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zon網站評價5顆星 ®遢是一本完美、明晰的指引,帶你貫穿《哲學研究》的主要論點°
斯 坦
哲 學 研
作片一瑪利.麥金Marie McGinn 譯者一李國山
Routlerige Philosophy GuideBook rr r&zi
the
(jenstem
Philo疇:al 嘛s如麵s
合為體系、為何它們呈 到了比我所知道的其他 有興趣的人都將從閱讚
,Cambridge
這是一本高超的書籍 ,表述了維根斯坦一連串不同和爭議性 話題的觀點。
-------------Robert Fogelin, Yale University
維根斯坦已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最傑出的哲學家之一,其思想富於力量和原創 性。他的兩本著作(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研究》堪稱為獨一無二的傑作。
本書介紹維根斯坦後期哲學的主要見解。導論部分清楚地梳理了後期維根斯 坦的哲學觀,並著力強調,只有緊緊抓住這一線索,才能真正理解 <哲學研 究〉的思想。前三章專注語言哲學的話題,後三章則討論心理學哲學問題 。 全書行文基本按照 <哲學研究》所涉及論題的自然順序且開展,更進而照顧 前後論題的相互銜接。
Routlerige Philosophy GuideBook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yalions the
©1997 Marie McGinn All Rights Reserved. Authorised translation from the English language edition published by Routledge, a member of the Taylor & Francis Group Complex Chinese edition rights © 2012 Wu-Nan Book Inc. 本書譯文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授權使用 ※版權所有•欲利用本窖全部或部分內容,必須徵求本公司同意※
圃醐画圔醐009 1BA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 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Wittgenste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作者 瑪麗•麥金(Marie McGinn) 譯者 李國山 發行人 楊榮川 總編輯 王翠華 主編 陳姿穎 編輯 牟怡蓁 封面設計童安安 出版者五南跑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339號4樓 電話:(02)2705-5066 傳真:(02)2706-6100 網址:http://www.wunan.com.tw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剌撥帳號:01068953 法律顧問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張澤平律師 出版日期2012年9月初版一刷 定價新臺幣350元
國家®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瑪麗•麥金 (Marie McGinn):李國山譯.--- 初版. --- 臺北市:五南,2012. 09 面;公分.--(經典哲學名著導譖;9〉 譯自: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Wittgensl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ISBN 978-957-1 卜6797-1(平裝) 1.
維根斯坦<Wi tigeftstein,Ludwig, 1889-1951)
2. 哲學3.語意學4.語言哲學 144. 79
101014427
RH
W
經典哲學名著導讀 009
維根斯坦與 《哲學研究》 Wittgenste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瑪麗•麥金(Marie McGinn) ◎著 李國山◎譯 51
III
. . . . . . .
18 17
導 論
§89i 133
39 34 27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一 章 風 格 與 方 法 : 《哲學 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於一種語法研究的觀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拒斥哲學理論
. . . . . . . . . . . . . . . . . . .
作爲療法的哲學
. 67 54 48 46 45
「… … 哲 學 問 題 應 當 完 全 消 失 」
§113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二 章 維 根 斯 坦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批 判 : 《哲學 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言
J
. . . . . . . . . . . . . . . .
「五 個 紅 蘋 果 」
「磚 ! 」 「柱 ! 」 「板 ! 」 「樑 !
意義與用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錄
g
134 123 111 104 96 94 9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指定義
. . . .
一切都已明擺在眼前
§138—242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三 章 規 則 與 遵 守 規 則 : 《哲學 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克里普克論維根斯坦及遵守規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思義與用法的關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義 盥 震
167 156 150 144 142 14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則與其應用的關聯
. . .
邏 輯 上 的 「必 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3—2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1M
第 四 章 私 人 性 與 私 人 語 言 : 《哲學 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於一種私人語言的觀念
我們日常的感覺語言
私人語言論證
私人實指定義在我們日常感覺語言中的作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78
. . . . . . . . . . . . .
210 205 194183 178 177
§281130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五 章 內 在 與 外 在 : 《哲學 研究 》 第二 二七 至二 二八 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刍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疼痛與疼痛行爲
某 物 亦 非 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於私人對象的觀念
#
我仍心理學語言遊戲的不確定性
疼痛既
239 231 222 218 217
;
. . . . . . . . . . . . . .
§398—4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六 章 看 見 與 看 見 模 樣 : 《哲學 研究 》 第二 部分 第十 一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覺房間
253 25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見與看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見與做出反應
謝
譯後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
. . . . . . . . . . . . . .
本書 所引 用維 根斯 坦著 作
參考 文獻 及進 一步 閱讀 材料
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8 257 255
導 硎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
魅力
路德維希
維 根 斯 坦 ,一八八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出生於維也納
他的學生及其他
些 一 了 解 他 的 人 ,寫 下 了 大 量 關
1
,九 一五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其思想富於力量和原創
一
的 回 憶 ,而 由 他 的 哲 學 工 作 引 出 的
性 ,這 表 有 獨 一 無 二 的 哲 學 頭 腦 ’而 許 多 人 更 樂 意 稱 他 爲 天 才 。他 的 人 格 和 思 想 都 極 具
日 去 世 於 劍 橋 。如 今 ,他 已 被 公 認 爲 二 十 一 世 紀 最 傑 出 的 哲 學 家 之
0
•
—
誠 寊 ,而 且 掌 握 了
些 一 了 不 起 的 實 際 技 能 。同 時 ,他也是 一
價 ,均 呈 現 出 巨 大 的 差 異 。
人 鼓 舞 的 、忠 實 的 、時 常
八
o
術 學 院 ,註 冊 爲 工 程 學 系 研 究 生 。在 設 計 一 種 噴 氣 式 推 進 器 的
維根斯坦生長在一個富有的實— 年 首 次 來 到 英 國 ,入 曼 徹 斯
跟從哲學家貝特蘭
大都是在!
羅 素 學 習 數 學 哲 學 。到 一 九 一 二 年 ,羅 素 便 折 服 於 維 根 斯 坦 的 天 才 ,鼓 勵
完 成 的 。維 根 斯 坦 到 那 裡 是 爲 了 躲 避 當 時 劍 橋 的 學 術 討 論 ,因 爲 他 感 到 這 種 討 論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爆 發 之 前 ,維 根 斯 坦 一 直 致 力 於 邏 輯 學 和 數 學 基 礎 方 面 的 研 究 。他 的 工 作
點 。
本 性 ,並 思 考 處 理 它 們 的 適 當 方 法 。對 診 斷 與 方 法 的 關 注 , 一 直 是 維 根 斯 坦 整 個 哲 學 發 展 的 特
的 主 題 是 「什 麼 是 哲 學 ?」 ,這 表 明 ,維 根 斯 坦 從 一 開 始 便 認 識 到 ,重 要 的 是 理 解 哲 學 問 題 的
他 放 棄 航 空 動 力 學 ,獻 身 哲 學 研 究 。同 年 ,他 向 劍 橋 道 德 科 學 倶 樂 部 提 交 了 第 一 篇 論 文 。論 文
•
工 作 過 程 中 ,他 愈 來 愈 對 由 這 種 設 計 引 出 的 數 學 問 題 感 興 趣 。 一 九 一 一 年 ,他 轉 入 到 劍 橋 大 學
§
的 家 庭 ,這 個 家 庭 擁 有 廣 泛 的 文 化 興 趣 。他 於 一 九
有 些 苛 刻 的 朋 友 。相 反 ,由 他 的 哲 學 工 作 所 引 起 的 反 響 ,卻 並 非 整 齊 劃 一 ,無 論 是 闡 釋 還 是 評
i
二 手 文 獻 ,更 可 謂 汗 牛 充 棟 。所 有 這 些 回 憶 錄 均 證 實 ,他 不 僅 具 備 卓 越 的 理 智 洞 察 力 和 一 貫 的
• .
9導論
多 半 是 鳧 聰 明
一 九 一 八 年 ,他 在 義 大 利 成 了 潭 ,
有生之年發表的唯一一本主要的哲學
九 一四 五
、理 論 化 、精 確 化 和
構 想 ,卻 發 生 了 深 刻 的 變 化 。
裡 裝 著 《邏 輯 哲 學 論 》 手 稿
這場戰?
° 受訓練去當一名小學
Ä 5自 己 與 哲 學 已 了 斷 ,可 他
裡 繼 承 來 的 遺 產 全 部 分 送 出 去 ,然 — 度 的 孤 獨 與 緊 張 。儘 管 他
這部哲學巨
。接 下 來 的 幾 年 ,他 經 歷 了 極
急於想把自己七年的心血之作公之
弗 雷 格 和 羅 素 ——
Kegan Paul 亦 即 後 來 的
寫一篇導言。
(
也感到理
Rout ledg e an d
O年 ,維 根 斯 坦 完 成 了 小 學 教 師 培 訓 ,並 前 往 下 奧 地 利 的 一 所 小 學 任 教 。這 項 工
Kegan P a u l出 ) 版 了 這 部 ,前 提 是 羅 素 須 爲 此 一九二
1
解 它 很 困 難 。不 過 ,羅 素 最 終 得 以 利 用 自 己 的 影 響 而 讓
做 賠 本 買 賣 而 不 願 出 版 它 ;即 便 是 維 根 斯 坦 最 爲 讚 賞 的 人 士 ——
於 世 。可 是 ,由 於 《邏 輯 哲 學 論 》 行 文 方 式 怪 異 ,再 加 上 文 字 過 於 簡 略 而 晦 澀 ,出 版 商 生 怕
f
I
著 的 創 作 ,讓 糧 斯 坦 心 力 交 瘁 。他 霉 自 己 的 哲 學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他 處 心 積 慮 地 將 從 父 親 那
S
應 徵 入 伍 。維 根 斯 坦 儘 管 親 歷 加 拉 蒂 亞 和 義 大 利 的 戰 事 ,卻 沒 有 停 止 關 於 邏 輯 和 語 言 的 思 考 。
維 根 斯 坦 在 挪 威 的 工 作 ,由 於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的 爆 發 而 被 中 斷 ,此 時 ,他 返 回 維 也 納 ,
而 不 彰 。它 們 顯 然 出 於 一 人 之 手 ,可 此 人 對 其 哲 學 任
,而 後 期 著 作 則 是 具 體 的 、描 述 性 的 、帶 點 散 漫 性 的 ,其 哲 學 目 的 似 乎 閃 爍 不 定 、掩
髙
這 兩 爲 獨 一 無 二 的 傑 作 ’ 一眼便能看出二者
一 ^ s ^ 大^ 約 始 於 一 九 三 七 年 ,止 於
的 主 要 基 礎 。這曰
- k爲 e 遺著問世
哲 « 學研究》
一九二二年
這 。期 間 他 做 出 了 許 多 關 於 邏 輯 和 語 一一昌發 現 ,這 此 一 發 饔 來 成 了 他 的 第 一 部
著 作 《邏 輯 哲 學 論 》
九 一五 三 年
)
的 反 差 來 。雖 說 這 以 語 言 爲 中 心 話 題 ,可 早 期 著
年 ,但 直 到
他的第二部主要
( ^
i
g
教條
ä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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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
作 一 直 持 續 到 一 九 二 六 年 。他 接 受 的 是 「奧 地 利 學 g
育改革運動」
g
斯 坦 的 家 庭 背 景 、所 受 教 育
學 方 法 訓 練 。這 些 教
人性情與學生家長們天差
坦 滿 懷 熱 心 而 又 極 富 創 造 性 地 運 用 這 些 原 則 ,並 相 當 成 功 地 發 揮
然 而 ,由 於
i
4
學 方 法 拒 絕 死 記 硬 背 ,著 眼 於 開 發 兒 童 的 好 奇 心 ,鼓 勵 獨 立 思 考 ,並 容 子 在 實 際 的 練 習 中
的 f
1
O
做 出自 己 的 發 現 。維 爲一名 -
的 ’最 初 由 著 名 建 —
他 們 討 論 《邏
保 羅
恩格爾曼設計。
Margaret St on bo ro ug h
相 = 互的討論並
九 二 七 年 ,石 里 克 說 服 面
石
的 觀 點 。劍 橋 大 學 的 弗 蘭 克 拉 姆 塞 仔 細 研 讀 了 這 ,並 多 次 前
,並 對 之 深 表 欽 佩
K-元 全 成 功 ,
斯 坦 ,前 去 參
斯 坦 一 起 討 論 它 。維 也 納 大 學 哲 學 教 授 、維 也 納 學 派 的 主 要 成 員 莫 里 茨
M l學 論
往 奧 地 利 ,與 —
斯坦的
這
、對 科 學 的 尊
爾 納 普 認 爲 ,這 種 方 式 更
形而上學的
W g到 ’維 也 納 學 派 的 成 員 們 錯 誤 地 認 爲 , 《邏 輯 哲 學 論 》 提 出 的 是 一 種 類 似 於
他 們 的 實 證 主 學 的 學 說 。事 實 上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贊 同 他
,而 非 科 學 研 究 ——
i
因爲大家慢慢
i
.
•
斯 坦 再 次 全 身 心 投 入 到 哲 學 工 作 ’也 標 誌
著 彼 此 的 是 有 限 度 的 。最 富 於 成 果 的 討 論 是 關 於
崇 ,或 者 關 於 哲 學 和 倫 理 學 的 觀 點 ’而 他 探 討 哲 學 的 方 式 一 接近藝術
邏 輯 學 和 數 學 基 礎 方 面 ,而 這 些 討 論 ’既 標 誌 著
i
^
§
里克也研讀了
g
加 他 及 魏 斯 曼 、卡 爾 納 普 、費 格 爾 等 學 派 中 其 他 成 員 的 定 —
1
t
g
{
f
»
這 段 時 期 ,維 根 斯 坦 沒 有 在 哲 學 方 面 做 新 的 工 作 ,不 過 他 仍 同 哲 學 家 們 保 持 著 聯 繫 ,跟
•
的 園 丁 工 作 ,後 來 擔 任 一 幢 房 屋 的 建 築 師 ,這 幢 房 屋 是 維 根 斯 坦 的 姐 姐
並 感 到 自 己 的 工 作 很 失 敗 。 一 九 二 六 年 ,他 徹 底 放 棄 教 學 工 作 ,回 到 維 也 納 。他 做 了 一 段 時 間
地 遠 ,這 些 奧 地 利 農 民 對 他 的 教 育 方 法 表 現 出 極 大 的 懷 疑 ,而 維 根 斯 坦 也 對 他 們 產 生 了 敵 意 ,
i
11導論
撰寫的序言中這樣
起 一 進 一 步 硏 究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概
著 他 對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的 觀 點 首 次 做 出 了 改 變 與 發 展 。 一 九 二 九 年 ,拉 姆 塞 勸 說 維 根 斯 坦 重 返 劍 橋 ,跟 他
要 地 表 達 出 、關 於 數 學 基 礎 的 觀 點 。十 六 年 後 ,維 根 斯 坦 在 爲 哲 學 研 究 寫道:
»
次 的 討 論 ——
拉 姆塞
在 他 去 世 之 前 的 兩 年 中 ,我 跟 他 進 行 了 無 數
出 的 邏 輯 和 語 言 理 論 的 細 節 方 面 ’而 且 也 出 現 在
對 我 的 觀 點 的 批 評 ,幫 助 我 意 識 到 了 這 些 錯 誤 , 而 這 種 幫 助 到 底 有 多
下 了 嚴 重 的 錯 誤 。是 弗 蘭 克
十 六 年 前 ,我 重 新 開 始 了 哲 學 探 討 。從 那 以 後 ,我 就 開 始 認 識 到 ,我 在 第 一 本 書 中 犯
«
所 表 現 出 的 那 種 整 體 思 想 風 格 上 。儘 管 在 其 前 期 和 後 期 工 作 之 間 無 疑 存 在 一 些
,這 些 錯 誤 不 只 出 現 在
Ä5
大 ,是 我 自 己 難 以 估 量 的 。
維根斯坦
1
《邏 輯 哲 學 論 》
但 維 根 斯 坦 尋 求 消 除 哲 學 混 亂 的 方 式 ,還 是 逐 步 完 成 了 著 眼 點
界 限 ,而 —
他 認 爲 這 便 是 導 致 哲 學 問 題 產 生 的 根 源 反 ’他 透 過 提 出 一 種 關 於 語
於我們語
維 坦 則 愈 益 關 注 具 體 的 、複 雜 的 、多 樣 的 、不 確 定 的 語
j
學論》企 圖 借 助 一 種 爲 可 說 的 東 西 做 出 準 確 無 誤 的 限 定 的 抽 象 理 論 ,
4 . 0 0 3——)
連 續 性 其 是 這 種 信 念 : 「哲 學 家 們 的 命 題 和 問 題 大 都 源 於 未 能 理 解 我 們 語 言 的 邏 輯
《邏 輯 哲 學 論
•
過 程 。他 不 再 試 圖 透 過 構 建 一 種 闡 明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理 論 ,去 消 —
上 的 根 本 轉 換 。 《邏 東西
言現象的詳細
i ^
爲可思
混
言的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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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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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
維根斯坦回到劍橋時是研究生的
,不 過 ,在 被 授 予 哲 學 博 士 學 位
爾 康 姆 於 一 九 三 九 年 第 一 次 參 加 維 根 斯 坦 的 講 座 ,他 是 這
述講座的情況的:
交的學位論
馬
任 命 爲 大 學 講 師 。他 開 設 了 一 系 列 的 講 座 課 程 ’並 利
I
言 如 何 在 說 話 者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發 揮 作 用 的 明 晰 觀 點 ,發 展 出了 一 系 列 防 範 這 些 誤 解 的 技 法 。
後 ,他
»
I
用 開 課 的 機 會 發 展 自 己 的 新 見 解 ,而 現 在 發 表 出 來 的 多 數 著 述 都 是 以 此 爲 基 礎 的 。諾 爾 曼
文 就 是 《邏 輯 哲 學 論
t
J
,或 者 ,像 他 對 另 一 位 朋 友 說 的 ,當
《回 惟 維 根 斯 坦 ,附 馮
賴 特 撰 窵 的 小 傳 》 ,馬 爾 康 姆 ,
)
維 根 斯 坦 講 過 語 言 、邏
一 九 八 四 年 ,第 二 三 至 二 四 頁
九 I 三 九 年 當 選 爲 這 裡 的 教 授 ——
•
的 每 一 個 問 題 都 做 過 ,而 且 一 直 在 做 大 量 的 思 考 和 寫 作 。這 無 疑 是 真 的 ,儘 管 如 此 ,
他 於
課堂上所造行的大都是新的研究。
在 劍 橋 的 這 些 歲 月 裡 ——
(
•
他 告 訴 我 ,他 之 所 以 能 以 這 種 即 席 的 方 式 授 課 ,完 全 依 仗 這 樣 的 事 實 ,即 他 對 所 討 論
他 會 簡 要 總 結 一 下 這 一 進 程 ,隨 後 便 往 下 進 行 ,試 圖 用 新 鮮 的 思 想 把 研 究 向 前 推 進 。
備 講 座 ,就 只 是 在 開 耩 前 花 上 幾 分 鐘 ,回 想 一 下 前 些 次 課 的 探 討 進 程 。講 課 開 始 時 ,
他 讀 出 那 些 字 句 時 ,它 們 就 宛 如 一 具 具 「僵 屍 」 。他 告 訴 我 ,採 用 這 種 方 法 後 ,他準
令 他 極 不 滿 意 :這 樣 講 出 來 的 思 想 「陳 腐 不 堪
他 的 講 課 沒 有 事 先 準 備 ,也 不 借 助 備 課 筆 記 。他 對 我 說 ,他 曾 試 過 按 筆 記 講 ,但效 果
S
•
i
13導論
輯 、數 學 基 礎 及 心 理 學 哲 學 方 面 的 課 程 。其 中 有 些 講 座 內 容 現 已 出 版 ,或 以
斯坦本人的講
、 藍皮書》
九 一三 三
的打字稿和一本
,他 在 心 理 學 哲 學 、知 識 和 懷 疑 論 以
小 屋 ’在 那 裡 繼 續 探 討 哲 學 。在 生
色理論
4 & 最S 後
。 一 九 四 七 年 ,維 根 斯 坦 從 劍 橋 的 教 授 講 席 上 退 下 來 ,到
九 一三 七 至 一 九 四 五
爲 題 出 版 。維 根 斯 坦 自 己 用 所 有 這 些 資
一九三三至一九三四
一九三四至一九三五
生 口 述 了 三 個 系 列 評 論 ,分 別 以 《黃 皮 書 和 《棕 皮 書 》
«
解 ,這 些 手 稿 幾 乎 構 成 了 他 每 天 思 想 發 展 的 日 記 。宜 中 的 大 部 分 現 已 發 表 。此 外 ,他 還 向 其 學
課 筆 記 形 式 和 以 學 生 課 堂 筆 記 的 形 式 。這 期 間 ,維 根 斯 坦 不 斷 地 以 手 稿 的 形 式 記 下 自 己 的 見
f
)
至一九三四
)
(
)
而 且 ,儘 管 他 有 時 由 於 病 重 而 無 法 工 作 ,可 他 在 去 世 前 兩
5 Ä其 力 量 與 原
岸 ,住 進 一 間 對 外 隔
一九四五至一九四八
料 ,準 備 了 多 個 打 字 稿 ,其 中 包 括 一 篇 《哲 學 硏 究 》 《字 條 集 》
G a l w a海y
(
i
愛爾蘭西部的 幾 年 裡 ,他 的 思 想 仍 完 全
方 面 ,依 然 做 著 重 要 的 全 新 工 作 天 ,仍 在 產 生 原 創 性 的 思 想 。
在 述 及 維 根 斯 坦 的 影 響 時 ,他 的 學 生 馮
•
..
幾 乎 不 可 避 免 地 要 採 用 他 的 表 述 方 式 和 慣 用 語 ,甚 至 去 模 仿 他 的 聲 調 、神 采 和 姿 勢 。
中 就 更 難 了 。同 時 ,他 的 個 性 和 風 格 的 魔 力 , 又 是 最 難 抵 禦 的 。跟 著 維 根 斯 坦 學 習 ,
考 深 刻 而 富 於 原 創 性 ,所 以 ,要 理 解 他 的 見 解 是 很 難 的 , 而 要 把 它 們 融 入 個 人 的 思 考
展 的 。他 這 樣 說 恐 怕 是 對 的 。我 相 信 ,我 能 部 分 地 理 解 為 什 麼 是 這 樣 。維 根 斯 坦 的 思
維 根 斯 坦 認 為 ,他 作 為 教 師 的 影 響 ,從 總 體 上 看 ,是 有 害 於 他 的 學 生 們 的 個 人 心 智 發
:
(
» ( I
g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
這 樣 做 的 危 險 是 ,思想 會 蛻 變 為 行 話 隱 語 。偉 人 們 的 教 導 通 常 簡 單 而 自 然 , 而 這會 讓
麥 克 道 爾 這 樣 的 哲 學 家 ,都 是 沿 著 維 根 斯 坦 式 的 獨 特
然是
他
既 能 看 到 ,圍 繞 維 根 斯 坦 思 想 的 大 量 文 獻 編 撰 和 學 術 闡
•
賴
賴 特 撰 寫 的 小 傳 》 ,馬 爾 康 姆 , 一 九 八 四 年 ,第 一 七 頁
妙 ,且
困 難 的 東 西 看 似 易 於 把 握 。因 此 ,他 們 的 學 生 往 往 會 變 成 不 足 以 稱 道 的 模 仿 者 。這類
肯尼和
溫 奇 、安 東 尼
S
)
人物 的 歷 史 價 值 ,並 不 在 他 們 的 學 生 身 上 表 現 出 來 ,而 是 要 通 過 更 為 間 接 、微
《 憶 維 根 斯 坦 ,附 馮
•
通常意料不到的影響展現 出 來 。
彼 特 .
此 外 ,
O
這 樣 將 維 根 斯 坦 的 影 響 看 問 題 的 ,從 某 種 程 度 上 說 是 有 道 理 的 。像 安 斯 康 姆 、馮
®
們的思想的
思路去發
特
(
釋 工 作 ’也 能 看 到 當 代 哲 學 思 想 無 處 不 在 的 間 接 影 響 。不 過 ,人 們 的 總 體 感
•
•
• •
f
章的人所模仿 。
(
《文 化 和 價 值 》 ,第 六
頁 一
)
法 創 立 一 個 學 派 ,因為 我 真 的 不 想 被 人 模 仿 。至 少 ,不 想 被 那 些 在 哲 學 期 刊 上 發 表 文
到 底 是 只 有 我 才 不 能 創 立 一 個 學 派 ,還 是 說 ,沒 有 哪 個 哲 學 家 可 以 做 到 這 一 點 ?我無
際上也似乎印證了維坦本人對此事的看法:
是 一 位 遺 世 獨 立 的 思 想 者 ,他 那 與 衆 不 同 而 又 鮮 明 強 烈 的 聲 音 ,根 本 就 是 無 法 被 模 仿 的 。這 實
S
'
15導論
的著述
熟悉的許多哲學洞見的源泉
的著述所展現出的獨一無二的思想風
直 一是 每 一 位 哲 學 硏 究
即 便 在 受 其 影 響 最 大 的 心 靈 哲 學 領 域 ,仍 可 以 說 ,他 的 見 解 一 旦 被 從 其 原 生 土 壤 中 移 植 出 去 ,就 會 失 掉 某 種 東 西 。儘 之 丁 可 最 終 施 展 強 大 影 響 的 ,不 只 是 他 的 見 解 ,還 格 。
S
信 ,不 單 單 是 海德格和梅洛
所熟知的
從使用 中的語 一
視角 pi ng
也是胡塞爾、
眞 正 理 解 語 言 ;不存
斯 坦 從 自 己 的 研 究 工 作 中 得 出 了一此 薮 訓 ,以 下 所 有 這 些
龐蒂的現象學
植於我們對他們
他認爲上述這些洞見切不可充作某種正面哲學
,這 種 關 —
,以 生 命 體 與 非 生 命 體 的 區 分 取 代 心
$
是從中可得到的那此穀訓。
學 的 原 創 性 貢 獻 。我 對 文 本 的 解 說 要 解 釋 的 ,正 是 維 根 斯 坦 處 理 哲 學 問 題 的 獨 特 ,而 不 只
立 場 的 基 礎 ,同 時 也 表 現 爲 他 據 以 使 我 們 確 信 它 們 爲 眞 的 那 整 一套 探 究 方 式 ,而 這 正 是 他 對 哲
的 直 接 應 答 性 。維 根 斯 坦 的 獨 特 之 處 即 表 現 爲
與 物 的 區 分 ,強 調 形 式 觀 念 ,訴 諸 跟 其 他 人 類 主 體 的 前 認 識
在 私 人 的 內 在 現 象 領 域 ;強 調 身 體 作 爲 人 的 靈 魂 的 客
S
® ^
思 想 路 線 。我 想 要 傳 達 的 ,不 只 是 這 種 思 想 的 獨 特 韻 律 ,還 有 它 特 有 的 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我 相
記 錄 這 部 著 作 用 於 診 斷 和 預 防 維 根 斯 坦 眼 中 的 ,那 些 哲 學 誤 解 的 特 有 方 式 ,而 這 樣 來 追 尋 他 的
在 如 下 對 《哲 學 研 究 》 的 闡 釋 中 ,我 並 未 企 圖 模 仿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而 只 是 想 盡 量 清 晰 地
i
i •
.
. •
• •
I
• i
•
第 一 章 風 格 與 方 法 : 《哲 學 研 究 》
§891133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
導 言
明 論 題 的 章 節 標 題 ,只 分 爲 這 樣 兩 個 部 分
形式上非
第一部分由六百九士二條
能 看 出 ,維 根 斯 坦 處 理 這 些 論 題 的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於 其 他 任 何 哲 學 家 。首 先 ,這 常 獨 特 ,沒 有 通 常 用
• •
論 題 做 出 清 晰 、最
陳 述 。
其 中 許 多 論 題 在 全 書 中 反 覆 出 現 ——
斯坦和 一
卻沒有就其中的任何
斯 坦 用 的 標 號 很 複 雜 ,也 很 獨 特 ,許 多 評 論 是
f
0 1 ^弄 明 白 ,紙 稿 上 的 話 到 底 是 坦 的 斷 言 ,還 是 其 對 話 者 的 斷
•
清 晰 的 結 論 ,與 涉 及 廣 泛 的 論 題 ——
號 的 分 散 評 論 構 成 ,有 些 只 有 半 頁 的 ,也 有 長 達 三 十 六 頁 的 。其 次 ,這 些 評 論 沒 —
.
哲學研究》理解起來很困難
倒不是說他的
◊
的基礎。 ,讓
«
子 ,而 維 根 斯 坦 似 乎 從 未 想 過 以 它 們 作 爲 正是維根斯坦處理這些論題的獨特
I
的 關 鍵 。原 因 有 兩 個
其 一 ,只 有 通 過 這 種 理 解 ,我 們 才 知 道
• •
及其與文本形式
的 或 抽 象 ,而 是 說 ,難 以 看 清 在 這 樣 一 種 行 文 風 格 之 下 ,維 根 斯 坦 的 方 法 到
»
底 是 什 麼 ,或 者 ,它 到 底 是 如 何 發 揮 作 用 的 。雖 說 如 此 ,理 解 維 根 斯 坦 的 的 關 聯 ,仍 是 理 解 哲 學 硏 究 «
I
風格是技!
f
論 包 含 具 體 事 例 的 描 述 ,有 實 際 的 事 例 ,也 有 虛 構 的 事 例 ,全 然 不 同 於 其 他 哲 學 著 作 用 到 的 例
答 ;評 論 中 還 時 常 用 到 一 些 類 比 ,而 這 些 類 比 到 底 要 說 明 什 麼 ,又 無 法 直 接 看 出 來 。更 多 的 評
言 ,抑 或 是 表 達 了 欲 行 探 討 的 某 個 思 想 。評 論 經 常 包 含 一 些 問 題 ,而 維 根 斯 坦 似 乎 並 未 做 出 回
名 對 話 者 的 交 談 ,並 不
g
出論證和
獨 立 標 號 的 評 論 構 成 ,篇 幅 由 一 行 到 數 段 參 差 不 齊 ,第 二 部 分 共 十 四 小 節 ,每 一 小 節 由 未 作 編
g
i
維 根 斯 坦 的 《哲 學 研 究 》 關 注 的 兩 個 主 要 論 題 是 :語 言 哲 學 和 哲 學 心 理 學 ,同 時 一 眼 就
^
19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如—
讀 書 中 的 評 論 ;其 二 ,維 根 斯 坦
反 覆 強 調 ,他 的
冗
長
哲學著重的是
種 I 方法或一種
促使他提出
讀他的評論的問題才顯得
在 序 言 中 ,他 對 該 書
三頁
J,而這 種 思 考 方 式 我 們 適 應 不
I
九三
至 一 九 三 三 年 》 ,第 四 四 頁
,所 以 難 以 弄 清 楚 ,到 底 怎 能 將 維 根 斯
意 思 ,或 者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利 用 他 給 的 例
《維 根 斯 坦 的 講 座 ,
而
M m e見 的 那 類 關 於 語 言 和 主 體 性 的 問 題 勾 連 上 。參 加 維 根 斯 坦 講
散
o
這 種 研 究 極 為 重 要 ,卻 與 你 們 有 些 人 的 研 究 格 格 不 入 。
處理問題方式的牴觸:
中的評論是很困
,想 著 怎 麼 去 找 出 並 提 煉 其 中 的 觀
> > § 1 0 9,)所 以 ,方 法 問 題 及 如
哲學研
無法以尋常的方式看待這
《哲 學 硏 究
困 難 起 來 ,因 爲 這 表 明 , 點 。 斯 坦 本 人 也 意 識 到 ,要 理 解
W
O
「任 何 一 種 理 論 」
思 想 風 格 ,而 非 現 成 的 理 論 學 說 。此 外 ,正 因 爲 他 堅 持 認 爲 ,他 的 哲 學 目 標 並
t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數 學 基 礎 的 講 座 》 ,第 一
要 求 「一種 思考 方式
(
這種思考方式完全不同於科學所要求的那種。
他的方法
種 一研 究 的 方 式
能 否 被 理 解 表 示 悲 觀 。他 也 時 常 談 到 他 倡 導 的
我力主
I
i
i
O
有這樣一個困難:
了 ,沒 有 經 過 它 的 訓 練
)
因 此 ,要 是 初 讀 此 書 時 ,弄 不 懂 坦 要 表
哲
子 ,不 必 大 驚 小 怪 。初 看 之 下 ,這 坦 的 見 解 ,跟 我 們 在
)
)
5fcs >
i
(
. .
-
(
$
f
«
i
( S
^
S
維根斯担與《哲學研究》20
座 的 學 生 們 道 出 了同 樣 的 困 惑 ,這 些 講 座
論方式也反映出了維根斯坦的寫作
I
:
Gaskingandjackson第 ,五
頁 一
所 舉 的 例 子 如 何 相 互 關 聯 起 來 ,所 有 這 些 , 又 如
何跟我們慣於以抽象術語表達的問題聯繫上。 〈作 為 教 師 的 維 根 斯 坦 〉 ,
- W面 上 的 散 亂 ,視 作 一 個 必 須 加 以 克 服 的 缺 陷 ,於 是
種 j 隱而不露或正待生成的關於語言如何發
是 ,我 們 必 須 假 定 維 根 斯 坦 爲
提
i o常 的 格 式
斯坦這樣的一些評論:
的 哲 學 目 標 是 無 關 緊 要 的 ,只 是 表 盟 沒 有 能 力
揮 功 用 ,或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理 論 。這 樣 做 的
便 對 這 些 單 一 的 評 論 刨 根 問 柢 ’看 看 其 背 後 有 沒 有
面 對 這 些 困 難 ,我 們 禁 不 住 會 把 文
)
詳 盡 的 談 論 ,到 底 要 表 達 些 什 麼 ——
要 跟 上 這 些 講 座 的 思 路 ,相 當 困 難 ,因 為 事 實 上 很 難 弄 明 白 ,這 種 翻 來 覆 去 而 又 具 體
g
表 達 自 己的 觀 點 。這 種 探 究 方 式 著 ,我 們 理 解 不 了
其 作 品 精 心 打 造 的 形 式 ,對
S
(
究
不出任何一種理論」 哲 學 硏 究 > > § 1 0 9、 哲學硏 ) 「哲 學 既 不 解 釋 也 不 演 繹 任 何 東 西 」 哲學硏究 > > § S 9。 > > § 1 2 6、 ) 「我 們 必 須 廢 棄 所 有 解 釋 ,只 以 描 述 取 而 代 之 」 )顯 然 ,
i
1
( «
依 我 看 ,維 根 斯 坦 的 著 述 不 僅 是 可 概 括 的 , 而 且 確 實 需 要 概 括 ……
要 的 是 ,要 區 分 開
說維根斯坦的著述
( «
不 包 含 系 統 可 表 達 的 理 論 ,這 也 不 對 ,因 為 它 們 確 實 包 含 理 論 。重
有 些 闡 釋 者 寧 願 付 此 代 價 ’例 如 ’格 雷 林 就 表 達 了 如 下 的 觀 點 :
( «
21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維 根 斯 坦 說 了 什 麼 與 他 說 出 它 的 方 式 ;他 的 後 期 著 述 從 風 格 上 講 是 非 系 統 性 的 ,但這 並不意味著它們在內容上是非系統性的。
《維 根 斯 坦 》 ,格 雷 林 ,第 五 至 六 頁
)
不 過 ,我 依 然 堅 持 相 反 的 觀 點 ,並 且 假 定 任 何 令 人 信 服 的 闡 釋 ,都 必 須 要 弄 懂 《哲 學 硏
(
哲 學 方 法 的 性 那 些 評 論 ,任 何 其 他 的 探 究 方 式 ,都 完 全
寫作和編排評論時的良苦用心。
究 》 的 形 式 ,以 及 維 根 斯 坦 關 有悖
t
.
變的困難」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一 九
I
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一 六 一 頁
。他 要
《哲 學
,而 (e lu ci da ti on s)
遭 遇 的 哲 學 問 題 根 植 於 「對 我 們 語 言 邏 輯 的 誤 解 」
從 事 一 種 新 的 研 究 ,這 種 研 究 不 是 要 建 構 令 人 稱 奇 的 新 理 論 或 新 闡 明
Ä 5’
:它 們 「不 是 經 驗 問 題 」 ,而 是 這 樣 一 些 誤 解 , 「消 解 它 們 的 辦 法 … … 是 探 尋 我
是 要 考 察 語 言 。因 爲 他
)
《哲 學 研 究
»
§93
儘管有誤解它們的強烈衝動」
匕們的 手 段 :
(
研究》
們 語 言 的 運 作 過 程 ,使 我 們 識 別 出 了 這 些 過 程
§ 109 。在 維 根 斯 坦 看 來 ,語 言 既 是 產 生 哲 學 問 題 的 根 源 ,又 是 克
#
. •
)
(
(
了 我 們 會 對 他 的 思 考 方 式 表 示 牴 觸 。他 認 爲 這 種 困 難 「不 是 具 體 科 學 的 困 難 ,而 是 實 現 態 度 轉
如 前 所 述 ,維 根 斯 坦 本 人 完 全 意 識 到 了 我 們 理 解 他 的 作 品 時 面 臨 的 困 難 ,甚 至 也 意 識 到
關於 種 I 語法研究的 觀念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2
哲學是一場反對藉語言迷惑我們理智的戰鬥。
我們正與語言相抗爭。 我們致力和語言的抗爭。
《哲 學 研 究 》
§1 09 )
《棕 皮 書 》 ,第 二 七 頁
(
學 誤 解 比 作 一 團 「繡
」
的不同區域的那些概念’
K h過 程 ,亦 即 了 解 構 成
語言
^ ^ 哲學研究》
§5 ,他
察
,要 驅 散 這 團 繡
的概今卷其中被使用的
,我 們 就 得 擁 有 關 於
是 如 何 功 用 的 。維 根 斯 坦 有 時 將 圍 繞 某 一 特 定 概 念 而 起 的 哲
破 ,而 要 做 到 這 一 點 ,就 只 有 通 過 更 清 楚 地 了 解 語 言 的 實 際
語 言 既 然 有 這 種 透 過 錯 誤 類 比 和 引 誘 進 行 誤 導 的 威 力 ,那 麼 ,表 面 的 相 似 性 就 必 須 被 識
)
我 們 使 用 的 「哲 學 」 這 個 詞 ,指 的 是 一 場 反 對 由 語 言 表 達 方 式 施 予 我 們 魔 力 的 戰 鬥 。
)
(
《文 化 和 價 值 》 ,第一 一頁
(
,方 可 獲 致 這 種 觀 點 。
的 概 念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一 種 清 晰 的 觀 點 ,而 唯 有 通 過 仔 —
f
語一 一 u n用 S 法 去 解 決 哲 學 問 題 。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 的 觀 念 在 維 根 斯 坦 後 期 哲 學 中 居
§9中 0 ,他 將 自 己 從 事 的 這 種 硏 究 ,描 述 爲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 ,這 種 研 究
)
S
)
i
( «
一系列特殊的具體事例 其中有些是虛構的
^
在 《哲 學 硏 究 》 通過澄
^
(
i
23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於 中 心 地 位 ,也 是 理 解 其 作 品 的 關 鍵 。 《哲 學 研 究 》 可 視 作 特 殊 語 法 研 究 的 大 匯 總 ,其 中 的 每
e s況 ,這 個 區 域 一 度 成 爲 哲 學 神 話 和 混 亂 的
,方 能 正 確 地
丁 項 研 究 ,都 考 察 我 們 語 言 的 某 個 區 域 的 詳 細 運
看他的方法實際是怎樣工
研 究 ,總 是 微 妙 而 複 雜 的 ,而 維 根 斯 坦 到 底
聚 集 點 。這 些 關 於 我 們 語 言 的 某 個 部 分 如 何 運 如 何 以 它 們 爲 手 段 來 揭 穿 哲 學 問 題 ,則 只 有 通 —
地
維根斯坦是如
用 語 詞 的 清 晰 觀 點 ,去 診 斷 和
學的。
ÜSWI
種 1 關於我
說 《哲 學 研 究 》 的 一 個 主 要 目 的 是 ,密 切 跟 隨 維 根 斯 坦 的 特 殊 語 法 研 究 的 思 路 ,力
圖 準 確 表 明 ,他 的 語 法 研 究 方 法 是 如 何 通 過
的處理方法是怎樣
預 防 哲 學 混 亂 的 。因 此 ,如 下 有 關 語 法 硏 究 方 法 的 一 般 評 論 只 是 想 何 處 理 哲 學 問 題 的 ’以
,
在 這 種 研 究 中 , 「我 們 提 醒 自 己 … … 注 意 我 們 就 現 象 所 做 出
I
j這
概 一今 尚 。
「語
語 詞 的 使 用 ,以 及 使 用 語 言
上 使 用 「語 法 語 言 ,只 關 乎 我
不同的
。不 應 將 這 種 硏 究 理 解 爲 僅 僅 是 對 何 爲 合 乎 句 法 構 造 的 句 斯坦是在與—
《哲 學 研 究 》
維根斯坦把語法研究描述爲 的陳述類型」 子 感 興 趣 ,就 此 而 言 ,—
法 」 概 念 的 使 用 ’紐 蘭 乎 作 爲 符 號 系
I
i
究
» § 108 ,亦 即 作 爲 使 用 中 語 言 的 現 象 。—
斯 坦 的 語 法 硏 究 方 法 是 穩 :我
個 1 孩 子 ;追 問
S
提
自
《哲 學 研
醒
(
設想
^ ^ ^
用某
如何去證實它適用於
我 們 對 語 詞 的 使 技 法 各 式 各 樣 ,主 要 有 它
1
用 於 描 概 念 的 語 法 ——
一 概 今 鼓 表 達 式 的 多 種 情 況 ;追 問 我 們 如
i
• •
己 注 意 那 些 個 別 的 用 法 形 式 的 細 節 ,這 些 細 節 就 構 成 他 所 稱 的 「溝 概 今 转 語 法 」 。糧 斯 坦
)
念 :不 是 作 爲 「某 種 非 空 間 、非 時 間 的 幻 相 」 ,而 是 作 爲 「空 間 的 和 時 間 的 現 象 」
實 踐 的 結 構 。這 裡 引 入 「我 們 使 用 語 言 的 實 踐 」 這 一 概 念 ,是 想 引 出 這 樣 一 個 關 於 語 言 的 觀
i
i
(
. •
§ 9 3
i
.
f
i
理解。
@
g
s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4
,而 是 要 喚 起 那 些 声 徵 著 我
注
意
到
,把 —
對某個表達
規 則 使 用 的 獨 特 用 法 形 式 ;正 是 通 過 意 識 到 這 些 個
。他 運 用 這 些 技 法 並 不 是 想 將 主 導 語 詞 使 用 的
W *變 了 ,它 是 否 依 然 可 用 ,設 在 許 多 獨 特 情 形 下 會 怎 麼 說
一 種 特 定 的 具 體 情 形 ,考 察 意 見 分 歧 所 起 的 作 用 ,以 及 它 可 能 具 備 確 定 性 的 性 質 ;詢 問 如 若 某 些自然
系
式的使用同維根斯坦虛構的例子相比較…… 則
去
,声 徵 著 我 們 語
發揮功用的
之間
他 的 語 法 研 究 方 法 的 核 心 ,就 是 讓
不 同 區 域 的 那 些 用 法 之 間 llnß
今
的 實 踐 細 節 ,有 雙 重 目 的 。 一 方 面 ,他 要 們
別 的 用 法 形 式 ,我 們 才 得 以 澄 清 概 今 转 語 法 。
是
I
維根斯坦喚起我們使用不同語言表達
方 I 面 ,他
意 識 到 ,我 們 關 於 某 個 概 念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哲 學 反 思 觀 念 ,和 這 的 衝 突 ,另
的 深 層 差 別 ,維 根 斯 坦 稱 後 一 類 用 法 差 別 爲 「語 法 差 別 」 一種 關於
^ ^
’在淸語一 一
l l不ß 同 區 域 的 堡 必
用的
語 詞 的 用 法 的 清 晰 觀 點 」 時 ,既 想
上 ’
現 出 的 語 法 差 別 。不 過 ’
用 法 的 清 晰 性 ,才 能 診 斷 並 克 服 哲 學 問 題 ,同 時 他
I
我 們 的 哲 學 雙 忍 與 的 概 今 餐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式 之 間 的 衝 突 ,也 想 到 了 我
我 們 意 識 到 這 些 差 別 。他 談 及 我 們 需 要 「
要
i
•
這種關於表
1
到 了 需 要 需
,只 有 通 過
i
規
I
.
