一 些 誤 解 , 「消 解 它 們 的 辦 法 … … 是 探 尋 我

是 要 考 察 語 言 。因 爲 他

)

《哲 學 研 究

»

§93

儘管有誤解它們的強烈衝動」

匕們的 手 段 :

(

研究》

們 語 言 的 運 作 過 程 ,使 我 們 識 別 出 了 這 些 過 程

§ 109 。在 維 根 斯 坦 看 來 ,語 言 既 是 產 生 哲 學 問 題 的 根 源 ,又 是 克

#

. •

)

(

(

了 我 們 會 對 他 的 思 考 方 式 表 示 牴 觸 。他 認 爲 這 種 困 難 「不 是 具 體 科 學 的 困 難 ,而 是 實 現 態 度 轉

如 前 所 述 ,維 根 斯 坦 本 人 完 全 意 識 到 了 我 們 理 解 他 的 作 品 時 面 臨 的 困 難 ,甚 至 也 意 識 到

關於 種 I 語法研究的 觀念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2

哲學是一場反對藉語言迷惑我們理智的戰鬥。

我們正與語言相抗爭。 我們致力和語言的抗爭。

《哲 學 研 究 》

§1 09 )

《棕 皮 書 》 ,第 二 七 頁

(

學 誤 解 比 作 一 團 「繡



的不同區域的那些概念’

K h過 程 ,亦 即 了 解 構 成

語言

^ ^ 哲學研究》

§5 ,他



,要 驅 散 這 團 繡

的概今卷其中被使用的

,我 們 就 得 擁 有 關 於

是 如 何 功 用 的 。維 根 斯 坦 有 時 將 圍 繞 某 一 特 定 概 念 而 起 的 哲

破 ,而 要 做 到 這 一 點 ,就 只 有 通 過 更 清 楚 地 了 解 語 言 的 實 際

語 言 既 然 有 這 種 透 過 錯 誤 類 比 和 引 誘 進 行 誤 導 的 威 力 ,那 麼 ,表 面 的 相 似 性 就 必 須 被 識

)

我 們 使 用 的 「哲 學 」 這 個 詞 ,指 的 是 一 場 反 對 由 語 言 表 達 方 式 施 予 我 們 魔 力 的 戰 鬥 。

)

(

《文 化 和 價 值 》 ,第一 一頁

(

,方 可 獲 致 這 種 觀 點 。

的 概 念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一 種 清 晰 的 觀 點 ,而 唯 有 通 過 仔 —

f

語一 一 u n用 S 法 去 解 決 哲 學 問 題 。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 的 觀 念 在 維 根 斯 坦 後 期 哲 學 中 居

§9中 0 ,他 將 自 己 從 事 的 這 種 硏 究 ,描 述 爲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 ,這 種 研 究

)

S

)

i

( «

一系列特殊的具體事例 其中有些是虛構的

^

在 《哲 學 硏 究 》 通過澄

^

(

i

23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於 中 心 地 位 ,也 是 理 解 其 作 品 的 關 鍵 。 《哲 學 研 究 》 可 視 作 特 殊 語 法 研 究 的 大 匯 總 ,其 中 的 每

e s況 ,這 個 區 域 一 度 成 爲 哲 學 神 話 和 混 亂 的

,方 能 正 確 地

丁 項 研 究 ,都 考 察 我 們 語 言 的 某 個 區 域 的 詳 細 運

看他的方法實際是怎樣工

研 究 ,總 是 微 妙 而 複 雜 的 ,而 維 根 斯 坦 到 底

聚 集 點 。這 些 關 於 我 們 語 言 的 某 個 部 分 如 何 運 如 何 以 它 們 爲 手 段 來 揭 穿 哲 學 問 題 ,則 只 有 通 —



維根斯坦是如

用 語 詞 的 清 晰 觀 點 ,去 診 斷 和

學的。

ÜSWI

種 1 關於我

說 《哲 學 研 究 》 的 一 個 主 要 目 的 是 ,密 切 跟 隨 維 根 斯 坦 的 特 殊 語 法 研 究 的 思 路 ,力

圖 準 確 表 明 ,他 的 語 法 研 究 方 法 是 如 何 通 過

的處理方法是怎樣

預 防 哲 學 混 亂 的 。因 此 ,如 下 有 關 語 法 硏 究 方 法 的 一 般 評 論 只 是 想 何 處 理 哲 學 問 題 的 ’以

,

在 這 種 研 究 中 , 「我 們 提 醒 自 己 … … 注 意 我 們 就 現 象 所 做 出

I

j這

概 一今 尚 。

「語

語 詞 的 使 用 ,以 及 使 用 語 言

上 使 用 「語 法 語 言 ,只 關 乎 我

不同的

。不 應 將 這 種 硏 究 理 解 爲 僅 僅 是 對 何 爲 合 乎 句 法 構 造 的 句 斯坦是在與—

《哲 學 研 究 》

維根斯坦把語法研究描述爲 的陳述類型」 子 感 興 趣 ,就 此 而 言 ,—

法 」 概 念 的 使 用 ’紐 蘭 乎 作 爲 符 號 系

I

i



» § 108 ,亦 即 作 爲 使 用 中 語 言 的 現 象 。—

斯 坦 的 語 法 硏 究 方 法 是 穩 :我

個 1 孩 子 ;追 問

S





《哲 學 研



(

設想

^ ^ ^

用某

如何去證實它適用於

我 們 對 語 詞 的 使 技 法 各 式 各 樣 ,主 要 有 它

1

用 於 描 概 念 的 語 法 ——

一 概 今 鼓 表 達 式 的 多 種 情 況 ;追 問 我 們 如

i

• •

己 注 意 那 些 個 別 的 用 法 形 式 的 細 節 ,這 些 細 節 就 構 成 他 所 稱 的 「溝 概 今 转 語 法 」 。糧 斯 坦

)

念 :不 是 作 爲 「某 種 非 空 間 、非 時 間 的 幻 相 」 ,而 是 作 爲 「空 間 的 和 時 間 的 現 象 」

實 踐 的 結 構 。這 裡 引 入 「我 們 使 用 語 言 的 實 踐 」 這 一 概 念 ,是 想 引 出 這 樣 一 個 關 於 語 言 的 觀

i

i

(

. •

§ 9 3

i

.

f

i

理解。

@

g

s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4

,而 是 要 喚 起 那 些 声 徵 著 我







,把 —

對某個表達

規 則 使 用 的 獨 特 用 法 形 式 ;正 是 通 過 意 識 到 這 些 個

。他 運 用 這 些 技 法 並 不 是 想 將 主 導 語 詞 使 用 的

W *變 了 ,它 是 否 依 然 可 用 ,設 在 許 多 獨 特 情 形 下 會 怎 麼 說

一 種 特 定 的 具 體 情 形 ,考 察 意 見 分 歧 所 起 的 作 用 ,以 及 它 可 能 具 備 確 定 性 的 性 質 ;詢 問 如 若 某 些自然



式的使用同維根斯坦虛構的例子相比較…… 則



,声 徵 著 我 們 語

發揮功用的

之間

他 的 語 法 研 究 方 法 的 核 心 ,就 是 讓

不 同 區 域 的 那 些 用 法 之 間 llnß



的 實 踐 細 節 ,有 雙 重 目 的 。 一 方 面 ,他 要 們

別 的 用 法 形 式 ,我 們 才 得 以 澄 清 概 今 转 語 法 。



I

維根斯坦喚起我們使用不同語言表達

方 I 面 ,他

意 識 到 ,我 們 關 於 某 個 概 念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哲 學 反 思 觀 念 ,和 這 的 衝 突 ,另

的 深 層 差 別 ,維 根 斯 坦 稱 後 一 類 用 法 差 別 爲 「語 法 差 別 」 一種 關於

^ ^

’在淸語一 一

l l不ß 同 區 域 的 堡 必

用的

語 詞 的 用 法 的 清 晰 觀 點 」 時 ,既 想

上 ’

現 出 的 語 法 差 別 。不 過 ’

用 法 的 清 晰 性 ,才 能 診 斷 並 克 服 哲 學 問 題 ,同 時 他

I

我 們 的 哲 學 雙 忍 與 的 概 今 餐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式 之 間 的 衝 突 ,也 想 到 了 我

我 們 意 識 到 這 些 差 別 。他 談 及 我 們 需 要 「



i



這種關於表

1

到 了 需 要 需

,只 有 通 過

i



I

.



S

們 儘

^

S g i 3

S

. .



節 。

應 有 的 理 智 習 慣 ,妨 礙 著 們語言的語詞如

不 出 ,描

i

去做他所倡導的那些詳

我們又為什麼要

m s語 法 研 究 ,因 爲 就 是 看

j 詞 一的 用 法 這 項 任 務 。

使 用 能 麼 意 義 :

S

我 們 完 全 沒 有 準 備 好 ,去 承 擔 描 述 思 r考

(

i

也 認 識 到 ,難 以 讓 我 們 心 甘 情 願 地 將 注 意 力 從 理 論 建 構 轉 向 描 述 我 們 使 用 語 言 的 日 常 實 踐 細

H

25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做 這 種 準 備 呢 ?這 樣 的 描 述 能 有 什 麼 用 呢 ?

《字 條 集 》

(

哲 學 理 論 建 構 ,並 堅 持 讓

《哲 學 研 究 》

(

§1 11 )

只注重描述如何使用語言,

§3 40 )

我 們 不 能 憑 空 猜 測 一 個 詞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我 們 必 須 看 它 的 用 法 ,並 從 中 學 到 點 什 麼 。

.)

但 困 難 在 於 ,如 何 將 擋 道 的 偏 見 移 開 。這 可 不 是 什 麼 愚 蠢 的 偏 見 。

斯 坦 還 意 識 到 ,他 如 此

g

i

它的價值又從何而來呢?

《哲 學 研 究

»

§ 1 2 4, )似

(

»

§ 1 0 9 ,) 或

《哲 學 研 究 》

(

§1 18 )

者 「哲

乎 是 將 一 種 完 全 沒 有 理 智 壓 抑 、強 加 給

《哲 學 研 究

仿 佛 大 廈 都 已 傾 倒 ,只 留 下 碎 石 亂 瓦 。 (

所 謂 「我 們 必 須 廢 棄 一 切 解 釋 ,而 只 以 描 述 取 而 代 之 」 學讓一切如其所是」

象 。

確切地感到語言和心

f

態 是 迫 切 要 求 解 釋 的 現 象 ,例 如 ,語 言 表 象 世 界 的 能 力 在 於

了 我 們 。我 們 肯 定 會 覺 得 ,這 種 壓 抑 是 不 讓 人 滿 意 的 、毫 無 價 値 的 ,起 碼 一 開 始 會 有 這 種 印

(

)

我 們 的 研 究 既 然 只 是 摧 毀 每 一 種 有 趣 的 柬 西 ,亦 即 所 有 那 些 偉 大 而 重 要 的 東 西 ,那麼

將會導致不滿與失意: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6

什 麼 ,

語一 lu ng 理 解 在 於 什 麼 ;思 考 是 什 麼 , 一種

或 一 種 感覺曰浮 麼 ;凡此 種 種 總 得

釋 吧 。試 著 去 闡 明 這 些 現 象 ,去 說 它 們 在 於 什 麼 ,或 者 去 提 出 某 種 關 於 它 們 的 解 釋 ,怎

麼 可 能 就 是 錯 誤 的 ,或 不 適 當 的 呢 ?

麼 ?」 ——

J的 那 個 關 節 點 。因 爲 溝 就 是 弄 不 明 白 ,這樣一

怎麼可

一似乎完全

這 便 是 不 情 願 進 入 並 理 解 維 根 斯 坦 要 從 事 的 那 種 研 究 的 根 由 之 所 在 碰 到 了 其 羣 風 格 中 與 竊 「格 格 不 入

」 、 「什 麼 是 思 想 ?」 、 「理 解 在

Ä



f

irs

闡 明 ,才 能 滿 足 欲 更 清 晰 地 理 解 它 們 的 強 烈 願 望 。說 無 法

釋 ,

^9、 3 不該給出

釋 或 闡 明 這 些 現 象 的 理 論 加 以 回 答 呢 ?我 餐 得 ’只 有 憑 漬 我 們 以 關 於 這 些 現

沒 有 例 外 的 問 「什 麼 是 能不用 一

?

這 樣 的 闡 明 ’或 者 說 哲 學 的 任 務 不 是 提 供 闡 明 ,依 我 們 看 來 就 等 於 是 說 ,這 些 現 象 無

象的某

i

標 示 這 樣 一 種 態 度 ’它

我們敵視維根斯坦要我們關注

i

述 使 用 中 的 語 言 的 想 法 。這 樣 做

《哲 學 研 究 》

§ 9 0時)

,他 要 表 徵 的 就 是

根 斯 坦 由 何 反 對 它 ,對 於 理 解 維 根 斯 坦 後 期 哲 學 是 關 鍵

態 度 」 。當 維 根 斯 坦 說 「我 們 感 到 必 須 看 透 現 象 」 這 種 態 度 。看 到 這 種 態 價 値 ’ 性 的 。

i

(

會 是 有 益 的 ,因 爲 它 對 於 維 根 斯 坦 後 罌 學 的 深 層 辯 證 法 至 爲 重 要 。我 將 其 稱 之 爲 「講 理 論 的

S

它 們 是 自 成 一 體 的 ,甚 至 是 神 祕 莫 測 的 ,而 這 聽 起 來 眞 是 荒 唐 至 極 !我 想 用 一 個 特 定 的 名 稱 來

i

1

#

®

27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拒斥哲學理 論

的觀念相關聯



S B理 論 的 態 度 視

當 我 們 問 諸 如 「什 麼 是 謹 ?」 、 「什 麼 是 思 想 ?」 、 「

,顯 然 將 這 種 和 我 們 關 於 科 學 的 方 法 及 —

樣一種主要的障礙

^

礙 我 們 獲 得 所 尋 求 的 那 種 理 解 。他 寫 道 :

^

維根斯坦 作 養 們 語 言 的 理 解 在 於 什 麼 ?」 之 類 的 問 題 時 ,它

• •

f

題 。這 種 傾 向 實 際 成 了 形 而 上 學 的 根 源 ,並 引 領 哲 學 家 們 進 入 完 全 的 黑 暗 。

《棕 皮 書 》 ,第 一 八 頁

(

手 段 ,儘 管 問 題 和 方 法 互 不 搭 界 。

《哲 學 研 究 》 ,第 二 三



O

I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一 七 九 頁

哲 學 的 最 大 障 礙 之 一 ,就 是 對 新 的 、深 刻 的 、聞 所 未 閏 的 、闡 明 的 期 望 。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九

)

)

實 驗 方 法 的 存 在 ,促 使 我 們 認 為 ,我 們 梅 有 解 決 困 擾 著 我 們 的 問 題 的

)

維 根 斯 坦 在 這 裡 ,並 不 是 想 表 達 對 科 學 的 任 何 總 體 上 的 反 對 。他 想 說 的 無 疑 是 科 學 的 方

(

)

(

心理學中的

)

哲 學 家 們 總 是 凳 得 科 學 的 方 法 就 在 眼 前 ,禁 不 住 要 以 科 學 的 方 式 提 出 問 題 , 回答 問

1

XB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8

當我們把這些問

法 ,或 者 更 亘 體 些 講 ’科 學 中 的 提 問 和 回 答 方 式 ,要 是 被 運 用 到 諸 如 「什 麼 是 囊 ? 」 、 「什

麼 是 思 想 ?」 之 類 的 問 題 上 ,就 是 引 人 誤 解 的 、不 合 適 的 。他 這 樣 提 醒

路 。 在 《哲 學 研 究 問題:

它是

對自 然

。沒 有 誰 問 我 們 時 我 們 還 知

什 麼 ,可 是 ,當 我 被 問 及 它 是 什 麼 ,並 試 著 解 釋 時 ,我 卻 糊 塗 了 。」

科學問題可不能這麼說 比 如 : 「 氢 的 比 重 是 多 少 ?」

)

以講理論的—

去 對 待 就 會 誤 解 的 東 西 ,也 正 是 「沒 有 誰 問



@

還 知 道 、可

釋 時 又 不 知 道 」 的 那 些 東 西 時 ,維 根 斯 坦 對 這 些 典 型 的 哲 學 問 題 做 出 了 如 下

§

)

道 、可 是 要 給 它 們 一 個 解 釋 時 又 不 知 道 的 東 西 ,正 是 我 們 需 要 提 醒 自 己 注 意 的 東 西 。

(

-

奥 古 斯 丁 在 《懺 悔 錄 》 中 說 : 「那 麼 ,什 麼 是 時 間 呢 ?如 果 沒 有 誰 問 我 ,我 倒 還 知 道

» §8中9 ,維 根 斯 坦 區 辨 出 了一 旦 被 視 爲 對 解 釋 的 要 求 便 會 引 起 誤 解 的 那 些

現 某 種 東 西 時 ,我 們 就 走 上 了 一 條 不 是 通 向 對 這 些 現 象 的 理 解 ,而 是 通 向 「完 全 的 黑 暗 」 的 道

題 闡 釋 爲 對 解 釋 的 要 求 ,或 者 闡 釋 爲 需 要 像 回 答 「黃 金 的 比 重 是 多 少 ?」 這 類 問 題 那 樣 ,去 發

• •

(



而這 顯 然 是 我 們 由 於 某 種 原 因 難 以 提 醒 自 己 注 意 的 某 種 東 西 。

的解釋:

是要 給它 們一

(

29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物 今夭的夭氣會 一體 的 比 重 是 多 少 ?」 「

這些問題似乎是根

j 「下 一 個 穿 過 這 道 門 的 會 是 誰 ?」 如 此 等 等 。可 是 ,我 們 的 問 題

我 們 會 面 對 各 種 各 樣 的 問 題 ,例 如 , 「這

直 一好 下 去 嗎 ?

中 ,有 一 類 顯 得 很 特 別 。面 對 它 們 時 ,我 們 會 有 一 種 不 同 的 體 驗

九 一 一 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I

六七頁

、 「什 麼 是 思 想 ?」 這 種 形 式 的 問 題 時 ,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時 間 ?」 、 「什

J

,而 維 根 斯 坦 認 爲 ,正 是 這 種

種 I 更 清 晰 地 理 解 它 們 的 願 望 。然 而 ,就 在 採取一種

)

本 性 的 。而 我 要 說 :假 如 我 們 真 有 這 種 體 驗 的 話 ,我 們 便 抵 達 了 語 言 的 界 限 。

我 們 在 問 「什 —

?

出這些問題

的 世 界 的 現 象 的 本 質 。這 些 現 象 構 成 我 們 處 身 其 中 的 世 界 的 形 式 ,而

在 問 這 些 問 題 時 所 表 達 出 的 ,是 時 ,我 們 會 被 引 誘 去 對 這 些

,讓我 們以 一

^ ^ ^

I

所關注的是構成

H

(

i

j

張殘破的蜘蛛網」

《哲 學 研

便 「走 入 歧

維根斯坦

O

f



出 個 究 竟 ,可 是 ,以 現 有 的 手 段 卻 又 完 全 不 可 能 描 述 出 至 精 至 微 的 東 西 。我 去修復

$ x 1 0 6 )

途並想著一定

們感到彷彿不得不用

(

眞 正 的 錯 誤 不 在 於 我 們 的 解 釋 ,而 恰 在 於 這 樣 的 想 法 :我 們 感 到 的 困 惑 ,可 通 過 做 出 一 個 發

S

3

誤 出 在 我 們 的 解 釋 上 ,我 們 需 要 不 斷 構 建 更 微 妙 、更 讓 人 稱 奇 的 解 釋 。這 樣 ,

們 「不 再 知 道 了 」 。這 就 將 我 們 愈 來 愈 深 地 引 向 一 種 讓 人 失 望 的 哲 學 混 亂 狀 態 。我 們 覺 得 ,錯

們 以 我 們 的 問 題 似 乎 要 求 採 取 的 方 式 去 試 圖 抓 住 它 們 時 ’我 們 就 會 發 現 無 法 做 到 ;我 們 發 現 我

時 ,我 們 會 對 這 些 現 象 採 取 一 種 姿 態 ,在 這 種 姿 態 中 ,它 們 會 突 然 變 得 神 祕 莫 測 ,因 爲 一 旦 我

種 錯 誤 的 方 式 處 理 它 們 ’這 種 方 式 假 定 我 們 必 須 掲 示 或 解 釋 某 種 東 西 。當 問 自 己 這 些 問 題

I

S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30

現來消除。

眞 正 需 要 的 ,是 扭 轉 的 整 個 探 討 ,不 去 關 注 解 釋 或 理 論 建 構 ,而 只 關 注 描

述 。構 成 我 們 世 界 的 那 些 現 象 的 本 質 ,並 不 是 我 們 通 過 「挖 掘 」 發 現 到 的 東 西 ,而 是 在 「我 們

就 現 象 做 出 的 那 類 陳 述 」 中 展 現 出 來 的 東 西 ,這 種 展 現 ,靠 的 是 表 徵 著 我 們 語 言 的 不 同 區 域



C

的 那 些 個 別 的 語 言 用 法 形 式 。我 們 眞 正 需 要 的 是 這 樣 的 方 法 : 「只 把 每 一 樣 東 西 擺 在 我 們 眼

一 S於 每 一 樣 東 西 都 明 擺 在 眼 前 ,所 以 洋 麼 要 解



好 準 備 ,也 極 不 情

《哲 學 研 究

» §129)

,由 於 既 簡 單 又 熟 悉 ,而 被 隱 (aspects) 因爲它總在我們眼前

看重的模樣

沒—

§ 1 2 6正 ) 是 通 過 注 意 到 明 擺 在 我 們 語 言 用 法 中 的 東 西 的 那 些 獨 特 結 構 ’我 們 才

前 ,既 不 解 釋 也 不 演 繹 任 何 東 西 哲學研究》

無 法 注 意 到 某 種 東 西 ——

述 的 任 務 : 「事 物 最 爲

得 以 克 服 哲 學 困 惑 感 ,並 達 到 我 們 所 尋 求 的 理 解 ;困 難 只 在 於 , 願承擔這 匿起來

i

全 錯 誤 的 方 向 上 ,因 爲 ,這 一 方 向 與 講 理 論 的 們的問題只能通過構建一種說明某 給 一定 現 —

向一個方

解 釋 才 能 回 答 ’而 維 根 斯 坦 卻 要 求 我

要 我 們 所 取 的 方 向 截 然 相 反 。我 們 声 得 ,我 於什

們 去 看 我 們 語 言 實 踐 的 具 體 襄 的 複 雜 細 節 。維 根 斯 坦 表 示 ,他 的 方 法 試 圖 將 我 向 ,而 在 很 多 關 節 點 上 ,都 不 願 順 從 這 個 方 向 :

\面 牆 站 著 ,牆 上 畫 著 一 扇 扇 假 門 。他想出

去 ,笨 手 笨 腳 地 想 打 開 這 些 門 , 一 個 一 個 地 試 , 一遍 又 一 遍 地 在 那 裡 瞎 忙 。這自 然都

就 像 這 麼 一 個 人 ,他 在 一 個 房 間 裡 面 對

§

g

i

日 常 語 言 贏 的 特 霧 形 的 細 節 ’這 太 難 以 做 到 了 。語 法 研 究 所 包 藏 的 思 想 風 格 ,似 乎 走 在 完

種 一 理 論 的 構 建 ,轉 回 到 關 注 我 們

(

^ ^

理 解 《哲 學 研 究 》 的 困 難 之 一 是 ,由 期 待 一 個 模 型 或

O

i

O ( i

g

)

( «

31第一章風格與方法 :《哲學研究》§89-133

是 白 費 力 氣 。他 沒 有 意 識 到 。在 他 背 後 的 那 面 牆 上 ,就 有 一 扇 真 正 的 門 。他需 要 做

的 ,只 是 轉 過 身 來 打 開 它 。要 幫 助 他 走 出 這 個 房 間 ,我 們 只 需 讓 他 朝 著 另 一 個 方 向

口所在的地方轉開。

看 ,但 這 樣 做 很 難 ,因 為 他 既 然 想 走 出 去 ,就 聽 不 進 我 們 的 勸 告 ,不會 把 頭 從 他 認 定 出

Gaskingandjackson第 ,五 二 頁

《文 化 和 價 值 》 ,第 四 二 頁

只 要 他 沒 有 想 到 去 拉 門 ,而 只

〈作 為 教 師 的 維 根 斯 坦 〉 ,

一 個 人 會 被 困 在 一 個 有 門 、沒 上 鎖 、向 內 開 的 房 間 中 是一個勁地推它。

)

)

圖構建一種闡明表達式的

在於什

某些特定的關

的新理論,

理 論 ,完 全 不 等 於 是 說 ,他 一 心 只

的 某 種 特 定 的 解 釋 。同 樣 ,這 也 絕 不 是 說 ,維 坦 是 要 以 他

想反對關於

Ü t 意g 義 理 論 。 《哲 學 研 究 》 這 本 書 還 要 激 進 得 多 ,它 不 止 是 —

這 一 問 題 時 ,—

我 們 說 ,維 根 斯 坦 反 對 整 個 這 樣 一 種 思 考 風 格 ,這 種 思 考 在 處 理 理 解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



i

眞正引起他的興趣的地

看 來 ,使 誤 解 和 混 亂 在 所 難 免 。此 外 ’

的 那 些 哲 學 混 亂 ,也 就 是 一 開 始 的 那 些 錯 誤 步

i

語言如何運作的哲學學說和圖象 其中有此司視作某肚晋學家的觀點

的 學 說 ,例 如 ,由 前 期 維 根 斯 坦 、羅 素 或 弗 雷 格 所 持 有 的 。維 根 斯 坦 所 考 察 的 那 些 關 於

取代某種

f

S

方 在 於 ’它 們 代 表 著 一 種 思 想 風 格 ,而 這 種 風 格 ’ 他 所 感 興 趣 的 ,是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施 行 之

Ü

)



• -

(

i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32

驟 ,這 些 步 驟 把 向 歧 途 ,離 眞 正 的 理 解 漸 行 漸 遠 。通 過 仔 細 考 察 的 語 言 研 究 進 路 的

由 「看 透 現 象 」的 要

他 所 考 察 的 那 些 誤 解 和 錯 誤 圖 ,並 不 是 一 種 關 於 語

$

、 「每 一 樣 東 西 都 明 擺 在 眼 前 ’洋 麼 要 解



《哲 學 研 究

(



釋 或 理 論 ,而 是 一 種 不 同 的 思 想 風 格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通 過 關 注 我 們 使

引 入 的 那 種 黑 暗 。他 用 於

根 源 ,以 及 由 之 而 生 的 關 於 語 言 和 理 解 的 圖 象 ,維 根 斯 坦 希 望 逐 步 揭 一 求將 言如何發揮功用的替

f

> x 1 2 6 。)

用 語 言 的 具 體 實 踐 的 獨 特 讓 ,得 以 逐 步 揭 示 出 : 「這 裡 不 涉 及 任 何 超 乎 尋 常 的 東 西 」 學硏究

1

( «

g

S

幻 想 、神 話 、迷 信 和

故 事 ,而

1

看 來 ,這 些 玩 意

I

生 出 來 ,全 怪 我 們 在 回 應 「什 麼 是

取了這種反思的

語 言 的 形 式 ,是 語 言

i

^ ^

上 的 缺 陷 。相 反 ,他 認 爲 這 種 誘 惑 源 自

它 ,轉 向 對 它 持 一 種 反 思 的 態 度 ,而 一 旦 系 列 團

.♦

(

從不自覺地使用

一 一 一 一

,語 提 爲 理 解 設 置了一

等等。

. .

一九一二至一九五 年 I 》 ,第 一 八 三 頁

• •

他 會 在 哪 裡 轉 彎 ,又 會 在 哪 裡 一 直 往 前 走 ,不 理 會 那 個 彎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成 的 巨 大 網 絡 。於 是 我 們 看 到 , 一 個 又 一 個 人 行 走 在 同 樣 的 道 路 上 ,我 們 早 已 知 道 ,

對 每 一 個 人 而 言 ,語 言 都 包 含 著 同 樣 一 些 陷 阱 ,亦 即 由 保 持 完 好 的 、可 通 行 的 歧 路 構

^

^ ^

們 所 採 取 的 方 式 問 這 些 問 題 的 那 種 誘 惑 ,或 者 接 受 特 定 的 錯 誤 圖 象 的 那 種 誘 惑 ’反 映 出 了 理 智

意 義 ?」 「理 解 在 於 什 麼 ?」 之 類 的 問 題 時 ,採 取 的 是 一 種 講 理 論 的 態 度 。他 並 不 認 爲 ,以 我

i

於 是 我 們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的 批 判 性 評 論 著 力 考 察 的 那 些 特 別 的 學 說 和 圖 象 中 ,包 括 一 些

> r 9 4 )

33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因 此 ,講 理 論 的

源 ,也 是 —

而 產 生 的 那 些 混 亂 ,不 只 是 錯 誤 ,它 們 是 誤 解 ,

>

〉§ 1 3 2 : )

i

一經反思語言,

lull 臺 一發 動 機 在 空 轉 ’而 不 是

根 源 。由 語 言 引 起 的 問 題 是 深 層 的 問

欲 退 出 人 類 生 活 實 踐 的 情 境 , 「當 語

人類的各種心理失調和各種原始思想風

哲學研 ^

題 ,它 們 產 生 於 去反田 正常工作時」

1

語 言 自 身 就 有 能 力 將 我 們 拖 入 這 些 誤 解 中 。維 根 斯 坦 有 時 暗 示 ,語 言 既 是 導 致 哲 學 混 亂 的 根

i

®

(

說 ,而 是 想 把

妖 魔 。爲 實 現 這 一 目 標 ,

從 某 種 特 定 的 思 想 風 格 中 解 救 出 來 ,使 得 以 擺 脫



ü

§1 11 )

的哲學

o n的 評 論 中 ,穿 插 了 一 些 提 醒

疋 「假 門 」 ,它 們 無 力 解 決 的 理 解 問 題 。

一 片 自 由 的 天 地 。他 鼓 去 探 究 或 運 用 那 些 強 烈 吸 引 我 們 的 解

坦 並 不 是 徑 裊 戰 溝 走 某 霞 或 採 納 某 幅

想 溝 那 些 理

圖 象 的 欲 望 ,而 是

i

這 些 細 節 以 正 確 的 方 式 放 歸 一 處 ,或

們 發 現 建 的 那 些 圖 象 之 空 洞

釋 和 圖 象 ,以 使 自 已 發 現 ’它 們 代 表 的 不 糧斯坦在那些試圖引

注 意 具 體 語 言 實 踐 被 忽 略 的 細 節 的 評 論 。正 是 通 —

I

1

Ü

S

維 根 斯 坦 挑 戰 我 們 在 反 思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時 所 建 構 的 圖 象 ,並 非 一 心 想 駁 斥 具 體 的 學

義 一樣 重 大 。

《哲 學 研 究 》

它 們 的 根 源 就 像 我 們 語 言 的 形 式 一 樣 ,深植 於 我 們 之 中 ,而 其 意 義 就 像 我 們 語 言 的 意

由 於 錯 誤 闡 釋 我 們 語 言 的 形 式 而 產 生 的 問 題 ,具 有 某 種 深 度 。它 們 是 深 層 次 的 焦 慮 ;

( «

1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34

獲得的那種理解:

者 通 過 使 用 一 種 新 的 類 比 或 對 照 以 使 重 新 看 待 我 們 的 語 言 實 踐 ,我 們 才 得 以 發 現 , 得了原以爲只能通過理論構建

@

行到來。 〈關 於 佛 雷 澤 《金 枝 》 的 評 論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一 九 一 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三





o

)

知 道 的 東 西 放 歸 一 處 ,毋 需 添 加 任 何 東 西 ,而 我 們 試 圖 於 解 釋 中 獲 取 的 那 種 滿 足 會 自

我 認 為 ,尋 求 解 釋 的 企 圖 之 所 以 錯 了 ,原 因 之 一 是 ,我 們 只 需 要 以 正 確 的 方 式 將我 們

i

哲學硏究

對 構 建 闡 明 或 模 型 的 關 注 ,其 本 身 就 成 了 我 們 前

(

障 礙 ,成 了 束 縛 手 腳 的 東

i

於 哲 學 錯 誤 的 診 斷 的 認 可 ,乃 是 他 的 方 法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因 爲 「

要讓另一個人

自 已 犯 了 一 個 錯 誤 ,只 有 在 他 本 人 承 認 確 實 感 覺 到 了 這 個 錯 誤 的 情 況 下 ,才 能 做 得 到 」

^5

〈哲

(

i

法 ,旨 在 促 使 讀 者 參 與 到 說 服 自 已 的 主 動 過 程 中 ;它 還 突 出 了 這 樣 的 事 實 ,讀 者 對 維 根 斯 坦 關

促 使 改 變 整 個 的 思 想 風 格 或 處 理 問 題 的 方 式 。療 法 這 個 概 念 強 調 的 是 ,維 根 斯 坦 的 哲 學 方

西 。其 次 ,它 抓 住 了 這 一 事 實 :維 根 斯 坦 的 方 法 並 不 是 想 提 出 新 的 、可 陳 述 出 的 結 論 ,而 是 想

髮応,

J

維 根 斯 坦 喜 歡 把 上 述 過 程 描 述 爲 「療 法 」 《哲 學 研 究 » § 1 3 3或 ) 者 「對 一 種 病 症 的 治 > > § 2 5 4。)這 種 描 述 從 以 下 幾 方 面 來 看 都 是 貼 切 的 。首 先 ,它 傳 達 了 這

. •

i



作為療法的 哲學

(

( «

35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一 九 一 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一 六 五 頁

)

。讀 者 要 想 從 維 根 斯 坦 視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一 九 二 一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最 後 ,療 法 這 個 概 念 表 明 ,這 一 過 程 本 該 是 漫 長 的 。治 療 本 質 上 是 一 個 緩 慢 的 過

找 出 了 「他 的 思 想 的 來 源 」 一六五頁

(

作 哲 學 混 亂 之 根 源 的 那 種 思 想 風 格 和 那 些 錯 誤 圖 象 中 解 放 出 來 ,他 首 先 就 得 承 認 ,維 根 斯 坦

«

直 一在 以 錯 誤 的

尋 求 滿 足 ,從 而 令 他 平 靜 下 來 。維 根 斯 坦 援 用 了 一 個 對 話 者 的 聲 音 ,這 讓

程 ,病 人 一 點 點 地 形 成 對 困 擾 他 的 問 題 的 性 質 之 一 種 新 的 理 解 ,這 種 理 解 讓 他 得 以 認 識 到 ,他

)

話 的 形 式 。在 這 種 對 華 ’維 根 斯 坦 既 表 達 出 我 們 的 語 一 暴 給 溝 的 那 些 導 向 誤 解 的 誘 惑 ’又

他 得 以 將 這 種 治 療 過 程 ,不 是 表 現 爲 治 療 者 和 病 人 之 間 的 一 系 列 交 流 ,而 是 表 現 爲 一 種 內 心 對

1

說 … … 」 開 頭 的 評 論 中 ,間 接 地 引 入 ;要 不 就 用 雙 引 號 直 接 引 入

於那種講理論的

I 麼 ,做 出

,那 麼 我

個 一 模 型 或 解 釋 。正 如 前 文 指 出 的 ,維 根 斯 坦 興 趣 的 焦 點 ,在 於

」 、 「什 麼 是 思 想 ?」 之 類 問 題 的 第 一 反 應 就 言 疋 ,企 圖 就 意 義 、

應 去 辨 別 出 一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韻 律 來 。假 定 我 們 至 少 在 一 開 始 於 諸 如 「什 麼 是

S



去找尋維根斯坦正反對的某種關於語言如何進行表象

找 尋 「論 點 — 反 駁 — 反 論 點 」這 樣

語 一 m c陷 s 阱 ,而 治 療 的 聲 音 則 通 過 考 察 具 體 事 例 來 反 對 這 些 傾 向 ,這 種 考 察 乃

例 如 ,我 們 不 虔

如 果 前 面 說 的 沒 錯 ,我 們 就 不 應 當 在 維 根 斯 坦 的 文

是獲取新的看事物方式的一種手段。

望 ,並 落 入

)

(

's

的 精 確 理 論 ,去 找 尋 他 的 反 駁 意 見 ,或 者 去 找 尋 他 關 於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替 代 理 論

一種慣用的論證

表達出我們進行解釋的願

奮 力 抵 制 這 些 誤 解 。於 是 ,對 話 者 的 聲 音 這 種 聲 音 ,要 不 在 以 「我 們 想 說 … … 」 、 「我 們 會

m

$

^ ^

思 想 等 ,實 際 在

?

8

(

i

)

i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36

回應這些問題時最先做出的那些動作,

接 下 去 的 探 討 要 取 的 形 式 此 時 已 固 定 下 來 ,隨

卻試圖賦予

g’而

有如下這些

用做哲學解釋之基礎的許多

之 而 來 的 一 系 列 錯 誤 也 就 在 所 難 免 了 。他 要 揭 示 出 我 們 的 錯 誤 哲 學 導 向 的 起 始 點 ,從 這 裡 入 手 ,可 以 更 清 晰 地 看 出 和 診 斷 這 些 錯 誤 導 向 的 根 源 。他

或感覺的解釋時’

可描繪爲以詞代物 , 疼痛是內

觀 念 ,早 已 在 我 日 常 言 談 爲 隱 喻 或 圖 象 出 現 了 。例 如 ,我 們 很 自 然 地 自然語言可與一套複雜的規則系統相比照;

疼 痛 行 爲 是 外 在 的 。然 而 ,當 我 們 專 注 於 構 建 種 關 於

從未想過賦予它們以

試 圖 把 實 際 不 過 是 一 種 看 事 物 方 式 的 東 西 ——

《哲 學 研

轉 化 爲 關 於 這 些 現 象 之 本 質 的 一 種 理 論 解 釋 ;我 們 的 比 較 對 象 變 成 了 「實 在 必



感 覺 ,這 些 圖

» §131 ,即 便 我 們 根 本 無 法 直 接 看 出 實 在 如 何

一 個 「比 較 的 對 象 」

——



哲學研究



地 看 到 ,我 們 意 欲

認爲自己是在提出關

斯坦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回應了的一 來

是 :試 圖 憑 藉 一 系 列 獨 特 的 技 法 ,讓 我 們

3 ^揭

建 的 那 些 圖 象 和 模 型 ,全 都 空 洞 無 物 。

現 I 象的本質給

與 之 相 符 合 。正 如 我 前 面 指 出 的 , 某

(

我 們 按 維 根 斯 坦 的 要 求 更 仔 細 地 考 察 這 些 模 型 ,或

它 們 同 使 用 語 言 的 實 踐

際發生

釋 力 的 圖 象 和 模 型 ,實 際 上 和 它 們 所 要 闡 明 的 現 象 毫 辑 關 聯 。於 是 ,我 們 便 看

似乎如此一目了

$

象不知怎地

他採取的第一種回應 提供的那此解釋以及

@

8

)

於 什 清 晰 的 解 釋 模 型 ,這 此 稹 型 滿 足 了 我 們 欲 行 理 解 的 渴 望 。然 而 ’當

M

的 情 形 聯 繫 起 來 時 ’我 們 便 發 現 ,它 們 全 都 化 爲 泡 影 了 。我 們 看 到 ’這 些 然 、如 此 富

< |

I

於某一給定現

1

( «

I

S

i

i

i

i

先入爲主的觀念」

須與 之符 厶

和 解 釋 力 ,而 在 曰 常 生 活 中 , (literalness)



3

S

這 些 以 一 種 字 面 意 義

.

i

S S

i

ß

§ 5 )

這種東西;

-

.• i s

37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的 區 分 … …擊



j的 具 體 事 例 中 被 忽

看 清 概 今 情 形 下 實 際 起 作 用 的 方

理 解 那 些 既 導 致 了 我 們 的 哲 學 困 惑 ,又 提 供 了 擺 脫 之 手 段 的 概 念 差 別 。他 認

。他 又 是 憑 藉 一 系 列 技 法 ,使

維 根 斯 坦 做 出 的 第 二 種 回 應 ,旨 在 喚 起 我 們 對 「時 空 中 的 語 言 現 象 略 的 的 正 確 式 ’進 而

§





事記:

哲 學 混 亂 ,並 發 現 試 圖 —



、思 想 、感 覺

的 評 論 〉 ,載 於 《哲風 特





在使用中的語言的

> > § 1 0 9。)我 們 所 發 現 的 是 ,要 理 解 語



釋中獲取的那種滿足會自行到來」 〈關 於 弗 雷 澤

解語言以

• •

言 實 踐 的 二 種 清 晰 觀 點 」 的 任 務 之 外 ,還

f

Ü

39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 §89—133

000

空 洞 性 ,二 是

)

動 ,又 漸 漸 獲 取 了 所 尋 求 的 那 種 理 解 。

「……哲學 問題應 當完全 消失」

CS

I W 疋n ,維 根 斯 坦 爲 什 麼 要 如 此

這種關於系—





I t ,S 它 爲 何 不 應 該 系

法的本質應答性中。

聯 的 :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是 這 樣 ’它 「從 哲 學 問 題 中 獲 哲學研究》

上的那類知識的某種

它 只 是 「提 醒 我 們 」 ,

§ 1 0 9 。)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所 引 致 的 對 人

從 而 ,哲 學 的 反 系 統 本 性 是 與 下 述 觀 念 中獲得它的目的」

i

得 啓 悟 ’也 即

類 語 言 實 踐 的 自 我 意 識 ,並 不 代 表 科 學

i

I

( «

統 地 將 我 們 引 入 那 個 方 向 呢 ?這 一 問 題 的 答 案 ,至 少 部 分 地 存 在 於 哲

語 一ip 語 法 的 更 思 。假 如 語 法 研 究 是 沿 著 同 理 論 構 建 相 反 的 方 向 進

的 形 式 所 表 達 出 的 東 西 。不 過 ,令 人 疑

種 一 自 在 的 理 智 目 標 。顯 然 他 也 並 不 認 爲 ,這 樣 一 種 清 楚 明 白 的 表 象 ,乃 是 某 種 可 用 系

坦 顯 然 並 不 認 爲 ,爲 使 用 中 的 語 言 提 供 清 楚 明 白 的 表 象 任 務 可 以 系 統 地 進 行 ,成 爲

才得以既克服了欲行理解的衝

O & S所 有 東 西 ,都 已 在 那 裡 了 ,只 需 正 確 地 加 以 編 排 便 是 。恰 恰 就 是 通 過

srs

《哲 學 研 究 » § 9 4 , ) 勿 需 更 進 一 步 的 更 深 刻 的 解 釋 ,本 質 1 2 6 。)維 根 斯 坦 所 考 察 的 那 些 特 殊 事 例 ,並 未 被 當 作 闡 述 一 般

形 式 ,我 們 才 得 以 逐 步 揭 示 並 理 解 語 言 、意 義 、理 解 等 的 本 質 。我 們 漸 漸 看 出 , 「這 裡 不 涉

《哲 學 研

及任何不同於尋常的東西」 J

(

f

i

「就 在 眼 前

(

主 張 或 理 論 的 基 礎 ,而 是 被 派 上 了 如 下 兩 種 用 場 : 一 是 揭 露 哲 所 提

0

考 察 特 殊 事 例 本 身 ,而 不 是 通 過 構 建 基 於 它 們 的 一 般 理 論 ’

表明我們欲行理解



(

S

f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40

去 注 作 爲 語 言 實 踐 的 駕 馭 者 業 已 知

東 西 。意 識 到 這 種 知 識 ,並 不 能 增 這 一

的現象。

提 供 一 種 「表 現 爲 『看 出 關 聯 』 」 的 理 解 。這 種 理 解 , 一方

中 ,確 立 一 種 秩 序 」 ,但 他 明 霧 出 ,這 種 秩 序 只 是 「爲 著 特 定 的 目 的 而

的 ,只 是 衆 多 可

中 ,維 根 斯 坦 這 樣 評 論 道 : 「我 們 想 要 在 我 們 關 於 語 言 用 法 的 知 識 §132

脫 了 錯 誤 圖 象 的 控 制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不 再 盲 目 渴 求 理 解 困 擾 著

的 把 握 ,不 過 ,它 卻 能 爲

面使我

g

們 的 語 言 被 忽 略 的 方 面 ,他 這 樣 做 的 初 衷 ’並 不 是 要 建 立 對 這 一 實 踐 的 一 般 或 系



,而 非 那 個 秩 序 本 身 」 。維 根 斯 坦 通 過 仔 細 描 述 特 殊 的 具 體 情 形 ,促 使 我 們 注



在 《哲 學 研 究 》

S

i

一 系 列 特 殊 的 具 體 情 形 的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中 ’我 們 看 出

的各種

的 概 念 如 何 發 揮 作 用 。我 們 不 僅 逐

毫 紐 關 聯 ,而 且 也 認 識 到 ’正 是

表 明 了 這 些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現 象 的 本 性 ,亦 即 ,向 我 們 表

步 認 識 到 ,我 們 的 哲 學 圖 象 與 它 們 所 要 理 解 的

s ®造

i

種 一理 解 的 東

,先 前 要 求 闡 明 的 東 西 ,現 已 被 如 其 所 是 地 接 受 下 來 ,我 們 不 再 感

方 式 。先 前 !

究 竟 爲 何 物 。維 根 斯 坦 不 斷 重 複 著 這 一 治 療 過 程 ,爲 的 是 逐 步 實

,向

i

轉 變 。這 樣 積 少 成 多 ,我 們 便 會 改 變 看 事

概 念 起 作用 的 那 些 的

思想風

明了 諸 如 意 義 、理 解 、感 現

§

因 此 ,如 果 想 從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中 提 取 出 一 系 列 關 於 意 義 、理 解 、感 覺 等 的 哲 學 主 張 ,

u r 麼t 必 要 去 賦 予 它 以 進 步I 的 基 礎 或 支 撐 。

西 ,現 已 被 視 作 空 洞



8

會 從 他 的 評 論 中 提 取 出 的 無 論 什 麼 主 張 ,也 不 能 被 理 解 成 其 工

g

要 點 。他

f

也明確

我 們 便 會 錯 失 其 哲 學 方 法 的 全 部 要 點 。不 只 是 說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想 著 構 建 或 闡 發 哲 學 理 論 ,就





i

I

i

f

i

S

的 描 述 ,寧 可 說 ,維 根 斯 坦 是 爲 了 回 應 特 定 的 錯 誤 圖 象 或 欲 行 理 解 的 衝 動 ,才 去 再 現 某 種 或 某

f

能的秩序之

¥

g

S

i

41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警 告 說 ,任 何 想

取 「論 點 」 的 企 圖 ,都 只 能 產 生 毫 無 價 値 的 —

濫 調 , 「如 果 有 人 想 在 哲

哲學研

> § 1 2 6。 )糧 斯 坦 據 以 讓 我

進 行 理 解 的 企 圖 是 空 洞 的 ,而 且 「由 鈴 母 樣 哲學研究 程 序 ,而 他 關 —

《哲 學 硏 究

» ,這 項 工

e g辯 證 結 構 一

維根斯坦

哲學研究

§ 1 3 3。 ) 這 樣 ,我 們 便

、不 去 陳 述 令 人 興 奮 的 哲 學 結 論 ,並 轉 而 容 許 通 行 一 系 列 澄

疋這種辯證過!

在 眼 前 了 ,所 以 沒 有 什 麼 需 要 解 釋 的 」

出 結 論 ,而 是 促 使 逐 受 這 樣 的 事 實 : 東西都 們接受這一事實的,

§ 1 2, 7著 重 號 爲 引 用 者 所 加

f

的不同聲音的互動中

因 此 被 認 作 他 的 方 法 中 一 個 必 不 可 少 的 構 成 部 分 ,而 不 只 是 被 視 作 一 種 行 文 手

) •

永 遠 不 會 忽 略 這 樣 的 事 實 : 「哲 學 家 的 工 作 就 是 爲 某 一 特 定 目 的 蒐 集 提 示 物 」

清 活 動 ,在 這 些 活 動 中 , 「哲 學 問 題 … …完 全 消 失 了 」

中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忍 住 不 去

i

( «

g

誤 圖 象 ,進 而 使 人 認 識 到 ,根 本 不 存 在 需 加 以 理 解 的 東 西 。維 根 斯 坦 的 哲 學 目 標 ,並 不 是 得

例 ,不 是 要 提 供

( «

s f

來 。

因 此 ,對 於 了 解 思 想 風 格 上 的 根 本 變 革 至 爲 關 鍵 的 一 點 就 是 :這 種 辯 證 過 程 是 要

全 相 反 的 思 想 風 格 ,更 重

i

»

是 ,這 種 新 的 思 想 風 格 避 免 了 抽 象 的 理 論 化 活 動 ,而 在 他 看 來 ’

我 們 不 去 企 圖 以 正 面 學 說 的 形 式 表 達 其 結 果 。不 只 是 說 ,維 根 斯 坦 提 出 了 一 種 與 想 要 的 完

S

法 ,這 種 手 法 隱 沒 了 祕 而 不 宣 的 一 般 觀 點 ,而 我 們 的 闡 釋 必 須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將 這 些 觀 點 引 出

表 現 出 來 ——

^

( «

(

f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42



正 是 這 種 活 動 成 了 哲 學 混 亂 的 根 源 。他 的 目 標 是 要 達 到 一 種 理 解 ,這 種 理 解 正 確 地 看 待 特

殊 的 具 體 事 例 。這 樣 一 種 探 究 ,並 不 會 導 致 任 何 可 正 當 地 稱 作 一 種 理 論 的 東 西 ,甚 至 不 —

反 過 來 說 ,又 有 助 於 彰 顯

作用於讀者



J的 形 式 ,傳

,我 們 就 得 接 受 如 下 事

>

斯坦的評論

」 ,而 且 是 說 , 「表 現 爲 『看 出 關 聯 』 的 理 解 」 ,從 根 本 上 說 是

任 何 可 用 一 系 列 正 面 主 張 充 分 闡 述 的 東 西 。不 只 是 說 ,對 特 殊 的 具 體 事 例 的 考 察 「從 哲 學 問 題

般 j 哲學學說的表達完全相

中 得 到 啓 悟 ,亦 即 得 到 其 和

^ »

過 以 羁

看 待 特 殊 的 事 例 ’我 們

- R現 * 了 眼 光 的 改 變 ’而 這 也 就 構 成 了 理 解 的 轉 變 。這 種

例 ,讓 當 事 人 改 變 看 事 物 的 方 式 。這 並 不 是 說 ,此 人 必 須 去 揣 度 重 要 的 事 情 ,而 是 說 ,正 是 通

個 1 引 導 說 的 過 程 。這 一 過 程 對 那 些 難 以 避 免 的 誤 解 誘 惑 做 出 回 應 ,並 通 過 考 察 特 殊 的 事

述 的 形 式 加 以 交 流 。這 種 理 解 傳 達 給 其 他 任 何 人 ,都 像 傳 達 給 某 位 讀 者 個 人 一 樣 ,所 藉 助 的 是

坦 提 供 給 讀 者 個 人 的 那 種 理 解 ,無 法 交 流 或 共 享 。只 是 說 ,它 不 能 以 關 於 系 統 學 說 或 理 論 的 陳

有 什 麼 神 祕 之 處 ;例 如 ,這 並 不 暗 示 說 ,—

引 起 理 解 上 的 一 種 轉 變 ,而 這 種 轉 變 無 法 以 「結 果 」或 「結 論

哲學研容

S

實 :該 書 —

難 解 性 。要 理 解

i

衆 。這 倒 不 是 說 ’ 《哲 學 研

個 人 的 方 式 ’並 有 助 於 理 解 文 本 所 特 —



達給被動—

«

i

I

具 體 細 節 中 的 東 西 ,關 注 如 何 按 這 種 解 釋 , 《哲 學 研

構建闡明或思辨解 釋 。

並 非 這 樣 一 部 作 品 ,它 涉 及 大 量 分 散 的 論 題 ——

名 稱 、實 指

並 爲 我 們 關 於 其 中 每 一 論 題 的 思 考 ,提 供 一 種 矯 正

方 法 。寧 可 說 ,該 作 品 企 圖 從 總 體 上 扭 轉 我 們 處 理 哲 學 問 題 以 及 由 這 些 問 題 體 現 出 的 理 解 願 望

定 義 、意 義 ,規 則 、理 解 、感 覺 等 等 ——

^ »

i

理 解 不 體 現 爲 理 論 學 說 ,而 體 現 爲 一 種 態 度 的 轉 變 ,隨 之 而 來 的 ,便 是 關 注 明 擺 在 我 們 實 踐 的

ä

43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的 方 式 。這

定的錯誤

另 一 方 面 ,只 有 將 該 書 作 爲 整 體 來 閱

坦 提 供 給 我 們 的 那 種 理 解 ,既 不 在 於 揭

著 ,一方面這項工作具有深層的統一性

讀 ,方 可 逐 步 達 到 強 有 力 的 效 果 。維

S

. •

是 想 以 如 下 來 影 響

更 準 確 地 說 ,他 是 想 讓

自己來影響自己 ^ ^

《哲 學 研 究

在 於 ,引 起 我 們 態

業已知道的東西加以編排」 求 的 理 解 。其 —

逐步

.

S

辛 的 勞 動 ,務

我們視





的 改 變 ,而 這 種 改 變 是 違

了所尋

正 是 通 過 「對

) • • .