•
S
們 儘
^
S g i 3
S
. .
•
節 。
應 有 的 理 智 習 慣 ,妨 礙 著 們語言的語詞如
不 出 ,描
i
去做他所倡導的那些詳
我們又為什麼要
m s語 法 研 究 ,因 爲 就 是 看
j 詞 一的 用 法 這 項 任 務 。
使 用 能 麼 意 義 :
S
我 們 完 全 沒 有 準 備 好 ,去 承 擔 描 述 思 r考
(
i
也 認 識 到 ,難 以 讓 我 們 心 甘 情 願 地 將 注 意 力 從 理 論 建 構 轉 向 描 述 我 們 使 用 語 言 的 日 常 實 踐 細
H
25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做 這 種 準 備 呢 ?這 樣 的 描 述 能 有 什 麼 用 呢 ?
《字 條 集 》
(
哲 學 理 論 建 構 ,並 堅 持 讓
《哲 學 研 究 》
(
§1 11 )
只注重描述如何使用語言,
§3 40 )
我 們 不 能 憑 空 猜 測 一 個 詞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我 們 必 須 看 它 的 用 法 ,並 從 中 學 到 點 什 麼 。
.)
但 困 難 在 於 ,如 何 將 擋 道 的 偏 見 移 開 。這 可 不 是 什 麼 愚 蠢 的 偏 見 。
斯 坦 還 意 識 到 ,他 如 此
g
i
它的價值又從何而來呢?
《哲 學 研 究
»
§ 1 2 4, )似
(
»
§ 1 0 9 ,) 或
《哲 學 研 究 》
(
§1 18 )
者 「哲
乎 是 將 一 種 完 全 沒 有 理 智 壓 抑 、強 加 給
《哲 學 研 究
仿 佛 大 廈 都 已 傾 倒 ,只 留 下 碎 石 亂 瓦 。 (
所 謂 「我 們 必 須 廢 棄 一 切 解 釋 ,而 只 以 描 述 取 而 代 之 」 學讓一切如其所是」
象 。
確切地感到語言和心
f
態 是 迫 切 要 求 解 釋 的 現 象 ,例 如 ,語 言 表 象 世 界 的 能 力 在 於
了 我 們 。我 們 肯 定 會 覺 得 ,這 種 壓 抑 是 不 讓 人 滿 意 的 、毫 無 價 値 的 ,起 碼 一 開 始 會 有 這 種 印
(
)
我 們 的 研 究 既 然 只 是 摧 毀 每 一 種 有 趣 的 柬 西 ,亦 即 所 有 那 些 偉 大 而 重 要 的 東 西 ,那麼
將會導致不滿與失意: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6
什 麼 ,
語一 lu ng 理 解 在 於 什 麼 ;思 考 是 什 麼 , 一種
或 一 種 感覺曰浮 麼 ;凡此 種 種 總 得
釋 吧 。試 著 去 闡 明 這 些 現 象 ,去 說 它 們 在 於 什 麼 ,或 者 去 提 出 某 種 關 於 它 們 的 解 釋 ,怎
麼 可 能 就 是 錯 誤 的 ,或 不 適 當 的 呢 ?
麼 ?」 ——
J的 那 個 關 節 點 。因 爲 溝 就 是 弄 不 明 白 ,這樣一
怎麼可
一似乎完全
這 便 是 不 情 願 進 入 並 理 解 維 根 斯 坦 要 從 事 的 那 種 研 究 的 根 由 之 所 在 碰 到 了 其 羣 風 格 中 與 竊 「格 格 不 入
」 、 「什 麼 是 思 想 ?」 、 「理 解 在
Ä
有
f
irs
闡 明 ,才 能 滿 足 欲 更 清 晰 地 理 解 它 們 的 強 烈 願 望 。說 無 法
釋 ,
^9、 3 不該給出
釋 或 闡 明 這 些 現 象 的 理 論 加 以 回 答 呢 ?我 餐 得 ’只 有 憑 漬 我 們 以 關 於 這 些 現
沒 有 例 外 的 問 「什 麼 是 能不用 一
?
這 樣 的 闡 明 ’或 者 說 哲 學 的 任 務 不 是 提 供 闡 明 ,依 我 們 看 來 就 等 於 是 說 ,這 些 現 象 無
象的某
i
標 示 這 樣 一 種 態 度 ’它
我們敵視維根斯坦要我們關注
i
述 使 用 中 的 語 言 的 想 法 。這 樣 做
《哲 學 研 究 》
§ 9 0時)
,他 要 表 徵 的 就 是
根 斯 坦 由 何 反 對 它 ,對 於 理 解 維 根 斯 坦 後 期 哲 學 是 關 鍵
態 度 」 。當 維 根 斯 坦 說 「我 們 感 到 必 須 看 透 現 象 」 這 種 態 度 。看 到 這 種 態 價 値 ’ 性 的 。
i
(
會 是 有 益 的 ,因 爲 它 對 於 維 根 斯 坦 後 罌 學 的 深 層 辯 證 法 至 爲 重 要 。我 將 其 稱 之 爲 「講 理 論 的
S
它 們 是 自 成 一 體 的 ,甚 至 是 神 祕 莫 測 的 ,而 這 聽 起 來 眞 是 荒 唐 至 極 !我 想 用 一 個 特 定 的 名 稱 來
i
1
#
®
27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拒斥哲學理 論
的觀念相關聯
我
S B理 論 的 態 度 視
當 我 們 問 諸 如 「什 麼 是 謹 ?」 、 「什 麼 是 思 想 ?」 、 「
,顯 然 將 這 種 和 我 們 關 於 科 學 的 方 法 及 —
樣一種主要的障礙
^
礙 我 們 獲 得 所 尋 求 的 那 種 理 解 。他 寫 道 :
^
維根斯坦 作 養 們 語 言 的 理 解 在 於 什 麼 ?」 之 類 的 問 題 時 ,它
• •
f
題 。這 種 傾 向 實 際 成 了 形 而 上 學 的 根 源 ,並 引 領 哲 學 家 們 進 入 完 全 的 黑 暗 。
《棕 皮 書 》 ,第 一 八 頁
(
手 段 ,儘 管 問 題 和 方 法 互 不 搭 界 。
《哲 學 研 究 》 ,第 二 三
頁
O
I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一 七 九 頁
哲 學 的 最 大 障 礙 之 一 ,就 是 對 新 的 、深 刻 的 、聞 所 未 閏 的 、闡 明 的 期 望 。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九
)
)
實 驗 方 法 的 存 在 ,促 使 我 們 認 為 ,我 們 梅 有 解 決 困 擾 著 我 們 的 問 題 的
)
維 根 斯 坦 在 這 裡 ,並 不 是 想 表 達 對 科 學 的 任 何 總 體 上 的 反 對 。他 想 說 的 無 疑 是 科 學 的 方
(
)
(
心理學中的
)
哲 學 家 們 總 是 凳 得 科 學 的 方 法 就 在 眼 前 ,禁 不 住 要 以 科 學 的 方 式 提 出 問 題 , 回答 問
1
XB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8
當我們把這些問
法 ,或 者 更 亘 體 些 講 ’科 學 中 的 提 問 和 回 答 方 式 ,要 是 被 運 用 到 諸 如 「什 麼 是 囊 ? 」 、 「什
麼 是 思 想 ?」 之 類 的 問 題 上 ,就 是 引 人 誤 解 的 、不 合 適 的 。他 這 樣 提 醒
路 。 在 《哲 學 研 究 問題:
它是
對自 然
。沒 有 誰 問 我 們 時 我 們 還 知
什 麼 ,可 是 ,當 我 被 問 及 它 是 什 麼 ,並 試 著 解 釋 時 ,我 卻 糊 塗 了 。」
科學問題可不能這麼說 比 如 : 「 氢 的 比 重 是 多 少 ?」
)
以講理論的—
去 對 待 就 會 誤 解 的 東 西 ,也 正 是 「沒 有 誰 問
時
@
還 知 道 、可
釋 時 又 不 知 道 」 的 那 些 東 西 時 ,維 根 斯 坦 對 這 些 典 型 的 哲 學 問 題 做 出 了 如 下
§
)
道 、可 是 要 給 它 們 一 個 解 釋 時 又 不 知 道 的 東 西 ,正 是 我 們 需 要 提 醒 自 己 注 意 的 東 西 。
(
-
奥 古 斯 丁 在 《懺 悔 錄 》 中 說 : 「那 麼 ,什 麼 是 時 間 呢 ?如 果 沒 有 誰 問 我 ,我 倒 還 知 道
» §8中9 ,維 根 斯 坦 區 辨 出 了一 旦 被 視 爲 對 解 釋 的 要 求 便 會 引 起 誤 解 的 那 些
現 某 種 東 西 時 ,我 們 就 走 上 了 一 條 不 是 通 向 對 這 些 現 象 的 理 解 ,而 是 通 向 「完 全 的 黑 暗 」 的 道
題 闡 釋 爲 對 解 釋 的 要 求 ,或 者 闡 釋 爲 需 要 像 回 答 「黃 金 的 比 重 是 多 少 ?」 這 類 問 題 那 樣 ,去 發
• •
(
•
而這 顯 然 是 我 們 由 於 某 種 原 因 難 以 提 醒 自 己 注 意 的 某 種 東 西 。
的解釋:
是要 給它 們一
(
29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物 今夭的夭氣會 一體 的 比 重 是 多 少 ?」 「
這些問題似乎是根
j 「下 一 個 穿 過 這 道 門 的 會 是 誰 ?」 如 此 等 等 。可 是 ,我 們 的 問 題
我 們 會 面 對 各 種 各 樣 的 問 題 ,例 如 , 「這
直 一好 下 去 嗎 ?
中 ,有 一 類 顯 得 很 特 別 。面 對 它 們 時 ,我 們 會 有 一 種 不 同 的 體 驗
九 一 一 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I
六七頁
、 「什 麼 是 思 想 ?」 這 種 形 式 的 問 題 時 ,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時 間 ?」 、 「什
J
,而 維 根 斯 坦 認 爲 ,正 是 這 種
種 I 更 清 晰 地 理 解 它 們 的 願 望 。然 而 ,就 在 採取一種
)
本 性 的 。而 我 要 說 :假 如 我 們 真 有 這 種 體 驗 的 話 ,我 們 便 抵 達 了 語 言 的 界 限 。
我 們 在 問 「什 —
?
出這些問題
的 世 界 的 現 象 的 本 質 。這 些 現 象 構 成 我 們 處 身 其 中 的 世 界 的 形 式 ,而
在 問 這 些 問 題 時 所 表 達 出 的 ,是 時 ,我 們 會 被 引 誘 去 對 這 些
,讓我 們以 一
^ ^ ^
I
所關注的是構成
H
(
i
j
張殘破的蜘蛛網」
《哲 學 研
便 「走 入 歧
維根斯坦
O
f
,
出 個 究 竟 ,可 是 ,以 現 有 的 手 段 卻 又 完 全 不 可 能 描 述 出 至 精 至 微 的 東 西 。我 去修復
$ x 1 0 6 )
途並想著一定
們感到彷彿不得不用
(
眞 正 的 錯 誤 不 在 於 我 們 的 解 釋 ,而 恰 在 於 這 樣 的 想 法 :我 們 感 到 的 困 惑 ,可 通 過 做 出 一 個 發
S
3
誤 出 在 我 們 的 解 釋 上 ,我 們 需 要 不 斷 構 建 更 微 妙 、更 讓 人 稱 奇 的 解 釋 。這 樣 ,
們 「不 再 知 道 了 」 。這 就 將 我 們 愈 來 愈 深 地 引 向 一 種 讓 人 失 望 的 哲 學 混 亂 狀 態 。我 們 覺 得 ,錯
們 以 我 們 的 問 題 似 乎 要 求 採 取 的 方 式 去 試 圖 抓 住 它 們 時 ’我 們 就 會 發 現 無 法 做 到 ;我 們 發 現 我
時 ,我 們 會 對 這 些 現 象 採 取 一 種 姿 態 ,在 這 種 姿 態 中 ,它 們 會 突 然 變 得 神 祕 莫 測 ,因 爲 一 旦 我
種 錯 誤 的 方 式 處 理 它 們 ’這 種 方 式 假 定 我 們 必 須 掲 示 或 解 釋 某 種 東 西 。當 問 自 己 這 些 問 題
I
S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30
現來消除。
眞 正 需 要 的 ,是 扭 轉 的 整 個 探 討 ,不 去 關 注 解 釋 或 理 論 建 構 ,而 只 關 注 描
述 。構 成 我 們 世 界 的 那 些 現 象 的 本 質 ,並 不 是 我 們 通 過 「挖 掘 」 發 現 到 的 東 西 ,而 是 在 「我 們
就 現 象 做 出 的 那 類 陳 述 」 中 展 現 出 來 的 東 西 ,這 種 展 現 ,靠 的 是 表 徵 著 我 們 語 言 的 不 同 區 域
」
C
的 那 些 個 別 的 語 言 用 法 形 式 。我 們 眞 正 需 要 的 是 這 樣 的 方 法 : 「只 把 每 一 樣 東 西 擺 在 我 們 眼
一 S於 每 一 樣 東 西 都 明 擺 在 眼 前 ,所 以 洋 麼 要 解
」
好 準 備 ,也 極 不 情
《哲 學 研 究
» §129)
,由 於 既 簡 單 又 熟 悉 ,而 被 隱 (aspects) 因爲它總在我們眼前
看重的模樣
沒—
§ 1 2 6正 ) 是 通 過 注 意 到 明 擺 在 我 們 語 言 用 法 中 的 東 西 的 那 些 獨 特 結 構 ’我 們 才
前 ,既 不 解 釋 也 不 演 繹 任 何 東 西 哲學研究》
無 法 注 意 到 某 種 東 西 ——
述 的 任 務 : 「事 物 最 爲
得 以 克 服 哲 學 困 惑 感 ,並 達 到 我 們 所 尋 求 的 理 解 ;困 難 只 在 於 , 願承擔這 匿起來
i
全 錯 誤 的 方 向 上 ,因 爲 ,這 一 方 向 與 講 理 論 的 們的問題只能通過構建一種說明某 給 一定 現 —
向一個方
解 釋 才 能 回 答 ’而 維 根 斯 坦 卻 要 求 我
要 我 們 所 取 的 方 向 截 然 相 反 。我 們 声 得 ,我 於什
們 去 看 我 們 語 言 實 踐 的 具 體 襄 的 複 雜 細 節 。維 根 斯 坦 表 示 ,他 的 方 法 試 圖 將 我 向 ,而 在 很 多 關 節 點 上 ,都 不 願 順 從 這 個 方 向 :
\面 牆 站 著 ,牆 上 畫 著 一 扇 扇 假 門 。他想出
去 ,笨 手 笨 腳 地 想 打 開 這 些 門 , 一 個 一 個 地 試 , 一遍 又 一 遍 地 在 那 裡 瞎 忙 。這自 然都
就 像 這 麼 一 個 人 ,他 在 一 個 房 間 裡 面 對
§
g
i
日 常 語 言 贏 的 特 霧 形 的 細 節 ’這 太 難 以 做 到 了 。語 法 研 究 所 包 藏 的 思 想 風 格 ,似 乎 走 在 完
種 一 理 論 的 構 建 ,轉 回 到 關 注 我 們
(
^ ^
理 解 《哲 學 研 究 》 的 困 難 之 一 是 ,由 期 待 一 個 模 型 或
O
i
O ( i
g
)
( «
31第一章風格與方法 :《哲學研究》§89-133
是 白 費 力 氣 。他 沒 有 意 識 到 。在 他 背 後 的 那 面 牆 上 ,就 有 一 扇 真 正 的 門 。他需 要 做
的 ,只 是 轉 過 身 來 打 開 它 。要 幫 助 他 走 出 這 個 房 間 ,我 們 只 需 讓 他 朝 著 另 一 個 方 向
口所在的地方轉開。
看 ,但 這 樣 做 很 難 ,因 為 他 既 然 想 走 出 去 ,就 聽 不 進 我 們 的 勸 告 ,不會 把 頭 從 他 認 定 出
Gaskingandjackson第 ,五 二 頁
《文 化 和 價 值 》 ,第 四 二 頁
只 要 他 沒 有 想 到 去 拉 門 ,而 只
〈作 為 教 師 的 維 根 斯 坦 〉 ,
一 個 人 會 被 困 在 一 個 有 門 、沒 上 鎖 、向 內 開 的 房 間 中 是一個勁地推它。
)
)
圖構建一種闡明表達式的
在於什
某些特定的關
的新理論,
理 論 ,完 全 不 等 於 是 說 ,他 一 心 只
的 某 種 特 定 的 解 釋 。同 樣 ,這 也 絕 不 是 說 ,維 坦 是 要 以 他
想反對關於
Ü t 意g 義 理 論 。 《哲 學 研 究 》 這 本 書 還 要 激 進 得 多 ,它 不 止 是 —
這 一 問 題 時 ,—
我 們 說 ,維 根 斯 坦 反 對 整 個 這 樣 一 種 思 考 風 格 ,這 種 思 考 在 處 理 理 解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
—
i
眞正引起他的興趣的地
看 來 ,使 誤 解 和 混 亂 在 所 難 免 。此 外 ’
的 那 些 哲 學 混 亂 ,也 就 是 一 開 始 的 那 些 錯 誤 步
i
語言如何運作的哲學學說和圖象 其中有此司視作某肚晋學家的觀點
的 學 說 ,例 如 ,由 前 期 維 根 斯 坦 、羅 素 或 弗 雷 格 所 持 有 的 。維 根 斯 坦 所 考 察 的 那 些 關 於
取代某種
f
S
方 在 於 ’它 們 代 表 著 一 種 思 想 風 格 ,而 這 種 風 格 ’ 他 所 感 興 趣 的 ,是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施 行 之
Ü
)
於
• -
(
i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32
驟 ,這 些 步 驟 把 向 歧 途 ,離 眞 正 的 理 解 漸 行 漸 遠 。通 過 仔 細 考 察 的 語 言 研 究 進 路 的
由 「看 透 現 象 」的 要
他 所 考 察 的 那 些 誤 解 和 錯 誤 圖 ,並 不 是 一 種 關 於 語
$
、 「每 一 樣 東 西 都 明 擺 在 眼 前 ’洋 麼 要 解
」
《哲 學 研 究
(
哲
釋 或 理 論 ,而 是 一 種 不 同 的 思 想 風 格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通 過 關 注 我 們 使
引 入 的 那 種 黑 暗 。他 用 於
根 源 ,以 及 由 之 而 生 的 關 於 語 言 和 理 解 的 圖 象 ,維 根 斯 坦 希 望 逐 步 揭 一 求將 言如何發揮功用的替
f
> x 1 2 6 。)
用 語 言 的 具 體 實 踐 的 獨 特 讓 ,得 以 逐 步 揭 示 出 : 「這 裡 不 涉 及 任 何 超 乎 尋 常 的 東 西 」 學硏究
1
( «
g
S
幻 想 、神 話 、迷 信 和
故 事 ,而
1
看 來 ,這 些 玩 意
I
生 出 來 ,全 怪 我 們 在 回 應 「什 麼 是
取了這種反思的
語 言 的 形 式 ,是 語 言
i
^ ^
上 的 缺 陷 。相 反 ,他 認 爲 這 種 誘 惑 源 自
它 ,轉 向 對 它 持 一 種 反 思 的 態 度 ,而 一 旦 系 列 團
.♦
(
從不自覺地使用
一 一 一 一
,語 提 爲 理 解 設 置了一
等等。
. .
一九一二至一九五 年 I 》 ,第 一 八 三 頁
• •
他 會 在 哪 裡 轉 彎 ,又 會 在 哪 裡 一 直 往 前 走 ,不 理 會 那 個 彎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成 的 巨 大 網 絡 。於 是 我 們 看 到 , 一 個 又 一 個 人 行 走 在 同 樣 的 道 路 上 ,我 們 早 已 知 道 ,
對 每 一 個 人 而 言 ,語 言 都 包 含 著 同 樣 一 些 陷 阱 ,亦 即 由 保 持 完 好 的 、可 通 行 的 歧 路 構
^
^ ^
們 所 採 取 的 方 式 問 這 些 問 題 的 那 種 誘 惑 ,或 者 接 受 特 定 的 錯 誤 圖 象 的 那 種 誘 惑 ’反 映 出 了 理 智
意 義 ?」 「理 解 在 於 什 麼 ?」 之 類 的 問 題 時 ,採 取 的 是 一 種 講 理 論 的 態 度 。他 並 不 認 爲 ,以 我
i
於 是 我 們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的 批 判 性 評 論 著 力 考 察 的 那 些 特 別 的 學 說 和 圖 象 中 ,包 括 一 些
> r 9 4 )
33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因 此 ,講 理 論 的
源 ,也 是 —
而 產 生 的 那 些 混 亂 ,不 只 是 錯 誤 ,它 們 是 誤 解 ,
>
〉§ 1 3 2 : )
i
一經反思語言,
lull 臺 一發 動 機 在 空 轉 ’而 不 是
根 源 。由 語 言 引 起 的 問 題 是 深 層 的 問
欲 退 出 人 類 生 活 實 踐 的 情 境 , 「當 語
人類的各種心理失調和各種原始思想風
哲學研 ^
題 ,它 們 產 生 於 去反田 正常工作時」
1
語 言 自 身 就 有 能 力 將 我 們 拖 入 這 些 誤 解 中 。維 根 斯 坦 有 時 暗 示 ,語 言 既 是 導 致 哲 學 混 亂 的 根
i
®
(
說 ,而 是 想 把
妖 魔 。爲 實 現 這 一 目 標 ,
從 某 種 特 定 的 思 想 風 格 中 解 救 出 來 ,使 得 以 擺 脫
一
ü
§1 11 )
的哲學
o n的 評 論 中 ,穿 插 了 一 些 提 醒
疋 「假 門 」 ,它 們 無 力 解 決 的 理 解 問 題 。
一 片 自 由 的 天 地 。他 鼓 去 探 究 或 運 用 那 些 強 烈 吸 引 我 們 的 解
坦 並 不 是 徑 裊 戰 溝 走 某 霞 或 採 納 某 幅
想 溝 那 些 理
圖 象 的 欲 望 ,而 是
i
這 些 細 節 以 正 確 的 方 式 放 歸 一 處 ,或
們 發 現 建 的 那 些 圖 象 之 空 洞
釋 和 圖 象 ,以 使 自 已 發 現 ’它 們 代 表 的 不 糧斯坦在那些試圖引
注 意 具 體 語 言 實 踐 被 忽 略 的 細 節 的 評 論 。正 是 通 —
I
1
Ü
S
維 根 斯 坦 挑 戰 我 們 在 反 思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時 所 建 構 的 圖 象 ,並 非 一 心 想 駁 斥 具 體 的 學
義 一樣 重 大 。
《哲 學 研 究 》
它 們 的 根 源 就 像 我 們 語 言 的 形 式 一 樣 ,深植 於 我 們 之 中 ,而 其 意 義 就 像 我 們 語 言 的 意
由 於 錯 誤 闡 釋 我 們 語 言 的 形 式 而 產 生 的 問 題 ,具 有 某 種 深 度 。它 們 是 深 層 次 的 焦 慮 ;
( «
1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34
獲得的那種理解:
者 通 過 使 用 一 種 新 的 類 比 或 對 照 以 使 重 新 看 待 我 們 的 語 言 實 踐 ,我 們 才 得 以 發 現 , 得了原以爲只能通過理論構建
@
行到來。 〈關 於 佛 雷 澤 《金 枝 》 的 評 論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一 九 一 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三
獲
頁
o
)
知 道 的 東 西 放 歸 一 處 ,毋 需 添 加 任 何 東 西 ,而 我 們 試 圖 於 解 釋 中 獲 取 的 那 種 滿 足 會 自
我 認 為 ,尋 求 解 釋 的 企 圖 之 所 以 錯 了 ,原 因 之 一 是 ,我 們 只 需 要 以 正 確 的 方 式 將我 們
i
哲學硏究
對 構 建 闡 明 或 模 型 的 關 注 ,其 本 身 就 成 了 我 們 前
(
障 礙 ,成 了 束 縛 手 腳 的 東
i
於 哲 學 錯 誤 的 診 斷 的 認 可 ,乃 是 他 的 方 法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因 爲 「
要讓另一個人
自 已 犯 了 一 個 錯 誤 ,只 有 在 他 本 人 承 認 確 實 感 覺 到 了 這 個 錯 誤 的 情 況 下 ,才 能 做 得 到 」
^5
〈哲
(
i
法 ,旨 在 促 使 讀 者 參 與 到 說 服 自 已 的 主 動 過 程 中 ;它 還 突 出 了 這 樣 的 事 實 ,讀 者 對 維 根 斯 坦 關
促 使 改 變 整 個 的 思 想 風 格 或 處 理 問 題 的 方 式 。療 法 這 個 概 念 強 調 的 是 ,維 根 斯 坦 的 哲 學 方
西 。其 次 ,它 抓 住 了 這 一 事 實 :維 根 斯 坦 的 方 法 並 不 是 想 提 出 新 的 、可 陳 述 出 的 結 論 ,而 是 想
髮応,
J
維 根 斯 坦 喜 歡 把 上 述 過 程 描 述 爲 「療 法 」 《哲 學 研 究 » § 1 3 3或 ) 者 「對 一 種 病 症 的 治 > > § 2 5 4。)這 種 描 述 從 以 下 幾 方 面 來 看 都 是 貼 切 的 。首 先 ,它 傳 達 了 這
. •
i
療
作為療法的 哲學
(
( «
35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一 九 一 二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一 六 五 頁
)
。讀 者 要 想 從 維 根 斯 坦 視
〈哲 學 〉 ,載 於 《哲 學 大 事 記 : 一 九 二 一 至 一 九 五 一 年 》 ,第
。最 後 ,療 法 這 個 概 念 表 明 ,這 一 過 程 本 該 是 漫 長 的 。治 療 本 質 上 是 一 個 緩 慢 的 過
找 出 了 「他 的 思 想 的 來 源 」 一六五頁
(
作 哲 學 混 亂 之 根 源 的 那 種 思 想 風 格 和 那 些 錯 誤 圖 象 中 解 放 出 來 ,他 首 先 就 得 承 認 ,維 根 斯 坦
«
直 一在 以 錯 誤 的
尋 求 滿 足 ,從 而 令 他 平 靜 下 來 。維 根 斯 坦 援 用 了 一 個 對 話 者 的 聲 音 ,這 讓
程 ,病 人 一 點 點 地 形 成 對 困 擾 他 的 問 題 的 性 質 之 一 種 新 的 理 解 ,這 種 理 解 讓 他 得 以 認 識 到 ,他
)
話 的 形 式 。在 這 種 對 華 ’維 根 斯 坦 既 表 達 出 我 們 的 語 一 暴 給 溝 的 那 些 導 向 誤 解 的 誘 惑 ’又
他 得 以 將 這 種 治 療 過 程 ,不 是 表 現 爲 治 療 者 和 病 人 之 間 的 一 系 列 交 流 ,而 是 表 現 爲 一 種 內 心 對
1
說 … … 」 開 頭 的 評 論 中 ,間 接 地 引 入 ;要 不 就 用 雙 引 號 直 接 引 入
於那種講理論的
I 麼 ,做 出
,那 麼 我
個 一 模 型 或 解 釋 。正 如 前 文 指 出 的 ,維 根 斯 坦 興 趣 的 焦 點 ,在 於
」 、 「什 麼 是 思 想 ?」 之 類 問 題 的 第 一 反 應 就 言 疋 ,企 圖 就 意 義 、
應 去 辨 別 出 一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韻 律 來 。假 定 我 們 至 少 在 一 開 始 於 諸 如 「什 麼 是
S
。
去找尋維根斯坦正反對的某種關於語言如何進行表象
找 尋 「論 點 — 反 駁 — 反 論 點 」這 樣
語 一 m c陷 s 阱 ,而 治 療 的 聲 音 則 通 過 考 察 具 體 事 例 來 反 對 這 些 傾 向 ,這 種 考 察 乃
例 如 ,我 們 不 虔
如 果 前 面 說 的 沒 錯 ,我 們 就 不 應 當 在 維 根 斯 坦 的 文
是獲取新的看事物方式的一種手段。
望 ,並 落 入
)
(
's
的 精 確 理 論 ,去 找 尋 他 的 反 駁 意 見 ,或 者 去 找 尋 他 關 於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替 代 理 論
一種慣用的論證
表達出我們進行解釋的願
奮 力 抵 制 這 些 誤 解 。於 是 ,對 話 者 的 聲 音 這 種 聲 音 ,要 不 在 以 「我 們 想 說 … … 」 、 「我 們 會
m
$
^ ^
思 想 等 ,實 際 在
?
8
(
i
)
i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36
回應這些問題時最先做出的那些動作,
接 下 去 的 探 討 要 取 的 形 式 此 時 已 固 定 下 來 ,隨
卻試圖賦予
g’而
有如下這些
用做哲學解釋之基礎的許多
之 而 來 的 一 系 列 錯 誤 也 就 在 所 難 免 了 。他 要 揭 示 出 我 們 的 錯 誤 哲 學 導 向 的 起 始 點 ,從 這 裡 入 手 ,可 以 更 清 晰 地 看 出 和 診 斷 這 些 錯 誤 導 向 的 根 源 。他
或感覺的解釋時’
可描繪爲以詞代物 , 疼痛是內
觀 念 ,早 已 在 我 日 常 言 談 爲 隱 喻 或 圖 象 出 現 了 。例 如 ,我 們 很 自 然 地 自然語言可與一套複雜的規則系統相比照;
疼 痛 行 爲 是 外 在 的 。然 而 ,當 我 們 專 注 於 構 建 種 關 於
從未想過賦予它們以
試 圖 把 實 際 不 過 是 一 種 看 事 物 方 式 的 東 西 ——
《哲 學 研
轉 化 爲 關 於 這 些 現 象 之 本 質 的 一 種 理 論 解 釋 ;我 們 的 比 較 對 象 變 成 了 「實 在 必
。
感 覺 ,這 些 圖
» §131 ,即 便 我 們 根 本 無 法 直 接 看 出 實 在 如 何
一 個 「比 較 的 對 象 」
——
〉
哲學研究
了
地 看 到 ,我 們 意 欲
認爲自己是在提出關
斯坦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回應了的一 來
是 :試 圖 憑 藉 一 系 列 獨 特 的 技 法 ,讓 我 們
3 ^揭
建 的 那 些 圖 象 和 模 型 ,全 都 空 洞 無 物 。
現 I 象的本質給
與 之 相 符 合 。正 如 我 前 面 指 出 的 , 某
(
我 們 按 維 根 斯 坦 的 要 求 更 仔 細 地 考 察 這 些 模 型 ,或
它 們 同 使 用 語 言 的 實 踐
際發生
釋 力 的 圖 象 和 模 型 ,實 際 上 和 它 們 所 要 闡 明 的 現 象 毫 辑 關 聯 。於 是 ,我 們 便 看
似乎如此一目了
$
象不知怎地
他採取的第一種回應 提供的那此解釋以及
@
8
)
於 什 清 晰 的 解 釋 模 型 ,這 此 稹 型 滿 足 了 我 們 欲 行 理 解 的 渴 望 。然 而 ’當
M
的 情 形 聯 繫 起 來 時 ’我 們 便 發 現 ,它 們 全 都 化 爲 泡 影 了 。我 們 看 到 ’這 些 然 、如 此 富
< |
I
於某一給定現
1
( «
I
S
i
i
i
i
先入爲主的觀念」
須與 之符 厶
和 解 釋 力 ,而 在 曰 常 生 活 中 , (literalness)
fö
3
S
這 些 以 一 種 字 面 意 義
.
i
S S
i
ß
§ 5 )
這種東西;
-
.• i s
37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的 區 分 … …擊
。
j的 具 體 事 例 中 被 忽
看 清 概 今 情 形 下 實 際 起 作 用 的 方
理 解 那 些 既 導 致 了 我 們 的 哲 學 困 惑 ,又 提 供 了 擺 脫 之 手 段 的 概 念 差 別 。他 認
。他 又 是 憑 藉 一 系 列 技 法 ,使
維 根 斯 坦 做 出 的 第 二 種 回 應 ,旨 在 喚 起 我 們 對 「時 空 中 的 語 言 現 象 略 的 的 正 確 式 ’進 而
§
現
義
事記:
哲 學 混 亂 ,並 發 現 試 圖 —
定
、思 想 、感 覺
的 評 論 〉 ,載 於 《哲風 特
一
一
在使用中的語言的
> > § 1 0 9。)我 們 所 發 現 的 是 ,要 理 解 語
《
釋中獲取的那種滿足會自行到來」 〈關 於 弗 雷 澤
解語言以
• •
言 實 踐 的 二 種 清 晰 觀 點 」 的 任 務 之 外 ,還
f
Ü
39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 §89—133
000
空 洞 性 ,二 是
)
動 ,又 漸 漸 獲 取 了 所 尋 求 的 那 種 理 解 。
「……哲學 問題應 當完全 消失」
CS
I W 疋n ,維 根 斯 坦 爲 什 麼 要 如 此
這種關於系—
述
述
I t ,S 它 爲 何 不 應 該 系
法的本質應答性中。
聯 的 :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是 這 樣 ’它 「從 哲 學 問 題 中 獲 哲學研究》
上的那類知識的某種
它 只 是 「提 醒 我 們 」 ,
§ 1 0 9 。)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所 引 致 的 對 人
從 而 ,哲 學 的 反 系 統 本 性 是 與 下 述 觀 念 中獲得它的目的」
i
得 啓 悟 ’也 即
類 語 言 實 踐 的 自 我 意 識 ,並 不 代 表 科 學
i
I
( «
統 地 將 我 們 引 入 那 個 方 向 呢 ?這 一 問 題 的 答 案 ,至 少 部 分 地 存 在 於 哲
語 一ip 語 法 的 更 思 。假 如 語 法 研 究 是 沿 著 同 理 論 構 建 相 反 的 方 向 進
的 形 式 所 表 達 出 的 東 西 。不 過 ,令 人 疑
種 一 自 在 的 理 智 目 標 。顯 然 他 也 並 不 認 爲 ,這 樣 一 種 清 楚 明 白 的 表 象 ,乃 是 某 種 可 用 系
坦 顯 然 並 不 認 爲 ,爲 使 用 中 的 語 言 提 供 清 楚 明 白 的 表 象 任 務 可 以 系 統 地 進 行 ,成 爲
才得以既克服了欲行理解的衝
O & S所 有 東 西 ,都 已 在 那 裡 了 ,只 需 正 確 地 加 以 編 排 便 是 。恰 恰 就 是 通 過
srs
《哲 學 研 究 » § 9 4 , ) 勿 需 更 進 一 步 的 更 深 刻 的 解 釋 ,本 質 1 2 6 。)維 根 斯 坦 所 考 察 的 那 些 特 殊 事 例 ,並 未 被 當 作 闡 述 一 般
形 式 ,我 們 才 得 以 逐 步 揭 示 並 理 解 語 言 、意 義 、理 解 等 的 本 質 。我 們 漸 漸 看 出 , 「這 裡 不 涉
《哲 學 研
及任何不同於尋常的東西」 J
(
f
i
「就 在 眼 前
(
主 張 或 理 論 的 基 礎 ,而 是 被 派 上 了 如 下 兩 種 用 場 : 一 是 揭 露 哲 所 提
0
考 察 特 殊 事 例 本 身 ,而 不 是 通 過 構 建 基 於 它 們 的 一 般 理 論 ’
表明我們欲行理解
■
(
S
f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40
去 注 作 爲 語 言 實 踐 的 駕 馭 者 業 已 知
東 西 。意 識 到 這 種 知 識 ,並 不 能 增 這 一
的現象。
提 供 一 種 「表 現 爲 『看 出 關 聯 』 」 的 理 解 。這 種 理 解 , 一方
中 ,確 立 一 種 秩 序 」 ,但 他 明 霧 出 ,這 種 秩 序 只 是 「爲 著 特 定 的 目 的 而
的 ,只 是 衆 多 可
中 ,維 根 斯 坦 這 樣 評 論 道 : 「我 們 想 要 在 我 們 關 於 語 言 用 法 的 知 識 §132
脫 了 錯 誤 圖 象 的 控 制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不 再 盲 目 渴 求 理 解 困 擾 著
的 把 握 ,不 過 ,它 卻 能 爲
面使我
g
們 的 語 言 被 忽 略 的 方 面 ,他 這 樣 做 的 初 衷 ’並 不 是 要 建 立 對 這 一 實 踐 的 一 般 或 系
一
,而 非 那 個 秩 序 本 身 」 。維 根 斯 坦 通 過 仔 細 描 述 特 殊 的 具 體 情 形 ,促 使 我 們 注
AÄ
在 《哲 學 研 究 》
S
i
一 系 列 特 殊 的 具 體 情 形 的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中 ’我 們 看 出
的各種
的 概 念 如 何 發 揮 作 用 。我 們 不 僅 逐
毫 紐 關 聯 ,而 且 也 認 識 到 ’正 是
表 明 了 這 些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現 象 的 本 性 ,亦 即 ,向 我 們 表
步 認 識 到 ,我 們 的 哲 學 圖 象 與 它 們 所 要 理 解 的
s ®造
i
種 一理 解 的 東
,先 前 要 求 闡 明 的 東 西 ,現 已 被 如 其 所 是 地 接 受 下 來 ,我 們 不 再 感
方 式 。先 前 !
究 竟 爲 何 物 。維 根 斯 坦 不 斷 重 複 著 這 一 治 療 過 程 ,爲 的 是 逐 步 實
,向
i
轉 變 。這 樣 積 少 成 多 ,我 們 便 會 改 變 看 事
概 念 起 作用 的 那 些 的
思想風
明了 諸 如 意 義 、理 解 、感 現
§
因 此 ,如 果 想 從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中 提 取 出 一 系 列 關 於 意 義 、理 解 、感 覺 等 的 哲 學 主 張 ,
u r 麼t 必 要 去 賦 予 它 以 進 步I 的 基 礎 或 支 撐 。
西 ,現 已 被 視 作 空 洞
連
8
會 從 他 的 評 論 中 提 取 出 的 無 論 什 麼 主 張 ,也 不 能 被 理 解 成 其 工
g
要 點 。他
f
也明確
我 們 便 會 錯 失 其 哲 學 方 法 的 全 部 要 點 。不 只 是 說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想 著 構 建 或 闡 發 哲 學 理 論 ,就
到
•
i
I
i
f
i
S
的 描 述 ,寧 可 說 ,維 根 斯 坦 是 爲 了 回 應 特 定 的 錯 誤 圖 象 或 欲 行 理 解 的 衝 動 ,才 去 再 現 某 種 或 某
f
能的秩序之
¥
g
S
i
41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警 告 說 ,任 何 想
取 「論 點 」 的 企 圖 ,都 只 能 產 生 毫 無 價 値 的 —
濫 調 , 「如 果 有 人 想 在 哲
哲學研
> § 1 2 6。 )糧 斯 坦 據 以 讓 我
進 行 理 解 的 企 圖 是 空 洞 的 ,而 且 「由 鈴 母 樣 哲學研究 程 序 ,而 他 關 —
《哲 學 硏 究
» ,這 項 工
e g辯 證 結 構 一
維根斯坦
哲學研究
§ 1 3 3。 ) 這 樣 ,我 們 便
、不 去 陳 述 令 人 興 奮 的 哲 學 結 論 ,並 轉 而 容 許 通 行 一 系 列 澄
疋這種辯證過!
在 眼 前 了 ,所 以 沒 有 什 麼 需 要 解 釋 的 」
出 結 論 ,而 是 促 使 逐 受 這 樣 的 事 實 : 東西都 們接受這一事實的,
§ 1 2, 7著 重 號 爲 引 用 者 所 加
f
的不同聲音的互動中
因 此 被 認 作 他 的 方 法 中 一 個 必 不 可 少 的 構 成 部 分 ,而 不 只 是 被 視 作 一 種 行 文 手
) •
永 遠 不 會 忽 略 這 樣 的 事 實 : 「哲 學 家 的 工 作 就 是 爲 某 一 特 定 目 的 蒐 集 提 示 物 」
清 活 動 ,在 這 些 活 動 中 , 「哲 學 問 題 … …完 全 消 失 了 」
中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忍 住 不 去
i
( «
g
誤 圖 象 ,進 而 使 人 認 識 到 ,根 本 不 存 在 需 加 以 理 解 的 東 西 。維 根 斯 坦 的 哲 學 目 標 ,並 不 是 得
例 ,不 是 要 提 供
( «
s f
來 。
因 此 ,對 於 了 解 思 想 風 格 上 的 根 本 變 革 至 爲 關 鍵 的 一 點 就 是 :這 種 辯 證 過 程 是 要
全 相 反 的 思 想 風 格 ,更 重
i
»
是 ,這 種 新 的 思 想 風 格 避 免 了 抽 象 的 理 論 化 活 動 ,而 在 他 看 來 ’
我 們 不 去 企 圖 以 正 面 學 說 的 形 式 表 達 其 結 果 。不 只 是 說 ,維 根 斯 坦 提 出 了 一 種 與 想 要 的 完
S
法 ,這 種 手 法 隱 沒 了 祕 而 不 宣 的 一 般 觀 點 ,而 我 們 的 闡 釋 必 須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將 這 些 觀 點 引 出
表 現 出 來 ——
^
( «
(
f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42
致
正 是 這 種 活 動 成 了 哲 學 混 亂 的 根 源 。他 的 目 標 是 要 達 到 一 種 理 解 ,這 種 理 解 正 確 地 看 待 特
殊 的 具 體 事 例 。這 樣 一 種 探 究 ,並 不 會 導 致 任 何 可 正 當 地 稱 作 一 種 理 論 的 東 西 ,甚 至 不 —
反 過 來 說 ,又 有 助 於 彰 顯
作用於讀者
斯
J的 形 式 ,傳
,我 們 就 得 接 受 如 下 事
>
斯坦的評論
」 ,而 且 是 說 , 「表 現 爲 『看 出 關 聯 』 的 理 解 」 ,從 根 本 上 說 是
任 何 可 用 一 系 列 正 面 主 張 充 分 闡 述 的 東 西 。不 只 是 說 ,對 特 殊 的 具 體 事 例 的 考 察 「從 哲 學 問 題
般 j 哲學學說的表達完全相
中 得 到 啓 悟 ,亦 即 得 到 其 和
^ »
過 以 羁
看 待 特 殊 的 事 例 ’我 們
- R現 * 了 眼 光 的 改 變 ’而 這 也 就 構 成 了 理 解 的 轉 變 。這 種
例 ,讓 當 事 人 改 變 看 事 物 的 方 式 。這 並 不 是 說 ,此 人 必 須 去 揣 度 重 要 的 事 情 ,而 是 說 ,正 是 通
個 1 引 導 說 的 過 程 。這 一 過 程 對 那 些 難 以 避 免 的 誤 解 誘 惑 做 出 回 應 ,並 通 過 考 察 特 殊 的 事
述 的 形 式 加 以 交 流 。這 種 理 解 傳 達 給 其 他 任 何 人 ,都 像 傳 達 給 某 位 讀 者 個 人 一 樣 ,所 藉 助 的 是
坦 提 供 給 讀 者 個 人 的 那 種 理 解 ,無 法 交 流 或 共 享 。只 是 說 ,它 不 能 以 關 於 系 統 學 說 或 理 論 的 陳
有 什 麼 神 祕 之 處 ;例 如 ,這 並 不 暗 示 說 ,—
引 起 理 解 上 的 一 種 轉 變 ,而 這 種 轉 變 無 法 以 「結 果 」或 「結 論
哲學研容
S
實 :該 書 —
難 解 性 。要 理 解
i
衆 。這 倒 不 是 說 ’ 《哲 學 研
個 人 的 方 式 ’並 有 助 於 理 解 文 本 所 特 —
◊
達給被動—
«
i
I
具 體 細 節 中 的 東 西 ,關 注 如 何 按 這 種 解 釋 , 《哲 學 研
構建闡明或思辨解 釋 。
並 非 這 樣 一 部 作 品 ,它 涉 及 大 量 分 散 的 論 題 ——
名 稱 、實 指
並 爲 我 們 關 於 其 中 每 一 論 題 的 思 考 ,提 供 一 種 矯 正
方 法 。寧 可 說 ,該 作 品 企 圖 從 總 體 上 扭 轉 我 們 處 理 哲 學 問 題 以 及 由 這 些 問 題 體 現 出 的 理 解 願 望
定 義 、意 義 ,規 則 、理 解 、感 覺 等 等 ——
^ »
i
理 解 不 體 現 爲 理 論 學 說 ,而 體 現 爲 一 種 態 度 的 轉 變 ,隨 之 而 來 的 ,便 是 關 注 明 擺 在 我 們 實 踐 的
ä
43第一章風格與方法:《哲學研究》§89-133
的 方 式 。這
定的錯誤
另 一 方 面 ,只 有 將 該 書 作 爲 整 體 來 閱
坦 提 供 給 我 們 的 那 種 理 解 ,既 不 在 於 揭
著 ,一方面這項工作具有深層的統一性
讀 ,方 可 逐 步 達 到 強 有 力 的 效 果 。維
S
. •
是 想 以 如 下 來 影 響
更 準 確 地 說 ,他 是 想 讓
自己來影響自己 ^ ^
《哲 學 研 究
在 於 ,引 起 我 們 態
業已知道的東西加以編排」 求 的 理 解 。其 —
逐步
.
S
辛 的 勞 動 ,務
我們視
響
個
的 改 變 ,而 這 種 改 變 是 違
了所尋
正 是 通 過 「對
) • • .
> > § 1 0 9 )才 既 克 服 了 哲 學 幻 相 ,又 — 改 變 ’或 者 看 事 物
根斯坦那樣付
ä
要 理 解 《哲 學 研 究 》 難 ,而 要 評 論 它 ,則 尤 其 難 。
背 的 自 然 傾 向 的 ,要 交 流 或 分 享 它 ,就 必 須 — 人 的 思 想 風 格 。這 就 讓 如 此 的 局 面
• •
i
i
(
爲 當 然 的 那 !套 思 想 風 格 ,即 講 理 論 的 態 度 ,而 以 這 樣 一 種 認 識 取 而 代 之
(
圖 象 ,也 不 在 於 描 述 一 兩 個 表 明 我 們 的 語 言 片 段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具 體 事 例 。無 寧 是 說 ,維 根 斯 坦
1
S
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 《哲 學 研 究 》 §1 13 8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46
導 言
是
清楚地體現在
正 確 理 解 後 者 。」 他 這 裡
那 種 講 理 論 的 態 度 ,這 種
「只 有 參 照 的 舊 有 田 賴 芳 式 的 背 最 ,
在 《哲 學 研 究 》 序 言 中 ,維 根 斯 坦 說 ,他 覺 得 把 他 的 《邏 輯 哲 學 論 》 和 《哲 學 研 究 》 一 起 出 版 是 有 益 的 ,: 所 指 的 「舊 有 思 想 襄 」 ,可 捧 上 一 章 所 描
的 主 要 計 畫 之 一 便 是 ,構 建 起 一 種 說 明 語 言
i
表 象 世 界 之 能 力 的 理 論 。這 種 理 論 的 中 心 主 張 是 :命 題 是 一 種 圖 象 形 式 。命 題 由 要 素 名 稱
他 早 期 採 納 的 探 究 語 言 的 方 式 中 。 《邏 輯 哲 學 論
i
.•
名稱
(
象之間某種可能的配置。
象而
基 本 標 示 單 元 是 名 稱 。每 一 名 稱 代 表 一 個 對 象 。將 名 稱 連 結 起 來 構 成 命 題 ,我 們
代 表 對 象 ,而 命 題 屮 的 名 稱 之 間 的 關 係 ,表 達 名 稱 所 代
所 以 ,語 一 一
f
構 成 ,它 們 彼 此 處 在 某 種 確 定 的 關 係 中 。命 題 表 達 一 個 可 能 的 事 態 ,其 前 提 是 ,命 題 的 要 素
)
»
^
建 起 了 關 於 可 能 事 態 的 圖 象 或 模 型 ,這 裡 的 可 能 事 態 ,被 視 作 基 於 名 稱 所 代
構 造 。
g
)
精 確 語 言 ,這
構 一建 過 程 受 嚴
語 句 形 成 規 則 的 主 導 。這 些 顯 著 的 進 展 ,已 部 分 地 提 出 了 這
弗 雷 格 和 羅 素 在 從 事 數 理 邏 輯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發 展 出 了 一 套 技 術 ,用 於 構 建 符 合 邏 輯 的
f
I ß
,可 用 於 澄
> > § 1 3 1。 ) 維 根 斯 坦 在 《邏 輯 哲 學 論
w e實
「
中 ,以 這 些
們 語 言 起 作 用 的 襄 ,而曰溝 它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種 闡 明 :
不 把 語 言 與 精 確 演 算 、命 題 與 圖 象 之 間 的 類 比 當 作 是 r 其 所 是 的 東 西 ,當 作 … … 一個 比較
j
《哲 學 硏 究
»
象
在必須與之符合的先入之見」
(
i
g
樣 的 構 想 :語 言 作 爲 一 個 命 題 系 統 ,其 中 每 一 命 題 均 爲 一 可 能 事 態 之 圖 象 。不 過 ,維 根 斯 坦 並
g
(
i
4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類 比 爲 基 礎 ,去 理 解 何 爲 語 言 的 表 象 能 力 。這 種 理 論 的 魅 力 不 僅 在 於 ,它
S S可 以 解 釋 語 言 的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實 際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的 觀 察 ,而 源 自 維 根
表 象 能 力 ,而且 在於 匕 H 對由 羅 素 和 弗 雷 格 的 工 作 所 突 顯 出 的 那 一 系 列 關 於 命 題 之 性 質 的 哲 學 問 題 提 出 了一 種 解 釋 。這 種 理 論 並 非 基
的表象理論,
類 比 ,這 才 決 定 了 他
他主張的東西與我們日常語言運作過程之間的懸
迫 切 感 到 有 必 要 去 解 決 一 系 列 特 定 的 困 惑 ,另 一 方 面 又 實 際 使 用了 上 的 思 想 路 線 ,才 讓 他 無 殊差別。
f
i
斯 坦 欲 釋 的 雄 心 ,以 及 他 對 語 言 與 演 算 、命 題 與 圖 象 之 類 比 的 實 際 應 用 。維 根 斯 坦 一 方 面
i
的 方 面 ,— 類 比 ,他
張
j
個狹窄
語 言 的 所 有 非 — 事 實 — 陳 述 用 法 。正 因 爲 需 要 徹 底 貫 徹 命 題 與 圖 象 間 的
堅 持 認 爲 ,語 言 是 由 圖 示 可 能 事 態 的 命 題 組 成 的 系 統 ,所 以 他 才 只 關 注 我 們 語 言 的
著 作 ,幾 乎 完 全 沒 有 日 常 語 言 用 法 的 實 例 ,也 沒 有 關 於 日 常 生 括 世 界 的 表 象 。由 於 維 根 斯 坦
書 的 風 格 上 。 《邏 輯 哲 學 論 》 的 行 文 方 式 ,迥 然 不 同 於 《哲 學 研 究 》 ,既 簡 潔 又 抽 象 。整 部
維 根 斯 坦 前 後 期 處 理 有 關 語 言 功 用 的 哲 學 問 題 的 方 式 之 間 的 差 異 ,清 楚 地 反 映 在 這 兩 本
i
世 界 是 由 排 列 成 事 實 的 簡 單 對 象 構 成 的 ’命 題 是 由 這 些 簡 單 對 象 的 名 稱 構 成
^ & . ^ • ^ ^
言 要 表 象 世 界 ,必 賴 乎 名 稱 與 簡 單 對
命題系
間 的 這 種 配 對 關 係 ,不 過 ’這 種 關 係 在 日
l l句ß 子 中 並 不 明 顯 ,須 經 分 析 方 可 揭 示 出 來 。於 是 ,他 不 得 不 設 定 一 個 理 想
$
的 ,這 些 名 稱 以 一 定 的 方 式 排 列 起 來 ,以 表 達 由 名 稱 代 表 的 簡 單 對 象 之 間 的 可 能 排 列 。維 根 斯 坦
常語一一
g
後 。同 樣 ,他 也
f
了簡 單 對 象 的 存 在 ,這 些 對 象 構 成 邏 輯 專 名 的 意 義 ,並 作 爲 由 完 全 分 析 的
統 。這 一 系 統 通 過 連 綴 簡 單 對 象 的 邏 輯 專 名 構 建 而 成 ,隱 藏 在 日 常 語 言 中 爲 人 熟 知 的 語 句 背
g
ü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48
命 題 所 模 擬 事 實 的 、不
毀的基
i
成 部 分 。正 是 這 兩 個 理 想 系 統
一 H基
f
基
堅 固 基 礎 。這 麼 完全分
來 ,維 根 斯 坦 便 在 欲
系 j 統隱藏在日常語言
M
叩題 構成
的 背 後 ,即 使 未
釋 語 言 之 表 象 能 力 的 衝 動 支 配 之 下 ’設 定 了 一個由
叩題構 成 的 理 想 化 的 系 統 ,這
被 感 知 到 ,卻 必 定 存 在 於 那 裡 。
哲學硏
神 話 和 誤 解 。他 後 來 認 爲 ,
斯 坦 在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處 理 如 何 理 解 語 言 之 功 用 問 題 的 方 式 ,不 僅 例 示 了
■
S
法 對 於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及 由 之 而 生 的 錯 誤 圖 象 的 必 要 應 答 性 。不 過 ,就
釋 的 衝 動 有 關 。本 章 開 頭 引 用 的 那 段 寫 在 《哲 學 硏 究 》 序 言 中 的 評
容 〉所 反 對 的 那 種 思 想 風 格 ,而 且 也 納 了 許 多 有 關 語 這些神話和誤解均與欲 論 ,道 出 了 他 後 期 哲
«
f
-
的 系 統 及 由 可 能 的 原 子 事 實 構 成 的 系 統 間 的 這 層 關 係 ,被 當 成 了 語 言 表 象 世 界 之 能 力 的
3 i
S
g
,而 他 評 論 的 眞 正 目 標 ,則 是 這 種 風 格 及 這 些 誘 惑 本 身 。
維 根 斯 坦 引 用 奧 古 斯 丁 《懺 悔 錄 》 中 的 一 段 話 作 爲 全 書 的 開 篇 之 言 ,這 一 選 擇 既 表 現 了
「 五個紅 蘋果」
個
《邏 醫 學 論 》 中 提 出 的 命 題 圖 象 論 中 看 到 的 ,只 是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及 與 之 相 關 的 那 此 誘 惑 的 一
究 》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純 粹 是 針 對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所 持 觀 點 而 作 的 ,準 確 地 說 ,我 們 在 他 於
於 語 言 自 身 形 式 中 而 言 ,便 不 能 將 維 根 斯 坦 寫 在 序 言 中 的 那 段 評 論 當 成 是 在 暗 示 。 《哲 學 硏
這 種 思 想 風 格 是 一 開 始 反 思 語 言 之 功 用 ,便 自 然 會 採 納 而 言 ,就 這 些 誤 解 的 誘 惑 乃 是 根 植
f
=Q
S
49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說 出 某 種 對 象 的 名 稱 ,並 相 應 地 走 近 某 物 時 ,我 把 這 些 看 在 眼
《哲 學 研 究 》 的 應 答 性 又 表 現 了 其 目 標 的 普 遍 性 :
當 他 們 我的長輩們 )
們 的 身 體 移 動 表 現 出 來 ,所 有 人 的 自 然 語 言 彷 彿 都 是 如 此
前期的
面部
表 情 、眼 睛 的 眨 動 ,
《哲 學 研 究 》
的早
懺 « 悔 錄 》 中的一
這 段 話 ,實 際
w e中 ,摘 錄 一 段 釋 爲 開 場 白 ,卻 選 擇 了
得 足 以 發 出 這 些 記 號 之 後 ,我 便 用 它 們 來 表 達 我 自 己 的 願 望 。
維 根 斯 坦 沒 有 從 羅 素 、弗 雷 格 或 他
來 似 乎 令 人 因 惑 。不 過 ,維 根 斯 坦 之 所 以 選 擇 奧 古 斯 丁
WS
一 一 一 一
的 影 響 ,但 是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想 把 這 些 誘 惑 過 分 緊 密 地 同 任 何 一 位 哲 學 家
哲 學 探 討 的 基 礎 。奧 古 斯 丁 這 段 話 的 妙 處 在 於 ,它 呈 現 給
^ ^
的 ,乃 是 就 語 吉 棲 造 理 論 、欲 解
惑 根 植 於 我 們 語 言 的 形 式 中 ,而 維 根 斯 坦 是 要 在 其 根 源 處 研 究 它 們 。它 們 源 於 此 ,並 成 爲 議
起 1 。這 些 誘
續對現代語 暑 學 施 加 著 重 要
段 話 ,維 根 斯 坦 突 顯 出 了 他 所 關 注 的 那 些 誘 惑 的 普 遍 性 。毫 無 疑 問 地 ’這 些 誘 惑 在 他
是 想 突 顯 他 的 哲 學 路 向 的 某 些 重 要 方 面 。首 先 ,通 過 援 引 寫 於 西 元 四
這 樣 一 段 引 語 ’這
(
©
t
期 工 作 ,及 弗 雷 格 和 羅 素 的 理 論 有 表 現 ,或 者 說 ,它 們 還
f
i
000 1)
同 句 子 中 被 反 覆 用 在 適 當 的 地 方 時 ,我 漸 漸 弄 懂 他 們 指 代 什 麼 對 象 ; 而 在 我 的 口 齒 練
表 達 我 們 在 尋 找 、擁 有 、拒 絕 或 避 開 某 物 時 的 心 境 的 聲 調 。於 是 ,在 我 聽 到 詞 語 在 不
• •
裡 ,並 尋 思 這 樣 東 西 就 是 他 們 想 要 指 明 它 時 所 發 出 的 聲 音 所 稱 謂 的 。他 們 的 意 向 由 他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0
釋 或 模 擬 語 言 之 功 用 的 最 初 衝 動 。這 便 讓 維 根 斯 坦 得 以 更 明 確 地 同 時 關 注 此 二 者 :其 一 ,這 種
踐 生 活 起 作 用 時 ,觀 察 它 的 做 法 之 間 的 懸
O H別 。
衝 動 在 語 言 形 式 中 的 根 源 ,其 二 ’邁 向 抽 象 與 解 釋 的 這 一 步 試 圖 讓 我 們 在 語 言 於 說話者的日
.
象 ,整 個 系 統 也 由 此 被 賦 予 一 種
納 時 ,維 根 斯 坦 所 關 注 的 是 作 爲 一 個 記 號 系 統 的 語 言 圖 象 ,這 一 系 統 一
:
點 。在 對 這 一 觀 點 進 中的每一記號被關聯於它所代表的
i
的單詞命名對象
詞所代表的對象。
句子是這些名稱的組合。
於 這 幅 語 言 圖 象 中 ,我 們 找 到 了 下
《哲 學 研 究 》 吻一
每 個 詞 都 具 有 一 個 意 義 。意 義 是 與 這 個 詞 關 聯 在 一 起 的 。它 就 是 這 個
-
爲維根斯坦對之做出回應的主題的一個來源的重要性:
的幾個更進
如 果 我 們 看 一 下 《懺 悔 錄 》 中 較 前 的 另 一 段 話 ,我 們 會 更 清 楚 地 看 出 ’奧 古 斯 丁 的 思 考 作
步的主題與維根斯坦所辨別出的那 主 一題 漸 漸 地 交 織 在 了 一 起 。
的 圖 象 感 興 趣 ’或 只 是 對 這 幅 圖 象 做 出 了 回 應 。事 實 上 ,奧 古 斯 丁 思 想 中 所
m n思s 想 中 ,維 根 斯 坦 只 是 對 這 幅 關 於 語 言 如 何 起 作 用
)
|
不 過 ,不 能 以 爲 在 奧 古 斯 丁 關 於 語 一
(
§ a
述觀念的根源
• . -
依 我 看 ,這 些 話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一 幅 關 於 人 類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特 殊 圖 象 。這 便 是 :語言 中
f
O
斯 坦 對 奧 古 斯 丁 這 段 話 的 最 初 反 應 ,是 關 注 他 在 其 中 找 到 的 一 種 關 於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觀
$
5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我 一 點 點 地 開 始 意 識 到 我 的 處 境 ,並 尋 思 著 把 我 的 願 望 讓 他 人 知 道 ,這 些 人 或 許 可 以
滿 足 它 們 。但 我 卻 做 不 到 這 一 點 ,因 為 我 的 願 望 在 我 心 內 ,他 人 卻 在 我 身 外 ,而他 們
又 沒 有 什 麼 本 領 穿 透 我 的 心 靈 。於 是 我 便 揮 動 四 肢 ,弄 出 聲 音 ,指 望 以 這 些 記 號 表 明
《懺 悔 錄 》 ,奧 古 斯 丁 ,第 二 五 頁
我 的 意 思 ,儘 管 它 們 與 我 想 用 它 們 去 模 概 的 東 西 相 差 甚 遠 。
一 種 私 人 本 質 或 心 靈 ——
已完全人性
其 中 有 願 望 、思 想 、欲 望
,卻
——
論 許 多 主 要 論 題 。比 如 ,我
象 ,才 弄 明 白 每 一 個 聲 音
用 的 那 一 段 話 之 前 。奧 古 斯 丁 再 次 描 述 了 他 由 於 無 法 表 達 自己 的 願 望 而
從奧古斯丁的這些論述中,
所 命 名 藝 象 。
)
立了適
聯繫。
讀
j
1
了維
個聲音和它所指代的對象之間確
品的中心話題。
哲 學 硏 究 》 前 四 十 個 段 落 時 會 發 現 ,上 述 每 一 個 觀 念 ,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探 究 所 關 注 的 對 象 ,而 其 中 的 一 些 則 是 整
«
的 對 象 之 間 ’建 立 起 了 本 質 性 關 聯 ,而 理 解 則 被 視 爲 心 靈 在
的 ,就 是 去 交 流 原 被 封 鎖 在 私 人 領 域 內 的 思 想 和 願 望 。正 是 私 人 本 質 ,讓 一 個 詞 同 作 爲 其 意 義
同 物 理 世 界 被 清 楚 地 分 割 成 了 由 語 言 中 的 名 稱 所 輕 易 捕 捉 到 的 特 殊 對 象 一 樣 。語 言 的 最 初 目
又 是 缺 乏 交 流 能 力 的 。其 自 身 內 部 ,已 清 晰 地 分 出 了 尙 無 法 表 達 出 來 的 特 定 思 想 和 願 望 ,就 如
以 及 同 外 在 世 界 的 某 種 物 理 關 聯 來 設 想 人 類 主 體 。這 種 私 人 本 質 被 視
I
可以分辨出維根斯坦
感 到 的 沮 喪 ,他 還 暗 示 ,他 用 盡 心 思 才 意 識 到 他 人 是 在 用 語 詞 命
m
們 可 以 看 出 ,奧 古 斯 丁 傾 向 於
S
就在維根斯坦
(
g
^ <
S
f ^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2
開始評論那段《 「桌 子 」
I '
維根斯坦是! 的 詞 ,而 是 以 某 一 類 詞 ——
型 的 傾 向 ,既 視 : 會 感 到 的 那 種 「看 穿
理論的
錄》中 的 話 的
I
型 ,由 此 得 出 他
出 ,奧 古 斯 丁 沒 有 區 分 不 同 種 類
「椅 子 」 、 「麵 包 」 以 及 人 名—
0
忽 略 人 類 語 言 活 動 的 廣 大 範 圈 ,將 特 定 的 語 言 要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又 簿 錯 誤 圖 象 的 一 個 主 要 來 源 。我 們 一 般
」的 要 求 ,
i
關 於 語 言 功 用 的 一 般 圖 象 。維 根 斯 坦 明 確 將 這 種 先 擷 取 一 個 核 心 事 例 然 後 由 之 得 出 一 個 一 般 模
i
向 ’
。於 是 ,這 種 以 狹 隘 或 簡
傾 向 融 合 在 一 起 。後一 而生的。
的 傾 向 ,便 與 將 之 理 想 化 或 神 聖
仔 細 研 究 它 們 ,以 洞 悉 其 本 質 例 如 ,命 名 的 本 質
目光看待語言
型理解其功用的願望
)
j
。他 拿 著 這 張 紙 條 找 到 店 員 ,店 員 拉 開 一 個 標 著 蘋 r 果」的 抽 屜
我 讓 某 人 去 買 東 西 。我 給 他 一 張 紙 條 , 上 面 寫
向 ’維 根 斯 坦 要 我 們 設 想 使 用 一 種 簡 單 語 言 的 人 們 在 曰 常 生 活 中 碰 到 的 一 個
3
這樣一種 單
這
是與我們欲以一個清楚 爲反 具體事例:
g
(
f
假 定 他 記 得 這 些 數 ——
張 紅 的 」 這 個 詞 並 找 到 與 之 相 對 的 顏 色 樣 本 ,然 後 他 按 基 數 序 一表 格 上 查 到 「
五 r 個紅蘋果 他又在
著
我們來設想如下這種使用語言的情況
S
樣本 同 色 的 蘋 果 。
《哲 犖 研 究 》 吻 1)
一 直 數 到 五 ,每 數 一 個 數 ,他就 從 抽 屜 裡 拿 出 一 個 與
.
(
列
• •
• •
:
素 和 整 個 語 言 領 域 以 及 說 話 者 對 這 一 語 言 的 實 際 使 用 剝 開 來 予 以 關 注 。我 們 對 這 些 特 殊 事 例 持
f 1
i W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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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儘管這
上是完整
子 表 現 的 是 一 種 簡 單 語 言 ,或 者 一 種 簡 單 的 語 言 用 法 ,但 它 並 不 包 含 我 們 在 奧
一種重要的
特 j 定的具體事例爲基礎去得出任何關於語
是 這 種 簡 單 語 言 在 其 自 然 環 境 起 作 用 時 的 情 況 ,而 不 是 作 爲 一 個 從 其 用 法
古 斯 丁 那 裡 看 到 的 那 種 過 度 簡 單 化 。首 先 ,這 個 例 子 雖 說 簡 單 ,— 的 :它 表 斯坦並不以這
語言起作用的情況時才顯現出現。
的 語 言 現 象 的 豐 富 性 和 複 雜 性 ,這 種 豐 富 性 和 複 雜 性 ,只
Ä S主 張 ,而 只 是 以 之 爲 手 段 ,促 使 我 們 注 意 到 語 言 是 自 然 深 植 於 說 話 者 的 實 際 生 活 中
中 抽 離 出 來 的 詞 句 系 統 。其 次 ’
有在我們
西
一
看 到 語 言 作 爲 一 種 工 具 ,在 特 定 的 實 踐
」
作 、
五 r 」 這個
詞進
想到去問「
起 作 用 。此 時 ,使 用 語 言 的 目 的 不 是 想 表 達 我 們 的 心 靈 狀 態 ,而 是 想 在
j這 個 詞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呢 ?
’顯 然 是 店 員 如 何 運 用 這
某 種 類 型 的 反 應 。我 們 這 樣 看 語 言 的 功 用 時 ,並
的 詞 指 代 什 霧 象 。因 爲 這 裡 所 涉
我們的對話者那裡 或 「五 」
^
如 何 去 行 動 ’而 不 是 這 些 詞 如 何 與 對 象 相 關 聯 :
可 是 , 「五
g
g
$
東
斯 坦 舉 出 的 這 個 例 子 中 ’顯 然 不 涉 及 ?穩 的 問 題 。
奧 古 斯 丁 將 語 言 看 作 交 流 思 想 和 願 介 ’而 這 些 東 西 首 先 是 存 在 於 內 心 的 。維 根
i
詞如何被使用。
-
Jth
《哲 學 研 究 》 吻 1)
(
i
^ ^
這 裡 不 涉 及 這 個 問 題 , 只涉 及
i
活
i
§
的 ,同 時 也 注 意 到 爲 奧 古 斯 丁 所 —
言之本
i
g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4
這 裡 ,每 個 單 詞
的本質。
方 一面 爲
斯坦之所以發明這樣一
有 與 之 關 聯 的 清 楚 明 白的 操 作 技 法 ——
S
這 樣 一 來 ,維 根 斯 坦 的 具 體 事 例 便 開 始 了 對 如 下 兩 種 奧 古 斯 丁 式 的 誘 惑 的 抵 制 :其 一 是 將
事 例 一 mins
語 言 從 其 用 法 中 抽 離 出 來 加 以 田 等 ,其 二 是 試 圖 尋 求 個簡單語 S
法 。在 illli
哲學研究
」
中 ,他 則 引 入 了 一 條 不 同 的 » §2
又未被當成哲學學說的
路 徑 。他 這 裡 不 是
中 提 出 的 例 子 ,是 要 我 們 注 意 到 ,即 便 在 一 種 簡 單 語 言 中 §1
I •
來源。
「 磚 !」 「 柱
也存在著多種語
«
維 根 斯 坦 使 用 《哲 學 研 究 》
」 「 板 !」 「 操
中 彰 顯 出 來 。就 這 樣 , 一 個 具 體 的 事 例 被 用 來 抵 禦 哲 學 誘 惑 ,而 其
突 顯 語 言 和 非 語 言 活 動 的 相 互 交 織 ,另 一 方 面 是 想 表 明 表 的 不 同 功 用 如 以 在 用 法
^
描述所適用的語言」
要
出
1
哲學硏究
殊類型的對象。
i
Ȥ2
)
。於 是 ,
g
被要求去想像
要將這種語言設想爲
種 I 由 「磚 」 、 「柱 」 、
個 一說 話 者 共 同 體 的 全 部 語 言 ,不 過
供 的 關 於 語 言 習 得 的 圖 象 ,要 求 仔 細 設 想 怎 樣
個 j 孩 子 使 用 這 種 語 言 ,以 及 如 何 判 定 他 是 否 成 功 地 掌 握 了 它 。
根 斯 坦 用 這 個 例 子 ,探 討 奧 古 斯 丁 爲 我 教 會
S
也 得 在 其 自 然 背 景 中 設 想 它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因 爲 它 是 和 其 使 用 者 的 實 際 生 活 交 織 在 一 起 的 。維
1
「板 」 和 「樑 」 這 些 詞 構 成 的 語 言 ,這 些 詞 的 功 用 就 像 「桌 」 、 「椅 」 、 「麵 包 」等 一 樣 ,是
( «
要 我 們 注 意 那 些 否 定 奧 古 斯 丁 的 簡 單 化 描 述 的 語 言 要 素 ,而 是 要 我 們 「想 像 一 種 奧 古 斯 丁 的
$
1 •
f
I
55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要 設 想 這 種 「磚 」 、 「柱 」 、 「板 」 、 「樑
建 築 ,又 必 須 學 —
J等 語 言 就 是 一 個 施 工
用 並 應 答 語 言 ,因 爲 語 言 是 在 這 種 建 築 活 動 的 場 景 中
的言辭做出反應。
作爲這一訓練過程的 部 一 分 ’孩 子 們 則 被
知道將名稱賦
物的技法
1
的全部語言,
用的:
《哲 學 研 究 》 吻
6)
在一個詞和某種特定形狀的建築石料之間建
(
不 應 該 稱 如 下 這 樣 的 過 程 爲 「實 指 定 義 」 :
「指
在 大 人 發 出 一 種 聲 音 並 指 著 一 個 對 象 時 ,孩 子 就 已 理 解 他 們 在 做
什 麼 。相 反 ,維 根 斯 坦 則 堅 持 認 爲 ,
. •
時 ,說 出 『板 』 這 個 詞 」
哲學研究
Ȥ6
剛才描述的過程稱爲
。維 根 斯 坦 所 說 的 「實 指 定 義 」 ,是 指 通 過 指 著
「
WW
詞」
《哲 學 研 究 (
»§6。 )
哲學研究
»
§6。 )所
W 5定 義 ,因 爲 孩 子 還 無 法 將 大 人 的 所 作 所 爲 ,理 解 爲 ?
的 行 動 。教 師 一 開 始 做 出 指 著 一 個 特 定 形 狀 的 東 西 並 發 出 適 當 聲
音 的 行 動 ,並 不 能 視 作 一 個 詞 的
一個範本而賦予一個詞有
)
個 名 稱 。他 尙 未 掌 握 命 名 的 技 法 ,他 「還 不 能 夠 去 追 問 名 稱 是 什 麼 」 以 ’維 根 斯 坦 才 把
i
( «
i
( «
著 對 象 ,把 孩 子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它 們 ,並 同 時 說 出 一 個 詞 ,例 如 ,他 在 指 著 具 有 一 定 形 狀 的 東 西
f
1
立 關 聯 。這 顯 然 是 奧 古 斯 丁 所 提 供 圖 象 的 一 部 分 。奧 古 斯 丁 這 樣 來 描 述 這 一 過 程 :孩 子 天 生 就
S
孩 子 們 被 引 導 去 做 出 這 些 行 動 。而 在 這 樣 做 時 使 用 這 些 詞 ,並 且 去 以 這 種 方 式 對 他 人
1
而 這 一 部 落 的 孩 子 們 必 須 適 應 這 種 語 言 。維 根 斯 坦 描 述 ,這 樣 做 如 何 會 讓 他 們 既 必 須 學 會 從 事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6
我 們 就 假 定 ,這 種 實 指 教 詞 最 終 確 實 在 例 如
「板 」 這 個 詞 和 某 一 特 定 形 狀 的 建 築 石
§ 6 奧) 古 斯
其
象 。維 根 斯
»
首先想到的很可能
哲學研究
一
坦 並 不 否 認 這 樣 的 事 情 很 可 能 會 發 生 ,但 他 要 求 我 們 去 探 究 下 面 這 兩 件 事 之 間 的 關 聯
丁 說 ,他 漸 漸 弄 懂 了 他 所 用 詞 語 的 指 代 對 象 ,這 種 想 法 顯 然 讓 人 想 起 了 這 樣
是 : 「孩 子 聽 到 這 個 詞 時 ,這 一 對 象 的 圖 象 就 浮 現 在 他 心 中 了 。」
料 之 間 建 立 起 了 一 種 關 聯 。那 麼 ,這 種 關 聯 是 什 麼 呢 ?維 根 斯 坦 指 出 ,
)
是 ,當 一 名 學 童 聽 到 「板 」 這 個 詞 時 ,他 得 到 一 個 關 於 板 形 石 意 象 ;其 二 是 ,在 建 築 活 動
• •
f
( «
^ ^
(
的 意 象 ,這 一 事 實 ’是 不 是
著 他 理 解 了 這 個 詞 ,或
f
一 ?
握了一 疆 語 言 呢 ?維 根 斯 坦
過 程 中 ,有 人 發 出 「板 !」 這 樣 的 叫 聲 時 ,他 能 聽 得 懂 。 「 板 」這 個 詞 讓 這 名 學 童 形 成 了 關 於 一
i
3一 個 音 符 」
《哲 學 研 究 》
言 的 目 的 ,不 可 能 是 在 聽 者 的 心 中 引 起 的鍵盤上
用 「板 」 、 「磚 」
他
語言
$5 93’以 這 種 語 言 說 出 一 個 詞 就 宛 如 「在 想 像
想的施工
一
棄 ,會 幫 助 聽 者 達 到 說 出 這 些 詞 的 實 際 目 的 ,
柱 r 」 、 「樑 」 這 些 詞 的 目 的 ,並 非 是 在 他 們 的 聽
§6。 ) 然 而 ,這 並 不 是 使 用 這 。維 根 斯 坦 承 認 ’形 成 這些
他
的目的之所在
柔
中描述出來的: §2
意
者心中
i
建 房 ,材 料 有 磚 、柱 、板 和 樑 。乙 得 遞 送 這 些 石 材 , 而 且 得 按 曱 所 需
但 是 這 種 實 際 目 的 是 在 《哲 學 研 究 》
i
要 材 料 的 順 序 遞 過 去 。為 實 現 這 一 目 的 ,他 們 使 用 了 由 「磚 」 、 「柱 」 、 「板 」 、
曱 正 在 用 石材
'
( g
1
0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回 應 又 是 退 讓 性 的 ,而 非 直 面 性 的 。他 並 不 聲 稱 語
表 明 ,要 回 答 這 一 問 題 ,我 們 需 要 問 ,在 這 一 部 落 的 語 言 中 , 「板 」 這 個 詞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
i
• .
®
f
§
5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樑
J這 些 詞 所 構 成 的 語 言 。曱 叫 出 這 些 名 稱
的 喊 叫 聲 ,拿 過 來 相 應 的 石 材 。
於一 —
的
意
這
乙 便 憑 藉 他 的 所 學 ,照 如 此 這 股
實 指 教 詞 所 伴 隨 的 過 程 ,卻 忽 視 了 這 種 語 言 訓 練 是 如 何 在 這 一 部
過 一程 被 忽 略 的 那 一 方
看 到 ’這
《哲 學 研
於 我 們 通 常 關 於 理 解 的 上 有 多 重 要 : 「你 若
教 詞 自 然 在 這 中 間 發 揮 了 作 用 ,但 這
語言中的詞語的功用只是隨著它被嵌入施
,按 照 『板 ! 』 這 樣 一 聲 呼 叫 行 事 了 ,你 還 能 不 理 解 它 嗎 ?」
是以如此這般的 吻 6)
中 ,維 » §7
坦 引 入 了 語 言 遊 念 ,以 突 出 這 個 事 實 :語 言 是 在 說 話 者
學童才算是達到了通常用於判定理解這種語言與否的標準。 在 《哲 學 硏 究
^
L
方 一 說 出 詞 語 ,另 一 方 照 它 們 做 。
入 這 一 概 念 時 ,聯 繫 到 了 如 下 三 種 不 同 類 型 的 活 動 :
活 生 生 的 實 際 生 活 中 發 揮 功 用 的 ,其 用 法 勢 必 和 構 成 其 自 然 背 景 的 非 語 言 行 爲 密 不 可 分 。他 引
法 ——
工 活 動 才 被 賦 予 的 ,而 且 ,只 有 通 過 掌 握 這 種 功 用 即 通 過 掌 握 這 些 詞 在 這 種 活 動 中 的 用
究
(
i
落的施工實踐中被嵌入一種總體訓練的。一經關注語言實踐之嵌入學習施工的更大背景,
心 中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去 設
一向只根據孩子
事 實 ,是 否 足 以 造 成 對 該 詞 的 一 種 理 解 呢 ?維 根 斯 坦 也 未 做 出 否 定 的
假 定 這 就 是 以 這 種 語 言 說 出 這 些 詞 的 目 的 ,那 麼 ,孩 子 在 聽 見 「板 」 這 個 詞 時 形 成 了 關
-
回 答 ’只 是 要 我 們 注 意 由 奧 古 斯 丁 式 圖 象 所 忽 略 的 語 言 訓 練 的 一 個 方 面 。
f
g
1
f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58
老 師 指 著 一 塊 石 頭 ,學 童 說 出 一 個 詞 語 。
坦
’這 些 活 動 雖 「類 似 於 語 言 」 ,卻 還
特 定 種 類 石 頭 的 活 動 而 言 ,這 些 活 動
兀整使用語一一 爵 前 奏 。維 根 斯 坦 既 把 「語一一一一靈戲」 這 1
學童跟著老師念這個詞。
後 兩 種 活 動 發 生 在 學 童 的 語 言 教 育 中 。維
類 似 於 語 言 ,但 它 們 只 構 成 於 施 工 活 動
m
用語 是
使用這
棕皮書
念 ,迥 然 不 同
一九三四至一九三五年口授
中 ,維 根 斯 坦 主 要
的 記 號 系 統 ’可 從 其 實 際 使 用 中 抽
痄 爲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記 號 系 統 去 探 討 ,而
爲一個有
術 哲 學 硏 究 》 時 期 ,第 二 種 觀 念 就 更 顯 重 要 了 。 一 語 ,但 到 了 《
$ 1活 ® 動 聯 繫 起 來 使 用 。在 前一
存的背景中抽
它 ,任 其 嵌 入 使 用 生 活 當 中 。這 種 試 圖 析 離 語 言 ’或 將 其 從 它 平 常 生
的標記
非凡能力。
離了對語言的實際功用至爲重要的所有
何以能獲取意指或表象某
來 的 傾 向 ,與 下 面 兩 件 事 有 關 : 一 是 我 們 對 它 採 取 了 一 種 講 理 論 的 態 度 ,二
於 想 解 釋 ’這 些 純 粹 的 記 號
我 們 明 白 ,在 做 這 種 抽 象 時 ,
g
釋 。因 此 ,感 到 需 要 解 釋 語 言 作 爲 一 個 符 號 系 統
何以具備
斯坦並不
)
是我
)
是與我們未能在它實際起作用的地方觀察它有關的。
(
維持根斯坦旨
i
將 語 言 從 其 在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的 使 用 中 抽 象 出 來 的 做 法 ’讓 語 言 成 了 死 的 東 迫切需 ÜTSHv 界的魔力,
f
f
東 西 ,恰 恰 就 是
)
^ ^ ^
是 力 勸 就 地
離 出 奪 慮 的 那 種 語 言 。維 根 斯 坦 不 是 要 求 我 觀 語
維根斯坦的語言遊
» (
g ( i
i
f
i
1
西 ,其 表 象 能 力 這種表
i
.
f
ml
^ ^
S
«
個 術 語 和 我 們 藉 以 教 孩 子 的 活 動 ,聯 繫 起 來 使 用 ,又 把 它 同 在 懷 著 某 種 目 的 的 活 動 背 景 下 ,使
±
不 是 眞 正 的 語 言 。就 其 用 到 語 詞 並 將 這 種 運 用 聯 繫 於
f
•
2 3. g
59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打算—
足我
種 一表 象 理 論
一種解釋死記號何以獲取
me
m
理論
)
i
的 目 光 引 向 「時
求 ,而 是 要 消 除
的 語 言 現 象 ,而 不 是 非 空 間 、
在 語 言 實 際 發 揮 作 用 的 地 方 ,亦 即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其 本 質 充 分 展 現 的 地 方
(
斯坦藉語言遊戲概念將
這 種 需 求 感 ,促 使 去觀察它。
i
i
i
了 《哲 學 研
戲 所 經 歷 的 過 程 。這 種 擴 充 lü li
維根斯坦要我們設想 哲學研究》
J
(
S
步 i 探討孩子掌握一種語
語 言 加 進 了 一 些 顔 色 樣 本 ,還 有
中 的 「板 」 、 「磚 」 等 語 言 的 一 種 擴 充 形 態 ,以 便 進 §2
非時間的幻相」 《哲 學 研 究 》 § 1 0 8 , ) 目 的 是 讓 我 們 一 步 步 看 出 「這 裡 不 涉 及 任 何 超 乎 尋 常的東西」 《哲 學 硏 究 > > § 9 4 , ) 我 們 爲 理 解 語 言 的 本 質 所 需 的 所 有 東 西 「都 已 明 擺 在 眼 前 § 1 2 6。)
i (
曱發出一個類似這樣的命令; 「
d l
《哲 學 研 究
中 已 經 看 到 ,奧 古 斯 丁 提 供 的 囊 圖 塞 兀 全 不 適 用 於 像 「 » §1
、
入 的 ,顯 然 是 一 些 以 完 全 不 同 於 「板 」 和 「磚 」 的 方 式 起 作 用 的
,每 說 一 個 字 母 ,就 從 板 材 堆 裡 取 一 塊 與 顏 色 樣 本 同 色 的 板 ,然 後 把 它 們 搬 到
本 , 而 在 說 出 「那 裡 」 的 時 候 ,他 指 著 工 地 上 的 某 個 地 點 說到
在
過擴充的語言
曱指 定 的 地 點 。
這
詞 語 。溝
a j
m
d
=乙 則 按 字 母 表 的 順 序 一 直
板 — 那 裡 」 。與 此 同 時 ,他 讓 助 手 看 一 個 顏 色 樣
樣描述這種擴充的語言中一種可能發生的交流:
數 字 以 及 表 達 「那 裡 」 和 「這 個 」 的 詞 ,它 們 麓 用 時 總 是 伴 隨 著 一 種 用 手 去 指 的 姿 勢 。他 這
1
«
(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0
「 」 之 類 的 詞 。它 顯 然 也 同 樣 不 適 用 於 像 「那 裡 」 和 「這 個 」 這 樣 的 詞 。維 根 斯 坦 現 在 要 探
個 一 不 漏 。他 還 得 — 如 何 用 這 些 數 字 下 雙 叩令 、回 應 命 令 ,於 是 ’數 字 的 使 用 便 以
塊板」 、 「
、
、
塊 板 」 ,而 且 ,他 也 可 以 只 通 過 用 手 指 並 C
塊 板 」 等 ,來 教 前 六 個 數 字 ,這 些 數 字 描 述 的 是 可 一 覽 無 遺 的 一 組 對
b
的 方 式 和 非 語 言 行 爲 綁 在 了 一 起 。維 根 斯 坦 承 認 ,實 指 教 學 可 以 在 這 裡 派 上 用 場 ,例 如 ,
®
老 師 町 以 指 著 一 些 板 ,並 這 樣 來 數 : 「 說 出 「 C
就 沒 有 理 解 這 些 詞 的 功 用 。奧 古 斯 丁 的 那 幅 過 於 簡 單 的 意 義 圖 象 引 出 了 這 種 觀 念
一 一
實指教學提
§ 1 0這 ) 類問題會促
慢 慢 就 可 看 到 ,奧 古 斯 丁 是 在 以 偏 概 全 ,而 事 實 上 以 語 言 進 行 的 訓
《哲 學 研 究 》
§ 1 0我 ) 們 在 問 「這 種 語
有什麼可
於 它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錯 誤 圖 象 。所 以 ,維
「這 種 語 言 的 詞 語 指 代 什 麼 ? 」 來 去 思 考 ,從 而 形
»
,是 對 這 一 問 題 提 出 質 疑 : 「如 果 不 是 它 們 的 那 種 用 法 ,
其用法中抽
維根斯坦現在要問 將語
. •
練就像構成它的技法一樣紛霞雜。
使
根斯坦做出回應的
g
(
《哲 學 硏 究
S
I I
以 表 明 它 們 指 代 什 麼 ?而 我 們 己 經 對 此 做 了 描 述 。」
(
I
i
著語言技法的多樣性,
供 了 語 言 習 得 過 程 的 一 個 模 型 。然 而 ’ 一 旦 意 識 到 ,即 便 在 這 種 非 常 簡 單 的 語 一 一 暴 戲 中 也 存 在
. •
假 如 孩 子 以 爲 「那 裡 」 和 「這 個 」 描 述 的 ,是 一 個 地 方 或 者 被 指 著 的 一 個 東 西 ,那 麼 ,他
象 。可 是 , 「那 裡 」 和 「這 個 」 這 些 詞 ,能 否 被 實 指 地 教 會 呢 ?