> > § 1 0 9 )才 既 克 服 了 哲 學 幻 相 ,又 — 改 變 ’或 者 看 事 物

根斯坦那樣付

ä

要 理 解 《哲 學 研 究 》 難 ,而 要 評 論 它 ,則 尤 其 難 。

背 的 自 然 傾 向 的 ,要 交 流 或 分 享 它 ,就 必 須 — 人 的 思 想 風 格 。這 就 讓 如 此 的 局 面

• •

i

i

(

爲 當 然 的 那 !套 思 想 風 格 ,即 講 理 論 的 態 度 ,而 以 這 樣 一 種 認 識 取 而 代 之

(

圖 象 ,也 不 在 於 描 述 一 兩 個 表 明 我 們 的 語 言 片 段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具 體 事 例 。無 寧 是 說 ,維 根 斯 坦

1

S

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 《哲 學 研 究 》 §1 13 8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46

導 言



清楚地體現在

正 確 理 解 後 者 。」 他 這 裡

那 種 講 理 論 的 態 度 ,這 種

「只 有 參 照 的 舊 有 田 賴 芳 式 的 背 最 ,

在 《哲 學 研 究 》 序 言 中 ,維 根 斯 坦 說 ,他 覺 得 把 他 的 《邏 輯 哲 學 論 》 和 《哲 學 研 究 》 一 起 出 版 是 有 益 的 ,: 所 指 的 「舊 有 思 想 襄 」 ,可 捧 上 一 章 所 描

的 主 要 計 畫 之 一 便 是 ,構 建 起 一 種 說 明 語 言

i

表 象 世 界 之 能 力 的 理 論 。這 種 理 論 的 中 心 主 張 是 :命 題 是 一 種 圖 象 形 式 。命 題 由 要 素 名 稱

他 早 期 採 納 的 探 究 語 言 的 方 式 中 。 《邏 輯 哲 學 論

i

.•

名稱

(

象之間某種可能的配置。

象而

基 本 標 示 單 元 是 名 稱 。每 一 名 稱 代 表 一 個 對 象 。將 名 稱 連 結 起 來 構 成 命 題 ,我 們

代 表 對 象 ,而 命 題 屮 的 名 稱 之 間 的 關 係 ,表 達 名 稱 所 代

所 以 ,語 一 一

f

構 成 ,它 們 彼 此 處 在 某 種 確 定 的 關 係 中 。命 題 表 達 一 個 可 能 的 事 態 ,其 前 提 是 ,命 題 的 要 素

)

»

^

建 起 了 關 於 可 能 事 態 的 圖 象 或 模 型 ,這 裡 的 可 能 事 態 ,被 視 作 基 於 名 稱 所 代

構 造 。

g

)

精 確 語 言 ,這

構 一建 過 程 受 嚴

語 句 形 成 規 則 的 主 導 。這 些 顯 著 的 進 展 ,已 部 分 地 提 出 了 這

弗 雷 格 和 羅 素 在 從 事 數 理 邏 輯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發 展 出 了 一 套 技 術 ,用 於 構 建 符 合 邏 輯 的

f

I ß

,可 用 於 澄

> > § 1 3 1。 ) 維 根 斯 坦 在 《邏 輯 哲 學 論

w e實



中 ,以 這 些

們 語 言 起 作 用 的 襄 ,而曰溝 它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種 闡 明 :

不 把 語 言 與 精 確 演 算 、命 題 與 圖 象 之 間 的 類 比 當 作 是 r 其 所 是 的 東 西 ,當 作 … … 一個 比較

j

《哲 學 硏 究

»



在必須與之符合的先入之見」

(

i

g

樣 的 構 想 :語 言 作 爲 一 個 命 題 系 統 ,其 中 每 一 命 題 均 爲 一 可 能 事 態 之 圖 象 。不 過 ,維 根 斯 坦 並

g

(

i

4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類 比 爲 基 礎 ,去 理 解 何 爲 語 言 的 表 象 能 力 。這 種 理 論 的 魅 力 不 僅 在 於 ,它

S S可 以 解 釋 語 言 的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實 際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的 觀 察 ,而 源 自 維 根

表 象 能 力 ,而且 在於 匕 H 對由 羅 素 和 弗 雷 格 的 工 作 所 突 顯 出 的 那 一 系 列 關 於 命 題 之 性 質 的 哲 學 問 題 提 出 了一 種 解 釋 。這 種 理 論 並 非 基

的表象理論,

類 比 ,這 才 決 定 了 他

他主張的東西與我們日常語言運作過程之間的懸

迫 切 感 到 有 必 要 去 解 決 一 系 列 特 定 的 困 惑 ,另 一 方 面 又 實 際 使 用了 上 的 思 想 路 線 ,才 讓 他 無 殊差別。

f

i

斯 坦 欲 釋 的 雄 心 ,以 及 他 對 語 言 與 演 算 、命 題 與 圖 象 之 類 比 的 實 際 應 用 。維 根 斯 坦 一 方 面

i

的 方 面 ,— 類 比 ,他



j

個狹窄

語 言 的 所 有 非 — 事 實 — 陳 述 用 法 。正 因 爲 需 要 徹 底 貫 徹 命 題 與 圖 象 間 的

堅 持 認 爲 ,語 言 是 由 圖 示 可 能 事 態 的 命 題 組 成 的 系 統 ,所 以 他 才 只 關 注 我 們 語 言 的

著 作 ,幾 乎 完 全 沒 有 日 常 語 言 用 法 的 實 例 ,也 沒 有 關 於 日 常 生 括 世 界 的 表 象 。由 於 維 根 斯 坦

書 的 風 格 上 。 《邏 輯 哲 學 論 》 的 行 文 方 式 ,迥 然 不 同 於 《哲 學 研 究 》 ,既 簡 潔 又 抽 象 。整 部

維 根 斯 坦 前 後 期 處 理 有 關 語 言 功 用 的 哲 學 問 題 的 方 式 之 間 的 差 異 ,清 楚 地 反 映 在 這 兩 本

i

世 界 是 由 排 列 成 事 實 的 簡 單 對 象 構 成 的 ’命 題 是 由 這 些 簡 單 對 象 的 名 稱 構 成

^ & . ^ • ^ ^

言 要 表 象 世 界 ,必 賴 乎 名 稱 與 簡 單 對

命題系

間 的 這 種 配 對 關 係 ,不 過 ’這 種 關 係 在 日

l l句ß 子 中 並 不 明 顯 ,須 經 分 析 方 可 揭 示 出 來 。於 是 ,他 不 得 不 設 定 一 個 理 想

$

的 ,這 些 名 稱 以 一 定 的 方 式 排 列 起 來 ,以 表 達 由 名 稱 代 表 的 簡 單 對 象 之 間 的 可 能 排 列 。維 根 斯 坦

常語一一

g

後 。同 樣 ,他 也

f

了簡 單 對 象 的 存 在 ,這 些 對 象 構 成 邏 輯 專 名 的 意 義 ,並 作 爲 由 完 全 分 析 的

統 。這 一 系 統 通 過 連 綴 簡 單 對 象 的 邏 輯 專 名 構 建 而 成 ,隱 藏 在 日 常 語 言 中 爲 人 熟 知 的 語 句 背

g

ü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48

命 題 所 模 擬 事 實 的 、不

毀的基

i

成 部 分 。正 是 這 兩 個 理 想 系 統

一 H基

f



堅 固 基 礎 。這 麼 完全分

來 ,維 根 斯 坦 便 在 欲

系 j 統隱藏在日常語言

M

叩題 構成

的 背 後 ,即 使 未

釋 語 言 之 表 象 能 力 的 衝 動 支 配 之 下 ’設 定 了 一個由

叩題構 成 的 理 想 化 的 系 統 ,這

被 感 知 到 ,卻 必 定 存 在 於 那 裡 。

哲學硏

神 話 和 誤 解 。他 後 來 認 爲 ,

斯 坦 在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處 理 如 何 理 解 語 言 之 功 用 問 題 的 方 式 ,不 僅 例 示 了



S

法 對 於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及 由 之 而 生 的 錯 誤 圖 象 的 必 要 應 答 性 。不 過 ,就

釋 的 衝 動 有 關 。本 章 開 頭 引 用 的 那 段 寫 在 《哲 學 硏 究 》 序 言 中 的 評

容 〉所 反 對 的 那 種 思 想 風 格 ,而 且 也 納 了 許 多 有 關 語 這些神話和誤解均與欲 論 ,道 出 了 他 後 期 哲

«

f

-

的 系 統 及 由 可 能 的 原 子 事 實 構 成 的 系 統 間 的 這 層 關 係 ,被 當 成 了 語 言 表 象 世 界 之 能 力 的

3 i

S

g

,而 他 評 論 的 眞 正 目 標 ,則 是 這 種 風 格 及 這 些 誘 惑 本 身 。

維 根 斯 坦 引 用 奧 古 斯 丁 《懺 悔 錄 》 中 的 一 段 話 作 爲 全 書 的 開 篇 之 言 ,這 一 選 擇 既 表 現 了

「 五個紅 蘋果」



《邏 醫 學 論 》 中 提 出 的 命 題 圖 象 論 中 看 到 的 ,只 是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及 與 之 相 關 的 那 此 誘 惑 的 一

究 》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純 粹 是 針 對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所 持 觀 點 而 作 的 ,準 確 地 說 ,我 們 在 他 於

於 語 言 自 身 形 式 中 而 言 ,便 不 能 將 維 根 斯 坦 寫 在 序 言 中 的 那 段 評 論 當 成 是 在 暗 示 。 《哲 學 硏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是 一 開 始 反 思 語 言 之 功 用 ,便 自 然 會 採 納 而 言 ,就 這 些 誤 解 的 誘 惑 乃 是 根 植

f

=Q

S

49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說 出 某 種 對 象 的 名 稱 ,並 相 應 地 走 近 某 物 時 ,我 把 這 些 看 在 眼

《哲 學 研 究 》 的 應 答 性 又 表 現 了 其 目 標 的 普 遍 性 :

當 他 們 我的長輩們 )

們 的 身 體 移 動 表 現 出 來 ,所 有 人 的 自 然 語 言 彷 彿 都 是 如 此

前期的

面部

表 情 、眼 睛 的 眨 動 ,

《哲 學 研 究 》

的早

懺 « 悔 錄 》 中的一

這 段 話 ,實 際

w e中 ,摘 錄 一 段 釋 爲 開 場 白 ,卻 選 擇 了

得 足 以 發 出 這 些 記 號 之 後 ,我 便 用 它 們 來 表 達 我 自 己 的 願 望 。

維 根 斯 坦 沒 有 從 羅 素 、弗 雷 格 或 他

來 似 乎 令 人 因 惑 。不 過 ,維 根 斯 坦 之 所 以 選 擇 奧 古 斯 丁

WS

一 一 一 一

的 影 響 ,但 是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想 把 這 些 誘 惑 過 分 緊 密 地 同 任 何 一 位 哲 學 家

哲 學 探 討 的 基 礎 。奧 古 斯 丁 這 段 話 的 妙 處 在 於 ,它 呈 現 給

^ ^

的 ,乃 是 就 語 吉 棲 造 理 論 、欲 解

惑 根 植 於 我 們 語 言 的 形 式 中 ,而 維 根 斯 坦 是 要 在 其 根 源 處 研 究 它 們 。它 們 源 於 此 ,並 成 爲 議

起 1 。這 些 誘

續對現代語 暑 學 施 加 著 重 要

段 話 ,維 根 斯 坦 突 顯 出 了 他 所 關 注 的 那 些 誘 惑 的 普 遍 性 。毫 無 疑 問 地 ’這 些 誘 惑 在 他

是 想 突 顯 他 的 哲 學 路 向 的 某 些 重 要 方 面 。首 先 ,通 過 援 引 寫 於 西 元 四

這 樣 一 段 引 語 ’這

(

©

t

期 工 作 ,及 弗 雷 格 和 羅 素 的 理 論 有 表 現 ,或 者 說 ,它 們 還

f

i

000 1)

同 句 子 中 被 反 覆 用 在 適 當 的 地 方 時 ,我 漸 漸 弄 懂 他 們 指 代 什 麼 對 象 ; 而 在 我 的 口 齒 練

表 達 我 們 在 尋 找 、擁 有 、拒 絕 或 避 開 某 物 時 的 心 境 的 聲 調 。於 是 ,在 我 聽 到 詞 語 在 不

• •

裡 ,並 尋 思 這 樣 東 西 就 是 他 們 想 要 指 明 它 時 所 發 出 的 聲 音 所 稱 謂 的 。他 們 的 意 向 由 他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0

釋 或 模 擬 語 言 之 功 用 的 最 初 衝 動 。這 便 讓 維 根 斯 坦 得 以 更 明 確 地 同 時 關 注 此 二 者 :其 一 ,這 種

踐 生 活 起 作 用 時 ,觀 察 它 的 做 法 之 間 的 懸

O H別 。

衝 動 在 語 言 形 式 中 的 根 源 ,其 二 ’邁 向 抽 象 與 解 釋 的 這 一 步 試 圖 讓 我 們 在 語 言 於 說話者的日

.

象 ,整 個 系 統 也 由 此 被 賦 予 一 種

納 時 ,維 根 斯 坦 所 關 注 的 是 作 爲 一 個 記 號 系 統 的 語 言 圖 象 ,這 一 系 統 一

:

點 。在 對 這 一 觀 點 進 中的每一記號被關聯於它所代表的

i

的單詞命名對象

詞所代表的對象。

句子是這些名稱的組合。

於 這 幅 語 言 圖 象 中 ,我 們 找 到 了 下

《哲 學 研 究 》 吻一

每 個 詞 都 具 有 一 個 意 義 。意 義 是 與 這 個 詞 關 聯 在 一 起 的 。它 就 是 這 個

-

爲維根斯坦對之做出回應的主題的一個來源的重要性:

的幾個更進

如 果 我 們 看 一 下 《懺 悔 錄 》 中 較 前 的 另 一 段 話 ,我 們 會 更 清 楚 地 看 出 ’奧 古 斯 丁 的 思 考 作

步的主題與維根斯坦所辨別出的那 主 一題 漸 漸 地 交 織 在 了 一 起 。

的 圖 象 感 興 趣 ’或 只 是 對 這 幅 圖 象 做 出 了 回 應 。事 實 上 ,奧 古 斯 丁 思 想 中 所

m n思s 想 中 ,維 根 斯 坦 只 是 對 這 幅 關 於 語 言 如 何 起 作 用

)

|

不 過 ,不 能 以 爲 在 奧 古 斯 丁 關 於 語 一

(

§ a

述觀念的根源

• . -

依 我 看 ,這 些 話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一 幅 關 於 人 類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特 殊 圖 象 。這 便 是 :語言 中

f

O

斯 坦 對 奧 古 斯 丁 這 段 話 的 最 初 反 應 ,是 關 注 他 在 其 中 找 到 的 一 種 關 於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觀

$

5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我 一 點 點 地 開 始 意 識 到 我 的 處 境 ,並 尋 思 著 把 我 的 願 望 讓 他 人 知 道 ,這 些 人 或 許 可 以

滿 足 它 們 。但 我 卻 做 不 到 這 一 點 ,因 為 我 的 願 望 在 我 心 內 ,他 人 卻 在 我 身 外 ,而他 們

又 沒 有 什 麼 本 領 穿 透 我 的 心 靈 。於 是 我 便 揮 動 四 肢 ,弄 出 聲 音 ,指 望 以 這 些 記 號 表 明

《懺 悔 錄 》 ,奧 古 斯 丁 ,第 二 五 頁

我 的 意 思 ,儘 管 它 們 與 我 想 用 它 們 去 模 概 的 東 西 相 差 甚 遠 。

一 種 私 人 本 質 或 心 靈 ——

已完全人性

其 中 有 願 望 、思 想 、欲 望

,卻

——

論 許 多 主 要 論 題 。比 如 ,我

象 ,才 弄 明 白 每 一 個 聲 音

用 的 那 一 段 話 之 前 。奧 古 斯 丁 再 次 描 述 了 他 由 於 無 法 表 達 自己 的 願 望 而

從奧古斯丁的這些論述中,

所 命 名 藝 象 。

)

立了適

聯繫。



j

1

了維

個聲音和它所指代的對象之間確

品的中心話題。

哲 學 硏 究 》 前 四 十 個 段 落 時 會 發 現 ,上 述 每 一 個 觀 念 ,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探 究 所 關 注 的 對 象 ,而 其 中 的 一 些 則 是 整

«

的 對 象 之 間 ’建 立 起 了 本 質 性 關 聯 ,而 理 解 則 被 視 爲 心 靈 在

的 ,就 是 去 交 流 原 被 封 鎖 在 私 人 領 域 內 的 思 想 和 願 望 。正 是 私 人 本 質 ,讓 一 個 詞 同 作 爲 其 意 義

同 物 理 世 界 被 清 楚 地 分 割 成 了 由 語 言 中 的 名 稱 所 輕 易 捕 捉 到 的 特 殊 對 象 一 樣 。語 言 的 最 初 目

又 是 缺 乏 交 流 能 力 的 。其 自 身 內 部 ,已 清 晰 地 分 出 了 尙 無 法 表 達 出 來 的 特 定 思 想 和 願 望 ,就 如

以 及 同 外 在 世 界 的 某 種 物 理 關 聯 來 設 想 人 類 主 體 。這 種 私 人 本 質 被 視

I

可以分辨出維根斯坦

感 到 的 沮 喪 ,他 還 暗 示 ,他 用 盡 心 思 才 意 識 到 他 人 是 在 用 語 詞 命

m

們 可 以 看 出 ,奧 古 斯 丁 傾 向 於

S

就在維根斯坦

(

g

^ <

S

f ^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2

開始評論那段《 「桌 子 」

I '

維根斯坦是! 的 詞 ,而 是 以 某 一 類 詞 ——

型 的 傾 向 ,既 視 : 會 感 到 的 那 種 「看 穿

理論的

錄》中 的 話 的

I

型 ,由 此 得 出 他

出 ,奧 古 斯 丁 沒 有 區 分 不 同 種 類

「椅 子 」 、 「麵 包 」 以 及 人 名—

0

忽 略 人 類 語 言 活 動 的 廣 大 範 圈 ,將 特 定 的 語 言 要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又 簿 錯 誤 圖 象 的 一 個 主 要 來 源 。我 們 一 般

」的 要 求 ,

i

關 於 語 言 功 用 的 一 般 圖 象 。維 根 斯 坦 明 確 將 這 種 先 擷 取 一 個 核 心 事 例 然 後 由 之 得 出 一 個 一 般 模

i

向 ’

。於 是 ,這 種 以 狹 隘 或 簡

傾 向 融 合 在 一 起 。後一 而生的。

的 傾 向 ,便 與 將 之 理 想 化 或 神 聖

仔 細 研 究 它 們 ,以 洞 悉 其 本 質 例 如 ,命 名 的 本 質

目光看待語言

型理解其功用的願望

)

j

。他 拿 著 這 張 紙 條 找 到 店 員 ,店 員 拉 開 一 個 標 著 蘋 r 果」的 抽 屜

我 讓 某 人 去 買 東 西 。我 給 他 一 張 紙 條 , 上 面 寫

向 ’維 根 斯 坦 要 我 們 設 想 使 用 一 種 簡 單 語 言 的 人 們 在 曰 常 生 活 中 碰 到 的 一 個

3

這樣一種 單



是與我們欲以一個清楚 爲反 具體事例:

g

(

f

假 定 他 記 得 這 些 數 ——

張 紅 的 」 這 個 詞 並 找 到 與 之 相 對 的 顏 色 樣 本 ,然 後 他 按 基 數 序 一表 格 上 查 到 「

五 r 個紅蘋果 他又在



我們來設想如下這種使用語言的情況

S

樣本 同 色 的 蘋 果 。

《哲 犖 研 究 》 吻 1)

一 直 數 到 五 ,每 數 一 個 數 ,他就 從 抽 屜 裡 拿 出 一 個 與

.

(



• •

• •

:

素 和 整 個 語 言 領 域 以 及 說 話 者 對 這 一 語 言 的 實 際 使 用 剝 開 來 予 以 關 注 。我 們 對 這 些 特 殊 事 例 持

f 1

i W

i

g

53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儘管這

上是完整

子 表 現 的 是 一 種 簡 單 語 言 ,或 者 一 種 簡 單 的 語 言 用 法 ,但 它 並 不 包 含 我 們 在 奧

一種重要的

特 j 定的具體事例爲基礎去得出任何關於語

是 這 種 簡 單 語 言 在 其 自 然 環 境 起 作 用 時 的 情 況 ,而 不 是 作 爲 一 個 從 其 用 法

古 斯 丁 那 裡 看 到 的 那 種 過 度 簡 單 化 。首 先 ,這 個 例 子 雖 說 簡 單 ,— 的 :它 表 斯坦並不以這

語言起作用的情況時才顯現出現。

的 語 言 現 象 的 豐 富 性 和 複 雜 性 ,這 種 豐 富 性 和 複 雜 性 ,只

Ä S主 張 ,而 只 是 以 之 爲 手 段 ,促 使 我 們 注 意 到 語 言 是 自 然 深 植 於 說 話 者 的 實 際 生 活 中

中 抽 離 出 來 的 詞 句 系 統 。其 次 ’

有在我們

西



看 到 語 言 作 爲 一 種 工 具 ,在 特 定 的 實 踐



作 、

五 r 」 這個

詞進

想到去問「

起 作 用 。此 時 ,使 用 語 言 的 目 的 不 是 想 表 達 我 們 的 心 靈 狀 態 ,而 是 想 在

j這 個 詞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呢 ?

’顯 然 是 店 員 如 何 運 用 這

某 種 類 型 的 反 應 。我 們 這 樣 看 語 言 的 功 用 時 ,並

的 詞 指 代 什 霧 象 。因 爲 這 裡 所 涉

我們的對話者那裡 或 「五 」

^

如 何 去 行 動 ’而 不 是 這 些 詞 如 何 與 對 象 相 關 聯 :

可 是 , 「五

g

g

$



斯 坦 舉 出 的 這 個 例 子 中 ’顯 然 不 涉 及 ?穩 的 問 題 。

奧 古 斯 丁 將 語 言 看 作 交 流 思 想 和 願 介 ’而 這 些 東 西 首 先 是 存 在 於 內 心 的 。維 根

i

詞如何被使用。

-

Jth

《哲 學 研 究 》 吻 1)

(

i

^ ^

這 裡 不 涉 及 這 個 問 題 , 只涉 及

i



i

§

的 ,同 時 也 注 意 到 爲 奧 古 斯 丁 所 —

言之本

i

g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4

這 裡 ,每 個 單 詞

的本質。

方 一面 爲

斯坦之所以發明這樣一

有 與 之 關 聯 的 清 楚 明 白的 操 作 技 法 ——

S

這 樣 一 來 ,維 根 斯 坦 的 具 體 事 例 便 開 始 了 對 如 下 兩 種 奧 古 斯 丁 式 的 誘 惑 的 抵 制 :其 一 是 將

事 例 一 mins

語 言 從 其 用 法 中 抽 離 出 來 加 以 田 等 ,其 二 是 試 圖 尋 求 個簡單語 S

法 。在 illli

哲學研究



中 ,他 則 引 入 了 一 條 不 同 的 » §2

又未被當成哲學學說的

路 徑 。他 這 裡 不 是

中 提 出 的 例 子 ,是 要 我 們 注 意 到 ,即 便 在 一 種 簡 單 語 言 中 §1

I •

來源。

「 磚 !」 「 柱

也存在著多種語

«

維 根 斯 坦 使 用 《哲 學 研 究 》

」 「 板 !」 「 操

中 彰 顯 出 來 。就 這 樣 , 一 個 具 體 的 事 例 被 用 來 抵 禦 哲 學 誘 惑 ,而 其

突 顯 語 言 和 非 語 言 活 動 的 相 互 交 織 ,另 一 方 面 是 想 表 明 表 的 不 同 功 用 如 以 在 用 法

^

描述所適用的語言」





1

哲學硏究

殊類型的對象。

i

Ȥ2

)

。於 是 ,

g

被要求去想像

要將這種語言設想爲

種 I 由 「磚 」 、 「柱 」 、

個 一說 話 者 共 同 體 的 全 部 語 言 ,不 過

供 的 關 於 語 言 習 得 的 圖 象 ,要 求 仔 細 設 想 怎 樣

個 j 孩 子 使 用 這 種 語 言 ,以 及 如 何 判 定 他 是 否 成 功 地 掌 握 了 它 。

根 斯 坦 用 這 個 例 子 ,探 討 奧 古 斯 丁 爲 我 教 會

S

也 得 在 其 自 然 背 景 中 設 想 它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因 爲 它 是 和 其 使 用 者 的 實 際 生 活 交 織 在 一 起 的 。維

1

「板 」 和 「樑 」 這 些 詞 構 成 的 語 言 ,這 些 詞 的 功 用 就 像 「桌 」 、 「椅 」 、 「麵 包 」等 一 樣 ,是

( «

要 我 們 注 意 那 些 否 定 奧 古 斯 丁 的 簡 單 化 描 述 的 語 言 要 素 ,而 是 要 我 們 「想 像 一 種 奧 古 斯 丁 的

$

1 •

f

I

55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要 設 想 這 種 「磚 」 、 「柱 」 、 「板 」 、 「樑

建 築 ,又 必 須 學 —

J等 語 言 就 是 一 個 施 工

用 並 應 答 語 言 ,因 爲 語 言 是 在 這 種 建 築 活 動 的 場 景 中

的言辭做出反應。

作爲這一訓練過程的 部 一 分 ’孩 子 們 則 被

知道將名稱賦

物的技法

1

的全部語言,

用的:

《哲 學 研 究 》 吻

6)

在一個詞和某種特定形狀的建築石料之間建

(

不 應 該 稱 如 下 這 樣 的 過 程 爲 「實 指 定 義 」 :

「指

在 大 人 發 出 一 種 聲 音 並 指 著 一 個 對 象 時 ,孩 子 就 已 理 解 他 們 在 做

什 麼 。相 反 ,維 根 斯 坦 則 堅 持 認 爲 ,

. •

時 ,說 出 『板 』 這 個 詞 」

哲學研究

Ȥ6

剛才描述的過程稱爲

。維 根 斯 坦 所 說 的 「實 指 定 義 」 ,是 指 通 過 指 著



WW

詞」

《哲 學 研 究 (

»§6。 )

哲學研究

»

§6。 )所

W 5定 義 ,因 爲 孩 子 還 無 法 將 大 人 的 所 作 所 爲 ,理 解 爲 ?

的 行 動 。教 師 一 開 始 做 出 指 著 一 個 特 定 形 狀 的 東 西 並 發 出 適 當 聲

音 的 行 動 ,並 不 能 視 作 一 個 詞 的

一個範本而賦予一個詞有

)

個 名 稱 。他 尙 未 掌 握 命 名 的 技 法 ,他 「還 不 能 夠 去 追 問 名 稱 是 什 麼 」 以 ’維 根 斯 坦 才 把

i

( «

i

( «

著 對 象 ,把 孩 子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它 們 ,並 同 時 說 出 一 個 詞 ,例 如 ,他 在 指 著 具 有 一 定 形 狀 的 東 西

f

1

立 關 聯 。這 顯 然 是 奧 古 斯 丁 所 提 供 圖 象 的 一 部 分 。奧 古 斯 丁 這 樣 來 描 述 這 一 過 程 :孩 子 天 生 就

S

孩 子 們 被 引 導 去 做 出 這 些 行 動 。而 在 這 樣 做 時 使 用 這 些 詞 ,並 且 去 以 這 種 方 式 對 他 人

1

而 這 一 部 落 的 孩 子 們 必 須 適 應 這 種 語 言 。維 根 斯 坦 描 述 ,這 樣 做 如 何 會 讓 他 們 既 必 須 學 會 從 事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6

我 們 就 假 定 ,這 種 實 指 教 詞 最 終 確 實 在 例 如

「板 」 這 個 詞 和 某 一 特 定 形 狀 的 建 築 石

§ 6 奧) 古 斯



象 。維 根 斯

»

首先想到的很可能

哲學研究



坦 並 不 否 認 這 樣 的 事 情 很 可 能 會 發 生 ,但 他 要 求 我 們 去 探 究 下 面 這 兩 件 事 之 間 的 關 聯

丁 說 ,他 漸 漸 弄 懂 了 他 所 用 詞 語 的 指 代 對 象 ,這 種 想 法 顯 然 讓 人 想 起 了 這 樣

是 : 「孩 子 聽 到 這 個 詞 時 ,這 一 對 象 的 圖 象 就 浮 現 在 他 心 中 了 。」

料 之 間 建 立 起 了 一 種 關 聯 。那 麼 ,這 種 關 聯 是 什 麼 呢 ?維 根 斯 坦 指 出 ,

)

是 ,當 一 名 學 童 聽 到 「板 」 這 個 詞 時 ,他 得 到 一 個 關 於 板 形 石 意 象 ;其 二 是 ,在 建 築 活 動

• •

f

( «

^ ^

(

的 意 象 ,這 一 事 實 ’是 不 是

著 他 理 解 了 這 個 詞 ,或

f

一 ?

握了一 疆 語 言 呢 ?維 根 斯 坦

過 程 中 ,有 人 發 出 「板 !」 這 樣 的 叫 聲 時 ,他 能 聽 得 懂 。 「 板 」這 個 詞 讓 這 名 學 童 形 成 了 關 於 一

i

3一 個 音 符 」

《哲 學 研 究 》

言 的 目 的 ,不 可 能 是 在 聽 者 的 心 中 引 起 的鍵盤上

用 「板 」 、 「磚 」



語言

$5 93’以 這 種 語 言 說 出 一 個 詞 就 宛 如 「在 想 像

想的施工



棄 ,會 幫 助 聽 者 達 到 說 出 這 些 詞 的 實 際 目 的 ,

柱 r 」 、 「樑 」 這 些 詞 的 目 的 ,並 非 是 在 他 們 的 聽

§6。 ) 然 而 ,這 並 不 是 使 用 這 。維 根 斯 坦 承 認 ’形 成 這些



的目的之所在



中描述出來的: §2



者心中

i

建 房 ,材 料 有 磚 、柱 、板 和 樑 。乙 得 遞 送 這 些 石 材 , 而 且 得 按 曱 所 需

但 是 這 種 實 際 目 的 是 在 《哲 學 研 究 》

i

要 材 料 的 順 序 遞 過 去 。為 實 現 這 一 目 的 ,他 們 使 用 了 由 「磚 」 、 「柱 」 、 「板 」 、

曱 正 在 用 石材

'

( g

1

0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回 應 又 是 退 讓 性 的 ,而 非 直 面 性 的 。他 並 不 聲 稱 語

表 明 ,要 回 答 這 一 問 題 ,我 們 需 要 問 ,在 這 一 部 落 的 語 言 中 , 「板 」 這 個 詞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

i

• .

®

f

§

5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樑

J這 些 詞 所 構 成 的 語 言 。曱 叫 出 這 些 名 稱

的 喊 叫 聲 ,拿 過 來 相 應 的 石 材 。

於一 —







乙 便 憑 藉 他 的 所 學 ,照 如 此 這 股

實 指 教 詞 所 伴 隨 的 過 程 ,卻 忽 視 了 這 種 語 言 訓 練 是 如 何 在 這 一 部

過 一程 被 忽 略 的 那 一 方

看 到 ’這

《哲 學 研

於 我 們 通 常 關 於 理 解 的 上 有 多 重 要 : 「你 若

教 詞 自 然 在 這 中 間 發 揮 了 作 用 ,但 這

語言中的詞語的功用只是隨著它被嵌入施

,按 照 『板 ! 』 這 樣 一 聲 呼 叫 行 事 了 ,你 還 能 不 理 解 它 嗎 ?」

是以如此這般的 吻 6)

中 ,維 » §7

坦 引 入 了 語 言 遊 念 ,以 突 出 這 個 事 實 :語 言 是 在 說 話 者

學童才算是達到了通常用於判定理解這種語言與否的標準。 在 《哲 學 硏 究

^

L

方 一 說 出 詞 語 ,另 一 方 照 它 們 做 。

入 這 一 概 念 時 ,聯 繫 到 了 如 下 三 種 不 同 類 型 的 活 動 :

活 生 生 的 實 際 生 活 中 發 揮 功 用 的 ,其 用 法 勢 必 和 構 成 其 自 然 背 景 的 非 語 言 行 爲 密 不 可 分 。他 引

法 ——

工 活 動 才 被 賦 予 的 ,而 且 ,只 有 通 過 掌 握 這 種 功 用 即 通 過 掌 握 這 些 詞 在 這 種 活 動 中 的 用



(

i

落的施工實踐中被嵌入一種總體訓練的。一經關注語言實踐之嵌入學習施工的更大背景,

心 中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去 設

一向只根據孩子

事 實 ,是 否 足 以 造 成 對 該 詞 的 一 種 理 解 呢 ?維 根 斯 坦 也 未 做 出 否 定 的

假 定 這 就 是 以 這 種 語 言 說 出 這 些 詞 的 目 的 ,那 麼 ,孩 子 在 聽 見 「板 」 這 個 詞 時 形 成 了 關

-

回 答 ’只 是 要 我 們 注 意 由 奧 古 斯 丁 式 圖 象 所 忽 略 的 語 言 訓 練 的 一 個 方 面 。

f

g

1

f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8

老 師 指 著 一 塊 石 頭 ,學 童 說 出 一 個 詞 語 。



’這 些 活 動 雖 「類 似 於 語 言 」 ,卻 還

特 定 種 類 石 頭 的 活 動 而 言 ,這 些 活 動

兀整使用語一一 爵 前 奏 。維 根 斯 坦 既 把 「語一一一一靈戲」 這 1

學童跟著老師念這個詞。

後 兩 種 活 動 發 生 在 學 童 的 語 言 教 育 中 。維

類 似 於 語 言 ,但 它 們 只 構 成 於 施 工 活 動

m

用語 是

使用這

棕皮書

念 ,迥 然 不 同

一九三四至一九三五年口授

中 ,維 根 斯 坦 主 要

的 記 號 系 統 ’可 從 其 實 際 使 用 中 抽

痄 爲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記 號 系 統 去 探 討 ,而

爲一個有

術 哲 學 硏 究 》 時 期 ,第 二 種 觀 念 就 更 顯 重 要 了 。 一 語 ,但 到 了 《

$ 1活 ® 動 聯 繫 起 來 使 用 。在 前一

存的背景中抽

它 ,任 其 嵌 入 使 用 生 活 當 中 。這 種 試 圖 析 離 語 言 ’或 將 其 從 它 平 常 生

的標記

非凡能力。

離了對語言的實際功用至爲重要的所有

何以能獲取意指或表象某

來 的 傾 向 ,與 下 面 兩 件 事 有 關 : 一 是 我 們 對 它 採 取 了 一 種 講 理 論 的 態 度 ,二

於 想 解 釋 ’這 些 純 粹 的 記 號

我 們 明 白 ,在 做 這 種 抽 象 時 ,

g

釋 。因 此 ,感 到 需 要 解 釋 語 言 作 爲 一 個 符 號 系 統

何以具備

斯坦並不

)

是我

)

是與我們未能在它實際起作用的地方觀察它有關的。

(

維持根斯坦旨

i

將 語 言 從 其 在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的 使 用 中 抽 象 出 來 的 做 法 ’讓 語 言 成 了 死 的 東 迫切需 ÜTSHv 界的魔力,

f

f

東 西 ,恰 恰 就 是

)

^ ^ ^

是 力 勸 就 地

離 出 奪 慮 的 那 種 語 言 。維 根 斯 坦 不 是 要 求 我 觀 語

維根斯坦的語言遊

» (

g ( i

i

f

i

1

西 ,其 表 象 能 力 這種表

i

.

f

ml

^ ^

S

«

個 術 語 和 我 們 藉 以 教 孩 子 的 活 動 ,聯 繫 起 來 使 用 ,又 把 它 同 在 懷 著 某 種 目 的 的 活 動 背 景 下 ,使

±

不 是 眞 正 的 語 言 。就 其 用 到 語 詞 並 將 這 種 運 用 聯 繫 於

f



2 3. g

59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打算—

足我

種 一表 象 理 論

一種解釋死記號何以獲取

me

m

理論

)

i

的 目 光 引 向 「時

求 ,而 是 要 消 除

的 語 言 現 象 ,而 不 是 非 空 間 、

在 語 言 實 際 發 揮 作 用 的 地 方 ,亦 即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其 本 質 充 分 展 現 的 地 方

(

斯坦藉語言遊戲概念將

這 種 需 求 感 ,促 使 去觀察它。

i

i

i

了 《哲 學 研

戲 所 經 歷 的 過 程 。這 種 擴 充 lü li

維根斯坦要我們設想 哲學研究》

J

(

S

步 i 探討孩子掌握一種語

語 言 加 進 了 一 些 顔 色 樣 本 ,還 有

中 的 「板 」 、 「磚 」 等 語 言 的 一 種 擴 充 形 態 ,以 便 進 §2

非時間的幻相」 《哲 學 研 究 》 § 1 0 8 , ) 目 的 是 讓 我 們 一 步 步 看 出 「這 裡 不 涉 及 任 何 超 乎 尋 常的東西」 《哲 學 硏 究 > > § 9 4 , ) 我 們 爲 理 解 語 言 的 本 質 所 需 的 所 有 東 西 「都 已 明 擺 在 眼 前 § 1 2 6。)

i (

曱發出一個類似這樣的命令; 「

d l

《哲 學 研 究

中 已 經 看 到 ,奧 古 斯 丁 提 供 的 囊 圖 塞 兀 全 不 適 用 於 像 「 » §1



入 的 ,顯 然 是 一 些 以 完 全 不 同 於 「板 」 和 「磚 」 的 方 式 起 作 用 的

,每 說 一 個 字 母 ,就 從 板 材 堆 裡 取 一 塊 與 顏 色 樣 本 同 色 的 板 ,然 後 把 它 們 搬 到

本 , 而 在 說 出 「那 裡 」 的 時 候 ,他 指 著 工 地 上 的 某 個 地 點 說到



過擴充的語言

曱指 定 的 地 點 。



詞 語 。溝

a j

m

d

=乙 則 按 字 母 表 的 順 序 一 直

板 — 那 裡 」 。與 此 同 時 ,他 讓 助 手 看 一 個 顏 色 樣

樣描述這種擴充的語言中一種可能發生的交流:

數 字 以 及 表 達 「那 裡 」 和 「這 個 」 的 詞 ,它 們 麓 用 時 總 是 伴 隨 著 一 種 用 手 去 指 的 姿 勢 。他 這

1

«

(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0

「 」 之 類 的 詞 。它 顯 然 也 同 樣 不 適 用 於 像 「那 裡 」 和 「這 個 」 這 樣 的 詞 。維 根 斯 坦 現 在 要 探

個 一 不 漏 。他 還 得 — 如 何 用 這 些 數 字 下 雙 叩令 、回 應 命 令 ,於 是 ’數 字 的 使 用 便 以

塊板」 、 「





塊 板 」 ,而 且 ,他 也 可 以 只 通 過 用 手 指 並 C

塊 板 」 等 ,來 教 前 六 個 數 字 ,這 些 數 字 描 述 的 是 可 一 覽 無 遺 的 一 組 對

b

的 方 式 和 非 語 言 行 爲 綁 在 了 一 起 。維 根 斯 坦 承 認 ,實 指 教 學 可 以 在 這 裡 派 上 用 場 ,例 如 ,

®

老 師 町 以 指 著 一 些 板 ,並 這 樣 來 數 : 「 說 出 「 C

就 沒 有 理 解 這 些 詞 的 功 用 。奧 古 斯 丁 的 那 幅 過 於 簡 單 的 意 義 圖 象 引 出 了 這 種 觀 念

一 一

實指教學提

§ 1 0這 ) 類問題會促

慢 慢 就 可 看 到 ,奧 古 斯 丁 是 在 以 偏 概 全 ,而 事 實 上 以 語 言 進 行 的 訓

《哲 學 研 究 》

§ 1 0我 ) 們 在 問 「這 種 語

有什麼可

於 它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錯 誤 圖 象 。所 以 ,維

「這 種 語 言 的 詞 語 指 代 什 麼 ? 」 來 去 思 考 ,從 而 形

»

,是 對 這 一 問 題 提 出 質 疑 : 「如 果 不 是 它 們 的 那 種 用 法 ,

其用法中抽

維根斯坦現在要問 將語

. •

練就像構成它的技法一樣紛霞雜。

使

根斯坦做出回應的

g

(

《哲 學 硏 究

S

I I

以 表 明 它 們 指 代 什 麼 ?而 我 們 己 經 對 此 做 了 描 述 。」

(

I

i

著語言技法的多樣性,

供 了 語 言 習 得 過 程 的 一 個 模 型 。然 而 ’ 一 旦 意 識 到 ,即 便 在 這 種 非 常 簡 單 的 語 一 一 暴 戲 中 也 存 在

. •

假 如 孩 子 以 爲 「那 裡 」 和 「這 個 」 描 述 的 ,是 一 個 地 方 或 者 被 指 著 的 一 個 東 西 ,那 麼 ,他

象 。可 是 , 「那 裡 」 和 「這 個 」 這 些 詞 ,能 否 被 實 指 地 教 會 呢 ?

b

a

f

的順序,

一 個 孩 子 在 學 這 種 擴 充 的 語 言 時 ,得 背 下 一 串 數 字 ,而 且 說 出 它 們 的 時 候 ,總 得 按 同 樣

過程。

討 的 是 ,奧 古 斯 丁 對 實 指 教 學 的 強 調 ’能 否 很 好 地 描 述 孩 子 接 受 這 些 進 一 步 的 語 一 一H長 法 訓 練 的

b

S

6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這 種 雙 于 和 關 於 指

尋求用於說明表達式

個 一詞 的 重 要 性 是 它 的 用 法 ,

的 願 望 ,仍 會 促 使

看 到 ,表 明

言 的 詞 語 指 代 什 麼 」 時 ,就 有 了 關 於 所 要 求 的 回 答 形 式 的 一 種 特 殊 著 由 一 個 詞 所 指 代 的 對 象 的 在 一 起 。但

ÄS

坦 接 就 要 表 明 ,這 種 關 於 標 準 形 式 的 雙 營 疋

f o r m;) 這 種 標 準 形 式 ,就 因 爲 是 一 般 可 應 用 的 ,才 仍 會 讓

而 不 是 可 著 的 一 個 對 象 。即 便 如 此 ,欲 行 (canonical

的 某 種 本 質 。於 是 ,

之意義的標準形式 以爲它抓住了

® ! ^

P

i

f

代 這 個 」或 者

X



X詞 指 代

物 」這 樣 的 思 —

相 對 於 磚 r」

所指稱

構 建 一 種 標 準 形 式 ,然 後 再 表 明 這 樣 做

象 」 這 句 話 ,可 以 區 別 開 「板 」

,「

』 、『 』 、



』 指 代 數 字 」 這 句 話 ,會

U l戲f 中 使 用 名 稱 的 整 個 參 照 系 統 ,不 是 被 描 述 出 來 的 ,而 是 被 預 定 下 來

O-

r c

本 質 ,因爲 在一個 語一

的 。其 次 ,儘 管 在 某 種 特 定 的 誤 解 情

b

入同一

這 些 詞 並 不 像 「板 」 和 「磚 」 那 樣 起 作 用 ,但 是 ,援 用 標 準 形 式 並 不 足 以 讓 這 些 不 同

r a

類 型 的 表 達 式 在 意 義 上 更 爲 接 近 。我 們 己 經 看 到 ’這 些 詞 的 功 用 完 全 不 同 ,而 將 它

告訴

S

實 際 使 用 的 情 況 。使 用 該 詞 的

)

到 的 是 多 少 。

J指 代 這

形 狀 ,但 它 並 不 能 指 明 任 何 關 於 「板 」 一詞如

首 先 ,儘 管 「 『板 的建築材

(

技 法 ,純 粹 是 在 這 種 標 準 描 述 中 預 定 下 來 的 。因 此 ,這 種 標 準 描 述 並 不 能 讓 更 接 近

i

f

X X

怎 樣 地 空 洞 無 物 。他 並 不 是 說 不 存 在 這 樣 的 標 準 形 式 ,而 是 先 假 定 ,我 們 可 以 沿 著 「這 個 詞 指

S

i

S

g

哲學研究》

§ 1 0想 ) 要 構 建 一 種 標 準 形 式 去 說 明 表 達 式 的 意 義 ,結 果 會 是 什 麼 也 得 不 到 ;

劃 齊 ,並 不 能 讓 這 些 用 法 此 更 爲 類 似 。因 爲 窮 都 已 看 到 了 ,它 們 不 一 樣 的 。」

模 式 ,根 本 無 助 於 確 立 一 種 可 視 作 意 義 之 本 質 的 共 同 特 徵 : 「如 此 將 關 於 詞 的 用 法 的 描 述 統 一

S

P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2

這實際只會讓完全不同的表達式

來更爲

i

而已。

維 根 斯 坦 拿 工 具 箱 裡 工 具 的 不 同 功 用 來 比 喻 語 言 中 表 達 式 的 不 同 功 用 。這 一 比 喻 強 調 的

S

是最爲

ä

的 。這 一 比 喻 突 顯 了

際 作 用 的 平 凡 的 一 面 ,從 而 語 言 看 起 來 不 那

坦逐步置於我們眼前的那種語言景觀而言’ 展現了它在我們生活

i

是 ’語 言 的 實 際 用 法 、語 言 之 嵌 入 更 廣 的 活 動 以 及 關 於 某 一 技 法 的 訓 練 與 掌 握 的 觀 念 ’這 種 強 調對 語 一 一 性 , $

f 是









,每









,並 非 在 語 詞 被 應 用 或 被

種 一 工 具 以 其 特 被 使 用 。由 工 具 比 喻 突 顯 出 的 那

兀全 具 有

,於 是 這 便 誘 使

顏色樣本是否應



認 爲 ,它 們 必 定 全

寫 下 或 被 說 出 的 時 候 ,脫 離 其 實 際 用 法 或 應 用 去 思 考 它

些 語一一 一一画面 ’之 所 以 在 我 們 做 哲 學 時 會 不 被 注 意 ,恰 使 用 的 時 候 去 田 箸 它 們 ,而 是 在 它



AOS

i

中 擴 充 的 語 言 ,還 提 出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 §8

被弄成有

們 。但 是 ,脫 離 其 應 用 ,所 有 語 詞 都 看 都是以完全相同的

維 根 斯 坦 就 哲學研

^ :

ß

g

立 的

i

」 一 邊 ,而 不 是 擺

、 » §一

《哲 學 研

們活生生的曰常生

般 一 髮 忍 。在 考 察 《哲 學 研 究

和 《哲 學 研 究 » §8 中的簡單 語一 一H 戲 時 ’我 們 已 開 始 根 據 說 話 者 » §2

間 的 關 聯 ,或 者 於 詞 語 和 窪 之 間 究

i

i

在 語 言 一 邊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一 直 極 力 反 對 的 就 是 這 樣 的 觀 念 ,即 意 義 就 在 於 詞 語 和 對 象 之

套 被 當 成 「紅 色 的 」 一 詞 所 意 指 的 東 西 ,從 而 會 被 擺 在 「世 界 」 或 「囊

種 語 言 的 一 部 分 ?顯 然 ’要 說 它 們 應 被 如 此 看 待 ,肯 定 有 違 於 奧 占 斯 丁 的 圖 象 ,因 爲 在 那 糧

^

ä «

P

• •

工 具 的 ,就

到 ,要 去 解 釋 一 種 工 具 何 以 成 爲 一 種 工 具 ,或 者 去 描 述 工 具 的 共 同 本 質 。讓 一 種 工 具 成 爲 一 種

麼 「輕 飄 」 了 。這 一 比 喻 也 極 力 反 對 尋 求 語 言 的 表 象 性 本 質 的 願 望 ,因 爲 完 全 感 覺 不

f

I

63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m n在 做 出 指 令 的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把 樣 本 算 作 語 言 工 具 ’最 自 然 不 過

活 中 所 援 用 的 技 法 來 看 待 語 言 了 。就 顔 色 樣 本 構 成 了 說

§1 6)

而 言 ,維 根 斯 坦 提 出 ,把 它 們 視 作 語 言 的 部 分 是 合 適 的 《哲 學 硏 究 》

(

成 ,而 是 包 含 著 種 類 繁

表 達 式 ,苴 中 的 每 一 種 都 以 不 同 的 (

ä

起 作 用 。這

1

絕 任 何 這 類 計 畫 。他 說 ,

可 以 心 懷 某 個 特 定 的 目 標 ,並 爲

人 想 到 ’維

§1中 7清

種特殊的目

達 式 的 不 同 範 疇 以 及 與 之 相 關 聯 的 不 同 技 法 進 行 系 統 分 類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 楚地表明,

類 ’但 他 又 含 蓄 地 說 ’任 何 這 樣 的 歸 類 都 不 應 視 爲 揭 示 了 語 言 的 固 有 結 構 。

i

,他 在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騎 中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可 橒 當 地 看 成 是 要 去 表 明 ,存 在 翥 種 關 於

的 ’把 詞 語 進

i

用 法 時 才 能 看 清 的 那 些 區 分 ’之 所 以 會 被 引 入 進 來 ,是 要 達 到

的 理 論 的 草 圖 。這 種 理 論 可 本





理 論 ,他

種 一—

,並 將 其 運 作 過 程 理

常 獨 特 的 哲 學 目 標 ,那 便

< 3 來3

g

於 克 服 特 定 的 哲 學 混 亂 、抵 制 欲 行 概 括 的 衝 動

的 研 究 的 固 有 精 神 ,發 展 成 某 種 精 確 的 或 系 統

對 這 些 特 殊 具 體 事 例 的 興 趣 ,全 部 傾 注 於 它 所發揮的作用 上 了 。

i

f

相 花 、簡 單 化 來 思 考 語 言 的 傾 向 。因 此 ,不 能 把 維 根 斯 坦 構 造 的 那 些 事 例 ,當 成 是

是 將 其 樹 立 一 個 對 立 面 ,以 抵 制 那 些 企 圖 通 過 將 語 言 從 其 用 法 中 抽

f

不 同 種 類 表 達 式 的 正 確 分 類 。他 所 關 注 的 那 些 表 達 式 間 的 區 分 ’亦 即 ’僅 當 我 們 察 看 表 髮 的



ß

i

«

錯 。要 是 這 樣 的 話 ,維 根 斯 坦 的 批 判 就 該 看 做 是 要 促 成 這 樣 一 項 計 畫 ,那 便 是 對 我 們 語 言 表

根 斯 坦 認 爲 奧 古 斯 丁 的 錯 誤 只 在 於 太 過 片 面 ,而 他 理 解 語 言 之 結 構 和 功 用 的 總 體 路 徑 並 沒 有

g

這 麼 看 來 ,維 根 斯 坦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批 判 ,似 乎 不 過 是 主 張 ,語 言 不 只 是 由 對 象 的 名 稱 構

了 ,也 不 會 引 起 多 少 混 亂 。」

. •

U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4

維根斯坦—

坦反問道:

rig

中的語言遊 » §2

系 | 列 重 要 看 法 ,這 些 看 法 關 乎 他 所 描 述 的 那 些 簡 單 語 言 遊 戲 與 我

O B由 命 令 構 成 。

t l戲 i 之 間 的 對 比 。他 暗 示 ,我 們 可 能 會 覺 得 《哲 學 研 究

又表明了

們自己實際參與的語 戲 及 其 擴 充 版 本 ’不 可 能 是 完 整 的 語 言 ,因 爲 它

f

斯 坦 在 《邏

語 嘗 疋 否 就 是 完 整 的 呢 ?在 現 代 科 學 的 高 度 專 門 化 的 新 概 念 引 入 之 前 ,竊 的 語 言 完 整 嗎 ?」

這 顯 然 引 出 了 許 多 重 要 的 問 題 。首 先 ,關 於 一 種 完 整 語 言 的 沒 有

?

「假 如 給 定 所 有 基 本 命 題 ,則 世 界 便 被 完 全 地 描 述 了 。」

《邏

( 《邏 輯 哲 學 論 》

理 論 ,我 們 依 然 可 以 看 出 這

觀 j 念對於這樣一些人的吸

同型

§ 3 . 3 4 3這) 些 主 張 全 都 基 於 一

「任 何 一 種 正 確 的 記 號 語 言 都 必 定 可 翻 譯 爲 任 何 別 的 記 號 語

§ 4 . 2 6他 ) 似 乎 樂 於 接 受 這 樣 一 個 進 一 步 的 推 論 ,即 所 有 描 述 這 一 世 界 的 語 言 ,必

意義的語言必然是完整的

輯 哲 學 論 》 中 構 建 的 那 套 表 象 理 論 ,可 被 闡 釋 爲 不 僅 使 得 上 述 問 題 有 意 義 ,而 且 使 得 每 一 種 有

i

叩 題 系 統 與 可 能 事 實 的 總 和 之 間 ,有 一 種 嚴 格 形 式

這 正 是 它 們 全 都 共 同 具 東 西 。」

定都可以完完全全地實現互譯 言

開這種特定的

種 表 象 理 論 ,這 種 理 論 要 求 在 基 同 構 。但 是 ,即

i

g

(

. •

輯哲學論》

. •

——

當 然 ,維 根 斯 坦 早 已 放 棄 了 《邏

「 個 一比 較

i

象」

《哲 學 研 究 (

學 論 》 的 表 象 理 論 ,以 及 由 它 例 示 的 那 種 講 理 論 的 思

» §131 —— )

這 種 察 看 方 式 ’抵 制 著 企 圖 將 語 言 從 其 用

一 套 工 具 或 技 法 。這 幅 圖 象 不 是 以 一 種 新 表 象 理 論 的 形 式 提 出 ,而 被 當 作 一 種 察 看 語 言 的 方 式

想 風 格 。他 轉 而 爲 我 們 提 供 了 這 樣 一 幅 語 言 圖 象 :語 言 就 是 說 話 者 在 日 常 生 活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 ^

因 爲 正 是 這 一 點 ,似 乎 構 成 了 它 同 它 所 表 象 的 世 界 之 間 的 本 質 關 聯 。

引 力 ,他 們 認 爲 語 言 的 本 質 在 於 命 名 和 描 述 ,所 有 語 言 都 必 須 包 含 一 種 進 行 事 嘉 述 的 內 核 ,

f

f

. . .

65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法 中 抽 象 出 來 加 以 思 考 的 誘 惑 。但 是 ,

」沒 有什

麼囊

了 。沒 有 任 何 本 質 性

事 實 ,轉 到 主 張 它 乃

已從主張語言的本質在於

是 由 不 同 技 法 構 成 的 混 霧 而 言 ’語一 一 一 一 完整性這一菱

,說 起 一 種 完 整 語 言 ,也 就 跟 說 起 一 個 完 整 的

§

i

其 次 ,維 根 斯 坦 所 描 述 的 簡 單 語 苷

戲 是 不 完 整 的 ,這

表 明 了 ,我 們 多 我 們 自

也不會讓使

兀 整 的 ,儘 管 其 符 號 系 統 會 以 各 種

來 看 ’這 些 簡 單 語 言 遊 戲 ,看 起 來 確 i

身 語 言 的 視 角 ,去 判 定 這 些 語 言 遊 戲 。從 我 們 語 言 的

自身的語言是

t

引 入 之 前 ’满 的 證

l e

實曰疋不完 整 的 。然 而 ,我 們 從 不 會 認 爲

不 同 的 方 式 發 生 變 化 。在 現 代 化 學 和 其 他 科 學 的 符 號 系

它 的 人 們 而 言 ,代 表 的 是 某 種 形 式 的 界 限

它 只 是 更 豐 富 、更 複 雜 性的表象系統這一錯誤



些而已 心

®

元整性

它代表的是我們由以做出判定的起始點

f

0

種 | 語 言 ,就

的語

戲 , il ls

著想像一種生活

一 樣 ,不 完 整 性 概 念 也 歸 屬 於 絕 對 正 確 或 本 質

正 是 在 這 裡 ,維 根 斯 坦 引 入 了 生 活 形 式 的 概 念 : 「想 像

0

言 ,不 是 因 爲 更 加 接 近 某 個 理 想 或 完 備 的 符 號 系 統 ,而 優 於 維 根 斯 坦 所 描 述 的 那 些 語

. •

用 者 感 到 它 是 不 完 整 的 。無 論 說 語 言 完 整 ,還 是 說 它 不 完 整 ,都 沒 有 什 麼 意 義 ,因 爲 語 言 對 說

i

^ ^

i

i

裡 ,古 老 的 街 道 不 斷 被 擴 建 ,現 有 的 東 西 也 在 不 停 地 變 動 ;完 整 性 觀 念 在 這 裡 根 本 就 不 適 用 。

技 法 的 人 們 的 目 的 和 需 要 。維 根 斯 坦 把 作 爲 變 動 中 的 技 法 混 合 物 的 語 言 比 作 一 座 城 市 ,在 這

別 的 一 些 技 法 消 失 了 ’這 一 切 的 發 生 ,不 是 由 於 語 言 本 質 所 加 的 任 何 強 制 ’而 是 出 於 使 用 這 些

用者的生活中圍繞著它們而發生 工 具 箱 差 不 多 。構 成 種 語 言 的 那 些 技 法 ,其 要 點 源 自 語 I lllft 的 一 切 ,而 並 非 源 自 關 於 表 象 必 定 在 於 什 一 種 抽 象 的 、,理 ‘ 想 化 的 構 想 。 新的技法出現了,

.

ß

的 結 構 或 功 能 ,可 作 爲 界 定 完 整 參 照 物

S

i

-

5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6

形 式 。」

《哲 學 研 究

»

個 一重 要 的 非 語

語言和語言交流被嵌入

J這 一 術 語 ,是 要 激 起 關 於 在 說 話 者 的 非 語 言 活 動 中

它 也 是 要 突 顯 這 一 事 實 :語 言 被 嵌 入 了

§ 1 9語) 言 作 爲 生 活 形 式 的 觀 念 ,就 像 語 言 遊 戲 觀 念 一 樣 ,是 要 與 作

爲抽象記號系統的語言觀念形成對照 1 一 1 |

口 行 爲 的 視 域 中 。因 此 ,正 如 「隱 日 遊 戲

被 使 用 的 語 言 的 觀 念 。 「生 活 形 式 」 這 一 術 語 ,是 要 激 起 這 樣 的 更 还

確 切 地 說 ,生 活 形 式 的 雯 忍 適 用 於 由 個 體 組 成 的 歷 史

形態。

人 類 的 生 活 形 式 ,本 性 上 乃 是 文

,這 些 個 體 是 由 一 套 複 雜 的 、加 入 語

)

一 一 一

而非生物學的 (

實踐和活動系統之間的這種至關更要的聯繫。

üli

。去 分 享 或 理 解 由 個 人 組 成

在 奧 古 斯 丁 關 於 我 們 何 以 掌 握 語 言 的 解 釋 中 ,包 含 著 這 樣 的 觀 念

戲 的 過 程 中 被 結 構 化 ’才 慢 慢 出 現 的 。在 掌 握

孩子內在地擁有

種 I

種 語 言 的 同 時 ,孩 子 進 入 了 一 個 社 會 性 的 實 踐

生 活 形 式 概 念 ,則 向 我 們 表 明 ,成 熟 的 人 類 主 體 ,是 隨 著 其 生 活 在 不 斷 獲 得 更 複 雜 的 新 語 言 遊

習 得 語 言 ’爲 的 是 表 達 內 心 已 有 的 思 想 和 願 望 。相 反 ’維 根 斯 坦 之 主 張 語 言 概 念 內 在 地 關 聯 於

完 整 的 或 結 構 化 的 人 類 意 識 ,這 種 意 識 在 孩 子 習 得 語 言 之 前 就 已 存 在 。奧 古 斯 丁 認 爲 ,孩 子

. •

戲 。維 根 斯 坦 以 「生 活 形 式 」 概 念 所 強 調 的 ,正 是 語 言 和 將 一 個 共 同 體 維 繫 起 來 的 那 套 複 雜 的

的 某 個 群 體 的 生 活 形 式 ’就 意 味 著 掌 握 或 理 解 對 其 獨 特 實 踐 必 不 可 少 的 那 些 錯 綜 複 雜 的 語 一

g

需 求 和 能 力 ,需 藉 助 一 套 錯 綜 複 雜 而 又 具 有 歷 史 語一 邊 戲 ,才 能 滿 足 和 施 展 、改 變 其

i m 共s 同 實 踐 而 組 合 成 一 個 共 同 體 。這 些 實 踐 基 於 生 物 學 意 義 上 的 需 求 和 能 力 ,但 是 ,就 這 些

S

用 的 生 活 概 念 ,不 是 指 生 物 學 意 義 上 的 生 活 ,也 不 是 指 一 個 特 定 族 群 的 非 歷 史 意 義 上 的 生 活 。

了 活 生 生 的 以 人 類 爲 主 體 的 群 體 生 活 之 中 ,這 些 生 活 具 備 意 味 深 長 的 結 構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所 使

• •

• .

(

-

6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奥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世 界 ,這 一 世 界 的 結 構 不 只 是 基 於 一 些 概 念 ,而 且 還 基 於 必 定 會 涉 及 語 言 之 用 法 的 那 些 行 動 和

反 應 方 式 。人 類 主 體 ,無 爲 意 識 還 是 作 爲 樞 體 ,都 不 是 絕 對 的 存 在 ’而 是 發 展 或 進 化 的 結

斯 坦 在 下 一 個 話 進 一

討這樣的誘惑

無視

• •

生活形式

果 。在 這 一 過 程 中 ,人 類 主 體 獲 取 愈 益 複 雜 的 生 活 形 式 ,而 構 成 其 生 活 世 界 的 現 象 也 因 此 變 得 更 爲 豐 富 、更 加 複 雜 。

f

意義與用法 維 根 斯 坦 接 下 來 提 出 這 樣 一 個 問 題 : 《哲 學 研 究 》

「板 」

詞 一 的 意 義 相 同 ,因 爲 《哲 學 研 究 》

語 言 中 的 「板 ! §2

J是 一 個 完 整 的 呼 叫

但 是 ,如

§語 2 言 中 ,並 不 包 含 任 何 與 這 個 較

個 I 完 整 句 ,它 肯 定 不 可 能 等 價 於 溝 的 省 略 句 「板 ! 」 ,因 爲 後 者 乃 哲學研究》

又 有 什 麼 理 由 把 哲學研内

既 然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這 個 句 子 從 未 被 涉 及 ’

而 且 在 「板 ! 」作 爲 其 一 部 分 的 語 言 遊 戲 中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

長 句 子 對 等 的 東 西 。於 是 便 出 現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是 我 們 的 句 子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的 縮 略 ,而

果 「板 — 」 必 須 被



常強的。

J看 作 它 的 縮 略 呢 ?他 反 問 道 : 「我 們 爲 什 麼 不 應 當 把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看 作

此 間 ,訴 求 於 某 種 固 有 的 內 在 結 構 ,亦 即 眞 正 由 「板 ! 」 表 達 出 的 思 想 誘 惑 —

『板 ! 」 這 個 句 子 的 擴 長 呢 ?」

中 的 「板 ! §2

5

we

和 我 們 的 「板 」 這 個 詞 或 者 「板 ! 」 這 個 省 略 句 的 意 義 一 樣 ?他 指 出 ,它 不 可 能 與 我 們 的

語 言 中 的 「板 ! 」 的 意 義 ,是 不 是 §2

的 可 辨 別 結 構 ,反 倒 訴 求 於 隱 藏 著 的 內 在 結 構 ,想 著 用 它 們 去 解 釋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

S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8

哲學研究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J

因 爲 想 說 是

,隱 藏 在 說 話 者 的 話 語

WS

才 會 說 「板 ! 」

語言中並不存在。 §2

具有某種只能由

,在 那 部 著 作 中 ,命

f

乃 是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的 縮 略 ,即 便 這 個 較 長 的 句 子 在 《哲 學 研 究 》

§

「板 ! 」 這 種 表 達 絕 對 是 經 過 的 ,因 爲 ,存 在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的 意 義



»

構可以只是鬆散地與人類行爲的外顯形式

在 說 『板 !』 時

那 種 東 西 的 ?」 「遞 給 我 一 塊

稱 : 「如 果 你 喊 『板 !』 ,你 的 眞 實 意 思 是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 時 ,維 根 斯 坦 問 道 :

維 根 斯 坦 現 在 著 手 對 這 種 關 於 隱 藏 在 行 爲 背 後 的 絕 對 內 在 結 構 的 提 出 質 疑 。於 是 ,當

聯 ,它 構 成

的 固 有 邏 輯 形 式 。但 是 ,更 一 般 地 說 ,上 述 思 想 透 露 出 的 是 這 樣 一 種 誘 惑 ,即 把 心



w e是 具 備 一 種 內 在 結 構 ,這

對話

「可 是 你 是 怎 樣 做 到 這 一 點 的 呢 ?你 是

並 非 如 此 。那



j時

S B成

說 「板 !

j

在 說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時 ,實 際 意

爲 什 麼 會 覺 得 ’必 須 把 「板 !

就 具 備 了 這 種 額 外 的 複 雜 性 呢 ?維 根 斯 坦 問 道 : 「你 對 自 己 說 那 個 未 略 的 句 子 嗎 ?」 而 答 案 很 明 顯

^

所 意 指 的 東 西 ,怎

f

一 名 說 話 者 說 「板 ! 」 時 所 意 指 的 東 西 的 眞 實 形 式 呢 ?說 話 者 在

S

說 出 一 個 簡 單 的 句 子 時 ,何 以 能 更 複 雜 的 句 子 呢 ?他 所 具 有 的 思 想 ,或

J在 什 麼 意 義 上 ,揭 示 出 了

i

用 它 表 達 的 意 義 呢 ?爲 什 麼 說

f

• •

¥ 另 一 個 句 子 ’以 說 出

f

S



^

)

像霧和意向這樣的心理狀態的本質。

i

思想



題 的 邏 輯 形 式 是 某 種 必 須 經 過 分 的 東 西 ,而 分 析 則 被 視 爲 :揭 示 由 一 個 句 子 表 達 的 命

較 長 句 子 表 達 出 的 複 雜 性 。這 種 思 想 肯 定 包 含 著 對 《邏 輯 哲 學 論

i

思 想 、意 義 或 意 圖 ,只 有 用 更

語 言 的 使 用 者 在 發 出 「板 ! 」 這 樣 的 呼 叫 時 ,眞 正 要 表 達 的 » §2 §

«

完 整 的 句 子 ,才 能 適 當 地 或 者 合 乎 標 準 地 表 達 出 來 。正 是 出 於 這 種 考 慮 ’

. • (

S

69第二墓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 §1 9)

子更

j就 在 於 ,以

指 的 是 「板 ! 」 ,不 可 能 是 同 樣 正 確 的 呢 ?對 話 者 回 應 道 : 「可 是 ,我 在 呼 叫 『板 !』 時 ,我

」 ( 哲« 學 硏 究

是 什 麼 讓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這 個 句 子 比 「板 ! 」 這

個不同於你說出的句子嗎?