b
a
f
的順序,
一 個 孩 子 在 學 這 種 擴 充 的 語 言 時 ,得 背 下 一 串 數 字 ,而 且 說 出 它 們 的 時 候 ,總 得 按 同 樣
過程。
討 的 是 ,奧 古 斯 丁 對 實 指 教 學 的 強 調 ’能 否 很 好 地 描 述 孩 子 接 受 這 些 進 一 步 的 語 一 一H長 法 訓 練 的
b
S
6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這 種 雙 于 和 關 於 指
尋求用於說明表達式
個 一詞 的 重 要 性 是 它 的 用 法 ,
的 願 望 ,仍 會 促 使
看 到 ,表 明
言 的 詞 語 指 代 什 麼 」 時 ,就 有 了 關 於 所 要 求 的 回 答 形 式 的 一 種 特 殊 著 由 一 個 詞 所 指 代 的 對 象 的 在 一 起 。但
ÄS
坦 接 就 要 表 明 ,這 種 關 於 標 準 形 式 的 雙 營 疋
f o r m;) 這 種 標 準 形 式 ,就 因 爲 是 一 般 可 應 用 的 ,才 仍 會 讓
而 不 是 可 著 的 一 個 對 象 。即 便 如 此 ,欲 行 (canonical
的 某 種 本 質 。於 是 ,
之意義的標準形式 以爲它抓住了
® ! ^
P
i
f
代 這 個 」或 者
X
「
X詞 指 代
物 」這 樣 的 思 —
相 對 於 磚 r」
所指稱
構 建 一 種 標 準 形 式 ,然 後 再 表 明 這 樣 做
象 」 這 句 話 ,可 以 區 別 開 「板 」
,「
』 、『 』 、
的
』 指 代 數 字 」 這 句 話 ,會
U l戲f 中 使 用 名 稱 的 整 個 參 照 系 統 ,不 是 被 描 述 出 來 的 ,而 是 被 預 定 下 來
O-
r c
本 質 ,因爲 在一個 語一
的 。其 次 ,儘 管 在 某 種 特 定 的 誤 解 情
b
入同一
這 些 詞 並 不 像 「板 」 和 「磚 」 那 樣 起 作 用 ,但 是 ,援 用 標 準 形 式 並 不 足 以 讓 這 些 不 同
r a
類 型 的 表 達 式 在 意 義 上 更 爲 接 近 。我 們 己 經 看 到 ’這 些 詞 的 功 用 完 全 不 同 ,而 將 它
告訴
S
實 際 使 用 的 情 況 。使 用 該 詞 的
)
到 的 是 多 少 。
J指 代 這
形 狀 ,但 它 並 不 能 指 明 任 何 關 於 「板 」 一詞如
首 先 ,儘 管 「 『板 的建築材
(
技 法 ,純 粹 是 在 這 種 標 準 描 述 中 預 定 下 來 的 。因 此 ,這 種 標 準 描 述 並 不 能 讓 更 接 近
i
f
X X
怎 樣 地 空 洞 無 物 。他 並 不 是 說 不 存 在 這 樣 的 標 準 形 式 ,而 是 先 假 定 ,我 們 可 以 沿 著 「這 個 詞 指
S
i
S
g
哲學研究》
§ 1 0想 ) 要 構 建 一 種 標 準 形 式 去 說 明 表 達 式 的 意 義 ,結 果 會 是 什 麼 也 得 不 到 ;
劃 齊 ,並 不 能 讓 這 些 用 法 此 更 爲 類 似 。因 爲 窮 都 已 看 到 了 ,它 們 不 一 樣 的 。」
模 式 ,根 本 無 助 於 確 立 一 種 可 視 作 意 義 之 本 質 的 共 同 特 徵 : 「如 此 將 關 於 詞 的 用 法 的 描 述 統 一
S
P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2
這實際只會讓完全不同的表達式
來更爲
i
而已。
維 根 斯 坦 拿 工 具 箱 裡 工 具 的 不 同 功 用 來 比 喻 語 言 中 表 達 式 的 不 同 功 用 。這 一 比 喻 強 調 的
S
是最爲
ä
的 。這 一 比 喻 突 顯 了
際 作 用 的 平 凡 的 一 面 ,從 而 語 言 看 起 來 不 那
坦逐步置於我們眼前的那種語言景觀而言’ 展現了它在我們生活
i
是 ’語 言 的 實 際 用 法 、語 言 之 嵌 入 更 廣 的 活 動 以 及 關 於 某 一 技 法 的 訓 練 與 掌 握 的 觀 念 ’這 種 強 調對 語 一 一 性 , $
f 是
一
種
工
具
,每
恰
是
向
於
,並 非 在 語 詞 被 應 用 或 被
種 一 工 具 以 其 特 被 使 用 。由 工 具 比 喻 突 顯 出 的 那
兀全 具 有
,於 是 這 便 誘 使
顏色樣本是否應
這
認 爲 ,它 們 必 定 全
寫 下 或 被 說 出 的 時 候 ,脫 離 其 實 際 用 法 或 應 用 去 思 考 它
些 語一一 一一画面 ’之 所 以 在 我 們 做 哲 學 時 會 不 被 注 意 ,恰 使 用 的 時 候 去 田 箸 它 們 ,而 是 在 它
。
AOS
i
中 擴 充 的 語 言 ,還 提 出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 §8
被弄成有
們 。但 是 ,脫 離 其 應 用 ,所 有 語 詞 都 看 都是以完全相同的
維 根 斯 坦 就 哲學研
^ :
ß
g
立 的
i
」 一 邊 ,而 不 是 擺
、 » §一
《哲 學 研
們活生生的曰常生
般 一 髮 忍 。在 考 察 《哲 學 研 究
和 《哲 學 研 究 » §8 中的簡單 語一 一H 戲 時 ’我 們 已 開 始 根 據 說 話 者 » §2
間 的 關 聯 ,或 者 於 詞 語 和 窪 之 間 究
i
i
在 語 言 一 邊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一 直 極 力 反 對 的 就 是 這 樣 的 觀 念 ,即 意 義 就 在 於 詞 語 和 對 象 之
套 被 當 成 「紅 色 的 」 一 詞 所 意 指 的 東 西 ,從 而 會 被 擺 在 「世 界 」 或 「囊
種 語 言 的 一 部 分 ?顯 然 ’要 說 它 們 應 被 如 此 看 待 ,肯 定 有 違 於 奧 占 斯 丁 的 圖 象 ,因 爲 在 那 糧
^
ä «
P
• •
工 具 的 ,就
到 ,要 去 解 釋 一 種 工 具 何 以 成 爲 一 種 工 具 ,或 者 去 描 述 工 具 的 共 同 本 質 。讓 一 種 工 具 成 爲 一 種
麼 「輕 飄 」 了 。這 一 比 喻 也 極 力 反 對 尋 求 語 言 的 表 象 性 本 質 的 願 望 ,因 爲 完 全 感 覺 不
f
I
63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m n在 做 出 指 令 的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把 樣 本 算 作 語 言 工 具 ’最 自 然 不 過
活 中 所 援 用 的 技 法 來 看 待 語 言 了 。就 顔 色 樣 本 構 成 了 說
§1 6)
而 言 ,維 根 斯 坦 提 出 ,把 它 們 視 作 語 言 的 部 分 是 合 適 的 《哲 學 硏 究 》
(
成 ,而 是 包 含 著 種 類 繁
表 達 式 ,苴 中 的 每 一 種 都 以 不 同 的 (
ä
起 作 用 。這
1
絕 任 何 這 類 計 畫 。他 說 ,
可 以 心 懷 某 個 特 定 的 目 標 ,並 爲
人 想 到 ’維
§1中 7清
種特殊的目
達 式 的 不 同 範 疇 以 及 與 之 相 關 聯 的 不 同 技 法 進 行 系 統 分 類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 楚地表明,
類 ’但 他 又 含 蓄 地 說 ’任 何 這 樣 的 歸 類 都 不 應 視 爲 揭 示 了 語 言 的 固 有 結 構 。
i
,他 在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騎 中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可 橒 當 地 看 成 是 要 去 表 明 ,存 在 翥 種 關 於
的 ’把 詞 語 進
i
用 法 時 才 能 看 清 的 那 些 區 分 ’之 所 以 會 被 引 入 進 來 ,是 要 達 到
的 理 論 的 草 圖 。這 種 理 論 可 本
一
中
理 論 ,他
種 一—
,並 將 其 運 作 過 程 理
常 獨 特 的 哲 學 目 標 ,那 便
< 3 來3
g
於 克 服 特 定 的 哲 學 混 亂 、抵 制 欲 行 概 括 的 衝 動
的 研 究 的 固 有 精 神 ,發 展 成 某 種 精 確 的 或 系 統
對 這 些 特 殊 具 體 事 例 的 興 趣 ,全 部 傾 注 於 它 所發揮的作用 上 了 。
i
f
相 花 、簡 單 化 來 思 考 語 言 的 傾 向 。因 此 ,不 能 把 維 根 斯 坦 構 造 的 那 些 事 例 ,當 成 是
是 將 其 樹 立 一 個 對 立 面 ,以 抵 制 那 些 企 圖 通 過 將 語 言 從 其 用 法 中 抽
f
不 同 種 類 表 達 式 的 正 確 分 類 。他 所 關 注 的 那 些 表 達 式 間 的 區 分 ’亦 即 ’僅 當 我 們 察 看 表 髮 的
所
ß
i
«
錯 。要 是 這 樣 的 話 ,維 根 斯 坦 的 批 判 就 該 看 做 是 要 促 成 這 樣 一 項 計 畫 ,那 便 是 對 我 們 語 言 表
根 斯 坦 認 爲 奧 古 斯 丁 的 錯 誤 只 在 於 太 過 片 面 ,而 他 理 解 語 言 之 結 構 和 功 用 的 總 體 路 徑 並 沒 有
g
這 麼 看 來 ,維 根 斯 坦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批 判 ,似 乎 不 過 是 主 張 ,語 言 不 只 是 由 對 象 的 名 稱 構
了 ,也 不 會 引 起 多 少 混 亂 。」
. •
U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4
維根斯坦—
坦反問道:
rig
中的語言遊 » §2
系 | 列 重 要 看 法 ,這 些 看 法 關 乎 他 所 描 述 的 那 些 簡 單 語 言 遊 戲 與 我
O B由 命 令 構 成 。
t l戲 i 之 間 的 對 比 。他 暗 示 ,我 們 可 能 會 覺 得 《哲 學 研 究
又表明了
們自己實際參與的語 戲 及 其 擴 充 版 本 ’不 可 能 是 完 整 的 語 言 ,因 爲 它
f
斯 坦 在 《邏
語 嘗 疋 否 就 是 完 整 的 呢 ?在 現 代 科 學 的 高 度 專 門 化 的 新 概 念 引 入 之 前 ,竊 的 語 言 完 整 嗎 ?」
這 顯 然 引 出 了 許 多 重 要 的 問 題 。首 先 ,關 於 一 種 完 整 語 言 的 沒 有
?
「假 如 給 定 所 有 基 本 命 題 ,則 世 界 便 被 完 全 地 描 述 了 。」
《邏
( 《邏 輯 哲 學 論 》
理 論 ,我 們 依 然 可 以 看 出 這
觀 j 念對於這樣一些人的吸
同型
§ 3 . 3 4 3這) 些 主 張 全 都 基 於 一
「任 何 一 種 正 確 的 記 號 語 言 都 必 定 可 翻 譯 爲 任 何 別 的 記 號 語
§ 4 . 2 6他 ) 似 乎 樂 於 接 受 這 樣 一 個 進 一 步 的 推 論 ,即 所 有 描 述 這 一 世 界 的 語 言 ,必
意義的語言必然是完整的
輯 哲 學 論 》 中 構 建 的 那 套 表 象 理 論 ,可 被 闡 釋 爲 不 僅 使 得 上 述 問 題 有 意 義 ,而 且 使 得 每 一 種 有
i
叩 題 系 統 與 可 能 事 實 的 總 和 之 間 ,有 一 種 嚴 格 形 式
這 正 是 它 們 全 都 共 同 具 東 西 。」
定都可以完完全全地實現互譯 言
開這種特定的
種 表 象 理 論 ,這 種 理 論 要 求 在 基 同 構 。但 是 ,即
i
g
(
. •
輯哲學論》
. •
——
當 然 ,維 根 斯 坦 早 已 放 棄 了 《邏
「 個 一比 較
i
象」
《哲 學 研 究 (
學 論 》 的 表 象 理 論 ,以 及 由 它 例 示 的 那 種 講 理 論 的 思
» §131 —— )
這 種 察 看 方 式 ’抵 制 著 企 圖 將 語 言 從 其 用
一 套 工 具 或 技 法 。這 幅 圖 象 不 是 以 一 種 新 表 象 理 論 的 形 式 提 出 ,而 被 當 作 一 種 察 看 語 言 的 方 式
想 風 格 。他 轉 而 爲 我 們 提 供 了 這 樣 一 幅 語 言 圖 象 :語 言 就 是 說 話 者 在 日 常 生 活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 ^
因 爲 正 是 這 一 點 ,似 乎 構 成 了 它 同 它 所 表 象 的 世 界 之 間 的 本 質 關 聯 。
引 力 ,他 們 認 爲 語 言 的 本 質 在 於 命 名 和 描 述 ,所 有 語 言 都 必 須 包 含 一 種 進 行 事 嘉 述 的 內 核 ,
f
f
. . .
65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法 中 抽 象 出 來 加 以 思 考 的 誘 惑 。但 是 ,
」沒 有什
麼囊
了 。沒 有 任 何 本 質 性
事 實 ,轉 到 主 張 它 乃
已從主張語言的本質在於
是 由 不 同 技 法 構 成 的 混 霧 而 言 ’語一 一 一 一 完整性這一菱
,說 起 一 種 完 整 語 言 ,也 就 跟 說 起 一 個 完 整 的
§
i
其 次 ,維 根 斯 坦 所 描 述 的 簡 單 語 苷
戲 是 不 完 整 的 ,這
表 明 了 ,我 們 多 我 們 自
也不會讓使
兀 整 的 ,儘 管 其 符 號 系 統 會 以 各 種
來 看 ’這 些 簡 單 語 言 遊 戲 ,看 起 來 確 i
身 語 言 的 視 角 ,去 判 定 這 些 語 言 遊 戲 。從 我 們 語 言 的
自身的語言是
t
引 入 之 前 ’满 的 證
l e
實曰疋不完 整 的 。然 而 ,我 們 從 不 會 認 爲
不 同 的 方 式 發 生 變 化 。在 現 代 化 學 和 其 他 科 學 的 符 號 系
它 的 人 們 而 言 ,代 表 的 是 某 種 形 式 的 界 限
它 只 是 更 豐 富 、更 複 雜 性的表象系統這一錯誤
。
些而已 心
®
元整性
它代表的是我們由以做出判定的起始點
f
0
種 | 語 言 ,就
的語
戲 , il ls
著想像一種生活
一 樣 ,不 完 整 性 概 念 也 歸 屬 於 絕 對 正 確 或 本 質
正 是 在 這 裡 ,維 根 斯 坦 引 入 了 生 活 形 式 的 概 念 : 「想 像
0
言 ,不 是 因 爲 更 加 接 近 某 個 理 想 或 完 備 的 符 號 系 統 ,而 優 於 維 根 斯 坦 所 描 述 的 那 些 語
. •
用 者 感 到 它 是 不 完 整 的 。無 論 說 語 言 完 整 ,還 是 說 它 不 完 整 ,都 沒 有 什 麼 意 義 ,因 爲 語 言 對 說
i
^ ^
i
i
裡 ,古 老 的 街 道 不 斷 被 擴 建 ,現 有 的 東 西 也 在 不 停 地 變 動 ;完 整 性 觀 念 在 這 裡 根 本 就 不 適 用 。
技 法 的 人 們 的 目 的 和 需 要 。維 根 斯 坦 把 作 爲 變 動 中 的 技 法 混 合 物 的 語 言 比 作 一 座 城 市 ,在 這
別 的 一 些 技 法 消 失 了 ’這 一 切 的 發 生 ,不 是 由 於 語 言 本 質 所 加 的 任 何 強 制 ’而 是 出 於 使 用 這 些
用者的生活中圍繞著它們而發生 工 具 箱 差 不 多 。構 成 種 語 言 的 那 些 技 法 ,其 要 點 源 自 語 I lllft 的 一 切 ,而 並 非 源 自 關 於 表 象 必 定 在 於 什 一 種 抽 象 的 、,理 ‘ 想 化 的 構 想 。 新的技法出現了,
.
ß
的 結 構 或 功 能 ,可 作 爲 界 定 完 整 參 照 物
S
i
-
5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6
形 式 。」
《哲 學 研 究
»
個 一重 要 的 非 語
語言和語言交流被嵌入
J這 一 術 語 ,是 要 激 起 關 於 在 說 話 者 的 非 語 言 活 動 中
它 也 是 要 突 顯 這 一 事 實 :語 言 被 嵌 入 了
§ 1 9語) 言 作 爲 生 活 形 式 的 觀 念 ,就 像 語 言 遊 戲 觀 念 一 樣 ,是 要 與 作
爲抽象記號系統的語言觀念形成對照 1 一 1 |
口 行 爲 的 視 域 中 。因 此 ,正 如 「隱 日 遊 戲
被 使 用 的 語 言 的 觀 念 。 「生 活 形 式 」 這 一 術 語 ,是 要 激 起 這 樣 的 更 还
確 切 地 說 ,生 活 形 式 的 雯 忍 適 用 於 由 個 體 組 成 的 歷 史
形態。
人 類 的 生 活 形 式 ,本 性 上 乃 是 文
,這 些 個 體 是 由 一 套 複 雜 的 、加 入 語
)
一 一 一
而非生物學的 (
實踐和活動系統之間的這種至關更要的聯繫。
üli
。去 分 享 或 理 解 由 個 人 組 成
在 奧 古 斯 丁 關 於 我 們 何 以 掌 握 語 言 的 解 釋 中 ,包 含 著 這 樣 的 觀 念
戲 的 過 程 中 被 結 構 化 ’才 慢 慢 出 現 的 。在 掌 握
孩子內在地擁有
種 I
種 語 言 的 同 時 ,孩 子 進 入 了 一 個 社 會 性 的 實 踐
生 活 形 式 概 念 ,則 向 我 們 表 明 ,成 熟 的 人 類 主 體 ,是 隨 著 其 生 活 在 不 斷 獲 得 更 複 雜 的 新 語 言 遊
習 得 語 言 ’爲 的 是 表 達 內 心 已 有 的 思 想 和 願 望 。相 反 ’維 根 斯 坦 之 主 張 語 言 概 念 內 在 地 關 聯 於
完 整 的 或 結 構 化 的 人 類 意 識 ,這 種 意 識 在 孩 子 習 得 語 言 之 前 就 已 存 在 。奧 古 斯 丁 認 爲 ,孩 子
. •
戲 。維 根 斯 坦 以 「生 活 形 式 」 概 念 所 強 調 的 ,正 是 語 言 和 將 一 個 共 同 體 維 繫 起 來 的 那 套 複 雜 的
的 某 個 群 體 的 生 活 形 式 ’就 意 味 著 掌 握 或 理 解 對 其 獨 特 實 踐 必 不 可 少 的 那 些 錯 綜 複 雜 的 語 一
g
需 求 和 能 力 ,需 藉 助 一 套 錯 綜 複 雜 而 又 具 有 歷 史 語一 邊 戲 ,才 能 滿 足 和 施 展 、改 變 其
i m 共s 同 實 踐 而 組 合 成 一 個 共 同 體 。這 些 實 踐 基 於 生 物 學 意 義 上 的 需 求 和 能 力 ,但 是 ,就 這 些
S
用 的 生 活 概 念 ,不 是 指 生 物 學 意 義 上 的 生 活 ,也 不 是 指 一 個 特 定 族 群 的 非 歷 史 意 義 上 的 生 活 。
了 活 生 生 的 以 人 類 爲 主 體 的 群 體 生 活 之 中 ,這 些 生 活 具 備 意 味 深 長 的 結 構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所 使
• •
• .
(
-
6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奥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世 界 ,這 一 世 界 的 結 構 不 只 是 基 於 一 些 概 念 ,而 且 還 基 於 必 定 會 涉 及 語 言 之 用 法 的 那 些 行 動 和
反 應 方 式 。人 類 主 體 ,無 爲 意 識 還 是 作 爲 樞 體 ,都 不 是 絕 對 的 存 在 ’而 是 發 展 或 進 化 的 結
斯 坦 在 下 一 個 話 進 一
討這樣的誘惑
無視
• •
生活形式
果 。在 這 一 過 程 中 ,人 類 主 體 獲 取 愈 益 複 雜 的 生 活 形 式 ,而 構 成 其 生 活 世 界 的 現 象 也 因 此 變 得 更 爲 豐 富 、更 加 複 雜 。
f
意義與用法 維 根 斯 坦 接 下 來 提 出 這 樣 一 個 問 題 : 《哲 學 研 究 》
「板 」
詞 一 的 意 義 相 同 ,因 爲 《哲 學 研 究 》
語 言 中 的 「板 ! §2
J是 一 個 完 整 的 呼 叫
但 是 ,如
§語 2 言 中 ,並 不 包 含 任 何 與 這 個 較
個 I 完 整 句 ,它 肯 定 不 可 能 等 價 於 溝 的 省 略 句 「板 ! 」 ,因 爲 後 者 乃 哲學研究》
又 有 什 麼 理 由 把 哲學研内
既 然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這 個 句 子 從 未 被 涉 及 ’
而 且 在 「板 ! 」作 爲 其 一 部 分 的 語 言 遊 戲 中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
長 句 子 對 等 的 東 西 。於 是 便 出 現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是 我 們 的 句 子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的 縮 略 ,而
果 「板 — 」 必 須 被
◊
常強的。
J看 作 它 的 縮 略 呢 ?他 反 問 道 : 「我 們 爲 什 麼 不 應 當 把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看 作
此 間 ,訴 求 於 某 種 固 有 的 內 在 結 構 ,亦 即 眞 正 由 「板 ! 」 表 達 出 的 思 想 誘 惑 —
『板 ! 」 這 個 句 子 的 擴 長 呢 ?」
中 的 「板 ! §2
5
we
和 我 們 的 「板 」 這 個 詞 或 者 「板 ! 」 這 個 省 略 句 的 意 義 一 樣 ?他 指 出 ,它 不 可 能 與 我 們 的
語 言 中 的 「板 ! 」 的 意 義 ,是 不 是 §2
的 可 辨 別 結 構 ,反 倒 訴 求 於 隱 藏 著 的 內 在 結 構 ,想 著 用 它 們 去 解 釋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
S
«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68
哲學研究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J
因 爲 想 說 是
,隱 藏 在 說 話 者 的 話 語
WS
才 會 說 「板 ! 」
語言中並不存在。 §2
具有某種只能由
,在 那 部 著 作 中 ,命
f
乃 是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的 縮 略 ,即 便 這 個 較 長 的 句 子 在 《哲 學 研 究 》
§
「板 ! 」 這 種 表 達 絕 對 是 經 過 的 ,因 爲 ,存 在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的 意 義
的
»
構可以只是鬆散地與人類行爲的外顯形式
在 說 『板 !』 時
那 種 東 西 的 ?」 「遞 給 我 一 塊
稱 : 「如 果 你 喊 『板 !』 ,你 的 眞 實 意 思 是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 時 ,維 根 斯 坦 問 道 :
維 根 斯 坦 現 在 著 手 對 這 種 關 於 隱 藏 在 行 爲 背 後 的 絕 對 內 在 結 構 的 提 出 質 疑 。於 是 ,當
聯 ,它 構 成
的 固 有 邏 輯 形 式 。但 是 ,更 一 般 地 說 ,上 述 思 想 透 露 出 的 是 這 樣 一 種 誘 惑 ,即 把 心
題
w e是 具 備 一 種 內 在 結 構 ,這
對話
「可 是 你 是 怎 樣 做 到 這 一 點 的 呢 ?你 是
並 非 如 此 。那
麼
j時
S B成
說 「板 !
j
在 說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時 ,實 際 意
爲 什 麼 會 覺 得 ’必 須 把 「板 !
就 具 備 了 這 種 額 外 的 複 雜 性 呢 ?維 根 斯 坦 問 道 : 「你 對 自 己 說 那 個 未 略 的 句 子 嗎 ?」 而 答 案 很 明 顯
^
所 意 指 的 東 西 ,怎
f
一 名 說 話 者 說 「板 ! 」 時 所 意 指 的 東 西 的 眞 實 形 式 呢 ?說 話 者 在
S
說 出 一 個 簡 單 的 句 子 時 ,何 以 能 更 複 雜 的 句 子 呢 ?他 所 具 有 的 思 想 ,或
J在 什 麼 意 義 上 ,揭 示 出 了
i
用 它 表 達 的 意 義 呢 ?爲 什 麼 說
f
• •
¥ 另 一 個 句 子 ’以 說 出
f
S
板
^
)
像霧和意向這樣的心理狀態的本質。
i
思想
靈
題 的 邏 輯 形 式 是 某 種 必 須 經 過 分 的 東 西 ,而 分 析 則 被 視 爲 :揭 示 由 一 個 句 子 表 達 的 命
較 長 句 子 表 達 出 的 複 雜 性 。這 種 思 想 肯 定 包 含 著 對 《邏 輯 哲 學 論
i
思 想 、意 義 或 意 圖 ,只 有 用 更
語 言 的 使 用 者 在 發 出 「板 ! 」 這 樣 的 呼 叫 時 ,眞 正 要 表 達 的 » §2 §
«
完 整 的 句 子 ,才 能 適 當 地 或 者 合 乎 標 準 地 表 達 出 來 。正 是 出 於 這 種 考 慮 ’
. • (
S
69第二墓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 §1 9)
子更
j就 在 於 ,以
指 的 是 「板 ! 」 ,不 可 能 是 同 樣 正 確 的 呢 ?對 話 者 回 應 道 : 「可 是 ,我 在 呼 叫 『板 !』 時 ,我
」 ( 哲« 學 硏 究
是 什 麼 讓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這 個 句 子 比 「板 ! 」 這
個不同於你說出的句子嗎?
想 要 的 善 疋 ,他 應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 維 根 斯 坦 回 答 說 : 「當 然 ,但 是 『想 要 這 個
WN
「 Bri ng
1 ?
個 長 單 詞 說 出 來 嗎 ?是 什 麼 東 西 表 明 了
^
這種或別種形式 維根斯坦又提出這樣的問題
」 him a sla b. 」 him a slab.
,或 者 「遞 給 我 兩 塊 板 」
(
「 Bri ng
m e tw o
slabs. J
「遞
由 四 個 詞 而 不 是 一 個 詞 組 成 ?他 指 出 ,我 們 把 這 個 句 子 當
複 雜 ?難 道 不 能 把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這 個 句 子 ,作 爲 「 Bri ng
J
)
成 是 由 四 個 詞 組 成 ’只 在 於 把 它 同 語 言 的 其 他 可 能 的 句 子 相 比 照 來 使 用 ,例 如 塊 一板
)
這個句子
-
. • )
板 」 時 ,這 些 句 子 肯 定 並 沒
旋於
i
心 靈 中 。他
|
的語言包含著這些其他句子的可能性。
它
)
寫道:
《哲 學 研 究 》
§2 0)
所掌
有 理 由 說 ,他 把 這 個
(
由 四 個 詞 組 成 的 ,理 由 在
1
中 的 讓 的 存 在 ,使 認爲
^ :
因 此 ,並 不 是 內 在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或 大 腦 句子當成由四個而不是一個詞組成的。
(
1
P
清 我 們 在 這 裡 已 誤 入 歧 途 。我 們 說 我 們 是 參 照 其 他 句 子 來 使 用 這 一 命 令 的 ,因 為 我 們
不 。即 使 這 種 解 釋 十 分 吸 引 我 們 ,我 們 還 是 要 停 下 來 想 一 想 實 際 發 生 了 什 麼 , 以 便看
S
等 等 。他 接 著 問 ,把 這 個 句 子 同 這 些 句 子 「相 比 照 」 使 用 是 什 麼 意 思 ?在 我 呼 叫 「給 我 一 塊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0
握 的 那 種 語 言 的 語 法 可 能 性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這 樣 寫 道 :
一 \ f 種1 掌 握 ,可 是 , 「有
你 下 這 個 命 令 時 ,內 心 裡 發 生 了 什 麼 ?你 說 出 它 的 同 時 意 識 到 了 它 是 由 四 個 詞 組 成 的 它也包含這些其他句子
《哲 學 研 究 》
中的某種確定的
§ 2 s
嗎 ?當 然 ,你 對 這 種 語 言
向
存在於主體心靈 或大腦
種 掌 握 」是 在 你 說 出 這 個 句 子 時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嗎 ?
這 一 問 題 觸 及 所 面 對 的 這 種 誘 惑 ,即
。例 如 ,我 們 —
(
據 隱 藏 在 說 出
)
得 ,
這句;
作由四個而不是
個 j 詞 組 成 的 ,必 定 就 在 於 我 說 出 這
的 一 種 內 在 結 構 ,來 設 想 讓 我 有 理 由 把 這 句 話 當 作 由 四 個 詞 組 成 的 那 種
1
S
內 在 狀 態 去 圖 解 心 理 現 象 比 如 ,理 解 或 者 把 握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對 語 言 的 。
)
(
-
結 構 ,並 爲 之 提
釋 ——
哲學研
是根本對立的:
】是 a slab」
爲理解
個詞而不
\
斯坦是這
§ 9 2。 )正 是 這 幅 將 心 靈 做 成
me
攻擊的主要目標之一。
《哲 學 研 究 》
這 幅 圖 象 非 常 誘 人 ’但 曼 匕 和 下 述
或 心 理 狀 態 貯 藏 室 的 圖 象 ,成 了
Brin g 「
f
心 理 現 象 所 需 的 一 切 都 「已 然 明 擺 在 眼 前 了 」 種內化—
樣引入他對這麗象的反對意見的:
^ »
我 承 認 這 名 外 來 人 他 以 為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
«
® ^
些 詞 的 那 一 刻 所 存 在 著 的 某 種 東 西 。心 靈 是 這 樣 一 種 內 化 ’其 內 在 結 構 支 撐 著 外 化 行 爲 的
1
(
i (
(
I
一
一
7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是四個
,或 許 會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發 出 一 個 句 子 的 音 ,要 是 他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設 想 它 的
(
樣 的 觀 念 :並 不 是 任 何 在 那 一 刻 出 現 的 東 西 ’或 者 存 在 於 說 看 作 四 個 而 不 是 一 個 詞 。例 如 ’我 們 可 以 設 想 在 把 這 個 句 子
§2S
它
來人之
來 人 的 心 靈 中 ’和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決 定 了
w e 一個 詞
在 把 它 看 作 四 個 詞 的 本 地 人 的 心 靈 中 ,所 發 生 的 恰 恰 是 同 樣 的 事 情 。爲 理 解 本 地 人
,並 不 在 於
應 當 察 看 說 出 這 些 詞 時 的 背 景 ,也 就 是 察 看 並 非 伴 隨 著 它 們 的 說 出 ,而 是
構 是 什 麼 樣 子 。因 此 ’把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當
正參 與其 中的 語一
戲的結構,
理 解 爲 四 個 詞 的 那 種 狀 態 的 親 ,並 非 得 自
爲 該 主 體 心 靈 的 內 在 運 作 過 程 所 固 有 的 某 種 東 西 ,而 是 得
S
間的這種區別,
1
,而 在 於 環 繞 著 它 的 一 種 由 實 際 的 和 潛 在 的 語 言 用 法 構 成 的 不 確
構 成 其 背 景 或 視 域 的 某 種 東 西 。讓 本 地 人 有 理 由 把 這 個 句 子 看 作 四 個 詞 的 那 種 說出它的那一刻存在著的
S
這 種 環 繞 式 用 法 給 予 了 他 當 下 對 這 一 句 子 的 那 次 陳 述 的 結 構 ,無 論 這 種 結 mins
i
特徵
一 I匕 們的 歸 與
本 質 上 依 賴 於 並 非 物 理 地 、而 是 在 此 前 和 此 後 發 生 的 意 義 上 (as cri pti on)
而 這 種 結 構 是 在 由 其 語 言 和 非 語 言 行 爲 組 成 的 更 大 薑 !中 揭 示 出 來 的 。正 是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這 種
I
^ ^
定 視 域 正 是 語
@
P
s
中 ,去 找 尋 爲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這 個 句 子 的 某 次 陳 述 結 謹 供 根 據 的 東 西 。於 是 ,他 引 入 了 這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是 想 引 導 我 們 ,不 在 伴 隨 著 這 句 話 的 說 出 的 東 西 中 ,而 在 環 繞 著 它 的 東 西
種東 西 。
《哲 學 研 究 》
話 ;但 是 ,我 們 說 他 的 構 想 錯 了 ,這 種 錯 並 非 就 在 於 伴 隨 著 這 一 命 令 的 發 出 的 任 何 一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2
揭 示 出 了 心 理 現 象 與 物 理 現 象 之 間 的 根 本 區 分 。心 理 狀
i
地 環 繞 著 它 們 的 東 西 的 那 種 方 式 ——
’而 在 於 複 雜 的 )
此 時 尙 不 能 完 全 理 解 ,維 根 斯 坦 究 竟 怎 樣 去 反 對 顯 然 仍 居 於 統 治 地 位 的 關 於 精 神 現
的 親 和 複
三人稱視角加以
態 的 結 構 和 複 糧 ’並 不 在 於 某 種 內 在 機 制 精 神 或 心 理 上
生 活 形 式 ,這 種 形 式 在 個 體 的 行 爲 中 表 現 出 來 ,而 且 可 —
(
)
探 討 。
治 地 位 的 圖 象 時 ,是 否 贊 同 某 種 形 式 的 邏 輯 行 爲 主 義 。所 有 這 些 問 題 都 將 在 心理學哲學的章節中予以更充
有關維根斯坦
斯 坦 接 著 又 重 提 省 略 問 題 。是 什 麼 東 西 促 使 我 們 說 「板 ! 」 是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的 省
@
來 嗎 ?』 」
哲學研
^
把我們的關注點從這種意義的
麼 ,這 一 含 義 是 什 麼 ?這 種 意 義 難 道 不 能 用 言 辭 表 達 出
» § 2 0維 ) 根斯坦做出回應的方式是
. •
哲學硏究
» §2中1
,維 根 斯 坦 進 一 步 探 討 了 背 景 一
我 們 的 語 言 實 踐 中 的 功 能 ’而 正 是 這 種 實 踐 構 成 了 這 些 句 在
特定情境中的用法的背景框架。
是什麼東
某一次特定的陳說之前和之後 ^
發 生 的 事 確 定 所 意 指 的 東 西 時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具 體 做 法 是 考 慮 這 樣 的 問 題
. •
«
ä
們 具 有 了 相 同 的 含 義 。我 們 不 再 去 尋 求 這 種 含 義 的 理 想 化 表 達 ,而 是 被 引 導 去 關 注 這 些 句 子 在
正 是 這 些 句 子 在 一 個 更 廣 的 語 言 遊 戲 中 共 有 一 種 用 法 ,或 者 發 揮 同 樣 的 作 用 這 一 事 實 ,使 得 它
理 想 表 達 上 移 開 ’並 轉 到 構 成 這 些 句 子 中 每 一 個 的 某 次 陳 說 之 背 景 的 那 種 共 同 用 法 上 。因 此 ,
( «
句和未縮略句具有同樣的含義。
的 語 言 中 , 「遞 給 我 一 塊 板 」 代 表 著 一 種 範 例 。對 話 者 當 下 即 提 出 如 下 問 題 : 「 『你 同 意 縮 略
略 ?他 表 明 ,並 不 是 因 爲 它 乃 是 伴 隨 著 「板 ! 」 說 出 的 那 種 思 想 的 縮 略 形 式 ,而 是 因 爲 在 我 們
i
i
象 的 圖 象 ,也 輯 法 判 斷 他 是 否 提 供 了 一 幅 嚴 肅 的 替 代 圖 象 ’或 者 說 ,也 無 法 確 定 他 在 反 對 占 統
。
時間上延展的
(
S
73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西 使 得 說 出 「五 塊 板
J這 組 詞 的 人 ,是 想 發 出 一 個 命 令 ,而 不 是 做 出 一 個 報 告 ?他 再 次 表 明 ,
。我 們
使 得 說 出 這 組 詞 是 想 做 某 件 事 而 不 是 另 一 件 事 的 ,既 不曰澤 隨 著 這 組 詞 陳 說 的 任 何 東 西 ,也 不
是爲這組詞被說出的方式所固有的任何東西 儘管這種方式在每一情形下會各不相同
)
發生
明 ,並 不 是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的 某 種 伴 隨 這 組 詞 陳 說 的 東 西 ,而 是 環 繞 著 它 亦 即 在 它 之 前 和 之 後
因 此 ,說 「五 塊 板 」 被 當 作 一 個 命 令 和 被 當 作 一 個 報 告 之 間 的 區 別 有 賴 於 這 種 應 用 ,就 是 要 表
行 爲 背 景 ,而 維 根 斯 坦 也 是 想 把 這 一 概 今 同 這 組 詞 被 說 出 的 那 一 刻 所 發 生 的 任 何 事 情 相 對 照 。
使 用 這 組 詞 的 某 次 陳 說 的 「應 用 」 這 一 概 念 ,是 想 喚 起 「五 塊 板 」 的 這 次 陳 說 嵌 人 其 中 的 整 個
可 以 設 想 ,命 令 和 報 告 是 以 完 全 相 同 的 語 調 做 出 的 ,而 其 中 每 一 個 的 「應 用 」仍 然 是 不 同 的 。
(
的 東 西 ,決 定 了 這 組 詞 被 用 於 意 指 什 麼 。是 處 於 表 面 的 東 西 即 存 在 於 語 言 用 法 嵌
(
主 張 正 是 說 出 一 個 句 子 在 語 言 遊 戲 中 發 揮 的 那 種 作 用 ,決 定 了 它 的 說 出 構 成 了 一 個 命 令 還
满
以
即命令與報
。哲 學 家 還 強 調 由 我 們 的 思 考 方 式 而 來 的
個 I 報 告 ,顯 然 有 違 如 下 這 個 與 把 語 言 當 作 一 種 運 算 方 法 的 圖 象 相 關
告之間的區分建基於這個句子的如此這股的形式
看
語言中的句子玩的那此一語
暴
戲
時
察看句子如
中 的 作 用 ,這 促 使
所
的可不只是三種
S
存在著應用三種不同語法形式的三種基本句型
言 句 、疑 問 句 和 命 令 句 。相 反 ’維 根 斯 坦 則 強 調 陳 說 在 語 言
時
:
§
句 子 間 的 形 式 的 、語 法 的 區 分 ,這 導 致 他 們
用
=•
去 察 看 使 用 句 子 的 不 同 方 式 ,以 之 作 爲 進 行 這 些 區 。當 使
i
§
i
i
f
S
是
不是說話者的某種深藏不露的內在狀態。
入 其 中 的 活 動 型 式 中 的 東 西 具 有 的 各 別 形 式 ,爲 命 令 和 報 告 之 間 的 區 分 提 供 了 依 據 ,而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4
句 型 ,而 是 無 限 多 種 :
有無數種 句子 )
:有 無 數 種 我 們 稱 之 為 「符 號 」 、 「詞 語 」 、 「句 子 」 的 不 同 用
現 , 而其 餘 的 一 些 則 過 時 了 、被 遺 忘 了 。
維 根 斯 坦 強 調 ,要 從 將 語 言 視 作 一 種 計 算
1
一種生活形式的組成部分。
t
《哲 學 研 究 》
(
§2 3)
我們的生活
,所 表 達 的 正 是 這 個
有 人 類 活 動 都 同 語 言 的 使 用 有 固 有 的 關 聯 ,或 者 說 ,都 以 某 種 方 式 奠 基 於 其 中
形 式 處 處 充 滿 了 語 言 用 法 的 烙 印 ’前 面 說 我 們 的 生 活 形 式 根 本 上 是 文
1 1
意 思 。學 會 我 們 的 語 言 ,或 者 參 與 我 們 的 生 活 髮 ,和掌握無數種語一一 暴 戲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在
g
. •
從 根 本 上 說 ,語 言 是 嵌 於 條 理 化 的 活 動 中 的 ,這 些 活 動 構 成 一 種 「生 活 形 式 」 。幾 乎 所
§2 3)
種活動或者
或一個句子系統轉向把它本質上和下述
(
這裡用 語 r 言 遊 戲 」 這 一 術 語 是 想 突 顯 這 樣 的 事 實 :說 一 種 語 言 ,乃 是
應用概念相關聯的:
《哲 學 研 究 》
法 。而且 這 種 多 樣 性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我 們 說 ,新 的 語 言 類 型 、新 的 語 言 遊 戲 不 斷 湧
(
75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哲 學 研 究 》 色的語一一
由 一種
§2中 3 ,維 根 斯 坦 提 供 了 構 成 我 們 生 活 形 式 這 串 長 長 的 、顯 然 並 不 完 整 的 各 具 特 清單:
描述
幅 一畫
構 思 一 個 對 象 ——
描 述 一 對 象 的 外 觀 ,或 者 提 供 有 關 它 的 測 量 結 果
發布命令和服從命令
^
編 寫 一 段 故 事 ,並 把 它 讀 出 來 演 戲 ——
唱歌 —— 猜 謎 ——
編 個 笑 話 ,把 它 講 出 來 解一道數學應用題
提 問 ,致 謝 ,詛 咒 ,問 候 ,祈禱 。
把 一 種 語 言 翻 譯 成 另 一 種 ——
-
-
將一次實驗的結果用表格和圖形表示出來
構 造 並 檢 驗 一 個 假 說 ——
報告一個事件— 思索一個事件
)
-
-
-
(
-
-
5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6
豐 富 構 想 ,迥 然 不 同 於 奧 古 斯 丁 關 於 語 言 學 習 的 貧 乏
的 記 號 系 統 的 構 想 ,使 得 這 種 觀 念 幾 乎 難 以 避 免 。將 語 言
1
因 此 ,學 會 我 們 的 語 言 就 意 味 著 被 同 化 ,亦 即 參 與 由 交 織 著 語 言 的 條 理 化 活 動 構 成 的 一 張 巨 大 的 網 絡 。這 種 關 於 語 言 習 得 過 于 而 正 是 他 關 於 語 一一一一择爲有
i
樣 性 。哲
就 地 揭 示 出 來 。這 便
和區
它 不 可 或 缺 的 構 成 部 分 。因 爲 ,能 向 表 明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和 功 用 ,只 能 在 它 嵌 入 說 話 者 活 生 生 的 生 活
和 功 用 纏 繞 在 一 起 的 。維
以 爲 ,我 們 使 用 語 言 時 表 現 出 的 這 種 多 樣 性 ,對 於 其 本 質 而 一 冒 疋 附 屬 性 的 ,他 不
SÄ
認 爲 語 言 的 結 構 和 功 用 ,是 和 其 用 法 嵌 入 其 中 的 那 些 複 雜 活 動 的 根 斯 坦 認 爲 ,語 言
l l這ß 些 不 同 用 法 ,
使用中揭示出來的那些
分 ,而 不 是 在 語 言 被 從 其 應 用 中 抽 象 出 來 時 仍 然 保 留 的 那 此 一 東 西 。
用 ,或 者 表 明 它 是 怎 樣 一 種 現 象 的 ,乃 是 在 我 們 對 語 一
承認語一一
•
多樣性,
» §2中4 ,維 根 斯 坦 明 白 告 誡 我 們 要 警 惕 這 樣 的 危 險 ,即 對 語 言 採 取 一 種 過
U l戲 f
:
的 、可 辨 識 的 語 言 形 式 的 疑 問 句 本 質 ,以 爲 可 嘗 試 去 模 擬 這 種 本 質 。那 麼 , 各種 涉及 問題 的語 一
(p la yi ng tw en ty que sti ons 。
測試一名學童的歷史知識。 玩 「二 十 問 」 遊 戲
)
就
i
慮一下
我 們 才 被 引 誘 去 問 類 似 「什 麼 是 一 個 疑 問 句 ?」 這 樣 的 問 題 。我 們 被 引 導 去 尋 求 作 爲 一 種 單 一
於 狹 隘 的 觀 點 ,忽 視 他 們 表 現 的 文 化 景 觀 。他 表 明 ,就 是 因 爲 忽 略 了 語 言 遊 戲 的 —
在 《哲 學 硏 究
i
ä
§
S
^ <
從 其 用 法 中 抽 象 出 來 加 以 探 討 ,導 致 忽 略 或 誤 解 在 掌 握 語 言 時 所 參 與 的 語 言 遊 戲 的 豐 富 多
1
7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審訊一名殺人嫌疑犯。 對 一 個 熟 人 說 「你 好 嗎 ?」 。 向某人求婚。 請求漲工資。 心理分析師的問診。
婚禮 上 的 問 語 。
響
用到同一種表
满 這 裡 看 到 的 ’是 極 爲 不 同 的 實 踐 或 語 墓 戲 ,其 中 每 一種複雜的文化場 景 。維 坦 就 是 要 把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存 在 於 這 些 複 雜 的 文 化 現 象 之 間 的 區 分 ,因 爲 人 類 語
i
i w讓 我 們 看 不 清 實 際 揭 示 出 語 言 現
本質的那些差別。
不是去觀察於我們的各種
’這 一 事 實 並 不 能 把 這 此 懸 殊 甚 大 的 實 踐 使 彼 此 拉 得 更 近 一 些 ,而 關 注 這 種 表 面 的
言 現 象 的 眞 實 複 雜 性 就 是 在 這 些 區 分 中 揭 示 出 來 的 。上 述 每 一 個 語 音 法 性 ,
l g
1
Ü
5
i i
注 的 這 些 差 別 ,並 不 是 附 屬 於 語 一 一 一
,因 爲
對語
因爲一旦把注意力放在時空中
來 之 後 ,我 們 引 誘 去 忽
W S理 解 是 密 切 相 關 於 理 解 ,並 參 與 所 有 句 、疑 問 句 、名 稱 等 的 本 質
這 些 複 雜 語 言 遊 戲 的 一 種 能 力 的 。只 有 把 語 言 從 其 用 法 中 抽 略 我 們 實 踐 中 的 差 別 ,去 追 尋 斷
就 能 看 到 ,所 觀 察 到 的 語 言 遊 戲 間 的 區 分 跟 我 們 構 造 出 的 抽 象 範 疇 根 本 搭
..
§
不 上 關 係 。哲 學 冢 想 著 去 構 建 關 於 、斷 言 句 、疑 問 句 等 本 質 的 解 釋 ,這 不 僅 「把 我 們 弄 去
的語言現象上,
B
I
ß
語 言 實 踐 中 明 擺 在 眼 前 的 差 別 ,而 是 去 搜 羅 這 麼 一 頭 怪 物 :疑 問 句 的 本 質 。維 根 斯 坦 要 我 們 關
f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78
搜羅怪物」
《哲 學 研 究 》
Ä
這種研究已
促 使 不 再 把 命 名
是 給
樣 東 西 貼 上 標 籤 。可 以 說 ,
爲 使 用 一 個 詞 做 準 備 。可 是 ,它 是 什 麼 東 西 的 準 備
§ 2 6這) 一 問 題 顯 然 更 爲 切 近 地 觸 及 了 使 用 個I 名 稱 並 將 之 應 用 於 一 個
U
命名就
發生在說話者心靈中的精神行
e
學 習 語 言 ,本 質 上 就 是 學 習 把 名 稱 賦 予 對
中發揮功用去觀察它時才能被揭示出來。
§ 9 4, ) 而 且 也 讓 我 們 忽 略 了 眞 正 的 區 分 和 複 雜 性 。而 這 些 東 西 ,
只有當我們在語言於日常使用它的
ß
維根斯坦再次撿起早先那個奧古斯丁式主題 前面所進
®
實指定義
象 I
• •
S
(
《哲 學 研 究 》
(
之間的關係。
在接下來的討論中,
斯 坦 不 僅 想 要 表 明 我 們 關 於 命 名 的 圖 象 是 過 於 簡 了 ,而 且 想
(
事 物 命 名 ’然 後 便 可 以 用 這 個 名 稱 去
向 ,即 用 非 常 簡 單 的 、毫 不
中 ,維 根 斯 坦 寫 道 : 「 『我 們 給 事 物 命 名 ,然 後 我 們 便 可 以 談 論 它 §27 就這
法 所 起 的 作 用 ,被 認 爲 是 由 簡 單 的 指 物 與
i
S
在 《哲 學 硏 究 》
法 ,這
S
們 :可 以 在 談 論 中 指 稱 它 們 。』 」 這 句 話 表 達 了 我 們 的 這
M
一
• •
S
的 術 語 去設相 叩 名 活 動 這 再 簡 單 不 過 了 談 論 它 們 。使 用 這 一 名 稱 要 有
S
0
< |
)
要表明我它看作本質上的理智或精神活動是錯誤的。
®
西貼上標籤
語 言 遊 戲 那 種 特 定 的 語 言 技 法 ,也 觸 及 了 這 一 技 法 的 應 用 與 最 初 的 命 名 行 爲 或 者 ’給 一 樣 東
呢 ?」
-
爲 ,而 是 從 語 言 遊 戲 中 所 用 到 的 一 種 語 言 技 法 的 角 度 看 待 命 名 活 動 : 「再 說 一 遍 ——
0
79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奥古斯了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個 張 三 」 、 「三 」 、 「桌 一 適 當 的 對 象 並 說 出 名 稱 ,來 定 義 「
行 爲 清 楚 地 表 現 出 來 的 。可 是 ,這 一 名 稱 的 作 用 、使 用 它 所 需 的 技 法 ,是 在 命 名 活 動 中 被 給 予 的 嗎 ?假 如 我 們 想 通 過 指 著
即使用這
起 來 使 用 ,只 要 它 屬 於 一 個 有
種 j 情 形 下 ,這 一 名 稱 只 被 用 於 指
子 」 、 「紅 的 」 、 「正 方 形 」 之 類 的 詞 ’那 麼 ,所 謂 「接 下 來 談 論 」 這 些 事 物 一
形 下 ,它 可 和 任 何 一 類 對 象 —
名 1 稱 的 技 法 一 每 一 種 情 形 下 顯 然 會 是 大 爲 不 同 的 。在 代 一 個 特 定 的 對 象 ;在另一
種 一 情 形 下 ,它 又
一 種 性 質 的 聯 用 … … 等 等 。那 麼 ,最 初 那 個
特 定 數 目 成 員 的 組 群 ,在 一 種 情 形 下 ,它 被 同 某 類 對 象 聯 繫 起 來 使 用 ;在 另 與某個對象可被不同種類對象共同擁
^
是
W&
關 注 一 種 核 心 情 給 人 或 事 物 命 名 的 情 形 ——
二 個 專 名 、
卻—
、種 一材
個 I 問題
了我們
名 稱 、
實指定義
§ 2 8, )可 是 , 一旦給定每一情形
便會出現這樣
»
種 一顏 色 的 名 稱
戲 固 有 的 複 雜 性 ;只 有 在 將 注 意 力 轉 向 使 用 中 的 語 言 時 ’我 們 才 開 始 意 識 到 最 初 形 成 的
物貼標籤時, 語专
可以實指地
圖 象 過 磐 單 了 ’審 引 人 誤 解 。 維根斯坦並不否認
哲學研究 所 謂 的 應 用 ——
個 1 數 字 、羅 盤 上 的 一 個 點 的 名 稱 … … 等 」 中 所 涉 及 的 語 言 技 法 之 間 的 明 顯 差 別 ——
關於數 這一
地察
—
同 使 用 被 定 義 詞 的 技 法 如 何 關 聯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2 』一 ^ 著 5 兩個堅
們更
Ä
『
是 ,他 罾 双
fi ^
「那 就 是
»
g
. •
«
在所有情形塞物並說出一個詞
《哲 學 研 究
ff ^ffl
ä
是 什 麼 ,並 以 此 爲 手 段 ’去 對 抗 我 們 形 成 關 於 命 名 的 錯 誤 或 過
(
<
表現爲
2
的定義是完全準確的」 時 2 實際涉
㉟
i
是 想 表 明 實 指 定 義 在 哪 一 點 上 出 了 毛 病 —— 字
種方式定義數字
a
. •
( «
t
i
^
實 指 地 定 義 一 個 名 稱 的 活 動 ,如 何 同 這 些 極 爲 不 同 的 語 言 技 法 關 聯 起 來 呢 ?在 把 命 名 比 作 給 事
g
.
f g
)
§ 2 00)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0
於簡單化圖象的傾向:
「
可 是 ,怎 麼 可 以 這 麼 來 定 義 「2 」 呢 ?我 們 為 其 提 供 了 這 個 定 義 的 那 個 人 並 不 知 道 我 他會 2 」的 是 什 麼 東 西 ;他 會 以 為 「2 」是 賦 予 這 組 堅 果 的 名 稱
們要稱之為
這 麼 以 為 ,但 他 或 許 也 會 不 這 麼 以 為 。他 也 會 犯 相 反 的 錯 誤 ,在 我 想 賦 予 這 組 堅 果 以
-
人的名字當成 種 一顏 色 的 名 稱 , 一 個 種 族 的 名 稱 ,甚 至 羅 盤 上 的 一 個 點 的 名 稱 。
《哲 學 研 究 》
(
我們可以透過說 比如
「這 個 數 叫
哲學研
個 一這 件
指 物 並 說 出 一 個 詞 的 行 爲 ,讓 使 用 這 個 詞 的 技 法 處 於 未 定 狀 態 。接 下 去 談 論 被 命 名 事 物
§2 8)
名 稱 的 時 候 ,他會 把 它 理 解 為 一 個 數 字 。他同 樣 還 會 把 我 以 實 指 定 義 的 方 式 赋 予 某 個
•
『
2 』 」、 「這
( «
的 技 法 多 不 勝 數 ,而 進 行 實 指 定 義 的 行 爲 ,則 使 得 究 竟 要 涉 及 這 些 語 言 遊 戲 中 的 哪
§ 2 8我) 們 這 裡 可 以 這 樣 提 出 反 駁
)
事 處 於 未 定 狀 態 。 「那 就 是 說 : 一 個 實 指 定 義 在 每 一 情 形 下 均 可 做 不 同 的 解 釋 。」 究》
(
《哲 學 硏 究 》
(
或 者 一 種 顔 色 的 名 稱 … …等 等 。然 而 ’這 並 不 能 解 決 ,
開 1 始碰到的那個有關命名行爲與
§29 ,也 就 是 說 ,這 種 位 置 讓 我 們 正 定 義 的 這 個 詞 的 作 用 清 晰 了 :它 被 用 做 一 個 數 的 名 稱 ,
詞 可 用 來 表 明 「我 們 在 語 言 中 、在 語 法 中 ,給 這 個 詞 指 派 什 麼 樣 的 位 置 」
種 顏 色 叫 『深 褐 色 』 」 等 等 ,來 澄 清 我 們 正 地 定 義 的 這 個 詞 的 作 用 。 「數 」 和 「顔 色 」 這
. •
接 下 來 將 該 詞 應 用 於 其 中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間 相 關 聯 的 問 題 。因 爲 當 下 的 反 應 有 賴 於
g
g
) •
g
8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業已掌握了別的語 一 一 一
這一點
法 ,而 這 裡 又 會 出 現 同 樣 的 問 題 :這 些 詞 的 定 義 如 何
變得清楚起來
我們 ^
i
它們的應用相
成功地定義一個
某 名 稱 究 竟 是 怎 麼 回 事 ,沒 有 非 常 清 晰 的 概
念 。下 述 兩 個 事 實 只 能 讓 整 個 過 程 看 起 來 要 簡 單 得 多 :其 一 是 實 指 定 義 通
. •
關 聯 ?我 們 如 何 定 義 這 些 詞 的 ?這 些 定 義 難 道 不 可 以 做 不 同 的 解 釋 嗎 ?
S
2 』」
r 2 』」 呢 ?維 根 斯 坦 指 出 ,
如 何 知 道 ,指 著 兩 個 堅 果 說 「這 就 叫
,是 不 是 就 夠 了 呢 ,或 者 ,我 們 需 不 需 要 說 「這 個 數 叫
給 出 時 的 境 況 ,以 及 我 把 它 提 供 給 了 誰 」
《哲 學 研 究 》
《哲 學 研 究 》
§ 2 9。 ) 但 是 ,我 如 何 知 —
即
人是否
下來怎
§ 2 9能) 表 明 這 名 學 童 如 何 對 待 這 一
時 發 生 了 什 麼 ,而 是 隨 後 發 生 了 什 麼 一
動作嵌入其更廣闊語言實踐之結構的
的 意 義 ,或 者 ,如 何 理 解 這 個 ,這 並 不 關 乎 他
i
在 他 對 被 定 義 詞 的 使 用 中 被 看 出 來 的 。」 定 義 的 ,並 不 是 他 聽 到 這 一
用 被 定 義 的 這 個 詞 。某 人 如 何 表 達 一 個
給 出 或 聽 到 它 時 在 他 心 靈 中 發 生 了 什 麼 ’而 是 由 這 方式所確定下來的。
^
§ 3 0 ,) 一個
個 是 清 楚 的 」到 一詞 的 作 用 「
《哲 學 研 究 》
個 一 定 義 ,得 有 什 麼 前 提 條 件 ?假 定 我 們 接 就 可 成 功 地 表 明 該 詞 的 用 法 。這 裡 仍 存 在 這 樣 的 問 題
受 這 樣 的 說 法 :當 二 個 詞 在 語 言 中 的 總 體 作 用 是 清 楚 的 時 候 」 實指
.•
(
然 而 ,下 述 問 題 依 然 懸 而 未 決 ,某 人 要 理 解
H 1
i
i
(
「渥 希 望 的 那 樣 」 對 待 一 個 定 義 呢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寫 道 : 「而 他 如 何 『對 待 』 這 個 定 義 ,是
(
這 「有 賴 於 缺 了 它 ,對 方 會 不 會 以 不 同 於 我 所 希 望 的 方 式 對 待 這 個 定 義 。而 這 會 有 賴 於 它 被
『
W 5定 義 是 不 是 成 功 了 呢 ?
詞 ,其 二 是 一 旦 出 現 誤 解 ,總 可 以 通 過 使 用 一 個 讓 被 定 義 詞 的 作 用 明 白 起 來 的 詞 去 消 除 它 們 。
f
f
可 是 ’我 們 如 何 知 道 一 個
.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2
《哲 學 研
底 指 的 是 什 麼 ?我 們 依 然 弄 不 明 白 ,知 道 一 個 詞 的 作 用 是 什 麼 意 思 , 「我 們 要 能 詢 問 一 物 的
某 件 事 情 。可 是 ,我 們 得 知 道 的 是 什 麼 呢 ? 」
當 「這 個 是 王 」 這 樣 一 個
(
所 必 需 的 背 景 都 有 了 。在 第 一 種 情 形 下 ,這 項 遊 戲 的 規
被 給 出 時 ,是 什 麼 東 西 會 讓 某 人 理 解 這 個 定 義 ,他 舉 出 了 兩 種
M
§ 3 0。 ) 爲 幫 助 我 們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維 根 斯 坦 做 了 這 樣 的 考 察
名 稱 ,就 得 先 已 知 道 或 能 夠 做
»
定 義 ,在 同 學 學 下 棋 活 動 而
究
)
哪 一 種 棋 子 是 王 ,或 扮 演 王 的 角 色 。在 第 二 種 情 形 下 ,某 人 只 是 通 過 觀 戰 和 操 練 與
§
了
規
則 和 目 的 均 己 給 某 個 學 棋 者 解 釋 一 過 ,或 許 還 藉 助 了 示 意 圖 。他 掌 握 了 這 些 規 則 ’現 在 要 教 他
類 型 的 事 例 ,在 這 裡 ,爲理 解這 一
i
• .
(
則 ,從 而 「王 」 在 下 棋 遊 戲 的 整 個 實 踐 中 的 「位 置 」 也 已 經 被 掌 握 或 理 解
S
1 | 1
掌握
。
子的各種形狀對應於
叩 名 顏 色 的 技 法 、數 數 的 技 法 和 給 人 取 專 名 的 技 法 。要 理 解 「這 個
1
Dg
•
假定
J
)
S
顔色
J
叫
)
可 以運 用對 我 們 自 身 語 一 一 一 一 這 種 實 際 把 握 去 理 解 ’或
(
(
」 ,或 者 「這 個 人 是 路 德 維 希 維 根 斯 坦 ,同 樣 得 『紅 色 」 , 「這 個 數 叫 『 2』 假 定 實 際 掌 握 了 這 些 技 法 。我 們 若 實 際 掌 握 了 這 些 語 一技 法 ,便 可 來 到 一 個 陌 生 的 國 度 , )
I
並 藉 助 義 學 習 當 地 人 的 語 言 。
(
^ ^
稱 。 「這 是 什 麼 顔 色 ?」 「 1後 1 面 的 數 是 什 麼 ?」 「那 是 誰 ? 」 等 諸 如 此 類 的 問 題 ,均 分 別
名
§ 3 1 換 言 之 ,正 是 在 一 個 人 已 經 掌 握 了 使 用 那 些 構
語 詞 的 情 形 所 做 的 一 個 類 比 。 「在 這 裡 ,這 哲學研究》
)
這顯然是就實指
個 詞 的 發 音 或 詞 形 。」
( «
^ ^
成 我 們 語 一 戲 之 技 法 的 實 踐 之 時 ,他 籠 理 解 一 個 實 指 定 義 ’或 者 說 ,他 才 能 詢 問 某
i
r
這 個 定 義 ,在 這 兩 種 情 形 下 ,這 個 實 指 定 義 之 所 以 成 功 ,是 因 爲 這 名 學 童 實 際 掌 握 了 下 棋 規
則 ,而 從 未 直 接 學 過 這 套 規 則 。假 如 現 一 套 形 狀 怪 異 的 棋 子 ,他 也 能 理 解 「這 個 是 王 」
$
g
"
83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者 偶 爾 猜 測 ,當 地 人 我們接下來能否
W S地 定 義 的 那 些 詞 的 意 義 。這 些 猜 測 時 對 時 錯 ’而 能 表 明 這 一 點 的 是 ,
他當成 了 一 名進入異
這 些 被 定 義 詞 在 當 地 人 語 言 遊 戲 中 的 作 用 ,去 實 際 地 使 用 它 們 。
J
」 。
《哲 學 研 究 》
語言
§ 3 2因) 此 ,無 論 從
種 I 。或 者 說 ,仿 佛 孩 子 己 經 思 考 ,只 是 還
。他 尙 未 能 理 解 異 邦 居 民 的 語 言 ,但 他 卻 已 掌 握 了 構 成 實 際 使 用 語 言 之 能 力 的 語 言
維 根 斯 坦 表 明 ,奧 古 斯 丁 描 述 孩 子 學 習 第 一 門 語 言 的 過 程 時 ,仿 — 邦的外
己 經 有 了 一 種 語 言 ,只 不 過 不 是 這
不 會 說 話 。而 『思 考 』 的 意 思 類 似 於 『跟 自 己 交 談
是如何
際 已 預 先 假 定 下 了 它 要 解 釋 的 東 西 :它 假 定 孩 子
什 麼 意 義 上 斷 言 ,奧 古 斯 丁 提 供 的 關 於 語 言 習 得 的 解 釋 以 某 種 方 式 解 釋 了 的 ,都 將 被 表 明 是 虛 幻 一 場 。因 爲 這 幅 圖
f
技法
^ ^
思 。奧 古 斯 丁 實際技能
的這幅關於語言
侍 的 圖 象 之 所 以 吸 引 我 們 ’只 是 因 爲 使 用 語 言
的那些
,才 眞 正 需 要 仔 仔 細 細 的 描
一 般 解 釋 時 ,就 理 所 當 然 地 把 它 們 假 定 下 在解釋時視爲當然的這些
太司空見慣了, practical skill s)
來 了 。我 們 沒 有 看 清 的 是 ,正 是
I
得 以 理 解 語 言 如 何 起 作 用 ,不 是 藉 助 於 某 個 關 於 語 言 習 得 的 思 辨 模 型 ,而 是 通 過 注 意
I
1
測給出定
人正指著
©
什 麼 。假 如 孩 子 猜 對 了 給 出 定 義 的 人 所 指 的 東 西 ,這 便 可 以 確 定 :
去 這 麼 說 ,只 是 因 爲 我
於指
並 談 論 」 該 名 稱 所 標 明 的 事 物 是 怎 麼 回 事 :也 就 是 說 ,這 將 確 定 下 來 該 名 稱 在 語 言 被
i
「繼 續
7E
斯坦卻試圖表明’
i
I
遊 戲 中 的 作 用 。然 而 ,!
i
i
假 定 有 人 在 這 裡 提 出 反 對 意 見 說 ,孩 子 勿 需 掌 握 語 言 技 法 以 理 解 實 指 定 義 ,只 是 需 要 猜
一名說話者掌握使用語言的實際能力究竟是怎麼回事。
述 ,
g
(
i
掌 握 了 一 些 提 供 了 必 要 背 景 的 技 法 ,使 他 得 以 理 解 ,大 人 在 指 物 並 發 出 聲 音 時 表 達 的 是 什 麼 意
f
^ ^
(
f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4
»
現在指著的
行 爲 的 某 種 東 西 ,決 定 了 我 到 底 是 在 指 著 它 的 形 狀 ,它 的 顔 色 ,還 是 它
哲學研
注意力集中在顏色而不是形狀
著 寫 道 : 「可
» § 3 3我 ) 們這裡提
「你 會 說 ,你 每 次 指 离 時 候 ’都 『意 指 』 一 個 不 同 的 東 西 。而 假 如 我 問 是 怎
是伴隨著指著那張 的 數 ……
§ 3 3我) 如
坦 提 出 的 問 題 ,但
到 的 ,你 會 說 你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顏 色 、形 狀 等 上 了 。」
《哲 學 研 究 》
供 了 一 幅 令 我 們 自 己 滿 意 的 圖 象 ,它 似 乎 也 回 答 了 維 ! 我 又 要 問 :那 是 怎 樣 做 到 的 ? 」
J」
別管那形狀 別管那顏色。
會 指 著 一 個 花 瓶 並 且 說 : 「 『看 這 美 妙 的 藍 色 —— 樣 ,某 人 會 說 : 「 『看 這 奇 妙 的 形 狀 ——
』」
《哲 學 研 究
»
或 者 說 ,指 著 或
哲 學 研 究 » § 3 3同 ) § 3 3我 ) 們無疑會
( «
注 意
(
◊
注 象 的 顔 色 之 各 種 不 同 情 形 :
¥
(
在每一情形下所做的就是 顏 色 而 不 是 形 狀 嗎 ?維 根 斯 坦 要 求 我 們 設 想
g
比 較 兩 個 藍 色 的 斑 塊 ,看 看 它 們 是 否 相 同 。
g
上?
很 自 然 地 想 到 ,正
§ 3 3我 ) 們這裡也會像以前一
現 在 指 著 它 的 顔 色 ——
坦 問 道 : 「 『指 著 形 狀 』 , 『指 著 顏
物 究 喜 疋 怎 麼 回 事 ’有 一 幅 過 於 簡 單 的 圖 象 。例 如 ’我 們 看 不 清 楚 的 是 ,在 指 著 一 個 對 象 、指 雜 。維
1
《哲 學 研 究 (
現 在 指 著 它 的 形 狀 ——
、指 著 其 顏 色 等 之 間 的 區 分 有 多
著其
J在 於 什 麼 呢 ?指 著 一 張 紙 ——
i
是 怎 樣 做 到 的 ?」
色 )
對 這 些 指 令 做 出 不 同 的 反 應 。然 而 , 意指
i
1
^
:
斯 坦 並 不 否 認 ,確 實 有 把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顏 色 而 不 是 形 狀 上 這 麼 回 事 ,例 如 :某 人 也 許
(
( «
1
i
樣 ,被 引 誘 通 過 訴 諸 我 們 指 物 時 心 靈 中 發 生 的 事 情 ,來 回 答 這 一 問 題 ,
這聽起來怪怪的
數
g i )
• ^
(
f
85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讓 某 人 注 意 這 樣 的 事 實 :夭 空 正 顯 出 一塊塊 籃 色 。
讓某人把那本藍皮書從 桌 子 上給 你 拿 過 來 。 告訴某人藍色信號燈表達什麼意思。 詢問某種色度的藍色叫什麼。 看兩種色度的藍色在某一特定背景下的效果。
過
去
,或 者 我 們 會 拿 起 一
《哲 學 研 究 》
者
§3 3)
只
所 离 ,在
象 的 輪 廓 ,或
, 『下 棋 時 使 出
個 一招 數
構 成 我 的 一 步 棋 的 ,乃 是 之 前 和 之 後 發 生 的
J
說 在 注 意 形 狀 、
在 注 意 顔 色 的 時 候 ,上 述
個 j 比 照 ,或 著 我 們 會 盯 著 一 塊 顔
出手去遮—
或許
事情
自 語 ……等 等 。
塊同另
某 種 可 正 當 地 稱 之 爲 注 意 顏 色 的 事 情 ,但 猜
看
在 所 有 這 些 情 舉 ,我 們 都
向
形 下 ,
方
形 下 會 是 不 同 的 。在一
每 的
只是在那裡自
在 哪 裡 見 過 ,或 者
坦卻
盤上如此這般地挪
說 的 ,到 底 是 什 麼 呢 ?
,不 單 是
J
些 想 法 和 感 覺 。確 切 地 說 , 稱 作 『下 一 盤 棋
,也 不 只 是 因 爲 子 時 —
類比。
» § 3 3可 ) 是,
「並 非 這
事 情 都 可 能 發 生 ’而 維 ! 《哲 學 研
走
&
色並 這
」
走一乎
坦就在這一當口上 引 入 了 子 。
t ^ ^
§ 3 3 。) 維 根 斯 坦 在 這 裡 再 次 把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從 伴 隨 著
,全 在 於 「
ä
注 意 顔 色
動
子 ,之 所 以 算 是 一 乎
《哲 學 研 究 》
S
m
S :
®
H
g
走 棋 的 東 西 ,引 向 這 一 行 爲 所 處 的 背 景 或 情 境
之類的那樣一些情境」
盤上—
Ä (
§
(
M
. •
Ä
i
S
^
是
1
(
I
0
g
Ü f
*
Ü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6
事 情 ,而 不 著 我 的 行 爲 的 東 西 。依 此 類 推 ,構 成 我 去 注 意 指 著 ,意 指
假 定 某 人 在 指 著 一 對 象 的 形 狀 時 ,總 是 做 著 並 且 感 覺 到 同 樣 的 事 情 。 「
學硏究》
»
他
指著
顏色而非形狀
定
《哲
象 的 輪 廓 ,即 便
釋這一
一 一
詞 的語一 一
’是 由 他
現出來的,
§ 3 4。 ) 因 爲 ,聽 到 這 一 定 義 的 人 如 何 解 釋 著在其中使用被
哲學硏究
實 的 ,他 卻 仍 然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解 釋 這 一 定 義 , 「即 便 他 看 見 對 方 的 眼 睛 瞄
出 ,他 如 其 所 是 地 理 解 了 這 個 定 義 呢 ?難 道 我 們 不 可 以 設 想 ,所 有 這 些 都 是 眞
§ 3 4再 ) 假 定 他 爲 其 提 供 定 義 的 那 個 人 ,看 清 了 他 的 動 作 並 與 他 有 同 樣 的 感 覺 。那
一 個 圓 的 東 西 並 且 具 有 所 有 這 些 經 驗 ,給 另 一 個 人 提 供 實 指 定 義 那 r 就 叫 「圓 」 』 。」
S
的 ,乃 是 之 前 和 之 後 發 生 的 事 情 ,而 不 是 我 在 注 意 對 象 的 顏 色 時 所 發 生 的 事 情 。
)
ä
他感覺到了對方所感覺到的東西」
S
麼 ,由 此 能
)
(
(
(
那 些 感 覺 或 經 驗 展 現 出 來 的 。聽 者 如
ä
)
式解釋該定義
J這 一 表 達 式 ,均 不 代 表 一 個 伴 隨 著 該 定 義 的 給 出 和 聽 悉 的 過 程 。
《哲 學 研 究 》
(
與 指 著 形 狀 或 顔 色 相 關 聯 的 特 定 經 驗 自 然 是 有 的 ,但 這 些 經 驗 並 不 出 現 於 我 意 指 形 狀 或 顔
§3 4)
因 為 ,無 論 是 「以 如 此 這 般 的 方 式 意 指 該 定 義 」 這 一 表 達 式 ,還 是 「以 如 此 這 般 的 方
釋或理解它的:
去 「指 著 一 個 圓 」 時 接 下 來 要 做 的 事 情 所 展 現 出 來 的 ;正 是 他 賦 予 該 詞 的 作
WS
i
( «
它 ’是 曲 他 對 它 的 應 用 展 現 出 來 的 ’是 由
例如
而不是由伴隨著他聽見該 被 要 求
i
Ü
i
用 ,展 現 了 他 是 如 —
(
87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色 的 所 有 情 形 。況 且 ,即 便 這 些 特 定 的 經 驗 確 實 出 現 於 所 有 情 形 中 ,它 們 仍 不 是 證 明 某 件 事 情
積木塊正確地擺放進不同形
孔 中 ,以 及 諸 如
就 是 指 著 形 狀 或 顔 色 的 東 西 ,而 是 情 境 或 背 例 如 ,我 們 正 幾 何 題 ,或 者 我 們 正 在 學 繪 畫 中 的 色 彩 運 用 ,或 者 正 在 學 習 如
j之 類 的 語 言 遊 戲 的 :通 過 以 一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做 出 行 爲 ,學 會 對 這 些 命
i
做一盤棋中的一
子 」的 獨 特 經
就該問自己,
孩子去注意他在指
子 」 、 「指 著 一 張 桌 子
f f
物 時 所 具 有 的 經 驗 和 感 覺 嗎 ?如 果 我 向 於 認 爲 ’確 實 是 這 樣 做 的 ,那 麼
象 的 形 狀 或 顏 色 的 呢 ?我 們
是如何學會指
決 定 了 某 人 是 在 指 著 形 狀 ,還 是 在 指 著 顏 色 。我 們 是 這 樣 學 會 像 「指 著 一 把 椅
@
令 做 出 反 應 。可 是 ,
此 類 的 事 實 ——
§
我 們 是 否 讓 孩 子 去 注 意 關 於 「指 著 一 盤 棋 中 的 一 枚 棋
^ ^
f
定 的 木 頭 。」
《哲 學 研 究 》
§ 3 5僅) 當 把 這 種 指 物 行 爲 放 在 它 的 背 景 中 進 行 察 看 時 ,我 們 才
驗 ?儘 管 如 此 ,我 們 依 然 可 以 說 「我 的 意 思 是 ,這 枚 棋 子 叫 『王 』 ,而 不曰義 正 指 著 的 這 塊 特
i
g
維根斯坦對這樣 種 I 誘 惑 ,做 了 如 下 診 斷 :
我 們 這 裡 所 做 的 ,也 是 我 們 在 大 量 類 似 情 形 中 所 做 的
. •
的 任 何 一 種 軀 體 活 動 ,於 是 我 們 便 說 , )
活 動 對 應 著 這 些 詞 。在 我 們 的 語 言 攘 我 們 認 為 有 、 )
(
心 靈 的 、理智 的
稱 之 為 指 著 形 狀 相 對 於 「譬 如 」 指 著 顏 色 某種精神性的
(
由 於 我 們 無 法 具 體 指 明 ,我們
我們企圖在隱藏於說話者心靈中的某種內在差異中尋求這些不同的指物行爲之間的差異,
它 的 東 西 ,而 是 憑 據 環 繞 著 它 的 東 西 ,憑 據 它 作 爲 其 中 一 部 分 的 那 種 活 動 的 形 式 。
能 擺 脫 這 種 混 亂 狀 態 。這 樣 我 們 便 可 看 清 , 一 個 特 定 的 指 物 行 爲 被 確 定 下 來 ,不 是 憑 據 伴 隨 著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88
事 實 上 卻 並 沒 有 一 個 身 體 的 地 方 ,我 們 就 會 樂 意 說 ,有 一 個 精 神 存 在 。
《哲 學 研 究 》
(
§3 6)
自然便會形成一幅關於伴隨著行爲並使之成爲此一行爲或彼一行爲的
往 往 無 法 指 明 ,在 公 共 行 爲 世 界 中 ,是 什 麼 東 西 將 指 著 形 狀 和 指 著 顏 色 這 兩 種 不 同 的 行 爲 區 齒 。此 時 ,
精 一 1
。維 根 斯 坦 一 直 試 圖 向 我 們 表 明
的語一 一 靈 戲 所 表 現 出 的 每 一 種 不 同 的 可 能 性 指 著 形 狀 ,指 著 顏 色 ,
「軀 體 」的 作 爲 中 ,亦 即 存 在 於 一 種 內 在 機 制 的 狀
的 是 : 一 方 面 ,對 於
(
應於這種關於不同內心狀態的圖
子 ,指 著 作 爲 一 名 冨 的 一 名 一 夏 ,指 著 作 來 說 ,並 不 存 在 任
指著作爲一盤棋中的一枚棋子的一盤棋中的一 — 爲一種汽車型號的一種汽車型號等等
i
物 理 行 爲 放 在 其 背 景 中 察 看 時 ,這 一 行 爲 中
缺失的那些結構
物理行爲放在環繞著它的行爲域中看待時便可揭示出
m
因 此 ’爲 了 反 抗 爲 這 些 區 分 假 定 下 某 種 內 在 依 據 的 誘
定 我 們 可 以 爲 每 一 種 可 能 性 找 到 特 定 的 精 神 伴 隨 物 ,這 些 東 西 也
s 把指
感興趣的那些區分提供 斯坦便著力關注當
)
g
象 的 東 西 。另 一 方 面 ,即 無法爲 惑 ,
指
^
O
指著顏色 的 。
Ü
的 全 部 結 構 。關 於 伴 隨 養 坦 些 行 爲 的 某 種 內 在 東 西 的 圖 象 ’被 證 明 是 空 洞 而 多 餘
本 質 ’在 於 某 種 可 在 說 話 者 此 前 及 隨 後 的 所 作 所 爲
醒 自 己 注 意 我 們 實 際 是 如 何 使 用 「指 著 形 狀 」 、 「指 著 顏 色 」 等 表 達 式 的 ,我 們 便 可 揭 示 出 這 種 現 象 的 眞 實 本 性 :這種 區
g
ä
區 分 便 清 晰 地 呈 現 出 來 了 :這 一 行 爲 連 同 整 個 的 行 爲 背 景 ,業 已 擁 有 了 我 們 爲 區 分 指 著 形 狀 和
把
¥
某 種 內 在 東 西 的 圖 象 。當 這 種 差 異 並 不 存 在 於 物 理 軀 體 的 作 爲 中 時 ,它 就 必 定 存 在 於 內 在 的 或
i
i
3
的 那 種 結 構 。當
@
i g
i
89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1-38
中 區 辨 出 的 結 構 ,而 不 在 於 伴 隨 他 的 指 物 行 爲 所 發 生 的 任 何 事 情 。
切 I 都 已明 擺在 眼前
至 此 ,維 根 斯 坦 探 討 了 各 式 各 樣 的 事 例 ,藉 以 批 判 奧 古 斯 丁 的 語 言 圖 象 。顯 然 ,這 種 批
如何去處理關於理解語言
判 不 只 是 停 留 在 對 奧 古 斯 丁 的 特 定 主 張 的 簡 單 質 疑 上 ,而 是 要 深 入 得 多 。確 切 地 說 ,它 觸 及 奧 古 斯 丁 採 納 的 那 種 思 考 語一 ;的 整 體 風 格 。所 爭 論 的 根 本 問 題 是 ,
意義在於什
S理 論 加 以 闡 明 。不 只 是 說 維 根 斯 坦 認 爲 奧 古 斯 丁 的 理 論 在 細 節 上 是 錯 誤 的 ,而 哲學研究
»
的
§ 1 0 8 ,) 轉 向 了 一 種 抽 象 的 幻 景 。由 於 脫 離 了 語 言 實 踐 ,奧 古 斯 丁
解 。在 把 語 言 作 爲 從 其 曰 常 用 法 中 抽 象 出 來 的 記 號 系 統 進 行 思 考 時 ,奧 古 斯 丁 避 開 「時 語言現象」
《哲 學 硏 究
一些特殊的
> > § 3 8。 ) 我 們 就 這 樣 被 引 誘 去 到 心 靈 世 界 中 ,或 者 伴 隨 著 語 詞 實 際 使 用
及 意 指 一 物 而 非 另 一 物 等 現 象 的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釋 意 義 或 命 名 ,或 理 解
語言
是 什 麼 。無 寧 說 ,這些 例子 一
概念
i
(
)
疋 錯 誤 的 ’另 一 方 面 是 用 於 表 明 語
■=• !!
惑 ,但 並 不 是 想 以 它 們 爲 基 礎 另
方面是用於表明我們所構建的語言圖象如
©
S
事 例 ,以 反 抗 將 語 言 從 我 們 的 生 活 形 式 中 剝 離 出 來 ,並 將 其 關 聯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發 生 事 情 的 誘
的東西中尋求關於理解、
動作」
M
注 定 看 不 到 語 言 實 際 起 作 用 的 ’從 而 被 引 誘 去 把 語 言 的 表 象 能 力 描 畫 爲 「心 靈 的 某 種 非 凡
( «
$
且 是 說 奧 古 斯 丁 一 開 始 將 語 言 從 其 應 用 中 抽 象 出 來 的 做 法 ,便 讓 他 無 法 獲 取 他 所 尋 求 的 那 種 理
®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的 問 題 。奧 古 斯 丁 把 語 言 看 作 一 個 記 號 系 統 ,其 表 象 能 力 ,需 以 一 種 告 訴 我 們
B
s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90
的
的概念並非是要參照語詞用法的
伴 隨 物 加 以 解 釋 的 ,而 是 同 關 於 某 種 獨 特 的 行 爲 模
所 做 的 那 種 錯 誤 抽 象 行 爲 ,以 及 它 所 懷 抱 的
,都 顯 然 有 悖
維 根 斯 坦 的 目 標 是 :抵 制 奧 古 斯 丁 的 探 究
法
促 使 我 們 「一切都
做
不可妄圖把他對奧古斯丁的反駁弄成一種關
> 3理 3
就 在 於 ’它
斯坦的評論中引
那 些 錯 誤 的 解 釋 渴 望 ,而 要 達 到 這 一 目 標 ,我 於 語 言 之 本 質 的 理 論 。任 何 一 種 企 圖 從 !
S
> > § 1 2 6,)同 時 又 能 讓 我 們 不 再 感 到 有 某 種 需 加 以 解 釋 的 東 西 。通
他所描述的那些特殊情形的
哲學研究
於如下這個核心觀念 明擺在眼前」
. •
個意圖就在於援用 是如何發揮功用的;
事 例 以 表 明 ,完 全 沒 有 必 要 通 過 沉 思 語 言 用 法 的 隱 匿 伴 隨 物 去 理 解 語 言
只 需 察 看 並 弄 清 它 是 如 何 功 用 的 。所 以 ’在 我 們 已 涉 所 有 論
既 克 服 某 些 特 殊 的 學 說 ,又 克
古斯丁的整體思
正是通過取得關於某個或某一系列具體事例的明白運作過程的清晰觀
以 達 到 所 尋 求 的 理 解 。爲
題 上 ,維 根 斯 坦 均 表 明 點 ’
ö g言 實 踐 的 可 辨 識 結 構 ,如 何 業 已 揭 示 出 了 我 們 爲 消
的 一 切 。這 既 可 以 解 擂 爲 什 麼 採 取 零 星 批 判 的 裹 ’又 可 以 解 濡 爲
想 風 格 的 目 標 ,維 根 斯 坦 試 圖 表 明 除困擾我們的問題
f
下
將
會
看
到
,
語 言 的 某 個 片 斷 的 結 構 和 功 用 ,是 在 具 體 語 言 用 法 現 象 的 細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裡 的 東 西 中 被 揭 示 出 來 的 。在
由此看清了 節中而不是在任何
B
教益在於,
什 麼 一 再 拒 絕 以 他 的 例 子 和 類 比 爲 基 礎 去 構 造 某 種 一 般 理 論 。他 所 承 擔 的 個 案 研 究 留 給 我 們 的
S
S
. •
i
面 的 東 西 ’我 們 才 得 以 理 解 困 的 問 題 。維 根 斯 坦 反 對 奧 古 斯 丁 探 究 語 一 一 方 式 ’其 整
過 關 注 使 用 中 的 語 言 的 特 殊 事 例 的 細 節 ’我 們 便 可 看 清 ,正 是 通 過 以 正 確 的 方 式 看 待 存 在 於 表
( «
i
g
i i
式或生活形式的觀念密切關聯著的。
i
91第二章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哲學研究》§ 1-38
同 樣 這 種 把 定 位 中 心 由 解 釋 模 型 或 闡 明 轉 向 對 明 擺 在 眼 前 東 丙 的 關 注 之 深 層 主 題 ,是 如 何 在 維 特根斯關於規則和遵守規則的討論中延續下去的。
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
哲學研究 «
» § 1 3 8 —242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94
《哲 學 研 究 》
§37—
§89 — 1 3 3之 ) 後 ,又 重 新 撿 起 了 這 一 問
上 ,可 「適 合 於 」 說 話 者 隨
住 的 意 義 ,或 者 談 及 當 到
在何種音
(
導
《哲 學 研 究 》
(
,維 根 斯 坦 向 我 們 提 出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 一 個 詞 的 意 義 亦 即 ,在
8 8 ,) 並 就 自 己 的 哲 學 方 法 發 表 見 解 § 1 3中 8
理 解 了 它 ,或 者 聽 到 它 並 理 解 它 時 ’所 把 握 住 的 東 西
該 詞 的 使 用 ?我 們 有 時 談 及 某 個 詞 的 「於 刹 那 間 」 被
i
個 1 詞 時 對 它 的 理 解 。這 自 然 會 引 導 去 將 意 義 描 畫 爲 某 種 可 由 心 靈 瞬 間 把 握 住 的 東 西 。相
S
)
題 。在 《哲 學 研 究 》
(
根 斯 坦 在 詳 細 批 判 了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關 於 名 稱 及 含 義 的 確 定 性 觀 點
我 們 在 上 一 章 涉 及 「實 指 定 義 」 的 那 一 節 中 ,著 手 考 察 了 名 稱 同 其 應 用 的 關 聯 問 題 。維
I B
意指什
們 前 面 看 到 的 , 一 個 人 接 下 去 如 何 使 用 一 個 詞 ,依 然 是 他 用 該 詞
»
§ 1 3 8 。)
刹那間
當作某種可瞬間或剎
論 跟 《哲 學 研 究 》 中 的 其 他 討 論 一 樣 ,既 錯 綜 複 雜 又 難
m g始 ,這 種 討 論 幾 乎 毫 無 間 斷
把握住的東西肯定不同於在時間中
顏 色 、數 ,還 是 別 的 什 麼 。這 一 標 準 如 何 同 把
準 ,例 如 ,它 揭 示 出 ’此 人 用 他 實 指 地 定 義 的 一 個 詞 所 意 指 的 ,到 底 是 他 指
東 西 。然 而 ,就 — 一
著的那個對象的形狀
哲學研究
那 間 把 握 住 的 東 西 的 聯 繫 起 來 ?因 爲 「我 們 延 展 的 『用 法 』 ! 」
)
、規 則 和 理 解 這 此 一 論 題 展 開 的 討 ;
» § 2 4。 2這 裡
這一問題標誌著圍繞 地 持 續 到 《哲 學 研 究
•
S
(
i
以 把 握 ,而 且 ,有 這 麼 一 種 強 烈 的 誘 惑 促 使 我 們 假 定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未 能 足 夠 清 晰 地 表 達 出
g
( «
i
■
'
i
詞之—
反 ,說 話 者 對 一 個 詞 的 使 用 ,則 是 某 種 在 時 間 中 延 展 的 東 西 ,某 種 發 生 在 他 聽 到 並 理 解 了 這 個
S
95第三章規則與逋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 242
他 關 於 這 些 論 題 的 思 想 ,只 給 我 們 提 供 了 大 致 的 概 要 ,需 將 它 們 系 統 地 整 理 成 清 晰 表 述 的 論 點
一九八二年二書中,
(
的 這 些 章 節 進 行 改 寫 。克 里 普 克 的 著 作 對 維 根 斯 坦 的 晦 澀 評 論 做 了 富 於
及 支 持 這 些 論 點 的 論 證 。克 里 普 克 在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就 企 圖 對 哲學研究 »
徑 。克 里 普 克 本 人 也 拿 不 準 ,他 的 那 些 大 膽 而 清 晰 的 論 證 和 主 張 ,是 否 會 得 到 維 根 斯 坦
的
上 否 證 維 根 斯 坦 的 哲 學 目 的 。所 以 ,他 並 不 把 他
的解說。
他在維根斯坦關於
、
解 說 ,而 是 當 成 對 「打 動 了 克 里 普 克 ’向 他 提 出 了 一 個 難 題 的 維
贊 同 ,以 及 這 些 論 證 和 主 張 會 不 寅 從 某 種 的著作當成對維根斯坦諭—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克 里 普 克 ,第 五 頁
克 里 普 克 的 顯 得 有 力 而 重 要 ’其 部 分 原 因 在 於 這 樣 的 事 實
有最大
發 起 了 根 本 的 挑 戰 。克 里 普 克 以 一 種 清 晰 而 咄 咄 逼 人 的
規 則 和 理 解 的 評 論 中 ,覺 察 到 了 某 種 至 爲 根 本 的 東 西 。他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向 關 於 我 希望的這些論題的某些指導性
同 前 書 ,第 六
0頁
。克 里 普 克 在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助 確 立 了 維 坦 文 本 對 於 當 代 語 言 哲 學 的 重 要 性 。他
把這種挑戰描述爲「 種 一新 型 的 懷 疑 主 義 」
)
把 他 設 想 的 這 種 挑 戰 表 達 出 來 ,從
I
g
根斯坦論證」
i
爲 ,這 一 論 證 確 立 了 這 樣 的 結 論 :無 論 是 在
心 靈 內 ,還 是 在
g
外 化 行 爲 中 ’均 不 存 在 任
西 ,或 者 說 ,沒 有 誰 可 以 遵 守 一 條 確 定 什 麼 算 作 對 它 的 正 確 或 不 正 確 應 用 的 規 則 ——
顯然帶有
的 一 條 規 則 的 正 確 應 用 的 東 西 。這 一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的 結 論 有 誰 可 用 他 的 語 詞 意 指 任 何 東
何 的 事 實 ’作 爲 我 以 我 說 出 的 詞 意 指 某 種 東 西 這 件 事 的 本 質 ,或 爲 確 定 什 麼 算 是 我 所 掌 握
i
意 義 、理 解 和 規 則 的 廣 泛 而 難 解 的 評 論 背 後 ,察 覺 出 了 一 種 全 新 的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形 式 。他 認
(
i
^ ^
i
)
• .