想 要 的 善 疋 ,他 應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 維 根 斯 坦 回 答 說 : 「當 然 ,但 是 『想 要 這 個

WN

「 Bri ng

1 ?

個 長 單 詞 說 出 來 嗎 ?是 什 麼 東 西 表 明 了

^

這種或別種形式 維根斯坦又提出這樣的問題

」 him a sla b. 」 him a slab.

,或 者 「遞 給 我 兩 塊 板 」

(

「 Bri ng

m e tw o

slabs. J

「遞

由 四 個 詞 而 不 是 一 個 詞 組 成 ?他 指 出 ,我 們 把 這 個 句 子 當

複 雜 ?難 道 不 能 把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這 個 句 子 ,作 爲 「 Bri ng

J

)

成 是 由 四 個 詞 組 成 ’只 在 於 把 它 同 語 言 的 其 他 可 能 的 句 子 相 比 照 來 使 用 ,例 如 塊 一板

)

這個句子

-

. • )

板 」 時 ,這 些 句 子 肯 定 並 沒

旋於

i

心 靈 中 。他

|

的語言包含著這些其他句子的可能性。



)

寫道:

《哲 學 研 究 》

§2 0)

所掌

有 理 由 說 ,他 把 這 個

(

由 四 個 詞 組 成 的 ,理 由 在

1

中 的 讓 的 存 在 ,使 認爲

^ :

因 此 ,並 不 是 內 在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或 大 腦 句子當成由四個而不是一個詞組成的。

(

1

P

清 我 們 在 這 裡 已 誤 入 歧 途 。我 們 說 我 們 是 參 照 其 他 句 子 來 使 用 這 一 命 令 的 ,因 為 我 們

不 。即 使 這 種 解 釋 十 分 吸 引 我 們 ,我 們 還 是 要 停 下 來 想 一 想 實 際 發 生 了 什 麼 , 以 便看

S

等 等 。他 接 著 問 ,把 這 個 句 子 同 這 些 句 子 「相 比 照 」 使 用 是 什 麼 意 思 ?在 我 呼 叫 「給 我 一 塊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0

握 的 那 種 語 言 的 語 法 可 能 性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這 樣 寫 道 :

一 \ f 種1 掌 握 ,可 是 , 「有

你 下 這 個 命 令 時 ,內 心 裡 發 生 了 什 麼 ?你 說 出 它 的 同 時 意 識 到 了 它 是 由 四 個 詞 組 成 的 它也包含這些其他句子

《哲 學 研 究 》

中的某種確定的

§ 2 s

嗎 ?當 然 ,你 對 這 種 語 言



存在於主體心靈 或大腦

種 掌 握 」是 在 你 說 出 這 個 句 子 時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嗎 ?

這 一 問 題 觸 及 所 面 對 的 這 種 誘 惑 ,即

。例 如 ,我 們 —

(

據 隱 藏 在 說 出

)

得 ,

這句;

作由四個而不是

個 j 詞 組 成 的 ,必 定 就 在 於 我 說 出 這

的 一 種 內 在 結 構 ,來 設 想 讓 我 有 理 由 把 這 句 話 當 作 由 四 個 詞 組 成 的 那 種

1

S

內 在 狀 態 去 圖 解 心 理 現 象 比 如 ,理 解 或 者 把 握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對 語 言 的 。

)

(

-

結 構 ,並 爲 之 提

釋 ——

哲學研

是根本對立的:

】是 a slab」

爲理解

個詞而不

\

斯坦是這

§ 9 2。 )正 是 這 幅 將 心 靈 做 成

me

攻擊的主要目標之一。

《哲 學 研 究 》

這 幅 圖 象 非 常 誘 人 ’但 曼 匕 和 下 述

或 心 理 狀 態 貯 藏 室 的 圖 象 ,成 了

Brin g 「

f

心 理 現 象 所 需 的 一 切 都 「已 然 明 擺 在 眼 前 了 」 種內化—

樣引入他對這麗象的反對意見的:

^ »

我 承 認 這 名 外 來 人 他 以 為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

«

® ^

些 詞 的 那 一 刻 所 存 在 著 的 某 種 東 西 。心 靈 是 這 樣 一 種 內 化 ’其 內 在 結 構 支 撐 著 外 化 行 爲 的

1

(

i (

(

I





7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是四個

,或 許 會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發 出 一 個 句 子 的 音 ,要 是 他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設 想 它 的

(

樣 的 觀 念 :並 不 是 任 何 在 那 一 刻 出 現 的 東 西 ’或 者 存 在 於 說 看 作 四 個 而 不 是 一 個 詞 。例 如 ’我 們 可 以 設 想 在 把 這 個 句 子

§2S



來人之

來 人 的 心 靈 中 ’和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決 定 了

w e 一個 詞

在 把 它 看 作 四 個 詞 的 本 地 人 的 心 靈 中 ,所 發 生 的 恰 恰 是 同 樣 的 事 情 。爲 理 解 本 地 人

,並 不 在 於

應 當 察 看 說 出 這 些 詞 時 的 背 景 ,也 就 是 察 看 並 非 伴 隨 著 它 們 的 說 出 ,而 是

構 是 什 麼 樣 子 。因 此 ’把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當

正參 與其 中的 語一

戲的結構,

理 解 爲 四 個 詞 的 那 種 狀 態 的 親 ,並 非 得 自

爲 該 主 體 心 靈 的 內 在 運 作 過 程 所 固 有 的 某 種 東 西 ,而 是 得

S

間的這種區別,

1

,而 在 於 環 繞 著 它 的 一 種 由 實 際 的 和 潛 在 的 語 言 用 法 構 成 的 不 確

構 成 其 背 景 或 視 域 的 某 種 東 西 。讓 本 地 人 有 理 由 把 這 個 句 子 看 作 四 個 詞 的 那 種 說出它的那一刻存在著的

S

這 種 環 繞 式 用 法 給 予 了 他 當 下 對 這 一 句 子 的 那 次 陳 述 的 結 構 ,無 論 這 種 結 mins

i

特徵

一 I匕 們的 歸 與

本 質 上 依 賴 於 並 非 物 理 地 、而 是 在 此 前 和 此 後 發 生 的 意 義 上 (as cri pti on)

而 這 種 結 構 是 在 由 其 語 言 和 非 語 言 行 爲 組 成 的 更 大 薑 !中 揭 示 出 來 的 。正 是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這 種

I

^ ^

定 視 域 正 是 語

@

P

s

中 ,去 找 尋 爲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這 個 句 子 的 某 次 陳 述 結 謹 供 根 據 的 東 西 。於 是 ,他 引 入 了 這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是 想 引 導 我 們 ,不 在 伴 隨 著 這 句 話 的 說 出 的 東 西 中 ,而 在 環 繞 著 它 的 東 西

種東 西 。

《哲 學 研 究 》

話 ;但 是 ,我 們 說 他 的 構 想 錯 了 ,這 種 錯 並 非 就 在 於 伴 隨 著 這 一 命 令 的 發 出 的 任 何 一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2

揭 示 出 了 心 理 現 象 與 物 理 現 象 之 間 的 根 本 區 分 。心 理 狀

i

地 環 繞 著 它 們 的 東 西 的 那 種 方 式 ——

’而 在 於 複 雜 的 )

此 時 尙 不 能 完 全 理 解 ,維 根 斯 坦 究 竟 怎 樣 去 反 對 顯 然 仍 居 於 統 治 地 位 的 關 於 精 神 現

的 親 和 複

三人稱視角加以

態 的 結 構 和 複 糧 ’並 不 在 於 某 種 內 在 機 制 精 神 或 心 理 上

生 活 形 式 ,這 種 形 式 在 個 體 的 行 爲 中 表 現 出 來 ,而 且 可 —

(

)

探 討 。

治 地 位 的 圖 象 時 ,是 否 贊 同 某 種 形 式 的 邏 輯 行 爲 主 義 。所 有 這 些 問 題 都 將 在 心理學哲學的章節中予以更充

有關維根斯坦

斯 坦 接 著 又 重 提 省 略 問 題 。是 什 麼 東 西 促 使 我 們 說 「板 ! 」 是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的 省

@

來 嗎 ?』 」

哲學研

^

把我們的關注點從這種意義的

麼 ,這 一 含 義 是 什 麼 ?這 種 意 義 難 道 不 能 用 言 辭 表 達 出

» § 2 0維 ) 根斯坦做出回應的方式是

. •

哲學硏究

» §2中1

,維 根 斯 坦 進 一 步 探 討 了 背 景 一

我 們 的 語 言 實 踐 中 的 功 能 ’而 正 是 這 種 實 踐 構 成 了 這 些 句 在

特定情境中的用法的背景框架。

是什麼東

某一次特定的陳說之前和之後 ^

發 生 的 事 確 定 所 意 指 的 東 西 時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具 體 做 法 是 考 慮 這 樣 的 問 題

. •

«

ä

們 具 有 了 相 同 的 含 義 。我 們 不 再 去 尋 求 這 種 含 義 的 理 想 化 表 達 ,而 是 被 引 導 去 關 注 這 些 句 子 在

正 是 這 些 句 子 在 一 個 更 廣 的 語 言 遊 戲 中 共 有 一 種 用 法 ,或 者 發 揮 同 樣 的 作 用 這 一 事 實 ,使 得 它

理 想 表 達 上 移 開 ’並 轉 到 構 成 這 些 句 子 中 每 一 個 的 某 次 陳 說 之 背 景 的 那 種 共 同 用 法 上 。因 此 ,

( «

句和未縮略句具有同樣的含義。

的 語 言 中 ,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代 表 著 一 種 範 例 。對 話 者 當 下 即 提 出 如 下 問 題 : 「 『你 同 意 縮 略

略 ?他 表 明 ,並 不 是 因 爲 它 乃 是 伴 隨 著 「板 ! 」 說 出 的 那 種 思 想 的 縮 略 形 式 ,而 是 因 爲 在 我 們

i

i

象 的 圖 象 ,也 輯 法 判 斷 他 是 否 提 供 了 一 幅 嚴 肅 的 替 代 圖 象 ’或 者 說 ,也 無 法 確 定 他 在 反 對 占 統



時間上延展的

(

S

73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西 使 得 說 出 「五 塊 板

J這 組 詞 的 人 ,是 想 發 出 一 個 命 令 ,而 不 是 做 出 一 個 報 告 ?他 再 次 表 明 ,

。我 們

使 得 說 出 這 組 詞 是 想 做 某 件 事 而 不 是 另 一 件 事 的 ,既 不曰澤 隨 著 這 組 詞 陳 說 的 任 何 東 西 ,也 不

是爲這組詞被說出的方式所固有的任何東西 儘管這種方式在每一情形下會各不相同

)

發生

明 ,並 不 是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的 某 種 伴 隨 這 組 詞 陳 說 的 東 西 ,而 是 環 繞 著 它 亦 即 在 它 之 前 和 之 後

因 此 ,說 「五 塊 板 」 被 當 作 一 個 命 令 和 被 當 作 一 個 報 告 之 間 的 區 別 有 賴 於 這 種 應 用 ,就 是 要 表

行 爲 背 景 ,而 維 根 斯 坦 也 是 想 把 這 一 概 今 同 這 組 詞 被 說 出 的 那 一 刻 所 發 生 的 任 何 事 情 相 對 照 。

使 用 這 組 詞 的 某 次 陳 說 的 「應 用 」 這 一 概 念 ,是 想 喚 起 「五 塊 板 」 的 這 次 陳 說 嵌 人 其 中 的 整 個

可 以 設 想 ,命 令 和 報 告 是 以 完 全 相 同 的 語 調 做 出 的 ,而 其 中 每 一 個 的 「應 用 」仍 然 是 不 同 的 。

(

的 東 西 ,決 定 了 這 組 詞 被 用 於 意 指 什 麼 。是 處 於 表 面 的 東 西 即 存 在 於 語 言 用 法 嵌

(

主 張 正 是 說 出 一 個 句 子 在 語 言 遊 戲 中 發 揮 的 那 種 作 用 ,決 定 了 它 的 說 出 構 成 了 一 個 命 令 還





即命令與報

。哲 學 家 還 強 調 由 我 們 的 思 考 方 式 而 來 的

個 I 報 告 ,顯 然 有 違 如 下 這 個 與 把 語 言 當 作 一 種 運 算 方 法 的 圖 象 相 關

告之間的區分建基於這個句子的如此這股的形式



語言中的句子玩的那此一語







察看句子如

中 的 作 用 ,這 促 使



的可不只是三種

S

存在著應用三種不同語法形式的三種基本句型

言 句 、疑 問 句 和 命 令 句 。相 反 ’維 根 斯 坦 則 強 調 陳 說 在 語 言



:

§

句 子 間 的 形 式 的 、語 法 的 區 分 ,這 導 致 他 們



=•

去 察 看 使 用 句 子 的 不 同 方 式 ,以 之 作 爲 進 行 這 些 區 。當 使

i

§

i

i

f

S



不是說話者的某種深藏不露的內在狀態。

入 其 中 的 活 動 型 式 中 的 東 西 具 有 的 各 別 形 式 ,爲 命 令 和 報 告 之 間 的 區 分 提 供 了 依 據 ,而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4

句 型 ,而 是 無 限 多 種 :

有無數種 句子 )

:有 無 數 種 我 們 稱 之 為 「符 號 」 、 「詞 語 」 、 「句 子 」 的 不 同 用

現 , 而其 餘 的 一 些 則 過 時 了 、被 遺 忘 了 。

維 根 斯 坦 強 調 ,要 從 將 語 言 視 作 一 種 計 算

1

一種生活形式的組成部分。

t

《哲 學 研 究 》

(

§2 3)

我們的生活

,所 表 達 的 正 是 這 個

有 人 類 活 動 都 同 語 言 的 使 用 有 固 有 的 關 聯 ,或 者 說 ,都 以 某 種 方 式 奠 基 於 其 中

形 式 處 處 充 滿 了 語 言 用 法 的 烙 印 ’前 面 說 我 們 的 生 活 形 式 根 本 上 是 文

1 1

意 思 。學 會 我 們 的 語 言 ,或 者 參 與 我 們 的 生 活 髮 ,和掌握無數種語一一 暴 戲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在

g

. •

從 根 本 上 說 ,語 言 是 嵌 於 條 理 化 的 活 動 中 的 ,這 些 活 動 構 成 一 種 「生 活 形 式 」 。幾 乎 所

§2 3)

種活動或者

或一個句子系統轉向把它本質上和下述

(

這裡用 語 r 言 遊 戲 」 這 一 術 語 是 想 突 顯 這 樣 的 事 實 :說 一 種 語 言 ,乃 是

應用概念相關聯的:

《哲 學 研 究 》

法 。而且 這 種 多 樣 性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我 們 說 ,新 的 語 言 類 型 、新 的 語 言 遊 戲 不 斷 湧

(

75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哲 學 研 究 》 色的語一一

由 一種

§2中 3 ,維 根 斯 坦 提 供 了 構 成 我 們 生 活 形 式 這 串 長 長 的 、顯 然 並 不 完 整 的 各 具 特 清單:

描述

幅 一畫

構 思 一 個 對 象 ——

描 述 一 對 象 的 外 觀 ,或 者 提 供 有 關 它 的 測 量 結 果

發布命令和服從命令

^

編 寫 一 段 故 事 ,並 把 它 讀 出 來 演 戲 ——

唱歌 —— 猜 謎 ——

編 個 笑 話 ,把 它 講 出 來 解一道數學應用題

提 問 ,致 謝 ,詛 咒 ,問 候 ,祈禱 。

把 一 種 語 言 翻 譯 成 另 一 種 ——

-

-

將一次實驗的結果用表格和圖形表示出來

構 造 並 檢 驗 一 個 假 說 ——

報告一個事件— 思索一個事件

)

-

-

-

(

-

-

5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6

豐 富 構 想 ,迥 然 不 同 於 奧 古 斯 丁 關 於 語 言 學 習 的 貧 乏

的 記 號 系 統 的 構 想 ,使 得 這 種 觀 念 幾 乎 難 以 避 免 。將 語 言

1

因 此 ,學 會 我 們 的 語 言 就 意 味 著 被 同 化 ,亦 即 參 與 由 交 織 著 語 言 的 條 理 化 活 動 構 成 的 一 張 巨 大 的 網 絡 。這 種 關 於 語 言 習 得 過 于 而 正 是 他 關 於 語 一一一一择爲有

i

樣 性 。哲

就 地 揭 示 出 來 。這 便

和區

它 不 可 或 缺 的 構 成 部 分 。因 爲 ,能 向 表 明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和 功 用 ,只 能 在 它 嵌 入 說 話 者 活 生 生 的 生 活

和 功 用 纏 繞 在 一 起 的 。維

以 爲 ,我 們 使 用 語 言 時 表 現 出 的 這 種 多 樣 性 ,對 於 其 本 質 而 一 冒 疋 附 屬 性 的 ,他 不



認 爲 語 言 的 結 構 和 功 用 ,是 和 其 用 法 嵌 入 其 中 的 那 些 複 雜 活 動 的 根 斯 坦 認 爲 ,語 言

l l這ß 些 不 同 用 法 ,

使用中揭示出來的那些

分 ,而 不 是 在 語 言 被 從 其 應 用 中 抽 象 出 來 時 仍 然 保 留 的 那 此 一 東 西 。

用 ,或 者 表 明 它 是 怎 樣 一 種 現 象 的 ,乃 是 在 我 們 對 語 一

承認語一一



多樣性,

» §2中4 ,維 根 斯 坦 明 白 告 誡 我 們 要 警 惕 這 樣 的 危 險 ,即 對 語 言 採 取 一 種 過

U l戲 f



的 、可 辨 識 的 語 言 形 式 的 疑 問 句 本 質 ,以 爲 可 嘗 試 去 模 擬 這 種 本 質 。那 麼 , 各種 涉及 問題 的語 一

(p la yi ng tw en ty que sti ons 。

測試一名學童的歷史知識。 玩 「二 十 問 」 遊 戲

)



i

慮一下

我 們 才 被 引 誘 去 問 類 似 「什 麼 是 一 個 疑 問 句 ?」 這 樣 的 問 題 。我 們 被 引 導 去 尋 求 作 爲 一 種 單 一

於 狹 隘 的 觀 點 ,忽 視 他 們 表 現 的 文 化 景 觀 。他 表 明 ,就 是 因 爲 忽 略 了 語 言 遊 戲 的 —

在 《哲 學 硏 究

i

ä

§

S

^ <

從 其 用 法 中 抽 象 出 來 加 以 探 討 ,導 致 忽 略 或 誤 解 在 掌 握 語 言 時 所 參 與 的 語 言 遊 戲 的 豐 富 多

1

7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審訊一名殺人嫌疑犯。 對 一 個 熟 人 說 「你 好 嗎 ?」 。 向某人求婚。 請求漲工資。 心理分析師的問診。

婚禮 上 的 問 語 。



用到同一種表

满 這 裡 看 到 的 ’是 極 爲 不 同 的 實 踐 或 語 墓 戲 ,其 中 每 一種複雜的文化場 景 。維 坦 就 是 要 把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存 在 於 這 些 複 雜 的 文 化 現 象 之 間 的 區 分 ,因 爲 人 類 語

i

i w讓 我 們 看 不 清 實 際 揭 示 出 語 言 現

本質的那些差別。

不是去觀察於我們的各種

’這 一 事 實 並 不 能 把 這 此 懸 殊 甚 大 的 實 踐 使 彼 此 拉 得 更 近 一 些 ,而 關 注 這 種 表 面 的

言 現 象 的 眞 實 複 雜 性 就 是 在 這 些 區 分 中 揭 示 出 來 的 。上 述 每 一 個 語 音 法 性 ,

l g

1

Ü

5

i i

注 的 這 些 差 別 ,並 不 是 附 屬 於 語 一 一 一

,因 爲

對語

因爲一旦把注意力放在時空中

來 之 後 ,我 們 引 誘 去 忽

W S理 解 是 密 切 相 關 於 理 解 ,並 參 與 所 有 句 、疑 問 句 、名 稱 等 的 本 質

這 些 複 雜 語 言 遊 戲 的 一 種 能 力 的 。只 有 把 語 言 從 其 用 法 中 抽 略 我 們 實 踐 中 的 差 別 ,去 追 尋 斷

就 能 看 到 ,所 觀 察 到 的 語 言 遊 戲 間 的 區 分 跟 我 們 構 造 出 的 抽 象 範 疇 根 本 搭

..

§

不 上 關 係 。哲 學 冢 想 著 去 構 建 關 於 、斷 言 句 、疑 問 句 等 本 質 的 解 釋 ,這 不 僅 「把 我 們 弄 去

的語言現象上,

B

I

ß

語 言 實 踐 中 明 擺 在 眼 前 的 差 別 ,而 是 去 搜 羅 這 麼 一 頭 怪 物 :疑 問 句 的 本 質 。維 根 斯 坦 要 我 們 關

f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8

搜羅怪物」

《哲 學 研 究 》

Ä

這種研究已

促 使 不 再 把 命 名

是 給

樣 東 西 貼 上 標 籤 。可 以 說 ,

爲 使 用 一 個 詞 做 準 備 。可 是 ,它 是 什 麼 東 西 的 準 備

§ 2 6這) 一 問 題 顯 然 更 爲 切 近 地 觸 及 了 使 用 個I 名 稱 並 將 之 應 用 於 一 個

U

命名就

發生在說話者心靈中的精神行

e

學 習 語 言 ,本 質 上 就 是 學 習 把 名 稱 賦 予 對

中發揮功用去觀察它時才能被揭示出來。

§ 9 4, ) 而 且 也 讓 我 們 忽 略 了 眞 正 的 區 分 和 複 雜 性 。而 這 些 東 西 ,

只有當我們在語言於日常使用它的

ß

維根斯坦再次撿起早先那個奧古斯丁式主題 前面所進

®

實指定義

象 I

• •

S

(

《哲 學 研 究 》

(

之間的關係。

在接下來的討論中,

斯 坦 不 僅 想 要 表 明 我 們 關 於 命 名 的 圖 象 是 過 於 簡 了 ,而 且 想

(

事 物 命 名 ’然 後 便 可 以 用 這 個 名 稱 去

向 ,即 用 非 常 簡 單 的 、毫 不

中 ,維 根 斯 坦 寫 道 : 「 『我 們 給 事 物 命 名 ,然 後 我 們 便 可 以 談 論 它 §27 就這

法 所 起 的 作 用 ,被 認 爲 是 由 簡 單 的 指 物 與

i

S

在 《哲 學 硏 究 》

法 ,這

S

們 :可 以 在 談 論 中 指 稱 它 們 。』 」 這 句 話 表 達 了 我 們 的 這

M



• •

S

的 術 語 去設相 叩 名 活 動 這 再 簡 單 不 過 了 談 論 它 們 。使 用 這 一 名 稱 要 有

S

0

< |

)

要表明我它看作本質上的理智或精神活動是錯誤的。

®

西貼上標籤

語 言 遊 戲 那 種 特 定 的 語 言 技 法 ,也 觸 及 了 這 一 技 法 的 應 用 與 最 初 的 命 名 行 爲 或 者 ’給 一 樣 東

呢 ?」

-

爲 ,而 是 從 語 言 遊 戲 中 所 用 到 的 一 種 語 言 技 法 的 角 度 看 待 命 名 活 動 : 「再 說 一 遍 ——

0

79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奥古斯了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個 張 三 」 、 「三 」 、 「桌 一 適 當 的 對 象 並 說 出 名 稱 ,來 定 義 「

行 爲 清 楚 地 表 現 出 來 的 。可 是 ,這 一 名 稱 的 作 用 、使 用 它 所 需 的 技 法 ,是 在 命 名 活 動 中 被 給 予 的 嗎 ?假 如 我 們 想 通 過 指 著

即使用這

起 來 使 用 ,只 要 它 屬 於 一 個 有

種 j 情 形 下 ,這 一 名 稱 只 被 用 於 指

子 」 、 「紅 的 」 、 「正 方 形 」 之 類 的 詞 ’那 麼 ,所 謂 「接 下 來 談 論 」 這 些 事 物 一

形 下 ,它 可 和 任 何 一 類 對 象 —

名 1 稱 的 技 法 一 每 一 種 情 形 下 顯 然 會 是 大 爲 不 同 的 。在 代 一 個 特 定 的 對 象 ;在另一

種 一 情 形 下 ,它 又

一 種 性 質 的 聯 用 … … 等 等 。那 麼 ,最 初 那 個

特 定 數 目 成 員 的 組 群 ,在 一 種 情 形 下 ,它 被 同 某 類 對 象 聯 繫 起 來 使 用 ;在 另 與某個對象可被不同種類對象共同擁

^



W&

關 注 一 種 核 心 情 給 人 或 事 物 命 名 的 情 形 ——

二 個 專 名 、

卻—

、種 一材

個 I 問題

了我們

名 稱 、

實指定義

§ 2 8, )可 是 , 一旦給定每一情形

便會出現這樣

»

種 一顏 色 的 名 稱

戲 固 有 的 複 雜 性 ;只 有 在 將 注 意 力 轉 向 使 用 中 的 語 言 時 ’我 們 才 開 始 意 識 到 最 初 形 成 的

物貼標籤時, 語专

可以實指地

圖 象 過 磐 單 了 ’審 引 人 誤 解 。 維根斯坦並不否認

哲學研究 所 謂 的 應 用 ——

個 1 數 字 、羅 盤 上 的 一 個 點 的 名 稱 … … 等 」 中 所 涉 及 的 語 言 技 法 之 間 的 明 顯 差 別 ——

關於數 這一

地察



同 使 用 被 定 義 詞 的 技 法 如 何 關 聯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2 』一 ^ 著 5 兩個堅

們更

Ä



是 ,他 罾 双

fi ^

「那 就 是

»

g

. •

«

在所有情形塞物並說出一個詞

《哲 學 研 究

ff ^ffl

ä

是 什 麼 ,並 以 此 爲 手 段 ’去 對 抗 我 們 形 成 關 於 命 名 的 錯 誤 或 過

(

<

表現爲

2

的定義是完全準確的」 時 2 實際涉



i

是 想 表 明 實 指 定 義 在 哪 一 點 上 出 了 毛 病 —— 字

種方式定義數字

a

. •

( «

t

i

^

實 指 地 定 義 一 個 名 稱 的 活 動 ,如 何 同 這 些 極 爲 不 同 的 語 言 技 法 關 聯 起 來 呢 ?在 把 命 名 比 作 給 事

g

.

f g

)

§ 2 00)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0

於簡單化圖象的傾向:



可 是 ,怎 麼 可 以 這 麼 來 定 義 「2 」 呢 ?我 們 為 其 提 供 了 這 個 定 義 的 那 個 人 並 不 知 道 我 他會 2 」的 是 什 麼 東 西 ;他 會 以 為 「2 」是 賦 予 這 組 堅 果 的 名 稱

們要稱之為

這 麼 以 為 ,但 他 或 許 也 會 不 這 麼 以 為 。他 也 會 犯 相 反 的 錯 誤 ,在 我 想 賦 予 這 組 堅 果 以

-

人的名字當成 種 一顏 色 的 名 稱 , 一 個 種 族 的 名 稱 ,甚 至 羅 盤 上 的 一 個 點 的 名 稱 。

《哲 學 研 究 》

(

我們可以透過說 比如

「這 個 數 叫

哲學研

個 一這 件

指 物 並 說 出 一 個 詞 的 行 爲 ,讓 使 用 這 個 詞 的 技 法 處 於 未 定 狀 態 。接 下 去 談 論 被 命 名 事 物

§2 8)

名 稱 的 時 候 ,他會 把 它 理 解 為 一 個 數 字 。他同 樣 還 會 把 我 以 實 指 定 義 的 方 式 赋 予 某 個





2 』 」、 「這

( «

的 技 法 多 不 勝 數 ,而 進 行 實 指 定 義 的 行 爲 ,則 使 得 究 竟 要 涉 及 這 些 語 言 遊 戲 中 的 哪

§ 2 8我) 們 這 裡 可 以 這 樣 提 出 反 駁

)

事 處 於 未 定 狀 態 。 「那 就 是 說 : 一 個 實 指 定 義 在 每 一 情 形 下 均 可 做 不 同 的 解 釋 。」 究》

(

《哲 學 硏 究 》

(

或 者 一 種 顔 色 的 名 稱 … …等 等 。然 而 ’這 並 不 能 解 決 ,

開 1 始碰到的那個有關命名行爲與

§29 ,也 就 是 說 ,這 種 位 置 讓 我 們 正 定 義 的 這 個 詞 的 作 用 清 晰 了 :它 被 用 做 一 個 數 的 名 稱 ,

詞 可 用 來 表 明 「我 們 在 語 言 中 、在 語 法 中 ,給 這 個 詞 指 派 什 麼 樣 的 位 置 」

種 顏 色 叫 『深 褐 色 』 」 等 等 ,來 澄 清 我 們 正 地 定 義 的 這 個 詞 的 作 用 。 「數 」 和 「顔 色 」 這

. •

接 下 來 將 該 詞 應 用 於 其 中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間 相 關 聯 的 問 題 。因 爲 當 下 的 反 應 有 賴 於

g

g

) •

g

8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業已掌握了別的語 一 一 一

這一點

法 ,而 這 裡 又 會 出 現 同 樣 的 問 題 :這 些 詞 的 定 義 如 何

變得清楚起來

我們 ^

i

它們的應用相

成功地定義一個

某 名 稱 究 竟 是 怎 麼 回 事 ,沒 有 非 常 清 晰 的 概

念 。下 述 兩 個 事 實 只 能 讓 整 個 過 程 看 起 來 要 簡 單 得 多 :其 一 是 實 指 定 義 通

. •

關 聯 ?我 們 如 何 定 義 這 些 詞 的 ?這 些 定 義 難 道 不 可 以 做 不 同 的 解 釋 嗎 ?

S

2 』」

r 2 』」 呢 ?維 根 斯 坦 指 出 ,

如 何 知 道 ,指 著 兩 個 堅 果 說 「這 就 叫

,是 不 是 就 夠 了 呢 ,或 者 ,我 們 需 不 需 要 說 「這 個 數 叫

給 出 時 的 境 況 ,以 及 我 把 它 提 供 給 了 誰 」

《哲 學 研 究 》

《哲 學 研 究 》

§ 2 9。 ) 但 是 ,我 如 何 知 —



人是否

下來怎

§ 2 9能) 表 明 這 名 學 童 如 何 對 待 這 一

時 發 生 了 什 麼 ,而 是 隨 後 發 生 了 什 麼 一

動作嵌入其更廣闊語言實踐之結構的

的 意 義 ,或 者 ,如 何 理 解 這 個 ,這 並 不 關 乎 他

i

在 他 對 被 定 義 詞 的 使 用 中 被 看 出 來 的 。」 定 義 的 ,並 不 是 他 聽 到 這 一

用 被 定 義 的 這 個 詞 。某 人 如 何 表 達 一 個

給 出 或 聽 到 它 時 在 他 心 靈 中 發 生 了 什 麼 ’而 是 由 這 方式所確定下來的。

^

§ 3 0 ,) 一個

個 是 清 楚 的 」到 一詞 的 作 用 「

《哲 學 研 究 》

個 一 定 義 ,得 有 什 麼 前 提 條 件 ?假 定 我 們 接 就 可 成 功 地 表 明 該 詞 的 用 法 。這 裡 仍 存 在 這 樣 的 問 題

受 這 樣 的 說 法 :當 二 個 詞 在 語 言 中 的 總 體 作 用 是 清 楚 的 時 候 」 實指

.•

(

然 而 ,下 述 問 題 依 然 懸 而 未 決 ,某 人 要 理 解

H 1

i

i

(

「渥 希 望 的 那 樣 」 對 待 一 個 定 義 呢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寫 道 : 「而 他 如 何 『對 待 』 這 個 定 義 ,是

(

這 「有 賴 於 缺 了 它 ,對 方 會 不 會 以 不 同 於 我 所 希 望 的 方 式 對 待 這 個 定 義 。而 這 會 有 賴 於 它 被



W 5定 義 是 不 是 成 功 了 呢 ?

詞 ,其 二 是 一 旦 出 現 誤 解 ,總 可 以 通 過 使 用 一 個 讓 被 定 義 詞 的 作 用 明 白 起 來 的 詞 去 消 除 它 們 。

f

f

可 是 ’我 們 如 何 知 道 一 個

.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2

《哲 學 研

底 指 的 是 什 麼 ?我 們 依 然 弄 不 明 白 ,知 道 一 個 詞 的 作 用 是 什 麼 意 思 , 「我 們 要 能 詢 問 一 物 的

某 件 事 情 。可 是 ,我 們 得 知 道 的 是 什 麼 呢 ? 」

當 「這 個 是 王 」 這 樣 一 個

(

所 必 需 的 背 景 都 有 了 。在 第 一 種 情 形 下 ,這 項 遊 戲 的 規

被 給 出 時 ,是 什 麼 東 西 會 讓 某 人 理 解 這 個 定 義 ,他 舉 出 了 兩 種

M

§ 3 0。 ) 爲 幫 助 我 們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維 根 斯 坦 做 了 這 樣 的 考 察

名 稱 ,就 得 先 已 知 道 或 能 夠 做

»

定 義 ,在 同 學 學 下 棋 活 動 而



)

哪 一 種 棋 子 是 王 ,或 扮 演 王 的 角 色 。在 第 二 種 情 形 下 ,某 人 只 是 通 過 觀 戰 和 操 練 與

§





則 和 目 的 均 己 給 某 個 學 棋 者 解 釋 一 過 ,或 許 還 藉 助 了 示 意 圖 。他 掌 握 了 這 些 規 則 ’現 在 要 教 他

類 型 的 事 例 ,在 這 裡 ,爲理 解這 一

i

• .

(

則 ,從 而 「王 」 在 下 棋 遊 戲 的 整 個 實 踐 中 的 「位 置 」 也 已 經 被 掌 握 或 理 解

S

1 | 1

掌握



子的各種形狀對應於

叩 名 顏 色 的 技 法 、數 數 的 技 法 和 給 人 取 專 名 的 技 法 。要 理 解 「這 個

1

Dg



假定

J

)

S

顔色

J



)

可 以運 用對 我 們 自 身 語 一 一 一 一 這 種 實 際 把 握 去 理 解 ’或

(

(

」 ,或 者 「這 個 人 是 路 德 維 希 維 根 斯 坦 ,同 樣 得 『紅 色 」 , 「這 個 數 叫 『 2』 假 定 實 際 掌 握 了 這 些 技 法 。我 們 若 實 際 掌 握 了 這 些 語 一技 法 ,便 可 來 到 一 個 陌 生 的 國 度 , )

I

並 藉 助 義 學 習 當 地 人 的 語 言 。

(

^ ^

稱 。 「這 是 什 麼 顔 色 ?」 「 1後 1 面 的 數 是 什 麼 ?」 「那 是 誰 ? 」 等 諸 如 此 類 的 問 題 ,均 分 別



§ 3 1 換 言 之 ,正 是 在 一 個 人 已 經 掌 握 了 使 用 那 些 構

語 詞 的 情 形 所 做 的 一 個 類 比 。 「在 這 裡 ,這 哲學研究》

)

這顯然是就實指

個 詞 的 發 音 或 詞 形 。」

( «

^ ^

成 我 們 語 一 戲 之 技 法 的 實 踐 之 時 ,他 籠 理 解 一 個 實 指 定 義 ’或 者 說 ,他 才 能 詢 問 某

i

r

這 個 定 義 ,在 這 兩 種 情 形 下 ,這 個 實 指 定 義 之 所 以 成 功 ,是 因 爲 這 名 學 童 實 際 掌 握 了 下 棋 規

則 ,而 從 未 直 接 學 過 這 套 規 則 。假 如 現 一 套 形 狀 怪 異 的 棋 子 ,他 也 能 理 解 「這 個 是 王 」

$

g

"

83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者 偶 爾 猜 測 ,當 地 人 我們接下來能否

W S地 定 義 的 那 些 詞 的 意 義 。這 些 猜 測 時 對 時 錯 ’而 能 表 明 這 一 點 的 是 ,

他當成 了 一 名進入異

這 些 被 定 義 詞 在 當 地 人 語 言 遊 戲 中 的 作 用 ,去 實 際 地 使 用 它 們 。

J

」 。

《哲 學 研 究 》

語言

§ 3 2因) 此 ,無 論 從

種 I 。或 者 說 ,仿 佛 孩 子 己 經 思 考 ,只 是 還

。他 尙 未 能 理 解 異 邦 居 民 的 語 言 ,但 他 卻 已 掌 握 了 構 成 實 際 使 用 語 言 之 能 力 的 語 言

維 根 斯 坦 表 明 ,奧 古 斯 丁 描 述 孩 子 學 習 第 一 門 語 言 的 過 程 時 ,仿 — 邦的外

己 經 有 了 一 種 語 言 ,只 不 過 不 是 這

不 會 說 話 。而 『思 考 』 的 意 思 類 似 於 『跟 自 己 交 談

是如何

際 已 預 先 假 定 下 了 它 要 解 釋 的 東 西 :它 假 定 孩 子

什 麼 意 義 上 斷 言 ,奧 古 斯 丁 提 供 的 關 於 語 言 習 得 的 解 釋 以 某 種 方 式 解 釋 了 的 ,都 將 被 表 明 是 虛 幻 一 場 。因 爲 這 幅 圖

f

技法

^ ^

思 。奧 古 斯 丁 實際技能

的這幅關於語言

侍 的 圖 象 之 所 以 吸 引 我 們 ’只 是 因 爲 使 用 語 言

的那些

,才 眞 正 需 要 仔 仔 細 細 的 描

一 般 解 釋 時 ,就 理 所 當 然 地 把 它 們 假 定 下 在解釋時視爲當然的這些

太司空見慣了, practical skill s)

來 了 。我 們 沒 有 看 清 的 是 ,正 是

I

得 以 理 解 語 言 如 何 起 作 用 ,不 是 藉 助 於 某 個 關 於 語 言 習 得 的 思 辨 模 型 ,而 是 通 過 注 意

I

1

測給出定

人正指著

©

什 麼 。假 如 孩 子 猜 對 了 給 出 定 義 的 人 所 指 的 東 西 ,這 便 可 以 確 定 :

去 這 麼 說 ,只 是 因 爲 我

於指

並 談 論 」 該 名 稱 所 標 明 的 事 物 是 怎 麼 回 事 :也 就 是 說 ,這 將 確 定 下 來 該 名 稱 在 語 言 被

i

「繼 續

7E

斯坦卻試圖表明’

i

I

遊 戲 中 的 作 用 。然 而 ,!

i

i

假 定 有 人 在 這 裡 提 出 反 對 意 見 說 ,孩 子 勿 需 掌 握 語 言 技 法 以 理 解 實 指 定 義 ,只 是 需 要 猜

一名說話者掌握使用語言的實際能力究竟是怎麼回事。

述 ,

g

(

i

掌 握 了 一 些 提 供 了 必 要 背 景 的 技 法 ,使 他 得 以 理 解 ,大 人 在 指 物 並 發 出 聲 音 時 表 達 的 是 什 麼 意

f

^ ^

(

f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4

»

現在指著的

行 爲 的 某 種 東 西 ,決 定 了 我 到 底 是 在 指 著 它 的 形 狀 ,它 的 顔 色 ,還 是 它

哲學研

注意力集中在顏色而不是形狀

著 寫 道 : 「可

» § 3 3我 ) 們這裡提

「你 會 說 ,你 每 次 指 离 時 候 ’都 『意 指 』 一 個 不 同 的 東 西 。而 假 如 我 問 是 怎

是伴隨著指著那張 的 數 ……

§ 3 3我) 如

坦 提 出 的 問 題 ,但

到 的 ,你 會 說 你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顏 色 、形 狀 等 上 了 。」

《哲 學 研 究 》

供 了 一 幅 令 我 們 自 己 滿 意 的 圖 象 ,它 似 乎 也 回 答 了 維 ! 我 又 要 問 :那 是 怎 樣 做 到 的 ? 」

J」

別管那形狀 別管那顏色。

會 指 著 一 個 花 瓶 並 且 說 : 「 『看 這 美 妙 的 藍 色 —— 樣 ,某 人 會 說 : 「 『看 這 奇 妙 的 形 狀 ——

』」

《哲 學 研 究

»

或 者 說 ,指 著 或

哲 學 研 究 » § 3 3同 ) § 3 3我 ) 們無疑會

( «

注 意

(



注 象 的 顔 色 之 各 種 不 同 情 形 :

¥

(

在每一情形下所做的就是 顏 色 而 不 是 形 狀 嗎 ?維 根 斯 坦 要 求 我 們 設 想

g

比 較 兩 個 藍 色 的 斑 塊 ,看 看 它 們 是 否 相 同 。

g

上?

很 自 然 地 想 到 ,正

§ 3 3我 ) 們這裡也會像以前一

現 在 指 著 它 的 顔 色 ——

坦 問 道 : 「 『指 著 形 狀 』 , 『指 著 顏

物 究 喜 疋 怎 麼 回 事 ’有 一 幅 過 於 簡 單 的 圖 象 。例 如 ’我 們 看 不 清 楚 的 是 ,在 指 著 一 個 對 象 、指 雜 。維

1

《哲 學 研 究 (

現 在 指 著 它 的 形 狀 ——

、指 著 其 顏 色 等 之 間 的 區 分 有 多

著其

J在 於 什 麼 呢 ?指 著 一 張 紙 ——

i

是 怎 樣 做 到 的 ?」

色 )

對 這 些 指 令 做 出 不 同 的 反 應 。然 而 , 意指

i

1

^

:

斯 坦 並 不 否 認 ,確 實 有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顏 色 而 不 是 形 狀 上 這 麼 回 事 ,例 如 :某 人 也 許

(

( «

1

i

樣 ,被 引 誘 通 過 訴 諸 我 們 指 物 時 心 靈 中 發 生 的 事 情 ,來 回 答 這 一 問 題 ,

這聽起來怪怪的



g i )

• ^

(

f

85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讓 某 人 注 意 這 樣 的 事 實 :夭 空 正 顯 出 一塊塊 籃 色 。

讓某人把那本藍皮書從 桌 子 上給 你 拿 過 來 。 告訴某人藍色信號燈表達什麼意思。 詢問某種色度的藍色叫什麼。 看兩種色度的藍色在某一特定背景下的效果。





,或 者 我 們 會 拿 起 一

《哲 學 研 究 》



§3 3)



所 离 ,在

象 的 輪 廓 ,或

, 『下 棋 時 使 出

個 一招 數

構 成 我 的 一 步 棋 的 ,乃 是 之 前 和 之 後 發 生 的

J

說 在 注 意 形 狀 、

在 注 意 顔 色 的 時 候 ,上 述

個 j 比 照 ,或 著 我 們 會 盯 著 一 塊 顔

出手去遮—

或許

事情

自 語 ……等 等 。

塊同另

某 種 可 正 當 地 稱 之 爲 注 意 顏 色 的 事 情 ,但 猜



在 所 有 這 些 情 舉 ,我 們 都



形 下 ,



形 下 會 是 不 同 的 。在一

每 的

只是在那裡自

在 哪 裡 見 過 ,或 者

坦卻

盤上如此這般地挪

說 的 ,到 底 是 什 麼 呢 ?

,不 單 是

J

些 想 法 和 感 覺 。確 切 地 說 , 稱 作 『下 一 盤 棋

,也 不 只 是 因 爲 子 時 —

類比。

» § 3 3可 ) 是,

「並 非 這

事 情 都 可 能 發 生 ’而 維 ! 《哲 學 研



&

色並 這



走一乎

坦就在這一當口上 引 入 了 子 。

t ^ ^

§ 3 3 。) 維 根 斯 坦 在 這 裡 再 次 把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從 伴 隨 著

,全 在 於 「

ä

注 意 顔 色



子 ,之 所 以 算 是 一 乎

《哲 學 研 究 》

S

m

S :

®

H

g

走 棋 的 東 西 ,引 向 這 一 行 爲 所 處 的 背 景 或 情 境

之類的那樣一些情境」

盤上—

Ä (

§

(

M

. •

Ä

i

S

^



1

(

I

0

g

Ü f

*

Ü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6

事 情 ,而 不 著 我 的 行 爲 的 東 西 。依 此 類 推 ,構 成 我 去 注 意 指 著 ,意 指

假 定 某 人 在 指 著 一 對 象 的 形 狀 時 ,總 是 做 著 並 且 感 覺 到 同 樣 的 事 情 。 「

學硏究》

»



指著

顏色而非形狀



《哲

象 的 輪 廓 ,即 便

釋這一

一 一

詞 的語一 一

’是 由 他

現出來的,

§ 3 4。 ) 因 爲 ,聽 到 這 一 定 義 的 人 如 何 解 釋 著在其中使用被

哲學硏究

實 的 ,他 卻 仍 然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解 釋 這 一 定 義 , 「即 便 他 看 見 對 方 的 眼 睛 瞄

出 ,他 如 其 所 是 地 理 解 了 這 個 定 義 呢 ?難 道 我 們 不 可 以 設 想 ,所 有 這 些 都 是 眞

§ 3 4再 ) 假 定 他 爲 其 提 供 定 義 的 那 個 人 ,看 清 了 他 的 動 作 並 與 他 有 同 樣 的 感 覺 。那

一 個 圓 的 東 西 並 且 具 有 所 有 這 些 經 驗 ,給 另 一 個 人 提 供 實 指 定 義 那 r 就 叫 「圓 」 』 。」

S

的 ,乃 是 之 前 和 之 後 發 生 的 事 情 ,而 不 是 我 在 注 意 對 象 的 顏 色 時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

)

ä

他感覺到了對方所感覺到的東西」

S

麼 ,由 此 能

)

(

(

(

那 些 感 覺 或 經 驗 展 現 出 來 的 。聽 者 如

ä

)

式解釋該定義

J這 一 表 達 式 ,均 不 代 表 一 個 伴 隨 著 該 定 義 的 給 出 和 聽 悉 的 過 程 。

《哲 學 研 究 》

(

與 指 著 形 狀 或 顔 色 相 關 聯 的 特 定 經 驗 自 然 是 有 的 ,但 這 些 經 驗 並 不 出 現 於 我 意 指 形 狀 或 顔

§3 4)

因 為 ,無 論 是 「以 如 此 這 般 的 方 式 意 指 該 定 義 」 這 一 表 達 式 ,還 是 「以 如 此 這 般 的 方

釋或理解它的:

去 「指 著 一 個 圓 」 時 接 下 來 要 做 的 事 情 所 展 現 出 來 的 ;正 是 他 賦 予 該 詞 的 作

WS

i

( «

它 ’是 曲 他 對 它 的 應 用 展 現 出 來 的 ’是 由

例如

而不是由伴隨著他聽見該 被 要 求

i

Ü

i

用 ,展 現 了 他 是 如 —

(

8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色 的 所 有 情 形 。況 且 ,即 便 這 些 特 定 的 經 驗 確 實 出 現 於 所 有 情 形 中 ,它 們 仍 不 是 證 明 某 件 事 情

積木塊正確地擺放進不同形

孔 中 ,以 及 諸 如

就 是 指 著 形 狀 或 顔 色 的 東 西 ,而 是 情 境 或 背 例 如 ,我 們 正 幾 何 題 ,或 者 我 們 正 在 學 繪 畫 中 的 色 彩 運 用 ,或 者 正 在 學 習 如

j之 類 的 語 言 遊 戲 的 :通 過 以 一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做 出 行 爲 ,學 會 對 這 些 命

i

做一盤棋中的一

子 」的 獨 特 經

就該問自己,

孩子去注意他在指

子 」 、 「指 著 一 張 桌 子

f f

物 時 所 具 有 的 經 驗 和 感 覺 嗎 ?如 果 我 向 於 認 爲 ’確 實 是 這 樣 做 的 ,那 麼

象 的 形 狀 或 顏 色 的 呢 ?我 們

是如何學會指

決 定 了 某 人 是 在 指 著 形 狀 ,還 是 在 指 著 顏 色 。我 們 是 這 樣 學 會 像 「指 著 一 把 椅

@

令 做 出 反 應 。可 是 ,

此 類 的 事 實 ——

§

我 們 是 否 讓 孩 子 去 注 意 關 於 「指 著 一 盤 棋 中 的 一 枚 棋

^ ^

f

定 的 木 頭 。」

《哲 學 研 究 》

§ 3 5僅) 當 把 這 種 指 物 行 爲 放 在 它 的 背 景 中 進 行 察 看 時 ,我 們 才

驗 ?儘 管 如 此 ,我 們 依 然 可 以 說 「我 的 意 思 是 ,這 枚 棋 子 叫 『王 』 ,而 不曰義 正 指 著 的 這 塊 特

i

g

維根斯坦對這樣 種 I 誘 惑 ,做 了 如 下 診 斷 :

我 們 這 裡 所 做 的 ,也 是 我 們 在 大 量 類 似 情 形 中 所 做 的

. •

的 任 何 一 種 軀 體 活 動 ,於 是 我 們 便 說 , )

活 動 對 應 著 這 些 詞 。在 我 們 的 語 言 攘 我 們 認 為 有 、 )

(

心 靈 的 、理智 的

稱 之 為 指 著 形 狀 相 對 於 「譬 如 」 指 著 顏 色 某種精神性的

(

由 於 我 們 無 法 具 體 指 明 ,我們

我們企圖在隱藏於說話者心靈中的某種內在差異中尋求這些不同的指物行爲之間的差異,

它 的 東 西 ,而 是 憑 據 環 繞 著 它 的 東 西 ,憑 據 它 作 爲 其 中 一 部 分 的 那 種 活 動 的 形 式 。

能 擺 脫 這 種 混 亂 狀 態 。這 樣 我 們 便 可 看 清 , 一 個 特 定 的 指 物 行 爲 被 確 定 下 來 ,不 是 憑 據 伴 隨 著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8

事 實 上 卻 並 沒 有 一 個 身 體 的 地 方 ,我 們 就 會 樂 意 說 ,有 一 個 精 神 存 在 。

《哲 學 研 究 》

(

§3 6)

自然便會形成一幅關於伴隨著行爲並使之成爲此一行爲或彼一行爲的

往 往 無 法 指 明 ,在 公 共 行 爲 世 界 中 ,是 什 麼 東 西 將 指 著 形 狀 和 指 著 顏 色 這 兩 種 不 同 的 行 爲 區 齒 。此 時 ,

精 一 1

。維 根 斯 坦 一 直 試 圖 向 我 們 表 明

的語一 一 靈 戲 所 表 現 出 的 每 一 種 不 同 的 可 能 性 指 著 形 狀 ,指 著 顏 色 ,

「軀 體 」的 作 爲 中 ,亦 即 存 在 於 一 種 內 在 機 制 的 狀

的 是 : 一 方 面 ,對 於

(

應於這種關於不同內心狀態的圖

子 ,指 著 作 爲 一 名 冨 的 一 名 一 夏 ,指 著 作 來 說 ,並 不 存 在 任

指著作爲一盤棋中的一枚棋子的一盤棋中的一 — 爲一種汽車型號的一種汽車型號等等

i

物 理 行 爲 放 在 其 背 景 中 察 看 時 ,這 一 行 爲 中

缺失的那些結構

物理行爲放在環繞著它的行爲域中看待時便可揭示出

m

因 此 ’爲 了 反 抗 爲 這 些 區 分 假 定 下 某 種 內 在 依 據 的 誘

定 我 們 可 以 爲 每 一 種 可 能 性 找 到 特 定 的 精 神 伴 隨 物 ,這 些 東 西 也

s 把指

感興趣的那些區分提供 斯坦便著力關注當

)

g

象 的 東 西 。另 一 方 面 ,即 無法爲 惑 ,



^

O

指著顏色 的 。

Ü

的 全 部 結 構 。關 於 伴 隨 養 坦 些 行 爲 的 某 種 內 在 東 西 的 圖 象 ’被 證 明 是 空 洞 而 多 餘

本 質 ’在 於 某 種 可 在 說 話 者 此 前 及 隨 後 的 所 作 所 爲

醒 自 己 注 意 我 們 實 際 是 如 何 使 用 「指 著 形 狀 」 、 「指 著 顏 色 」 等 表 達 式 的 ,我 們 便 可 揭 示 出 這 種 現 象 的 眞 實 本 性 :這種 區

g

ä

區 分 便 清 晰 地 呈 現 出 來 了 :這 一 行 爲 連 同 整 個 的 行 爲 背 景 ,業 已 擁 有 了 我 們 爲 區 分 指 著 形 狀 和



¥

某 種 內 在 東 西 的 圖 象 。當 這 種 差 異 並 不 存 在 於 物 理 軀 體 的 作 爲 中 時 ,它 就 必 定 存 在 於 內 在 的 或

i

i

3

的 那 種 結 構 。當

@

i g

i

89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中 區 辨 出 的 結 構 ,而 不 在 於 伴 隨 他 的 指 物 行 爲 所 發 生 的 任 何 事 情 。

切 I 都 已明 擺在 眼前

至 此 ,維 根 斯 坦 探 討 了 各 式 各 樣 的 事 例 ,藉 以 批 判 奧 古 斯 丁 的 語 言 圖 象 。顯 然 ,這 種 批

如何去處理關於理解語言

判 不 只 是 停 留 在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特 定 主 張 的 簡 單 質 疑 上 ,而 是 要 深 入 得 多 。確 切 地 說 ,它 觸 及 奧 古 斯 丁 採 納 的 那 種 思 考 語一 ;的 整 體 風 格 。所 爭 論 的 根 本 問 題 是 ,

意義在於什

S理 論 加 以 闡 明 。不 只 是 說 維 根 斯 坦 認 爲 奧 古 斯 丁 的 理 論 在 細 節 上 是 錯 誤 的 ,而 哲學研究

»



§ 1 0 8 ,) 轉 向 了 一 種 抽 象 的 幻 景 。由 於 脫 離 了 語 言 實 踐 ,奧 古 斯 丁

解 。在 把 語 言 作 爲 從 其 曰 常 用 法 中 抽 象 出 來 的 記 號 系 統 進 行 思 考 時 ,奧 古 斯 丁 避 開 「時 語言現象」

《哲 學 硏 究

一些特殊的

> > § 3 8。 ) 我 們 就 這 樣 被 引 誘 去 到 心 靈 世 界 中 ,或 者 伴 隨 著 語 詞 實 際 使 用

及 意 指 一 物 而 非 另 一 物 等 現 象 的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釋 意 義 或 命 名 ,或 理 解

語言

是 什 麼 。無 寧 說 ,這些 例子 一

概念

i

(

)

疋 錯 誤 的 ’另 一 方 面 是 用 於 表 明 語

■=• !!

惑 ,但 並 不 是 想 以 它 們 爲 基 礎 另

方面是用於表明我們所構建的語言圖象如

©

S

事 例 ,以 反 抗 將 語 言 從 我 們 的 生 活 形 式 中 剝 離 出 來 ,並 將 其 關 聯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發 生 事 情 的 誘

的東西中尋求關於理解、

動作」

M

注 定 看 不 到 語 言 實 際 起 作 用 的 ’從 而 被 引 誘 去 把 語 言 的 表 象 能 力 描 畫 爲 「心 靈 的 某 種 非 凡

( «

$

且 是 說 奧 古 斯 丁 一 開 始 將 語 言 從 其 應 用 中 抽 象 出 來 的 做 法 ,便 讓 他 無 法 獲 取 他 所 尋 求 的 那 種 理

®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的 問 題 。奧 古 斯 丁 把 語 言 看 作 一 個 記 號 系 統 ,其 表 象 能 力 ,需 以 一 種 告 訴 我 們

B

s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90



的概念並非是要參照語詞用法的

伴 隨 物 加 以 解 釋 的 ,而 是 同 關 於 某 種 獨 特 的 行 爲 模

所 做 的 那 種 錯 誤 抽 象 行 爲 ,以 及 它 所 懷 抱 的

,都 顯 然 有 悖

維 根 斯 坦 的 目 標 是 :抵 制 奧 古 斯 丁 的 探 究



促 使 我 們 「一切都



不可妄圖把他對奧古斯丁的反駁弄成一種關

> 3理 3

就 在 於 ’它

斯坦的評論中引

那 些 錯 誤 的 解 釋 渴 望 ,而 要 達 到 這 一 目 標 ,我 於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理 論 。任 何 一 種 企 圖 從 !