(
f
啓 發 意 義 的 解 讀 ,這 種 解 讀 ,既 有 力 又 清 晰 ,至 今 仍 不 失 爲 一 條 研 究 維 根 斯 坦 文 本 的 獨 特 途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96
和遵守規則的難題提出 j
疑 論 的 解 答 一
即 ,一
受這個懷疑主
我 接 下 去 遵 守 這 條 規 則 的 意 向 ,會 在 無 窮
很 自 然 會 假 定 ,在
f
深 刻 的 悖 謬 性 ,任 何 人 也 不 可 能 滿 足 於 此 。克 里 普 克 表 明 ,維 根 斯 坦 對 這 一 結 論 的 回 應 是 ,對 甶它提出的關於 義結論爲眞的解答。
克里普克 論維根斯 坦及遵守 規則
^
先 來 看 一 看 ,克 里 普 克 在 維 根 斯 坦 那 裡 發 現 的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
I
學 習 加 法 運 算 時 ,我 是 以 如 下 方 式 掌 握 加 法 規 則 的
§
i
68 + 57
這道題給出 = ?」
一 致 。我 违 刖 用 「
,
「
。
+ 」的 意
「
5窗6
+ 」這 個 記 號 的 意 向 而 言 ,使 之 成 爲 根 據 加 法 規 則 使
未加過大於
「一 25 」 作 爲 正 確 的 答 案 ,作 爲 我
這 個 答 案 時 ,我 是 在 按 照 加 法 規 則 同 我 先 前 使 用 12 5 」 「
+」霧 加 法 的
I
的 答 案 ,即 便 我 以 前 從 未 明 白 地 考 慮 過 這 個 特 定 的 情 形 ,即 便 我 以
向—
-
要以這樣一種方式使用「
」 ,使 得
68 「
+
57
的正確答案實際上是 = ?」
5 」,從 而 在 給 出
「
+ 」意 指 的 東 西 ?畢 竟 ,我 們 都 同 意 ,我 從 未 明 「
白 地 給 自 己 任 何 關 於 這 一 特 定 的 和 的 指 令 ,而 且 也 同 意 ,這 個 和 包 含 著 比 我 先 前 所 加 過 的 數
這 個 答 案 時 ,我 實 際 上 改 變 了 我 用 12 5 」 「
+
再 換 一 種 說 法 ,就 我 先 前 的 意 向 而 言 ,是 什 麼 樣 一 種 東 西 排 除 了 這 種 可 能 性 ,即 我 實 際 上 想
用 這 一 記 號 的 意 向 的 東 西 究 竟 是 什 麼 。換 言 之 ,是 什 麼 東 西 促 使 我 以 「十 」 意 指 加 法 ?或 者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就 我 先 前 關 於
Ü
f
「
多 的 新 情 形 申 ’爲 隨 後 的 加 法 題 確 定 一 個 獨 無 二 的 答 案 。尤 其 是 ’我 們 自 然 會 假 定 ’當 我 對
• •
i
97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都 要 大 的 數 。我 最 多 是 想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繼 續 使 用 「
」 ,或 者 在 每 一 新 情 形 下 應 用 同 樣 的 函
K 3了 有
5 的7 數 ,而 且 這 一 有 限 數 量 的 例 子 是
數 ,但 問 題 是 ’這 裡 當 作 同 樣 的 東 西 的 是 什 麼 。因 爲 懷 疑 會 指 出 ,我 只 是 給 自 己
+
X, y
> 5, 7則
「
=
5
的 ,則 不 存 在 任 何 關 於 我 過 去 的 音 筒 或 過 去 的 演 算 的 事 實 ’來 確 定 或 構
= x+, y 否則
qu us 」,並 以 「 」 這 個 記 號 代 表 的 函 數 ,其
意 指 任 何 有 限 數 目 的 函 數 相 一 致 的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會 排 除 如 下 這 種 可 能 性 ,我
限 數 量 的 表 示 這 一 函 數 的 例 子 ,這 些 例 子 全 只 包 含 小 於 同 我 以 「
如下:
如果
•
+
」 意 指 一 個 函 數 而 不 是 另 一 個 。克 里 普 克 下 一 步 想 表 明 ,在 確 立 下 來 這 些 之 後 ,
假 如 論 者
x e y
+
57
這道題應該給出的答案是 = ?」
12 5 」’而 不 是 「
「
5 」’也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表 明 我 以 這
這 樣 一 個 概 念 ,已 被 表 明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因 此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表 明 我 對
「
+ 」意 指 一 個 函 數 而 不 是 另 一 個 這 一 觀 念 以 任 何 內 容 。意 指 一 個 函
」 意 指 哪 一 個 函 數 。因 爲 ,最 終 出 現 的 懷 疑 論 難 題 是 ,我 們 無 論 現 在
」 意 指 哪 個 函 數 的 話 ,那 麼 ,同 樣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關 於 我 當 下 的 意 向 或 行 爲 的 事
實來確定我現在用「
68
種 方 式 而 不 是 另 一 種 方 式 給 出 答 案 是 正 當 的 。每 一 可 能 答 案 均 和 某 個 可 能 的 函 數 相 一 致 ,因
「
數 而 不 是 另 一 個 ——
還是過去都無法賦予以
+
決定我用「
懷 疑 論 者 的 論 證 必 定 會 簿 侍 更 爲 一 般 化 。因 爲 ,假 如 不 存 在 關 於 我 過 去 的 意 向 或 行 爲 的 事 實 來
成 我 以 「
i
x e y
想 用 「加 」 和 「 」 指 謂 一 個 克 里 普 克 稱 之 爲
+ +
©
(_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98
此 ,說 任 何 一 個 答 案 是 正 確 答 案 都 完 全 是 空 洞 無 益 的 。
明 加 法 規 則 如 何 應 用 到 新 的 情 去 ,例 如 ,通 過 使 用 計 數 規 則
克 里 普 克 很 快 便 破 除 了 這 樣 的 想 法 :我 們 可 以 這 樣 來 擺 脫 懷 疑 論 難 題 ,即 構 造 出 這 樣 一 種 指 令 ,它 依 據 別 的 規 則 爲 加 法 提 出 一 種 十 選 制 算 法 。問 題 是 ,我 在
則的可能
如 何 加 以 應 用 。克 里 普 克 表
己 提 出 關 於 加 法 規 則 的 指 令 時 ,無 論 用 到 什 麼
m
其 應 用 ,同 任 何 關 於 原
樣 的 進 一 步 規 則 ,都 永 遠 存 在 這 樣 的 問 題 ,即 這 進 一 步 的 規 則 明 ’總 是 存 在 著 一 種 解 釋 附 加 規 則 的 方 式 ,這 種 方 式
1
的 情 形 。對 於
語言中的任何
個 一 詞 ’我 們 都 可 以 就 我 用 它
w s什
S
出一些可供選擇的解
解 釋 協 調 一 致 起 來 。用 來 解 釋 規 則 的 規 則 ,並 不 能 把 我 們 帶 得 更 遠 。這 一 問 題 也 不 僅 限 於 數 學
i
f
i
把懷疑主義論證總結如下:
這 便 是 懷 疑 主 義 悖 論 。當 我 以 一 種 方 式 而 不 是 另 一 種 方 式 ,對 像
麼 東 西 也 不意 指 。
68
這樣一個 + 57 」
q u u的 s 懷 疑 論 者 ,所 以 就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關 我 的 事 實 ,可用 於 區 分 開 (
)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克 里 普 克 ,第 二 一 頁
)
我意指之 「 和 我 之 意 指 「q u u s。 plus 」 j實 際 上 ,並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關 我 的 事 實 ,可 用 於 區 分 開 我 以 「plus 」 意 指 一 個 確 度 的 函 數 這 決 定 著 我 在 新 情 形 下 的 回 答 和我什
假定我意指的是
問 題 作 答 時 ,我 無 法 表 明 一 種 回 答 是 正 當 的 而 另 一 種 是 不 正 當 的 。由 於 我 們 無 法 回 答
「
釋 來 ,這 些 解 釋 既 同 我 過 去 對 它 的 使 用 ,又 同 我 會 給 自 己 的 任 何 明 白 指 令 協 調 一 致 。克 里 普 克
g
(
9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 242
他
論
出
悖 懷疑論的解 一 論 的 途 徑 ,並 稱 之 爲 一 種 「
「
意 指 加 法 的 本 質 ,並 事 先 決 定 plus 」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遵 守 規 則 的 解 釋 , 開 I 始就對—
克里普克認爲維根斯坦提出了一條擺脫這 示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關 我 的 事 實 ,構 成 我 之 用
答 」 。他 如 此 稱 呼 它 ,表 了這樣的讓步
i
+ 』意 指 加 法 」 的 意 義 ,而 這 種 構 想 假 定 ,
『
個 I 句子的意義是甶一種指明要使其
用 『一』 意 指 … … 」 形 式
可 從 懷 疑 論 者 的 發 現 知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關 ,將 我 用 一 個 詞 意
指 某 種 特 定 的 東 西 同 我 什 麼 也 不 意 指 區 分 開 來 ,以 及 任 何 具 備 「
同 時 ,只一
納一種關於
悖 一論 。
, 一個句子的意義是由它
即不存在任何構成我之用一個詞意指某物的內在或外在事實 的 可 斷 定 性 條 件 模 型 匕 便可避免這
就 如 他 在 《邏 輯 哲 學 論 》 中 所 主 張 的
轉向了一種基於可斷定性條件的關於意義的
這 樣 ,克 里 普 克 便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對 懷 疑 主 義 悖 論 的 回 應 表 明 他 從 一 種 關 於 意 義 的 眞 値 釋
和否定
該句子
例
這種實踐,
中 主 張 句 子 的 音 兩 個 方 面 。首 先 ,必 定 存 的 條 件 ,其 次 ,斷 定
©
所 熟 悉 的 ,這 從
)
解 釋 。克 里 普 克 聲 稱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其下被適當斷定 或否定
(
e s第 一 部 分 ,是
(
在著該句
必 定 在 我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發 揮 著 重 要 作 用 。這 一 解
P
)
)
•
條
{ f
是 ,在 接 受 懷 疑 論 者 的 悖 論 ——
的 句 子 ,往 最 好 的 說 是 假 的 ,往 最 壞 的 說 就 是 無 意 義 的 。按 克 里 普 克 的 說 法 ,維 根 斯 坦 的 主 張
A
條 件 賦 予 的 ,那
爲 眞 ,必 定 會 發 生 什 麼 事 實 的 條 件 所 賦 予 的 。因 爲 ,如 果 假 定 一 個 句 子 的 意 義 是 由 其 眞 値
解 「我 用
悖 論 之 所 以 會 出 現 ,僅 僅 是 因 爲 我 們 錯 誤 地 堅 持 以 關 於 意 義 的 某 種 眞 値 條 件 構 想 的 模 型 來 理
我 應 當 做 什 麼 ,以 同 這 種 意 義 保 持 一 致 。克 里 普 克 表 明 ,由 此 似 乎 會 引 出 的 那 一 不 可 容 忍 的
• •
i ^
在 其 下 可 被 斷 定 的 那 些 條 件 賦 予 的 ——
i (
»
(
ä
如
由邏輯實證主義者提出的關於
的 證 實 主 義 解 釋 中 就 可 看 出 來 。克 里 普 克 認 爲 ,這 一 解
『
+ 』意 指 加
才是維根斯坦與衆
』 意 指 加 法 」 、 「瓊 斯 用
即 對 斷 定 這 個 句 子 在 我 們 生 活 中 所 發 揮 作 用 的 強 調 ——
不 同 的 原 創 。根 據 這 種 解 釋 ,爲 賦 予 具 備 「我 用 『
釋 的 第 二 部 分 ——
i
下對它們做出斷定的語
同 前 書 ,第 七 八 頁
遊戲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著某
根 據 這 種 解 釋 ,只 要
著存在於
的第
,則 由 懷 疑 論 發 現 所 引 出 的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克 里 普 克 ,第 七 八 頁 應 於 』這 些 斷 定 」
這 種 關 於 我 們 語 言 遊 戲 的 解 釋 ,—
矛盾的結論就可以避免了。 中發
)
1M )
種 作 用 。」 「勿 需 假 定 『事 那些悖謬的、 克 里 普 克 在 哲學硏究
i
(
不是另一種
對 每
個 | 應 用 某 個 詞 的 用 法 規 則 的 新 情 形 做 出 反 應 。如 果 我 —
限於孤立地觀
名 | 說 話 者 可 不 經 任 何 辯 護 地 順 從 他 個 人 的 偏 好 ,以 一 種 而
屬 與 第 二 人 稱 歸 屬 之 間 的 某 種 不 對 稱 性 。在 克 里 普 克 看 來 ,維 根 斯 坦 認 爲 ’如 下 這 種
1
i
地 考 慮 的 個 體 的 任 何 事 實 ’使 得 他 就 這 條 規 則 如 何 被 應 用
常實踐容許他以這條規則打動他的那種方式去應用它
#
S
個 一本 質 部
g
規
範
性
只有當把個體放在同更大的說話者共同體的— 義或遵守規則的日常概
新 I 情 形 所 做 出 的 盲 目 反 應 ,成
同 前 書 ’第 八 八 頁 (
) 即
,在 一 個 詞 的 正 確 與 不 正 確 使
中 加 以 考 慮 的 時 候 ,作 爲 我 們 關 於 意 因
」 O
爲 正 確 的 或 不 正 確 的 。 「如 果 我 們 孤 立 地 考 慮 某 一 個 人 ,那 麼 ,我 們 所 能 說 的 只 是 ,我 們 的 日
i
察 某 一 個 人 ,那 麼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留 給 我 們 教 益 就 是 :可 說 的 就 只 有 這 些 了 。不 存 在 有 關 被 孤 立
ä
情況乃是我們語言遊戲的 部 j 分:
一人
»
i «
(
們 是 合 法 地 可 斷 定 的 ,以 及 在 這 些 —
法 」 等 形 式 的 斷 定 以 意 義 ,所 需 要 的 是 : 「存 在 著 可 大 致 列 舉 的 一 些 情 境 ,在 這 些 情 境 下 ,它
+
)
S
wo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
101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一 K加
入
。我 斷 定
」 意 指 加 法 所 需 的 可 斷 定 性 條 件 ,有 賴 於 對 方 對 特 定 加 法 題 的 回 答 是 否
用 之 間 的 區 分 ,或 者 在 一 條 規 則 的 正 確 應 用 與 不 正 確 應 用 之 間 的 區 分 另一名說話者以「
」 意 指 加 法 。假 如 單 個 說 話 者 的 回
。在 對 方 的 回 答 與 我 的 回 答 出 現 莫 名 其 妙 的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下 ,我 會 否 認 他 掌 握 了 加 法 規 則 ,或 者 否 認 他 是 在 用 「
對方解釋爲至少是遵循著正當程
與 釐 向 給 出 的 回 答 相 一 致 ’或 者 有 賴 於 我 們 的 回 答 是 覆 爾 不 一 致 ,及 有 賴 於 我 是 否 可 以 把
+
一
景 ,則 賦 予 意 義 給 的 語 一 一
已 掌 握 加 法 概 念 ,或 者 被 視 作 是 用 「
大致
名 一 個 體 說 話 者 ,只
對特定
是 彼 此 協 調 一 致 的 ,而 在 回 答 方 面 符 戲 。任 何
」 意 指 加 法 。通 過 了 這 種 檢 測 的 個 體 ,會 被 視 爲 該 共
業
就被
g
)
。他 寫 道 :
根 斯 坦 那 裡 找 到 的 、關 於 我 們 語 言 遊 戲 的 解 釋 不 能
的 日 常 活 動 ’這 些 活 動 就 包 含 著 這 種 數 學 技 法 的 應 用 。
心 地 強 調 指 出 ,他
同 體 的 成 員 ,並 有 資 格 參 與 無 以
+
1
關於正確遵守規則在於什
Ü
克里普克十 被理解爲給出
i
而 ,妞 精 的 事 實 是 ,在 回 答 新 的 加 法 題 時 ,人 們 合一致於這樣
S
的 加 法 題 的 回 答 ,在 足 夠 多 的 情 和 更 大 共 同 體 成 員 的 答 案 符 合 一 致 ,那
1
(
答 總 體 上 不 一 致 ,克 里 普 克 也 同 意 ,把 意 義 歸 屬 於 他 人 的 這 樣 一 種 實 踐 是 沒 麼 意 思 的 。然
+
@
ß
f
f $
和
m
n
而 言 ,我
們以
意指的這種函數的值, plus 」 「
「我 們 用
『
意指如此這般 plus 』
所 有 語 言 共 同 體 都 會 作 為 一 個 答 案 給 出 的 那 個 值 。這樣一
對於任何 乃 是 幾乎 (
)
混同於如下這種理論
根據 定 義
)
. •
維 根 斯 坦 的 理 論 是 關 於 可 斷 定 性 條 件 的 ,這 一 點 值 得 強 調 。維 根 斯 坦 的 理 論 ,不應 被
Z
種 理 論 ,會 是 關 於 如 下 這 些 斷 定 的 真 值 條 件 的 理 論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2
的一個函數
1 2這 5 個值」
,或 者 , 「我 們 用
J
入 其 中 時 ,便 會 得 到
意 指 一 個 函 数 ,當 把 plus』
『
。
一
頁
I
6 和8 5 作7 為 自 變 量 代
《維 根 斯 坦 論 規 則 及 私 人 語 言 》 ,克 里 普 克 ,第一
)
供 了 一 種 關 於 說 某 一 特 定 的 回 答 是 正 確 的 是 怎 麼 回 事 的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到 底 被 當 成 是 在 描
克 里 普 克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接 受 了 懷 疑 主 義 悖 論 ,但 這 一 主 張 的 關 鍵 之 點 在 於 ,我 們 不 能 說 ,
(
空洞不實的。 克里普克對
稱
爲 12 5 」
「
的 正 確 答 案 ;說 它 就 是 正 確 的 答 案 ,這 已 被 表 明 是 68 + 57 = ? 」 「
主 義 論 證 ?如 果 有 的 話 ,它 是 否
斯 坦 關 於 遵 守 規 則 的 評 論 的 解 釋 ’引 來 了 廣 泛 的 批 評 。如 下 這 些 論 題 均 被
熱 烈 地 爭 論 著 :在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中 ,是 否 可 以 找 到 一 種
(
應用的抽象
斯坦是否對
的 哲 學 理 論 的 例 如 ,針 對 這 樣 一 種 有 時 被 稱 意義乃是決定或表明一個詞如
s )
是 針 對 意 義 這 個 概 念 ,而 不 是 針 對 某 種 關 於 作柏拉圖主義的觀點
§
S
許多評:
一 致 認 爲 ,克 里 普 克 歸 於 維 根 斯 坦 的 那
必
P
於同語言使用者共同體符合一致這一
」 或 「遵 守 一 條 規 則 」 這 些 概 今 耗 解 釋 ,
f
9' .
就是完
悖 論 的 懷 疑 主 義 解 答 ,作 爲 對 「
>
全 不 令 人 滿 。不 過 ,對 克 里 普 克 的 這 些 批 評 大 都 表 現 出 了 和 他 一 樣 的 總 體 感 覺 ,即
i
w
這 種 悖 論 提 出 了 一 種 懷 疑 主 義 解 答 ?以 及 ,他 所 提 出 的 關 於 意 義 和 遵 守 規 則 的 解 釋 ,是 否 有 賴
. •
S
f
共同體中,
義 ,這 有 賴 於 答 案 的 普 遍 一 致 性 這 樣 個 I 無 情 的 、偶 然 的 事 實 。我 們 所 能 說 的 只 是 ,在 我 們 的
述 我 們 的 語 言 遊 戲 及 其 在 我 們 生 活 中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還 是 被 當 成 是 承 認 我 們 玩 這 種 遊 戲 的 意
®
I
103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須在維根斯坦的零散而不系 齊 的 解 釋 。於 是 ,把 《哲 學 硏
§ 1 3 8 1 2 4解2 讀 爲 提 供 了
種 | 關於意義和遵守規則的理論的
或遵守規則是怎麼回事的統一畫
評 論 背 後 ,找 尋 一 種 關 於
K»
克里普
的 關 於 意 義 或 者 按克
出了這樣的質疑
於這些段落的解釋而來的許多結論提供了一個框架。
如 •
• •
這 樣 一 種 誘 惑 ,爲 隨 著 克 里 並
然 而 ,有 些 評 論 者 則 以 一 種 更 徹 底 的 方 式 反 對 克 里 普 克 。他
的 談 論 如 何 可 能 的 解 釋 。例
斯坦公開宣稱的哲學目標之間的張力
對
、規 則 和 理 解 !
就是在公然違
j和 謂 遵 守 規 則 提 供 一 個 綜 觀 。這 一 嘗 試 要 是 成 功 了 ,就 是
項 一和 任 何 一 種 關 於 遵 守 規 則
起 I 是要為何
「遵 守 一 條
些 一概 念 而 生 的 哲 學 謎
所 有 觀 察 都 是 對 我 們 解 釋 和 使 用 「一條 規則
繞
斯 坦 的 評 論 理 解 爲 ,通 過 做 某 種 事 情 而 不 是 通 過
〈維 根 斯 坦 論 遵 守 一 條 規
和 理 解 如 何 可 能 的 建 構 性 哲 學 解 釋 ,那 麼
和理解的術語加以描述
麥克道爾就注意到了存在於這種
克 沒 有 正 當 理 由 把 維 根 斯 坦 的 涉 及 甚 廣 的 評 論 ,轉 化 成 多 少 帶 有 系 里普克的解釋 解釋風格與
(
g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通 過 訴 求 於 被 當 成 是 可 用 不 預 先 假 定
的 人 類 互 動 ,提 出 了 關 於
如果
.
的 這 樣 一 種 明 確 觀 點 :哲 學 不 包 含 任 何 學 說 、任 何 實 質 性 的 主 張 。
巴 克 同 樣 意 識 到 ,我 們 需 把
則 〉 ,麥 克 道 爾 ,第 五 十 一 頁 戈爾登
他的
提供一種關於和遵守規則的理論去消— 團 :
維根斯坦認為,
i
t
)
)
S
i
規 則 」 這 些 表 達 式 的 實 踐 、為 人 熟 知 方 面 的 無 可 置 疑 的 描 述 。它 們 加 在
(
g
.
)
S
g C Ü
s
1
i •
(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4
的 理 論 構 建 一 樣 確 實 的 成 就 。通 過 破 除 以 為 任 何 東 西 都 需 要 理 論 解 釋 的 幻 覺 ,它 預先
《維 根 斯 坦
規 則 、語 法 及 必 然 性 》 ,巴 克 ,第 五 七 至 五 八 頁
)
§138 — 2 4的 2 闡 釋 ,有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同 情 於 上 述 這 種 對 克 里 普
(
搶占了由任何可能的關於遵守規則的理論占據的地盤。
哲學硏究》
«
讀 ,但 我 關於
構 建 ,在 某 種
他的如下直覺或多或少是正確的
規則概念的某種哲學分
構強加於維根斯坦的
作 品 的 關 鍵 所 在 。由 於
即他對某種懷疑主
晒 ,克里 普克 未能 觸 及維 根斯 坦 對 關於 語 一 一
—
清晰表述以及對
讀維根斯坦
、規 則 、意 義 及 理 解 的 根 本
了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其 哲 學 方 法 的 技 法 及 目 標 的 構 想 ,並 將 一 種 異 質 結
種 I 語 法 硏 究 的 觀 今 齡 所 有 痕 跡 ,而 我 前 面 已 經 表 明 ,這 種 觀 念 乃 是 如 —
清 晰 表 述 時 ,克里普 克必 妖則 會
上是和維根斯坦的哲學目標相衝突的。
3™
管懷
斯 坦 對 遵 守 規 則 的 研 究 ,始 於 一 個 同 我 們 的 日 常 語 言 經 驗 相 對 立
性哲學偏見的回應的眞實本性。
意義與用 法的關聯 i
看 來 ,維 根 斯 坦 在 面 對 著 由 他 自 己 設 計 的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時 ,通 過 表
按克里普克的解釋, 的哲學論證。
i
0
I
清除掉
8 1
克 更 徹 底 拒 斥 的 主 張 的 。儘 管 克 里 普 克 的 闡 釋 提 供 了 一 種 對 維 根 斯 坦 文 本 的 富 有 啓 發 性 的 解
W F接 下 來 對
. •
. •
i
f
在將維根斯坦的評論轉化爲關於某個明確的哲學問題及其解—
g
, i
Ö
i
105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138— 242
疑論者的發現爲眞的實踐仍可
|
在 來 尋 求 保 護 我 們 的 日 常 實 踐 不 受 這 一 論 證 的 影 響 。他
目 標 是 通 過 採 納 一 種 帶 著 證 實 主 義 內 核 的 意 義 理 論 ,這 一 理 論 指
e s無 益 追 求 ’轉 而 尋 求 賦 予 意 義 的 語 句 在 其 下 被 斷 言 的 條 件 。這 麼 一 來 ,克
認 爲 ,維 根 斯 坦 實 現 這 們放棄對其
#
意 指 加 法 」 、 「瓊 斯 用 『
J意 指 加 法 」 等 表 達 什 麼 意 思 的 分 析 ,以 之 表 明 我 們 事 實 上 並 沒
+
種似乎否定了對於溝日常關於語言的構想至關重
坦關於哲學方法以及
把握住一個詞的意義 聽
,還 從 根 本 上 同 維 —
一
心靈之中
塊 I板
予某物一個名
象的形狀而非它的顔色的 … …
g
根 斯 坦 早 先 就 許 多 論 題 提 出 的 問 題 。例 如 ,某 人 是 如 何 說 「板 ! 」 並 意 指 「遞 給 我
6 ^是 如 何 指 著
•
個 報 告 ,而 非 表 達 一 個 命 令 的 ?我 們 如 會某人使用一個名稱?
9
的 ?某 人 是 如 何 用 「五 塊 板 」 表 達 稱 ?我 們 怎
f
-
j
那 間 到 的 東 西 ,
出現在
起 來 呢 ?在 我 聽 到 一 個 詞 並 以 這 種 方 式 理 解 它 時 ,難 道 整 個 的
麼關聯呢?
§ 1 3中8 提 出 的 那 個 問 題
構想相去甚遠。
我 們 再 回 到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
他 的 哲 學 如 何 同 日 相 關
要 的 某 種 東 西 的 解 釋 ,他 所 構 建 的 那 個 論 證 的
-
的 行 爲 ,同 隨 後 對 它 的 使 用 之 間
到一個詞並理解它
用法 —
(
1
心 靈 中 了 ?可 是 , 個 一詞 的 整 個 用 法 怎
i
怎麼和在時間中延
用 法 ,都 於 一 瞬 間 出 現 在
#
• •
i
f
)
呢 ?是 說 出 現 於 我 的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適 合 於 某 一 特 定 用 法 嗎 ?這 些 問 題 從 形 式 上 ,顯 然 類 似 於 維
i
i
i
義 。克 里 普 克 不 只 是 迫 使 維 根 斯 坦 提 出 了
解 釋 ,這 種 解 釋 使 我 們 得 以 看 清 ,它 是 如 何 可 能 的 ,即 便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構 成 我 們 的 語 詞 的 意
有 斷 定 懷 疑 論 者 所 否 定 的 任 何 東 西 。所 以 ,維 根 斯 坦 的 硏 究 目 標 疋 一 種 關 於 日 踐 的 哲 學
+
里 普 克 便 迫 使 維 根 斯 坦 以 這 種 一 般 的 意 義 理 論 爲 基 礎 ,提 出 一 種 關 於 我 們 實 際 以 「我 用 『 』
f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6
等 。所 有 這 些 問 題 都 是 用 來 抵 禦 這 樣
實踐
實現如下兩個目
包含於
種 I 哲 學 傾 向 的 ,即 是 把 我 們 語 言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的 某 個
方 面 視 爲 當 然 ,或 者 把 它 過 分 簡 單 化 ,或 者 把 它 加 以 歪 曲 。這 些 問 題 標 誌
O t Ä P察 的 開 始 ,這 種 考 察 通 過 關 注 單 個 具 體 情 形 的 —
» § 1 3中 8 提 出 的 那 個 問 題 ,也 標 誌 著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的 開 端 ,這 種 研 究 是 要 抵
j,把 我 們 從 錯 誤 表 達 中 解 放 出 來 ;其 二 ,達 到 我 們 所 尋 求 的 某 種 理 解 。同 樣 ’維 根 斯
“這 些 方 面 的 東 西 進
S
匕」 究 竟 是 怎 麼 回 事 的 清 晰 觀 念 。
詞 I時
心
靈 * 際* 出 現 了 什 麼 。他
聽到
下 去 對 「正 方 體 」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的 或 許 是 一 幅
人 對 我 們 說 出 「立 方 體 」 這 個 詞 時 聽 到 並 理 解 它 。他 要 我 們 想 一 想 ,當 我 以 此 種 並 理 解 「正 方 體 」
例如
個 I 三 糧 並 且 說 它 是 一 個 立 方 體 ,那 麼 這 種 用 法 就 不 適 合 這 幅 圖 象 。」
如果這一圖象出現在我心靈中,
示 意 圖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的 這 幅 示 意 圖 ,如 何 同
1
易 設 想 一 種 投 影 方 法 ,使 得 這 幅 圖 象 確 定 是 適 合 的 。」
哲學硏究
» §1 39 )
懷疑主義結論而做的論證有
人 的 不 同 。例
按 克 里 普 克 的 解 釋 ,我 們 應 將 此 視 作 維 根 斯 坦 的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的 一 個 例 證 。不 過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所 採 取 的 形 式 ,仍 然 與 爲 得 到 一 —
如 ,他 指 出 ,他 「有 意 … … 選 了 這 個 例 子 」 ,以 便 我 們 可 以 輕 易 地 設 想 一 種 對 它 做 出 投 影 的
i
正
著
一 詞 的 使 用 聯 繫 起 來 呢 ?對 話 者 回 答 道 : 「這 還 不 簡 單 而我—
i
i
» § 1 3 9維 ) 根 斯 坦 回 答 說 : 「它 難 道 不 適 合 嗎 ?我 有 意 選 了 這 個 例 子 ,因 爲 很 容
)
I
理解
制 誤 解 理 解 與 用 法 之 間 的 關 係 的 誘 惑 ,並 獲 取 關 於 「把 握 一 個 詞 的 意 義 」 或 者 「聽 到 一 個 詞 並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標 :其
f
維 根 斯 坦 是 這 樣 開 始 對 理 解 現 象 的 研 究 的 。他 要 求 我 們 設 想 這 樣 一 種 特 定 的 情 形 :當 某
I
《哲 學 硏 究
(
( «
1
(
107第三章規則與逋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種 一 暗 示 ,即 無 論 他 所
特 一定 的 情 形 予 以 澄 清 。不 過 ,
方 式 ,這 種 方 式 不 同 於 我 們 第 一 印 象 中 的 那 一 種 。所 以 ,這 裡 有 這 麼 種 一 誤 解 的 誘 感 ,這 種 誘 惑 均 可 通 過 察 看 這
在
疋 什 麼東 西 ,均 可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加 以 解 釋 。在
• •
感興趣的是哪
個 一 詞 時 ,無 論 出 現 於 我 心 靈 中
從 另 一 方 面 說 ,他 並 沒 有 暗 示 ,他 希 望 以 這 個 例 子 爲 基 礎 得 出 如 下 這 種 新 奇 而 一 般 的 主 張 我聽到並理解
m
M 3現 的 東 西 與 我 接 下 來 對 一 個 詞 的 使 用 之
聯 的 問 題 時 ’就 有 一 種 巨 大
i
惑
i
我去誤
這 裡 不 涉 及 一 般 結 論 ,因 爲 這 個 例 子 是 以 完 全 不 同 的 方 式 被 使 用 的 。當 我 問 自 己 有 關 在 我 心 靈
s
看 到 ,最 初 那 種 以 爲 這 幅 圖
,而 不 能 應 用 於 任 何 別 的 東
的 想 法 完 全 是 空 洞 的 。因
個 一 例 子 ’就 是 相 讓 溝 在 仔 細 察 看 這 一 特 殊 事 例 時 ,可 輕 易 地 身就把某種特定的用法強加給了
§
西 。維 根 斯 坦 刻 意 選 擇 了 這 麼
在我心靈中的關於一幅正方體示意圖的圖象只可應用於某個正!
解 或 誤 述 這 種 關 聯 的 性 質 。於 是 ,我 會 傾 向 於 認 爲 ’在 我 聽 到 並 理 解 「正 方 體 」 一 詞 時 ,出 現
®
法 ,例 如 一 種 可 讓 它 適 合 於 一 個 三
的
投
O
幅關於這
暗示了 一 釋 定 的 用 法 ……可我仍可能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它」 促 使 我 忽 略 某 種 替 代 用 法 的 可 能 性 的 ,到 底 是 什
哲學研究》
§ 1 4, 0
號
用者所加
»
§ 1 3 9 。) 那 麼 ,
可 是 ,確 切 地 說 ’
把一
象與這種用法的關聯的圖
哲學硏究
i
)
幅 圖 象 或 者 類 似 於 一 幅 圖 象 的 某 種 東 西 ,把 一 種 特 定 的
f
象 呢 ?糧 斯 坦 問 道 :是 不 曼 這 樣 一 幅 圖 象 , 「我 應 這 樣 表 達 它 :我 本 該 想 到 ’是 這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強 加 給 了 我 ?」
幅 圖 象 到 底 是 什 麼 : 「有 沒 有 作 爲 !.這
-
( «
1
H
( «
這 樣 一 來 , 「正 方 體 」 一 詞 的 例 子 向 我 們 表 明 的 便 是 ,儘 管 「正 方 體 的 圖 象 確 實 向 我 們
■
爲 ,當 我 們 回 想 這 些 事 情 時 ,就 可 以 看 到 ,很 容 易 設 想 出 另 外 一 種 對 這 幅 圖 象 進 行 投 影 的 方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08
用 法 強 加 給 了 我 們 ?」
哲學研究
» § 1 4, 0著 重 號 爲 引 用 者 所 加
這 個 例 子 的 寓 意 在 於 ,我
)
究
M
i
哲學研
的東西的某種懷疑主
( «
現的東西與我對一個詞的使用之
成 詞 語 的
引誘去構造關於我心靈
» § 1 4 0這 ) 裡涉並不是有關是否存在著任
義 論 證 ’而 是 這 樣 一 個 問 題
i
在
» § 1 4的 0 末 尾 ,維 根 斯 坦 得 出 了 如 下 結 論
疋 E 否 擁有 眞 實 的 內 容 ?
哲學研究
. •
間 的 關 聯 的 某 幅 特 定 圖 即 關 於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強 加 給 」 我 一 種 特 定 用 法 的 東 西 的 圖
• •
§
我 們 的 整 個 觀 念 ,不 外 乎 就 是 : 「只 有 這 一 情 形 而 無 任 何 別 的 情 形 呈 現 給 了 我 。」
「應 用 關 於 立 方 體 的 圖 象 」 的 某 種 別 的 東 西 時 ,就 可 看 出 ,我 們 關 於 某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被 強 加 給
們 最 初 認 爲 關 於 一 個 正 方 體 的 圖 象 就 是 這 樣 一 幅 圖 象 。當 我 們 認 識 到 ,存 在 著 我 們 準 備 稱 之 爲
( «
然 是 不 同 的 。它 兩 次 都 有 同 樣 的 意 義 嗎 ?我 想 我 們 會 說
不是的。
正方體
個 1事
去做成關於
出 一 種 懷 疑 主 義 論 證 。寧 可 把 他 的 評 論 理 解 爲 :將 我 們 的 注
不 要 把 這 理 解 爲 這 樣 一 種 懷 疑 論 主 張 :不 存 在 我 現 在 以 「正 方 體 」 實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並 不 是 向
1
下來對它的應用之間關聯圖
悉 的 可 能 性 ,而 這 種 可 能 性 表 明 ,我 們 被 」 一 詞 時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的 圖 象 與
意力引向被我們忽略的一種平常 在 我 聽 到 並 理 解 「正
i
^
i
^
象 是 稀 奇 古 怪 的 。維 根 斯 坦 正 是 通 過 考 察 這 特 一定 情 形 的 細 節 ,去 抵 制 構 造 關 於 這 一 關 聯 本 質
1
9
• •
關 鍵 是 要 看 到 ,我 們 聽 到 這 個 詞 時 ,同 樣 的 東 西 可 以 出 現 在 我 們 的 心 靈 中 , 而應 用 仍
«
10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 242
m
,正 是 對 該
的 神 話 圖 象 誘 惑 的 。因 爲 現 在 看 到 ,同 樣 的 圖 象 會 出 現 在 我 們 的 心 靈 中 ,而 應 用 仍 然 是 不
。在 出 現 不 同 應 用 的 情
什 麼 ,而 不 是 在 他 聽 到 並 理 解 該 詞 時 出 現 在 他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
同 的 :這 幅 圖 象 畢 竟 沒 有 把 某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強 加 給 詞的使用表明了說話者用它
S
他問道
難道
O D是 ,不 僅 關 於 正 方 體 的 圖 象 而 且 投 影 它 的 方 法 也 一 起 在 聽 到 這 個 詞 並 理
然 而 ,維 根 斯 坦 的 對 話 者 並 未 立 刻 放 棄 關 於 一 幅 強 加 給 我 們 一 種 特 定 用 法 的 圖 象 觀 念 。
S
靈 中 ’
§141
應用」
《哲 學 研 究
種 一方 式 而 不 是 另 一 種
»
象 的 傾 向 而 已 。爲 描 述 這 一 情 況 ,我 們 可 以 說 ,對 這 幅 圖 象 的 某 種 應 用 出 現 在 我 的 心
根 斯 坦 告 誡 說 ,我 們 需 要 「更 清 晰 地 把 握 我 們 對 這 種 表
g a象 ,又 是 怎 麼 回 事 ?
。該 圖 象 的 某 種 應 用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是 怎 麼 回 事 ?我 想 以
應用這!
g
(
的 心 靈 中 。他 同 意 ’
某 個 聽 到 並 理 解 一 個 詞 的 特 定 情 形 中 實 際 發 生 了 什 麼 ,而 是 要 我 們 設 想 ’我 們 如 何 向
m s投 影 是 否 出 現
•
法 ’以 及 我 們 如 何 判 定 想
解釋
對此
圖 象 ,另 一 方 面
)
1
「 方 一面 是 在 某 一 刻 出 現 在 他 心 靈 中 的 無 論 哪 一 種
(
各種投
擁有兩種不同的標準
• •
} ^
用這
我 們 關 於 一 幅 圖 象 強 加 給 我 們 一 種 用 法 的 想 法 ,實 際 上 不 過 表 達 了 我 們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應
象 的 應 用 ,就 像 維 根 斯 坦 對 原 先 那 幅 關 於 正 方 體 的 圖 畫 所 做 的 那 樣 。這 樣 ,我 們 再 次 發 現 ,
幅 新 圖 象 的 應 用 呈 現 給 嗎 ?不 過 ,肯 定 有 人 會 描 述 出 一 種 不 同 於 我 自 然 會 採 用 的 對 這 幅 圖
正 方 體 的 圖 象 嗎 ?維 根 斯 坦 表 明 ,假 如 我 們 滿 意 於 這 種 說 法 ,這 難 道 不 是 因 爲 ,只 有 一 種 對 這
解 它 時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例 如 ,難 道 在 我 心 靈 中 不 可 能 出 現 一 幅 表 現 由 投 影 線 連 接 起 來 的 兩 個
. •
爲 探 究 這 一 問 題 ,維 根 斯 坦 此 時 又 轉 向 了 一 種 不 同 形 式 的 語 法 硏 究 。他 不 再 仔 細 考 察 ,在
i
i )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0
是 他 一
時間之流
a
— 《哲 學 硏 究 》
他所設想的東西的應用
「在 圖 象 和 應 用 之 間 會 有 衝 突 嗎 ?」
只 有 當 「這
」 《哲 學 研 究 » § 1 4 1他 ) 現在要問: § 1 4 1顯) 然 會 有 的 。但 這 並 不 是 因 爲 這 幅 0
(
《哲 學 研 究
「我 要 說
我
» § 1 4的 1 最 後 幾 句 話 ,顯 然 沒 有 任 何 到 達 懷 疑 的 極 致 意 味 。這 裡 既 未 暗 示 關
. •
這 幅 圖 象 有 一 種 用 法 ——
「人 們 一 般 是 如 此 這 般 地 應 用 這 一 圖
的 圖 象 是 不 可 用 的 ,也 未 暗 示 關 於 該 圖 象 同 其 應 用 的 衝 突 的 觀 念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
反倒表達出了這樣一種認識
於一個正
. •
種 j 誘 惑 的 聲 音 ,這 種 誘 惑 便 是 去 構 造 關 於 一
於強加
象 同 其 應 用 的 關 體 一 幅 神 象 。維
根 斯 坦 的 治 療 聲 音 引 導 考 察 某 一 特 具 體 情 形 的 細 節 ,以 使 我 們 既 認 識 到 我
達 著
之 聲 之 間 展 開 的 。按 通 行 的 讀 解 ,論 辯 的 一 方 是 維 根 斯 坦 的 欲 行 治 療 的 聲 音 ,另 一 方 是 表
» §1 38 — 1 4中 1 的 論 辯 ,是 在 一 名 意 義 懷 疑 者 和 單 純 的
而 且 ,正 是 憑 據 該 圖 象 的 這 種 用 法 ,我 們 才 可 能 談 到 它 和 某 種 特 定 的 應 用 之 間 的
. •
衝 突 。據 克 里 普 克 的 解 釋 , 《哲 學 研 究
象 的 」 ——
> > § 1 4 1。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寫 道
象 促 使 我 們 期 待 一 種 不 同 的 用 法 」 時 ,衝 突 的 可 能 性 才 會 出 現 , 「因 爲 人 們 《哲 學 硏 究
(
們 這 裡 有 一 種 正 常 情 形 ,以 及 多 種 反 常 情 形 。 J
般是如此這般地應用這一圖象的」
f
圖 象 強 加 給 一 種 特 定 的 應 用 ,也 並 不 是 因 爲 它 不 可 能 以 不 同 於 應 用 它 的 被 應 用 。
(
^
i 用這
§
的某種神祕力量。
,正 是 一 幅 圖 象 和 它 應 用 之 間 的 關 聯 ,而 這 種
象 的 實 踐 ’基 於 它 擁 有 一 種 用 法 的 事 實 ,而 不 是 基 於 這 幅 圖 象 據 以 將 一
西 」 。賦 予 關 於 圖 象 和 應 用 的 衝 突 觀 念 以 內 關聯是基
f 種特定的用法強加給
1
®
給 我 們 一 種 用 法 的 圖 象 的 觀 念 是 奇 怪 而 空 洞 的 ,又 看 到 實 際 上 「並 不 涉 及 任 何 不 同 尋 常 的 東
i
f
I
一
Ul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因 此 ,這 些 段 落 中 的 論 辯 ,重 現 了 我 們 於 上 一 章 中 所 討 論 的 那 些 評 論 中 看 到 的 那 種 形 式 。
例 如 ’ 「我 剎 那 間 把 握 住 了 意 義 」——
誘使我們去採納這幅圖
像 前 面 一 樣 ’糧 斯 坦 利 用 對 某 一 特 定 具 體 情 形 的 語 法 研 究 ,去 抵 制 一 幅 關 於 意 義 或 理 解 的 錯 誤 圖 象 ,而 我 們 的 語 言 形 式 ——
象 。他 既 不 是 要 提 供 一 種 關 於 我 們 日 常 語 句 的 分 析 ,也 不 是 要 提 出 一 種 說 明 我 們 的 日 常 語 言 如
幅 圖 象 初 來 似 乎 是 很 清 晰 的 。維 根 斯 坦
惑 之 所 以 會 出 現 ,是 因 爲 太 急 於 構 建
何 起 作 用 的 音 謹 理 論 。他 關 於 哲 學 方 法 的 語 法 構 想 的 核 心 觀 念 是 :對 欲 行 誤 解 的 誘 惑 的 治 療 在 的 詳 細 結 構 。欲 行 誤 解
某 個 部 分 如 何 起 作 用 的 圖 象 ,而
於 密 切 注 意 語 言 關於我們語
i i a
i
際 所 涉 及 的 東 西 之 後 ,我
用 的 。在 通 過 對 特 殊 事 例 進 行 語 法 研 究 更 清 晰 地 覺 察 到
語言的這一部分如何起作用
始 看 清 ’我 們 欲 解 釋 把 握 一 個 詞 的
始認
的
之行爲與對它的使用之間的關
眼 前 了 ,可 在 我 們 日 常 實 踐 的 表 面 結 構 中 觀 察 到 。透 過 將 的 哲 學 圖
識 到 ,不 僅 最 初 的 觀 今 心 是 空 洞 無 物 的 ,而 且 爲 理 解
意義與理解 關於在一名說
關 聯 的 錯 誤 圖 象 ,是
S 和
如
下
起 1 的 : 一名說話者對他的語
i m理 S 解 ,乃 是 某 種 形 式
聽 到 並 理 解 一 個 詞 時 ,出 現 在 他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與 他 隨 後 對 它 使 用 之 間 的
聯 的 願 望 ,所 產 生 的 只 是 一 種 空 洞 無 物 的 建 構 。
象與實在相比較,
所有東西都已擺在
i
S
i
i
i
表 明 的 是 ,當 試 圖 把 我 們 的 圖 象 應 用 於 某 個 特 定 的 具 體 事 例 時 ,它 卻 被 證 明 是 不 可
S
I
向
-3C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2
的 心 靈 狀 態 ,這 種 狀 態 ,是 —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必 定 以 某 種 方 式 將 一 種 特 定 的 應 用 強 加 給 了 他
下 去 正 確 使 用 他 語 言 中 的 語 詞 的 能 力 的 源 泉 。關 於 在 一 名 說 話
的 思 想 ,顯 然 是 同 這
無
ß
h
於 這 種 理 解 必 定 在 於 什 麼 的 圖 象 聯 繫 在 一 起 的 ,或 者 說 ,是 表 達 這 幅
能力無法憑據某種有限的生殖基礎加以解釋
也就等— .. >
〉
使用語
定 ,某 個 理 解 一 種 語 言 的 人
然 而 ,要 充 分 揭 示 所 構 建 的 這
下來對它的使用之間的超強關聯的
§138 — 1 4中 1 ,已 開 始 試 圖 讓 相 信 ,這
個 一詞 對 出 現 在 我 心 靈 中 的 東 西 ,與
在 或 不 存 在 。我 們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於 在 理 解
圖 象 ,不 過 是 源 自 誤 解 語 言 形 式 誘 惑 的 一 個 神 話
◊
m s哲 學 圖 象 提 示 的 那 種 方 式 。
我們
續 的 語 法 研 究 。這 種 語 法 硏 究 表 明 ,理 解 概 念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於 我
們關於理解必定在於什
那 麼 ,誘 惑 把 理 解 呈 現 爲 作 爲 正 確 用 法 之 源 泉 的 心 靈 狀 態 的 東 西 是 什 麼 呢 ?
們
正 常 地 給 出 它 的 機 率 必 須 達 到 多 少 ,又 涉 及 他
» § 1 4 5維 ) 根 斯 坦 此 處 提 到 ,我 們 用 於 判 定 他 是 否 掌 握 了 這 一 系
特 定 的 數 列 ,比 如 ,自 然 數 數 列 ?顯 然 ,他 必 須 能 夠 正 確 地 給 出 這 一 數 列 : 「就 是 說 , 《哲 學 研 究
,這 種 模 糊 性 既 涉
t
所 做 的 那 樣 。」
統的標準帶有某種模
f
(
S
正 在 教 一 名 學 童 如 何 按 特 定 的 形 式 規 則 構 造 不 同 的 數 列 。我 們 什 麼 時 候 才 會 說 ,他 掌 握 了 一 個
f
的這個區域—
於 理 解 與 用 法 之 關 聯 的 圖 象 的 神 話 本 質 以 及 理 解 際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只 有 通 過 對 語 言
S
i
«
和 某 個 不 理 解 它 的 人 之 間 的 差 別 ’並 不 在 於 作 爲 這 種 無 限 能 力 之 源 泉 的 某 種 有 限 內 在 狀 態 的 存
i
這 一 概 念 要 求 ,必 定 得 有 某 種 類 似 於 此 的 東 西 。要 否 認 這 一 點 ,似 乎 就 等 於 宣 稱 ,
圖 象 的 一 種 方 式 。即 使 這 的 特 殊 圖 象 被 證 明 是 空 洞 的 ,溝 仍 然 會 覺 得 , 「理 解 」
i
者聽到並理解一個詞時出現
i
m
f
113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必 須 把 它 展 開 到 什 麼 程 度 。維 根 斯 坦 將 這 種 模 糊 性 ,看 ,將 它 和 我 們 在 其 中 描 縫 械 系
?
們的心理學語言遊戲的一個與衆不
我
受這
語 言 遊 戲 區 別 開 來 。他 對 心 理 學
以判定
將
名 一學 童 掌 握 了 自 然 數 系 統
誘 惑 ,即 把 理 解 描 繪 爲
人心靈狀態的知識的間接性標誌
處 在 正 確 用 法 背 後 的 某 種 確 定 狀 態 ,這 種 狀 態 構 成 了 我 的標準:
不可能在於, 直 一把 這 個 序 列 )
以 某 點 。」
(
關於這象強加給我們一
定用法的
§1 46 )
是空
時 ,我 們
試圖將這幅圖象應用到某個特定的具體情形 關於一幅正方體示意圖的圖象 發 現 ’它 未 能 和 任 何 東 西 建 立 聯 繫
,
J觀 念 以 任 何 內 容 。
的 某 種 東 西 的 把 握 ? 「可 是 ,我 們 又 回 到 了 原 )
» § 1 4 6我 ) 們 已 經 看 到 ,我 們 無 法 賦 予 「邏 輯 強 制 性
特 一定 方 式 應 用 一 個 詞 展 開 一 個 數 列 哲學研究
(
維 根 斯 坦 問 ,我 們 此 時 想 到 的 是 什 麼 ,難 道 我 們 不 是 又 在 把 理 解 活 動 設 想 成 對 迫 使 我 們
法的源泉。
《哲 學 研 究 》
展 開 到 這 個 或 那 個 數 ,那 只 是 在 應 用 某 人 的 理 解 。 而 理 解 本 身 是 一 種 狀 態 ,是 正 確 用
你 這 裡 或 許 會 說 :掌 握 這 一 系 統 或 者 說 ,理 解 了 它
1
同 的 特 徵 ,正 是 這 種
關
語言與我們語言遊戲中其他區域的差異的語法研究要達到部分目標就是 糊 性 作 爲 其 本 質 的 一 部 分 ,而 不 把 它 看
i
O R五 章 更 詳 細 地 探 討 這 一 點 。維 根 斯 坦 此 時 關 注 的 是 ?穩 一 種 特
^
g
i
S S
"
i
當
g
^
(
.. i
§
)
i
(
( «
^ ^
.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4
洞 無 物 的 。我 們
發 現 ’在 這
f
象 與 對 它 的 使 用 之 間 發 生 衝 突 的 可 能 性 ,有 賴 於 ! 幅 圖 象
2
定 方 式 使 用 一 個 詞 。就 此 而 言 ,這 種
。
個 一空 洞 的 觀 念 ,維 根 斯 坦 已 表 明 沒 有 任 何 東 應 於
W h爲 一 名 學 童 理 解 一 個 數 列 的 標 準 ,完 全 只 是 因 爲 這 一
圖 象 ,同 樣 是
於 正 方 體 示 意 圖 強 加 給 我 們 一 種 特 定 用 法 的 想 法 一 樣 ,是 空 洞 無
某 種 東 西 出 現 在 了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並 迫 使 他 以 某
看 法 ,就 像 我 們 早 關於理解與用法之關
g
使 用 ,而 不 是 因 爲 它 不 知 怎 地 就 成 了 某 一 給 定 數 列 的 「源 泉 」 。只 要 想
它 。舉 例 來 說 , 一 個 公 式 出 現 在 心 靈
i
要的。
性 」的 圖 象 是 空 洞 的 。
《哲 學 研 究 》
§1 47 )
知 道 ,我 是 在 意 指 如 此 這 般 的 一 個 數 列 的 ,至 於 我 實 際 將 它 展 開 到 哪 一 步 ,是 無 關 緊
這 般 的 方 式 應 用 這 個 代 數 公 式 ,才 這 麼 說 的 ! 就 我 的 情 況 而 言 ,我 無 論 如 何 都 確 切 地
在我說我理解 數 一列 的 規 則 時 ,我 當 然 不 是 因 為 認 識 到 ,我 到 現 在 為 止 一 直 在 以 如 此
一種根源:
對話者此時又轉向導致他覺得有必要將理解描畫爲作爲正確用法之源泉的心靈狀態的另外
關 於 「邏 輯 —
的 公 式 出 現 在 一 名 學 童 的 心 中 而 他 卻 仍 不 理 解 它 的 情 況 ,是 完 全 可 能 發 生 的 ,我
公式被以一種特定 到 , 一個
g
們就可再次看到,
f
i
踐 這 一 事 實 的 。說 理 解 乃 是 「正 確 用 法 的 源 泉 」 ,只 不 過 是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表 達 了 這 種 誘 惑 ,即
與 某 種 給 定 的 應 用 之 間 的 關 聯 ,而 這 種 關 聯 是 基 於 存 在 著 種 一以 某 種 特 定 方 式 使 用 該 圖 象 的 實
* 1 S
.
(
f
115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我不必去注意我
什 麼 ,以 便 知 道 我 用 一 個 詞
i
什 麼 ,或 者 知
i
正
i
的是哪一個
w e t麼 呢 ?顯 然 ,我 確 實 想 說 ,我 們
對 自 己 使 用 它 的 情 況 的 注 意 ,但 問 題 是 , 「知 道
夠 在 實 際 應 用 一 個 詞 之 前 ’知 道 我 用 它
知 道 我 們 用 一 個 詞 意 指 什 麼 ,並 不 依 賴 於
的 話 ,我 如
數 列 。這 再 次 表 明 ,我 必 須 讀 業 已 預 示 著 我 接 下 來 對 一 個 詞 的 使 用 的 某 種 東 西 。要 不 是 這 樣
S
對 應 。可 是 ,假如 這一
關於知道
營疋空 洞 的 ,我
知
—
理解了 一個詞或者把握了一條規則
理 解 一 個 詞 的 狀 態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的 問 題 ,引 導 我 們 進 入 了 維 根 斯 坦 對 我 們
我們語! 一的 這 一 部 分 是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所 以 ,
必須非常仔細地關注
斯坦在這些段落
關 於 有 意 識 的 心 靈 狀 態 的 概 念 ,第 二 對 是 理 解 概 念 和 關 於 內
語 法 差 異 ,亦 即 用
§ 1 4 8 1 1 5 5中) 所 說 的 內 容 。這 些 段 落 的 核 心 主 題 是 ,企 圖 鬆 動 把 理 解 作 爲
法 上 的 差 異 :第 一 對 是 理 解 概 今
種 內 在 心 靈 狀 態 的 圖 象 對 我 們 的 控 制 ,具 體 做 法 是 ’揭 示 出 如 下 兩 對 概 令
»
i
語 言 的 這 一 區 域 的 語 法 研 究 的 核 心 。這 項 研 究 要 達 到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我 們 應 清 晰 地 認 識 到 ,
/
呢 ?我 們 似 乎 再 一 次 被 逼 回 到 那 幅 關 於 作 爲 正 確 用 法 之 源 泉 的 某 種 狀 態 的 圖 象 。
1
但 是 ,我 們 對 立 方 體 示 意 圖 的 情 形 的 考 慮 ,已 表 明 這 一 雯 芯 是 成 問 題 的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與 它 相
去將這一概念與關於不知怎麼就已經預示了我將來對一個詞使用的某種狀態的觀念聯繫起來,
意 義 的 狀 態 」這 個 概 念 的 語 法 是 什 麼 呢 ?在 著 手 考 慮 維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探 究 之 前 ,稱 會 被 引 誘
g
®
《哲 學 研 究
5
.
出 現 ’正 是 因 爲
未 能 注 意 到 我 們 概 念 間 的 這 此 一 語 法 差 異 。這 種 失 誤 去 做 出 引 人 誤
我 們 的 概 念 的 那 些 各 別 的 語 法 特 徵 。他 意 欲 克 服 的 那 些 誤 解 語 言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誘 惑 之 所 以 會
在 機 制 的 概 念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語 法 研 究 觀 今 韵 一 個 重 要 部 分 就 是 ,它 應 促 使 去 注 意 表 徵 著
ß
ß
(
^ ^
j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6
,通
S5
概 念 所 描 述 現 象 在 類 別 上 的 區 分 ,便 可 清
解 的 類 比 ,去 問 不 適 當 的 問 題 ,去 做 錯 誤 的 比 較 ,去 進 行 錯 誤 的 推 導 等 等 。維 根 斯 坦 過 觀 察 這 些 語 法 上 的 差 異 ,並 同 意 它 們 揭 示 出 了
感 。
的獨特語法包含著這樣的部分
這種
就像強度概念或程
例 如 ,關 於 處 於 疼 痛 狀 態 的 概 念 、關 於 感 到 鬱 悶 的 概
這些不同區域所形成的某種錯誤的! lülß
描 述 有 意 識 的 心 靈 狀 態 的 概 念 —— 念 、關 於 聽 到 一 種 蜂 鳴 聲 的 概 念 等 等 ——
義 。相 反 ,理 解 概 念 則 和 關 於 任 何 東 西 「出 現 在 我 們 心 靈 中 」 的
I
於當下
夠 確 定 ,理
上來談論理解的強度或程
〕沒 有 任 何 聯 繫 ,只 是 引 入
了 關 於 傾 向 或 能 力 的 觀 念 。我 們 並 不 在 談 論 疼 痛 的 強 度 或 程 度 的
度 ,而 更 多 地 是 在 容 量 或 廣 度 的 上 來 談 論 它 。儘 管 在 某 些 特 定 情 境 下 ,我
解 能 力 什 麼 時 候 突 然 來 臨 了 ,或 者 能 夠 談 論 它 被 打 斷 的 情 形 ,可 是 ,理 解 概 念 並 不
不同於疼痛或鬱悶的
一 起 。即 便 假 定 ,時 間 性 概 念 與 理 解 概 念 之 間 的 這 些
弱 關 聯 ,使 得 理 解 是 一 種 狀 態 是 合 適 的 ,但 它 顯 然 是 一 種 從 語 法 上 講
爲一種心
態 ,要 面 臨 的 危 險 是 ,我 們 不 是 去 試 圖 通 過 觀 察 這 一 概 今
述 其 語 法 ,而 只 是 形 成 這 樣 一 幅 關 於 理 解 的 模 糊 圖 象 :它 類 似 一 種 有
i
)
#
的 心 靈 狀 態 ,只 不 過
際如何發揮功用而描
狀 態 類 型 ,而 我 們 需 要 對 它 的 獨 特 語 法 有 更 爲 清 晰 的 把 握 。理 解 狀 態 是 什 麼 類 型 的 狀 態 ?稱 之
(
意 識 狀 態 的 概 念 那 樣 ,和 綿 延 概 念 聯 —
S
i
i r
度 概 念 一 樣 ,綿 延 、中 斷 和 連 續 這 樣 一 些 時 間 概 念 ’在 被 應 用 到 上 述 那 此 概 念 時 都 有 清 晰 的 含
• •
我們語
關 於 理 解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清 晰 觀 點 ,將 會 把 我 們 從 混 亂 中 解 救 出 來 ,這 些 混 亂 至 少 部 分 地 源 自 對
描 述 機 械 系 統 的 與 理 解 概 今 心 之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來 向 揭 示 後 者 的 獨 特 語 法 。他 ?
除 由 這 些 誘 惑 導 致 的 混 亂 。因 此 ,他 正 是 通 過 引 導 我 們 去 關 注 描 述 有 意 識 的 心 靈 狀 態 的 概 念 、
^
S
f
117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 -242
這 種 語 法 清 晰 起 來 的 那 種 眞 正 的 工 作 。由 此
是 無 意 識 的 而 已 。這 並 不 能 讓 理 解 狀 態 的 語 法 更 清 晰 事 實 上 ,倒 可 以 說 使 之 模 糊 化 了 它 同 時 卻 又 容 許 忽 略 —
)
,但
§1 49 )
「有 意 識 的 」 和 「無 意 識 的 」 這 樣 的 詞 ,去 表 達 意 識 狀 態 與 傾 向 之 間 的 對 照 ,最容
易 引 起 混 亂 了 。因 為 這 對 術 語 掩 蓋 了 一 種 語 法 差 異 。
《哲 學 研 究 》
(
用
(
所 擁 有 用 於 解 釋 說 話 者 語 一1一罷力 的 那 種 內 在 結 構 去 描 述 這 一 概 今 維
在 缺 乏 一 種 關 於 理 解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清 晰 觀 點 情 況 下 ,還 存 在 著 這 樣 一 種 誘 惑 ,即根 據一 種 心 靈 裝 置 比如大腦 )
並不是在描述一種內在
的 確 定 狀 態 。因 此 便 不 存 在 任 何 用 於 判 定 例 如
)
> > § 1 4 9。)寧 可 說 ,
名 一說 話 者 理 解
對 理 解 概 念 的 使 用 ,以 某 些 複 雜
的 標 準 ,這 一 標 準 要 訴 求 於 「關 於 這 一 裝 置 的 、完 全 和 它 做 了 《哲 學 研 究
一 個 詞 ,或 知 道 如 何 做 加 法 什靈關的某種知識」
(
的 領 域 ,乃是一
)
動 的 方 式 中 展 現 出 來 的 ,既 體 現 在 他
應 用 的 行 爲 標 準 。確 切 地 說 ,這 一 概 念 於 其 中 獲 取 它 的 含 義 亦 即 它 的 用 法 種 複 雜 的 生 活 形 式 ’這 種 生 活 形 式 是 在 說 話 者 們 生 活
(
概 念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中 找 到 的 那 種 特 定 形 式 的 複 雜 性 。他 並 未 聲 稱 ,理 解 概 念 的 含 義 在 於 判 定 其
純 粹 是 行 爲 上 的 ,那 是 對 維 根 斯 坦 思 想 的 誤 讀 。這 樣 解 讀 他 的 思 想 ,沒 有 抓 住 他 在 我 們 的 理 解
的 方 式 ,和 一 名 說 話 者 對 某 一 特 定 的 生 活 形 式 參 與 聯 繫 在 一 起 。如 果 我 們 這 裡 說 ,理 解 的 標 準
(
I
§
根 斯 坦 再 次 表 明 ’這 幅 圖 象 不 適 合 於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因 爲 我 們 對 這 一 概 念 的 用 法 表 明 ,我 們
(
ß t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18
屬 的 那 一 刻 所 發 生 的 任 何 事 情 相 關 聯 的 。我 們 並 不 是 承 認 ,這 一 概 念 依 賴 於
的 狀 態 的 描 這 種 誘 人 的 觀 念 ,完 全 未 能 把 握 住 這 一 概 念 同 進 行 中 的 某 種 行 動 模 式 、
們 過 去 的 生 活 史 中 ,也 體 現 在 他 們 當 下 的 與 未 來 的 行 動 及 反 應 方 式 中 。理 解 概 念 是 對 一 種 內 在 — 而非同它
《哲 學 研 究 》
斯 坦 以 下 面 這 個 例 子 ,道 出 了 理 解 概 念 同 過 去 的 行 動 模 式 之 間 的 語 法 關 聯 。 「甲 寫 下
(
哲學研究
» § 1 5 1 顯 然 ,這 正 屬 於 這 樣 一 類 情 形 ,在 那 裡 ,我 們 感 到 ,
,
,
,
,
,
乙可能得到了尸
,
,
… … 這樣一
或 者 他 可 能 對 自 己 說 : 「是
= I?
這 些 數 ,而 乙 突 然 間 知
種 一 狀 態 :它 於 刹 那 間 出 現 ,並 解 釋 了 乙 爲 什 正 確 地 把 這 個 數 列 寫
,
出 ,這 時 會 發 生 好 多 事 情
下 去 。維 根 斯 坦 接 下 去 設 想 ,當 甲 寫 下 例 如 道 了 如 何 進 行 下 去 時 ,實 際 會 發 生 什 麼 。
,或 者 他 可 能 看 出 數 差 是
29
,
9
+ n —這 1 個公式
19
著 「可 稱 之 爲 『這 還 不 容 易 』 的 感 覺 」
哲學研究
»
§ 1 5 1 。)他 此 時 要 問 ,
述的
可 能 什 麼 也 不 對 自 己 說 ,而 只 是 拿 起 把 這 個 數 列 接 著 寫 下 去 ,
的 ,我 知 道 那 個 數 列 」 並 把 它 接 著 寫 下 去 ,就 像 我 們 接 著 把 丨 ,
Ä
i
個 數 列 寫 下 去 一 樣 ,或 或
7
11
10. .
• •
5
接 著 寫 下 去 了 。』 」
數 列 ;乙 看 著 他 寫 ,並 試 圖 找 出 這 串 數 的 規 律 。如 果 他 成 功 了 ,他 就 會 這 樣 喊 : 『現 在 我 可 以
f
§ 1 5 8。 )
它 表 達 出 的 不 過 是 這 樣 的 事 實 :這 「乃 是 一 種 非 常 令 我 們 信 服 的 解 釋 形 式 」
甶 過 去 的 訓 練 、外 顯 的 能 力 和 反 應 模 式 組 成 的 某 個 視 界 ,而 是 形 成 這 麼 幅 I 簡單的機械圖象,
i
將理解視作這樣
( «
t
5
1
8
被
)
i
4
)
6
( «
.
3
.
(
ä
很 容 易 設 想 這 樣 的 情 形 ,在 那 裡 所 描 述 的 過 程 出 現 了 ,而 說 話 者 卻 依 然 沒 有 理 解 。即便一
這 些 過 程 ,實 際 構 成 了 理 解 狀 態 嗎 ?把 理 解 狀 態 等 同 於 其 中 任 何 一 個 過 程 ,要 面 對 的 難 題 是 :
i
11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他想到了這個
名 說 話 者 想 到 了 正 確 的 公 式 ,我 們 仍 然 可 以 設 想 ,在 讓 他 接 著 展 開 這 個 數 列 時 ,他 卻 不 能 正 確 地做下去。
這 一 事 實 自 然 會 引 誘 我 們 產 生 如 下 想 法 : 「 『他 理 解 了 』 必 定 不 只 是 指
. •
哲學研究
» § 1 5 2由 ) 於未能在乙突然理解時所發生的任何事情中找到理解的狀態,
公 式 。同 樣 ,它 還 包 含 著 比 任 何 這 些 或 多 或 少 帶 有 獨 特 性 的 伴 隨 物 或 理 解 外 化 狀 態 更 多 的 東 西 。」
精—
理 解 過 程 。」
《哲 學 研 究 》
§ 1 5 3可 ) 是,
^ ^ ^
於這種隱藏著的理解過程具有什麼樣
I
要尋求的是什麼東西的呢?
§ 1 5 3就 ) 在 這 個 時 候 ,維 根 斯 坦 將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至 此 前
是 隱 藏 著 的 麼 我 是 如 何 知
哲學研究》
呢 ? 「如 果 我 說 這 一 過 程 我 陷 入 了 混 亂 。」
)
( ü e l d。 ) 當 我 們 去 察 看 我 們 的 語 言 遊 戲 實 際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我 們 對 理 解
的 。但 要 是 那 樣 的 話 ,我 如 何 才 能 知 道
一個過程的觀念本
夠 說 出 這 些 詞 呢 ?在 某 個
前 面 已 看 到 ,它 們 並 不 是 被 用 來 描 述 構 成 理 解 狀 態 的 任 何 過 程 的 ;關於一 身 ,已 被 證 明 是 無 法
i
特 定 情 境 下 ,是 什 麼 東 西 使 得 我 可 以 正 當 地 說 ,我 能 接 著 做 下 去 了 ?維 根 斯 坦 寫 道 :
S
8
那 麼 ,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 「現 在 我 看 清 原 理 了 」 等 句 子 ,實 際 是 如 何 纏 用 的 呢 ?我 們
在被觀察到現象背後的精神過稀奇觀念而造成的那種混亂便被消除了。
概 今 蔣 使 用 如 何 同 某 種 特 定 的 生 活 形 式 的 獨 特 背 景 聯 繫 起 來 時 ,我 們 通 過 虛 構 出 關 於 某 個 出 現
中被使用的那個場景
一 直 被 忽 略 的 東 西 上 ,亦 即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 「 我 想 到 了 這 個 公 式 …… 」等這樣一些詞在其
( «
(
的 觀 念 呢 ?而 如 果 這 一 過 程 是 隱 藏 著 的 ,乙 在 說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時 又 是 如 何 知 道 它 出 現 的
(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虛 構 出 這 麼 一 頭 怪 物 : 「似 乎 隱 藏 在 這 此 桓 糙 的 從 而 更 易 看 清 楚 的 伴 隨 物 背 後 的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0
了
我想到這個公式的時候。
§1 54 )
如 果 說 必 定 有 「處 在 這 個 公 式 的 陳 說 背 後 」 的 東 西 的 話 ,那 就 是 特 定 的 情 境 ,是 它 們 去
《哲 學 研 究 》
例 如 ,我 受
(nu mer ica l pa tt er ns的 ) 訣 竅 ,或 者 ,
是 帶 著 某 種 特 定 的 背 景 或 歷 史 來 使 用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的
使我可以正當地說我能接著做 下
這 樣 ,—
過 使 用 這 些 代 數 公 式 的 訓 練 ,或 者 ,我 掌 握 了 看 到 數 型
•
• •
(
我 關 於 某 個 我 並 未 看 到 的 過 程 的 假 設 ,而 只 關 乎 我 一 直 受 其 同
予 了 我 的 語 詞 ,這 種
那 種 生 活 的 結 構 ,而 這 種 結
賦 (si gni fic anc e)
促 使 我 在 某 個 特 定 情 境 中 使 用 它 們 ,並 爲 其 他 說 話 者 對 它 們 做 出 的 反
構 是 在 我 過 去 行 動 的 形 式 或 模 式 中 展 現 出 來 的 。正 是 這 種 背 景 或 歷 史 用 意 義
g
我 被 訓 練 過 識 別 數 列 ,包 括 這 一 個 。我 對 這 些 詞 的 使 用 ,並 不 關 乎 我 對 某 個 過 程 的 觀 察 ,或 者
.
「絕 不 要 把 理 解
w e 一 個 精 神 過 程 」 ——
之 語 法 的 某 種 過 於 簡 單 化 、不 適 當 的 圖 象 ,並 促 使 我 們 睜 開 雙 眼 去 察 看 這 一 概 念 和
理解爲堅
生活形
形 成 反 響 的 方 式 。理 解 概 今 转 語 法 包 含 著 !棲 一 個 部 分 :它 並 不 描 述 這 麼 一 種 東
其 本 質 由 「那 一 刻 」 所 發 生 的 東 西 構 成 ;理 解 概 念 ,無 寧 是 和 說 話 者 生 活 中 的 某 個 獨 特
式的特有— 西 ——
i
關 於 理 解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一 個 評 論 。維 根 斯 坦 是 想 以 他 的 指 令 告 誡 我 們 ,不 要 採 納 關 於 這 一 概 念
定 的 行 爲 主 義 的 一 句 斷 言 ,或 者 理 解 爲 有 關 心 靈 狀 態 的 反 實 在 論 的 一 種 表 達 ,寧 可 把 它 理 解 爲
所 以 ,我 們 不 應 把 維 根 斯 坦 的 指 令 ——
們 實 踐 的 表 層 ,並 將 它 聯 繫 於 我 們 獨 生 活 形 式 的 複 合 體 及 其 所 包 多 種 模 式 。
應 提 供 基 礎 。理 解 概 令 尚 語 法 ,並 未 讓 我 們 更 深 入 地 了 解 某 種 的 確 定 狀 態 ,而 是 散 布 於 我
i
121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形式聯 繫 在
起 I 的 ,這 種 型 式 的 作 用 是
驗並
在 任 一 特 定 情 境 下 陚 予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這 些 詞 以 意
義 。可 能 存 在 著 與 突 然 間 理 解 了 一 個 詞 或 一 個 數 列 的 原 理 相 關 的 獨 特 經 驗 ,但 這 些 獨
形 。假 如 我 想 到 了 這 個 公 式 ,就 其
於 說 出 這 些 詞 時 的 精 神 伴 隨 物 ’而 只 關 聯 於 它 們 在 其 中 被 說 出 的 那 些 情 境 。 這些論點似乎仍讓我們難以理解第一人
S
而言,
不 就 是 理 解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在 日 常 語 言 交 流 中 的 使 用 ,並 不 關 聯
S
. •
呢 ?我 是 不 是 得 憑 據 這 樣 的 情 況
我 知 道 ,在 ?
些 一情 境 下 想 到 了 一 個 公 式 與 我 實 際 上 正 確
使用這些詞所必需那種生活形式背景
然 而 ,
» § 1 7 9的 ) 錯 誤 圖 象 。當 我 想 到 這 一 公 式 時 , 「現 在 我 可 以 繼 續 下 去 了 」 這 些 詞
就 是 被 正 確 使 用 的 ,只 要 我 已 經 參 與 了 構 成
的 生 活 形 式 ——
例 如 ’
◊
戲在其中發揮功用的某種不確
我 說 出 的 話 ,並 未 含 蓄 地 指 稱 我 參 與 一 種 生 活 形 式 這 種 情 境 ,倒 是 數 學 的 實 踐 成 了 我 們 的 語
8
視 域 。教 一 個 孩 子 使 用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並 不 依 賴 於 把 他 的 注 意 力 ,
我們共同參與的運用和— 定 的 、未 明
之 間 的 某 種 經 驗 關 聯 。寧 可 說 ,
的 一 步 ,獨 立 地 繼 續 進 行 下 去 。
對孩子行爲中出現的那些他在加深掌握的形式給予鼓勵。 孩 子 則 反 過 來 更 增 強 了 信 心 和 熟 練 程 度 ,並 最 释 得 以 跨 出
S
f
要 不 引 向 任 何 「出 現 在 他 心 靈 中 」 的 東 西 ,要 不 就 引 向 存 在 於 想 起 一 個 公 式 和 他 正 確 地 做 下 去
=®
g
《哲 學 硏 究
這 些 說 法 所 給 出 的 ,是 一 幅 關 於 我 們 生 活 形 式 的 獨 特 形 式 如 何 提 供 「我 們 語 言 遊 戲 的 場 景 」
想 到 了 一 個 公 式 而 說 「現 在 我 可 以 繼 續 下 去 了 」 時 ,這 樣 一 種 經 驗 的 關 聯 確 實 存 在 ? 顯 然 ,
地把這個數列寫下去之間已然確立了 種 I 關 聯 ?響 疋 不 是 得 聲 稱 ,當 我 在 某 些 情 境 下 ,憑 據 我
• •
並 不 能 使 我 可 以 正 當 地 說 「我 現 在 能 繼 續 下 去 了 」 ,那 麼 ,我 何 以 知 道 我 正 確 地 使 用 了 這 些 詞
S g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2
態的反省或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 「現 在 我 可 以 繼 續 下 去 了 」 這 樣 一 些 句 子 的 用 法 ,是 在 與 某 個 特 定 實 踐 相
協 調 、自 主 而 自 信 的 反 應 被 開 發 出 來 的 背 景 中 所 學 會 的 ’而 不 是 在 和 對 內 在 精 者關於經驗規則性的假定關聯中被學會的。
說 的 那 樣 ’是 爲 回 應 關 於 意
個 一懷 疑 論 問
6g
—
即 ,不 存 在 任
成我理解一個詞的事
;
’以 及 諸 如 此 類 的 一 些 事
所是的那類概念 那類事實 使 用 ,它 們 如 何 被
)
而 做 出 的 。維 根 斯 坦 關 注 的 是 ,對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所 做 的 一 種 語 法 研 究 ,這 種 硏 究 的
i
維 根 斯 坦 對 「現 在 我 能 繼 續 下 去 了 」 這 些 詞 的 第 一 人 稱 用 法 的 描 述 ,並 不 像 克 里 普 克 所
@
(
實 ——
是 用 於 描 述 的 語 詞 如
目 標 在 於 將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理 解 」這 個 概 念 這 個 事 實 他的評論,
)
的
,就 像 他 的 語 法 探 究 所 抱 有 的 一 般 目 的 一 樣 ,是 想 揭 示 出 ,我 們 爲 回 應
f
(
「什 麼 是 理 解 ?」 這 個 問 題 而 傾 向 於 構 造 出 的 那 幅 圖 象 是 空 洞 的 ,以 及 我 們 爲 清 除 困 惑
情 。他 描 述 的 整 個
i
e g )的
之 標 準 的 東 西 ,比 初 看 之 下 要 複 雜 得 多 。也 就 是 說 ,用這 些
j
際起作用的方式並無關聯而
,在 我 們 用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所 玩 的 語 言 遊 戲 中 不 起 任 何 作 用 。這
「理 解
幅 關 於 理 解 的 誘 人 圖 象 對 我 們 的 束 縛 ,可 通 過 看 清 它 同 理 解 概 八 被消除:
我們接受為
(
詞 玩 的 語 言 遊 戲 ,它 們 在 以 它 們 為 手 段 所 做 的 語 言 交 流 中 的 用 法 ,要 比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設
. .
t
是無意
一 切 都 已 在 满 使 用 語 言 的 實 踐 中 明 擺 出 來 了 。因 此 ,關 於 某 種 內 在 狀 態 無 論 是 有 意 識 的 還
i
i
i
123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1 82 )
於 理 解 現 象 的 圖 象 ,但 是 ,就 像 這 一 概 今 转 語 法 所 揭 示 的 那 樣 ,這 一 現 象 的 實
亦即一種內在狀
《哲 學 研 究 》
(
——
)
想 的 包 含 更 多 的 東 西 ;這些 詞 在 我 們 語 言 中 的 作 用 ,也 不 像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設 想 的 那 樣 。
<
我 們 逐 步 看 清 了 這 一 點 :我 們 構 造 出 了 一 幅 將 某 種 形 式 或 語 法 態的形式
(
關 於 所 涉 及 心 理 學 概 念 語 法 的 清 晰 觀 點 ,從 而 隨 意 地 根 據 某 種 簡 單 的 準 機 模 型 去 設 相 怎 匕
際 形 式 要 複 雜 得 多 ’而 且 完 全 是 不 同 的 。這 幅 圖 象 之 所 以 吸 引 我 們 ’僅 僅 是 因 爲 沒 有 形 成
^
法 :這 些 詞 描 述 了 一 種 內 在 心 靈 狀 態 。然 而 ,僅 僅 澄 清
語 法 的 這 麼 一 小 點 ,尙 不 足 以 將 我
獲 取 關 於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的 更 清 晰 觀 點 ,會 有 助 於 我 們 去 抵 制 這 樣 的 看
規則與其 應用的關 聯
而且這些概念的獨特語法業已揭示出了我們所關注現象的眞實本性。
們 。維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硏 究 的 主 要 目 標 之 丁 就 是 要 表 明 ,不 僅 這 幅 粗 糙 的 圖 象 是 空 洞 無 物 的 ,
'
§ 1 8中 5
,維 根 斯 坦 構
。只 有 在 詳 盡 考 察 過 這
引 誘 去 說 ,理 解 必 定 是 一 名 說 話 者 「刹 那 間 」 獲 得 的 一 種
狀 態 ,這 種 狀 態 迫 使 他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應 用 一 個 詞 展 開 一 個 數 列
些 別 的 誘 惑 之 源 之 後 ,我 們 才 有 望 徹 底 擺 脫 這 幅 圖 象 。在 《哲 學 研 究 》
)
給 我 們 。我 們 在 別 的 一 些 點 上 也
們 完 全 從 內 在 狀 態 神 話 中 解 放 出 來 ,因 爲 我 們 語 言 的 一 些 其 他 方 面 ’似 乎 也 會 把 這 幅 圖 象 強 加
@ (
t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4
造 了 一 個 例 子 ,並 用 它 更 爲 清 晰 地 表 明 了 有 關
語 言 遊 戲 的 其 他 方 面 。像 是 我 們 會 被
i
等
「
。 1008,1012
比 如 ,
去
寫下別的整
+ 2 ——)
’
《哲 學 研
的
」
2 看看你
他寫出
假 定 我 們 做 了 一 些 練 習 ,並 讓
這種形式的指令時得以寫下如下形式的數列: + n」
按 通 常 的 判 這 名 學 童 已 掌 握 了 這 個 自 然 數 列 。接 下 來
現 在 要 考 慮 的 情 形 描 述 如 下 : 現 在 ——
3n
的 指 令 時 ,他 寫 下 自 然 數 系 列 。—— +1」 「
數 系 列 ’並 在 得 到
0, n, 2n,
1004,
1 0 0。0現 在 我 們 讓 這 名 學 童 在 1 0 0以 0 後繼續寫這個數列
所 以 ,在 得 到
§0,
他一直加到 了
他 不 理 解 是 怎 麼 回 事 。我 們 說 : 「是 讓 你 加
他 回 答 說 : 「是 啊 ,難 道 有 什 麼 不 對 嗎 ?我 認 爲 就 是 讓 我 那
指 著 這 個 數 列 並 且 說 : 「可 是 ,我 是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往 下 做 的 呀 ! 」
=
我 們 對 他 說 : 「看 你 做 的 ! 」 ——
或者假
是 怎 麼 開 頭 的 ! 」—— ——
Ü
這 個 例 子 重 新 回 到 了 教 一 名 學 童 把 老 師 寫 下 的 一 個 數 列 接 著 寫 下 去 的 情 形 。維 根 斯 坦 把 他
把虛構的理解看作是一個正確用法之源的狀態。
i
1 0 0, 0
「此 人 自 然
2一 直 到
情 一 形 描 述 爲 ,這 名 學 童 對 他 所 受 訓 練 的 自 然 反 應 不 同 於
(
(
. .
維根斯坦把這
i
f
:
§ s )
會 把 我 們 的 指 令 連 同 我 們 的 解 釋 理 解 爲 ,我 們 應 當 這 樣 理 解 這 一 指 令 : 『加
s
125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加
4 直 1 到
2 0 0, 0加
6一 直 到
3 0 0,0以 此 類 推 。』 」
《哲 學 研 究 》
§185他 拿 它 和 如 下
)
以某種神祕的方式
強加了這條規則某種
《哲 學 研 究 》
某 人 對 指 物 姿 勢 做 出 反 應 時 ,是 沿 著 從 指 尖 到 手 腕 的 方 面 看 去 ,而 不 是 相 反 。
§ 1 4 1 。)我 們 接 受 的 訓 練 或 指 導 中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所 以 ,這 個 例 子 向 我 們 表 現 的 是 維 根 斯 坦 早 先 描 述 過 的 一 個 「反 常 情 形 」
情形相比較
(
)
§ 1 8中5 描 述
兀 全 不 同 的 印 象 。這 裡 涉 及 的 ,並 不 像 克 里 普 克 所 說 的 那 樣 ,是 關 於 的
和 一 這 些 指 導 做 出 反 應 。同 樣 的 訓 練 、同 樣 的 指 導 ,卻 給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 的那名學童造成
例 如 ,正 常 地 而 非 反 常 地
意 指 或 理 解 「 」 這 個 指 令 是 怎 麼 回 事 情 ,以 及 是 什 麼 使 得 對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誤 解 的 方 面 。這 一 反 常 情 形 尤 其 是 被 用 於 澄 清 ,我 以 一 種 方 式 而 非 另 一 種 方 式
懷 疑 論 。寧 可 說 ,維 根 斯 坦 是 將 這 一 反 常 情 形 作 爲 個 一 比 較 的 對 象 ,以 便 澄 清 正 常 情 形 中 那 些
M
特 定 的 應 用 ,但 是 ,我 們 通 常 全 都 透 過 接 下 去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使 用 !禱?規 則 ,來 對 這 種 訓 練
(
(
. •
)
2
+
J成 爲 對 「
W K踐 提 供 某 種 哲 學 注 釋 或 辯 護 。 …… 1002, 1004, 10 06
的 那 樣 。」
§ 1 8 6對 ) 話者提
《哲 學 硏 究 》
《哲 學 研 究 》
2
究 ,而 不 是 爲 我 們 的 日
「1000,
就像所
i
或理解設想爲業已預示了可對一個詞所
想 到 的 話 ,顯 然 還 有 其 他 一 些 沒 有 想
「1000 ,
§ 1 006 )
+ (
那 麼 ,是 什 震 得
「正 確 的 步 驟 就 是 符 合 這 一 指 令 的 步 驟 ——
(
「如 何 確 定 在 任 一 特 定 階 段 要 採 取 的 正 確 步 驟 是 什 麼 呢 ? 」 到
這 些 步 驟 ;或 者 說 ,如 果 1002, 1004, 10 06 」
f 到 的 步 驟 。而 這 裡 又 被 推 回 到 這 樣 的 誘 惑 :把
i
然 而 ,問 題 是 ,這 種 意 義 到 底 是 什 麼 ?我 們 給 出 這 一 指 令 時 ,肯 定 沒 有 明 白 地 想 到
i
」這 個 指 令 的 正 確 反 應 呢 ?