S

> > § 1 2 6,)同 時 又 能 讓 我 們 不 再 感 到 有 某 種 需 加 以 解 釋 的 東 西 。通

他所描述的那些特殊情形的

哲學研究

於如下這個核心觀念 明擺在眼前」

. •

個意圖就在於援用 是如何發揮功用的;

事 例 以 表 明 ,完 全 沒 有 必 要 通 過 沉 思 語 言 用 法 的 隱 匿 伴 隨 物 去 理 解 語 言

只 需 察 看 並 弄 清 它 是 如 何 功 用 的 。所 以 ’在 我 們 已 涉 所 有 論

既 克 服 某 些 特 殊 的 學 說 ,又 克

古斯丁的整體思

正是通過取得關於某個或某一系列具體事例的明白運作過程的清晰觀

以 達 到 所 尋 求 的 理 解 。爲

題 上 ,維 根 斯 坦 均 表 明 點 ’

ö g言 實 踐 的 可 辨 識 結 構 ,如 何 業 已 揭 示 出 了 我 們 爲 消

的 一 切 。這 既 可 以 解 擂 爲 什 麼 採 取 零 星 批 判 的 裹 ’又 可 以 解 濡 爲

想 風 格 的 目 標 ,維 根 斯 坦 試 圖 表 明 除困擾我們的問題

f













語 言 的 某 個 片 斷 的 結 構 和 功 用 ,是 在 具 體 語 言 用 法 現 象 的 細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裡 的 東 西 中 被 揭 示 出 來 的 。在

由此看清了 節中而不是在任何

B

教益在於,

什 麼 一 再 拒 絕 以 他 的 例 子 和 類 比 爲 基 礎 去 構 造 某 種 一 般 理 論 。他 所 承 擔 的 個 案 研 究 留 給 我 們 的

S

S

. •

i

面 的 東 西 ’我 們 才 得 以 理 解 困 的 問 題 。維 根 斯 坦 反 對 奧 古 斯 丁 探 究 語 一 一 方 式 ’其 整

過 關 注 使 用 中 的 語 言 的 特 殊 事 例 的 細 節 ’我 們 便 可 看 清 ,正 是 通 過 以 正 確 的 方 式 看 待 存 在 於 表

( «

i

g

i i

式或生活形式的觀念密切關聯著的。

i

9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同 樣 這 種 把 定 位 中 心 由 解 釋 模 型 或 闡 明 轉 向 對 明 擺 在 眼 前 東 丙 的 關 注 之 深 層 主 題 ,是 如 何 在 維 特根斯關於規則和遵守規則的討論中延續下去的。

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

哲學研究 «

» § 1 3 8 —242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94

《哲 學 研 究 》

§37—

§89 — 1 3 3之 ) 後 ,又 重 新 撿 起 了 這 一 問

上 ,可 「適 合 於 」 說 話 者 隨

住 的 意 義 ,或 者 談 及 當 到

在何種音

(



《哲 學 研 究 》

(

,維 根 斯 坦 向 我 們 提 出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 一 個 詞 的 意 義 亦 即 ,在

8 8 ,) 並 就 自 己 的 哲 學 方 法 發 表 見 解 § 1 3中 8

理 解 了 它 ,或 者 聽 到 它 並 理 解 它 時 ’所 把 握 住 的 東 西

該 詞 的 使 用 ?我 們 有 時 談 及 某 個 詞 的 「於 刹 那 間 」 被

i

個 1 詞 時 對 它 的 理 解 。這 自 然 會 引 導 去 將 意 義 描 畫 爲 某 種 可 由 心 靈 瞬 間 把 握 住 的 東 西 。相

S

)

題 。在 《哲 學 研 究 》

(

根 斯 坦 在 詳 細 批 判 了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關 於 名 稱 及 含 義 的 確 定 性 觀 點

我 們 在 上 一 章 涉 及 「實 指 定 義 」 的 那 一 節 中 ,著 手 考 察 了 名 稱 同 其 應 用 的 關 聯 問 題 。維

I B

意指什

們 前 面 看 到 的 , 一 個 人 接 下 去 如 何 使 用 一 個 詞 ,依 然 是 他 用 該 詞

»

§ 1 3 8 。)

刹那間

當作某種可瞬間或剎

論 跟 《哲 學 研 究 》 中 的 其 他 討 論 一 樣 ,既 錯 綜 複 雜 又 難

m g始 ,這 種 討 論 幾 乎 毫 無 間 斷

把握住的東西肯定不同於在時間中

顏 色 、數 ,還 是 別 的 什 麼 。這 一 標 準 如 何 同 把

準 ,例 如 ,它 揭 示 出 ’此 人 用 他 實 指 地 定 義 的 一 個 詞 所 意 指 的 ,到 底 是 他 指

東 西 。然 而 ,就 — 一

著的那個對象的形狀

哲學研究

那 間 把 握 住 的 東 西 的 聯 繫 起 來 ?因 爲 「我 們 延 展 的 『用 法 』 ! 」

)

、規 則 和 理 解 這 此 一 論 題 展 開 的 討 ;

» § 2 4。 2這 裡

這一問題標誌著圍繞 地 持 續 到 《哲 學 研 究



S

(

i

以 把 握 ,而 且 ,有 這 麼 一 種 強 烈 的 誘 惑 促 使 我 們 假 定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未 能 足 夠 清 晰 地 表 達 出

g

( «

i



'

i

詞之—

反 ,說 話 者 對 一 個 詞 的 使 用 ,則 是 某 種 在 時 間 中 延 展 的 東 西 ,某 種 發 生 在 他 聽 到 並 理 解 了 這 個

S

95第三章規則與逋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 242

他 關 於 這 些 論 題 的 思 想 ,只 給 我 們 提 供 了 大 致 的 概 要 ,需 將 它 們 系 統 地 整 理 成 清 晰 表 述 的 論 點

一九八二年二書中,

(

的 這 些 章 節 進 行 改 寫 。克 里 普 克 的 著 作 對 維 根 斯 坦 的 晦 澀 評 論 做 了 富 於

及 支 持 這 些 論 點 的 論 證 。克 里 普 克 在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就 企 圖 對 哲學研究 »

徑 。克 里 普 克 本 人 也 拿 不 準 ,他 的 那 些 大 膽 而 清 晰 的 論 證 和 主 張 ,是 否 會 得 到 維 根 斯 坦



上 否 證 維 根 斯 坦 的 哲 學 目 的 。所 以 ,他 並 不 把 他

的解說。

他在維根斯坦關於



解 說 ,而 是 當 成 對 「打 動 了 克 里 普 克 ’向 他 提 出 了 一 個 難 題 的 維

贊 同 ,以 及 這 些 論 證 和 主 張 會 不 寅 從 某 種 的著作當成對維根斯坦諭—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克 里 普 克 ,第 五 頁

克 里 普 克 的 顯 得 有 力 而 重 要 ’其 部 分 原 因 在 於 這 樣 的 事 實

有最大

發 起 了 根 本 的 挑 戰 。克 里 普 克 以 一 種 清 晰 而 咄 咄 逼 人 的

規 則 和 理 解 的 評 論 中 ,覺 察 到 了 某 種 至 爲 根 本 的 東 西 。他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向 關 於 我 希望的這些論題的某些指導性

同 前 書 ,第 六

0頁

。克 里 普 克 在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助 確 立 了 維 坦 文 本 對 於 當 代 語 言 哲 學 的 重 要 性 。他

把這種挑戰描述爲「 種 一新 型 的 懷 疑 主 義 」

)

把 他 設 想 的 這 種 挑 戰 表 達 出 來 ,從

I

g

根斯坦論證」

i

爲 ,這 一 論 證 確 立 了 這 樣 的 結 論 :無 論 是 在

心 靈 內 ,還 是 在

g

外 化 行 爲 中 ’均 不 存 在 任

西 ,或 者 說 ,沒 有 誰 可 以 遵 守 一 條 確 定 什 麼 算 作 對 它 的 正 確 或 不 正 確 應 用 的 規 則 ——

顯然帶有

的 一 條 規 則 的 正 確 應 用 的 東 西 。這 一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的 結 論 有 誰 可 用 他 的 語 詞 意 指 任 何 東

何 的 事 實 ’作 爲 我 以 我 說 出 的 詞 意 指 某 種 東 西 這 件 事 的 本 質 ,或 爲 確 定 什 麼 算 是 我 所 掌 握

i

意 義 、理 解 和 規 則 的 廣 泛 而 難 解 的 評 論 背 後 ,察 覺 出 了 一 種 全 新 的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形 式 。他 認

(

i

^ ^

i

)

• .

(

f

啓 發 意 義 的 解 讀 ,這 種 解 讀 ,既 有 力 又 清 晰 ,至 今 仍 不 失 爲 一 條 研 究 維 根 斯 坦 文 本 的 獨 特 途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96

和遵守規則的難題提出 j

疑 論 的 解 答 一

即 ,一

受這個懷疑主

我 接 下 去 遵 守 這 條 規 則 的 意 向 ,會 在 無 窮

很 自 然 會 假 定 ,在

f

深 刻 的 悖 謬 性 ,任 何 人 也 不 可 能 滿 足 於 此 。克 里 普 克 表 明 ,維 根 斯 坦 對 這 一 結 論 的 回 應 是 ,對 甶它提出的關於 義結論爲眞的解答。

克里普克 論維根斯 坦及遵守 規則

^

先 來 看 一 看 ,克 里 普 克 在 維 根 斯 坦 那 裡 發 現 的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

I

學 習 加 法 運 算 時 ,我 是 以 如 下 方 式 掌 握 加 法 規 則 的

§

i

68 + 57

這道題給出 = ?」

一 致 。我 违 刖 用 「







+ 」的 意



5窗6

+ 」這 個 記 號 的 意 向 而 言 ,使 之 成 爲 根 據 加 法 規 則 使

未加過大於

「一 25 」 作 爲 正 確 的 答 案 ,作 爲 我

這 個 答 案 時 ,我 是 在 按 照 加 法 規 則 同 我 先 前 使 用 12 5 」 「

+」霧 加 法 的

I

的 答 案 ,即 便 我 以 前 從 未 明 白 地 考 慮 過 這 個 特 定 的 情 形 ,即 便 我 以

向—

-

要以這樣一種方式使用「

」 ,使 得

68 「

+

57

的正確答案實際上是 = ?」

5 」,從 而 在 給 出



+ 」意 指 的 東 西 ?畢 竟 ,我 們 都 同 意 ,我 從 未 明 「

白 地 給 自 己 任 何 關 於 這 一 特 定 的 和 的 指 令 ,而 且 也 同 意 ,這 個 和 包 含 著 比 我 先 前 所 加 過 的 數

這 個 答 案 時 ,我 實 際 上 改 變 了 我 用 12 5 」 「

+

再 換 一 種 說 法 ,就 我 先 前 的 意 向 而 言 ,是 什 麼 樣 一 種 東 西 排 除 了 這 種 可 能 性 ,即 我 實 際 上 想

用 這 一 記 號 的 意 向 的 東 西 究 竟 是 什 麼 。換 言 之 ,是 什 麼 東 西 促 使 我 以 「十 」 意 指 加 法 ?或 者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就 我 先 前 關 於

Ü

f



多 的 新 情 形 申 ’爲 隨 後 的 加 法 題 確 定 一 個 獨 無 二 的 答 案 。尤 其 是 ’我 們 自 然 會 假 定 ’當 我 對

• •

i

97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都 要 大 的 數 。我 最 多 是 想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繼 續 使 用 「

」 ,或 者 在 每 一 新 情 形 下 應 用 同 樣 的 函

K 3了 有

5 的7 數 ,而 且 這 一 有 限 數 量 的 例 子 是

數 ,但 問 題 是 ’這 裡 當 作 同 樣 的 東 西 的 是 什 麼 。因 爲 懷 疑 會 指 出 ,我 只 是 給 自 己

+

X, y

> 5, 7則



=

5

的 ,則 不 存 在 任 何 關 於 我 過 去 的 音 筒 或 過 去 的 演 算 的 事 實 ’來 確 定 或 構

= x+, y 否則

qu us 」,並 以 「 」 這 個 記 號 代 表 的 函 數 ,其

意 指 任 何 有 限 數 目 的 函 數 相 一 致 的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會 排 除 如 下 這 種 可 能 性 ,我

限 數 量 的 表 示 這 一 函 數 的 例 子 ,這 些 例 子 全 只 包 含 小 於 同 我 以 「

如下:

如果



+

」 意 指 一 個 函 數 而 不 是 另 一 個 。克 里 普 克 下 一 步 想 表 明 ,在 確 立 下 來 這 些 之 後 ,

假 如 論 者

x e y

+

57

這道題應該給出的答案是 = ?」

12 5 」’而 不 是 「



5 」’也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表 明 我 以 這

這 樣 一 個 概 念 ,已 被 表 明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因 此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表 明 我 對



+ 」意 指 一 個 函 數 而 不 是 另 一 個 這 一 觀 念 以 任 何 內 容 。意 指 一 個 函

」 意 指 哪 一 個 函 數 。因 爲 ,最 終 出 現 的 懷 疑 論 難 題 是 ,我 們 無 論 現 在

」 意 指 哪 個 函 數 的 話 ,那 麼 ,同 樣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關 於 我 當 下 的 意 向 或 行 爲 的 事

實來確定我現在用「

68

種 方 式 而 不 是 另 一 種 方 式 給 出 答 案 是 正 當 的 。每 一 可 能 答 案 均 和 某 個 可 能 的 函 數 相 一 致 ,因



數 而 不 是 另 一 個 ——

還是過去都無法賦予以

+

決定我用「

懷 疑 論 者 的 論 證 必 定 會 簿 侍 更 爲 一 般 化 。因 爲 ,假 如 不 存 在 關 於 我 過 去 的 意 向 或 行 爲 的 事 實 來

成 我 以 「

i

x e y

想 用 「加 」 和 「 」 指 謂 一 個 克 里 普 克 稱 之 爲

+ +

©

(_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98

此 ,說 任 何 一 個 答 案 是 正 確 答 案 都 完 全 是 空 洞 無 益 的 。

明 加 法 規 則 如 何 應 用 到 新 的 情 去 ,例 如 ,通 過 使 用 計 數 規 則

克 里 普 克 很 快 便 破 除 了 這 樣 的 想 法 :我 們 可 以 這 樣 來 擺 脫 懷 疑 論 難 題 ,即 構 造 出 這 樣 一 種 指 令 ,它 依 據 別 的 規 則 爲 加 法 提 出 一 種 十 選 制 算 法 。問 題 是 ,我 在

則的可能

如 何 加 以 應 用 。克 里 普 克 表

己 提 出 關 於 加 法 規 則 的 指 令 時 ,無 論 用 到 什 麼

m

其 應 用 ,同 任 何 關 於 原

樣 的 進 一 步 規 則 ,都 永 遠 存 在 這 樣 的 問 題 ,即 這 進 一 步 的 規 則 明 ’總 是 存 在 著 一 種 解 釋 附 加 規 則 的 方 式 ,這 種 方 式

1

的 情 形 。對 於

語言中的任何

個 一 詞 ’我 們 都 可 以 就 我 用 它

w s什

S

出一些可供選擇的解

解 釋 協 調 一 致 起 來 。用 來 解 釋 規 則 的 規 則 ,並 不 能 把 我 們 帶 得 更 遠 。這 一 問 題 也 不 僅 限 於 數 學

i

f

i

把懷疑主義論證總結如下:

這 便 是 懷 疑 主 義 悖 論 。當 我 以 一 種 方 式 而 不 是 另 一 種 方 式 ,對 像

麼 東 西 也 不意 指 。

68

這樣一個 + 57 」

q u u的 s 懷 疑 論 者 ,所 以 就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關 我 的 事 實 ,可用 於 區 分 開 (

)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克 里 普 克 ,第 二 一 頁

)

我意指之 「 和 我 之 意 指 「q u u s。 plus 」 j實 際 上 ,並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關 我 的 事 實 ,可 用 於 區 分 開 我 以 「plus 」 意 指 一 個 確 度 的 函 數 這 決 定 著 我 在 新 情 形 下 的 回 答 和我什

假定我意指的是

問 題 作 答 時 ,我 無 法 表 明 一 種 回 答 是 正 當 的 而 另 一 種 是 不 正 當 的 。由 於 我 們 無 法 回 答



釋 來 ,這 些 解 釋 既 同 我 過 去 對 它 的 使 用 ,又 同 我 會 給 自 己 的 任 何 明 白 指 令 協 調 一 致 。克 里 普 克

g

(

9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 242







悖 懷疑論的解 一 論 的 途 徑 ,並 稱 之 爲 一 種 「



意 指 加 法 的 本 質 ,並 事 先 決 定 plus 」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遵 守 規 則 的 解 釋 , 開 I 始就對—

克里普克認爲維根斯坦提出了一條擺脫這 示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關 我 的 事 實 ,構 成 我 之 用

答 」 。他 如 此 稱 呼 它 ,表 了這樣的讓步

i

+ 』意 指 加 法 」 的 意 義 ,而 這 種 構 想 假 定 ,



個 I 句子的意義是甶一種指明要使其

用 『一』 意 指 … … 」 形 式

可 從 懷 疑 論 者 的 發 現 知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關 ,將 我 用 一 個 詞 意

指 某 種 特 定 的 東 西 同 我 什 麼 也 不 意 指 區 分 開 來 ,以 及 任 何 具 備 「

同 時 ,只一

納一種關於

悖 一論 。

, 一個句子的意義是由它

即不存在任何構成我之用一個詞意指某物的內在或外在事實 的 可 斷 定 性 條 件 模 型 匕 便可避免這

就 如 他 在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所 主 張 的

轉向了一種基於可斷定性條件的關於意義的

這 樣 ,克 里 普 克 便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對 懷 疑 主 義 悖 論 的 回 應 表 明 他 從 一 種 關 於 意 義 的 眞 値 釋

和否定

該句子



這種實踐,

中 主 張 句 子 的 音 兩 個 方 面 。首 先 ,必 定 存 的 條 件 ,其 次 ,斷 定

©

所 熟 悉 的 ,這 從

)

解 釋 。克 里 普 克 聲 稱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其下被適當斷定 或否定

(

e s第 一 部 分 ,是

(

在著該句

必 定 在 我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發 揮 著 重 要 作 用 。這 一 解

P

)

)





{ f

是 ,在 接 受 懷 疑 論 者 的 悖 論 ——

的 句 子 ,往 最 好 的 說 是 假 的 ,往 最 壞 的 說 就 是 無 意 義 的 。按 克 里 普 克 的 說 法 ,維 根 斯 坦 的 主 張

A

條 件 賦 予 的 ,那

爲 眞 ,必 定 會 發 生 什 麼 事 實 的 條 件 所 賦 予 的 。因 爲 ,如 果 假 定 一 個 句 子 的 意 義 是 由 其 眞 値

解 「我 用

悖 論 之 所 以 會 出 現 ,僅 僅 是 因 爲 我 們 錯 誤 地 堅 持 以 關 於 意 義 的 某 種 眞 値 條 件 構 想 的 模 型 來 理

我 應 當 做 什 麼 ,以 同 這 種 意 義 保 持 一 致 。克 里 普 克 表 明 ,由 此 似 乎 會 引 出 的 那 一 不 可 容 忍 的

• •

i ^

在 其 下 可 被 斷 定 的 那 些 條 件 賦 予 的 ——

i (

»

(

ä



由邏輯實證主義者提出的關於

的 證 實 主 義 解 釋 中 就 可 看 出 來 。克 里 普 克 認 爲 ,這 一 解



+ 』意 指 加

才是維根斯坦與衆

』 意 指 加 法 」 、 「瓊 斯 用

即 對 斷 定 這 個 句 子 在 我 們 生 活 中 所 發 揮 作 用 的 強 調 ——

不 同 的 原 創 。根 據 這 種 解 釋 ,爲 賦 予 具 備 「我 用 『

釋 的 第 二 部 分 ——

i

下對它們做出斷定的語

同 前 書 ,第 七 八 頁

遊戲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著某

根 據 這 種 解 釋 ,只 要

著存在於

的第

,則 由 懷 疑 論 發 現 所 引 出 的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克 里 普 克 ,第 七 八 頁 應 於 』這 些 斷 定 」

這 種 關 於 我 們 語 言 遊 戲 的 解 釋 ,—

矛盾的結論就可以避免了。 中發

)

1M )

種 作 用 。」 「勿 需 假 定 『事 那些悖謬的、 克 里 普 克 在 哲學硏究

i

(

不是另一種

對 每

個 | 應 用 某 個 詞 的 用 法 規 則 的 新 情 形 做 出 反 應 。如 果 我 —

限於孤立地觀

名 | 說 話 者 可 不 經 任 何 辯 護 地 順 從 他 個 人 的 偏 好 ,以 一 種 而

屬 與 第 二 人 稱 歸 屬 之 間 的 某 種 不 對 稱 性 。在 克 里 普 克 看 來 ,維 根 斯 坦 認 爲 ’如 下 這 種

1

i

地 考 慮 的 個 體 的 任 何 事 實 ’使 得 他 就 這 條 規 則 如 何 被 應 用

常實踐容許他以這條規則打動他的那種方式去應用它

#

S

個 一本 質 部

g







只有當把個體放在同更大的說話者共同體的— 義或遵守規則的日常概

新 I 情 形 所 做 出 的 盲 目 反 應 ,成

同 前 書 ’第 八 八 頁 (

) 即

,在 一 個 詞 的 正 確 與 不 正 確 使

中 加 以 考 慮 的 時 候 ,作 爲 我 們 關 於 意 因

」 O

爲 正 確 的 或 不 正 確 的 。 「如 果 我 們 孤 立 地 考 慮 某 一 個 人 ,那 麼 ,我 們 所 能 說 的 只 是 ,我 們 的 日

i

察 某 一 個 人 ,那 麼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留 給 我 們 教 益 就 是 :可 說 的 就 只 有 這 些 了 。不 存 在 有 關 被 孤 立

ä

情況乃是我們語言遊戲的 部 j 分:

一人

»

i «

(

們 是 合 法 地 可 斷 定 的 ,以 及 在 這 些 —

法 」 等 形 式 的 斷 定 以 意 義 ,所 需 要 的 是 : 「存 在 著 可 大 致 列 舉 的 一 些 情 境 ,在 這 些 情 境 下 ,它

+

)

S

wo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

101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一 K加



。我 斷 定

」 意 指 加 法 所 需 的 可 斷 定 性 條 件 ,有 賴 於 對 方 對 特 定 加 法 題 的 回 答 是 否

用 之 間 的 區 分 ,或 者 在 一 條 規 則 的 正 確 應 用 與 不 正 確 應 用 之 間 的 區 分 另一名說話者以「

」 意 指 加 法 。假 如 單 個 說 話 者 的 回

。在 對 方 的 回 答 與 我 的 回 答 出 現 莫 名 其 妙 的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下 ,我 會 否 認 他 掌 握 了 加 法 規 則 ,或 者 否 認 他 是 在 用 「

對方解釋爲至少是遵循著正當程

與 釐 向 給 出 的 回 答 相 一 致 ’或 者 有 賴 於 我 們 的 回 答 是 覆 爾 不 一 致 ,及 有 賴 於 我 是 否 可 以 把

+



景 ,則 賦 予 意 義 給 的 語 一 一

已 掌 握 加 法 概 念 ,或 者 被 視 作 是 用 「

大致

名 一 個 體 說 話 者 ,只

對特定

是 彼 此 協 調 一 致 的 ,而 在 回 答 方 面 符 戲 。任 何

」 意 指 加 法 。通 過 了 這 種 檢 測 的 個 體 ,會 被 視 爲 該 共



就被

g

)

。他 寫 道 :

根 斯 坦 那 裡 找 到 的 、關 於 我 們 語 言 遊 戲 的 解 釋 不 能

的 日 常 活 動 ’這 些 活 動 就 包 含 著 這 種 數 學 技 法 的 應 用 。

心 地 強 調 指 出 ,他

同 體 的 成 員 ,並 有 資 格 參 與 無 以

+

1

關於正確遵守規則在於什

Ü

克里普克十 被理解爲給出

i

而 ,妞 精 的 事 實 是 ,在 回 答 新 的 加 法 題 時 ,人 們 合一致於這樣

S

的 加 法 題 的 回 答 ,在 足 夠 多 的 情 和 更 大 共 同 體 成 員 的 答 案 符 合 一 致 ,那

1

(

答 總 體 上 不 一 致 ,克 里 普 克 也 同 意 ,把 意 義 歸 屬 於 他 人 的 這 樣 一 種 實 踐 是 沒 麼 意 思 的 。然

+

@

ß

f

f $



m

n

而 言 ,我

們以

意指的這種函數的值, plus 」 「

「我 們 用



意指如此這般 plus 』

所 有 語 言 共 同 體 都 會 作 為 一 個 答 案 給 出 的 那 個 值 。這樣一

對於任何 乃 是 幾乎 (

)

混同於如下這種理論

根據 定 義

)

. •

維 根 斯 坦 的 理 論 是 關 於 可 斷 定 性 條 件 的 ,這 一 點 值 得 強 調 。維 根 斯 坦 的 理 論 ,不應 被

Z

種 理 論 ,會 是 關 於 如 下 這 些 斷 定 的 真 值 條 件 的 理 論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2

的一個函數

1 2這 5 個值」

,或 者 , 「我 們 用

J

入 其 中 時 ,便 會 得 到

意 指 一 個 函 数 ,當 把 plus』









I

6 和8 5 作7 為 自 變 量 代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克 里 普 克 ,第一

)

供 了 一 種 關 於 說 某 一 特 定 的 回 答 是 正 確 的 是 怎 麼 回 事 的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到 底 被 當 成 是 在 描

克 里 普 克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接 受 了 懷 疑 主 義 悖 論 ,但 這 一 主 張 的 關 鍵 之 點 在 於 ,我 們 不 能 說 ,

(

空洞不實的。 克里普克對



爲 12 5 」



的 正 確 答 案 ;說 它 就 是 正 確 的 答 案 ,這 已 被 表 明 是 68 + 57 = ? 」 「

主 義 論 證 ?如 果 有 的 話 ,它 是 否

斯 坦 關 於 遵 守 規 則 的 評 論 的 解 釋 ’引 來 了 廣 泛 的 批 評 。如 下 這 些 論 題 均 被

熱 烈 地 爭 論 著 :在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中 ,是 否 可 以 找 到 一 種

(

應用的抽象

斯坦是否對

的 哲 學 理 論 的 例 如 ,針 對 這 樣 一 種 有 時 被 稱 意義乃是決定或表明一個詞如

s )

是 針 對 意 義 這 個 概 念 ,而 不 是 針 對 某 種 關 於 作柏拉圖主義的觀點

§

S

許多評:

一 致 認 爲 ,克 里 普 克 歸 於 維 根 斯 坦 的 那



P

於同語言使用者共同體符合一致這一

」 或 「遵 守 一 條 規 則 」 這 些 概 今 耗 解 釋 ,

f

9' .

就是完

悖 論 的 懷 疑 主 義 解 答 ,作 爲 對 「

>

全 不 令 人 滿 。不 過 ,對 克 里 普 克 的 這 些 批 評 大 都 表 現 出 了 和 他 一 樣 的 總 體 感 覺 ,即

i

w

這 種 悖 論 提 出 了 一 種 懷 疑 主 義 解 答 ?以 及 ,他 所 提 出 的 關 於 意 義 和 遵 守 規 則 的 解 釋 ,是 否 有 賴

. •

S

f

共同體中,

義 ,這 有 賴 於 答 案 的 普 遍 一 致 性 這 樣 個 I 無 情 的 、偶 然 的 事 實 。我 們 所 能 說 的 只 是 ,在 我 們 的

述 我 們 的 語 言 遊 戲 及 其 在 我 們 生 活 中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還 是 被 當 成 是 承 認 我 們 玩 這 種 遊 戲 的 意

®

I

103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須在維根斯坦的零散而不系 齊 的 解 釋 。於 是 ,把 《哲 學 硏

§ 1 3 8 1 2 4解2 讀 爲 提 供 了

種 | 關於意義和遵守規則的理論的

或遵守規則是怎麼回事的統一畫

評 論 背 後 ,找 尋 一 種 關 於



克里普

的 關 於 意 義 或 者 按克

出了這樣的質疑

於這些段落的解釋而來的許多結論提供了一個框架。

如 •

• •

這 樣 一 種 誘 惑 ,爲 隨 著 克 里 並

然 而 ,有 些 評 論 者 則 以 一 種 更 徹 底 的 方 式 反 對 克 里 普 克 。他

的 談 論 如 何 可 能 的 解 釋 。例

斯坦公開宣稱的哲學目標之間的張力



、規 則 和 理 解 !

就是在公然違

j和 謂 遵 守 規 則 提 供 一 個 綜 觀 。這 一 嘗 試 要 是 成 功 了 ,就 是

項 一和 任 何 一 種 關 於 遵 守 規 則

起 I 是要為何

「遵 守 一 條

些 一概 念 而 生 的 哲 學 謎

所 有 觀 察 都 是 對 我 們 解 釋 和 使 用 「一條 規則



斯 坦 的 評 論 理 解 爲 ,通 過 做 某 種 事 情 而 不 是 通 過

〈維 根 斯 坦 論 遵 守 一 條 規

和 理 解 如 何 可 能 的 建 構 性 哲 學 解 釋 ,那 麼

和理解的術語加以描述

麥克道爾就注意到了存在於這種

克 沒 有 正 當 理 由 把 維 根 斯 坦 的 涉 及 甚 廣 的 評 論 ,轉 化 成 多 少 帶 有 系 里普克的解釋 解釋風格與

(

g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通 過 訴 求 於 被 當 成 是 可 用 不 預 先 假 定

的 人 類 互 動 ,提 出 了 關 於

如果

.

的 這 樣 一 種 明 確 觀 點 :哲 學 不 包 含 任 何 學 說 、任 何 實 質 性 的 主 張 。

巴 克 同 樣 意 識 到 ,我 們 需 把

則 〉 ,麥 克 道 爾 ,第 五 十 一 頁 戈爾登

他的

提供一種關於和遵守規則的理論去消— 團 :

維根斯坦認為,

i

t

)

)

S

i

規 則 」 這 些 表 達 式 的 實 踐 、為 人 熟 知 方 面 的 無 可 置 疑 的 描 述 。它 們 加 在

(

g

.

)

S

g C Ü

s

1

i •

(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4

的 理 論 構 建 一 樣 確 實 的 成 就 。通 過 破 除 以 為 任 何 東 西 都 需 要 理 論 解 釋 的 幻 覺 ,它 預先

《維 根 斯 坦

規 則 、語 法 及 必 然 性 》 ,巴 克 ,第 五 七 至 五 八 頁

)

§138 — 2 4的 2 闡 釋 ,有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同 情 於 上 述 這 種 對 克 里 普

(

搶占了由任何可能的關於遵守規則的理論占據的地盤。

哲學硏究》

«

讀 ,但 我 關於

構 建 ,在 某 種

他的如下直覺或多或少是正確的

規則概念的某種哲學分

構強加於維根斯坦的

作 品 的 關 鍵 所 在 。由 於

即他對某種懷疑主

晒 ,克里 普克 未能 觸 及維 根斯 坦 對 關於 語 一 一



清晰表述以及對

讀維根斯坦

、規 則 、意 義 及 理 解 的 根 本

了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其 哲 學 方 法 的 技 法 及 目 標 的 構 想 ,並 將 一 種 異 質 結

種 I 語 法 硏 究 的 觀 今 齡 所 有 痕 跡 ,而 我 前 面 已 經 表 明 ,這 種 觀 念 乃 是 如 —

清 晰 表 述 時 ,克里普 克必 妖則 會

上是和維根斯坦的哲學目標相衝突的。

3™

管懷

斯 坦 對 遵 守 規 則 的 研 究 ,始 於 一 個 同 我 們 的 日 常 語 言 經 驗 相 對 立

性哲學偏見的回應的眞實本性。

意義與用 法的關聯 i

看 來 ,維 根 斯 坦 在 面 對 著 由 他 自 己 設 計 的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時 ,通 過 表

按克里普克的解釋, 的哲學論證。

i

0

I

清除掉

8 1

克 更 徹 底 拒 斥 的 主 張 的 。儘 管 克 里 普 克 的 闡 釋 提 供 了 一 種 對 維 根 斯 坦 文 本 的 富 有 啓 發 性 的 解

W F接 下 來 對

. •

. •

i

f

在將維根斯坦的評論轉化爲關於某個明確的哲學問題及其解—

g

, i

Ö

i

105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138— 242

疑論者的發現爲眞的實踐仍可

|

在 來 尋 求 保 護 我 們 的 日 常 實 踐 不 受 這 一 論 證 的 影 響 。他

目 標 是 通 過 採 納 一 種 帶 著 證 實 主 義 內 核 的 意 義 理 論 ,這 一 理 論 指

e s無 益 追 求 ’轉 而 尋 求 賦 予 意 義 的 語 句 在 其 下 被 斷 言 的 條 件 。這 麼 一 來 ,克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實 現 這 們放棄對其

#

意 指 加 法 」 、 「瓊 斯 用 『

J意 指 加 法 」 等 表 達 什 麼 意 思 的 分 析 ,以 之 表 明 我 們 事 實 上 並 沒

+

種似乎否定了對於溝日常關於語言的構想至關重

坦關於哲學方法以及

把握住一個詞的意義 聽

,還 從 根 本 上 同 維 —



心靈之中

塊 I板

予某物一個名

象的形狀而非它的顔色的 … …

g

根 斯 坦 早 先 就 許 多 論 題 提 出 的 問 題 。例 如 ,某 人 是 如 何 說 「板 ! 」 並 意 指 「遞 給 我

6 ^是 如 何 指 著



個 報 告 ,而 非 表 達 一 個 命 令 的 ?我 們 如 會某人使用一個名稱?

9

的 ?某 人 是 如 何 用 「五 塊 板 」 表 達 稱 ?我 們 怎

f

-

j

那 間 到 的 東 西 ,

出現在

起 來 呢 ?在 我 聽 到 一 個 詞 並 以 這 種 方 式 理 解 它 時 ,難 道 整 個 的

麼關聯呢?

§ 1 3中8 提 出 的 那 個 問 題

構想相去甚遠。

我 們 再 回 到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

他 的 哲 學 如 何 同 日 相 關

要 的 某 種 東 西 的 解 釋 ,他 所 構 建 的 那 個 論 證 的

-

的 行 爲 ,同 隨 後 對 它 的 使 用 之 間

到一個詞並理解它

用法 —

(

1

心 靈 中 了 ?可 是 , 個 一詞 的 整 個 用 法 怎

i

怎麼和在時間中延

用 法 ,都 於 一 瞬 間 出 現 在

#

• •

i

f

)

呢 ?是 說 出 現 於 我 的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適 合 於 某 一 特 定 用 法 嗎 ?這 些 問 題 從 形 式 上 ,顯 然 類 似 於 維

i

i

i

義 。克 里 普 克 不 只 是 迫 使 維 根 斯 坦 提 出 了

解 釋 ,這 種 解 釋 使 我 們 得 以 看 清 ,它 是 如 何 可 能 的 ,即 便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構 成 我 們 的 語 詞 的 意

有 斷 定 懷 疑 論 者 所 否 定 的 任 何 東 西 。所 以 ,維 根 斯 坦 的 硏 究 目 標 疋 一 種 關 於 日 踐 的 哲 學

+

里 普 克 便 迫 使 維 根 斯 坦 以 這 種 一 般 的 意 義 理 論 爲 基 礎 ,提 出 一 種 關 於 我 們 實 際 以 「我 用 『 』

f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6

等 。所 有 這 些 問 題 都 是 用 來 抵 禦 這 樣

實踐

實現如下兩個目

包含於

種 I 哲 學 傾 向 的 ,即 是 把 我 們 語 言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的 某 個

方 面 視 爲 當 然 ,或 者 把 它 過 分 簡 單 化 ,或 者 把 它 加 以 歪 曲 。這 些 問 題 標 誌

O t Ä P察 的 開 始 ,這 種 考 察 通 過 關 注 單 個 具 體 情 形 的 —

» § 1 3中 8 提 出 的 那 個 問 題 ,也 標 誌 著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的 開 端 ,這 種 研 究 是 要 抵

j,把 我 們 從 錯 誤 表 達 中 解 放 出 來 ;其 二 ,達 到 我 們 所 尋 求 的 某 種 理 解 。同 樣 ’維 根 斯

“這 些 方 面 的 東 西 進

S

匕」 究 竟 是 怎 麼 回 事 的 清 晰 觀 念 。

詞 I時



靈 * 際* 出 現 了 什 麼 。他

聽到

下 去 對 「正 方 體 」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的 或 許 是 一 幅

人 對 我 們 說 出 「立 方 體 」 這 個 詞 時 聽 到 並 理 解 它 。他 要 我 們 想 一 想 ,當 我 以 此 種 並 理 解 「正 方 體 」

例如

個 I 三 糧 並 且 說 它 是 一 個 立 方 體 ,那 麼 這 種 用 法 就 不 適 合 這 幅 圖 象 。」

如果這一圖象出現在我心靈中,

示 意 圖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的 這 幅 示 意 圖 ,如 何 同

1

易 設 想 一 種 投 影 方 法 ,使 得 這 幅 圖 象 確 定 是 適 合 的 。」

哲學硏究

» §1 39 )

懷疑主義結論而做的論證有

人 的 不 同 。例

按 克 里 普 克 的 解 釋 ,我 們 應 將 此 視 作 維 根 斯 坦 的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的 一 個 例 證 。不 過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所 採 取 的 形 式 ,仍 然 與 爲 得 到 一 —

如 ,他 指 出 ,他 「有 意 … … 選 了 這 個 例 子 」 ,以 便 我 們 可 以 輕 易 地 設 想 一 種 對 它 做 出 投 影 的

i





一 詞 的 使 用 聯 繫 起 來 呢 ?對 話 者 回 答 道 : 「這 還 不 簡 單 而我—

i

i

» § 1 3 9維 ) 根 斯 坦 回 答 說 : 「它 難 道 不 適 合 嗎 ?我 有 意 選 了 這 個 例 子 ,因 爲 很 容

)

I

理解

制 誤 解 理 解 與 用 法 之 間 的 關 係 的 誘 惑 ,並 獲 取 關 於 「把 握 一 個 詞 的 意 義 」 或 者 「聽 到 一 個 詞 並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標 :其

f

維 根 斯 坦 是 這 樣 開 始 對 理 解 現 象 的 研 究 的 。他 要 求 我 們 設 想 這 樣 一 種 特 定 的 情 形 :當 某

I

《哲 學 硏 究

(

( «

1

(

107第三章規則與逋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種 一 暗 示 ,即 無 論 他 所

特 一定 的 情 形 予 以 澄 清 。不 過 ,

方 式 ,這 種 方 式 不 同 於 我 們 第 一 印 象 中 的 那 一 種 。所 以 ,這 裡 有 這 麼 種 一 誤 解 的 誘 感 ,這 種 誘 惑 均 可 通 過 察 看 這



疋 什 麼東 西 ,均 可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加 以 解 釋 。在

• •

感興趣的是哪

個 一 詞 時 ,無 論 出 現 於 我 心 靈 中

從 另 一 方 面 說 ,他 並 沒 有 暗 示 ,他 希 望 以 這 個 例 子 爲 基 礎 得 出 如 下 這 種 新 奇 而 一 般 的 主 張 我聽到並理解

m

M 3現 的 東 西 與 我 接 下 來 對 一 個 詞 的 使 用 之

聯 的 問 題 時 ’就 有 一 種 巨 大

i



i

我去誤

這 裡 不 涉 及 一 般 結 論 ,因 爲 這 個 例 子 是 以 完 全 不 同 的 方 式 被 使 用 的 。當 我 問 自 己 有 關 在 我 心 靈

s

看 到 ,最 初 那 種 以 爲 這 幅 圖

,而 不 能 應 用 於 任 何 別 的 東

的 想 法 完 全 是 空 洞 的 。因

個 一 例 子 ’就 是 相 讓 溝 在 仔 細 察 看 這 一 特 殊 事 例 時 ,可 輕 易 地 身就把某種特定的用法強加給了

§

西 。維 根 斯 坦 刻 意 選 擇 了 這 麼

在我心靈中的關於一幅正方體示意圖的圖象只可應用於某個正!

解 或 誤 述 這 種 關 聯 的 性 質 。於 是 ,我 會 傾 向 於 認 爲 ’在 我 聽 到 並 理 解 「正 方 體 」 一 詞 時 ,出 現

®

法 ,例 如 一 種 可 讓 它 適 合 於 一 個 三





O

幅關於這

暗示了 一 釋 定 的 用 法 ……可我仍可能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它」 促 使 我 忽 略 某 種 替 代 用 法 的 可 能 性 的 ,到 底 是 什

哲學研究》

§ 1 4, 0



用者所加

»

§ 1 3 9 。) 那 麼 ,

可 是 ,確 切 地 說 ’

把一

象與這種用法的關聯的圖

哲學硏究

i

)

幅 圖 象 或 者 類 似 於 一 幅 圖 象 的 某 種 東 西 ,把 一 種 特 定 的

f

象 呢 ?糧 斯 坦 問 道 :是 不 曼 這 樣 一 幅 圖 象 , 「我 應 這 樣 表 達 它 :我 本 該 想 到 ’是 這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強 加 給 了 我 ?」

幅 圖 象 到 底 是 什 麼 : 「有 沒 有 作 爲 !.這

-

( «

1

H

( «

這 樣 一 來 , 「正 方 體 」 一 詞 的 例 子 向 我 們 表 明 的 便 是 ,儘 管 「正 方 體 的 圖 象 確 實 向 我 們



爲 ,當 我 們 回 想 這 些 事 情 時 ,就 可 以 看 到 ,很 容 易 設 想 出 另 外 一 種 對 這 幅 圖 象 進 行 投 影 的 方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8

用 法 強 加 給 了 我 們 ?」

哲學研究

» § 1 4, 0著 重 號 爲 引 用 者 所 加

這 個 例 子 的 寓 意 在 於 ,我

)



M

i

哲學研

的東西的某種懷疑主

( «

現的東西與我對一個詞的使用之

成 詞 語 的

引誘去構造關於我心靈

» § 1 4 0這 ) 裡涉並不是有關是否存在著任

義 論 證 ’而 是 這 樣 一 個 問 題

i



» § 1 4的 0 末 尾 ,維 根 斯 坦 得 出 了 如 下 結 論

疋 E 否 擁有 眞 實 的 內 容 ?

哲學研究

. •

間 的 關 聯 的 某 幅 特 定 圖 即 關 於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強 加 給 」 我 一 種 特 定 用 法 的 東 西 的 圖

• •

§

我 們 的 整 個 觀 念 ,不 外 乎 就 是 : 「只 有 這 一 情 形 而 無 任 何 別 的 情 形 呈 現 給 了 我 。」

「應 用 關 於 立 方 體 的 圖 象 」 的 某 種 別 的 東 西 時 ,就 可 看 出 ,我 們 關 於 某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被 強 加 給

們 最 初 認 爲 關 於 一 個 正 方 體 的 圖 象 就 是 這 樣 一 幅 圖 象 。當 我 們 認 識 到 ,存 在 著 我 們 準 備 稱 之 爲

( «

然 是 不 同 的 。它 兩 次 都 有 同 樣 的 意 義 嗎 ?我 想 我 們 會 說

不是的。

正方體

個 1事

去做成關於

出 一 種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寧 可 把 他 的 評 論 理 解 爲 :將 我 們 的 注

不 要 把 這 理 解 爲 這 樣 一 種 懷 疑 論 主 張 :不 存 在 我 現 在 以 「正 方 體 」 實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並 不 是 向

1

下來對它的應用之間關聯圖

悉 的 可 能 性 ,而 這 種 可 能 性 表 明 ,我 們 被 」 一 詞 時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的 圖 象 與

意力引向被我們忽略的一種平常 在 我 聽 到 並 理 解 「正

i

^

i

^

象 是 稀 奇 古 怪 的 。維 根 斯 坦 正 是 通 過 考 察 這 特 一定 情 形 的 細 節 ,去 抵 制 構 造 關 於 這 一 關 聯 本 質

1

9

• •

關 鍵 是 要 看 到 ,我 們 聽 到 這 個 詞 時 ,同 樣 的 東 西 可 以 出 現 在 我 們 的 心 靈 中 , 而應 用 仍

«

10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 242

m

,正 是 對 該

的 神 話 圖 象 誘 惑 的 。因 爲 現 在 看 到 ,同 樣 的 圖 象 會 出 現 在 我 們 的 心 靈 中 ,而 應 用 仍 然 是 不

。在 出 現 不 同 應 用 的 情

什 麼 ,而 不 是 在 他 聽 到 並 理 解 該 詞 時 出 現 在 他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

同 的 :這 幅 圖 象 畢 竟 沒 有 把 某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強 加 給 詞的使用表明了說話者用它

S

他問道

難道

O D是 ,不 僅 關 於 正 方 體 的 圖 象 而 且 投 影 它 的 方 法 也 一 起 在 聽 到 這 個 詞 並 理

然 而 ,維 根 斯 坦 的 對 話 者 並 未 立 刻 放 棄 關 於 一 幅 強 加 給 我 們 一 種 特 定 用 法 的 圖 象 觀 念 。

S

靈 中 ’

§141

應用」

《哲 學 研 究

種 一方 式 而 不 是 另 一 種

»

象 的 傾 向 而 已 。爲 描 述 這 一 情 況 ,我 們 可 以 說 ,對 這 幅 圖 象 的 某 種 應 用 出 現 在 我 的 心

根 斯 坦 告 誡 說 ,我 們 需 要 「更 清 晰 地 把 握 我 們 對 這 種 表

g a象 ,又 是 怎 麼 回 事 ?

。該 圖 象 的 某 種 應 用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是 怎 麼 回 事 ?我 想 以

應用這!

g

(

的 心 靈 中 。他 同 意 ’

某 個 聽 到 並 理 解 一 個 詞 的 特 定 情 形 中 實 際 發 生 了 什 麼 ,而 是 要 我 們 設 想 ’我 們 如 何 向

m s投 影 是 否 出 現



法 ’以 及 我 們 如 何 判 定 想

解釋

對此

圖 象 ,另 一 方 面

)

1

「 方 一面 是 在 某 一 刻 出 現 在 他 心 靈 中 的 無 論 哪 一 種

(

各種投

擁有兩種不同的標準

• •

} ^

用這

我 們 關 於 一 幅 圖 象 強 加 給 我 們 一 種 用 法 的 想 法 ,實 際 上 不 過 表 達 了 我 們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應

象 的 應 用 ,就 像 維 根 斯 坦 對 原 先 那 幅 關 於 正 方 體 的 圖 畫 所 做 的 那 樣 。這 樣 ,我 們 再 次 發 現 ,

幅 新 圖 象 的 應 用 呈 現 給 嗎 ?不 過 ,肯 定 有 人 會 描 述 出 一 種 不 同 於 我 自 然 會 採 用 的 對 這 幅 圖

正 方 體 的 圖 象 嗎 ?維 根 斯 坦 表 明 ,假 如 我 們 滿 意 於 這 種 說 法 ,這 難 道 不 是 因 爲 ,只 有 一 種 對 這

解 它 時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例 如 ,難 道 在 我 心 靈 中 不 可 能 出 現 一 幅 表 現 由 投 影 線 連 接 起 來 的 兩 個

. •

爲 探 究 這 一 問 題 ,維 根 斯 坦 此 時 又 轉 向 了 一 種 不 同 形 式 的 語 法 硏 究 。他 不 再 仔 細 考 察 ,在

i

i )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0

是 他 一

時間之流

a

— 《哲 學 硏 究 》

他所設想的東西的應用

「在 圖 象 和 應 用 之 間 會 有 衝 突 嗎 ?」

只 有 當 「這

」 《哲 學 研 究 » § 1 4 1他 ) 現在要問: § 1 4 1顯) 然 會 有 的 。但 這 並 不 是 因 爲 這 幅 0

(

《哲 學 研 究

「我 要 說



» § 1 4的 1 最 後 幾 句 話 ,顯 然 沒 有 任 何 到 達 懷 疑 的 極 致 意 味 。這 裡 既 未 暗 示 關

. •

這 幅 圖 象 有 一 種 用 法 ——

「人 們 一 般 是 如 此 這 般 地 應 用 這 一 圖

的 圖 象 是 不 可 用 的 ,也 未 暗 示 關 於 該 圖 象 同 其 應 用 的 衝 突 的 觀 念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

反倒表達出了這樣一種認識

於一個正

. •

種 j 誘 惑 的 聲 音 ,這 種 誘 惑 便 是 去 構 造 關 於 一

於強加

象 同 其 應 用 的 關 體 一 幅 神 象 。維

根 斯 坦 的 治 療 聲 音 引 導 考 察 某 一 特 具 體 情 形 的 細 節 ,以 使 我 們 既 認 識 到 我

達 著

之 聲 之 間 展 開 的 。按 通 行 的 讀 解 ,論 辯 的 一 方 是 維 根 斯 坦 的 欲 行 治 療 的 聲 音 ,另 一 方 是 表

» §1 38 — 1 4中 1 的 論 辯 ,是 在 一 名 意 義 懷 疑 者 和 單 純 的

而 且 ,正 是 憑 據 該 圖 象 的 這 種 用 法 ,我 們 才 可 能 談 到 它 和 某 種 特 定 的 應 用 之 間 的

. •

衝 突 。據 克 里 普 克 的 解 釋 , 《哲 學 研 究

象 的 」 ——

> > § 1 4 1。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寫 道

象 促 使 我 們 期 待 一 種 不 同 的 用 法 」 時 ,衝 突 的 可 能 性 才 會 出 現 , 「因 爲 人 們 《哲 學 硏 究

(

們 這 裡 有 一 種 正 常 情 形 ,以 及 多 種 反 常 情 形 。 J

般是如此這般地應用這一圖象的」

f

圖 象 強 加 給 一 種 特 定 的 應 用 ,也 並 不 是 因 爲 它 不 可 能 以 不 同 於 應 用 它 的 被 應 用 。

(

^

i 用這

§

的某種神祕力量。

,正 是 一 幅 圖 象 和 它 應 用 之 間 的 關 聯 ,而 這 種

象 的 實 踐 ’基 於 它 擁 有 一 種 用 法 的 事 實 ,而 不 是 基 於 這 幅 圖 象 據 以 將 一

西 」 。賦 予 關 於 圖 象 和 應 用 的 衝 突 觀 念 以 內 關聯是基

f 種特定的用法強加給

1

®

給 我 們 一 種 用 法 的 圖 象 的 觀 念 是 奇 怪 而 空 洞 的 ,又 看 到 實 際 上 「並 不 涉 及 任 何 不 同 尋 常 的 東

i

f

I



Ul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因 此 ,這 些 段 落 中 的 論 辯 ,重 現 了 我 們 於 上 一 章 中 所 討 論 的 那 些 評 論 中 看 到 的 那 種 形 式 。

例 如 ’ 「我 剎 那 間 把 握 住 了 意 義 」——

誘使我們去採納這幅圖

像 前 面 一 樣 ’糧 斯 坦 利 用 對 某 一 特 定 具 體 情 形 的 語 法 研 究 ,去 抵 制 一 幅 關 於 意 義 或 理 解 的 錯 誤 圖 象 ,而 我 們 的 語 言 形 式 ——

象 。他 既 不 是 要 提 供 一 種 關 於 我 們 日 常 語 句 的 分 析 ,也 不 是 要 提 出 一 種 說 明 我 們 的 日 常 語 言 如

幅 圖 象 初 來 似 乎 是 很 清 晰 的 。維 根 斯 坦

惑 之 所 以 會 出 現 ,是 因 爲 太 急 於 構 建

何 起 作 用 的 音 謹 理 論 。他 關 於 哲 學 方 法 的 語 法 構 想 的 核 心 觀 念 是 :對 欲 行 誤 解 的 誘 惑 的 治 療 在 的 詳 細 結 構 。欲 行 誤 解

某 個 部 分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圖 象 ,而

於 密 切 注 意 語 言 關於我們語

i i a

i

際 所 涉 及 的 東 西 之 後 ,我

用 的 。在 通 過 對 特 殊 事 例 進 行 語 法 研 究 更 清 晰 地 覺 察 到

語言的這一部分如何起作用

始 看 清 ’我 們 欲 解 釋 把 握 一 個 詞 的

始認



之行爲與對它的使用之間的關

眼 前 了 ,可 在 我 們 日 常 實 踐 的 表 面 結 構 中 觀 察 到 。透 過 將 的 哲 學 圖

識 到 ,不 僅 最 初 的 觀 今 心 是 空 洞 無 物 的 ,而 且 爲 理 解

意義與理解 關於在一名說

關 聯 的 錯 誤 圖 象 ,是

S 和





起 1 的 : 一名說話者對他的語

i m理 S 解 ,乃 是 某 種 形 式

聽 到 並 理 解 一 個 詞 時 ,出 現 在 他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與 他 隨 後 對 它 使 用 之 間 的

聯 的 願 望 ,所 產 生 的 只 是 一 種 空 洞 無 物 的 建 構 。

象與實在相比較,

所有東西都已擺在

i

S

i

i

i

表 明 的 是 ,當 試 圖 把 我 們 的 圖 象 應 用 於 某 個 特 定 的 具 體 事 例 時 ,它 卻 被 證 明 是 不 可

S

I



-3C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2

的 心 靈 狀 態 ,這 種 狀 態 ,是 —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必 定 以 某 種 方 式 將 一 種 特 定 的 應 用 強 加 給 了 他

下 去 正 確 使 用 他 語 言 中 的 語 詞 的 能 力 的 源 泉 。關 於 在 一 名 說 話

的 思 想 ,顯 然 是 同 這



ß

h

於 這 種 理 解 必 定 在 於 什 麼 的 圖 象 聯 繫 在 一 起 的 ,或 者 說 ,是 表 達 這 幅

能力無法憑據某種有限的生殖基礎加以解釋

也就等— .. >



使用語

定 ,某 個 理 解 一 種 語 言 的 人

然 而 ,要 充 分 揭 示 所 構 建 的 這

下來對它的使用之間的超強關聯的

§138 — 1 4中 1 ,已 開 始 試 圖 讓 相 信 ,這

個 一詞 對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與

在 或 不 存 在 。我 們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於 在 理 解

圖 象 ,不 過 是 源 自 誤 解 語 言 形 式 誘 惑 的 一 個 神 話



m s哲 學 圖 象 提 示 的 那 種 方 式 。

我們

續 的 語 法 研 究 。這 種 語 法 硏 究 表 明 ,理 解 概 念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於 我

們關於理解必定在於什

那 麼 ,誘 惑 把 理 解 呈 現 爲 作 爲 正 確 用 法 之 源 泉 的 心 靈 狀 態 的 東 西 是 什 麼 呢 ?



正 常 地 給 出 它 的 機 率 必 須 達 到 多 少 ,又 涉 及 他

» § 1 4 5維 ) 根 斯 坦 此 處 提 到 ,我 們 用 於 判 定 他 是 否 掌 握 了 這 一 系

特 定 的 數 列 ,比 如 ,自 然 數 數 列 ?顯 然 ,他 必 須 能 夠 正 確 地 給 出 這 一 數 列 : 「就 是 說 , 《哲 學 研 究

,這 種 模 糊 性 既 涉

t

所 做 的 那 樣 。」

統的標準帶有某種模

f

(

S

正 在 教 一 名 學 童 如 何 按 特 定 的 形 式 規 則 構 造 不 同 的 數 列 。我 們 什 麼 時 候 才 會 說 ,他 掌 握 了 一 個

f

的這個區域—

於 理 解 與 用 法 之 關 聯 的 圖 象 的 神 話 本 質 以 及 理 解 際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只 有 通 過 對 語 言

S

i

«

和 某 個 不 理 解 它 的 人 之 間 的 差 別 ’並 不 在 於 作 爲 這 種 無 限 能 力 之 源 泉 的 某 種 有 限 內 在 狀 態 的 存

i

這 一 概 念 要 求 ,必 定 得 有 某 種 類 似 於 此 的 東 西 。要 否 認 這 一 點 ,似 乎 就 等 於 宣 稱 ,

圖 象 的 一 種 方 式 。即 使 這 的 特 殊 圖 象 被 證 明 是 空 洞 的 ,溝 仍 然 會 覺 得 , 「理 解 」

i

者聽到並理解一個詞時出現

i

m

f

113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必 須 把 它 展 開 到 什 麼 程 度 。維 根 斯 坦 將 這 種 模 糊 性 ,看 ,將 它 和 我 們 在 其 中 描 縫 械 系



們的心理學語言遊戲的一個與衆不



受這

語 言 遊 戲 區 別 開 來 。他 對 心 理 學

以判定



名 一學 童 掌 握 了 自 然 數 系 統

誘 惑 ,即 把 理 解 描 繪 爲

人心靈狀態的知識的間接性標誌

處 在 正 確 用 法 背 後 的 某 種 確 定 狀 態 ,這 種 狀 態 構 成 了 我 的標準:

不可能在於, 直 一把 這 個 序 列 )

以 某 點 。」

(

關於這象強加給我們一

定用法的

§1 46 )

是空

時 ,我 們

試圖將這幅圖象應用到某個特定的具體情形 關於一幅正方體示意圖的圖象 發 現 ’它 未 能 和 任 何 東 西 建 立 聯 繫



J觀 念 以 任 何 內 容 。

的 某 種 東 西 的 把 握 ? 「可 是 ,我 們 又 回 到 了 原 )

» § 1 4 6我 ) 們 已 經 看 到 ,我 們 無 法 賦 予 「邏 輯 強 制 性

特 一定 方 式 應 用 一 個 詞 展 開 一 個 數 列 哲學研究

(

維 根 斯 坦 問 ,我 們 此 時 想 到 的 是 什 麼 ,難 道 我 們 不 是 又 在 把 理 解 活 動 設 想 成 對 迫 使 我 們

法的源泉。

《哲 學 研 究 》

展 開 到 這 個 或 那 個 數 ,那 只 是 在 應 用 某 人 的 理 解 。 而 理 解 本 身 是 一 種 狀 態 ,是 正 確 用

你 這 裡 或 許 會 說 :掌 握 這 一 系 統 或 者 說 ,理 解 了 它

1

同 的 特 徵 ,正 是 這 種



語言與我們語言遊戲中其他區域的差異的語法研究要達到部分目標就是 糊 性 作 爲 其 本 質 的 一 部 分 ,而 不 把 它 看

i

O R五 章 更 詳 細 地 探 討 這 一 點 。維 根 斯 坦 此 時 關 注 的 是 ?穩 一 種 特

^

g

i

S S

"

i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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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

i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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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4

洞 無 物 的 。我 們

發 現 ’在 這

f

象 與 對 它 的 使 用 之 間 發 生 衝 突 的 可 能 性 ,有 賴 於 ! 幅 圖 象

2

定 方 式 使 用 一 個 詞 。就 此 而 言 ,這 種



個 一空 洞 的 觀 念 ,維 根 斯 坦 已 表 明 沒 有 任 何 東 應 於

W h爲 一 名 學 童 理 解 一 個 數 列 的 標 準 ,完 全 只 是 因 爲 這 一

圖 象 ,同 樣 是

於 正 方 體 示 意 圖 強 加 給 我 們 一 種 特 定 用 法 的 想 法 一 樣 ,是 空 洞 無

某 種 東 西 出 現 在 了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並 迫 使 他 以 某

看 法 ,就 像 我 們 早 關於理解與用法之關

g

使 用 ,而 不 是 因 爲 它 不 知 怎 地 就 成 了 某 一 給 定 數 列 的 「源 泉 」 。只 要 想

它 。舉 例 來 說 , 一 個 公 式 出 現 在 心 靈

i

要的。

性 」的 圖 象 是 空 洞 的 。

《哲 學 研 究 》

§1 47 )

知 道 ,我 是 在 意 指 如 此 這 般 的 一 個 數 列 的 ,至 於 我 實 際 將 它 展 開 到 哪 一 步 ,是 無 關 緊

這 般 的 方 式 應 用 這 個 代 數 公 式 ,才 這 麼 說 的 ! 就 我 的 情 況 而 言 ,我 無 論 如 何 都 確 切 地

在我說我理解 數 一列 的 規 則 時 ,我 當 然 不 是 因 為 認 識 到 ,我 到 現 在 為 止 一 直 在 以 如 此

一種根源:

對話者此時又轉向導致他覺得有必要將理解描畫爲作爲正確用法之源泉的心靈狀態的另外

關 於 「邏 輯 —

的 公 式 出 現 在 一 名 學 童 的 心 中 而 他 卻 仍 不 理 解 它 的 情 況 ,是 完 全 可 能 發 生 的 ,我

公式被以一種特定 到 , 一個

g

們就可再次看到,

f

i

踐 這 一 事 實 的 。說 理 解 乃 是 「正 確 用 法 的 源 泉 」 ,只 不 過 是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表 達 了 這 種 誘 惑 ,即

與 某 種 給 定 的 應 用 之 間 的 關 聯 ,而 這 種 關 聯 是 基 於 存 在 著 種 一以 某 種 特 定 方 式 使 用 該 圖 象 的 實

* 1 S

.

(

f

115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我不必去注意我

什 麼 ,以 便 知 道 我 用 一 個 詞

i

什 麼 ,或 者 知

i



i

的是哪一個

w e t麼 呢 ?顯 然 ,我 確 實 想 說 ,我 們

對 自 己 使 用 它 的 情 況 的 注 意 ,但 問 題 是 , 「知 道

夠 在 實 際 應 用 一 個 詞 之 前 ’知 道 我 用 它

知 道 我 們 用 一 個 詞 意 指 什 麼 ,並 不 依 賴 於

的 話 ,我 如

數 列 。這 再 次 表 明 ,我 必 須 讀 業 已 預 示 著 我 接 下 來 對 一 個 詞 的 使 用 的 某 種 東 西 。要 不 是 這 樣

S

對 應 。可 是 ,假如 這一

關於知道

營疋空 洞 的 ,我





理解了 一個詞或者把握了一條規則

理 解 一 個 詞 的 狀 態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的 問 題 ,引 導 我 們 進 入 了 維 根 斯 坦 對 我 們

我們語! 一的 這 一 部 分 是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所 以 ,

必須非常仔細地關注

斯坦在這些段落

關 於 有 意 識 的 心 靈 狀 態 的 概 念 ,第 二 對 是 理 解 概 念 和 關 於 內

語 法 差 異 ,亦 即 用

§ 1 4 8 1 1 5 5中) 所 說 的 內 容 。這 些 段 落 的 核 心 主 題 是 ,企 圖 鬆 動 把 理 解 作 爲

法 上 的 差 異 :第 一 對 是 理 解 概 今

種 內 在 心 靈 狀 態 的 圖 象 對 我 們 的 控 制 ,具 體 做 法 是 ’揭 示 出 如 下 兩 對 概 令

»

i

語 言 的 這 一 區 域 的 語 法 研 究 的 核 心 。這 項 研 究 要 達 到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我 們 應 清 晰 地 認 識 到 ,

/

呢 ?我 們 似 乎 再 一 次 被 逼 回 到 那 幅 關 於 作 爲 正 確 用 法 之 源 泉 的 某 種 狀 態 的 圖 象 。

1

但 是 ,我 們 對 立 方 體 示 意 圖 的 情 形 的 考 慮 ,已 表 明 這 一 雯 芯 是 成 問 題 的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與 它 相

去將這一概念與關於不知怎麼就已經預示了我將來對一個詞使用的某種狀態的觀念聯繫起來,

意 義 的 狀 態 」這 個 概 念 的 語 法 是 什 麼 呢 ?在 著 手 考 慮 維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探 究 之 前 ,稱 會 被 引 誘

g

®

《哲 學 研 究

5

.

出 現 ’正 是 因 爲

未 能 注 意 到 我 們 概 念 間 的 這 此 一 語 法 差 異 。這 種 失 誤 去 做 出 引 人 誤

我 們 的 概 念 的 那 些 各 別 的 語 法 特 徵 。他 意 欲 克 服 的 那 些 誤 解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誘 惑 之 所 以 會

在 機 制 的 概 念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語 法 研 究 觀 今 韵 一 個 重 要 部 分 就 是 ,它 應 促 使 去 注 意 表 徵 著

ß

ß

(

^ ^

j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6

,通

S5

概 念 所 描 述 現 象 在 類 別 上 的 區 分 ,便 可 清

解 的 類 比 ,去 問 不 適 當 的 問 題 ,去 做 錯 誤 的 比 較 ,去 進 行 錯 誤 的 推 導 等 等 。維 根 斯 坦 過 觀 察 這 些 語 法 上 的 差 異 ,並 同 意 它 們 揭 示 出 了

感 。

的獨特語法包含著這樣的部分

這種

就像強度概念或程

例 如 ,關 於 處 於 疼 痛 狀 態 的 概 念 、關 於 感 到 鬱 悶 的 概

這些不同區域所形成的某種錯誤的! lülß

描 述 有 意 識 的 心 靈 狀 態 的 概 念 —— 念 、關 於 聽 到 一 種 蜂 鳴 聲 的 概 念 等 等 ——

義 。相 反 ,理 解 概 念 則 和 關 於 任 何 東 西 「出 現 在 我 們 心 靈 中 」 的

I

於當下

夠 確 定 ,理

上來談論理解的強度或程

〕沒 有 任 何 聯 繫 ,只 是 引 入

了 關 於 傾 向 或 能 力 的 觀 念 。我 們 並 不 在 談 論 疼 痛 的 強 度 或 程 度 的

度 ,而 更 多 地 是 在 容 量 或 廣 度 的 上 來 談 論 它 。儘 管 在 某 些 特 定 情 境 下 ,我

解 能 力 什 麼 時 候 突 然 來 臨 了 ,或 者 能 夠 談 論 它 被 打 斷 的 情 形 ,可 是 ,理 解 概 念 並 不

不同於疼痛或鬱悶的

一 起 。即 便 假 定 ,時 間 性 概 念 與 理 解 概 念 之 間 的 這 些

弱 關 聯 ,使 得 理 解 是 一 種 狀 態 是 合 適 的 ,但 它 顯 然 是 一 種 從 語 法 上 講

爲一種心

態 ,要 面 臨 的 危 險 是 ,我 們 不 是 去 試 圖 通 過 觀 察 這 一 概 今

述 其 語 法 ,而 只 是 形 成 這 樣 一 幅 關 於 理 解 的 模 糊 圖 象 :它 類 似 一 種 有

i

)

#

的 心 靈 狀 態 ,只 不 過

際如何發揮功用而描

狀 態 類 型 ,而 我 們 需 要 對 它 的 獨 特 語 法 有 更 爲 清 晰 的 把 握 。理 解 狀 態 是 什 麼 類 型 的 狀 態 ?稱 之

(

意 識 狀 態 的 概 念 那 樣 ,和 綿 延 概 念 聯 —

S

i

i r

度 概 念 一 樣 ,綿 延 、中 斷 和 連 續 這 樣 一 些 時 間 概 念 ’在 被 應 用 到 上 述 那 此 概 念 時 都 有 清 晰 的 含

• •

我們語

關 於 理 解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清 晰 觀 點 ,將 會 把 我 們 從 混 亂 中 解 救 出 來 ,這 些 混 亂 至 少 部 分 地 源 自 對

描 述 機 械 系 統 的 與 理 解 概 今 心 之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來 向 揭 示 後 者 的 獨 特 語 法 。他 ?

除 由 這 些 誘 惑 導 致 的 混 亂 。因 此 ,他 正 是 通 過 引 導 我 們 去 關 注 描 述 有 意 識 的 心 靈 狀 態 的 概 念 、

^

S

f

117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 -242

這 種 語 法 清 晰 起 來 的 那 種 眞 正 的 工 作 。由 此

是 無 意 識 的 而 已 。這 並 不 能 讓 理 解 狀 態 的 語 法 更 清 晰 事 實 上 ,倒 可 以 說 使 之 模 糊 化 了 它 同 時 卻 又 容 許 忽 略 —

)

,但

§1 49 )

「有 意 識 的 」 和 「無 意 識 的 」 這 樣 的 詞 ,去 表 達 意 識 狀 態 與 傾 向 之 間 的 對 照 ,最容

易 引 起 混 亂 了 。因 為 這 對 術 語 掩 蓋 了 一 種 語 法 差 異 。

《哲 學 研 究 》

(



(

所 擁 有 用 於 解 釋 說 話 者 語 一1一罷力 的 那 種 內 在 結 構 去 描 述 這 一 概 今 維

在 缺 乏 一 種 關 於 理 解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清 晰 觀 點 情 況 下 ,還 存 在 著 這 樣 一 種 誘 惑 ,即根 據一 種 心 靈 裝 置 比如大腦 )

並不是在描述一種內在

的 確 定 狀 態 。因 此 便 不 存 在 任 何 用 於 判 定 例 如

)

> > § 1 4 9。)寧 可 說 ,

名 一說 話 者 理 解

對 理 解 概 念 的 使 用 ,以 某 些 複 雜

的 標 準 ,這 一 標 準 要 訴 求 於 「關 於 這 一 裝 置 的 、完 全 和 它 做 了 《哲 學 研 究

一 個 詞 ,或 知 道 如 何 做 加 法 什靈關的某種知識」

(

的 領 域 ,乃是一

)

動 的 方 式 中 展 現 出 來 的 ,既 體 現 在 他

應 用 的 行 爲 標 準 。確 切 地 說 ,這 一 概 念 於 其 中 獲 取 它 的 含 義 亦 即 它 的 用 法 種 複 雜 的 生 活 形 式 ’這 種 生 活 形 式 是 在 說 話 者 們 生 活

(

概 念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中 找 到 的 那 種 特 定 形 式 的 複 雜 性 。他 並 未 聲 稱 ,理 解 概 念 的 含 義 在 於 判 定 其

純 粹 是 行 爲 上 的 ,那 是 對 維 根 斯 坦 思 想 的 誤 讀 。這 樣 解 讀 他 的 思 想 ,沒 有 抓 住 他 在 我 們 的 理 解

的 方 式 ,和 一 名 說 話 者 對 某 一 特 定 的 生 活 形 式 參 與 聯 繫 在 一 起 。如 果 我 們 這 裡 說 ,理 解 的 標 準

(

I

§

根 斯 坦 再 次 表 明 ’這 幅 圖 象 不 適 合 於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因 爲 我 們 對 這 一 概 念 的 用 法 表 明 ,我 們

(

ß t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8

屬 的 那 一 刻 所 發 生 的 任 何 事 情 相 關 聯 的 。我 們 並 不 是 承 認 ,這 一 概 念 依 賴 於

的 狀 態 的 描 這 種 誘 人 的 觀 念 ,完 全 未 能 把 握 住 這 一 概 念 同 進 行 中 的 某 種 行 動 模 式 、

們 過 去 的 生 活 史 中 ,也 體 現 在 他 們 當 下 的 與 未 來 的 行 動 及 反 應 方 式 中 。理 解 概 念 是 對 一 種 內 在 — 而非同它

《哲 學 研 究 》

斯 坦 以 下 面 這 個 例 子 ,道 出 了 理 解 概 念 同 過 去 的 行 動 模 式 之 間 的 語 法 關 聯 。 「甲 寫 下

(

哲學研究

» § 1 5 1 顯 然 ,這 正 屬 於 這 樣 一 類 情 形 ,在 那 裡 ,我 們 感 到 ,











乙可能得到了尸





… … 這樣一

或 者 他 可 能 對 自 己 說 : 「是

= I?

這 些 數 ,而 乙 突 然 間 知

種 一 狀 態 :它 於 刹 那 間 出 現 ,並 解 釋 了 乙 爲 什 正 確 地 把 這 個 數 列 寫



出 ,這 時 會 發 生 好 多 事 情

下 去 。維 根 斯 坦 接 下 去 設 想 ,當 甲 寫 下 例 如 道 了 如 何 進 行 下 去 時 ,實 際 會 發 生 什 麼 。

,或 者 他 可 能 看 出 數 差 是

29



9

+ n —這 1 個公式

19

著 「可 稱 之 爲 『這 還 不 容 易 』 的 感 覺 」

哲學研究

»

§ 1 5 1 。)他 此 時 要 問 ,

述的

可 能 什 麼 也 不 對 自 己 說 ,而 只 是 拿 起 把 這 個 數 列 接 著 寫 下 去 ,

的 ,我 知 道 那 個 數 列 」 並 把 它 接 著 寫 下 去 ,就 像 我 們 接 著 把 丨 ,

Ä

i

個 數 列 寫 下 去 一 樣 ,或 或

7

11

10. .

• •

5

接 著 寫 下 去 了 。』 」

數 列 ;乙 看 著 他 寫 ,並 試 圖 找 出 這 串 數 的 規 律 。如 果 他 成 功 了 ,他 就 會 這 樣 喊 : 『現 在 我 可 以

f

§ 1 5 8。 )

它 表 達 出 的 不 過 是 這 樣 的 事 實 :這 「乃 是 一 種 非 常 令 我 們 信 服 的 解 釋 形 式 」

甶 過 去 的 訓 練 、外 顯 的 能 力 和 反 應 模 式 組 成 的 某 個 視 界 ,而 是 形 成 這 麼 幅 I 簡單的機械圖象,

i

將理解視作這樣

( «

t

5

1

8



)

i

4

)

6

( «

.

3

.

(

ä

很 容 易 設 想 這 樣 的 情 形 ,在 那 裡 所 描 述 的 過 程 出 現 了 ,而 說 話 者 卻 依 然 沒 有 理 解 。即便一

這 些 過 程 ,實 際 構 成 了 理 解 狀 態 嗎 ?把 理 解 狀 態 等 同 於 其 中 任 何 一 個 過 程 ,要 面 對 的 難 題 是 :

i

11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他想到了這個

名 說 話 者 想 到 了 正 確 的 公 式 ,我 們 仍 然 可 以 設 想 ,在 讓 他 接 著 展 開 這 個 數 列 時 ,他 卻 不 能 正 確 地做下去。

這 一 事 實 自 然 會 引 誘 我 們 產 生 如 下 想 法 : 「 『他 理 解 了 』 必 定 不 只 是 指

. •

哲學研究

» § 1 5 2由 ) 於未能在乙突然理解時所發生的任何事情中找到理解的狀態,

公 式 。同 樣 ,它 還 包 含 著 比 任 何 這 些 或 多 或 少 帶 有 獨 特 性 的 伴 隨 物 或 理 解 外 化 狀 態 更 多 的 東 西 。」

精—

理 解 過 程 。」

《哲 學 研 究 》

§ 1 5 3可 ) 是,

^ ^ ^

於這種隱藏著的理解過程具有什麼樣

I

要尋求的是什麼東西的呢?

§ 1 5 3就 ) 在 這 個 時 候 ,維 根 斯 坦 將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至 此 前

是 隱 藏 著 的 麼 我 是 如 何 知

哲學研究》

呢 ? 「如 果 我 說 這 一 過 程 我 陷 入 了 混 亂 。」

)

( ü e l d。 ) 當 我 們 去 察 看 我 們 的 語 言 遊 戲 實 際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我 們 對 理 解

的 。但 要 是 那 樣 的 話 ,我 如 何 才 能 知 道

一個過程的觀念本

夠 說 出 這 些 詞 呢 ?在 某 個

前 面 已 看 到 ,它 們 並 不 是 被 用 來 描 述 構 成 理 解 狀 態 的 任 何 過 程 的 ;關於一 身 ,已 被 證 明 是 無 法

i

特 定 情 境 下 ,是 什 麼 東 西 使 得 我 可 以 正 當 地 說 ,我 能 接 著 做 下 去 了 ?維 根 斯 坦 寫 道 :

S

8

那 麼 ,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 「現 在 我 看 清 原 理 了 」 等 句 子 ,實 際 是 如 何 纏 用 的 呢 ?我 們

在被觀察到現象背後的精神過稀奇觀念而造成的那種混亂便被消除了。

概 今 蔣 使 用 如 何 同 某 種 特 定 的 生 活 形 式 的 獨 特 背 景 聯 繫 起 來 時 ,我 們 通 過 虛 構 出 關 於 某 個 出 現

中被使用的那個場景

一 直 被 忽 略 的 東 西 上 ,亦 即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 「 我 想 到 了 這 個 公 式 …… 」等這樣一些詞在其

( «

(

的 觀 念 呢 ?而 如 果 這 一 過 程 是 隱 藏 著 的 ,乙 在 說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時 又 是 如 何 知 道 它 出 現 的

(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虛 構 出 這 麼 一 頭 怪 物 : 「似 乎 隱 藏 在 這 此 桓 糙 的 從 而 更 易 看 清 楚 的 伴 隨 物 背 後 的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0



我想到這個公式的時候。

§1 54 )

如 果 說 必 定 有 「處 在 這 個 公 式 的 陳 說 背 後 」 的 東 西 的 話 ,那 就 是 特 定 的 情 境 ,是 它 們 去

《哲 學 研 究 》

例 如 ,我 受

(nu mer ica l pa tt er ns的 ) 訣 竅 ,或 者 ,

是 帶 著 某 種 特 定 的 背 景 或 歷 史 來 使 用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的

使我可以正當地說我能接著做 下

這 樣 ,—

過 使 用 這 些 代 數 公 式 的 訓 練 ,或 者 ,我 掌 握 了 看 到 數 型



• •

(

我 關 於 某 個 我 並 未 看 到 的 過 程 的 假 設 ,而 只 關 乎 我 一 直 受 其 同

予 了 我 的 語 詞 ,這 種

那 種 生 活 的 結 構 ,而 這 種 結

賦 (si gni fic anc e)

促 使 我 在 某 個 特 定 情 境 中 使 用 它 們 ,並 爲 其 他 說 話 者 對 它 們 做 出 的 反

構 是 在 我 過 去 行 動 的 形 式 或 模 式 中 展 現 出 來 的 。正 是 這 種 背 景 或 歷 史 用 意 義

g

我 被 訓 練 過 識 別 數 列 ,包 括 這 一 個 。我 對 這 些 詞 的 使 用 ,並 不 關 乎 我 對 某 個 過 程 的 觀 察 ,或 者

.

「絕 不 要 把 理 解

w e 一 個 精 神 過 程 」 ——

之 語 法 的 某 種 過 於 簡 單 化 、不 適 當 的 圖 象 ,並 促 使 我 們 睜 開 雙 眼 去 察 看 這 一 概 念 和

理解爲堅

生活形

形 成 反 響 的 方 式 。理 解 概 今 转 語 法 包 含 著 !棲 一 個 部 分 :它 並 不 描 述 這 麼 一 種 東

其 本 質 由 「那 一 刻 」 所 發 生 的 東 西 構 成 ;理 解 概 念 ,無 寧 是 和 說 話 者 生 活 中 的 某 個 獨 特

式的特有— 西 ——

i

關 於 理 解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一 個 評 論 。維 根 斯 坦 是 想 以 他 的 指 令 告 誡 我 們 ,不 要 採 納 關 於 這 一 概 念

定 的 行 爲 主 義 的 一 句 斷 言 ,或 者 理 解 爲 有 關 心 靈 狀 態 的 反 實 在 論 的 一 種 表 達 ,寧 可 把 它 理 解 爲

所 以 ,我 們 不 應 把 維 根 斯 坦 的 指 令 ——

們 實 踐 的 表 層 ,並 將 它 聯 繫 於 我 們 獨 生 活 形 式 的 複 合 體 及 其 所 包 多 種 模 式 。

應 提 供 基 礎 。理 解 概 令 尚 語 法 ,並 未 讓 我 們 更 深 入 地 了 解 某 種 的 確 定 狀 態 ,而 是 散 布 於 我

i

121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形式聯 繫 在

起 I 的 ,這 種 型 式 的 作 用 是

驗並

在 任 一 特 定 情 境 下 陚 予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這 些 詞 以 意

義 。可 能 存 在 著 與 突 然 間 理 解 了 一 個 詞 或 一 個 數 列 的 原 理 相 關 的 獨 特 經 驗 ,但 這 些 獨

形 。假 如 我 想 到 了 這 個 公 式 ,就 其

於 說 出 這 些 詞 時 的 精 神 伴 隨 物 ’而 只 關 聯 於 它 們 在 其 中 被 說 出 的 那 些 情 境 。 這些論點似乎仍讓我們難以理解第一人

S

而言,

不 就 是 理 解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在 日 常 語 言 交 流 中 的 使 用 ,並 不 關 聯

S

. •

呢 ?我 是 不 是 得 憑 據 這 樣 的 情 況

我 知 道 ,在 ?

些 一情 境 下 想 到 了 一 個 公 式 與 我 實 際 上 正 確

使用這些詞所必需那種生活形式背景

然 而 ,

» § 1 7 9的 ) 錯 誤 圖 象 。當 我 想 到 這 一 公 式 時 , 「現 在 我 可 以 繼 續 下 去 了 」 這 些 詞

就 是 被 正 確 使 用 的 ,只 要 我 已 經 參 與 了 構 成

的 生 活 形 式 ——

例 如 ’



戲在其中發揮功用的某種不確

我 說 出 的 話 ,並 未 含 蓄 地 指 稱 我 參 與 一 種 生 活 形 式 這 種 情 境 ,倒 是 數 學 的 實 踐 成 了 我 們 的 語

8

視 域 。教 一 個 孩 子 使 用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並 不 依 賴 於 把 他 的 注 意 力 ,

我們共同參與的運用和— 定 的 、未 明

之 間 的 某 種 經 驗 關 聯 。寧 可 說 ,

的 一 步 ,獨 立 地 繼 續 進 行 下 去 。

對孩子行爲中出現的那些他在加深掌握的形式給予鼓勵。 孩 子 則 反 過 來 更 增 強 了 信 心 和 熟 練 程 度 ,並 最 释 得 以 跨 出

S

f

要 不 引 向 任 何 「出 現 在 他 心 靈 中 」 的 東 西 ,要 不 就 引 向 存 在 於 想 起 一 個 公 式 和 他 正 確 地 做 下 去



g

《哲 學 硏 究

這 些 說 法 所 給 出 的 ,是 一 幅 關 於 我 們 生 活 形 式 的 獨 特 形 式 如 何 提 供 「我 們 語 言 遊 戲 的 場 景 」

想 到 了 一 個 公 式 而 說 「現 在 我 可 以 繼 續 下 去 了 」 時 ,這 樣 一 種 經 驗 的 關 聯 確 實 存 在 ? 顯 然 ,

地把這個數列寫下去之間已然確立了 種 I 關 聯 ?響 疋 不 是 得 聲 稱 ,當 我 在 某 些 情 境 下 ,憑 據 我

• •

並 不 能 使 我 可 以 正 當 地 說 「我 現 在 能 繼 續 下 去 了 」 ,那 麼 ,我 何 以 知 道 我 正 確 地 使 用 了 這 些 詞

S g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2

態的反省或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 「現 在 我 可 以 繼 續 下 去 了 」 這 樣 一 些 句 子 的 用 法 ,是 在 與 某 個 特 定 實 踐 相

協 調 、自 主 而 自 信 的 反 應 被 開 發 出 來 的 背 景 中 所 學 會 的 ’而 不 是 在 和 對 內 在 精 者關於經驗規則性的假定關聯中被學會的。

說 的 那 樣 ’是 爲 回 應 關 於 意

個 一懷 疑 論 問

6g



即 ,不 存 在 任

成我理解一個詞的事



’以 及 諸 如 此 類 的 一 些 事

所是的那類概念 那類事實 使 用 ,它 們 如 何 被

)

而 做 出 的 。維 根 斯 坦 關 注 的 是 ,對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所 做 的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這 種 硏 究 的

i

維 根 斯 坦 對 「現 在 我 能 繼 續 下 去 了 」 這 些 詞 的 第 一 人 稱 用 法 的 描 述 ,並 不 像 克 里 普 克 所

@

(

實 ——

是 用 於 描 述 的 語 詞 如

目 標 在 於 將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理 解 」這 個 概 念 這 個 事 實 他的評論,

)



,就 像 他 的 語 法 探 究 所 抱 有 的 一 般 目 的 一 樣 ,是 想 揭 示 出 ,我 們 爲 回 應

f

(

「什 麼 是 理 解 ?」 這 個 問 題 而 傾 向 於 構 造 出 的 那 幅 圖 象 是 空 洞 的 ,以 及 我 們 爲 清 除 困 惑

情 。他 描 述 的 整 個

i

e g )的

之 標 準 的 東 西 ,比 初 看 之 下 要 複 雜 得 多 。也 就 是 說 ,用這 些

j

際起作用的方式並無關聯而

,在 我 們 用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所 玩 的 語 言 遊 戲 中 不 起 任 何 作 用 。這

「理 解

幅 關 於 理 解 的 誘 人 圖 象 對 我 們 的 束 縛 ,可 通 過 看 清 它 同 理 解 概 八 被消除:

我們接受為

(

詞 玩 的 語 言 遊 戲 ,它 們 在 以 它 們 為 手 段 所 做 的 語 言 交 流 中 的 用 法 ,要 比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設

. .

t

是無意

一 切 都 已 在 满 使 用 語 言 的 實 踐 中 明 擺 出 來 了 。因 此 ,關 於 某 種 內 在 狀 態 無 論 是 有 意 識 的 還

i

i

i

123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1 82 )

於 理 解 現 象 的 圖 象 ,但 是 ,就 像 這 一 概 今 转 語 法 所 揭 示 的 那 樣 ,這 一 現 象 的 實

亦即一種內在狀

《哲 學 研 究 》

(

——

)

想 的 包 含 更 多 的 東 西 ;這些 詞 在 我 們 語 言 中 的 作 用 ,也 不 像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設 想 的 那 樣 。

<

我 們 逐 步 看 清 了 這 一 點 :我 們 構 造 出 了 一 幅 將 某 種 形 式 或 語 法 態的形式

(

關 於 所 涉 及 心 理 學 概 念 語 法 的 清 晰 觀 點 ,從 而 隨 意 地 根 據 某 種 簡 單 的 準 機 模 型 去 設 相 怎 匕

際 形 式 要 複 雜 得 多 ’而 且 完 全 是 不 同 的 。這 幅 圖 象 之 所 以 吸 引 我 們 ’僅 僅 是 因 爲 沒 有 形 成

^

法 :這 些 詞 描 述 了 一 種 內 在 心 靈 狀 態 。然 而 ,僅 僅 澄 清

語 法 的 這 麼 一 小 點 ,尙 不 足 以 將 我

獲 取 關 於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的 更 清 晰 觀 點 ,會 有 助 於 我 們 去 抵 制 這 樣 的 看

規則與其 應用的關 聯

而且這些概念的獨特語法業已揭示出了我們所關注現象的眞實本性。

們 。維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硏 究 的 主 要 目 標 之 丁 就 是 要 表 明 ,不 僅 這 幅 粗 糙 的 圖 象 是 空 洞 無 物 的 ,

'

§ 1 8中 5

,維 根 斯 坦 構

。只 有 在 詳 盡 考 察 過 這

引 誘 去 說 ,理 解 必 定 是 一 名 說 話 者 「刹 那 間 」 獲 得 的 一 種

狀 態 ,這 種 狀 態 迫 使 他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應 用 一 個 詞 展 開 一 個 數 列

些 別 的 誘 惑 之 源 之 後 ,我 們 才 有 望 徹 底 擺 脫 這 幅 圖 象 。在 《哲 學 研 究 》

)

給 我 們 。我 們 在 別 的 一 些 點 上 也

們 完 全 從 內 在 狀 態 神 話 中 解 放 出 來 ,因 爲 我 們 語 言 的 一 些 其 他 方 面 ’似 乎 也 會 把 這 幅 圖 象 強 加

@ (

t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4

造 了 一 個 例 子 ,並 用 它 更 爲 清 晰 地 表 明 了 有 關

語 言 遊 戲 的 其 他 方 面 。像 是 我 們 會 被

i





。 1008,1012

比 如 ,



寫下別的整

+ 2 ——)



《哲 學 研





2 看看你

他寫出

假 定 我 們 做 了 一 些 練 習 ,並 讓

這種形式的指令時得以寫下如下形式的數列: + n」

按 通 常 的 判 這 名 學 童 已 掌 握 了 這 個 自 然 數 列 。接 下 來

現 在 要 考 慮 的 情 形 描 述 如 下 : 現 在 ——

3n

的 指 令 時 ,他 寫 下 自 然 數 系 列 。—— +1」 「

數 系 列 ’並 在 得 到

0, n, 2n,

1004,

1 0 0。0現 在 我 們 讓 這 名 學 童 在 1 0 0以 0 後繼續寫這個數列

所 以 ,在 得 到

§0,

他一直加到 了

他 不 理 解 是 怎 麼 回 事 。我 們 說 : 「是 讓 你 加

他 回 答 說 : 「是 啊 ,難 道 有 什 麼 不 對 嗎 ?我 認 爲 就 是 讓 我 那

指 著 這 個 數 列 並 且 說 : 「可 是 ,我 是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往 下 做 的 呀 ! 」

=

我 們 對 他 說 : 「看 你 做 的 ! 」 ——

或者假

是 怎 麼 開 頭 的 ! 」—— ——

Ü

這 個 例 子 重 新 回 到 了 教 一 名 學 童 把 老 師 寫 下 的 一 個 數 列 接 著 寫 下 去 的 情 形 。維 根 斯 坦 把 他

把虛構的理解看作是一個正確用法之源的狀態。

i

1 0 0, 0

「此 人 自 然

2一 直 到

情 一 形 描 述 爲 ,這 名 學 童 對 他 所 受 訓 練 的 自 然 反 應 不 同 於

(

(

. .

維根斯坦把這

i

f

:

§ s )

會 把 我 們 的 指 令 連 同 我 們 的 解 釋 理 解 爲 ,我 們 應 當 這 樣 理 解 這 一 指 令 : 『加

s

125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4 直 1 到

2 0 0, 0加

6一 直 到

3 0 0,0以 此 類 推 。』 」

《哲 學 研 究 》

§185他 拿 它 和 如 下

)

以某種神祕的方式

強加了這條規則某種

《哲 學 研 究 》

某 人 對 指 物 姿 勢 做 出 反 應 時 ,是 沿 著 從 指 尖 到 手 腕 的 方 面 看 去 ,而 不 是 相 反 。

§ 1 4 1 。)我 們 接 受 的 訓 練 或 指 導 中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所 以 ,這 個 例 子 向 我 們 表 現 的 是 維 根 斯 坦 早 先 描 述 過 的 一 個 「反 常 情 形 」

情形相比較

(

)

§ 1 8中5 描 述

兀 全 不 同 的 印 象 。這 裡 涉 及 的 ,並 不 像 克 里 普 克 所 說 的 那 樣 ,是 關 於 的

和 一 這 些 指 導 做 出 反 應 。同 樣 的 訓 練 、同 樣 的 指 導 ,卻 給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 的那名學童造成

例 如 ,正 常 地 而 非 反 常 地

意 指 或 理 解 「 」 這 個 指 令 是 怎 麼 回 事 情 ,以 及 是 什 麼 使 得 對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誤 解 的 方 面 。這 一 反 常 情 形 尤 其 是 被 用 於 澄 清 ,我 以 一 種 方 式 而 非 另 一 種 方 式

懷 疑 論 。寧 可 說 ,維 根 斯 坦 是 將 這 一 反 常 情 形 作 爲 個 一 比 較 的 對 象 ,以 便 澄 清 正 常 情 形 中 那 些

M

特 定 的 應 用 ,但 是 ,我 們 通 常 全 都 透 過 接 下 去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使 用 !禱?規 則 ,來 對 這 種 訓 練

(

(

. •

)

2

+

J成 爲 對 「

W K踐 提 供 某 種 哲 學 注 釋 或 辯 護 。 …… 1002, 1004, 10 06

的 那 樣 。」

§ 1 8 6對 ) 話者提

《哲 學 硏 究 》

《哲 學 研 究 》

2

究 ,而 不 是 爲 我 們 的 日

「1000,

就像所

i

或理解設想爲業已預示了可對一個詞所

想 到 的 話 ,顯 然 還 有 其 他 一 些 沒 有 想

「1000 ,

§ 1 006 )

+ (

那 麼 ,是 什 震 得

「正 確 的 步 驟 就 是 符 合 這 一 指 令 的 步 驟 ——

(

「如 何 確 定 在 任 一 特 定 階 段 要 採 取 的 正 確 步 驟 是 什 麼 呢 ? 」 到

這 些 步 驟 ;或 者 說 ,如 果 1002, 1004, 10 06 」

f 到 的 步 驟 。而 這 裡 又 被 推 回 到 這 樣 的 誘 惑 :把

i

然 而 ,問 題 是 ,這 種 意 義 到 底 是 什 麼 ?我 們 給 出 這 一 指 令 時 ,肯 定 沒 有 明 白 地 想 到

i

」這 個 指 令 的 正 確 反 應 呢 ?

這 一 指 令 的 某 一 種 而 非 另 一 種 反 應 成 爲 正 確 的 。在 兩 種 情 形 下 ,我 們 要 做 的 都 是 某 種 語 法 研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6

個 j 數

所 有 那 些 命 題 都 依 次 隨 之 而 來 。」

《哲 學 研 究 》

…… 10 06

J是 對

們概念的語法



這 個 指 令 的 正 確 反 應 ,而 +2」



「1000,

1002, 1004,

… … 」則是對它的一 1004, 1008, 10 12

「可 是 ,我 給 出 這 個 指 令 的 時 候 ,就 已 經 知 道 他 應 當 在

1 0 0。2

J



4S

你 不 應 當 讓 自 己 受 到 「知

只是

)

然 是 這 樣 ;而 且 你 也 可 以 說 你 當 時 意 指 的 就 是 這 個

j這 些 詞 的 語 法 誤 導 。

§ 1 8 7著 , 重號為引用者所加 (

或 那

步 I 之 先 ,它 就 走 過 了 所 有 的 步 驟 」

《哲 學 研 究 》



§ 1 8 8。 ) 我 們 覺 得 ,某 一 反 應 之 爲 正

§ 1 8 8。 ) 但 是 ,我 們 仍 然 「沒 有 得 到 關 於 這 種 最 高 事 實 的 模 型 」

《哲 學 研 究 》

確 的 ,這 一 說 法 本 身 就 要 求 ,答 案 「已 經 以 某 種 獨 特 的 方 式 被 預 先 確 定 、被 預 期 到 了 」 學硏究》

( «

(

歷 了 所 有 這 些 步 驟 :所 以 ,當 你 意 指 它 時 ,你 的 心 靈 就 跑 到 了 前 面 去 ,在 你 的 身 體 達 到 進 一 步

我 們 想 把 這 種 知 道 或 意 指 描 述 爲 這 樣 一 種 活 動 ,在 其 中 「這 一 指 令 以 其 自 身 的 方 式 業 已 經

道 」 和 「意 指

《哲 學 研 究 》

(

• •

1 0 0後0 面 寫

在 緊 接 下 來 的 下 一 個 段 落 中 ,維 根 斯 坦 指 明 ,這 裡 討 論 的 不 是 事 實 ,而 是 事 實 的 形 式 我

個不正確的反應。

「1000,

§ 1 8 6似 ) 乎只有通過訴求

做 的 所 有 應 用 的 一 種 狀 態 。因 爲 我 們 想 說 : 「我 的 意 思 是 ,他 應 當 在 他 寫 出 的 每 一 個 數 後 面 , 寫出下

(

於 這 麼 一 幅 關 於 已 確 定 下 來 的 無 數 個 命 題 的 圖 象 ,我 們 才 能 有 意 義 地 說 ,

. • )

(

127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 1 9 2: ) 沒有 任

念 對 應 於 用 下 面 這 些 詞 想 要 表 達 的 東 西 : 「這 一 瓊

存在著這樣一

p 像( 它 被 意 指 的

用規則的經

,已 完 全 確 定 下 了 從 一 個 數 到 下 一 個 數 的 每 個 步 驟 。」 或 者 像 維 根 斯 坦 的 ,要 是 眞

有 任 何 觀 今 辭 加 在 這 個 詞 語 之 上 的 話 ,那 也 是 完 全 平 常 的

® ^

那樣

1

y 「

= 2」 x那

樣 ,而 不 是 像

方 式 一

y < X



即以

得這響象對於满而言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當你說 我 r 當時已經知道

j時 ,其 意 思 就 像 是 :

假 r 如我當時被 問 及 ,

維 根 斯 坦 做 了 如 下 這 種 通 俗 的 比 較 ,爲 的 是 把 我 們 從 奇 怪 的 圖 象 中 解 救 出 來 :

S

w o o之

100 2 』。」 這 一 點 我 並 不 懷 疑 。無 寧 說 ,這 一 假 定 『

這 麼 說 來 ,你 的 觀 念 的 問 題 出 在 哪 裡 呢 ?

J

被 確 定 下 來 了 ,那 麼 ,

于即這些步驟以某種獨

1 8 8的) 方 式 ——

^

們爲每一自變量確定下的一個獨 無 | 二 的 値 例 如 ,像 。如 果 想 要 訴 求 於 這 種 完 全 神 祕 的

《哲 學 研 究 》 吻

g

《哲 學 研 究 》

(

。我 們 可 以 說 「我 當 時 已

§1 87 )

跟 下 述 說 法 屬 於 同 一 類 型 : 「假 如 他 當 時 落 入 水 中 的 話 ,我 會 跟 著 他 跳 下 去 。 j—

後 應 當 寫 什 麼 數 ,我 就 應 當 回 答

. .

維根斯坦這裡又把我們帶回我們自己對這條規則做出反應的

S

那樣 在」

(

就 不 是 在 描 述 任 何 實 際 發 生 的 事 情 ,而 無 寧 說 ’存在 著某種 有關我 們語一 一 遊 戲 的 東 西 ,使

「只 有 這 種 意 指 活 動 才 能 預 —

1

(

常 性 實 踐 ,在 其 中 ,每 個 人 在 同 樣 的 點 上 都 會 採 取 同 樣 的 步 驟 ,或 者 存 在 著 這 樣 一 些 規 則 ,它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8

經 知 道 ……

J ,但 這 些 詞 並 不 是 和 神 祕 地 預 示 未 來 的

行 動 ,而 是 和 我 們 使 用 一 條 規 則 的 實

的反應和那名反常的學童實際做

在 一 起 的 。因 此 ’我 在 使 用 一 規 則 的 實 踐 中 所 受 的

訓 練 ,使 得 我 毫 不 猶 豫 地 在 每 一 新 的 點 上 做 出 行 動 。對 被

踐及我們被訓練出來對它做出的反應

f

反 應 和 我 的 反 應 之 間 的 衝 突 。 「我 當 時 已 經 知 道 … … 」 並 不 意 味 著 ,

j的 生 活 形 式 中 獲

所有反應都必定以某

種 神 祕 的 方 式 呈 現 或 被 預 示 了 。寧 可 說 ,這 些 詞 是 從 構 成 「語 言 遊 戲 之 場 景

i

出 的 反 應 之 間 的 衝 突 所 形 成 的 感 覺 ,並 非 源 自 他 的 反 應 和 !橇 規 則 本 身 的 衝 突 ,而 是 源 自 他 的

i

S

「1000,

實 踐 ,而 不 是 某 的 釋 活 動 。

不是得同意’

概念當成神話誘惑的死灰復燃



名 一說 話 者 所 做 的 任 何 反 應 ,在 某 種 解 釋

正確反應與不正確反應之間的對比有什麼

確 定 下 來 了 。維 根 斯 坦 以 下 述 方 式

指 出 正 確 與 不 正 確 的 區 分 ,如 何 實 際 奠 基 於

意 義 ,就 得 訴 求 於 這 種 觀 念 :用 法 已 預 先 以 某 種 特 別 的 來回應這種將

g

確 的 反 應 、應 當 做 出 的 反 應 ?我 們 會 再 次 感 到 ,

之 下 ,都 是 符 合 這 條 規 則 的 嗎 ?我 的 反 應 可 能 與 那 名 反 常 學 童 的 反 應 相 衝 突 ,可 它 怎 麼 成 了 正

則 的 一 種 應 用 嗎 ?要 是 這 樣 的 話 ,

這條規 +2」

… … 」 成 爲 正 確 的 反 應 ,仍 然 不 是 很 清 楚 。 1002, 1004, 10 06

求的’

得 其 意 義 的 ;以 含 義 賦 予 它 們 的 ,並 不 是 伴 隨 著 它 們 說 出 而 生 的 東 西 ,而 是 它 們 的 用 法 嵌 於 其



中 的 使 用 語 一 一 晶 霆 ,編 詞 ! 可 是 ,到 底 什

.

我 們 難 道 不 是 已 經 同 意 ,那 名 反 常 學 童 的 反 應 ,在 某 種 解 釋 之 下 ,可 以 算 作 對

i

.. 規則

中 ’或 者 在 某 種 伴 隨 著 規 則 的 說 出 而 生 的 東 西 這 種 區

基礎的’

坦將這些論點

I

3

正 常 反 應 與 不 正 常 反 應 聯 繫 於 周 圍 實 踐 的 不 同 方 式 。我 們 並 不 是 在 我 向 於 去 找 尋 它 的 地 方

i

而 是 在 環 繞 著 這 一 指 令 被 給 出 、對 它 的 反 應 所 做 出 的 場 景 中 找 到 它 。維

1

f

12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如下:

我要問

o

比 如 一 塊 路 標 ——

和 我 的 行 動 有 何 關 係 ?這 中 間 有

而 不 是 :這

哦 ,或 許 是 這 樣 :我 被 訓 練 以 特 定 的 方 式 對 這 種 記 號 做 出 反 應 ,

一 條 規 則 的 表 達 方 式 ——

什麼樣的關聯 而現在我確實這樣做出反 應 了 。

但 這 只 是 給 出 了 一 種 因 果 聯 繫 ,說 出 我 們 此 時 按 路 標 行 進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哲 學 研 究 》

§1 98 )

步 \ 指 明 了 ,僅 當 存 在 著 路 標

的 某 種 經 常 性 的 用 法 、某 種 習 慣 , 一 個 人 才 會 按 一 塊 路 標 行 進 。

誘 人 的 。然 而 ,維 根 斯 坦

「語 法 的 」 ,作 爲 「對 『遵 守 一 條 規 則 』 這

§ 1 9 9 。) 因 此 ,維 根 斯 坦 在 一 條 規 則 和 一 種 實 踐 之 間 建

卻把這些觀察刻

»

「 條 一規 則 」 的 概 念 進 行 哲 學 分 析 而 提 出 的 ,而 是 用 述 可

哲學研究

i

常情形, 方式強加

它 如 篇 意 指 的 (

間的

必定以某種

)

惑 ,另 一 方 面 也 得 以 認 識 到 , 一 條 規 則 與 對 它 某 種 應

斯坦使一方面得以克服我們說這條規則

H匕 某 種 特 定 用 法

f

f

衝 突 ’在 於 我 們 如 此 應 用 這 條 規 則 的 這 一 事 實 。這 裡 ,並 未 就 關 於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引 出 任

i

S

i

在我們語一 一 一 一 靈 戲 的 結 構 及 我 們 的 概 今 餐 際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中 觀 察 到 的 東 西 的 。通 過 比 較 正 常 和 反

立 起 的 這 種 關 聯 ,並 不 是 作

( «

s

一表達式的一個注解」

^ <

把 這 些 評 論 理 解 爲 關 於 遵 守 規 則 的 某 種 理 論 ,或 者 關 於 規 則 概 念 的 某 種 分 析 ,顯 然 是 很

(

樣 按 一 塊 路 標 行 進 ,實 際 在 於 什 麽 。完 全 相 反 ;我 已 進

..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0

疑論 《哲 學 研 究 >

»

個 | 詞 的 用 法 ,而 認 爲 它

個 j 過 程 ,未 來 於 其 間 被 現 在 預 示

§ 9 4 。) 當 我 們 察 看 遵 守 規 則 及 教 他 人 遵

頭 一 怪 物 ,以 及 事 實

〉§ 1 9 6 。 ) 這 樣 做 ,是 爲 了 讓 我 們 看 到 ,我 們 在 虛 構 出

,倒 是 表 現 出 了 這 麼 一 種 企 圖 ,即 表 明 「我 們 由 於 未 能 理 解

表達了一個奇特的過程」

《哲 學 硏 究

一 S預 示 著 未 來 的 繼 行 動 - ^ 5觀 念 時 弄 出 了

上 「並 不 涉 及 任 何 不 同 尋 常 的 東 西 」

» § 2 0中 1 ,維 根 斯 坦 這 樣 寫 道 :

被 說 成 是 符 合 一 條 規 則 的 。回 答 是

維根斯坦這裡所描

如 果 每 種 東 西 都 可 被 說 成 是 符 合 這 條 規 則 的 ,則

。寧 可 說 ,

我們想用來描述規則與其應用的關聯

悖 論 ,不 能 理 解 爲 他 就 規 則 概 念 引 出 的 某 種 懷 疑 論

這一悖論涉及的是我們最初對如下這種發現所生的困惑

j的 東 西 。我 們 一 開 始 對 這 一 發 現 的 反 應 是



性 」 的 觀 念 ,無 法 被 賦 予 任 何 內 容 。對 反 常 情 形 的 探 究 向 我 們 揭 示 出 :

存 在 著 別 的 一 此 一 我 們 願 意 稱 之 爲 「規 則 的 應 用

的 那 種 關 於 「邏 輯

I

們 看 清 ’關 於 這 種 對 於 語 言 實 踐 秩 序 的 覺 是 空 洞 的 。他 指 出 ’如 果 眞 的 存 在 這 種 威

得 它 表 明了 一 名 說 話 者 所 做 的 任 何 事 情 都 可 在 某 種 解 釋 之 下 被 表 明 是 正 確 的 。維 根 斯 坦 幫 助 我

..

i

• •

i

它 也 可 被 說 成 是 違 背 這 條 規 則 的 。因 此 ,這 裡 既 沒 有 符 合 也 沒 有 違 背 。

• •

這 便 是 我 們 的 悖 論 ,沒 有 任 何 行 動 過 程 可 由 一 條 規 則 決 定 ,因 為 每 一 個 行 動 過 程 都 可

在 《哲 學 研 究

著 ,等 於 什 麼 也 沒 說 ; 一條規 則 同 其 應 用 的 關 聯 ,被 當 成 是 存 在 於 使 用 它 的 實 踐 中 。

守 規 則 的 語 言 避 戲 實 際 包 含 雰 麼 時 ’詞 發 現 說 ,有 這 麼

(

關 於 某 個 「奇 特 過 程 」

(

i

131第三章規則與遢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既 沒 有 對 規 則 的 符 合 ,也 沒 有 對 規 則 的 違

我 們 在 論 證 的 過 程 中 給 出 了 一個又

» § 2 0的 1 第 二 段 落 中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指 出 了 我 們 的 誤 解 :

由 下 面 這 個 事 實 就 可 以 看 到 ,這 裡 有 著 一 個 誤 解

排在它之後的解釋。

前文已引用

它的使用就是完全不

的那種對迫在眉睫的混亂恐懼所表達出的誤 )

假 如 規 則 本 身 並 不 強 加 一 種 應 用 ’那 麼 我

§ 2 0開1 種 一想 法

由 《哲 學 研 究 》 解 ,也 正 是 這 樣

i



一 個 的 解 釋 ,仿 佛 每 一 個 解 釋 都 至 少 讓 我 們 獲 得 片 刻 的 滿 足 ,直 到 我 們 又 想 到 另 一 個

..

在 《哲 學 研 究

在 沒 有 一 個 關 於 「邏

規 則 概 念 的 某 種 懷 疑 論 摧 毀 的 感 覺 ,遠 不

錯 了 ,就 是 因 爲 我 們 的 田 等 得 出 了 這 樣 的 結 論 人 類 生 活 形 式 最 爲 人 熟 知 的 方 面 之

脅 ,那 便 意 味 著 ,關 於 我 們 一 條 規 則 被 正 確 地 或 不 正 確 地 應 用 的 觀 念 完 結 了 。我 們 之 所 以 能 明

白 ,實 際 是 不 可 能 的 。那 種 關 於 我 們 日 常 規 則 和 一

離日常經驗說

情 況 下 ’說 話 者 就 可 隨 心 所 欲 地 應 用 的 規 則 。假 如 我 們 的 田

構 成 什 麼 悖 論 ,而 被 用 於 將 我 們 從 如 下 這 種 突 如 其 來 的 感 覺 中 解 放 出 來 輯 強 制 性 」 的可 行概 今 我 們 引 入 一 個 離 奇 的 境 地 ,要 我

• •

i

. •

i

背 ,那 麼 ,我 們 便 知 道 ,我 們 已 深 深 陷 入 誤 解 之 中 了 。

O

®

足我

們 對 規 則 和 應 用 間 的 「最 高 關 聯 」 的 要 求 。只 有 當 有 人 向 指 出 ,我 們 要 準 備 承 認 一 種 不 同

象 和 規 則 ’它 們 似 乎 確 實 要 求 或 者 確 實 會 強 加 某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也 就 是 說 ’它 們 似 乎 —

受 約 束 的 。我 們 要 看 出 這 是 一 種 誤 解 ’只 需 注 意 到 :在 討 論 的 過 程 中 ,溝 會 不 斷 提 出一 此 圖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2

才意識到以不同方式使用它的可能性







般 情 況 下 ’我 們

-

即 和 使 用 它 的

0

^

用法作爲規則或圖象的應用時,

用 圖 象 或 規 則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會

根 本 不 會 想 到 這 些 別 的 應 用 的 可 能 性 ,我 們 只 是 以 我 們 受 訓 練 的 方 式 一 實踐符合 一 致 的 方 式 一

.

^

只需注意到如下事實

關 於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規 則 的 經 驗 包 含 著 規 則 必 須 如 何 被 應 用 的 感 覺 ,這

因 此 ,我 們 要 看 到 ,日 常 實 踐 並 不 依 賴 於 關 於 規 則 與 其 用 法 的 神 祕 關 聯 的 錯 誤 觀 念 ,而

^

頭 I 怪 物 。這

「1000,

,而一這只

1002, 1004,

發 一 現 ,對 我 們 遵 守 規 則 的 實 踐 的 實 際 基

礎 並 未 造 成 任 何 鬆 動 。我 們 關 於 「 」規 則 的 日 常 經 驗 是 ,我 們 必 須 說 出

… … 」 。關 於 規 則 本 身 中 存 在 著 某 種 強 加 這 種 應 用 的 東 西 的 觀 念 ,是 空 洞 無 10 06

+ 2

示出來的東西是

「存 在 著 一 種 並 非 是 某 種 解 釋 的 、把 握 某 條 規 則 的 方 式 」

《哲 學 硏 究 》

是 表 明 我 們 遵 守 規 則 的 實 踐 並 不 依 賴 於 這 種 全 然 神 秘 的 觀 念 。我 們 教 授 和 遵 守 規 則 的 實 踐 所 揭

g

造 出 的 關 於 邏 輯 強 制 性 的 觀 念 ,乃 是

種 感 覺 完 全 獨 立 於 上 述 觀 念 。我 們 發 現 ,在 對 規 則 及 理 解 規 則 的 概 念 進 行 哲 學 反 思 時 ,所 構

. •

(

的東西之中」 中 。

《哲 學 硏 究

» §201 ,亦 即 展 現 在 實 踐 範 圍

O

規則做出反應的那些方式

到 了 一起:

» § 2 0中 2 ,維 根 斯 坦 將 這 些 關 於 規 則 概 念 的 語 法 觀 察 ,和 是 否 可 能 存 在 私

)

人 規 則 或 者 是 否 可 能 「 『私 人 地 』 遵 守 規 則 」 的 問 題 ,醒 目 地 —

在 《哲 學 研 究

(

規 則 的 非 反 畧 、實 踐 的 纏 ’ 「展 現 在 满 稱 作 於 實 際 情 單 『遵 守 規 則 』 和 『違 背 規 則 』

使 用 這 條 規 則 的 實 踐 ,以 我 們 受 訓 練 的 方 式 對 它 做 出 反 應 。這 種 對

§201 ,即 是 說 ,這 種 把 握 方 式 並 不 依 賴 於 如 何 表 述 和 選 擇 關 於 這 條 規 則 之 應 用 的 假 說 。這 種

. •

把握規則的方式只在於—

)

133第三章規則與遍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因 此 ,

條 一規 則

否 則 的 話 ,認 為 一 個 人 在 遵 守 一 條 規

「遵 守 規 則 」 也 是 一 項 實 踐 。 而 認 為 一 個 人 在 遵 守 一 條 規 則 ,並 不 是 遵 守 一 條

規 則 。因 而 ,不 可 能 「私 人 地 」遵 守

個 一 注 解 。我

存在著一項使用它的實

§ 2 理S 解 爲 對 關 於 規 則 的 語 法 的

它 的 解 釋 ,必 定 有 賴 於 對 那 些 將 話 題 引 向 這 裡 評 論 的 解 釋 。

則 ,就 和 遵 守 這 條 規 則 沒 什 麼 兩 樣 了 。

這條評論顯然非常簡短,

〉 >

條 j 規 則 同 其 應 用 的 關 聯 ,在 於 這 樣 的 事 實

所 以 ,按 照 前 文 的 敘 述 ,我 想 把 《哲 學 研 究 們 已 看 到 ,一幅圖象或

. •

支配一條規則時的那些獨心理—

物 。構 成 一 個

條 一 規 則 行 動 之 基 礎 的 ,並 不 是 遵 守 它 時 的 心 理 伴 隨 物 即 認 爲 這 個 人 在 遵 守

3

「心 靈 中 」 出 現 的 東 西 ’聯 繫 了 起 來 。因 此 ,關 於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本 質 上 是 同 參 與 使 用 它 的

踐 。所 以 ,規 則 概 念 的 語 法 ,將 它 和 一 種 獨 活 動 或 生 活 形 式 ,而 不 是 任 何 在 規 則 使 用 者 的

. •

i

實 踐 中 的 聯 繫 起 來 ,而 無 關 乎 遵

,而曰

(

繞 著 這 種 行 動 的 東 西 。缺 了 這 些 周 遭 背 景 ,關 於 遵 守 或 違 背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就

人遵守或違背 它

i

種 特 定 的 實 踐 形 式 ’賦 予

關 於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內 容 。不 過 ,要 想 弄 懂 關 於 一 條 私 人 規 則 亦

即 ,和 使 用 它 的 實 踐 無 關 的 一 條 規 則

(

是沒有

的 ,因 爲 規

用規則的實踐

。要 是 訴 求 於 遵 守 規 則 時 的 心 理 伴 隨 物 ,我 們

觀 念 的 意 思 ,我 們 也 只 有 訴 諸 遵 守 規 則 時 的 心 理 伴 隨

物 ,而 這 此 東 西 和 規 則 概 念 的 語 法 沒 有 什 麼

i

就 無 法 將 認 爲 你 在 遵 守 規 則 和 實 際 在 遵 守 規 則 區 別 開 來 ,因 爲 這 一 區 分 是 基

的規則觀念,

i

.

的 。關 於 一 條 處 在 純 私 人 領 域 、完 全 同 實 踐 領 域

i

1

i

)

f

完 全 是 空 洞 的 ,因 爲 ,並 不 是 任 何 此 刻 出 現 ,或 者 「在 心 靈 中 」 出 現 的 東 西 ’而 是 存 在 著 的 某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4

則概念—

是!

某 個 特 定 實 踐 形 式 的 概 念 。 在下一 $

邏 輯 上 的 「必 須 」

哲學研究

,我 —

辯 說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 § 2 1 8這 ) 種 關 於 軌 道 的 意 象 ,顯 然 是 表 達 我 們 如 下 感 覺 的

個 一數 列 的 開 頭 乃 是 通 向 無 限 的 、看 不 見 的

§21 — 2 2中 1 ,對 他 關 於 「邏 輯 霸 性 」 雯 忍 的 探 討 做 了 總 結 。

亦 即 ,一個心理學概念是否可基於內省加以定義。

» § 2 4及 3 以 後 的 段 落 中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討 論 ,提 出 了 一 個 不 同 於 這 裡 提 出 的 問 題 :

(

「這 樣 的 是 從 何 而 來 的 :

糧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 他一開始這樣問道 軌 道 的 可 見 部 分 ?」

00

於一條規則的無限制應用」

哲學研究

» §218) 維 根 斯 坦 這 時 指 出 ,溝 用 這 幅 關 於 無 限 O

空間。

他反問道:

《哲 學 研 究 》

§219)

我 別 無 選 擇 。 一 旦 被 標 上 某 種 特 定 的 意 義 ,這 條 規 則 就 把 遵 守 它 的 路 線 延 伸 到 了 整 個

長 軌 道 的 圖 象 ,或 者 用 「所 有 步 驟 都 已 走 過 了 」 這 些 詞 ,想 表 達 如 下 的 意 思 :

( «

一 種 方 式 :在 的 身 體 達 到 某 一 點 之 前 ,所 有 的 步 驟 都 已 走 過 了 。因 此 , 「無 限 長 軌 道 對 應

( «

. •

)

研究

^

(

135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定 麼





《哲 學 研 究 》

§2 19 )

應用的

?比 如 ,我 可 否 査 對 這 些 軌 道 ,以 便 確 定 如 何 在 一 個 新 情 形 中 應 用

,在 某 個 柏 拉 圖 式 的 天 國 裡 ’眞 的 鋪 設 出 了 對 應 於 某 條 規 則 的 所 有 —

可 是 ,要 真 是 這 麼 回 事 ,又能 有 什 麼 幫 助 呢 ?

讓 什

們的實踐起著至關重要作用的那個

圖 式 天 國 ,即 便 眞 的 存 在 ’也 無 法 爲 我 們 的 實 踐 提 供 任

§2 19 )

依我看,

判定的實踐和這些柏拉圖式軌道有什麼瓜葛。

我本應該說

何 基 礎 ,因 爲 找 不 到 任 何 獨 立 的 標

的 描 述 ,只有 象 徵 性 地 加 以 理 解 ,才 是 有 意 義 的 。——

維根斯坦接著寫道:

不 ;我

就是這麼回事。 我 在 遵 守 規 則 時 ,並 不 選 擇 。

(

可 是 ,那 一 象 徵 性 命 題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呢 ? 它 應 當 突 顯 被 因 果 地 決 定 和 被 邏 輯 地 決 定 之

我盲目地遵守規則。

《哲 學 研 究 》

• •

i

則 在 某 些 特 定 情 形 下 是 否 被 正 確 應 用 的 實 踐 ,搭 不 上 任 何 關 係 。我 們 受 誘 惑 認 定 的 、對 穩 定 我

這 條 規 則 呢 ?顯 然 不 能 。這 些 客 觀 存 在 的 軌 道 ,與 我 們 人 類 遵 守 規 則 的 實 踐 ,或 者 判 定 一 條 規

軌 道 。這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6

問的差別。

我的象徵性表達實際是對一條規則的用法的神話式描述。



例如

§2 20 )

《哲 學 研 究 》

§2 21 )

展 開 一 個 數 列 的 每 一 新 步 驟 上 ,都

1 ! ?

—規 則 如 何 被 應 用 的 不 可 —

O n有 任 何

亦 即 ,隱 喻 式 地

規 則 的 實 踐 ’毫 不 遲 疑 地 做 出 反 應 ,沒 有 任 何 別 的 反 應 方 式 ’

擇 。我 對 我 所 受 訓 反 應 是 這 樣 用

規 則 的 獨 特 經 驗 ,也 正 是 對 於

爲 !種 可 能 性 出 現 。我 們 以 關 於 無 限 長 軌 道 的 圖 象 「象 徵 性 地 」

U M

表達出

g

當我們受誘惑去把這

性的獨特

圖 式



,問 題 就 來 了 。從 字

條 I 規則的所有正確應用都規定好的

象 不 是 作 爲 一 個 隱 喻 ,而 是 從 字 面 上 加 以 解 展 到 無 限 遠 、並 將

(

軌 道 的 意 象 ,去 表 現 被 因 果 地 決 定 與 被 邏 輯 地 決 定 之 間 的 本 質 差 別 。由 於

面 上 解 釋 ,我 是 以 關

象 ,就 這 麼 抓 住 了 有 關 把 握 一 條 規 則 的 日 常 經 驗 的 某 種 特 別 的 東 西 。然 而 ,

的 ,正 是 這 種 關 於

)



)

我 對 於 我 所 理 解 的 一 個 詞 或 者 我 已 掌 握 的 一 條 規 則 ,如 何 在 新 情 形 中 被 應 用 ,已 別 無 選

因 此 ,我 使 用 這 幅 關 於 通 向 無 限 的 、不 可 見 的 軌 道 的 圖 象 ,是 爲 了 表 達 我 本 人 的 如 下 感

《哲 學 研 究 》

(

i



(



(

一 直 是 從 字 面 上 解 釋 這 幅 圖 象 的 ’所 以 我 現 在 必 須 賦 予 內 容 於 如 下 確 實 存 在 樣 一 種

)

東 西 ,它 「將 遵 守 這 條 規 則 的 線 路 延 伸 至 整 個 空 間 」 。當 我 發 現 沒 有 任 何 東 應 於 這 幅 圖 象



即實在卻非物質的

i

感 覺 。這

f

®

i

(

f

疑 問 ;我

. •

. •

137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時 ,我 就 會 感 覺 到 「每 一 行 動 過 程 都 可

t e是 符 合 某 條 規 則 的 」

哲學研究》

§201

。維 根

「這 條 規

斯 坦 對 這 種 混 亂 狀 態 做 出 冋 應 ,指 出 :從 來 就 不 會 涉 及 這 種 東 西 。因 爲 事 實 是

哲學研究

我 而 言 ,只 能 事 先 產 生 出 它 的 所 有 結 論 ,要 是 我 理 所 當 然 地 推 出 它 們 的 話 。」



「一條 規 則 」 概



S B建

條 一 規 則 ,可

叩令做 出 反 應 。」 他 在

「遵 守

語 法 的 無 知 ,另 一 是 將 一 種 錯 誤

以特定的方式對

§ 2 0中6 以 如 下 方 式 表 達 出 了 同 樣 的 思 想 : 訓練去這

:

»

的東

而在於這樣

)

的 一 部 分 。關 於

——

亦 即 ’一個遵守規則的情形

不 在 於 以 某 種 方 式 那 條 規 則

使 之 成 爲 一 個 「邏 輯 的 」 、而 非 因 果 的 覇 樓 形 強 制 的 方 式 ——

)

圖 式 軌 道 的 觀 念 ,被 證 明 不 過 是 一 個 哲 學 幻 想 。這 種 幻 想 由 如 下 兩 種 是 一 關

比 之 於 服 從 一 道 命 令 。我

f



是 對 的 ,他 要 求 我 們 設 想 這 樣 的 情 形

作 爲 探 險 者 來 到 一 個 神 祕 的 國 度 ,那 裡 的 人

哲學研究

»

§ 2 0 6顯) 然 ,只 能 通 過 在

一 些 情 境 下 ,你 會 說 那 裡 的 人 下 達 命 令 、理 解 命 令 、羨 命 令 ,做 諸 如 此 類 的 事 情 ?」

們 說 的 是 一 種 完 全 陌 生 的 語 言 。 「在 什 命 令 、—

P

獨 特 的 生 活 形 式 。我 們 要 做 的 是 去 査 明 這 一 共 同 體 的 實 踐 中 的 某 種 形 式 或 模 式 ,據 此 可 以 將 他

他 們 使 用 聲 音 的 活 動 中 ,辨 別 出 某 種 結 構 ,亦 即 ,只 能 通 過 發 掘 出 讓 遵 守 規 則 成 爲 現 實 的 那 種

( «

S

• •

令 和 這 種 訓 練 呢 ?哪 一 種 方 式 是 對 的 ?」 爲 向 表 明 ’在 這 些 情 境 下 ,爲 什 麼 不 能 有 意 義 地

這 裡 提 出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 「可 是 ,要 是 一 個 人 以 此 種 方 式 ,另 一 個 人 以 彼 種 方 式 ,回 應 這 道 命

^ ^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

加在受一條規則支配的某個人傾向於說的東西之上的誘惑。

東西共同化生而來

確實存在著通向無限

的 事 實 :我 對 這 條 規 則 的 反 應 ,乃 是 遵 守 規 則 的 某 個 特 定 語 言 遊 戲 或 實 踐

西 ,並 不 在 於 我

(

• •

)

f

00)

( «

( «

i

M

• •

(

S

§ 2 3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8

們 的 所 作 所 爲 判 定 爲 發 出 命 令 、服 從 命 令 、

命 令 等 實 踐 。所 以 ,

f

向這

事實:

斯 坦 的 評 論 : 「我 們

是 在 一 種 共 同 實 踐 的 多 種 形 式 和 模 式 中 ,或 者 在 使 用 記 號 的

維 根 斯 坦 進 一 步 強 調 了 這 一 點 。他 設 想 了 這 種 情 形

中 ,而 不

當我們實際去試圖在他們使用語詞

種 一完 全 陌 生 語 言 的 語 言 技 法 的 使 用 規 則 。

g

據 以 解 釋 一 種 未 知 語 言 的 參 照 係 乃 是 人 類 的 共 同 行 爲 」 要 這 樣 加 以 解 釋 :它 將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引

f

是 在 隱 藏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內 的 任 何 東 西 中 ,找 到

g



不 到 。因 爲 >



們 所 說 的 話 、他 們 所 發 出 的 聲 音 同 他 們 的 行 動 之 間 沒 有 固 定 的 關 聯 。 J

哲學硏究

哲學研究

»

» § 2 0 7下 ) 達 命 令 ,做 出

§ 2 0 7,)可 維 根 斯 坦 仍 然

§ 2 0 7即) 使 我 們 設 想 ,如 果 塞 住 這 些 人 的 嘴 ,就 會 讓 他 們 不 再 能 前 後 一 貫 地 行 稱 之 爲 『語 言 』 。」

結 構 ——



關於一種語一一 的

件 的 理 論 。就 像 他

「人 類 的 共 同 行 爲 」——

個 一 故 事 ,這 些 都 表 現 著 特 定 的 生 活 形 式 ;當 我 們 無 法 辨 識 這 種 形 式

「沒 有 足 夠 的 規 則 性 讓

動 ’以 致 「沒 有 了 聲 音 ,他 們 的 行 動 就 會 陷 入 混 亂 」 指出

個 一 場 景 、講

用一種語言。

維 根 斯 坦 主 張 ,我 們 行 動 方 式 中 的 某 種 獨 秩

是 語 言 所 必 需 的 。按 竊 的 解 釋 ,這 種 主 張 不 能 理 解 爲 關 於 語 言 的 可 能 —

提 出 的 所 有 其 他 論 點 一 樣 ,這 種 關 於 規 則 性 或 秩 序 的 論 點 也 要 理 解 爲 ,對

種 j 語 言 的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並 不

的 抽 象 記 號 系 統 ,而 是 某 種 特 定 的 生 活 形 式 ,這 種 生 活 形 式 展 現 了 某 些 獨 特 的 規

概 今 歳 者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語 法 所 做 的 某 種 語 法 觀 察 。我 們 關 於 是一個有

5

報 告 ,描 述

i

則 性 或 形 式 ,它 們 使 遵 守 規 則 成 爲 可 能 。由 我 們 的 語 言 概 念 襯 托 出 的 生 活 形 式 觀 今 尚 核 心 是 ,

i

i

時 ’我 們 就 不 能 說 人 們 是 —

( «

哲學研究

i

的 實 踐 中 辨 識 出 一 種 結 構 時 ,我 們 卻 發 現 不 可 能 做 到 。 「當 我 們 試 著 學 習 他 們 的 語 言 時 ,我 們

. •

i . •

( «

ä

f

( «

13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在 我 們 使 用 語 詞 的 活 動 中 ’存 在 著 某 種 形 式 或 結 構 ,是 它 確 定 了 何 爲 正 確 地 或 不 正 確 地 應 用 這

種 語 言 的 語 詞 。假 如 無 法 在 涉 及 聲 用 的 某 種 活 動 中 辨 別 出 這 種 結 構 ,那 麼 不 僅 我 們 沒

有 足 夠 的 證 據 稱 之 爲 語 言 ,而 且 把 這 種 活 動 判 定 爲 一 種 使 用 語 言 的 活 動 標 準 也 沒 有 被 滿 足 。維

根 斯 坦 認 爲 我 們 的 語 法 概 今 必 不 可 少 的 那 種 符 合 一 致 或 和 諧 ’是 這 樣 一 種 ,它 構 成 一 種 獨

正 在 於 此 。他 把 這 種 和 諧 或 符 合 一 致 描

§ 《哲 學 研 究

» §241他 在 哲 學 研 究 》

,乃 是 人 們 所 說 出 的 東 西 ,他 們 在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上 彼 此 符 合 一 致 。這

種 一 語 言 下 達 命 令 、做 出 報 告 等 等

述 如 下 : 「爲 眞 或 爲

並 非 意 見 的 符 合 一 致 ,而 是 生 活 形 式 的 符 合 一 致 。」

必 須 不 僅 在 定 義 上 ,而 且 在 判 斷 上 這 聽 起 來 有 些 奇 怪 致 一的 。

楚 地 看 到 ,切 不 可 假 定 這 些 評 論 的 要 點 可 用 下 述 主 張 加 以

f

「如 果 語 言 要 成 爲 交

存 在 著 一 致 」 ;這 也 就

)

說一種語言就

..

並 不 在 於 這 些 「結 論 」 ,它 們 本 身 是 貧 乏 而 模 糊 的 ’而 且 顯 然 不 是 要 被 用 做 建 造 更 精 緻

斯坦的評論的哲

意義就是用法

:

是 一 種 實 踐 :理 解 不 是 一 種 作 爲 正 確 用 法 之 源 泉 的 心 靈 狀 態 ;如 此 等 等 。 學

«

生 活 形 式 ,而 說

V

(

語詞的用法必須是符合

(

)



)

(

I

§ 2 4中2 同 樣 認 爲 ,我 們 行 動 方 式 的 相 諧 一 致 乃 是 語 言 概 念 必 不 可 少 的 : 往工具, 是 說 , ^

我 們 對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意 義 和 遵 守 規 則 的 評 論 解 釋 ,就 到 這 裡 爲 止 了 。我 希 望 ,我 們 能 清

^

另一方面在於將竊的思想風格扭轉到明擺在

語 言 實 踐 中 的 東 西 上 。上 面 的 那 些

從 其 在 生 活 形 式 中 的 自 然 背 景 中 抽 象 出 來 ’並 視 之 爲 一 個 有

i

的記號系

@

f

完全

奧占斯丁式

未 能 抓 住 ,在 如 何 理 解 我 們 語 言 作 用 的 方 式 上 所 發 生 的 這 種 更 深 刻 的 轉 變 。因 此 ’將 語 言

i

理 論 機 器 的 基 礎 。這 一 研 究 進 程 的 眞 正 目 的 , 方 一面 在 於 克 服 某 些 深 藏 著 的 哲 學 神 話 和 傾 向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0

衝 動 , 一再被表明

了這 麼一 此一 東西 :過 分 簡 單 化 、理

致混

釋 、空 洞 概 念 ,以 及 要

不 和 任 何 實 際 發 生 的 事 情 毫 無 關 聯 ,要 不 就 根 本 無 法 應 用 的 圖 象 。爲 反 對 這 種 朝 著 只

用它的複雜實踐之間的本質關

» § 1 0 9正 ) 是這種

狀 態 ’那 樣 就 不 再 會 感 到 : 「 『但 這

透過揭示語言和我—

i m 一種理智平

象 。他 以 這 種 袭 尋 求 校 正 我 們 的 誤 解 聯 ,來 豐 富 我 們 的 語 言 景 觀 ’並

《哲 學 硏 究

在 我 們 語 言 實 踐 中 的 東 西 而 仔 細 關 注 的 思 想 轉 向 ,才 是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

g

• •

亂 和 誤 解 方 向 行 進 的 願 望 ,維 根 斯 坦 一 直 試 圖 將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到 使 用 中 語 言 的 具 體 時 空 現

t

i

並 不 是 那 回 事 !』 … … 『然 而 ,這 就 是 它 必 須 是 的 樣 子 。』 」 象和

f

論 給 予 的 眞 正 教 益 ’而 這 種 東 西 是 無 法 以 某 種 達 的 。

i



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 學 研 究 》 §243 1275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2

導 言 這 一 章 裡 我 將 著 察 ,維 根 斯 坦 如

學的爲人熟知的學說’

關注哲學混亂的最初來源’

他在語言哲學中採納的那種哲學探究方法應用到

語 言 的 各 種 形 式 之 中 。他 並 不 直 接 涉

心 理 學 哲 學 中 。我 們 已 經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哲 學 方 法 的 特 點 就 是 而他相信這根源就在

開 1 始受到的那種構 讀於 語 言 或 心 理 現 象

惑 ’而 這 種 誘 惑 是 由 我 們 概 念 的 語 法 表 現 出 來 的 。於 是 ,他 要 求 我 們 不 要 再 去

而 是 去 追 溯 它 們 的 根 源 。他 認 爲 ,根 源 就 在 於 的錯誤圖象

¥

1 ^ §

i

爲什麼一直試圃去解釋意識與

斯 坦 興 趣 的 ’並 不 是

構建

人 具 有 心 靈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這 些 東 西 通 常 就 覺 得 這 些 問 題 成 了 問 題 呢 ?引 起

S

大 腦 活 動 過 關 係 ?爲 什 麼 會 感 到 有 必 要 證 不 會 被 顧 及 ’可 我 們 怎

f 的

的 同 時 ,繼 續 致 力 於 表 明 ,我

是 促 使 我 們 考 察 討 的 基 礎 ,並 揭 穿 作 爲 思想方式進行

> > § 4 1 2。 )他 所 用 的 技 法 ,又 斯坦在對

@

《哲 學 研 究

其根基的那些神話

S

究 的 基 本 用 意 就 是 ,把 我 們 關 注 的 中 心 從 關 於 主 體 之 內 要 不 在 其 心 靈 中 ,要 不 就 在 其 大 腦

我 們 已 經 看 到 這 種 技 法 在 關 於 理 解 概 念 的 研 究 中 起 到 的 作 用 。維 根 斯 坦 對 這 一 概 念 的 研

的獨特語法來獲得。

們 錯 誤 地 通 過 精 神 現 象 的 理 論 闡 明 去 尋 求 的 那 種 理 解 ,可 通 過 適 當 關 注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語 言 遊 戲

g

法」

出 的 哲 學 解 釋 ,而 是 我 們 據 以 將 理 解 精 神 過 程 的 任 務 視 作 構 建 一 種 意 義 理 論 的 那 種 「邏 輯 戲

¥

M

方式處理有關理解心理過程之本質問題所經歷的那些步驟。

想 著 構 建 關 於 意 識 的 本 質 或 者 意 識 與 大 理 論 解 釋 ,而 要 去 考 察 被 引 導 去 用 的

S

&

i

0 ®

(

(

143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 243-275



發 現 ,它 完 全 不 是 以

就其所描述的那種狀

)

傾向於設想的方式發揮功

即 考 察 我 們 如 何 使 用 「我 理 解

發生的東西沉思轉向這一概念的語法 即這一概念發揮功用的方式

等這些詞時,

態 的 性 質 所 揭 示 的 東 西 。當 我 們 仔 細 考 察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一

(

巧 的 解 釋 ’而 是 要 認 識 到 這 種 理

態充全與關於內在狀

g

圖 象 所 暗 示 的 不 同 。當



一方面維根斯坦的語法研究致

種 I 關於這種狀態在於什解釋中做出闡明

逐步融入其中並賦予其當前行動以特定意義的那種生活的 爲 一 種 心 靈 狀 其 本 質 需 在

種 把 握 ,何 以 能 爲 我

來 某 種 滿 足 ,而 我 們 要 是 仍 執 迷 不 悟 地 企 圖 弄 明 白 作 爲



罷 力

中 ,對 通 過 關 於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如 何 實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語 法 研 究 來 反 » §2 43

■=•

衆多心理學概今尚獨特

本 質 的 錯 誤 圖 象 的 這 種 關 注 ,便 成 了 維 根 斯 坦 評 論 的 主 導 論 題 。他 爲

使意識到構成極爲豐富的心理學語一一一一

®

抗我們關於心理學現

P

的 理 解 的 這 幅 圖 象 的 空 洞 性 。另 一 方 面 ,它 也 表 明 ,對 於 理 解 概 念 如 何 實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某

力於揭示關

O

而 複 雜 的 語 法 。像 往 常 一 樣 ,他 也 想 利 用 這 種 新 的 意 識 ,既 去 反 對 我 們 被 引 誘 構 造 的 錯 誤 圖

自己確定的任務就是

f • .

在 《哲 學 研 究

之 源 泉 的 那 種 心 靈 狀 態 的 話 ,就 別 指 望 獲 得 這 種 滿 足 。

i

——

^ :

i

「他 正 確 地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 關 乎 發 生 在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的 內 在 過 程 ,而 關 乎 將 說 話 者

S

依 賴 於 它 在 其 中 被 使 用 的 獨 特 生 活 形 式 的 背 景 才 獲 得 其 含 義 的 。因 此 ,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或 者

它 實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情 況 時 ,我 們 就 會 看 到 ,理 解 概 念 並 不 描 述 某 種 內 在 機 制 的 確 定 狀 態 ,而 是

1

出 一 這 一 內 在 狀 態 在 於 什 麼 ,這 種 努 力 毫 無 結 果 。而 要 對 此 加 以 彌 補 ’不 是 靠 構 建 出 一 種 更 爲 精

用 ,亦 即 作 爲 在 說 話 者 聽 到 並 理 解 一 個 詞 時 發 生 在 他 心 靈 之 內 的 某 個 過 程 的 名 稱 。我 們 企 圖 說

了」 、 「 他 理 解 了」 —

^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4

象 ,又 去 表 明 正 是 通 過 關 注 我 們 概 念 的 獨 特 語 法 ,我 們 才 得 以 理 解 這 些 概 念 所 描 述 現 象 的 本

§ 2 4 3 1 2 7中 5 關 於 私 人 性 和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下 一 章 的 話 題 是 內 在 與 外 在 ,我 將 更 廣 泛 地

質 。爲 便 於 解 說 ,我 把 關 於 這 些 評 論 的 討 論 分 爲 兩 部 分 。本 章 集 中 關 注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斯坦所看出的這樣





.•

錯誤地應

的心理學語一 一 一 一 口遊 戲的 語法 及由 之表 現出 的誤 解誘

關 注 維 根 斯 坦 對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行 爲 之 關 係 的 進 一 步 討 論 。這 種 劃 分 至 少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是 人 爲

論 。這 種 討 論 主 要 是 想 克 服

S

的 ,因 爲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給 出 的 是 ’關 於 惑的某種連續

f

^

我希望不致形成大大的誤導

這 幅 圖 象 的 誤 用 對 進 行 引 導 的 方 式 ,這 種 引 導 一 方 面 造 成

用 關 於 作 爲 一 種 內 在 與 外 在 區 分 的 心 理 過 程 與 行 爲 的 區 分 的 圖 象 。我 所 做 的 這 種 劃 分 突 出 了

g

)

及動物行爲模式之間的關係。

關於 種 I 私人語言 的觀念 論是從關於私人語言觀今



始 的 ,這 些 評 論 成 了

注 的 方 面 ,而 且 可

i

重 要 貢 獻 。有 些 人 傾 向 於 把 這 種 論 爲 有 效 的 接 受 下 來 ’

斯 坦 的 私 人 語 言 論 證 」 。這 無 疑 是 維 根 斯 坦 後 期 哲 學 最

維根斯坦關於哲學心理學 所熟悉的「

A i

拒 斥 這 一 論 人 爭 辯 說 ’ 方 一面 它 所 代 表 的 不 過 是 用 於 維 護 某 種 版 本 的 邏 輯 行 爲 主 義 的 證 實

認 爲 它 決 定 性 地 駁 斥 了 笛 卡 兒 哲 學 、古 典 經 驗 主 義 、現 象 主 義 以 及 關 於 知 覺 的 感 覺 材 料 理 論 。

將其視作維根斯坦對心靈哲學

S

g i

i

ß

我 們 過 高 估 價 內 省 在 定 義 心 理 學 概 念 時 的 作 用 ’另 一 方 面 促 使 我 們 錯 誤 描 述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人 類

(

145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

方 I 面它違背我們如下這種

理 論 ,另

主義

i

人語 一 一 l l評 ß 論所引起的聲勢浩大的論辯。

性 直 覺 :心 理 學 概 念 例 如 ,關 於 欲 望

(

S

主 要 是 想 準 確 解 讀 這 些 評 論 ,並 表 明 它 們 如 何 在

用的 內 在 狀 態 。本 書 不 涉 及 由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私

S

4 的心理學語言遊戲如何起作用的那一總體

直 覺 ,奠 基 於 我 們 不 同 語 言

的 元 素 。由 此 引 出 的 那 種 關 於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的 觀 點 ,遠 不 是 一 種 邏 輯 行

區域內的概念間的語法差別。

爲 主 義 ,而 只 是 想 揭 示 出 這 麼 一 點 :我 們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之 區

企圖中的一個

^

人 語 言 」 時 ’心 裡 想 到 的 是 什 麼 。在

哲學研究

»

以 理 解 這 種 語 言 」 。私 人 語 言 觀 念 明 顯 曰

看一看





照著

吻 24中 3 ’他 這 樣 定 義 私 人 語 言 :在 這 種 語 言

K讓 我 們 認 爲 可 以 設 想 這

的 日 常 心 理 語 言 而 引 入 的 ,而 維 根 斯 坦 就

種 j 語 言 ?然 而 ,是 什 麼 東

端 ,我 想 先

詹 姆 斯引入了 關 於 一 種 理 想 的 心 理

詹 姆 斯 的 著 作 《心 理 學 原 理 》 中 關 於 心 理 學 語 言 的 討 論 。維 根 斯 坦 對 該 書 十 分 熟

樣 一 種 語 言 呢 ?爲 幫 助 回 答 這 一 問 題 ,從 而 專 注 於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所 引 出

此 提 出 的 問 題 是 :我 們 是 否 可 以 設 想

.

@ 一 一 一

,這 種 語 一 摄 成 「一 套 用 於 描 述 主 觀 事 實 的 特 別 語 彙 」 。詹 姆 斯 設 想 這 種 純 粹 的

在 探 討 心 理 學 中 錯 誤 產 生 的 根 源 的 上 下 文 中 ,威 廉

悉 ,並 時 常 引 用 。







g

I s

f

中 「單 詞 … … 指 稱 只 能 爲 說 話 者 本 人 知 道 的 東 西 , 指 稱 他 直 接 的 私 人 感 覺 。所 以 ,沒 有 別 人 可

«

我 們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要 弄 清 楚 的 第 一 件 事 情 就 是 :他 談 及 一 種 「私

3

$

根 斯 坦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基 礎 ,而 是 當 成 使 我 們 看 清

維 根 斯 坦 的 整 個 心 理 學 哲 學 中 發 揮 作 用 。以 下 對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的 解 釋 並 不 把 它 們 當 成 維

f

描 述 了 在解釋主體的行爲時發揮著因

今尚 )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6

或 理 想 的 心 理 學 語 言 和 客 觀 世 界 沒 有 任 何 關 聯 ,而 只 記 錄 或 命 名 通 的 內 省 行 爲 展 示 給 一

個 主 體 的 那 些 明 白 主 觀 狀 態 。在 詹 姆 斯 那 裡 ,這 種 關 於 理 想 的 或 純 粹 的 主 觀 性 語 言 的 觀 念 ,並

不 涉 及 對 笛 卡 兒 式 二 元 論 的 某 種 許 諾 ,而 只 涉 及 有 關 意 識 的 「純 現 象 事 實 」 之 確 實 無 誤 的 感

。因 此 ,他

,純 心 理 學 語 言 是 完 全

《心 理 學 原 理 》 詹 姆 斯 ,第 一 八 五

本 質 是 通 過 內 省 知 道 的 ,詹 姆 斯 才

狀態」

,在 心 理 學 中 「內 省 觀 察 乃 是 我 們 必 須 首 先 並 一 直 依 賴 的

覺 ,從 而 也 涉 及 這 樣 的 思 想 :內 省 乃 是 我 們 據 以 發 現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表 達 式 所 指 稱 的 那 些 狀 態 和過程之本質的

。就 是 因 爲 以 爲 心 理 狀

i

(

f

東 西 」 ,因 爲 正 是 通 過 內 省 ,我 們 才 「發 現 了 頁

g

S

I

W S情 形 做 出 了 如 下 的 觀 察 結 論 :

們 通 常 由 之 而 來 的 那 個 對 象 之 名 。橙 色 、紫 羅 蘭 香 氣 、奶 路 味 、雷 鳴 般 的 聲 音 、火燒

是 ,客 觀 意 義 是 初 始 的 意 義 ;而 直 到 今 夭 ,我 們 在 描 述 許 多 感 覺 時 ,依 然 不 得 不 藉 它

可 在 主 觀 的 意 義 上 被 使 用 。它 們 代 表 外 在 性 質 , 以 及 由 這 些 外 在 性 質 引 起 的 感 覺 。但

確 實 ,基 本 的 感 覺 性 質 ,如 明 亮 、響 亮 、紅 、藍 、熱 、冷 ,既 可 在 客 觀 的 意 義 上 , 又

彙 」 。例 如 ,他 就 感 覺 語

言 「最 初 是 由 並 非 心 理 雲 的 人 們 創 造 出 來 的 ,而 當 今 大 多 數 人 幾 乎 只 使 用 關 舜 在 事 物 的 語

他 關 於 科 學 心 理 學 中 某 些 主 要 的 錯 誤 根 源 的 探 討 的 上 下 文 中 。他 抱 怨 說 ,我 們 日 常 的 心 理 學 語

就 像 我 剛 剛 指 出 的 ,詹 姆 斯 純 粹 基 於 內 省 行 爲 而 對 一 種 理 想 心 理 學 語 言 的 討 論 ,出 現 在

沒 有 任 何 客 稱 的 ,其 語 詞 直 接 關 聯 於 由 主 體 的 內 省 行 爲 所 發 現 的 東 西 。

)

147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般 的 剌 痛 ,等 等 ,只 要 想 想 這 些 ,就 知 道 我 說 的 是 什 麼 意 思 了 。

《心理 學 原 理 》 ,詹 姆 斯 ,第 一 九 三 頁

)

某個心靈狀態

與世界上其他事

的 外 在 的 亦即物理的



所 缺 乏 的 元 素 引 入 進 來 。詹 姆 斯 警 告 說 ,我 們

( 那些尙無名稱的心理學

繫 ,其 術 語 完 全 是 基 於 內 省 加 以 定 義 的 。 詹 姆 斯 並 未 明 確 提 出 這 樣 的 問 題 :這

主 觀 性 語 言 ——

他爲缺少這種語言而感到痛

爲 何 物 的 ——

這種說法就是維

正 是 通 過 內 省 我 們 才 把 握 住 了 特 殊 心 理 狀 態 的 本 質 。我 們 是 以 關

坦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所 引 出 的 核 心 問 題 。促 使 詹 姆 斯 設 定 這 種 理 想 心 理

學語言的乃是他的這種感覺

於 自 身 情 況 的 內 省 知 識 爲 基 礎 ,去 把 握 感 覺 、思 想 、影

f

來集中關注由維

惜 疋 否 只 能 爲 說 這 種 語 言 的 那 個 人 所 理 解 ?不 過 ,我 認 爲 我 們 仍 然 可 利 用 詹 姆 斯 的 討 論 ,

i&s

誤 的 心 理 學 的 那 種 純 羁 主 觀 性 語 言 ,將 是 一 種 完 全 脫 離 事 實 的 語 言 ’同 客 觀 世 界 沒 有 任 何 聯

到免除這些錯

而 且 ,我 們 的 語 言 會

。同 樣 ,他 還 表 達 了 這 樣 的 擔

)

那種心靈狀態

用 以 描 述 心 靈 狀 態 的 那 種 語 言 的 客 觀 性 的 鼓 舞 下 ,將 必 然 爲 「只 能 從 內 部 意 識 到 自 身 的 」

狀 態 的 本 質 之 中 ,而 這 些 東 西 是 不 能 僅 靠 關 於 那 一 狀 態 的 內 省 去 保 證 的 。因 此 ,我 們 會 在 我 們

問 題 是 ,我 們 日 常 的 心 理 學 語 言 的 客 觀 性 會 引 導 我 們 ,將 更 多 的 東 西 納 入 某 一 給 定 心 靈

(

同 前 書 ,第 一 九 六 頁

(

前 書 ,第 一 九 三 至 一 九 四 頁 一 定 不 能 受 語 言 的 誤 導 , 「將

象之列」

日常的心理學語言會引導我們

關 係 算 在 確 定 意 識 到 憂 :

i )

)

f

爲 与 違 一 現 象 加 上 它 們 實 際 所 沒 有 的 某 種 秩 序 和 親 。詹 姆 斯 提 出 ,能 確

,

Ü

f

(

i

g

(

) . •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8

坦? 一

心理學哲學的

譬如

W S評 論 ,可 對 這 幅 圖 象 影

什 麼 是 疼 痛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把 當 下 的 疼 痛 當 作 一 個 樣 本 。

九 一四 六 至

〈當 一 隻 蝙 蝠 的 感

九 四 七 年 》 ,第 三 、五 頁

I

個 一現 象 的 性 質 ,就是 更

我 們 通 過 處 在 一 個 特 定 的 心 理 狀 態 時 發 生

有 意 識 的 經 驗 就 意 味 著 … … 存 在 著 某 種 看 似 那 一 機 體 的 東 西 。」

坦本人承認下述觀念的吸引力

,內 格 爾 ,第 一 六 六 頁

>

並 不 是 如 此 這 般 的 二 元 論 ’而 恰 恰 是 如 耐 格 爾 所 表 達 的 這 種 思 想 : 「要 使 一 個 機 體

的心理學概念所指稱或描述

我們

這樣一個更必似乎

便發現了這些

即將它們同物理學現象區分開來的東

一 個 感 覺 爲 何 物 所 必 不 可 少 的 ——

就 在 於 它 們 擁 有 某 個 主 觀 的 或 現 象 學 的 方 面 ,那 麼 一 定 只 是 通 過 內 省

現 象 的 本 質 。拒 絕 內 省 乃 是

擁有

的 東 西 ——

這種感覺的正是通過內省或向內窺視我們才得以理解

絕 感 覺 的 獨 主 觀 性 質 ,從 而 也 就 模 糊 了 心 理 的 和 物 理 的 之 間 的 區 分 。支

)

困 擾 著 我 們 的 ,當 然 不 是 一 個 詞 而 是 某 個 現 象 的 性 質 。研 究 仔細地去看。 (

(

類似

(

西 ——

少 的 ’是 髙 度 直 觀 的 說 法 。如 果 心 理 學 現 象 的 本 質 一

討 的 開 端 。說 內省曰義 們 理 解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不 可

的 中 心 論 題 ,而 他 關 於 私 人 語 öfffl

響我們關於如何界定心理學概念的方式所

ß

在 我 們 心 靈 中 的 事 情 ,發 現 這 一 狀 態 是 什 麼 。於 是 他 寫 道 :

. •

覺是什麼?

i

i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演 講 ,

)



g

1

M

^

i

^

)

i

)

B (

149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243-275

Ä S手 段 。因 此 , 「如 果

i

哲學研

»

以把握

§ 3 1 4 。) 在 我 感 覺 痛 ,或 者 在

向於研究我當下的頭痛以便清楚地理解關於感

不 過 ,他 又 認 爲 我 們 這 裡 的 直 覺 是 錯 誤 的 ;內 省 或 向 內 窺 視 並 不 提 供 一 種 我 給定心理狀態之性 覺 的 哲 學 問 題 ,這 便 表 現 出 了 一 種 根 本 的 誤 解 」

^

§ 2 12)

我們是通過集中注意

我 們 回 想 起 「我 們 就 現 象 所 做 出 的 那 類 陳

§ 9 0而) 得 到 回 答 的 ,是 直 接 和 下 述 思 想 相 違 背 的 坦 哲 學 目 的 的 根 本 之 點 就 在 於 ’他 向 表 明 了

地定



疋一種幻覺。



爲何物的手段 ,

一些詞來澄清感覺或思想的

段 : 「內 省 從 不 能 導 向 一 個 定 義 ,它 只 能 導 向 一 個 有 關 這 名 內 省

會 對 有 益 ,而 只 是 想 表 明 ,內 省 並 不 是 我 們 藉 以 發 現 感 覺 、思 想 、影

»

.

只有通過內省才能發現這些現象的本質。

是 通 過 描 述 「疼 痛 」或 「田 箸 」

《關 於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評 論 》 第 一 卷

它並不是定義心理學術語 者 的 心 理 學 陳 述 。」 維根斯坦本人認爲,

哲學研究

疋 一 種 感 覺 ?」 這 一 問 題 ,是 通

性 質 ’這 種 看 法 顯 然 是 和 下 述 直 覺 背 道 而

J

因 此 ,說 「什 述

. •

:

i



將內省描畫爲理解心

我 疼 痛 時 所 主 觀 地 發 生 的 事 情 來 弄 清 何 謂 一 種 感 覺 ,或 者 來 定 義 「感 覺 」 這個概今心

的定義的觀念

爲手段去表達他對內省在心理

的 核 心 作 用 的 許 諾 ,而 維

以便表明關於內省可引出某個心理學術語

$

比如

f

訴 我 一 個 感 覺 是 什 麼 ,或 者 理 解 在 於 什 麼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是 想 否 認 內 省 是 可 能 的 ,或 者 其 結 果

我 突 然 理 解 了 一 個 詞 時 ’把 我 的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向 我 內 部 發 生 的 事 這 樣 一 個 動 作 並 不 能 告

( «

i

本 質 所 必 需 的 活 動 的 那 種 自 然 傾 向 是 根 本 錯 誤 的 。詹 姆 斯 以 關 於 某 種 理 想 心 理 學 語 言

其術語是

^ ^



u i

g

)

根斯坦也像他一樣去探討關於這樣一種語言的

i

理狀

的 。所 以 ,維 —

)

( «

&

g

(

i

(

f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0

我們曰常 的感覺語 言 維根斯坦關於私人語言觀念的討論的一個顯著特徵是

不存在任何問題

在 《哲 學 硏 究 》

中引入它之 §2 43

§2 44

被對下述情

利 用 孩 子 在 其 中 弄 傷 了 自 己 的 那 匙 ,酋 先 教 會 他 用 呼

我 們 難 道 不 是 每 天 都 在 談 論 感 覺 ,並 賦 予 它 們 以 名 稱 嗎 ?

中 ,洞 關 於 給 感 覺 命 名 是 怎 麼 回 事 的 那 幅 一 開 始 有 些 模 糊 和 過 於 簡 單 的 圖 「這 裡 似 乎

後 ,他 隨 即 就 丢 開 了 它 ,並 著 手 展 開 對 我 們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的 語 法 研 究 。在 《哲 學 研 究 》

. •

用 語 詞 ,去 表 達 自 己 的 疼 痛 : 「一 個 孩 子 弄 傷 了 自 己 並 哭 了 起 來 ;跟 著 ,大

況的一種實在論解釋取而代之 喊 ,然 後 再 教

.•

. •

爲 。」 在 觀 察 我 們 如 何 教 孩 子 「疼 痛 」

詞 一 時 ,維 根 斯 坦 就 已 經 在 把

「疼 痛 」 一 詞 意 指 什 麼 ——

的注意力引向以下事

並 不 依 賴 某 個 「向 內 窺 視 」 或 「



便 已 開 始 看 到 ’內 省 在 我 們 所 接 受 的 感 覺 語 詞 訓 練 中 不 起 任

種 j 語 言 技 法 ,這 種 技 法 使 他 不 僅 能 以 哭 聲 和 呼 喊 聲 ,而 且 能 以 清 晰 的 語 言 表

我 們 教 授 這 個 詞 的 用 法 時 從 未 試 圖 把 孩 子 的 注 意 力 向 他 內 心 裡 去 引 導 。寧 可 說 ,我 們 是

在訓練孩子運用

達 他 所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這 樣 , 何 作 用 ;學 會 疼 痛 曰 存 麼 ——

注 意 我 內 部 發 生 的 事 情 」 的 過 程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是 關 於 內 省 在 定 義 心 理 學 術

:

$

W

實了

M

人 們 就 和 他 說 道 說 道 ,並 教 會 他 呼 喊 ,隨 後 又 螯 他 用 句 子 呼 叫 。他 們 霧 孩 子 以 新 的 疼 痛 行

t

向前推進了一點。 在 《哲 學 研 究 》

的 末 尾 ,維 根 斯 坦 的 對 話 者 試 圖 對 他 關 於 我 們 會 如 何 教 孩 子 「疼 痛 」 §2 44

研 究 的 繼 續 ,不 過 ,在 著 手 這 一 主 題 之 前 ,維 根 斯 坦 又 把 關 於 我 們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之 語 法 的 探 究

2S S

. •

151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 243-275

W S實 指





,那 麼 孩 子 所 感

意義的

」 如 果 「疼

j

的 東 西 肯 定不曰

(

只 同 外 化 行 爲 相 關 。維 根 斯 坦 對 上 面 那 種 想 法 做 了 這 樣 的 回 答 :

ä

一 詞 的 觀 察 見 解 做 了 這 樣 的 注 解 : 「 『你 是 說 , 「疼 痛 」 一 詞 實 際 意 指 哭 叫 ? 痛 」 一詞不是通過某種內 一 部 分 。 「疼 痛 」 一詞 的

S

一概今

語 法 來 保 障 的 ,所 憑 據 的 是 這 個 事 實

「疼 痛 」 一 詞 和 主 體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之 間 的

J這 些 詞 的 用 法 所 表 現 出 那 類 技 法 的 描 述 。



他被用做表達所感覺到的東西的一種新手段。

,不 是 靠 孩 子 學 習 這 個 詞 時 往 什 麼 地 方 看



性質的企圖和他要我們擺脫關於心理現象通過內省而被知道的直

要 在 疼 痛 和 哭 叫 之 間 做 出 區 分 ;我 們

「我 的 感 覺 在 何 種 意 義 上 是 私 人 的 ? 」 顯

的 那 些 評 論 中 被 繼 續 探 討 下 去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2 44

中直截了當地提出了感覺的私人性問題 §246

這 一 主 題 在 緊 隨 《哲 學 研 究 》

覺 的 企 圖 ,可 謂 相 得 益 彰 。

究》

裡 想 做 出 的 區 分 ’但 他 認 爲 ,我

誘 惑 去 以 錯 誤 的 方 式 解 釋 它 。我





據一幅關於只

有 感 覺 到 疼 痛 的 主 體 才 可 接 受 的 一 個 對 象 的 圖 象 來 理 解 疼 痛 的 相 對 私 人 性 :另 一 個 人 可 以 看 見

g

要 說 疼 痛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是 私 人 的 ,而 哭 叫 在 這 種 意 義 上 不 是 私 人 的 。維 根 斯 坦 明 顯 接 受 我 們 這

然 ,我 們 可 以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說 疼 痛 是 私 人 的 ,例 如 ’

• •

特 語 法 ,揭 示 了 所 描 述 現

的 ,而 是 靠 他 正 被 教 授 的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才 得 到 的 。因 此 ,維 根 斯 坦 表 明 正 是 心 理 學 概 今

S

• .

「我 疼 痛 」這 些 詞 和 所 感 蠢 的 東 西 聯 繫 起 來 ,勿 需 任 何 內 在 篇 定 義 動 作 ;這 種 聯 繫 是 由 這

這 些 詞 與 孩 子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聯 起 來 ,是 通 過 他 學 會 將 它 們 用 做 一 種 表 達 他 的 感 覺 的 技 法 。將

痛 」 一 詞 的 語 法 的 評 論 ,亦 即 理 解 爲 對 由 「我 疼 痛

「完 全 相 反 :疼 痛 的 字 面 表 達 取 代 哭 叫 ,卻 並 不 描 述 它 。」 應 當 把 這 種 回 答 理 解 爲 關 於 「疼

i f

ß

f

M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2

哭 叫 ,但 只 有 疼 痛 的 人

看 見 這 個 疼 痛 。於 是

我 只 是 有 疼 痛 ——

是 否 疼 痛 ,另 一 個 人 只

它 完 全 與 日 常 使 用 「知 道 」

「只 有 我 知

而且人們通常

致我們說出某種在任

m *知 道 另 一 個 人 的 疼 痛 。企 圖

M E是 怎 樣 使 用 這 些 詞 的 ,就 可 看 出 ,我 從

坦 反 對 以 這 種 方 式 表 達 這 種 區 分 ,理 由 是

疼 痛 ——

和 「疼 痛 」 這 些 詞 的 方 式 相 衝 突 。如 果 想 一 想 我 們

ms

私 人 的

唯有這個主體才可接近

對 公 共 的 每個人

當 成 廢 話 的 東 西 。這 種 區 分 無 疑 是 個 眞 正 的 區 分 ,但 這 顯 然 不 是 做 出 這 種 區 分

某 主 體 對 其 感 覺 的 獨 此 一 途 的 接 近 來 對 待 疼 痛 與 哭 叫 的 區 分 ,將



何別的時刻— 袭

我 們 剛 才 試 圖 理 解 爲 對 象 類 型 ——

哭叫這個概念之

差 異 那 種 區 分 ,維 根 斯 坦 現 在 將 其 當 作 兩 類 概 今 芝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

(

不被說成是知

i

個 一重 要 因 素 ,在 於 表 徵 前 一 概 念 的 用 法 的 某 種 獨

在 說 疼 痛 是 私 人 的 時 想 做 出 的 那 種 區 分 ,需 根 據 疼 痛 這 個 概 念 和 比 如

一 N間 的

)

能 猜 測 。」

• . (

用 法 。例 如 , 「我 疼 痛 」 這 些 詞 表 達 了 疼 痛 ’而 「她 疼 痛 」則 沒 有 ,不 可 以 說 我 獲 知 了 我 的 疼

意 思 的 等 等 。維 根 斯 坦 的



,便 是 促 使 接 受 這 一 點 一

我們感覺概念的語法

©這 種 複

企 圖 以 「疼 痛 是 私 人 的 」 這 些 詞 標 示 出 的 這

而是某種

疼 痛 是 這 樣 一 種 東 西 ’就 自 己 的

. •

人 的 情 形 而 言 間 接 地 知 道 它 ——

例 如 ,參 照 這 樣 的 事 實 知 道 它 ,而

東 西 —— 通過內省

)

雜 性 ,並 非 某 種 需 要 解 情 形 而 言 直 接

東 西

i 0

i

.

g

就標示了感覺與行爲之根本區

3

(

• •

痛 ,卻 可 以 這 樣 說 他 人 ,其 他 人 可 以 懷 疑 我 是 眞 的 疼 痛 還 是 在 裝 痛 ,而 說 我 懷 疑 這 一 點 是 沒 有



特 不 對 稱 性 。這 樣 ,疼 痛 這 個 概 念 的 第 一 人 稱 用 法 ,便 以 多 種 方 式 背 離 了 這 一 概 念 的 第 三 人 稱

間 的 語 法 區 分 加 以 理 解 。這 一 語 法 區 分 中 的

)

都可接近

g

(

)



• •

$

S

S f

153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243-275

H371

的 、質 的 差 異 ,而 是 感 覺 概 念 與 行 爲 概 今 心 之 間 的 某



便 揭 示 出 ,我 們 不 得 不 面 對 兩 種 十 分 不 同 的 東 西 。我 們 就 是 通 過 不 同 類 概

種 區 分 ,並 非 對 象 類 型 之 間 的 某 種 被 知

學研究;

念 之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來 區 分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不 同 類 事 物 : 「本 質 是 由 語 法 表 達 的 。」

種 語 法 區 分 ,其

S

• 「感『覺 是 私 人 的 』 這 個 命 題 可 比 作 『一 個 人 自 己 玩 單 人 紙 牌 』 。」

《哲 學 研

所 以 , 「感 覺 是 私 人 的 」 或 者 「只 有 你 才 能 知 道 你 是 否 有 那 個 意 向 」 這 些 詞 ,應 被 理 解

( «

f

)

(

我 們 發 現 ,在 向 某 人 解 釋 「疼 痛 」 或 「意 向 」 這 些 詞 的 意 義 時 ,我 們 會 說 出 這 些 東

.

00)

爲語法評論 〉 § 2 4



J這 些 詞 如 何

用 的 東 西 ,或 者 關 於 它 們 的 用 法 如 何 區 別 於 比 如

(

『內 在 的 』 相 比 。」

)

「哭 叫 」或

《哲 學 大 事 記 : 一 九 一 二 至 一 九 五 年 一》 ,第 三 四 七 頁

的心理學語言遊戲同關於物理學描

語 法 的 區 分 。於 是 :

心理學語言

)

)

M

語言遊戲之間標出丫 一道界線。

「跳 舞 」

「私 人 的 」 、

斯坦並不想否認這

我 們 認 識 到 ,相 籍 它 的 那 種 區 分 根 本 上 是 一 種

來 的 。這 種 語 言 遊 戲 顯 然 有 這 麼 一 個 方 面 ,它 讓 人 想 到 「是 私 人 的 或 隱 藏 著 的 」 這個

(

S

遊 戲 的 不 對 稱 性 ,是 通 過 說 內 在 的 東 西 是 對 另 一 個 人 隱 藏 著 而 突 顯 出

些 圖 象 的 貼 切 性 ,但 他 的 總 體 目標曰

i

「內 在 的 」 、 「隱 藏 的 」 這 樣 一 些 表 達 式 ,全 都 企 圖 把 捉 這 種 獨 語 法 ’因 而 可 視 作 在 溝

(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的 東 西 : 「你 並 不 這 樣 說 牙 痛 :它 是 內 在 的 。你 拿 呻 吟 和 牙 痛 與 『外 在 的 』 和

i

西 ,以 作 爲 消 除 某 些 混 亂 的 手 段 。那 樣 的 話 ,我 們 的 話 語 是 想 說 出 某 種 關 於 「疼 痛 」 和 「意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4

觀 念 。

我 想 說 的 當 然 就 是 ,內 在 的 東 西 在 其 邏 輯 上 區 別 於 外 在 的 東 西 。而 那 種 邏 輯 確 實 解 釋

誘惑

抵制維根斯坦讓我們滿足釋爲 比如

感覺與行爲的區

《閱 於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最 後 著 述 》 第 二 卷 ,第 三 六 、六 二 頁

「內 在 的 東 西 」 這 一 表 達 式 ,使 之 成 為 可 理 解 的 。

穩的

)

中 尋 找 一 種 關 於 語 法 差 異 的 更 深 刻 解 釋 。維

)



不 過 ’仍 然 存 在 著

的固有

I

(

(

是 一 個 私 人 對 象 這 一 事 實 : 「 『另 一 個 人 不 可 能 有

疼 痛 。』 」 對 話 者 這 裡 將 疼 痛 呈 現 爲 只

» §2 53一 開 頭 表 達 的 就 是 這 個 意 思 ,即 疼 痛 這 個 概 念 反 映 了 疼 痛

分 之 基 礎 的 語 法 的 企 圖 ,並 在 事 物 根 斯 坦 的 對 話 者 在 哲學硏究

• •

S

:■=•

we

疼 痛 ?這 裡 有 什 麼 可 作 爲 同 一

它並不能確定向内窺視的動作應加以識別

&

準 ?」 對 話 者 怎

象做

m s道 哪 些 是 他 的 疼

疋什 麼 。我 用 於 疼 痛 的 某 條 同 一 性

否 僅 僅 依 靠 凝 神 關 注 他 所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而 知 道 這 一 點 呢 ?但 這 並 不 能 確 立 下 一 條 同

「哪些曰

轉 向 只 有 他 能 知 覺 到 的 東 西 便 可 識 別 或 知 道 的 某 種 東 西 。維 根 斯 坦 以 這 樣 的 問 題 對 這 出回應 痛呢? 性 1 標準

S

f

是 具 有 它 的 那 個 人 所 擁 有 ’而 且 只 能 被 他 所 接 近 的 某 種 東 西 ,以 及 他 只 是 通 過 將 其 注 意 力 向 內

i

«

的 掌 握 。但 是 ’這 些 詞 的 日 常 用 法 ,並 沒 有

話 者 的 話 企 圖 在 「我 的 疼 痛 」 和

數 字 上 不 同 我的疼痛不同 (

t

的疼痛

他 r的疼痛」

一於質

的疼痛之

)

之 間 做 出 的 那 類 區 分 提 供 任 何 準 備 。 「另 一 個 人 不 可 能 有 我 的 疼 痛 」 這 句 話 ,試 圖 在 上 類 似 我的疼痛類似於他的疼痛

)

f

f

標 準 的 把 握 ’依 賴 於 我 們 對 疼 痛 概 念 的 用 法 的 掌 握 ’尤 其 是 對 「同 一 種 疼 痛 」 這 一 表 墨 用 法

=

. • (

155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 243-275

間 做 出 一 種 區 分 ;如 此 一 來 ,它 便 將 「疼 痛 」 一 詞 的 語 法 與 「椅 子 」 一 詞 的 語 法 同 等 對 待 了 ,

際如

使 用 ,便 可 看 出 ,從 語 法 上 講 ,它 們 是 以 完 全 不 同 的 方 式 發 揮

而 就 後 者 而 言 ,我 們 確 實 可 以 理 解 「一 把 類 似 的 椅 子 」 和 「同 一 把 椅 子 」 之 間 的 區 分 。然 而 , 一觀 察這 些概 今

疼 痛 時 ,我 們 並

談 論 疼 痛 ,談 論 我 今 天 有 像 昨 天 一 樣 的 疼 痛 ,談

作 用 的 ,因 爲 當 我 們 談 到 人 們 感 到 疼 痛 、談 到 他 們 感 到 同 樣 的 亦 即 類 似 的 疼痛。

i

不像識別和數椅子那樣去識別

「 『另 一 個 人 不 可 能 有 誇 疼 痛 』 」——

都 依 賴 於 用 以 確 定 「疼 痛 」 一 詞 的 語 法 的 某 個

^

論 我 有 和 你 一 樣 的 疼 痛 ,但 所 有 這 些 談 論 的

)

i

疆一口遊 戲 ,而 這 種 語 法 完 全 缺 乏 爲 使 對 馨 的

^^ 5

S

(

#

J



J等



種 一疼 痛



是 如 何 使 用 「疼

才得以明確疼痛的同一性

可 爲 疼 痛 確 立 一 條 同 一 性 標 準 。是 通 過 使 我 們 意 識 到

「我 的 疼 痛 」 、 「他 的 疼 痛 」 、 「同



正是疼痛這一概念的語法讓

( T H I S」 ) 的那些評論就這樣表明了 » §2 43

^

視 所 確 定 的 東 西 —— 痛

哲學研究

標 準 的 ,而 不 是 通 過 向 內 窺 視 並 說 「就 是 這 個 緊接著

• •

傾向於

只有內省才可接

這種傾向一再被表明只

致 廢 話 。不 過 ,這 條

東西與可爲所有人看見和知道的東西之間的區分,

了 疼 痛 是 什 麼 ,讓 疼 痛 與 哭 叫 之 間 的 區 分 有 了 根 據 ,而 且 把 疼 痛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那 類 事 物 確 定 下 來 。

}

來解釋心理的東西與物理的東西之間的?

i

r

«

S

具 有 謹 所 需 的 那 種 結 構 。沒 有 任何 獨 立於 這種 語 一 一 一 一 墨 戲 的 東 西 有 任 何 僅 僅 通 過 向 內 窺

.

需要提醒我們注

f



於 這 種 區 分 的 我 們 形 成 的 、過 分 強 調 內 省 在 理 解 心 理 學 概

線 。我 們 關 於 存 在 著 疼 痛 與 哭 叫 的 某 種 本 質 差 異 的 感 覺 表 明 ,我 們 熟 知 這 種 語 法 差 異 ,但 還 是

界 線 本 身 並 未 因 爲 這 種 失 敗 而 受 到 威 脅 ,因 爲 它 是 一 條 存 在 於 我 們 概 念 的 語 法 之 中 的 一 條 界

t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6



於內省的

解釋感覺私人性

的 作 用 的 傾 向 , 一 再 引 雲 們 去 忽 略 這 種 語 法 區 分 ’或 者 去 假 定 它 可 用 某 種 獨 立 的 東 西 加

以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探 討 這 樣 回 擊 了 以 種 I 將其本質地

直覺的眞正基礎的那些語法

他要對這麼一種看法疋內省而

握疼痛是什麼或者將疼痛與疼痛行爲

S S論 可 如 此 加 以 理 解

加更大的壓力。

私人語言觀念

差 異 。所 以 ,可 把 這 些 段 落 是 ,在 內 省 和 作 爲

中再次展開 §2 56 不是感覺告訴了

私人語言 論證

感覺是什麼一

種 I 根 本 的 對 立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

去 重 新 鑑 別 ,作 爲 關 於 疼 痛 與 哭 叫 之 區

ä

區 分 開 的 是 什 麼 的 一 個 源 泉 的 語 法 之 間 ,確 立 了

惑 :

i

表我的感覺?

像 我 們 平 常 所 做 的 那 樣 ?那 麼 我 說 的 話 就 和 我 表 達 感 覺 的 自 然 方 式

可 以像 我 一 樣 地 理 解 它 。

但 是 ,假 定 我 沒 有 任 何 自 然 方 式 來 表 達 這 種 感 凳 , 而 只

《哲 學 研 究 》

§2 56 )

是 具 有 這 種 感 覺 ?我 現 在 就 只 是 把 名 稱 和 感 凳 聯 繫 起 來 ,並 在 描 述 中 使 用 這 些 名 稱 。

-

牢固地聯繫在 起 一了 ?要 是 那 樣 的 話 ,我 的 語 言 就 不 是 「私 人 的 」 了 。另 外 一 個 人 也

-

那 麼 ,描 述 我 的 內 在 經 驗 且 只 有 我 自 己 才 能 理 解 的 那 種 語 言 如 何 呢 ?我 怎 麼 用 語 詞 代

維 根 斯 坦 是 這 樣 再 度 引 入 私 人 語 言

i

^

^

• •

. •

^

g

¥

(

157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243—275

可南這

簡 單 的 「

I

這一名稱的

..

M f固 C 定 下 來 ,從 而 當 我

不是這樣想的

」動作以某種

ß

初 看 之 下 ,如 下 這 一 觀 念 似 乎 沒 有 任 何 問 題 : 「我 就 只 是 把 名 稱 和 感 覺 聯 繫 起 來 ,並 在 描

該名稱如何被使 -

」 於 這 個 感 覺 入 它 時 ,我 想 用 這 個 名 稱 命 名 的 是 什 麼 ,就 已 經 很 清 楚

^

述 中 使 用 這 些 名 稱 。」 可 是 ,我 們 這 裡 想 到 的 是 什 麼 呢 ?難 道 語 法 —— 通過將該名稱「

^

就可

一個 心 理 學

僅通過向內窺視並爲我在

知 識 ——

假定心理學術語可這樣只以內省爲基

東 西 貼 上 一 個 標 籤 ,就 可 得 到 關 於 一 種 感 覺 是 什

麼 回 事 的 過 於 簡 單 的 圖 象 ,而 且 還 有 如 下 這 種 十 分 獨 特 的 觀 念 : 那裡發

表 達 式 。所 以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所 關 注 的 問 題 就 是 礎 加 以 定 義 ,是 不 是 有

想到,

在除去我們曰常用於談論疼痛的

與疼痛的自然表達密不可

g

技法之後,

tkW

表達了對話者

既 不 應 該 用 這 個 問 題 ,也 不 應 該 用

會 怎 樣 ? 」 又 同 時 給 出 了 答 案 : 「這 樣 的 話 ’就 不

的 開 頭 ,維 根 斯 坦 既 提 出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 「假 如 人 們 不 表 現 出 任 » §2 57 苦狀等等

可 能 教 孩 子 『牙 痛 』 這 個 詞 的 用 法 。」

化 的 疼 痛 標 記 不 呻 吟 、不

哲學研究

i

們 無 法 教 某 人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這 一 事 實 ’對 於 他

i

它 們 的 能 力 而 言 只 是 偶 然 發 生 的 。他 只 需 向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假 定 「這 個 孩 子 是 個 天 才 ,自

內 窺 視 並 將 這 個 詞 與 適 當 的 感 覺 「聯 繫 」 起 來

=

們 對 日 常 談 論 疼 痛 的 技 法 的 把 握 ,只 以 內 省 爲 基 礎 而 得 到 關 於 疼 痛 是 什 的 話 ,那 麼 我

{ A W 某g 個 人 而 已 。如 果 我 們 認 爲 ,可 以 獨 立 於 我

'

g

^

)

對 它 的 回 答 去 表 達 維 根 斯 坦 的 欲 行 治 療 的 聲 音 。確 切 地 說 ,我 們 應 把 這 些 詞 的這種感覺

i

«

8

1 1



? ^

概 念 並 沒 有 被 剝 奪 掉 意 義 ,只 是 不 再 可 能 把

• •

g

S

i

了 。這 裡 表 達 出 的 ,不 只 是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 開 頭 幾 個 所 討 論 的 那 幅 關 於 命 名 是 怎

i

(

. •

1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8

己可以唇這種感覺創造出一個名稱來」

»

§ 2 5 7。 )

m s一種語法。



『命 名 了 他 的 疼 痛 』 是 什 麼 意 思 呢 ? 」這 個 問

《哲 學 硏 究 )

問 題 就 在 於 ,少 了 可 用 於 確 定 孩 子 命 名 的 是 什

(

(

當 維 根 斯 坦 著 手 探 討 「可 是 說 這 個 孩 子 題 時 ,他 認 爲 這 一 觀 今

『牙 痛 來 :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的 動 作 何 以 能 確 立 一 條 同 一 性 標 準 呢 ?這樣一

單單這個命名

何 以 完 成 了 這 種 對 疼 痛 的 命 名 呢 ? 而 無 論 他 做 了 什 麼 ,其 目 的 何 在 ?

」這 此 詞 ,可 是 ,這

J 這個孩子

I

想 ’這 名 天 才 兒 童 只 需 把 他 內 心 的 注 意 力 轉 向 他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並 對 自 己 重 複 著 「我 將 稱 它 爲

®

誰 要 是 說 「他 給 了 他 的 感 覺 一 個 名 稱 」 ,那 麼 此 人 卻 忘 了 這 一 點

)

所駐守的崗位。

《哲 學 研 究 》

§2 57 )

注 的 ,就 是 有 關 我 們 以 內 省 爲 基 礎 ,把 握 一 個 感 覺 的 觀 念

l l戲 i 內 使用 一

用技法。

了 一 種 語 法 ,或者在某個語一一

動作並不提供這種語法或者確定某

I,命 名 的 動 作 預 先 —

所 以 ,私 人 語 言 迫 使 我 第

內窺

(

某 種 感 覺 同 「 」這 個 記 號 聯

i

的兩個事實寓意如下

第 二 ,單

g

..

S

中 ,維 根 斯 坦 舉 了 這 樣 一 個 例 子 : §2 58

S

個詞的技法

在 《哲 學 硏 究 》

i

..

i

予 了 疼 痛 以 名 稱 時 ,預 先 假 定 的 就 是 「疼 痛 」 這 個 詞 的 語 法 存 在 ;它 標 明 了 這 個新 詞

的 動 作 要 有 意 義 的 話 ,得 預 先 假 定 語 言 中 的 許 許 多 多 場 景 設 置 。而 當 我 們 說 到 某 人 賦

. •

( -

159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 243-275

在 這 種 感 覺 上 ——

繫 起 來 ,以 便 將 它 的 重 複 出 現 記 在 日 記 裡 。他 再 次 設 想 ,我 引 入 「 」 只 是 通 過 「說 出 或 寫 下 這 個 記 號 ,並 同 時 … … 把 我 的 注 意 力

這 樣 便 似 乎 向 內 指 著 它 」 。而 他 現

S

S



凡 是 將 會 讓 我 以 為 是 正 確 的 東 西 就 是 正 確 的 。 而 這 只 意 味 著 ,我 們 這 裡 無 法 談 論

我 將 來 正 確 地 記 得 這 種 聯 繫 。可 是 ,在 當 下 情 形 中 我 卻 沒 有 正 確 性 的 標 準 。某 人 會

感 覺 的 聯 繫 留 下 印 象 。但 是 , 「我 使 自 已 對 它 留 下 印 象 」 只 能 意 味 著 :這一 過 程 使 得

嗯 ,那 正 是 透 過 集 中 我 的 注 意 力 做 到 的 ,因 為 我 以 這 種 方 式 使 自 己 對 這 個 記 號 和 這 種

他繼續寫道:

在 要 問 :這 種 向 內 窺 視 並 念 叨 這 一 記 號 的 儀 式 是 要 幹 什 麼 ?它 如 何 去 爲 「 」確 立 某 種 意 義 ?

¥

姑 且 稱 他 爲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 ——

i m於 某 個 感 覺 而

未 能 賦 予 「 」 的 意 義 。按 一 種 一 般 性 的 解

中 的 論 證 被 表 述 如 下 :這 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是 通 過 將 其 » §2 58

有任何東西可

使用提供

3

釋 , 《哲 學 硏 究

將來所能

i

引 入 「 」 的 ,但 是 ,假 如 他 將 來 使 用 「 」 時 最 初 的 那 種 感 覺 不 在 了 ,便

作 爲 這 樣 一 個 樣 本 ’對 「 」的 未 來 使 用 可 參 照 它 得 到 辯 護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i

$

的非

本 的 記 憶 ’只 有 在 其 本 身 是 樣 本

1

對 這 一 感 覺 樣 本 的 記 憶 了 ’可 是 ,由 於 這 種 關

®

S

爲 「 」的

S

的就只

的 正 確 記 憶 的 情 況 下 才 可 充 當 一 個 標 準 ,所 以 不 存 在 任

i

1

S

S

的 使 用 者 ——

這 段 話 一 般 被 當 作 私 人 語 言 論 證 的 關 鍵 點 。這 裡 我 們 得 到 了 這 樣 的 證 明 :這 種 私 人 語 言

「正 確 」 。

• • S

1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0

循 環 手 段 。因 此 , 「我 沒 有 正 確

t l標 S 準」

,就 要 解 釋 爲 「我 沒 有 非 循 環 的 、可 用 的 正 確 性 標

的 解 釋 , 「 」沒有意

,這 普 疋 爲 什 麼 「凡 是 將 會 讓 我 以 爲 是 正 確 的 東 西 就 是 正 確 的 」 的 原 因 ’從 而 也 就 是 爲 什 哲學研

&CO 2 5 8



措 施 ,就

S

必 須 由 這 些 公 共 標 準 加 以 指 導 ’而 是 說 ,必 須 要 有 這 樣 一 些 公

O C的 獨 立 檢 驗 。倒 不

使 用 是 正 確 的 。對 於 這 種 狀 況 的 唯

^ »

J

人 一稱 用 法

S

I

«

於 它 之 擁 有 公 共 的 應 用 標 準 。於 是 ,諾 爾 曼

確信

〈維 根

g某

馬 爾 康 姆 在 其 蘭 於 《哲 學 研 究 》 的 評 論 中 這 樣 寫

在這些引文中也可分辨出同—

論點如下:

的 話 『我 感 覺 到 確 信 … … 』 可 參 照 予 以 檢 驗 的 行 爲 。」

道 : 「你 一 旦 承 認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就 會 看 出 ,必 須 得 有 比 如 種 行 爲 上 的 表 現 。必 須 得

斯 坦 的 《哲 學 研 究 》 〉 ,馬 爾 康 姆 ,第 一 一 三 頁

^

(

(



按 這 種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旨 在 證 明 , 一 個 心 理 學 概 念 要 有 意 義 ,有 賴

S

)

《維 根 斯 坦

受規則主導的

,九 一九

年 ,第 二 一 页

O

)

語 言 ,必 定 只 指 稱 其 出 現

意 義 與 心 靈 》 第 三 卷 ,哈 克

可 以 推 知 ,任 何 真 正

)

(

它在本質上是可共同分享的。

由私人語言論證

(

. •

維 根 斯 坦 想 要 表 明 的 並 不 是 感 覺 語 言 像 其 餘 的 語 言 一樣本 質 上 是 被 共 同 分 享 的 ,而 是

)

I

)



i

麼 「談 論 『正 確 』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 原 因 。議 這 種 對 義 ,是 因 爲 沒 有 什 麼 辦 法 確 定 「 」 的

S

是 通 過 將 其 用 法 同 公 共 的 應 用 標 準 聯 繫 起 來 ,爲 「 」 的 用 法 提 供 某 種 是 說 「 」的 第

f

共 的 標 準 ,主 體 在 某 一 新 情 形 下 對 「 」 的 應 用 可 參 照 它 們 進 行 正 確 性 檢 驗 。

S

(

161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可被公共地證實的事物和屬性

尤 其 是 ,要 使 有 意 義 的 感 覺 語 詞 成 為 可 能 ,就必 須 得

《維 根 斯 坦 》 ,格 雷 林 ,第 八 六 至 八 七 頁

即主張心理學概念的意義在於保證其歸與的

於 證 明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須 擁 有 公 共 標 準 的 強 調 ,促 使 私 人 語 言 論 證 的 批 評 者

們 爭 辯 說 ,這 一 論 證 不 過 是 對 邏 輯 行 爲 主 義 一

正是這

(

一 S某 種 證 實 主 義 的 辯 護 。因 爲 這 一 論 證 的 整 個 意 圖 似 乎 就 是 迫 使 我 們 承 認 ,

驗 ,而 如 果 缺了 它 們 ,這

i

維根斯坦

O

足 這 場 爭 論 的 細 節 ,而 只 相 編 出

一人稱用法就完全失去 這 種 批 評 ,不 過 ,在 這 裡 我 不 打

5

i

i

斯坦的評論可用

護者們當然沒有接受

種 I

i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意 義 就 在 於 它 們 擁 有 公 共 的 應 用 標 準 ,概 念 的 第 一 人 稱 使 用 可 參 照 它 們 加 以 檢

公共標準觀點

)

而在 沒 有 外 化 標 準 的 情 況 下 ,

《維 根 斯 坦 馀 意 義 》 ,麥 金 ,第 四 八 至 四 九 頁

沒有標準可循的

《維 根 斯 坦 的 心 理 學 哲 學 》 ,布 德 ,第 六 一 頁

j的 記 號 將 不 是 受 規 則 主 導 的 。

內 r 在過程」的 自 我 歸 與 是

有判定感凳出現的公共標準。

某 種 )

「私 人 」 經 驗 和 我 們 用 於 談 論 它 的 語 言 ,事 實 上 都 不 是 私 人 的 ,要



個 內在過程 一被 假 定 代 表 「

維根斯坦表明

• •

• • (

有 關 於 疼 痛 、情 緒 等 的 表 達 式 ,就 有 而 且 必 須 有 判 定 這 些 表 達 式 應 用 的 公 共 標 準 。

)

( (

^

Ü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2

不同的方式進:



我不把這些評論

g

自己注

把握住某一給定類型的心理狀態的本

必 須 擁 有 公 共 標 準 ,而 是 只 有

的心理狀態是什麼

對 心 理 學 概 念 需 要 應 用 的 行 爲 標 準 證 明 ’而 是 將 它

們日常心理學概念的語法,

的 觀 念 。按 這 種 讀 解 ,這 一 論 證 的 寓 意 並 不 是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通過提醒

ä

^ <

們 理 解 爲 這 樣 一 種 企 圖 :表 明 我 們 無 法 僅 僅 通 過 內 省 ,就 得 到 關 於 某 個

O S

1

^

WS

觀 念 提 出 了 批 評 ;它 們 不 是 要 用 做 關 於 情 況 必 定 如 何 的 一 種 證 明 。

的心理

用進行語法研究而

內省加以

學 概 念 與 行 爲 之 間 的 關 係 ,乃 是 維 根 斯 坦 通 過 對 我 們 的 概 念 如 何 實 際 發 點

確立情況必定如何

章 I 裡 將 看 到 這



,而 並 不 是 他 作 爲

揭示出來的某種東西 下

的某個論證的結論而提出的某種東西。

)

的 開 頭 ——

-

的 一 個 評 論 。我 們 已 看 到 ,在 那 一 段 落 裡 維 根 斯 坦 指 §2 57

§ 2 5, 8這一

是 對 哲學硏究》 §2 58

我 們 再 回 到 《哲 學 研 究 》 哲學硏究》

S

(

的 語 法 東 西 即 是 說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可 確 定 他 所 命 名 的 東 西 是 什 麼

)

。這 表 明 「在 當 下 情 形 中

感 I 覺 上 」 時 ,我 並 未 因 此 確 定 使 用 「 」 的 某 種 語一一一一接法 亦 即 某 種 語 法

)

注意所

。不 存 在

中到這

任 何 可 當 作 「 」 在 未 來 的 某 種 正 確 用 法 的 東 西 ,因 爲 不 存 在 任 何 由 我 向 內 窺 視 並

S

(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的 動 作 所 確 定 的 使 用 「 」 的 語 言 技 法 。這 裡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 」 指 稱 某 種 被

S

S

我 們 沒 有 正 確 性 的 標 準 」 ,應 解 讀 如 下 :當 「我 說 出 或 寫 下 這 個 記 號 ,並 同 時 將 我 的 注 意 力 集

(

出 ,關 於 孩 子 「爲 這 一 感 覺 創 造 了 一 個 名 稱 」 的 觀 念 問 題 出 在 :沒 有 任 何 可 確 定 他 所 引 入 名 稱

«

來設想如下的情形」

i

§

種 關 於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定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行 爲 主 義 理 論 ;這 些 評 論 對 主 張 心 理 學 概 念 可 僅 僅 基 於

質 或 屬 性 。這 種 讀 解 避 免 了 任 何 這 樣 的 說 法 :維 根 斯 坦 利 用 他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提出了 一

^ ^

i

«

S

S

163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而 確 定 「

M

指 稱 什 麼 。和 《哲 學 研 究 》

內 省 到 的 東 西 ,而 是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試 圖 僅 通 過 內 省 動 作 ,亦 即 通 過 「集 中 注 意 這 《哲 學 研 究 》

S J

可被

種 感 覺 而 向 內 指 著 它 」

S 8 )

)

不 可 能 確 定 一 個 感 覺 是 什 麼 ,把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並 說 出 「 」 ,並 不 成 其 爲

段落加強了這種論點

種 j下

中 顯 然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會 噎 不 ,語 言 無 法 與 內 在 的 東 西 §2 58

§212)

§26 0— 2 中 s 得 到 相 當 大 的 支 持 。這 些

《關 於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評 論 》 第 一 卷 哲學研究》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可 確 定 「 」 的 語 法 ,或 者 確 定 這 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試 圖 引

» §25的 8 這 種 讀 解 ,從

遠 不 會 導 向 一 個 定 義 。」

這 一 評 論 的 全 部 要 點 就 在 於 ,語 法 無 法 基 於 內 省 動 作 與 內 在 的 東 西 相 關 聯 : 「內 省 永

的 方 式 。按 這 震 釋 , 《哲 學 研 究 》

S

之 後 的 那 些 段 落 中 所 強 調 的 ,乃 是 「 」 的 » §2 58

語 法 的 缺 乏 ,而 不 是 對 其 未 來 用 法 的 某 種 獨 立 檢 驗 的 缺 乏 。因 此 , 《哲 學 研 究 》

§2 60 的 二

S

相關聯



入 的 那 種 語 言 技 法 的 性 質 。緊 隨 《哲 學 研 究

S

對 《哲 學 硏 究

(

• •

少 一 種 用 法 :也 就 是 說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能 確 定 ,當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S

的日記裡寫下「 」

S

S

「表 明 這 一 新 詞 所 駐 守 的 崗 位 」 ,也 沒 中被重新提到: §2 62

S

S

#

可 以 這 麼 說 :假 如 你 為 自 己 提 供 一 個 關 於 某 個 詞 的 私 人 定 義 ,那 麼 你 就 必 須 內 在 地 著

《哲 學 硏 究 》

麼 東 西 可 用 於 確 定 「 」 的 意 義 。同 樣 的 論 點 又 在

時 ,這 條 紀 錄 記 下 的 是 什 麼 東 西 。 「 」 沒 有 被 聯 繫 於 任 何 一 種 語 言 技 法 ’從 而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1

條 紀 錄 具 有 某 種 功 用 ,而 這 個 『 』 到 現 在 爲 止 還 沒 有 」 這 句 話 強 調 的 是 這 個 事 實 : 「 」 缺

^

. •

«

名 稱 ——

§2 57 樣 一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也 是 強 調 ,僅 僅 通 過 向 內 窺 視 並 說 出 個 | 詞 ,不 可 能 賦 予 某 種 感 覺 以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4

手 以 如 此 這 般 的 方 式 使 用 這 個 詞 。你 如 何 著 手 去 做 這 件 事 呢 ?是 不 是 得 假 定 ,你創 造

內省之間

還 進 一 步 強 調 了 這 種 觀 念 關 於 私 人 語 一1ÜC 評 §2 61 S 論 所 關 注 的 ’是 我 們 語 言

了 使 用 該 詞 的 技 法 ,或 者 你 發 梵 它 是 現 成 的 ?

哲學研究》

技法的語法和



立 ,這 種 對 立 是 把 握 心 理 學 表 達 式 意 指 或 指 稱 什 麼 需 依 據 的 一

著寫道:





。然 而 ,

的某種特定應用

「 種 一爲 每 個 人 所 理 解 的

§261論 ^ 的 ,並 不 是 「

S J

)

S

護 。感 覺 概 念 是 藉 助 我 們 日 常 談 論 感 覺

i

「 」的 某 種 特 定 用 法 可 參 照 公 共 標 準 加 以 辯 護 這 裡 的 上 下 文 清 楚 地 表 明 , 《哲 學 研 究 》

問 題 ’而 是 我 們 爲 稱 「 」 爲 某 種 感 覺 的 記 號 所 做

S

3

下 述 這 種 讀 解 是 很 有 誘 惑 力 的 :這 段 話 堅 持 認 爲 ,把 「 」 描 述 爲 某 種 感 覺 的 名 稱 ,要 求

詞 。所 以 ,這 個 詞 的 用 法 需 要 種 一為 每 個 人 所 理 解 的 辯 護 。

個 一 詞 ,而不 是 只 有 我 才 理 解 的 一 種 語 言 中 的 一 個

個 來 源 。在 這 裡 ’維 根 斯 坦 問 我 們 有 什 麼 理 由 稱 「 」 爲 某 種 感 覺 的 記 號

0

«

因 為 感 r 覺」是 我 們 共 同 語 言 中 的

0 i

g

. ■

S

(

i

S

需 要 表 明 「 」 構 成 了 這 種 類 型 的 一 個 技 法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僅 僅

他的內省

g



種 j 感 覺 是 不 夠 的 ,因 爲 作 爲 某 種 感 覺 的 一 個 名 稱 ’意 味 爲 某 個 特

S

S

定 的 類 的 一 個 概 念 ,亦 即 具 備 某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或 語 法 。只 有 通 過 表 明 「 」 具 備 某 個 感 覺 概 念

保 證 ,他 是 在 命 名

S

的 技 法 加 以 定 義 的 ’而 如 果 我 們 要 被 證 明 ,在 稱 「 」 爲 關 於 感 覺 的 一 個 概 念 時 是 正 當 的 ’那

i S

S

165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的獨特用法,

才 能 證 明 稱 「 」爲 某

概 |今

名 稱 是 正 當 的 。但 是 ,只 要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學

不可能

護 的 問 題 : 「 」通 過 參 照 它 之 擁 有 我 們 的 感 覺 概 念 所 表 徵 的 那 種 獨 特 用

家 ,只 是 通 過 把 他 的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並 且 說 出 「 」 而 確 立 名 稱 與 對 象 的 關 聯 的 ,那 存在爲下述主張

i

®

S

S

S

S

這 乃 是 關 於 這 一 事 例 的 描 述 的 一 部 分 。事 實 上 ,只 要 假 定 「

純粹只是基於向內窺視並說出

法 而 得 以 命 名 一 種 感 覺 。因 爲 , 「 」 並 不 與 我 們 談 論 感 覺 的 那 些 既 定 技 法 有 任 何 關 聯 ——

S

一 個 詞 而 被 引 入 的 ,那 麼 便 不 存 在 對 任 何 關 於 「 」 的 描 述 進 行 辯 護 的 問 題 ,這 類 描 述 將 其

S J

物 的 話 ,我 們 「就 到 了 這 樣 的 境 地 ,在 那 當 下 ,

的評論當

我們

就只是嘟噥一聲」

(

《哲 學 硏 究 》

§ 2 4 3 1 3 1都5 是 就 私 人 語 言 對 公 共 語 言 的 問 題 所 做 的 、

於心理學概念必須擁有應用的公共標準的某種證明

S

S

的 話 ,它 就 只 是 著 最 初 那

我 們 依 然 弄 不 清 楚 「 」要 命 名 的 究 竟 是 什 麼 東 西 。

。但 是 ’假 如 這 種 聲 音 並 不 與 某 種 特 定 的 語 一 一 一 昼法相—

個向內窺視的動作

將維根斯坦關於私人語

法 的 硏 究 ,並 且 把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看作僅僅關注於鋒內省動作在襄心理學術語中的可

&ra i

以內省爲基礎定義一個感覺詞語 把握一個感覺是什麼

的 問 題 ,而 是 提 出 這 樣

)

更 爲 自 然 了 。這 樣 的 話 , 《哲 學 硏 究

是否可以

(

能 作 用 的 問 題 的 話 ,那 麼 將 《哲 學 研 究 » § 2 6 2 w ^維 = 根斯坦關於私人語言話題的討論的終點就 就 要 理 解 爲 做 了 論 題 的 轉 換 。這 裡 不 再 考 慮 ,我 們 » §2 63

H

多 少 帶 有 連 續 性 的 討 論 。如 果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的 總 體 目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之 語

i

§261

)

法 是 「 」 憑 其 定 義 就 無 法 與 之 符 合 的 。這 麼 一 來 ,如 果 我 們 企 圖 說 出 「 」 指 稱 哪 一 類 事

功 用 等 同 於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技 法 中 的 某 一 種 ,而 所 有 這 些 技 法 都 擁 有 某 種 獨 特 的 用 法 ,這 種 用

S

(

|

S

的 人 ,傾 向 於 認 爲 ,整 個 《哲 學 研 究 》

1 S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6

Kzf

的作用?

Ö S論 不 再 只 關 注

事 |

,在 定 義 我 們 的 日 常 感

中 使 用 「疼 痛 」 的 例 子 而 不 是 「 」的 例 子 ,這 §2 63

是 否 可 以 設 想 一 種 關 於 感 覺 的 私 人 語 言 的 問 題 ,而

定 義 在 我 們 掌 握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時 能 否 發 揮 的 作 用 問 題 。關於私人證一一—

乃是一種

的 弱 點 ,維 根 斯 坦 現 在 把 一 這 加



步 1

一個更爲 般 I 的 問 題 : 一個被內省的感覺樣本或者一個私人的實指 覺語詞時發



因 此 ,糧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實表明 拓寬到了私人

感覺語詞的

「疼 痛 」 一詞 所指 —

所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發 揮 不 了 任 何 作 用 。這

即便是在概念的語法已清楚地表明由 比如

露出了關於以內省爲基礎

以 拓 展 ,表 明

感 覺 的 情 形 中 ’內 省 內 窺 視 並 集 中 注

關於私人語

WS

§256 — 2 就 s 要 被 視 作 一 種 在 更 廣 泛 的 討 論 中 的 某 種 類 似 於 旁 白 的 東 西 ,而

的作用

我們日常語

遊戲的某

個 I要

個 表 達 式 無 法 僅 憑 某 個 內 省 動 作 加 以 定 義 。這 表 明 ’關 於 私

這種討論旨在清楚地把握內省在我們得以理解日常心理學概今

哲學硏究》

S

維 根 斯 坦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基 礎 ,而 只 應 視 作 對 內 省 所 做 中 的

評論生動地描繪了這樣的事實

. •

討論己

s >

^ ^ .•

$

樣 ,

)

i

相 一 致 的 ’主 要 建 基 —

11 5

g

是和維根斯坦的一般哲學

I

人語言的評論不應 素 ,而 這 種

種語法研究。

@

S

D ü 1

(

1

1 . •

. •

i

«

167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內在



著手在將來稱這個

中 ,維 根 斯 坦 這 樣 寫 道 :

私人實指 定義在我 們曰常感 覺語言中 的作用 在 《哲 學 研 究 》

「但 是 我 可 以

就 夠 了 嗎 ?」——

一個奇怪的問題。

( T H I S為)

『疼 痛 』 。」——

引 號 的 使 用 讓 人 覺 得 ,我 們 應 把 這 段 話 理 解 爲 包 含 著 三 種 不 同 的 聲 音

都包含

「可 是 ,

兩個不同的對話

種 誤 解 。但 是 ,維 根 斯 坦 爲 什 二 個 對 話 者 提 出 的 那 個 問 題 稱 作 一 個 「奇 怪 的

者 的 聲 音 和 斯 坦 的 欲 行 治 療 的 聲 音 。所 提 出 的 兩 個 問 題 出 現 在 引 號 內 這 一 事 實 表 明 ,它 們

• •

你 確 實 已 著 手 這 樣 做 了 嗎 ? 你 能 確 定 ,要 達 此 目 的 只 需 將 你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你 的 感 覺

)

§ 2 2 (

中 到 你 的 感 覺 上 」 這 些 詞 ,在 這 一 上 下 文 可 能 意 指 的 東 西 ?尙 未 掌 握 疼 痛 概 今

某個人如何知

「把 你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到

中 ,發 揮 什 麼 樣 的 作 用 ?有一

. •

是基於有某種我通過集中注意我們的感覺而在我們心靈中確

詞 I的

道 他 應 將 其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其 上 的 是 什 麼 東 西 呢 ?這 裡 所 引 出 的 問 題 是

認 爲 ,

你 的 感 覺 上 」 ,在 得 以 把 握 我 們 日 常 的 「疼 痛 」 種極大的誘惑促使

i

個 詞 代 表 什 麼 ,你 理 解 了 它 ,你 就 知 道 了 它 的 整 個 用 法

J

《哲 學 研 (

^

> > § 2 6 4。) 即 使 內 省 本

定 下 來 的 疼 痛 樣 本 或 標 本 提 供 給 我 們 ,才 理 解 了 「疼 痛 」 一 詞 的 意 義 。因 爲 「 旦 一你 知 道 了 這

§

®

問 題 」 呢 ?是 不 是 因 爲 這 兩 個 問 題 就 像 它 們 之 前 的 那 個 斷 言 樣 I ,未 能 找 出 「把 你 的 注 意 力 集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8

身無法確定一個感覺是什麼 無法定義一個指稱感覺的表達式

)

終還是被引導到這個地步

他對自己

正確的實指定義」



仍 會 被 誘 惑 去 認 爲 ,當

。 一本字



> > § 3 6 2。)

有 直 接 告 訴 他 ;但 是 ,這 名 學 童 最

哲學研究

中 ’維 根 斯 坦 開 始 攻 擊 這 種 概 念 内 省 或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在 » §2 65

( «

我們來設想一份只在我們的想像中存在的對照表 類似於一本字典的 東 西

常 感 覺 概 念 時 起 著 某 種 作 用 。他 引 入 了 如 下 這 種 類 比 :

在 《哲 學 研 究

®

「在 溝 看 來 ,似 乎 … …指 導 者 將 意 義 透 露 給 了 學 童 一

我 有 一 種 感 覺 語 言 時 ,內 省 在 得 以 理 解 這 種 語 言 的 概 念 時 發 揮 著 的 作 用 。因 此 ,

(

「嗯 ,是 的 ,這 麼

來 一它 就 是 一 種

觀辯

「但 我 確 實 可 以 由 一種 記憶 訴求

想 了 一 下 對 刻 表 的 某 一 頁 是 怎 麼 寫 的 。這 難 道 不 是 一 樣 的 嗎 ?」

好 幾 份 ,讓 自 己 確 信 那 上 面 的 報 導 屬 實 。

不 是 的 ,因 為這

就好比有個人把同樣的晨報買來 ( 結 果 的 影 像 ,並 不 就 是 一 次 實 驗 的 結 果 。

在 想 像 中 查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並 不 就 是 查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 一 如 關 於 一 次 想 像 中 的 實 驗 的

)

檢 驗 ,它 又 如 何 能 去 驗 證 第 一 個 記 憶 的 正 確 性 呢 ?

個 過 程 必 須 要 產 生 出 實 際 上 正 確 的 記 憶 。如 果 時 刻 表 的 精 神 影 像 本 身 的 正 確 性 得 不 到

-

到 另 一 種 記 憶 。例 如 ,我 不 知 道 某 次 列 車 的 發 車 時 間 記 得 準 不 準 ,為 加 以 核 對 ,我回

護 。」 但 是 ,辯 護 在 於 訴 求 於 某 種 獨 立 的 東 西 。

想 像 中 查 閱 ,這 還 能 叫 一 種 辯 護 嗎 ?

這 個 詞 來 翻 譯 又 這 個 詞 是 正 確 的 。可 是 ,如 果 這 份 對 照 表 只 能 在

Ü

i

典可用來證明用

)

• •

^

. •

(

-

-

Y

169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 243-275

把我們曰常的疼痛概念

種東西的問題,

將注意

名 說 話耆 疋

某 人 是 否 包 含 著 ,間 接 地 把 他 引 導 到 自 己 給

在 構 造 這 個 類 比 時 ,維 根 斯 坦 不 再 關 注 是 否 可 能 有 私 人 語 力轉向了這樣的問題

的 私 人 疼 痛 樣 本 ,或 者 基

去 應 用 指 物 或 展 示 的 概 念 ,或 者



本或一個

之 私 人 地 向 自 己 展 示 疼 痛 是 什 麼 ,而 得 以 理

義 的 地 步 ?維 根 斯 坦 想 要 表 明 的 是 ’下 述 契 忍 存 在 根 本 性 的 問 題

之擁有其

解 「疼 痛 」 這 個 詞 的 。當 我 們 試 圖 以 這 種

形下—

§265

標 準 時 ,我

用一根指頭做出的動

有 清 晰 的 儘管是複雜的

哲學研

0 - ^ 著5 某 物 並 不 就 是 指 著 某 物 , 一 如 關 於 實 指 地 贏 一 個 詞

J指 著 某 種 東 西 是 怎 麼 回 事 。按

著的是什!

指物理解爲我們 比如

是 在 設 想 「在 我 們 的 想 像 中 」 所 做 的 一 種 指 物 活 動 ’或 者 我 們 「以 我 們 的

類 推 :在 想

的 影 像 也 並 不 就 是 關 於 它 的 一 個 實

最後一段可作這

)

)

出正確實—

la

(



I j l ä

(

想 像 力 」指 著 的 一 個 樣 本 。困 難 在 於 ,當 我 於在這

i

們 卻 沒 有 把 握 到 「內 在 地 」 或 者 「用 想 像 力

作 時 ,並 且 當

f i

i

f

. •

個 一孩 子

,指 著 或 者 讓 他 指 著 畫 面 上 的 一 個 遭 受 疼 痛 的

、 「方 」 或 「桌 子 」這 樣 一 些 樣 本 ,得 是 我 們 用 著 的 樣 本 。例 如 ,在 教 幅 I圖

哲學研究》

使 用 「疼 痛 」 一 詞 的 方 式 決

§ 3 1 3。 ) 在 所 有 這 些 進 行 展 示 的 情 形 中 ,被 展 示 賴於圍繞著指物動作而進行的話語使用‘ ,正 是

個 一 正 遭 受 疼 痛 的 人 」 時 指 著 的 ,是 某 個 正 在 經 受 其 一 特 定 感 覺 的 人 的 例

Ü

這 便 是 所 稱 的 『展 示 』 」 的東西

定 ,我 在 說 「這 是

f

( «

人 。因 此 , 「我 可 以 展 示 疼 痛 , 一 如 我 展 示 紅 色 ,展 示 筆 直 和 彎 曲 的 樹 以 及 各 種 石 頭 。——

「疼 痛 」這 個 詞 時 ,我 完 全 可 以 拿 來

J

並 不 是 說 ,能 指 著 適 當 的 樣 本 ,並 非 我 們 對 疼 痛 概 念 的 把 握 的 一 部 分 ,而 是 說 ,像

0

1

「紅

5te o

^

. _

«

^

g

i

f

標本的概念時’

ä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70

我 們 對 「疼 痛 」 一詞的

;ES :

WS

不要說在想像

$



"



,我 們 在

證 明 一 座 橋 梁 的 規 模 選 擇 是 合 理 的 ’也 並 不 是 證 明 規 模 選 擇 合 理 的 一 種

也 不 要 說 在 想 像 中 看 錶 ,是 確 定 時 間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就 是 査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也 不 要 說

e e實 例 ’維 根 斯 坦

把 握 使 溝 陷 進 了 一種不同類型

子 。所 以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是 想 說 , 「疼 痛 」 這 個 詞 有 任 何 特 別 或 奇 特 之 處 做哲學時弄出的這麼一種

1

的 「展 示 」 ,這 類 展 示 不 是 用 手 指 而 是 「用 想 像 力 」來 進 行 。

i

爲 使 竊 看 清 「以 想 像 力 指 著 一 個 樣 本 」 ,並 非 指 著 一 個 樣 本 這 一 動 還做了許多別的比較。

在想

f

想 像 出 來 的 一 次 實 驗 的 結 果 ,就 是 一 次 實 驗 的 結 果 。 的 !種

O

情並不構成執行

動 一作 的

。同 樣 ’用 想 像 力 或 在 想 像 中 (

指 著 一 個 對 象 ,並

)

、類 一對 象 丄 種 情 緒 的 一 個

…… 等 ,

個 一 實 例 。査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得 到 一 次 實 驗 的 結 果 ,證 明 一 座 橋

到的行動的一個—

不是指著一個對象這

梁 的 規 模 選 擇 是 合 理 的 ,指 著 一 種 顏 色 、 種 一形 狀 些事情的一種別

^ 5方 式 ,而

不響疋一種想

1

做 它 們 的 菱 。因 此 ,說 在 想 像 著 一

pull)一 種 奇 怪 的 表 達 。

中 ,維 根 斯 坦 繼 續 探 討 ,我 們 把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的 動 作 ,在 我 們 得 以 理 §2 68 時 ,是 否 起 到 任 何 作 用 :

>

某 物 時 所 實 際 發 生 的 事 情 不 過 是 :他 站 在 那 裡 一 動 不 動 ’拋 出 在 《哲 學 硏 容 解感覺語詞的

i

(

個 樣 本 是 指 著 一 個 樣 本 這 一 動 作 的 一 個 實 例 ,完 全 是 空 洞 無 益 的 。某 人 試 圖 用 他 的 想 像 力 指 著

f

所 有 這 些 都 是 行 動 的 形 式 。坐 著 不 動 ’想 像 某 種 東 西 或 者 對 自 己 說 說 某 種 東 西 ,這 並 不 是 做 這

i

S

方 式 。在 所 有 這 些 情 形 中 我 們 都 可 以 看 到 ,儘 管 有 某 件 事 情 毫 無 疑 問 地 發 生 著 ,但 發 生 著 的 事



171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 243-275

我 的 右 手 為 什 麼 不 能 給 我 的 左 手 錢 ?一

但 是 ,接 下 來 的 實 際 結 果 ,可

的 右 手 可 以 把 錢 放 到 左 手 中 。我 的 右 手 可

以 寫 一 個 饋 贈 契 約 , 而我 的 左 手 可 以 寫 一 張 收 條 。

1

受 誘 惑 是 被 認 我 們 理 解 「疼 痛

j一 詞 至 關 重 要 的 向 內 窺

我 是 說 ,如 果 他 對 自 已 說 了 一 個 詞 並 同 時 把 注 意 力 指 向

「就 算 這 樣 ,那 又 怎 麼 樣 呢 ?」 如 果 有 個 人 給 了 自 己 關 於 一 個 詞 的 私 人 定

看清的是’

個感覺的話。

義 ,我 們 也 可 以 這 麼 去 問 他

就要問了

就 不 是 一 次 饋 贈 的 結 果 了 。當 左 手 從 右 手 那 裡 接 過 錢 , 又履行 了 一 些 手 續 之 後 ,我 們

-

^

念 眞 正 重 要 的 ,乃 是 根

們 的 日 踐 使 用 相 關 表 達 式 的 能 力 。問 題 是 :我 在 將

注意力

我 在 凝 神 定 氣 並 「把 注 向 內 指 」 時 所 做 的 事 情 ,就 是 給 「疼 痛 」 這 個 詞 下 了

這樣一個儀式如何同這種能力聯繫起來?

i



這種儀式的履行不能帶給我們有關

踐 使 用 這 個 詞 的 技 法 。在 我 們 做 哲 學 時 顯 得 如 此 重 要 的 私 人 定 義 動 作 ,卻 和 我

信 息 。

」的 每 次

S



的任

§ 2 7 0 * 維, 根 斯 坦 再 次 引 入 日 記 中 記 下 某 個 特 定 的 感 覺 「

;



»

@

們用於判定疼痛概念被掌握與否的日常標準沒有任何

哲學硏究

這名說話者是否理解這一 在

«

I

f

麼 樣 呢 ?」 ,因 爲 我 們 仍 不 知 道 說 話 耆 疋 否 理 解 了 「疼 痛 」 一 詞 ,亦 即 他 是 否 掌 握 了 根

個 定 義 ?假 如 有 個 人 做 了 這 個 「私 人 定 義 」 的 動 作 ,我 們 難 道 不 照 樣 要 問 「就 算 這 樣 ,那 又 怎

可不可以說

在 我 內 部 發 生 的 事 情 時 ,說 出 「疼 痛 」 一詞——

i

視 動 作 ,事 實 上 ’無 論 對 於 獲 取 還 是 展 示 竊 對 這 一 概 今 尚 把 握 都 毫 無 用 處 。對 於 掌 握 疼 痛 概

他試圖讓

• •

• •

i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72

出 現 的 那 個 人 的 例 子 ,只 是 這 回 他 設 想 , 「 」的 使 用 是 同 這 名 說 話 者 測 出 他 的 血 壓 在 升 高 聯

i

識模式

一 一 一

辨 識 出 被 內 省 爲 「又 是 同 溝 東 西 」的 那 一 私 人 動 作 ,在這一語一 蘧 戲 中

用 ?爲 使 我 們 看 清 它 不 起 任 何 作 用 ’維 根 斯 坦 要 我 們 設 想 ’這 種 私 人

繫 起 來 的 。問 譽 疋 揮

S

而是它的

是由它在這個語

何 由 「把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 而 辨 識 出 來 的 東 西 的

在地指著





I

去辨別感覺語詞各自的語法:

r s 時j 所 内

種 j 感 覺 ,並 非 去

I n戲 s 中 的 用 法 得 來 的 ,而 並 非 得 自 它 同 任

S

。確 定 「 」 是 否 命 名 了

用的 那 種

I

§ 2 7 0例) 如 ,能 爲 我 們 稱 「

」爲

種 j 感覺的名稱

況 的 出 現 是 可 能 的 … …等 。同 樣 , 「 」

人 | 稱用法與第三人稱用法之間特有的那種不對稱 矯揉造

「 」展 示 了 第



什 震 ,或 者 「你 眞 的





§2 74我) 們 奪 慮 一

當 用 你 的 手 ’而 應 當 用 你 的 注 意 力 指 著 顏 色 想 《哲 學 研

2 7 5 )

「紅 色 」 一詞



^ »

(

動 作 告 訴 我 ,我 用 這 個 詞 眞 正 意 指 的 是 什 麼 ,只 有 在 我 們 做 哲 學 時 才 似 乎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通 常 情 況 下 ,我 們 從 不 會 想 到 ,除 了 「紅 色 」 一 詞 的 公 共 用 法 之 外 ,還 有 一 個 私 人 實 指

一 想 『用 注 雾 指 著 某 種 東 西 』 是 什 麼 意



(

$ '@ )

i

下 顏 色 概 念 的 情 形 。在 哲 學 的 範 圍 之 外 ,我 們 絕 不 會 想 到 ,我 們 是 基 於 「向 內 指 」 ,而 知 道

(

依 賴 於 將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內 心 發 生 的 事 情 上 : 「仿 佛 我 說 出 這 個 詞 時 側 視 著 那 種 私 人 感

心理學概念的理解,

向 內 窺 視 並 辨 識 出 「又 是 同 樣 的 東 西 」 的 說 話 者 確 定 下 來 的 ,而 是 由 它 在 我 們

指 同 樣 的 東 西 。對 話 者 所 描 述 的 那 種 情 景 是 虛 幻 的 ,因 爲 「疼 痛 」 一 詞 意 指 的

的 5 東 西 ,而 且 不 存 在 任 何 超 出 我 們 全 都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使 用 這 個 詞 的 東 西 來 構

用 「疼

這一事實乃是由這一概念

1

的 獨 特 語 法 揭 示 出 來 的 。確 切 地 說 ,不 存 在 任 何 獨 立 於 這 種 語 法 的 東 西 ,用 於 痛 」這個詞所 成我們之以

Ü

f

^

語 言 遊 戲 中 的 用 法 、由 所 有 人 使 用 它 的 方 式 確 定 下 來 的 。

東 西 ,並不曰

S i

.

這 個 稱 作 『疼 痛 』 」 ,或

這個稱作 綠 r 色 』 」 ,並 同 時 將 他 的 注 意 力 向 內 指 ,我 們 就 要 問 : 「就 算 這 樣 ,那 又

對 於 把 握 的 日 常 語 言 技 法 ,也 沒 有 任 何 用 處 。假 如 有 人 說 「 者 「

i

i

這 種 私 人 動 作 ,根 本 就 不 是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的 一 部 分 。不 只 如 此 ,我 還 看 出 ,這 種 私 人 動 作

S

175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什 麼 ,只 在 於 根 據 的 日 常 語 一 一 一 一 墨戲去使用它們的那

力 。這 些 概 念 所 描

怎 麼 樣 呢 ?」 這 些 儀 式 並 不 能 向 我 們 表 明 ,他 掌 握 了 疼 痛 或 綠 色 的 概 念 ;知 道 「疼 痛 」 或 「綠 色 」這些詞

S

的東西,

訴諸內省就是要把捉到這種區

的 所 有 評 論 的 主 題 是 :第 一 ,內 省 在 定 義 心 理 §243 — 275

掌 握 它 們 時 所 學 會 的 那 種 技 法 的 獨 特 本 性 。我 錯 誤 地 企 圖 通 過 私 人 展 示 的 幻 覺 去 己 完 全 謹 溝 概 念 的 語 法 得 到 了 。 我 在 本 章 中 考 察 的 《哲 學 研 究 》

學 概 念 時 不 起 任 何 作 用 ;第 二 ,心 理 狀 態 與 行 爲 之 間 的 區 分 ——

乃 是 一 種 語 法 區 分 ,而 通 過 細 心 關 注 我 們 使 用 相 關 概 念 時 的 差 異 便 可 正 確 理 解 這 種 區

的 一 個 要 素 ’而 這 所 針 對 的 最 終 目

向 :錯 誤 地 描 述 私 人 實 義 在 確 定 我 們 日 常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音 義 時

分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觀 念 的 評 論 只 是 對 內 省 所 做 的 標 ,乃 是 我 們 的 這 樣 一



並 不 因 此 聽 命 於 對 這 些 概 念 的 行 爲 主 義 分 析 。寧 可 說 ,

認 識 到 ,是 語 法 而 不 是

將更爲充

’去 解 釋 心 理 概 念 與 行 爲 概 念 之 間 的 區 分 。我 們 將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是 :私 人 對 象 概 念 對 於

景 下 進 行 ,這 種 誘 惑 就 是 :參 照 每 個 人 基 於 自 身 情 形 通 過 內 省 獲 知 的 關 於 私 人 對 象 或 過 程

分 地 探 討 我 們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這 種 獨 特 語 法 。這 種 探 討 將 在 對 如 下 這 種 誘 惑 的 更 廣 泛 的 硏 究 的 背

標 明 了 主 體 的 心 理 狀 態 與 表 達 這 些 狀 態 的 行 爲 之 間 的 無 可 否 認 的 區 分 。下 一 章 ,

我 們 處 看 ,向 我 們 表 明 了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描 述 了 主 體 感 覺 到 、看 到 或 想 要 的 東 西 ’並 且

作 用 ,

的 作 用 。要 看 清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乃 是 一 種 幻 相 ,並 承 認 內 省 在 我 們 得 以 理 解 感 覺 語 詞 時 不 起 任 何

© ^

i

分 ——

S

述 的 屬 性 的 獨 特 本 性 ,並 非 得 自 我 們 在 定 義 這 些 詞 時 向 內 窺 視 這 樣 一 個 事 實 ’而 是 得 自 我 們 在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76

我 們 日 常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功 用 是 至 關 重 要 的 —— 於满自己和他人的那種語言遊戲的語法。

這樣一種

S

否實際適合於將心理狀態歸

ZE

第五章

內 在 與 外 在 : 《哲 學 研 究 》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281 1307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78

導 言

定義界定的術語和由公共

M S定 義 界 定 的 術 語 之 間 的 區 分 。我 們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是

維 根 斯 坦 對 内 省 的 批 判 集 中 在 這 種 誘 惑 上 :將 疼 痛 概 念 與 哭 叫 概 念 之 間 的 差 異 ,呈 現 爲 由私人—

誘導:

間的

彷彿是訴求於內省在定義感覺概念時的作

那 種 區 分 實 際 上 是 基 於 語 法 的 ,亦 即 基 於 「疼 痛 」 和 「哭 叫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這 樣 回 應 這 種 誘 惑 的 : 一 方 面 表 明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觀 念 是 一 個 幻 相 ,另 一 方 面 表 明 ,本 打 算 以 這 一觀念加以解 是受了如下這種錯

差 異 。因 此 ,

實際是透過由這些概念表現出我們語言的不同區

以後諸段落 » §2 43

對 語 言 的 掌 握 促 使 做

這 樣 對 《哲 學 硏 究

用 ,去 捕 捉 它 們 所 特 有 的 東 西 。

對 照 所 形 成 的 某 種 反 觀 意 識 ,而 得 以 理 解 意 義 的 差 異 的

f

@

的 討 論 ,就 是 要 讓 我 們 承 認 語 法 在 標 明 一 些 區 分 時 所 起 的 作 用 :

我們被帶:

m s這 種 立 場 ,可 爲 這 樣 的 口 號 所

晰地把握我們心理概念的語法。

尙 未 詳 細 考 察 ,將 心 理 狀 態 歸 於

概 念 所 涉 及 的 東 西 ,而 沒 有 太 在 意 對

i

^

:

「回 到 語 法 ! 」 查 早 的 中 心 任 務 就 是 要 更 清

心 理 學 概 念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形 成 一 個 總 體 看 法 。因 此 ,

人 那 種 語 言 遊 戲 的 語 法 。考 察 這 種 更 廣 闊 的

自己

i

念和被看見物觀念

(the notion of wh at

is

s e e n相 ) 關 的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將 在 下 一 章 詳 細 考 察 。不

,無 疑 會 引 出 一 些 尙 未 觸 及 的 難 題 。尤 其 是 ,將 心 理 狀 態 歸 於 他 人 ,會 引 出 與 知 覺 概

語言

i

對 內 省 在 定 義 感 覺 語 詞 中 的 作 用 問 題 的 關 注 ,意 味 著 我 們 一 直 更 爲 關 心 教 授 或 理 解 心 理 學

i

出 這 些 區 分 ,而 我 們 欲 參 照 獨 立 於 語 一 一 l i n東 s 西 去 解 釋 概 念 區 分 的 衝 動 ,又 促 使 誤 解 它 們 。

g

=

g

g

g

179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提出的那些問題繼續研究。

試圖

’這 種 直 覺 是 通 過 關

出 ,內 省 在 定 義 感

過 ,對 於 圍 繞 著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在 描 述 我 們 自 己 及 他 人 的 感 覺 、情 緒 、信 念 、意 向 等 用 法 中 那 些 問 題 的 討 論 ,大 都 只 是 對 已 在 前 一



這 幅 圖 象 的 應 用 ,將 引 導



i

j而 定

» § 2 4 4 1 2 4中 5 所提出的這個問

並 不 是 通 過 向 內 窺 視 並 說 出 「是 這 個

時的作用來解釋疼痛與哭叫之間的直覺差異。

此 時 ,

覺 語 詞 時 的 作 用 問 題 產 生 於 對 疼 痛 與 疼 痛 行 爲 之 區 分 的 直 覺 ’而 於內在的疼痛與外在的哭叫圖象而捕捉到的 通過訴求於私人實指定義在確定疼痛概今芝

Ä

,另 一 方 面 ,這 種 批 判 卻 仍 沒 有 回 答 哲 學 研 究

但 是 , 一 方 面 ,對 內 省 的 或 許 已 經 表 明 , 義感覺概今

^ ^ ^ «

O

S

^

¥

傾 向 ,同 樣 也 源

在 感 覺 概 念 之 上 的

關於內在與外在的圖象的誤用。

這 一 目 標 尤 其 是 要 表 明 ’對 這 幅 圖 象 的 誤 用 ’是 如

誤 解 日 常 的 疼 痛 概 今 與 疼 痛 在 疼 痛 中 自 然 表 達 之 間 的 關 聯 。在 討 論

S

O

導我們去

斯坦關於我們

@

痛概念與疼

行 爲 之 間 的 關 聯 問 題 。就 —

們 看 到 的 ,對 話 者 的 這 種 說 法 ’即 相 當 於 主 張 「疼

《哲 學 硏 究

»

§ 2 4 4維) 根 斯 坦 的 這 個 評 論 表 達 了 這 樣

法 ,容 許 他 不 僅 以 哭 叫 和 呻 吟 ,而 且 以 清 晰 的 語 言 來 表 達 他 的 感 覺 : 「疼 痛 的 語

言 表 達 取 代 了 哭 叫,但 並 不 描 述 它 。 J

的 論 點 : 「疼 痛 」 一 詞 與 一 個 主 體 的 感 覺 之 間 的 關 聯 ,是 經 由 孩 子 受 訓 練 去 採 用 那 種 語 言 技 法

(

訓練的那

化行爲

起 來 ,受 到 了 以 下 這 種 語 法 觀 察 的 回 擊 :孩 子 受 其

1

痛 」 一詞的定義僅僅只把它

S @

U

如 何 利 用 孩 子 在 弄 傷 了 自 己 的 情 境 下 教 會 他 使 用 表 達 其 疼 痛 詞 語 的 評 論 時 ,我 們 已 經 涉 及 了 疼

&

i

這 樣 ,本 章 的 一 個 主 要 關 注 點 就 是 ,再 驅 散 一 些 由 於 誤 用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而 起 、籠 罩

解這種關

題 :如 何 理 解 我 們 日 常 的 疼 痛 概 念 與 表 達 這 一 概 念 的 行 爲 之 間 的 關 係 ?我 們 將 會 看 到 ,我 們 誤

®

@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0

的 語 法 ——

即 用 法 ——

而 取 得 的 。這 種 觀 察 標 誌 著 維 根 斯 坦 對 於 我 們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之 用 法 及

清晰地看出這種關係。

念與描述行爲

著 哭 叫 行 爲 那 樣 指 著 疼 痛 ;可 以 設 想 某 個 舉

在 忍 受 著 疼 痛 … …等 。我 一 直 強 調 ,就 這 幅 圖 象 是 想 捕 捉 感

他 人 可 以 隱 藏 他 們 的 感 覺 ,我 們 無 法

假裝疼痛是

其 與 人 類 行 爲 複 雜 關 係 的 描 述 開 始 ,有 許 多 原 因 一 匕們 全 都 和 對 內 在 與 外 在 區 分 的 誤 解 有 關 可以解釋爲什麼我們

{

以 下 這 些 事 實 ,全 都 會 導 致 我 們 把 疼 痛 呈 現 爲 某 種 「在 我 們 之 內 的 」 東 西 可能的 止正常的人

S

S

——

.



..

I

括 出 了 疼 痛 和 哭 叫 之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可 到 底 如 何 應 用 它 ,仍 不 得 而 知 。當



誤解感覺概今

亂 。總 是 有 這 麼 一 種 誘 惑 這

®

f



O g定 ,這

去應用這幅圖象

象 的 應 用 比 其 實 際 所 是 的 要 簡 單 易 行 得 多 ,而

語 法 ,尤 其 是 誤 解 這 些 概 念 與 行 爲 之 間 的 關 係 。 一 開 始 作 爲 關 於

1

時 ,問 題 就 來 了 ,因 爲 正 是 在 我 向 於 對 一 這 幅 圖 象 做 出 的 那 種 應 用 中 ,才 產 生 出 了 誤 解 和 混

S

概 今 芝 間 的 差 異 而 言 ,維 根 斯 坦 承 認 它 是 貼 切 的 。此 時 ,它 不 過 就 是 一 幅 圖 象 而 已 。它 似 乎 概

S

..

g

這幅圖象所做的應用與我們日常語言遊戲的語

卻未能達成的那種理解。

思想和

)

種 區 分 的 眞 實 本 性 ,只 有 仔 細 留 向

的 混 亂 ,並 獲 取 它 想 要

之內

首 要 的 是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然 會 促 使 我 們 認

i

從 這 個 上 說 ’我 們 的 行 爲 則 不 在

S

法 之 間 的 衝 突 ,我 們 才 有 望 擺 脫 由 它

述 的 是 「在 我 們 之 內 的 」

(

. •

1

維根斯坦把這些論點清楚地表達如下 爲 ’它 感覺:

i

1

點 ’從 而 讓 溝 無 法 看 清 满 的 概 念 實 際 如 何 發 湧 用 ’也 無 法 正 確 判 定 它 最 初 想 要 把 捉 的 那

某 種 重 要 語 法 區 分 的 圖 象 東 西 ,隨 後 卻 妨 礙 著 我 們 去 獲 取 關 於 我 們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某 種 清 晰 觀

t

圖象

就擺在那裡

.

-

而 我 現 在 所 要 求 的 ,是 去 理 解 我 們 使 用 的

《哲 學 研 究 》

《哲 學 研 究 》

§4 23 )

而我並不是要質疑它在任何特定情形中的有效性。

當 然 ,所 有 這 些 都 是 在 你 內 部 發 生 的 。 表達式。 "

只是我還想理解這幅圖象的應用。

-

圖 象 就 擺 在 那 裡 ,我 並 不 質 疑 它 的 正 確 性 。但 是 ,它 的 應 用 是 什 麼 ?

-

。這 樣 ,我 們 就 已 經 擁 有 了 一 幅 每 次 都 強 使 我 們 接 受 的 圖 象 ——

所 提 示 的 那 種 用 法 ,實 際 的 用 法 好 似 某 種 混 亂 不 堪 的 東 西

C

§4 25 )

但 是 ,它 並 不 能

《哲 學 研 究 》

糊性:

《哲 學 研 究 》

§4 26 )

一 幅 憑 魔 法 召 喚 而 來 的 圖 象 ,似 乎 毫 不 含 糊 地 把 含 義 固 定 了 下 來 。較 之 於 由 這 幅 圖 象

導 的 傾 向 ’原 因 之 一 是 ,它 較 之 於 它 要 表 現 的 那 種 語 言 的 語 法 ,少 了 許 多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提 出 ,這 幅 關 於 作 爲 出 現 在 內 部 東 丙 的 感 覺 和 思 想 的 圖 象 ,會 有 一 種 誤

絮 助 我 們 擺 脫 困 難 。困 難 在 這 裡 才 剛 剛 開 始 。

現 了

在 許 許 多 多 的 情 形 下 ,我 們 都 努 力 找 尋 一 幅 圖 象 , 而 一 旦 找 到 ,其 應 用 彷 彿 就 自 行 顯

T 2 4 )

(

(

(

i

(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181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2

這幅圖象促使我們形

的 缺 陷 。於 是 ’這 幅 關 於 內 在 感 覺 的 圖 象 便 暗 示 ,有

i

我們日常心

0

似乎是一個無損於它所描述的實在

看 透 人 類 意 識 的 神 靈 ,可 以 獲 知 我 們

的 東 西 。相 比 於 神 靈 對 心 理 學 表 達

自 己 的 用 法 似 乎 是 間 接 的 ,而 我 們 開 始 感 覺 到 對 於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的 某 種 不

只 能 去 猜 測 的 東 西 的 雙 眼 無 以 看 穿 隱 藏 在 行 爲 式的用法,

1

際 使 用 表 達 式 時 ,我 們 繞 了 道 ,我 們 走

羊腸小路。

自 然 是 上 不 了 它 的 ,因 爲 它 永 久 地 關 閉 著 」

哲學研究

說話的方式並不能如實

日常的語言遊戲似乎

看 到 ,眼 前 就 有 通 天 大 路 ,但 我 們

§426)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說 ,

《哲 學 研 究 》

M S現 象 拉 不 上 關 係

是 間 接 的 ,和 它 想 要 描 地描述事實」

爲 貼 切 的 那 種 區 分 ,而 是 去 弄 明 白 我 們

這 幅 圖 象 的 應 用 錯 在 哪 裡 。這 樣 的 話 ,我 們 便 會 被 將

,並 得 以 準 確 判 定 關

捉 那 種 區 分 的 眞 實 本 性 。維 根 斯 坦 試 圖 向 我 們 表 明 的 是 ,內在

「內 在 」 解 釋 成 由 內 在 狀 態 及 過 程 構 成 的 某 個 準 空 間 領 域 的 那 種 誘 惑 於內在寫外在的圖像而原本

哭 叫 概 念 起 作 上 的 差 異

了起來。 卻假定它解釋

匕們

我們的經驗去解釋

§6 55 ; 「把 這 個 語 言 遊 戲 看

「問 題 不 是 如 何

的 錯 誤 在 於 ,當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眞 正 所

M

. •

《哲 學 研 究 》

S

)

做的只是描述一差異時,

蘧 戲 」

(

i

一個語一一 蘧 戲 ,而 是 如 何 去 注 意 一 個 語

'=■

f

與 外 在 的 區 分 所 擁 有 那 種 唯 一 眞 實 的 含 義 ,將 這 一 區 分 與 我 們 概 今 防 語 法 ’亦 即 同 疼 痛 概 念 與

i

i

( «

0 ^

0 2 。) 我 們 眞 正 需 要 的 ’不 是 去 摒 棄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成

(

S

》H

-

$

滿 足 。本 想 用 於 把 捉 我 們 心 理 學 語 言 遊 戲 的 獨 特 語 法 的 這 幅 圖 象 ,到 頭 來 我 們 感 到 「在 實

S

S

例 如 ,我 們 可 以 懷 疑 某 人 是 否 眞 的 疼 痛 ,可 以 摸 不 透

於由確定的狀態和過程構成的某個內在領域的

理學語一一 遊 戲 所 具 有 的 不 確 定 性 特 徵 ——

i

某 人 的 眞 實 想 法 ,可 以 拿 不 準 某 個 微 笑 是 否 友 好 … … 等 ——

S

=

183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作是首要的東西」

疼痛與疼痛 行為

《哲 學 研 究 》

描 述 我 們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式 。我 們 已 經 看

§ 6 5 6 。)

那 麼 ,我 們 就 回 到 這 個 任 務 上 來

哲學硏究

中 ,他 的 對 話 者 這 樣 問 道 » §2 81

例 如 ,要 是 沒 有 疼 痛 行 爲 ,就 不 存 在 疼 痛 ?」

感 覺 在 行 爲 上 的 自 然 表 達 之 間 的 關 聯 的 。在 所說的難道不就是

「你

踐 不 相 一 致 的 ,因 爲 我 們 很 自 然 經 常 說

將 維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觀 察 ,重 新 表 述 爲 關 於 疼 痛 與 疼 痛 行 爲

般 一 主 張 ,而 這 種 主 張 是 和 我 們 的 日

某 某 忍 受 著 疼 痛 卻 不 把 它 表 露 出 來 。維 根 斯 坦 的 回 應 如 下

個 一有 生 命 的 人 的 束 西 ,我

.

這個問題可視作這樣一種企圖

. •

《哲 學 研 究 》

§2 81 )

是 盲 的 ,聽 得 見 ;是 聾 的 ,是 有 意 識 的 或 無 意 識

是 這 麼 回 事 。只 有 對 一 個 有 生 命 的 人 及 類 似 於 舉 止 像 它 有 感 覺 ,它 看 得 見



的 拒 斥 ,並 不 否 認 存 在 著 疼 痛 概 念 與 疼 痛 行 爲 之 間 的 某 種

• •

)

i

• •

aw

(

們 方 可 以說 的 。

維根斯坦對這名對話者所



(

..

之關聯的某種

«

到 ,維 根 斯 坦 對 我 們 感 覺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描 述 ,是 如 何 將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與

..

(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4

之間有著某種語法關

要 複 雜 得 多 、微 妙 得 多 。

出 ,這 種 關 聯 被 過 分 簡 單 化 了 。在 疼 痛 和 疼 痛

用這一概念所玩的語言遊戲比對話者所做的—

類 型 的 關 聯 ’但 它 — 聯 ’但 是 ,

可 以 表 達 疼 痛 、可 以 看 、可 以 聽 、可 以 注 意 的 東 西 有 生

這一區域所表現的那些形式和可能性中’



不 表 露 疼 痛 、懷 疑 某 個 表 達 是

g東 西 ,成 爲 看 似 令 人 煩 惱 的 累 贅 。正曰

一 一

語一一 n 這 s 一區域看起來比它實際所是的要確定

語 言 遊 戲 的 不 可 或 缺 的 組 成 部 分 。我

完 全 掩 蓋 住 的 複 雜 性 。因 此 ,

,但 是 ,在 甶 我 們 語 言

的感覺概念僅用於描述那些 比如 命的人及類似於他的事物 話者的

否 眞 實 、做 表 演 … … 諸 如 此 類 的 可 能 性 全 都 是

象 以 眞 正 的 內 容 。然 而 ’

遊戲



& 這種 必 要 複

現 在 被 引 誘 去 對 這 幅 圖 象 所 做 的 應 用 起了關 於 某 個 由 狀 態

成 的 、確 定 的 內 在 領 域 的 誘 人 ,這 種 變 況 促 使 我 們 將 日 常 語 一

心理學概念與行

的那把壺也是可以看

e g主 張 一

誌 。

和過

乎對維根斯坦的這種弱



一—

中 ,對 話 » §2 82

陷 ,或 者 們 只 能 間 接 接 近 他 人 心 理 狀 —

雜性

哲學硏究

f

問 題 嗎 ?可 是 ,這 個 神 話 故 事 ,是 如

把 一壺 描

」 這 難 道 不 是 表 明 了 , 「看 見 」 和 「聽 見 」 這 些 概 念 可 以 獨 立 於 行 爲 而 發 揮 功 用 ?這

難道不就是一個關於這把壺具有哪些經

§



@

(

些 一 方 面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使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成 爲 貼 切 的 ,並 賦 予 這 幅 圖

^

爲 的 特 定 形 式 之 間 存 在 著 某 種 語 法 關 聯 提 出 了質 疑 : 「神 話 故

1

M

卻有著一種

)

得 多 ,或 者 讓 實 際 是 它 不 可 或 缺 的 獨 特 組 成 部

'

65

(

l ä

$

^

語言遊戲的! ? 穩

i

)

述 一 把 在 某 些 重 要 方 面 類 似 於 一 個 有 生 人 的 壺 嗎 ?我 道 不 是

i

想像這只壺和其周圍

述 得 讓 我 之 爲 一 把 能 看 見 和 聽 見 的 壺 ,從 而 實 現 其 富 於 想 像 力 的 目 標 的 ?難 道 不 是 通 過 描

i

和聽的

1 •

i

f

們的概今心如何發揮功用的描述, 一 定 不 能 讓

^ ^

f

i «

g

185第五章内在與外茌:《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或者毫無

WS

東 西

( S

不 知 道 將 一 只 壺 描 述 爲 「會 說 話 的 」 是 什

發 生 的 一 切 進 行 言 語 交 流 ,而 想 像 它 進 行 看 和 聽 的 嗎 ?我 們 這 裡 是 在 想 像 某 種 完 全 虛 假 的 東 西

嗎?

事實上壺並不會說話

麼意思

)

演遊戲:

一 一

設 想 , 一 個 玩 具 娃 娃 能 感 到 痛 ,或 者 我 有 魔 力 ,或 者 我 們 是 火 車 等 等 ,在 所

實 世 界 的 知 識 ,去 創 造 出 一 個 虛 構 的 世 界 ,而 從 不 需 要 問

一 些 情 境 下 ,我 們 當 眞 地 說 一 把 壺 會 說 話 ,說 一 個 玩 具 娃 娃 感 覺 痛 ,說 一 個 人

有 這 些 情 形 裡 ,我 們 都 在 利 用 關 自 己 ,在 什

J用 法 ,它 沒 有 向 醫 表 明 任 何 有 關 音 義 和 無 意 義 之 分 界 的 東 西 ,這 種 分 界 主 導 著 它 .

聯 。 在









j

定 的 事 物 種 類 ,亦 即 有 生 命 的 人 及 其

用 法 的 研 究 中 ’去 揭 示 這 些 概 念 同 人 類 行 爲 的 語 法 關

用 | 法 中 ,我 們 只 把 它 們 應 用

物 上 ,而 我 現 在 又 將 這 一 觀

看 到 的 是 ,對 關 於 內 在

這裡

S

爲 什 麼 只 把 這 些 概 念 歸 於 某 類 事 物 呢 ?維 根 斯 坦 問 道 : 「是 不 是 我 所 受 的

$

X 2 S 3 )

教育通過把我的注意力吸引到我本人的感覺上而把我引到了這 《哲 學 研 (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的 一 種 特 殊 的 應 用 ’疼 痛 與 將 它 歸 於 其 上 的 事 物 ’被 當 成 了 彼 此 處 於 某

念 傳 遞 到 了 外 在 於 我 自 己 的 對 象 上 ?」

I

他 動 物 。可 是 ,

8

是 ,满 卻 必 須 在 關 於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第

們 的 第 一 用 法 。它 無 疑 表 明 了 ,這 個 神 話 故 事 必 須 想 像 這 把 壺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做 出 行 爲 ,但

種 「第 二

攤 有 魔 力 ,或 者 說 我 們 在 用 煞 車 去 刹 住 人 的 身 體 。這 種 富 於 想 像 力 的 語 言 用 法 ,乃 是 概 念 的 某

i

t

i

種虛構的語一一 邊 戲 ,其 作 用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於 日 常 言 談 。因 此 ,這 個 神 話 故 事 近 似 於 這 樣 一 類 表

維 根 斯 坦 指 出 ,這 既 不 是 虛 假 的 也 不 是 無 意 義 的 ,因 爲 對 這 把 壺 的 神 話 式 描 述 ,屬於一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6

念同我們將它歸於其上的對 某 個 身 體 的 「某 種 東 西 」——

間 ,沒 有 本

的或概念上的關聯’

某 類 對 名 稱 發 揮 著 功 用 。爲 使

受 著 可 怕 的 疼 痛 ’並 在 這 一 過 程 中 變 成 了 石 頭 ?」

《哲 學 研 究

以某種方式

內在 於另 一

不 可 以 設 想 ,我 忍

內在與外

爲只是經驗地關聯於

>>功283)

每個人都由自身的情形得知某

我 們 便 可 弄 明 自 維 根 斯 坦 爲 什 麼 問 這 個 問 題 ;疼 痛 只 是 不 知 怎 地 ! 就 其 本 身 而 言 ,接 痛 就 是 這 個 ’亦 即

被聯繫於物理的軀體

《哲 學

定 的 存 在 現 象 。所

以 ,當 他 問 : 「那 麼 ,要 是 我 閉 上 眼 睛 的 話 ,我 如 何 知 道 我 是 否 並 沒 有 變 成 石 頭 ?」

S

)

2 8 3 的 時 候 ,他 只 不 過 是 指 出 ,就 像 我 們 已 描 述 過 的 ,疼 痛 的 本 質 與 我 的 物 理 軀 體 沒 )

樣 ,依















。假 如 疼 痛 只 是 某 個 特 定 類 型

象 ,其 同 一 性 可 通 過

它 之 爲 這 個 而 被 現 象 地 確 定 ’那 麼 我 如 何 可 以 在 不 進 行 實 際 檢 驗 的 情 況 下 就 簡 單 地 擯 棄 這 個 問

g

有 任 何 關 聯 ;當 深 刻 的 物 理 變 化 發 生 之 時 ,從 概 念 上 講 ,每 種 東 西 都 可 以 如 它 表 現 出 來 的 那

研究》

(

g

(

當 意 識 到 我 們 關 於 疼 痛 與 身 體 關 係 的 圖 象 ,有 效 地 將 後 者 當 成 本 身 是 無 生 命 的 事 物 時 ,

(

看出這—

^ ^

S

疼痛概

「疼 痛 」 一 詞 可 通 過 內 省 一 個 樣 本 加 以 已 在

一 者 不知怎地!

念 上 關 聯 起 來 的 ’而 是 分 屬 於 兩 個

疼 痛 屬 於 「心 理 領 域 」 ,身 體 屬 於 「物 理 領

(

將 它 歸 於 其 上 的 事 物 ,並 不 是

則是一種公共對象

定 關 係 中 的 不 同 種 類 的 對 象 。疼 痛 是 一 種 私 人 對 象 由 某 人 自 身 的 情 形 而 被 知 道 「內 在 於 」 身 體 ,而 身 體 域 」 。因 而 ’疼 痛 與

)

)

..

極 爲 不 同 的 「領 域 」 ,二 者 存 在 於 某 種 純 經 驗 的 相 互 關 係 中 象 的 這 種 應 用 的 部 分 內 容 ——

(

i

f

前 一 章 做 察 ,這 裡 ,我 們 要 從 一 個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探 討 它 。現 在 關 注 的 是 這 一 觀 念

者 。這

• •

g

在 圖 象 的 應 用 錯 在 哪 裡 ,維 根 斯 坦 問 了 這 麼 一 個 相 當 奇 問 題 : 「難 —

f

. •

i

187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題 ,即 在 我 感 覺 著 疼 痛 時

身 體 是 否 變 成 了 石 頭 ?因 爲 ,—

定 ,我 在 感 覺 疼 痛

這 幅 圖 象 ,這 個 的 存 在 從 概 念

上 講 無 關 乎 我 的 身 體 ,從 而 也 無 關 乎 我 所 擁 有 的 身 體 類 型 。那 麼 ,我 們

> > § 2 8 3。 )

定要把疼痛與某個

《哲 學 硏 究

爲什麼

» § 2 8 3假 ) 如我們可以設想在身體發生變化 擁有這種疼痛?

《哲 學 研 究

上這個





麼 ,身 體

兩種類型對

一枚珍珠生在一只牡螞殼中一樣 一 道 一存 在 。

S

們 所 設 想 的 ’疼 痛 概 念 是 獨 立 於 身 體 概 念 而 發 揮 功 用 的 ’而 且 從 概 念 上 講 ,甚 至 不 要 求

而疼痛出現在人體中,

有 個 身 體 承 載 它 ;它 就 是 這 個 。因 而 ,如 果 將 疼 痛 與 人 體 的 的經驗關係一

呈現出了

幅 j 關於我們如

象 。他 藉 此 讓 满 看 清 ,我

疼 痛 的 圖 象 ’據 之 我 們 實 際 無 法 將 它 歸 於 某 個

向 於 應 用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或 者 設 想 疼 痛 與 身 體 之 關 係 的 生 動 圖 有這樣一! 一

^

g

$

嗎 ?靈 魂 或 疼 痛 與 一 塊 石 頭 有 什 麼 關 係 呢 ?」 現

» § 2 8 3假 ) 如我們把身體當作

可 以 說 一 塊 石 頭 有 個 靈 魂 ,而 且 正 是 它 擁 有 疼 痛 《哲 學 硏 究

f

石頭

質 的 私 人 對 象 ,那 麼 我 們 就 既 不 能 把 疼 痛 也 不

互 不 相 干 的 分 立 存 在 。這 樣 ,人 體

)

1

看到的是

(

就 是 一 個 事 物 ,而 把 疼 痛 爲 作 一 種 具 能把某個心靈同身體建立聯繫;

@

(

i

又 是 什 麼 關 係 呢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問 道 : 「

我 = 們 或 許 會 這 樣 固 應 說 ,疼 痛 並 不 靨 於 身 體 ,而 屬 於 某 個 靈 魂 。可 是 ,這 個 靈 魂 同 身 體

i

這 樣 ,維 根 斯 坦 便 通 過 讓 我 們 設 想 ,在 遭 受 可 怕 的 疼 痛 過 程 中 變 成 石 頭 的 情 形 ,爲 我 們

^

I

就—

"

義 上 ,這 些 疼 痛 可 歸 於 這 塊 石 頭 ?」 時 ’疼 痛 在 繼 續 ’那 麼 在 何 種

S

身 體 聯 繫 起 來 呢 ?眞 正 說 來 , 「疼 痛 爲 什 麼 一 定 得 有 個 載 體 呢 ? ! 」

i f ^

身 體

(

i

(

的 時 候 確 實 變 成 了 石 頭 。維 根 斯 坦 這 時 問 道 : 「在 何 種 意 義 上 ,這 塊 石 頭 擁 有 疼 痛 ?在 何 種 意

i

i

就 不 能 被 當 作 疼 痛 的 眞 正 載 體 ;它 只 是 和 它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8

就 完 全 同 疼 痛 失 去 了 關 聯 。但 是 ,這 顯 然 是 同 我 們 日 常 語 一 一 的 語 法 相 違 背 的 。因 爲 我 們 日

常 的 疼 痛 概 念 同 身 體 之 間 的 那 類 關 聯 ,正 是 這 幅 圖 象 似 乎 使 之 成 爲 不 可 理 解 的 那 種 關 聯 , 的概念只被用於將疼痛歸於有生命的人及與他們相似的東西上:

身 體 ,或 者 ,如 果 你 樂 意 這 麼 說 的 話 ,就 身 體 具 有 的 一 個 靈 魂 ,說 它 具 有 疼 痛 。

《哲 學 研 究 》

§2 83 )

只 有 對 於 像 一 個 人 一 樣 舉 止 的 東 西 ,我 們 才 能 說 它 具 有 疼 痛 。因 為 人 們 必 須 ,就一 個

. ^

象 不 可 能 被 賦 予 我 們 試 圖 賦 予 它 的 那 種 應 用 。可 是 ,如 果 疼 痛 與 具 有 疼 痛 的 身 體 之 間 的

《哲 學 研 究 》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的 :

中著手回答這 » §2 84

§2 83 )

的載體是一個事疋沒有

問 一 題 。他 首 先 複 述 了 這 種 觀 察 意 見



說疼痛

切都

t

我們再來盯

著 一 隻 蠕 動 的 蒼 媒 ,此 時 ,困 惑 全 都 清 除 了 ,疼 痛 似 乎 可 以 在 這 裡 立 足 了 ,

種 感 凳 歸 於 一 個 事 物 的 觀 念 呢 ?我 們 也 同 樣 可 以 把 它 歸 於 一 個 數

我 們 自 己 嘀 咕 說 :至 於 我 們 怎 麿 得 到 ,把某

^

盯著一 塊 石 頭並 設 想 它 具 有 感 覺 。

i

-

. •

不 能 視 爲 兩 類 不 同 對 象 間 的 經 驗 關 係 的 話 ,又 該 如 何 看 待 它 呢 : 「身 體 如 何 能 有 個 靈 魂 呢 ?」

I

我 們 語 言 遊 戲 中 疼 痛 概 念 與 作 爲 疼 痛 載 體 的 生 命 體 之 間 的 語 法 關 聯 表 明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

-

(

189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向 於 對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所 做 的 那 種 應 用 ,引 導 在 深 藏 於

1

已 理 順 了 。



ß

域 ,它 內 在 於

,有 意 識 的 經 驗 就 發 生 於 其 中 。 《哲 學 硏 究

內部的某個地方,

的 思 清 楚 地 認 識 » §2 83

就 不 把 疼 痛 和 人 體 聯 繫 起 來 。將 人 體 歸 入 與 缺 少

到 ,倘 若 以 這 種 方 式 應 用 這 幅 圖 象 ,

它 完 全 置 於 疼 痛 概 念 的 範 圍 之 外 ;將 疼 痛 歸 於 這

任何感覺概念關聯的物理事物範 疇 ,

樣的身體並不比將它歸於一塊石頭或 個 I 數更有意義。

不是

之 間 的 分 而 存 在 於 完 全 不 同 類 型 的 身 體 之 間 :疼 痛 概 念 可

並非經驗的 我

,並 未 反 映 出 存 在 於 某 些 物

那 些 身 體 與 疼 痛 概 念 不 可 以 接 近 的 那 些 身 體 。石 頭 和 蒼 蠅 之 間 的 分

私人性的疼痛和公共性的 接

們 「發 現 了 」 、 「猜 到 了 」 石 頭 內 部 沒 有 疼 痛 ,而 蒼 蠅 內 部 則 有

反映

們的東西

塊 I 石 頭 感 覺 到 疼 痛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而 這 樣 說 一 隻 蒼 蠅 是 有 意

^ ^ 生 < & 5人 及 類 似

理 對 象 和 這 一 特 定 種 類 私 人 對 象 之 間 的 某 種 經 驗 關 係 。寧 可 說 ,它 是 一 個 概 令 蔣 分

N間 的 概 念 關 聯 。因 而 ,說

出 存 在 於 我 們 語 言 中 的 、在 感 覺 概 念 和 一 類 很 特 別 的 身 體



(

語 法 。 ll lß

「同 樣 ,我 們 也 覺 得 , 一 具 屍 體 完 全 不 可 能 有 疼



由 於 錯 誤 應 用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而 做 出 的 「物 理 領 域 」 與 「心 理 領 域 」 的 虛 假 區 分 ’

§ 2 8接 4 下來這樣寫道:

被 生 命 體 與 非 生 命 體 之 間 的 區 分 所 取 代 ’這 種 區 分 深 深 根 植 於 《哲 學 研 究 》

S

義 的 。

t

® ^ ,

)

i

S

是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便 可 看 出 ,由 我 們 的 語 言 做 出 的 這 種 分 割 並 不 存 在 於 身 體 之 內 ——

旦去觀察我們的心理學概今—

g

Ü

Ü

I

做 出 某 種 本 體 論 分 割 。這 樣 ,身 體 就 被 視 作 屬 於 外 在 事 物 的 領 域 ,而 疼 痛 則 屬 於 某 個 心 理 領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卯

痛 。」 並 不 是 說 , 一 個 人 的 死

象 。要 認 識 到 這

述 事 物 ,我 它 們 說 些

個 j 無法進行心理學描述

我 們 的 ,是 作 爲 先 前 同 時 存 在 身 體 和 心 靈 的 一 半 的 那 個 「東

西 」 ,而 是 說 ,死 亡 時 人 體 變 成 一 樣 東 西 ,亦 即

事 情 。這 種 差 異 不 只 是 涉 及 如

及對世

「這 不 可

只是舉止方式不

個 I 死 了 的 東 西 則 不 這 樣 」的

§ 2 8 4 。) 當 對 話 者 回 答 說

ä s和 對 死 了 的 東 西 的 態 度 不

所 說 的 ,而 且 也 和 我 們 所 有 的 行 爲

《哲 學 研 究 》

起 ,從 而 活 著 的 東 西 的

構 ,它 表 現 著 我 們 世 界 的 形 式 。它 不 只 是 和 密切聯

我們所有的反應都是不同的」

ä

語 言 中 做 出 的 生 命 體 與 非 生 命 體 之 區 分 ,進 入 了 的 生 活 形 式 的 基 本 結

種 差 異 有 多 深 刻 ’是 件 困

i

這裡看到的是事物的兩

傾 向 於 認 爲 ,身 體 和 石 頭 是 同 一 類 的 對 象 比 方 說 ,物 質 對 象 (

. •

界做出反應的 是一樣的

(

能 僅 僅 源 自 這 樣 的 事 實 ,即 一 個 活 著 的 東 西 如 此 這 般 地 活 動 ,而 時 候 ,表

i

f

舉止上的這種差異支撐著更爲深層的分割。

)

什 麼 。因 爲 ,於

i Ü

S

^ ^

同 。維 根 斯 坦 回 應 道

..

M

在 《哲 學 研 究 》

「質 的 轉 換 」的 本 質 :

(

個 一 人 如 何 可 以 不 看 鏡 子 中 自 已 的 臉 ,而 去 模 仿 另 一 個 人 的 表

想 一 想 面 部 表 情 的 識 別 。或 者 ,想 一 想 關 於 面 部 表 情 的 描 述 —— 尺 寸 大 小 !再 想 一 想 , 青

O

這可不是給出面部的

個 不 同 範 疇 ;是 一 個 「從 量 到 質 的 轉 換 」 《哲 學 研 究 » § 2 8 4 。 ) 中 ,維 根 斯 坦 探 討 了 我 關 於 活 物 經 驗 的 一 個 方 面 ,它 揭 示 出 了 這 種 §285

i

=

ä



191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的術語

。我

東 西 則 不 如 此 」 ,因 爲 一 個 活 著 的 東 西 的 移 動 ,具 有 一 種 爲 一 個 物 理 對 象 的 移 動 所 不 具

@L$ 「

意 義 ,而 這 種

」 ,只 要 前 者 擁 有 一 種 構 成 我 們 對 它 的 描 述 所 必 不 可 ! & % « /

是那堆亂碼完全沒有的 , 人類語言與無意義的符號進入



草 坪 」這 串 符 號 便 不 同 於 少的組成部

i

移 動 也 區 別 於 物 理 對 象 的 移 動 ,只 要 它 有 一 種 本 質 地 進 入 關 於 它 們

將作爲一種獨特的現象範疇的生命體與非生命體區分開來。

述 的 意 義 ,這

i



芯與 比如

)

逼近一

塊 | 石 頭 不 屬 於 同 一 範 疇 。身 體 是 活 著 的 ,不 僅 是 說 它 能 移 動 ,而

。因 而 ,在 意 向 這 個

(

這 樣 一 來 ,生 命 體 便 和

且可說其移動的持續進行有著某種特定的

1

隻 鳥 的 貓 的 移 動 之 間 並 無 差 距 ,這 種 意 向 不 只 是 同 那 專 注 的 神 態 、那 小 心 翼 翼 的 移 動 、那 準 備

i

i

i

生 活 形 式 的 方 式 天 差 地 遠 ,所 以 我 們 會 毫 不 猶 豫 地 把 它 們 認 作 不 同 的 事 物 範 疇 。同 樣 ,活 物 的

3



個 I 死了的

’並 在 我 自

人的面部

看或描述的並非處在

二 個 友 善 的 微 笑 」 、 「一個 充 滿敵

把 一 張 臉 認 作 友 善 的 、討 厭 的 、挑 釁 的 或 受 傷 的 ,就 是 識 別 出 對 方 面 相 的 意 義 。我 們 對 面都的描述富含著賦予它們以某種特定

「一 個 受 驚 嚇 的 、 「一 種 猥 褻 的 神 色 」 —

i

意的盯視」

。模

樣 I 。我 理 解 他 的 面 容

i

. •

具 有 所 熟 知 的

列得跟他的

相 互 物 理 關 係 中 的 物 理 器 官 ,而 是 人 的 面 部 ,其 ,並 不 要 求 我 對 著 鏡 子 把 自 己 的 五

i

^

i

i

己 的 臉 上 把 這 種 意 義 表 達 出 來 。不 只 是 說 二 個 有 生 東 西 如 此 這 般 地 移 動 ,而

J

1

'

義 。這 種 差 異 可 比 之 於 說 出 或 寫 下 的 一 個 句 子 與 胡 亂 的 聲 音 或 符 號 之 間 的 差 異 。因 而 , 「—

ß

I

起 I 的 ,而 且 正 就 是 所 有 這 些 的 意 義 。正 是 在 這 個 音 義 上 「人 的 身

:意 向 、期 待 、悲 傷 、疼 痛 等 概 念

撲 過 去 的 姿 勢 等 「關 聯 」 在

《哲 學 硏 究 》 ,第 一 七 八 頁

體是人的靈魂的最佳圖象」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92

曰疆根於人和其他動

生命體的

S

日趨複雜

形 式 中 的 。在掌握我 們的心理 學語一一

行 動 和 反 應 模 式 中 去 ,並 識 別 出 其

i



l l戲i 時 ’

並非

的心理學概今龍聯於生命體的複雜

被 訓 練 去 在 某 個 內 在 領 域 內 識 別 不 同 的 過 程 ,而 是 參 與 到 交 織 在 我 們 錯 雜 的 生 活 形 式 中 的

g

出 「 『內 在 過 程 』 需 要 外 在 標 準 」 《哲 學 研 究 » § 5 8 0時 ) ,他 並 非 是 要 從 反 對 私 人 語 言 可 能 論 證 中 得 出 行 爲 主 義 的 結 論 。寧 可 說 ,他 是 在 就 一 種 本 質 關 聯 做 出 語 法 觀 察 ,這 種 關 itis

生 活 形 式 中 的 各 別 模 式 ,而 紐 關 乎 某 個 隱 藏 著 的 內 在 狀 態 和 過 程 的 領 域 。因 而 ,當 維 根 斯 坦 指

g

評論—

是 描 述 性 的 ,而 非 規 定

O

在 於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中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可 在 人 及 動 物 的 生 活 形 式 區 辨 出 的 個 別 模 式 之 間 ;這 種

(

上 和 生 命 體 相 關 聯 :它 表 達 或 描 述 了 其 哭 叫 或 姿 勢 的

痛 , 「而 是 說 ,我 的 手 裡 的 我 感 到 疼 痛 」

《哲 學 硏 究

。在 《哲 學 研 究

> z 2 8中 6

> > § 2 8 6。)我 們 的 心 理 學

,維 根 斯 坦

心,在 語 法

巨 大 的 誘 惑 ’促 使 我 們 認 爲 ,這 種 情 況 表 明 ,在 身 體 之 外 ,有 另 一 個 對 象 比 如 靈 魂



’它 才

一 起 ,而 這 一 主 體 並 不 是 我 的 身 體 ,而 是 「我 」 。這 裡 又 有 一 種

1 7

戲 之 間 的 轉 換 。因

」 向 「感 覺 疼 痛 的 主 體 」

I

(

)

上 ,同 一 個 主 體 的 概 念 聯

(

指 出 : 「但 是 ,說 一 個 有 疼 痛 ,難 道 不 是 很 荒 唐 嗎 ? 」 例 如 ,我 們 並 不 說 ,我 的 手 感 覺 疼

i

因 而 ,我 們 的 疼 痛 概 念 ,並 不 描 述 藏 匿 於 物 理 躯 體 之 內 的 「某 個 東 西 」 ,卻 在 下 述 意 義

I

的 轉 換 ,並 非 在 實 體 間 的 轉 換 ,而 是 一 種 語 法 轉 換 , 一種在語一 一

l

i

1

(

i

是 疼 痛 的 眞 正 主 體 。維 根 斯 坦 想 讓 我 們 看 清 的 是 ,這 種 由 「 「我 」 而 :

)

193第五宣内在與外在 :《哲學研究》§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是身體感覺到疼痛嗎?

如 果 某 人 手 疼 ,這 隻 手 並 未 說 出 這

如 何 解 決 這 一 問 題 ?是 什 麼 讓 我 們 可 以

噢 ,是 這 樣 的 情 況

-

語 一 一 盪 戲 的 語 法 。只 要 觀 察

§2 86 )

問 一 題 的 ,而 是 通

化的主體: 一

的心理

生 < &人 5 的 實 踐 ,便 可 發 現 ,人 體 進 入 我 們 象 ’而 且 也 作 爲

描述有

《哲 學 研 究 》

, 而 我 們 也 不 是 去 安 慰 這 隻 手 ,而 是 安 慰 遭 受 疼 痛 的

• •

所爭論的問題是

除非它把它寫下來

合 理 地 說 ,並 非 是 身 體 ? 種狀態 人 :我 們 看 著 他 的 臉 。

過參照

的語一一 一 邊 一 戲 ,不 只 是 作 爲 物 理 和 心 理 描 述

S

g

是 兩 個 語 含 墨 戲 之 間 的 轉 換 。就









,我 們 語 言 中 用 於 行 爲 及 生 理 描

中 心 。初 看 之 下 ,似 乎 是 實 體 之 間 物 理 軀 體 到 靈 魂 —— (psychol ogical asc rip tio n)

Ü

)

-

• •

我 們 並 不 是 通 過 內 省 、通 過 發 現 存 在 著 身 體 之 外 的 某 種 東 西 來 解 決 這

(

( 11

就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費 盡 心 思 構 造 出 來 的 ,卻 是 一 個 讓 無 能 爲 力 體的靈魂!

@

直 | 就在我們眼

話 實 體 ——

脫離肉

前 ,就 存 在 於 我 們 語 一 三 靈 戲 之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中 ,這 些 差 異 揭 示 出 了 我 們 所 描 述 現 象 的 本 性 。而

釋 行 爲 概 念 與 心 理 概 念 之 間 區 分 的 願 望 落 空 了 。我 們 力 爭 做 出 的 那 種 區 分 ,

象 ,而 且 還 導 致 了 對 它 的 一 種 災 難 性 應 用 。維 根 斯 坦 再 次 試 圖 表 明 ,想 以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去 解

述 的 客 觀 語 言 與 用 於 心 理 描 述 的 主 觀 語 言 之 間 的 這 種 二 元 性 ,不 僅 引 出 了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的轉換,

歸 屬

i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94

關於私人對 象的觀念

叩 名 的 概 念 … … 等 。由 關 於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孩 子 還 不 會 說 話 ,卻 可 以 思 考 :它 還 不 會 說 「希 望 … … 」 ,卻 有 了 願

在 《哲 學 研 究 》 開 篇 所 引 的 那 段 《懺 悔 錄 》 裡 的 話 中 ,奧 古 斯 丁 認 爲 ,嬰 兒 的 靈 魂 和 成 人的靈魂沒有什麼不同 望 ,它 還 不 會 問 某 個 東 西 的 名 稱 ,卻 已 掌 握

於 飢 餓 、恐 懼 、憤 怒 、快 樂 這 些

,但 是 語 言 用 法 訓 練 的 結 果 卻 把 孩 子 帶 入 了 複 雜 的 人 類 生 活 形 式 ,

識 別 他 人 的 特 定 表 達 形 式 ’並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對

使 用 「我 意 指 … … 」 、 「我 期 待 」 、 「我 希 望 」 、 「我 夢 想 」 、

「我 憤 怒 」 、 「我 疼 痛 」 等 詞 語 ,也 促 使 他

h

A W等 的 模 式 做 出 反 應 。

照其發揮功

$ >

是 要 表 明 ,確 定 疼 痛 是 一 種 什 雲

的 東 西,

疋 「疼 痛 」 一 詞 在 日 常 語 一 一 一 一 靈 戲 中 的 用 法 ’

的 :我 們 是 通 過 將 注 意 力 向 内 轉 並 說 出 「這 個 」 而 引 入 疼 痛 的 同 一 性 標 準 的 。這 種 討 論 的 目 標

上 一 章 關 於 維 根 斯 坦 論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的 評 論 的 討 論 已 揭 示 出 ,以 下 這 個 觀 念 是 很 成 問 題

用 的 那 些 特 定 的 移 動 、姿 勢 、面 部

有 的 那 種 東 西 ,而 是 被 訓 練 去 不 僅 對 他 人 的 語 言 用 法 ,而 且 對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今

特 的 生 活 形 式 所 必 需 的 去 使 用 語 言 。他 不 是 通 過 受 教 育 而 認 識 到 他 人 內 部 有 他 自 己 內 部 所

它 們 做 出 反 應 。孩 子 並 不 是 被 教 會 去 識 別 ,內 在 於 他 的 私 人 對 象 ,而 是 被 訓 練 以 一 種 爲 我 們 獨

f

促使孩子學會在適當情境

複 雜 生 活 形 式 的 特 定 模 式 過 程 中 ,他 逐 步 具 備 了 人 類 靈 魂 的 獨 特 形 式 。這 一 過 程 是 漫 長 的 ,既

這 種 生 活 的 諸 多 模 式 是 在 意 指 、期 待 、希 望 、夢 想 等 語 言 遊 戲 中 確 定 下 來 的 。在 孩 子 習 得 我 們

自然的人類反應及其表

語 法 研 究 得 來 的 圖 象 ,則 完 全 不 同 。儘 管 我 們 的 語 言 遊 戲

I

. •

I

i

.

Ö

195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哲學硏究

中 ,維 根 斯 坦 從 不 同 的 角 » §2 88

1

討了同一話題



• •

J 它 只 存 在 於 同 身 體 的 某 種 經 驗 關 係 中 ,我 們 通 過 向

疼 痛 與 身 體 之 間 關 係 的 那 一 生 動 比 喻 : 「我 變 成 了 石 頭 ,而 我 的 疼 痛 在 繼

在 一 只 盒 子 裡 的 許 多 對 象 。他 再 次 引 入 這 幅 圖 象 ,藉 助 的 是 他 關 於 這 幅 圖

曰常語一一 一 一 的 語 法 ,完 全 不 適 合 於 奧 古 斯 丁 關 於 某 個 內 在 世 界 的 圖 象 ,在 那 裡 ,

而 不 是 內 在 實 指 的 動 作 。在 表明, 是

象如何設想 比如

心理狀態

«

續 。」 疼 痛 再 次 被 視 作 這 樣 一 種 「東 西

)

1

《哲 學 研 究

» § 2 8 8但 )

「懷 疑 我 是 否 疼 痛 ,這 毫 無 意 義 ! 」

定 我 弄 錯 了 ,它 不 再 是 疼 痛 了 ? 」

曰常 語 言 遊 戲 中

體之間的語法關

方 式 應 用 這 幅 圖 象 ,則 我 們 所 描

i

就 是 這 樣 一 個 概 念 ,我 們 可 以 懷 疑 它

《哲 學 硏 究

珊 點是

純語法的。

去應用關於內在的

» § 2 8 8如 ) 果切斷這些語法關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式 ,尤 其 是 我 們 無 法 弄 明 白 這 個 事 實 :

ä

行 爲 標 準 的 存 在 ’而 該 詞 的 第 一 人 稱 用 法 ’可 參 照 這 些 標 準 加 以 檢 驗 。這

弄明白這一概

如果我們以一種語言中疼痛概念與活的人體之間的語法關聯的 圖 象 ,我 們 便 不

< |

「在 這 個 語 言 遊 戲 中 是 沒 有 懷 疑 的 位 置 的 。」

(

S

J

按 這 種 對 維 根 斯 坦 評 論 的 解 釋 ,他 並 非 是 想 證 明 ,疼 痛 概 念 的 可 理 解 性 ,有 賴 於 應 用 的

是 否 被 正 確 地 識 別 ,而 事 實 上 這 種 懷 疑 的 可 能 性 是 根 本 不 存 在 的 。

g

「疼 痛 」 一 詞 在 日 常 語 言 中 的 用 法 。因 爲 ,假 如 我 們 以 一 種 語 言 中 疼 痛 概 念 與 活 的 人

東 西 ,使 得 關 於 「內 在 」 的 圖 象 是 貼 切 的 ,然 而 我 們 隨 後 對 這 幅 圖 象 的 應 用 ,卻 完 全 有 悖 於

疼痛概今转用法中有某種

» § 2 8 8這 ) 種張力再次表

是 ,這 個 問 題 不 可 能 出 現 在 我 們 的

哲學硏究 ( «

明 ,我 們 是 多 麼 地 傾 向 於 錯 誤 地 應 用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

. •

(

內 窺 視 識 別 它 。這 樣 的 話 ,便 會 出 現 我 是 否 已 把 正 確 的 「某 種 東 西 」 識 別 爲 疼 痛 的 問 題 : 「假

.•

(

i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96

>>吻288) 並 不 是 說 人 的 行 爲 提 供 了 某 種 必 要 的 檢 驗 ’而 是 說 疼 痛

聯 ,並 將 疼 痛 呈 現 爲 每 個 人 向 內 窺 視 時 所 辨 識 出 的 內 在 對 象 ,那 麼 「我 似 乎 又 可 以 合 法 地 《哲 學 研 究

» §288

J時 ,我

如 何 ’是

ölffi

開始懷疑了」

缺失會預示該詞的一種完全不同於其實際具有的用法:

《哲 學 硏 究

「當 我 說 『我 疼 痛

» § 2 8 9維 ) 根斯坦這樣反問道

. •

麼 東 西 可 供 參 照 ,以 爲 它

放 棄 關 於 指 導 我 使 用 「疼 痛 」 一 詞 的 某 種 內 在 識 別 動 作 的 圖 象 ,因 爲

《哲 學 研 究

i

也許

的 話 ,錯 誤 的 可 能 性 也 就 存 在 著 。」

除 通 常 用 某 個 感 覺 詞 句 玩 的 語 言 遊 戲 ,我 就 需 要 這 種 感 覺 的 同 一 性 標 準 :這 樣

概念與表達它的行爲之間的語法關

0

要 是 沒 有 這 麼 一 種 動 作 ,疼 痛 一 詞 的 用 法 似 乎 就 是 隨 意 的 了 ;沒



(

在 某 個 特 定 情 境 下 的 用 法 做 辯 護 。因 此 ,需 想 說 在我自己面前得到辯護的

.•

然 而 ,

)

「如 果 我 同

1

(

(

以爲該詞

§2 89 )

已 看 到 ,這 樣 做 並 非 是 爲 一 個 詞

規 則 主 導 的 用 法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這 種 動 作 ,實 際 上 毫 無 用 處 。

「在 我 們 的 想 像 中 」 ,完 成 對 該 詞 用 法 的 辯 護 動 作 ,但 是 的用法做辯護。

如 果 說 這 些 思 考 似 乎 讓 我 們 對 「疼 痛 」 一 詞 的 使 用 看 似 隨 意 的 話 ,那 麼 我 們 應 當 記 住 :

$

i

要 是 那 樣 的 話 ,我 們 就 並 非 在 實 際 爲 該 詞 的 用 法 做 辯 護 ,而 只 是 設 想 爲 它 做 辯 護 。我 們

承 認 我 在 正 確 地 使 用 這 個 詞 ?」

《哲 學 研 究 》

這 是 什 废 意 思 ?是 不 是 指 : 「如 果 另 一 個 人 可 以 得 知 我 稱 為 『疼 痛 』 的 東 西 ,他就 會

0

#

i

(

S

197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不 加 謹 地 使 用 一 個 詞 並 不 意 味 著 越 覆 用 它 。」

《哲 學 研 究

» § 2 8 9當 ) 誇語言訓練使

戲 的 掌 握 ’賦 予 了

照自己

標準識別我

被 訓 練 的 那 樣 ,用 「我 疼 痛 」 這

動 作 。因 而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

以 「疼 痛 」 一 詞 玩 的 那 種 語

M

§ 2 8 9這 ) 麼 一 個 動 作 。我 只 不 過 繼

心靈狀

(desc ribin g) 一 詞 ,而

S感 覺 」 ,或 者 「描 述

J

誘 去 假 定 有 單 一 的 「描 述 」 語 一 一 一 一 曇戲。 「 描 述 」這

即 我 這 裡 用 到 「描 述

感 覺 工 具 。我 們 可 以 把 這 叫 做 「描

哲學研究》

力 ,而 並 不 是 某 個 內 在 的

那 種 實 踐 去 使 用 語 言 。正 是 的方式使用它 的感覺」 些詞來作爲表達

i

i

就 「需 要 回 想

> > § 2 9 1。 )如 果 我 們 不 想 被 引 導 以

爲 基 礎 ,去 呈 現 所 有 這 些 工 具 ,

哲學硏究

它 是 一 個 消 除 了 語 法 差 異 的 屬 名 。因 而 , 「我 們 稱 作 『描 述 』

在 別 的 地 方 也 會 說 「描 述 我 的 房 間 」 個 詞 ,類 似 於 「命 名 」 這 個 詞

「描 述 我 的 房 間 」

§ 2 9 0。)

)

的東西乃是特定用法之工具」 (de scr ipt ion s)

..

《哲 學 研

5

某種特定的描述類型

語一墨戲之間的差異」

i

我 掌 握 了 一 個 表 達 式 的 用 法 之 後 ,我 就 不 去 尋 找 理 由 了 ,而 只 是 不 加 反 思 地 依 照 我 受 其 訓 練 的

(

^

1

i

態 」 。不 過 ,我 們 一 定 不 要 被 這 樣 的 事 實 ——

,

§2 4)

著 的 ,這 裡 有 出 現 分 歧 的 餘 地 ;在 第 三 種 情 形

如何對

在一個座標格中

《哲 學 研 究 》

「試 考 慮 有 多 少 種 被 稱 之 爲 『描 述 』 的 東 西 :按 其 座 標 描 述 某

形 下 ,

描 述 一 種 觸 感 ,描 述 一 種 情 緒 。」



(

的這種東西是何等地變化多端

個 物 體 的 位 置 ;描 述 一 種 面 部

在 所 有 這 些 情 形 中 ,我 們 都 做 著 某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事 情 :

.



測 量 出 一 個 位 置 ,正 確 描 述 與 不 正 確 描 述 之 間 的 區 分 一 清 二 楚 ,在 第 二 糧 形 下 , 這 張 出 反 應 ,是 同 我 們 對 它 的 描 述 密 切 —

i

S

;

. •

於 是 ,我 們 一 旦 去 觀 察 我 們 的 概 念 實 際 是 如 何 被 使 用 的 ,便 可 看 清 ,我 們 稱 作 「描 述 」

(

(

( «

g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98

下 可 能 會 尋 求 比 較

「它 摸 起 來 就 像 絲 綢 J

:在 第 四 種 情 形 下 ’我 們 也 許 會 沉 浸 在 這

此 類 似 。因 爲 ,我 們 已 經 看 到 ,它 們 絕 對 是 不 相 同 的 」

»

§ 1 0。 ) 只 是 說 「我 描

功用的



戲的本性的那些語法區分。 11111

自中間

就會

描 述 ,或 者 關 於

準 。不 僅 用 於 判 定 報 告 的 眞 實 性 標 準 ,在

用的方式完全不同於用於判定關於某人正觀察的一個過

察 。

態 」 和 「我 描 述 我 的 房 間 」 ,並 不 能 告 訴 任 何 東 西 ,只 有 通 過 觀 察 使 用 中 的

眞理概念在它

語 言 ,我 們 才 可 辨 別 出 ’揭 示 了 這 兩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語 這些語一 一 一 一 戲 之 間 的 差 異 ’也 可

.

的報告的眞實性的標準,

I

述我的心!

《哲 學 研 究

辭 晨 流 露 出 來 。將 它 們 全 都 稱 之 爲 「描 述 」 ’ 無 r法讓這些用法套更加彼

)

如 果 想 一 想 用 於 判 定 關 於 某 個 動 機 的 表 白 ,或者 關於 一

S

^ ^

S

我無法看清的一個盒子中所裝東西的描述的眞實

i

S f

S

種 情 緖 中 ,讓

(

確實爲眞之間做出區

S餘 地 。因 而 ’我 們 可 以 有 意 義 地 假 定 ’

可以這樣來糾正某個說話

話 者 誤 點 了 一 個 或 多 個 對 象 。在 關 於 一 個 動 機 、 一 種 情 緒 或 者 一 個 夢 的 眞 實 報 告 的 情

動 機 的 報 告 是 眞 誠 的 ,我 們 可 以 懷 疑 說 話 者 會 不 會 在 自 欺 欺 人 ,或 者 ,如 果 這 個 報 告 涉 及

這 個 墾

同 n 某 個 內 在 過 程 相 比 較 而 解 決 的 。即 便 這 些 問 譬 疋 由 說 話 者

提出的

,則

這也是完

匕們 也 將 通 過 觀 察 說 話 者 行 爲 的 更 廣 闊 背 景 ,或 者 通 過 嘗 試 對 所 說 過 的 話 和 所 有

L

以 前 發 生 的 事 情 ,我 們 可 以 他 的 記 憶 是 否 準 確 。但 是 ’這 些 問 題 中 沒 有 哪 一 個 ’是 通

.



f

i

無 法 做 出 這 種 區 分 來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所 生 出 的 問 題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假 定 承 認 關 於 某 個

^ •

者 關 於 盒 中 物 品 的 眞 誠 報 告 :把 他 的 報 告 同 我 們 自 己 翻 只 盒 子 的 所 得 相 比 較 ’發 現 說

^

後 兩 個 情 形 中 要 明 確 得 多 ,而 且 也 還 存 在 著 在 說 話 者 給 出 關 於 他 之 所 見 的 眞 實 報 導 與 這 個 報 導

i

發 現 ,它 們 發

(

B

i

1

199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做 過 的 事 進 行 不 同 的 解 釋 而 得 到 解 決 。而 且 ,無 論 是 誰 問 了 這 些 問 題 ,說 話 者 對 關 於 某 個 動 機

的 報 告 的 眞 誠 贊 同 ,總 是 具 殊 的 意 義 ,只 有 在 非 常 特 別 的 情 境 之 下 ,我 們 才 可 對 其 表 示 質

釋 的 東 西 。確 切 地 說 ,正 是 我 們 概 念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S 疋n ,我 們 語 言 的 不 同 區 域 發 揮 功 用 的 襄 上 的 這 些 差 異 ,並 不 是

東 西 ,也 不 是 某 種 可 以

疑 。維 根 斯 坦 想 讓 我 們 看 清 某種要求解—

.

中 ,維 §2 93

坦 以 如 下 的 比 喻 回 應 了 將 疼 痛 呈 現 爲 本 質 上 就 是 「這 個 」

語法指明的道路。

式 上 的 差 異 ,爲 各 種 現 象 範 疇 間 的 區 分 提 供 了 基 礎 ,要 把 握 我 們 想 要 在 心 理 概 念 和 行 爲 概 念 之

哲學研究》

i



i

間 做 出 的 那 種 區 分 ,只 有 一 條 路 可 走 ,這 便 是 由 語 言 遊 戲 的 在

f

是什麼。

可 是 ,要 假 定 「甲 蟲 」 一 詞 在 這 些 人 的 諾 言 中 有

在 這 裡 ,很 可 能 每 個 人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都 是 不 一 樣 的 。甚 至 可 以 設 想 ,

這廉一個東西一直在不停地變。

要 這 樣 的 話 ,它 不 能 被 用 做 某 物 的 名 稱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在 這 一 語 言

因為 盒 子 甚 至 可 能 是 空 的 。

我們每個人都是基於識別出一個

-

一種 用法 嗎?

遊 戲 中 根 本 就 沒 有 位 置 ,甚 至 不 能 作 為 某 種 東 西

這一比喻一開始提出了一個關於物理類比的觀念如下

不 ,我 們 可 以 拿 它 當 約 r 數 」 ,無 論 它 是 什 麼 ,都 可 以 把 它 消 除 掉 。

• •

. •





-

-

-

到 別 人 的 盒 子 的 裡 面 , 而每 個 人 只 能 通 過 窺 視 他 本 人 的 曱 蟲 , 而 說 他 知 道 這 一 隻 曱 蟲

假 定 每 個 人 都 有 一 只 盒 子 ,裡 面 裝 著 一 樣 東 西 :我 們 稱 之 為 「曱 蟲 」 。沒 有 誰 可 以 看

的某種私人對象的圖象: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00

內 在 對 象 而 知 道 何 爲 疼 痛 的 。正 如

自己呈現爲通過識別一個內在於

i

種穩 定而 統一 的語 一 一 一 一 戲中

戲中使用「



I

」 一詞在這一語方遊戲中的用法一

身 體 ,且 只 有 我 才

即 「甲 蟲 」 在 這 些 人 語 言

來 說 是 毫 無 益 處 的 。就 「甲

a他 們 每 個 人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之 間 ’沒 有 任 何 關 聯 ,我 們 才 得 以 認 識 到 ,這 一 比 喻

有 。正 是 通 過 看 到 ,在 「 的

i

』 ,無 論 它 是 什 麼 ,都 可 以 把 它 消 除 掉 」

」 一詞在這些人語言中的 詞 的 窪 而 言 , 「我 們 可 以 匕 當 『!

O

一 開 頭 描 述 的 那 種 儀 式 ,對 於 「 J一

^ 如果我們受到關於疼痛與哭叫之區

g



的 應 用 標 準 。其 寓 意 無 寧 是

• •

感 覺 的 誘 惑 去 假 定 , 「疼

按 這 種 解 釋 ,關 於 盒 子 裡 的 甲 蟲 的 比 喻 並 非 是 要 表 明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須 擁 有 公 共

.

I



I

人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都 不 一 樣 ,或 者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直 一在 不 停 地 變 ,或 者 盒 子 裡 甚 至 什 麼 東 西 也 沒

可以設想每個

」 一 詞 玩 的 語 言 遊 戲 ’可 獨 立 於 說 話 者 打

詞 一 的 固 定 技 法 。問 題 是 :這 兩 件 事 如 何 關 聯 起 來 ?這

」 」 的 動 作 ,另 一 方 面 ,又 有

用 的 。這 樣 ,他 便 造 出 了 這 麼 一 種 情 境 ,其 兩 件 事 情 發 生

用者共同參與的一

」 一 詞 在 這 些 人 的 語 言 中 確 有 一 種 用 法 。維 根 斯 坦 沒 有 說 這

時間中的穩定性的假

察 到 的 第 一 件 事 情 是 ,我 們 無

「某 物 」 而 得 到 關 於 疼 痛 的 知 識 一 樣 ,維 根 斯 坦 把 一 名 說 話 者 呈 現 爲 ,通 過 窺 視 一 只

定 。然 而 ,我 們 又 得 假 定 , 「

法 做 出 任 何 關 於 每 個 人 的 盒 子 裡 是 否 有 同 一 種 對 象 ,甚 至 關 於 這 些 對 —

別 人 魅 溪 向 裡 看 的 盒 子 而 得 到 他 關 於 一 隻 「甲 蟲 」 的 知 識 。

能接

i

語言的所 種 用 法 是 什 麼 ,但 他 顯 然 要 設 想 「甲 蟲 」 一 詞 ,是 在 疆 1?

I

母個 說 話 者 窺 視 其 盒 子 並 說 出 「這 是 一 隻 『

m

在 某 個 穩 定 的語 一 一

著 。 方 一面 ,

i

一 比 喻 相 議 看 清 的 是 ,它 們 全 無 關 聯 。用 「

I



i

開 自 己 的 盒 子 時 發 現 的 東 西 而 被 教 授 、被 學 會 、被 參 與 ,因 爲 我 們 已 看 到 ,

I

S

i

g

201第五章内在與外茌:《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J一詞是作爲

可 以 設 想 ’這 一 私 人 對 象 ,

每 個 人 向 內 窺 視 時 識 別 出 的 某 個 對 象 的 名 稱 發 揮 功 用 的 ,那 麼 這 一 對 象 就 來 。因 爲

去 捕 捉 疼 痛 與 哭 叫 的 區 分 ,乃 是 錯 誤 的 :由 疼 痛 與 哭 叫 之 區 分 引 出

差 別 的 感 覺 ,不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象 ,

完 全 無 法 以 這 種 方 式 加 以 應 用 。我 們 關 於 「疼 痛 」 和 「哭 叫 」 這 兩 個 詞 的





> > § 2 9 3。 ) 似乎又面—

覺 表 達 式 的 語 法 ,這 個

失去疼痛與表達它行爲之間的區

『對 象 與 名 稱 』 的 模 式 ,去 解

我 才 發 出 哭 叫 聲 。這 種 東 西 是 重 要 的

而且是可怕的。

《哲 學 研 究 》

(

痛 無 法 同 「疼 痛 」 一 詞 在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中 的 用 法 關 —

日常的語一一 曇H 戲 都 可

哲學硏究

» §293我 們

物 理 性 的 私 人 盒 子 中 的 那 個 對 象 一 樣 ,在 每 個 人 的 情 形 中 是 不 同 的 ,或 者 它 不 停 地 在 變 ,



或 者 根 本 就 沒 有 這 個 東 西 。但 這 只 是 表 明 了 ’不 管 這 一 對 象 是 什 麼 ’ 以 被 教 授 、被 學 會 、被 參 與 : 「這 個 對 麵 不 相 干 ,勿 需 考 慮

)

每個人由自己情形知道的私人對象,

O

每 個 人 所 知 的 某 個 私 人 對 象 與 可 所 有 人 接 近 個 公 共 對 象 之 間 的 對

立 觀 念 去 獲 得 。因 爲 「如

哲學硏究

然 而 ,若 是 沒 有 關 於 私 人 對 象 的 觀 念 ’

f

可以憑據關於

S

應 當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企 圖 透 過 說 , 「疼 痛 」 命 名 一 個

i

i

@

( «



i

^

對話者表達出以下這樣的憂慮:

i

( «

g

對 象 就 毫 不 相 干 ,勿 需 考 慮 」

分的

O

-

§2 96 )

是 這 樣 。可 是 , 一 直 有 某 種 東 西 伴 隨 著 我 因 疼 痛 而 發 出 的 哭 叫 。 而 正 因 為 有 這 種 東 西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02

維根斯坦回應道:

,是 促 使 我 哭 叫 的 那 種 感 覺 而 不 是 哭 叫 本 身 ——

只 是 我 們 是 在 向 誰 通 報 這 種 情 況 ?是 在 什 麼 情 境 之 下 ?

疼痛概念描述的 表達的 )

這種情況

並 不 是 我 可 以 向 任 何 理 解 疼 痛 概 念 的 人 通 報 的 某 種 東 西 , 「我 疼 痛 」 這 幾 個 詞 的 表 達 性 能

(









一 一 一 墨 戲 的 形 式 ;它 們 並不曰義 在 學 會

査 和 描 的 某 個 特 定 的 私 人 對 象 而 得 出 的 觀 察 見 解 。對 話

這些同樣是疼痛概念之用法的固有方面

的 組 成 部 分 。眞 正 重 要 的 是 這 種 感 覺 ,而 不 是 哭 叫 聲 ,而 且 這 種 感 覺 是 某 種 可 怕 的 東 西 ——

,是 我 們 對 它 們 的 使 用 所 固 有 的 ,從 而 構 成 我 們 對 這 概 (e xp re ss iv en es s) I 今肇握的必不可少

.

者 的 話 ’並 未 告 訴 我 們 任 何 他 「得 到 了 」 而 我 沒 有 得 到 的 東 西 ,它 告 訴 的 東 西 ,都 已 存 在

「疼 痛 」 一 詞 的 用 法 之 後 ,基 —

. •



哭 叫 背 後 的 疼 痛 ——

他 感 到 ,必 須 求 助 於 某 個 內 在 的 注 意 動

要 說 出 這 些 東 西 ,說 明 他 不 再 只 滿 足 於 我 們 概 念 之 間 的 語 法 區 分 ,他 感 到 一 切 似 乎 都 是 表 面

界定的東西



割 > § 3 0 4。 )正 是 通 過 認 識 到 哲 學 語 言 的 這 些

才 得 以 擺 脫 不 適 當 應 用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的 衝 動 ,這 種

《哲 學 研 究

《哲

§ 3 0 4。 )維 根 斯 坦 的 回 答

詞 I 的用法 即

每 個 人 由 自 己 的 情 形 得 知 的 對 象 ,那 麼 「 個 I空

» § 3 0 4他 ) 並 沒 有 說 ,在 疼 痛 哭 叫 背 後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只 有 行 爲 。確 切

「完 全 不 是 這 樣 。它 既 非 一 個 某 物 ,亦 非 一 個 空

再 I 得 出 這 樣 的 結 論 :感 覺 本 身 是 一 個 空 無 。』 」

的 。可 是 ,對 話 什 麼 會 以 爲 ,維 根 斯 坦 否 認 這 種 區 分 呢 ?

《哲 學 硏 究

§ 3 0 4維) 根 斯 坦 回 答 道 :

對 話 者 這 樣 表 達 他 的 關 切 : 「 『可 你

J

《哲 學 研 究 》

無! 說 ,是 這 麼 回 事

無 ,就 會 像 一 個 某 物 一 樣 管 用 」 ,因 爲 這 種 私 人 對 象 與 「疼 痛 」

§ 3 0 4 。) 因 爲 , 「要 消 除 這

善 惡 的 ,或 者 關 於 任 何 別 的 東 西 的 」

用 的 語 言 ,總 服 務 於 同 一 個 目 的 ,那 就 是 傳 達 思 相

學研究》

並 不 是 要 否 認 疼 痛 的 存 在 ,而 是 要 拒 絕 , 「某 種 試 圖 在 這 裡 將 自 己 強 加 給 我 們 的 語 法 」

《哲 學 硏 究

) 眞 實 本 性 。關

根斯坦一心要否定某種東西的印象,

衝 動 就 隱 藏 在 對 話 者 關 於 某 種 東 西 被 否 定 了 的 感 覺 的 背 後 ,也 正 是 通 過 這 種 認 識 ,我 們 才 了對話者感到必須得堅持的那種區

i

S

不同區域發揮功用的方式上的差異,

• •

(

何 關 聯 ;它 是 「某 種 無 法 就 其 說 出 任 何 東 西 的 東 西 」

i

g

(

們 關 於

( i

的心理學概念

用法的正確雙忍。 )

說 ,這 幅 圖 象 連 同 其 衍 生 物 ,妨 礙 著

「源 堅 決 反 對 關 於 『內 在 過 程 』 的 圖 象 。我 們 否 認 的 是 ,關 於 內 在 過 程 的 圖 象 ,給 了 我

3



(

g

'

(

(

• •

(

j

215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如 實 地 看 待 這些表達式 (

的用法」

)

§307)

構 嗎 ?」 維 根 斯 坦 回 答 說 學硏究》

哲學研究

〉§ 3 0 5 。 ) 於 是 ,當 對 話 者 問 : 「你 難 道 不

>

「如 果 我 確 實 談 到 一 種 虛 構 的 話 ,那 便 是 一 種 語 法 虛 構 。」

《哲

(

在 圖 象 所 做 的 應 用 完 全 是 空 洞 的 。他 逐

看 清 ,對 這 幅 圖 象

理 學 概 際 被 使 用 的 方 式 拉 不 上 任 何 ,而 且 在 企 圖 闡 明 在

於一個根本錯誤的

f

誘 人 的 應 用 ’不 僅 和 心

語言的語法展露無遺的那

錯誤地傾向在公共對象與私人對象之間做出的劃

這 便 是 關 於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人 及 其 他 動 物 機 體 的 移 動 、姿 勢

聲 哭 叫 描 述 爲 疼 痛 哭 叫 ,把 一 個 微 笑 描





善 意 的 ’把 一 個 面 孔 描 述 爲 敵 意 的 時 候 ,我 並 未 超

後 東 西 的 本 性 。但 是 ,這 是 如 何 可 能 的 呢 ?

,如 何 可 能 進 入 我 們 關 於 它 的 經 驗 呢 ?假 如 某 人 看

出 知 覺 所 與 的 範 圍 之 外 ,或 者 去 沉 思 隱 藏 在 它 一

見 一 個 微 笑 卻 沒 有 看 出 它 是 一 個 微 笑 ,那 不 是 因 爲 他 的 視 力 有 什 麼 問 題 ,正 好 像 一 個 人 未 能 把

聲 一 哭 叫 ,或 一 個 微 笑 ,或

^

i

個 生 命 體 所 做 出 的 移 動 、姿 勢 、聲 音 等 的 意 義 ,視 爲 進 入 了 我 們 關 於 它 們 的 經 驗 ’所以 在把 一

這 些 ,我 們 卻 仍 感 到 有 個 問 題 尙 未 解 決 。在 對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進 行 解 說 的 過 程 中 ,我一 直將 一

分 ,被 表 明 實 際 是 根 植 於 描 述 構 成 我 們 世 界 現 象 的 那 些 概 念 間 的 語 法 區 分 之 中 的 。然 而 ,有 了

及表達方式的特定形式之間關係的

i

理 事 實 提 供 了 某 種 至 關 重 要 的 、缺 了 它 就 只 是 事 物 而 已 的 東 西 的 也 被 表 明 ’乃 是

種 區 分 時 也 是 白 費 力 氣 。不 只 是 對 關 於 內 在 的 圖 象 的 這 種 應 用 是 空 洞 的 ,就 連 關 於 隱 藏 著 的 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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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一 章 裡 ,我 試 圖 描 述 維 根 斯 坦 如 何 利 用 語 法 研 究 的 技 法 ,來 表 明 我 向 於 對 內 在 與 外

. •

就 是 一 個 遮 遮 掩 掩 的 行 爲 主 義 者 嗎 ?你 歸 根 到 底 不 就 是 在 說 ,除 了 人 類 行 爲 之 外 , 一切 都是 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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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16

握用他不懂的

種 | 外語說出的一句話的

’並 不 是 因 爲 他 的 聽 力 有 問 題 。

(perceptual

這個微笑看

e q u i p m e n t的) 人 所 覺 察 的 性 質 。

這種觀念是和下面這個誘人的觀念相衝突的:

質就是可爲任何一個擁有適當知覺稟賦

我下面就轉向這一問題。

種知—

成 善 意 的 ,或 者 把 這 聲 哭 叫 聽 成 疼 痛 哭 叫 ——

S

1

第 六 章 看 見 與 看 見 模 樣 : 《哲 學 研 究 》 401 第 二 部 分 第 十 一 節

;

§398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18

導 言 在前兩章中,

看到維根斯坦是如何致力於克服如下這種觀念的

的 哲 學 神 話 的 克 服 主 要 體 現 爲 ,他 承 認 在

關於某個私人對象的

的 語 言 遊 戲 所 展 現 的 本 體 論 分 割 ’並 不 是 內 在 領

關於人及其他動物的經驗與我們關於機器及其他

解 釋 了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非 心 理 學 概 今 心 ,或 者 主 體 與 非 主 體 之 間 的 差 異 。他 對 關 於 私 人 對 象

. •

係的那些對

間 的 。這 種 在 構 成 世 界 的 現 象 範 疇 之 間 所 做 的 基 本 劃 分 ,有 一 個 重 要 的 方

域 與 外 在 領 域 之 間 的 ,而 是 其 生 活 形 式 使 之 可 作 心 理 學 描 述 的 那 些 身 體 與 跟 心 理 學 概 念 沒 有 關

無生命對象的經驗之間存在著質的差異。

i

,對 都 有 一 種 意 義 ,這 種

a w進 入 了 我 們 關 於 它 們 的 經 驗 ,並 實 質 性 地 出 現 在 我 們 關

面 ’那 就 是 竊 體 驗 它 們 方 式 上 的 質 的 差 異 :語 詞 和 哭 叫 聲 ,其 他 生 命 體 的 姿 勢 、移 動 和 面 部

$

禦構造關於心理狀

本質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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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似 乎 直 接 和 產 生 於 我 們 語 一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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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根斯坦將這種直覺清晰地表述如下:

何 歸 之 於 某 個 對 象 的 進 一 步 的 性 質 ,都 必 須 以 某 種 方 式 由 實 際 知 覺 到 的 性 質 推 斷 出 來 。

對 象 的 形 狀 、顏 色 、組 織 和 運 動 。同 樣 ,眞 正 被 聽 見 的 ,是 不 同 音 髙 、音 頻 和 音 量 的 聲 音 。任

我 們 在 看 一 個 對 象 時 ,眞 正 被 看 見 的 ,是 可 解 釋 爲 客 觀 物 質 世 界 的 直 接 感 覺 結 果 的 東 西 ,亦 即

戲 的 一 個 不 同 區 域 即 以 知 覺 概 念 爲 中 心 的 那 個 區 域 的 某 些 強 烈 直 覺 相 衝 突 。我 們 確 實 會 覺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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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所 看 見 、所 聽 見 的 東 西 的 描 述 中 。可 是 ,我 們 看 問 題 方 式 的 這 些 轉 變 , 一 方 面 有 助 於 我 們 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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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第六章看見與看見模樣:《哲學研究》§ 398-401:第二部分第十一節

「我 真 正 看 見 的 ,必定 是 由 於 對 象 的 作 用 而 在 我 這 裡 產 生 出 來 的 東 西 」

而 且

張臉的話

不過



那 麼 ,在

如果它 是一

哲 學 研 究 》 ,第 一 九 九 頁

,善 意 這 個 概 念 在 關 於 它 的 描 述 中 沒 有 位 置 ,和 這 種描

述 不 相 干 即使對它也許有所幫助

這 種 關 於 視 知 覺 的 構 想 ’至 少 部 分 地 將 看 見 來的有色形狀領域的意識疆意識是由於物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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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60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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