這 一 指 令 的 某 一 種 而 非 另 一 種 反 應 成 爲 正 確 的 。在 兩 種 情 形 下 ,我 們 要 做 的 都 是 某 種 語 法 研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6
個 j 數
所 有 那 些 命 題 都 依 次 隨 之 而 來 。」
《哲 學 研 究 》
…… 10 06
J是 對
們概念的語法
:
這 個 指 令 的 正 確 反 應 ,而 +2」
「
「1000,
1002, 1004,
… … 」則是對它的一 1004, 1008, 10 12
「可 是 ,我 給 出 這 個 指 令 的 時 候 ,就 已 經 知 道 他 應 當 在
1 0 0。2
J
—
4S
你 不 應 當 讓 自 己 受 到 「知
只是
)
然 是 這 樣 ;而 且 你 也 可 以 說 你 當 時 意 指 的 就 是 這 個
j這 些 詞 的 語 法 誤 導 。
§ 1 8 7著 , 重號為引用者所加 (
或 那
步 I 之 先 ,它 就 走 過 了 所 有 的 步 驟 」
《哲 學 研 究 》
哲
§ 1 8 8。 ) 我 們 覺 得 ,某 一 反 應 之 爲 正
§ 1 8 8。 ) 但 是 ,我 們 仍 然 「沒 有 得 到 關 於 這 種 最 高 事 實 的 模 型 」
《哲 學 研 究 》
確 的 ,這 一 說 法 本 身 就 要 求 ,答 案 「已 經 以 某 種 獨 特 的 方 式 被 預 先 確 定 、被 預 期 到 了 」 學硏究》
( «
(
歷 了 所 有 這 些 步 驟 :所 以 ,當 你 意 指 它 時 ,你 的 心 靈 就 跑 到 了 前 面 去 ,在 你 的 身 體 達 到 進 一 步
我 們 想 把 這 種 知 道 或 意 指 描 述 爲 這 樣 一 種 活 動 ,在 其 中 「這 一 指 令 以 其 自 身 的 方 式 業 已 經
道 」 和 「意 指
《哲 學 研 究 》
(
• •
1 0 0後0 面 寫
在 緊 接 下 來 的 下 一 個 段 落 中 ,維 根 斯 坦 指 明 ,這 裡 討 論 的 不 是 事 實 ,而 是 事 實 的 形 式 我
個不正確的反應。
「1000,
§ 1 8 6似 ) 乎只有通過訴求
做 的 所 有 應 用 的 一 種 狀 態 。因 爲 我 們 想 說 : 「我 的 意 思 是 ,他 應 當 在 他 寫 出 的 每 一 個 數 後 面 , 寫出下
(
於 這 麼 一 幅 關 於 已 確 定 下 來 的 無 數 個 命 題 的 圖 象 ,我 們 才 能 有 意 義 地 說 ,
. • )
(
127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 1 9 2: ) 沒有 任
念 對 應 於 用 下 面 這 些 詞 想 要 表 達 的 東 西 : 「這 一 瓊
存在著這樣一
p 像( 它 被 意 指 的
用規則的經
,已 完 全 確 定 下 了 從 一 個 數 到 下 一 個 數 的 每 個 步 驟 。」 或 者 像 維 根 斯 坦 的 ,要 是 眞
有 任 何 觀 今 辭 加 在 這 個 詞 語 之 上 的 話 ,那 也 是 完 全 平 常 的
® ^
那樣
1
y 「
= 2」 x那
樣 ,而 不 是 像
方 式 一
y < X
「
即以
得這響象對於满而言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當你說 我 r 當時已經知道
j時 ,其 意 思 就 像 是 :
假 r 如我當時被 問 及 ,
維 根 斯 坦 做 了 如 下 這 種 通 俗 的 比 較 ,爲 的 是 把 我 們 從 奇 怪 的 圖 象 中 解 救 出 來 :
S
w o o之
100 2 』。」 這 一 點 我 並 不 懷 疑 。無 寧 說 ,這 一 假 定 『
這 麼 說 來 ,你 的 觀 念 的 問 題 出 在 哪 裡 呢 ?
J
被 確 定 下 來 了 ,那 麼 ,
于即這些步驟以某種獨
1 8 8的) 方 式 ——
^
們爲每一自變量確定下的一個獨 無 | 二 的 値 例 如 ,像 。如 果 想 要 訴 求 於 這 種 完 全 神 祕 的
《哲 學 研 究 》 吻
g
《哲 學 研 究 》
(
。我 們 可 以 說 「我 當 時 已
§1 87 )
跟 下 述 說 法 屬 於 同 一 類 型 : 「假 如 他 當 時 落 入 水 中 的 話 ,我 會 跟 著 他 跳 下 去 。 j—
後 應 當 寫 什 麼 數 ,我 就 應 當 回 答
. .
維根斯坦這裡又把我們帶回我們自己對這條規則做出反應的
S
那樣 在」
(
就 不 是 在 描 述 任 何 實 際 發 生 的 事 情 ,而 無 寧 說 ’存在 著某種 有關我 們語一 一 遊 戲 的 東 西 ,使
「只 有 這 種 意 指 活 動 才 能 預 —
1
(
常 性 實 踐 ,在 其 中 ,每 個 人 在 同 樣 的 點 上 都 會 採 取 同 樣 的 步 驟 ,或 者 存 在 著 這 樣 一 些 規 則 ,它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28
經 知 道 ……
J ,但 這 些 詞 並 不 是 和 神 祕 地 預 示 未 來 的
行 動 ,而 是 和 我 們 使 用 一 條 規 則 的 實
的反應和那名反常的學童實際做
在 一 起 的 。因 此 ’我 在 使 用 一 規 則 的 實 踐 中 所 受 的
訓 練 ,使 得 我 毫 不 猶 豫 地 在 每 一 新 的 點 上 做 出 行 動 。對 被
踐及我們被訓練出來對它做出的反應
f
反 應 和 我 的 反 應 之 間 的 衝 突 。 「我 當 時 已 經 知 道 … … 」 並 不 意 味 著 ,
j的 生 活 形 式 中 獲
所有反應都必定以某
種 神 祕 的 方 式 呈 現 或 被 預 示 了 。寧 可 說 ,這 些 詞 是 從 構 成 「語 言 遊 戲 之 場 景
i
出 的 反 應 之 間 的 衝 突 所 形 成 的 感 覺 ,並 非 源 自 他 的 反 應 和 !橇 規 則 本 身 的 衝 突 ,而 是 源 自 他 的
i
S
「1000,
實 踐 ,而 不 是 某 的 釋 活 動 。
不是得同意’
概念當成神話誘惑的死灰復燃
「
名 一說 話 者 所 做 的 任 何 反 應 ,在 某 種 解 釋
正確反應與不正確反應之間的對比有什麼
確 定 下 來 了 。維 根 斯 坦 以 下 述 方 式
指 出 正 確 與 不 正 確 的 區 分 ,如 何 實 際 奠 基 於
意 義 ,就 得 訴 求 於 這 種 觀 念 :用 法 已 預 先 以 某 種 特 別 的 來回應這種將
g
確 的 反 應 、應 當 做 出 的 反 應 ?我 們 會 再 次 感 到 ,
之 下 ,都 是 符 合 這 條 規 則 的 嗎 ?我 的 反 應 可 能 與 那 名 反 常 學 童 的 反 應 相 衝 突 ,可 它 怎 麼 成 了 正
則 的 一 種 應 用 嗎 ?要 是 這 樣 的 話 ,
這條規 +2」
… … 」 成 爲 正 確 的 反 應 ,仍 然 不 是 很 清 楚 。 1002, 1004, 10 06
求的’
得 其 意 義 的 ;以 含 義 賦 予 它 們 的 ,並 不 是 伴 隨 著 它 們 說 出 而 生 的 東 西 ,而 是 它 們 的 用 法 嵌 於 其
得
中 的 使 用 語 一 一 晶 霆 ,編 詞 ! 可 是 ,到 底 什
.
我 們 難 道 不 是 已 經 同 意 ,那 名 反 常 學 童 的 反 應 ,在 某 種 解 釋 之 下 ,可 以 算 作 對
i
.. 規則
中 ’或 者 在 某 種 伴 隨 著 規 則 的 說 出 而 生 的 東 西 這 種 區
基礎的’
坦將這些論點
I
3
正 常 反 應 與 不 正 常 反 應 聯 繫 於 周 圍 實 踐 的 不 同 方 式 。我 們 並 不 是 在 我 向 於 去 找 尋 它 的 地 方
i
而 是 在 環 繞 著 這 一 指 令 被 給 出 、對 它 的 反 應 所 做 出 的 場 景 中 找 到 它 。維
1
f
12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如下:
我要問
o
比 如 一 塊 路 標 ——
和 我 的 行 動 有 何 關 係 ?這 中 間 有
而 不 是 :這
哦 ,或 許 是 這 樣 :我 被 訓 練 以 特 定 的 方 式 對 這 種 記 號 做 出 反 應 ,
一 條 規 則 的 表 達 方 式 ——
什麼樣的關聯 而現在我確實這樣做出反 應 了 。
但 這 只 是 給 出 了 一 種 因 果 聯 繫 ,說 出 我 們 此 時 按 路 標 行 進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哲 學 研 究 》
§1 98 )
步 \ 指 明 了 ,僅 當 存 在 著 路 標
的 某 種 經 常 性 的 用 法 、某 種 習 慣 , 一 個 人 才 會 按 一 塊 路 標 行 進 。
誘 人 的 。然 而 ,維 根 斯 坦
「語 法 的 」 ,作 爲 「對 『遵 守 一 條 規 則 』 這
§ 1 9 9 。) 因 此 ,維 根 斯 坦 在 一 條 規 則 和 一 種 實 踐 之 間 建
卻把這些觀察刻
»
「 條 一規 則 」 的 概 念 進 行 哲 學 分 析 而 提 出 的 ,而 是 用 述 可
哲學研究
i
常情形, 方式強加
它 如 篇 意 指 的 (
間的
必定以某種
)
惑 ,另 一 方 面 也 得 以 認 識 到 , 一 條 規 則 與 對 它 某 種 應
斯坦使一方面得以克服我們說這條規則
H匕 某 種 特 定 用 法
f
f
衝 突 ’在 於 我 們 如 此 應 用 這 條 規 則 的 這 一 事 實 。這 裡 ,並 未 就 關 於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引 出 任
i
S
i
在我們語一 一 一 一 靈 戲 的 結 構 及 我 們 的 概 今 餐 際 起 作 用 的 方 式 中 觀 察 到 的 東 西 的 。通 過 比 較 正 常 和 反
立 起 的 這 種 關 聯 ,並 不 是 作
( «
s
一表達式的一個注解」
^ <
把 這 些 評 論 理 解 爲 關 於 遵 守 規 則 的 某 種 理 論 ,或 者 關 於 規 則 概 念 的 某 種 分 析 ,顯 然 是 很
(
樣 按 一 塊 路 標 行 進 ,實 際 在 於 什 麽 。完 全 相 反 ;我 已 進
..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0
疑論 《哲 學 研 究 >
»
個 | 詞 的 用 法 ,而 認 爲 它
個 j 過 程 ,未 來 於 其 間 被 現 在 預 示
§ 9 4 。) 當 我 們 察 看 遵 守 規 則 及 教 他 人 遵
頭 一 怪 物 ,以 及 事 實
〉§ 1 9 6 。 ) 這 樣 做 ,是 爲 了 讓 我 們 看 到 ,我 們 在 虛 構 出
,倒 是 表 現 出 了 這 麼 一 種 企 圖 ,即 表 明 「我 們 由 於 未 能 理 解
表達了一個奇特的過程」
《哲 學 硏 究
一 S預 示 著 未 來 的 繼 行 動 - ^ 5觀 念 時 弄 出 了
上 「並 不 涉 及 任 何 不 同 尋 常 的 東 西 」
» § 2 0中 1 ,維 根 斯 坦 這 樣 寫 道 :
被 說 成 是 符 合 一 條 規 則 的 。回 答 是
維根斯坦這裡所描
如 果 每 種 東 西 都 可 被 說 成 是 符 合 這 條 規 則 的 ,則
。寧 可 說 ,
我們想用來描述規則與其應用的關聯
悖 論 ,不 能 理 解 爲 他 就 規 則 概 念 引 出 的 某 種 懷 疑 論
這一悖論涉及的是我們最初對如下這種發現所生的困惑
j的 東 西 。我 們 一 開 始 對 這 一 發 現 的 反 應 是
覺
性 」 的 觀 念 ,無 法 被 賦 予 任 何 內 容 。對 反 常 情 形 的 探 究 向 我 們 揭 示 出 :
存 在 著 別 的 一 此 一 我 們 願 意 稱 之 爲 「規 則 的 應 用
的 那 種 關 於 「邏 輯
I
們 看 清 ’關 於 這 種 對 於 語 言 實 踐 秩 序 的 覺 是 空 洞 的 。他 指 出 ’如 果 眞 的 存 在 這 種 威
得 它 表 明了 一 名 說 話 者 所 做 的 任 何 事 情 都 可 在 某 種 解 釋 之 下 被 表 明 是 正 確 的 。維 根 斯 坦 幫 助 我
..
i
• •
i
它 也 可 被 說 成 是 違 背 這 條 規 則 的 。因 此 ,這 裡 既 沒 有 符 合 也 沒 有 違 背 。
• •
這 便 是 我 們 的 悖 論 ,沒 有 任 何 行 動 過 程 可 由 一 條 規 則 決 定 ,因 為 每 一 個 行 動 過 程 都 可
在 《哲 學 研 究
著 ,等 於 什 麼 也 沒 說 ; 一條規 則 同 其 應 用 的 關 聯 ,被 當 成 是 存 在 於 使 用 它 的 實 踐 中 。
守 規 則 的 語 言 避 戲 實 際 包 含 雰 麼 時 ’詞 發 現 說 ,有 這 麼
(
關 於 某 個 「奇 特 過 程 」
(
i
131第三章規則與遢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把
既 沒 有 對 規 則 的 符 合 ,也 沒 有 對 規 則 的 違
我 們 在 論 證 的 過 程 中 給 出 了 一個又
» § 2 0的 1 第 二 段 落 中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指 出 了 我 們 的 誤 解 :
由 下 面 這 個 事 實 就 可 以 看 到 ,這 裡 有 著 一 個 誤 解
排在它之後的解釋。
前文已引用
它的使用就是完全不
的那種對迫在眉睫的混亂恐懼所表達出的誤 )
假 如 規 則 本 身 並 不 強 加 一 種 應 用 ’那 麼 我
§ 2 0開1 種 一想 法
由 《哲 學 研 究 》 解 ,也 正 是 這 樣
i
篇
一 個 的 解 釋 ,仿 佛 每 一 個 解 釋 都 至 少 讓 我 們 獲 得 片 刻 的 滿 足 ,直 到 我 們 又 想 到 另 一 個
..
在 《哲 學 研 究
在 沒 有 一 個 關 於 「邏
規 則 概 念 的 某 種 懷 疑 論 摧 毀 的 感 覺 ,遠 不
錯 了 ,就 是 因 爲 我 們 的 田 等 得 出 了 這 樣 的 結 論 人 類 生 活 形 式 最 爲 人 熟 知 的 方 面 之
脅 ,那 便 意 味 著 ,關 於 我 們 一 條 規 則 被 正 確 地 或 不 正 確 地 應 用 的 觀 念 完 結 了 。我 們 之 所 以 能 明
白 ,實 際 是 不 可 能 的 。那 種 關 於 我 們 日 常 規 則 和 一
離日常經驗說
情 況 下 ’說 話 者 就 可 隨 心 所 欲 地 應 用 的 規 則 。假 如 我 們 的 田
構 成 什 麼 悖 論 ,而 被 用 於 將 我 們 從 如 下 這 種 突 如 其 來 的 感 覺 中 解 放 出 來 輯 強 制 性 」 的可 行概 今 我 們 引 入 一 個 離 奇 的 境 地 ,要 我
• •
i
. •
i
背 ,那 麼 ,我 們 便 知 道 ,我 們 已 深 深 陷 入 誤 解 之 中 了 。
O
®
足我
們 對 規 則 和 應 用 間 的 「最 高 關 聯 」 的 要 求 。只 有 當 有 人 向 指 出 ,我 們 要 準 備 承 認 一 種 不 同
象 和 規 則 ’它 們 似 乎 確 實 要 求 或 者 確 實 會 強 加 某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也 就 是 說 ’它 們 似 乎 —
受 約 束 的 。我 們 要 看 出 這 是 一 種 誤 解 ’只 需 注 意 到 :在 討 論 的 過 程 中 ,溝 會 不 斷 提 出一 此 圖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2
才意識到以不同方式使用它的可能性
困
擾
。
般 情 況 下 ’我 們
-
即 和 使 用 它 的
0
^
用法作爲規則或圖象的應用時,
用 圖 象 或 規 則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會
根 本 不 會 想 到 這 些 別 的 應 用 的 可 能 性 ,我 們 只 是 以 我 們 受 訓 練 的 方 式 一 實踐符合 一 致 的 方 式 一
.
^
只需注意到如下事實
關 於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規 則 的 經 驗 包 含 著 規 則 必 須 如 何 被 應 用 的 感 覺 ,這
因 此 ,我 們 要 看 到 ,日 常 實 踐 並 不 依 賴 於 關 於 規 則 與 其 用 法 的 神 祕 關 聯 的 錯 誤 觀 念 ,而
^
頭 I 怪 物 。這
「1000,
,而一這只
1002, 1004,
發 一 現 ,對 我 們 遵 守 規 則 的 實 踐 的 實 際 基
礎 並 未 造 成 任 何 鬆 動 。我 們 關 於 「 」規 則 的 日 常 經 驗 是 ,我 們 必 須 說 出
… … 」 。關 於 規 則 本 身 中 存 在 著 某 種 強 加 這 種 應 用 的 東 西 的 觀 念 ,是 空 洞 無 10 06
+ 2
示出來的東西是
「存 在 著 一 種 並 非 是 某 種 解 釋 的 、把 握 某 條 規 則 的 方 式 」
《哲 學 硏 究 》
是 表 明 我 們 遵 守 規 則 的 實 踐 並 不 依 賴 於 這 種 全 然 神 秘 的 觀 念 。我 們 教 授 和 遵 守 規 則 的 實 踐 所 揭
g
造 出 的 關 於 邏 輯 強 制 性 的 觀 念 ,乃 是
種 感 覺 完 全 獨 立 於 上 述 觀 念 。我 們 發 現 ,在 對 規 則 及 理 解 規 則 的 概 念 進 行 哲 學 反 思 時 ,所 構
. •
(
的東西之中」 中 。
《哲 學 硏 究
» §201 ,亦 即 展 現 在 實 踐 範 圍
O
規則做出反應的那些方式
到 了 一起:
» § 2 0中 2 ,維 根 斯 坦 將 這 些 關 於 規 則 概 念 的 語 法 觀 察 ,和 是 否 可 能 存 在 私
)
人 規 則 或 者 是 否 可 能 「 『私 人 地 』 遵 守 規 則 」 的 問 題 ,醒 目 地 —
在 《哲 學 研 究
(
規 則 的 非 反 畧 、實 踐 的 纏 ’ 「展 現 在 满 稱 作 於 實 際 情 單 『遵 守 規 則 』 和 『違 背 規 則 』
使 用 這 條 規 則 的 實 踐 ,以 我 們 受 訓 練 的 方 式 對 它 做 出 反 應 。這 種 對
§201 ,即 是 說 ,這 種 把 握 方 式 並 不 依 賴 於 如 何 表 述 和 選 擇 關 於 這 條 規 則 之 應 用 的 假 說 。這 種
. •
把握規則的方式只在於—
)
133第三章規則與遍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因 此 ,
條 一規 則
否 則 的 話 ,認 為 一 個 人 在 遵 守 一 條 規
「遵 守 規 則 」 也 是 一 項 實 踐 。 而 認 為 一 個 人 在 遵 守 一 條 規 則 ,並 不 是 遵 守 一 條
規 則 。因 而 ,不 可 能 「私 人 地 」遵 守
個 一 注 解 。我
存在著一項使用它的實
§ 2 理S 解 爲 對 關 於 規 則 的 語 法 的
它 的 解 釋 ,必 定 有 賴 於 對 那 些 將 話 題 引 向 這 裡 評 論 的 解 釋 。
則 ,就 和 遵 守 這 條 規 則 沒 什 麼 兩 樣 了 。
這條評論顯然非常簡短,
〉 >
條 j 規 則 同 其 應 用 的 關 聯 ,在 於 這 樣 的 事 實
所 以 ,按 照 前 文 的 敘 述 ,我 想 把 《哲 學 研 究 們 已 看 到 ,一幅圖象或
. •
支配一條規則時的那些獨心理—
物 。構 成 一 個
條 一 規 則 行 動 之 基 礎 的 ,並 不 是 遵 守 它 時 的 心 理 伴 隨 物 即 認 爲 這 個 人 在 遵 守
3
「心 靈 中 」 出 現 的 東 西 ’聯 繫 了 起 來 。因 此 ,關 於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本 質 上 是 同 參 與 使 用 它 的
踐 。所 以 ,規 則 概 念 的 語 法 ,將 它 和 一 種 獨 活 動 或 生 活 形 式 ,而 不 是 任 何 在 規 則 使 用 者 的
. •
i
實 踐 中 的 聯 繫 起 來 ,而 無 關 乎 遵
,而曰
(
繞 著 這 種 行 動 的 東 西 。缺 了 這 些 周 遭 背 景 ,關 於 遵 守 或 違 背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就
人遵守或違背 它
i
種 特 定 的 實 踐 形 式 ’賦 予
關 於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內 容 。不 過 ,要 想 弄 懂 關 於 一 條 私 人 規 則 亦
即 ,和 使 用 它 的 實 踐 無 關 的 一 條 規 則
(
是沒有
的 ,因 爲 規
用規則的實踐
。要 是 訴 求 於 遵 守 規 則 時 的 心 理 伴 隨 物 ,我 們
觀 念 的 意 思 ,我 們 也 只 有 訴 諸 遵 守 規 則 時 的 心 理 伴 隨
物 ,而 這 此 東 西 和 規 則 概 念 的 語 法 沒 有 什 麼
i
就 無 法 將 認 爲 你 在 遵 守 規 則 和 實 際 在 遵 守 規 則 區 別 開 來 ,因 爲 這 一 區 分 是 基
的規則觀念,
i
.
的 。關 於 一 條 處 在 純 私 人 領 域 、完 全 同 實 踐 領 域
i
1
i
)
f
完 全 是 空 洞 的 ,因 爲 ,並 不 是 任 何 此 刻 出 現 ,或 者 「在 心 靈 中 」 出 現 的 東 西 ’而 是 存 在 著 的 某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4
則概念—
是!
某 個 特 定 實 踐 形 式 的 概 念 。 在下一 $
邏 輯 上 的 「必 須 」
哲學研究
,我 —
辯 說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 § 2 1 8這 ) 種 關 於 軌 道 的 意 象 ,顯 然 是 表 達 我 們 如 下 感 覺 的
個 一數 列 的 開 頭 乃 是 通 向 無 限 的 、看 不 見 的
§21 — 2 2中 1 ,對 他 關 於 「邏 輯 霸 性 」 雯 忍 的 探 討 做 了 總 結 。
亦 即 ,一個心理學概念是否可基於內省加以定義。
» § 2 4及 3 以 後 的 段 落 中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討 論 ,提 出 了 一 個 不 同 於 這 裡 提 出 的 問 題 :
(
「這 樣 的 是 從 何 而 來 的 :
糧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 他一開始這樣問道 軌 道 的 可 見 部 分 ?」
00
於一條規則的無限制應用」
哲學研究
» §218) 維 根 斯 坦 這 時 指 出 ,溝 用 這 幅 關 於 無 限 O
空間。
他反問道:
《哲 學 研 究 》
§219)
我 別 無 選 擇 。 一 旦 被 標 上 某 種 特 定 的 意 義 ,這 條 規 則 就 把 遵 守 它 的 路 線 延 伸 到 了 整 個
長 軌 道 的 圖 象 ,或 者 用 「所 有 步 驟 都 已 走 過 了 」 這 些 詞 ,想 表 達 如 下 的 意 思 :
( «
一 種 方 式 :在 的 身 體 達 到 某 一 點 之 前 ,所 有 的 步 驟 都 已 走 過 了 。因 此 , 「無 限 長 軌 道 對 應
( «
. •
)
研究
^
(
135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定 麼
差
!
《哲 學 研 究 》
§2 19 )
應用的
?比 如 ,我 可 否 査 對 這 些 軌 道 ,以 便 確 定 如 何 在 一 個 新 情 形 中 應 用
,在 某 個 柏 拉 圖 式 的 天 國 裡 ’眞 的 鋪 設 出 了 對 應 於 某 條 規 則 的 所 有 —
可 是 ,要 真 是 這 麼 回 事 ,又能 有 什 麼 幫 助 呢 ?
讓 什
們的實踐起著至關重要作用的那個
圖 式 天 國 ,即 便 眞 的 存 在 ’也 無 法 爲 我 們 的 實 踐 提 供 任
§2 19 )
依我看,
判定的實踐和這些柏拉圖式軌道有什麼瓜葛。
我本應該說
何 基 礎 ,因 爲 找 不 到 任 何 獨 立 的 標
的 描 述 ,只有 象 徵 性 地 加 以 理 解 ,才 是 有 意 義 的 。——
維根斯坦接著寫道:
不 ;我
就是這麼回事。 我 在 遵 守 規 則 時 ,並 不 選 擇 。
(
可 是 ,那 一 象 徵 性 命 題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呢 ? 它 應 當 突 顯 被 因 果 地 決 定 和 被 邏 輯 地 決 定 之
我盲目地遵守規則。
《哲 學 研 究 》
• •
i
則 在 某 些 特 定 情 形 下 是 否 被 正 確 應 用 的 實 踐 ,搭 不 上 任 何 關 係 。我 們 受 誘 惑 認 定 的 、對 穩 定 我
這 條 規 則 呢 ?顯 然 不 能 。這 些 客 觀 存 在 的 軌 道 ,與 我 們 人 類 遵 守 規 則 的 實 踐 ,或 者 判 定 一 條 規
軌 道 。這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6
問的差別。
我的象徵性表達實際是對一條規則的用法的神話式描述。
在
例如
§2 20 )
《哲 學 研 究 》
§2 21 )
展 開 一 個 數 列 的 每 一 新 步 驟 上 ,都
1 ! ?
—規 則 如 何 被 應 用 的 不 可 —
O n有 任 何
亦 即 ,隱 喻 式 地
規 則 的 實 踐 ’毫 不 遲 疑 地 做 出 反 應 ,沒 有 任 何 別 的 反 應 方 式 ’
擇 。我 對 我 所 受 訓 反 應 是 這 樣 用
規 則 的 獨 特 經 驗 ,也 正 是 對 於
爲 !種 可 能 性 出 現 。我 們 以 關 於 無 限 長 軌 道 的 圖 象 「象 徵 性 地 」
U M
表達出
g
當我們受誘惑去把這
性的獨特
圖 式
亦
,問 題 就 來 了 。從 字
條 I 規則的所有正確應用都規定好的
象 不 是 作 爲 一 個 隱 喻 ,而 是 從 字 面 上 加 以 解 展 到 無 限 遠 、並 將
(
軌 道 的 意 象 ,去 表 現 被 因 果 地 決 定 與 被 邏 輯 地 決 定 之 間 的 本 質 差 別 。由 於
面 上 解 釋 ,我 是 以 關
象 ,就 這 麼 抓 住 了 有 關 把 握 一 條 規 則 的 日 常 經 驗 的 某 種 特 別 的 東 西 。然 而 ,
的 ,正 是 這 種 關 於
)
是
)
我 對 於 我 所 理 解 的 一 個 詞 或 者 我 已 掌 握 的 一 條 規 則 ,如 何 在 新 情 形 中 被 應 用 ,已 別 無 選
因 此 ,我 使 用 這 幅 關 於 通 向 無 限 的 、不 可 見 的 軌 道 的 圖 象 ,是 爲 了 表 達 我 本 人 的 如 下 感
《哲 學 研 究 》
(
i
只
(
覺
(
一 直 是 從 字 面 上 解 釋 這 幅 圖 象 的 ’所 以 我 現 在 必 須 賦 予 內 容 於 如 下 確 實 存 在 樣 一 種
)
東 西 ,它 「將 遵 守 這 條 規 則 的 線 路 延 伸 至 整 個 空 間 」 。當 我 發 現 沒 有 任 何 東 應 於 這 幅 圖 象
•
即實在卻非物質的
i
感 覺 。這
f
®
i
(
f
疑 問 ;我
. •
. •
137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時 ,我 就 會 感 覺 到 「每 一 行 動 過 程 都 可
t e是 符 合 某 條 規 則 的 」
哲學研究》
§201
。維 根
「這 條 規
斯 坦 對 這 種 混 亂 狀 態 做 出 冋 應 ,指 出 :從 來 就 不 會 涉 及 這 種 東 西 。因 爲 事 實 是
哲學研究
我 而 言 ,只 能 事 先 產 生 出 它 的 所 有 結 論 ,要 是 我 理 所 當 然 地 推 出 它 們 的 話 。」
於
「一條 規 則 」 概
一
S B建
條 一 規 則 ,可
叩令做 出 反 應 。」 他 在
「遵 守
語 法 的 無 知 ,另 一 是 將 一 種 錯 誤
以特定的方式對
§ 2 0中6 以 如 下 方 式 表 達 出 了 同 樣 的 思 想 : 訓練去這
:
»
的東
而在於這樣
)
的 一 部 分 。關 於
——
亦 即 ’一個遵守規則的情形
不 在 於 以 某 種 方 式 那 條 規 則
使 之 成 爲 一 個 「邏 輯 的 」 、而 非 因 果 的 覇 樓 形 強 制 的 方 式 ——
)
圖 式 軌 道 的 觀 念 ,被 證 明 不 過 是 一 個 哲 學 幻 想 。這 種 幻 想 由 如 下 兩 種 是 一 關
比 之 於 服 從 一 道 命 令 。我
f
說
是 對 的 ,他 要 求 我 們 設 想 這 樣 的 情 形
作 爲 探 險 者 來 到 一 個 神 祕 的 國 度 ,那 裡 的 人
哲學研究
»
§ 2 0 6顯) 然 ,只 能 通 過 在
一 些 情 境 下 ,你 會 說 那 裡 的 人 下 達 命 令 、理 解 命 令 、羨 命 令 ,做 諸 如 此 類 的 事 情 ?」
們 說 的 是 一 種 完 全 陌 生 的 語 言 。 「在 什 命 令 、—
P
獨 特 的 生 活 形 式 。我 們 要 做 的 是 去 査 明 這 一 共 同 體 的 實 踐 中 的 某 種 形 式 或 模 式 ,據 此 可 以 將 他
他 們 使 用 聲 音 的 活 動 中 ,辨 別 出 某 種 結 構 ,亦 即 ,只 能 通 過 發 掘 出 讓 遵 守 規 則 成 爲 現 實 的 那 種
( «
S
• •
令 和 這 種 訓 練 呢 ?哪 一 種 方 式 是 對 的 ?」 爲 向 表 明 ’在 這 些 情 境 下 ,爲 什 麼 不 能 有 意 義 地
這 裡 提 出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 「可 是 ,要 是 一 個 人 以 此 種 方 式 ,另 一 個 人 以 彼 種 方 式 ,回 應 這 道 命
^ ^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
加在受一條規則支配的某個人傾向於說的東西之上的誘惑。
東西共同化生而來
確實存在著通向無限
的 事 實 :我 對 這 條 規 則 的 反 應 ,乃 是 遵 守 規 則 的 某 個 特 定 語 言 遊 戲 或 實 踐
西 ,並 不 在 於 我
(
• •
)
f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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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38
們 的 所 作 所 爲 判 定 爲 發 出 命 令 、服 從 命 令 、
命 令 等 實 踐 。所 以 ,
f
向這
事實:
斯 坦 的 評 論 : 「我 們
是 在 一 種 共 同 實 踐 的 多 種 形 式 和 模 式 中 ,或 者 在 使 用 記 號 的
維 根 斯 坦 進 一 步 強 調 了 這 一 點 。他 設 想 了 這 種 情 形
中 ,而 不
當我們實際去試圖在他們使用語詞
種 一完 全 陌 生 語 言 的 語 言 技 法 的 使 用 規 則 。
g
據 以 解 釋 一 種 未 知 語 言 的 參 照 係 乃 是 人 類 的 共 同 行 爲 」 要 這 樣 加 以 解 釋 :它 將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引
f
是 在 隱 藏 於 說 話 者 心 靈 內 的 任 何 東 西 中 ,找 到
g
發
不 到 。因 爲 >
〉
們 所 說 的 話 、他 們 所 發 出 的 聲 音 同 他 們 的 行 動 之 間 沒 有 固 定 的 關 聯 。 J
哲學硏究
哲學研究
»
» § 2 0 7下 ) 達 命 令 ,做 出
§ 2 0 7,)可 維 根 斯 坦 仍 然
§ 2 0 7即) 使 我 們 設 想 ,如 果 塞 住 這 些 人 的 嘴 ,就 會 讓 他 們 不 再 能 前 後 一 貫 地 行 稱 之 爲 『語 言 』 。」
結 構 ——
乃
關於一種語一一 的
件 的 理 論 。就 像 他
「人 類 的 共 同 行 爲 」——
個 一 故 事 ,這 些 都 表 現 著 特 定 的 生 活 形 式 ;當 我 們 無 法 辨 識 這 種 形 式
「沒 有 足 夠 的 規 則 性 讓
動 ’以 致 「沒 有 了 聲 音 ,他 們 的 行 動 就 會 陷 入 混 亂 」 指出
個 一 場 景 、講
用一種語言。
維 根 斯 坦 主 張 ,我 們 行 動 方 式 中 的 某 種 獨 秩
是 語 言 所 必 需 的 。按 竊 的 解 釋 ,這 種 主 張 不 能 理 解 爲 關 於 語 言 的 可 能 —
提 出 的 所 有 其 他 論 點 一 樣 ,這 種 關 於 規 則 性 或 秩 序 的 論 點 也 要 理 解 爲 ,對
種 j 語 言 的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並 不
的 抽 象 記 號 系 統 ,而 是 某 種 特 定 的 生 活 形 式 ,這 種 生 活 形 式 展 現 了 某 些 獨 特 的 規
概 今 歳 者 一 條 規 則 的 概 念 語 法 所 做 的 某 種 語 法 觀 察 。我 們 關 於 是一個有
5
報 告 ,描 述
i
則 性 或 形 式 ,它 們 使 遵 守 規 則 成 爲 可 能 。由 我 們 的 語 言 概 念 襯 托 出 的 生 活 形 式 觀 今 尚 核 心 是 ,
i
i
時 ’我 們 就 不 能 說 人 們 是 —
( «
哲學研究
i
的 實 踐 中 辨 識 出 一 種 結 構 時 ,我 們 卻 發 現 不 可 能 做 到 。 「當 我 們 試 著 學 習 他 們 的 語 言 時 ,我 們
. •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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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第三章規則與遵守規則:《哲學研究》§ 138-242
在 我 們 使 用 語 詞 的 活 動 中 ’存 在 著 某 種 形 式 或 結 構 ,是 它 確 定 了 何 爲 正 確 地 或 不 正 確 地 應 用 這
種 語 言 的 語 詞 。假 如 無 法 在 涉 及 聲 用 的 某 種 活 動 中 辨 別 出 這 種 結 構 ,那 麼 不 僅 我 們 沒
有 足 夠 的 證 據 稱 之 爲 語 言 ,而 且 把 這 種 活 動 判 定 爲 一 種 使 用 語 言 的 活 動 標 準 也 沒 有 被 滿 足 。維
根 斯 坦 認 爲 我 們 的 語 法 概 今 必 不 可 少 的 那 種 符 合 一 致 或 和 諧 ’是 這 樣 一 種 ,它 構 成 一 種 獨
正 在 於 此 。他 把 這 種 和 諧 或 符 合 一 致 描
§ 《哲 學 研 究
» §241他 在 哲 學 研 究 》
,乃 是 人 們 所 說 出 的 東 西 ,他 們 在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上 彼 此 符 合 一 致 。這
種 一 語 言 下 達 命 令 、做 出 報 告 等 等
述 如 下 : 「爲 眞 或 爲
並 非 意 見 的 符 合 一 致 ,而 是 生 活 形 式 的 符 合 一 致 。」
必 須 不 僅 在 定 義 上 ,而 且 在 判 斷 上 這 聽 起 來 有 些 奇 怪 致 一的 。
楚 地 看 到 ,切 不 可 假 定 這 些 評 論 的 要 點 可 用 下 述 主 張 加 以
f
「如 果 語 言 要 成 爲 交
存 在 著 一 致 」 ;這 也 就
)
說一種語言就
..
並 不 在 於 這 些 「結 論 」 ,它 們 本 身 是 貧 乏 而 模 糊 的 ’而 且 顯 然 不 是 要 被 用 做 建 造 更 精 緻
斯坦的評論的哲
意義就是用法
:
是 一 種 實 踐 :理 解 不 是 一 種 作 爲 正 確 用 法 之 源 泉 的 心 靈 狀 態 ;如 此 等 等 。 學
«
生 活 形 式 ,而 說
V
(
語詞的用法必須是符合
(
)
•
)
(
I
§ 2 4中2 同 樣 認 爲 ,我 們 行 動 方 式 的 相 諧 一 致 乃 是 語 言 概 念 必 不 可 少 的 : 往工具, 是 說 , ^
我 們 對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意 義 和 遵 守 規 則 的 評 論 解 釋 ,就 到 這 裡 爲 止 了 。我 希 望 ,我 們 能 清
^
另一方面在於將竊的思想風格扭轉到明擺在
語 言 實 踐 中 的 東 西 上 。上 面 的 那 些
從 其 在 生 活 形 式 中 的 自 然 背 景 中 抽 象 出 來 ’並 視 之 爲 一 個 有
i
的記號系
@
f
完全
奧占斯丁式
未 能 抓 住 ,在 如 何 理 解 我 們 語 言 作 用 的 方 式 上 所 發 生 的 這 種 更 深 刻 的 轉 變 。因 此 ’將 語 言
i
理 論 機 器 的 基 礎 。這 一 研 究 進 程 的 眞 正 目 的 , 方 一面 在 於 克 服 某 些 深 藏 著 的 哲 學 神 話 和 傾 向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0
衝 動 , 一再被表明
了這 麼一 此一 東西 :過 分 簡 單 化 、理
致混
釋 、空 洞 概 念 ,以 及 要
不 和 任 何 實 際 發 生 的 事 情 毫 無 關 聯 ,要 不 就 根 本 無 法 應 用 的 圖 象 。爲 反 對 這 種 朝 著 只
用它的複雜實踐之間的本質關
» § 1 0 9正 ) 是這種
狀 態 ’那 樣 就 不 再 會 感 到 : 「 『但 這
透過揭示語言和我—
i m 一種理智平
象 。他 以 這 種 袭 尋 求 校 正 我 們 的 誤 解 聯 ,來 豐 富 我 們 的 語 言 景 觀 ’並
《哲 學 硏 究
在 我 們 語 言 實 踐 中 的 東 西 而 仔 細 關 注 的 思 想 轉 向 ,才 是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
g
• •
亂 和 誤 解 方 向 行 進 的 願 望 ,維 根 斯 坦 一 直 試 圖 將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到 使 用 中 語 言 的 具 體 時 空 現
t
i
並 不 是 那 回 事 !』 … … 『然 而 ,這 就 是 它 必 須 是 的 樣 子 。』 」 象和
f
論 給 予 的 眞 正 教 益 ’而 這 種 東 西 是 無 法 以 某 種 達 的 。
i
第
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 學 研 究 》 §243 1275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2
導 言 這 一 章 裡 我 將 著 察 ,維 根 斯 坦 如
學的爲人熟知的學說’
關注哲學混亂的最初來源’
他在語言哲學中採納的那種哲學探究方法應用到
語 言 的 各 種 形 式 之 中 。他 並 不 直 接 涉
心 理 學 哲 學 中 。我 們 已 經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哲 學 方 法 的 特 點 就 是 而他相信這根源就在
開 1 始受到的那種構 讀於 語 言 或 心 理 現 象
惑 ’而 這 種 誘 惑 是 由 我 們 概 念 的 語 法 表 現 出 來 的 。於 是 ,他 要 求 我 們 不 要 再 去
而 是 去 追 溯 它 們 的 根 源 。他 認 爲 ,根 源 就 在 於 的錯誤圖象
¥
1 ^ §
i
爲什麼一直試圃去解釋意識與
斯 坦 興 趣 的 ’並 不 是
構建
人 具 有 心 靈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這 些 東 西 通 常 就 覺 得 這 些 問 題 成 了 問 題 呢 ?引 起
S
大 腦 活 動 過 關 係 ?爲 什 麼 會 感 到 有 必 要 證 不 會 被 顧 及 ’可 我 們 怎
f 的
的 同 時 ,繼 續 致 力 於 表 明 ,我
是 促 使 我 們 考 察 討 的 基 礎 ,並 揭 穿 作 爲 思想方式進行
> > § 4 1 2。 )他 所 用 的 技 法 ,又 斯坦在對
@
《哲 學 研 究
其根基的那些神話
S
究 的 基 本 用 意 就 是 ,把 我 們 關 注 的 中 心 從 關 於 主 體 之 內 要 不 在 其 心 靈 中 ,要 不 就 在 其 大 腦
我 們 已 經 看 到 這 種 技 法 在 關 於 理 解 概 念 的 研 究 中 起 到 的 作 用 。維 根 斯 坦 對 這 一 概 念 的 研
的獨特語法來獲得。
們 錯 誤 地 通 過 精 神 現 象 的 理 論 闡 明 去 尋 求 的 那 種 理 解 ,可 通 過 適 當 關 注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語 言 遊 戲
g
法」
出 的 哲 學 解 釋 ,而 是 我 們 據 以 將 理 解 精 神 過 程 的 任 務 視 作 構 建 一 種 意 義 理 論 的 那 種 「邏 輯 戲
¥
M
方式處理有關理解心理過程之本質問題所經歷的那些步驟。
想 著 構 建 關 於 意 識 的 本 質 或 者 意 識 與 大 理 論 解 釋 ,而 要 去 考 察 被 引 導 去 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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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0 ®
(
(
143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 243-275
中
發 現 ,它 完 全 不 是 以
就其所描述的那種狀
)
傾向於設想的方式發揮功
即 考 察 我 們 如 何 使 用 「我 理 解
發生的東西沉思轉向這一概念的語法 即這一概念發揮功用的方式
等這些詞時,
態 的 性 質 所 揭 示 的 東 西 。當 我 們 仔 細 考 察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一
(
巧 的 解 釋 ’而 是 要 認 識 到 這 種 理
態充全與關於內在狀
g
圖 象 所 暗 示 的 不 同 。當
察
一方面維根斯坦的語法研究致
種 I 關於這種狀態在於什解釋中做出闡明
逐步融入其中並賦予其當前行動以特定意義的那種生活的 爲 一 種 心 靈 狀 其 本 質 需 在
種 把 握 ,何 以 能 爲 我
來 某 種 滿 足 ,而 我 們 要 是 仍 執 迷 不 悟 地 企 圖 弄 明 白 作 爲
語
罷 力
中 ,對 通 過 關 於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如 何 實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語 法 研 究 來 反 » §2 43
■=•
衆多心理學概今尚獨特
本 質 的 錯 誤 圖 象 的 這 種 關 注 ,便 成 了 維 根 斯 坦 評 論 的 主 導 論 題 。他 爲
使意識到構成極爲豐富的心理學語一一一一
®
抗我們關於心理學現
P
的 理 解 的 這 幅 圖 象 的 空 洞 性 。另 一 方 面 ,它 也 表 明 ,對 於 理 解 概 念 如 何 實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某
力於揭示關
O
而 複 雜 的 語 法 。像 往 常 一 樣 ,他 也 想 利 用 這 種 新 的 意 識 ,既 去 反 對 我 們 被 引 誘 構 造 的 錯 誤 圖
自己確定的任務就是
f • .
在 《哲 學 研 究
之 源 泉 的 那 種 心 靈 狀 態 的 話 ,就 別 指 望 獲 得 這 種 滿 足 。
i
——
^ :
i
「他 正 確 地 理 解 了 」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 關 乎 發 生 在 說 話 者 心 靈 中 的 內 在 過 程 ,而 關 乎 將 說 話 者
S
依 賴 於 它 在 其 中 被 使 用 的 獨 特 生 活 形 式 的 背 景 才 獲 得 其 含 義 的 。因 此 , 「現 在 我 理 解 了 」 或 者
它 實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情 況 時 ,我 們 就 會 看 到 ,理 解 概 念 並 不 描 述 某 種 內 在 機 制 的 確 定 狀 態 ,而 是
1
出 一 這 一 內 在 狀 態 在 於 什 麼 ,這 種 努 力 毫 無 結 果 。而 要 對 此 加 以 彌 補 ’不 是 靠 構 建 出 一 種 更 爲 精
用 ,亦 即 作 爲 在 說 話 者 聽 到 並 理 解 一 個 詞 時 發 生 在 他 心 靈 之 內 的 某 個 過 程 的 名 稱 。我 們 企 圖 說
了」 、 「 他 理 解 了」 —
^
i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4
象 ,又 去 表 明 正 是 通 過 關 注 我 們 概 念 的 獨 特 語 法 ,我 們 才 得 以 理 解 這 些 概 念 所 描 述 現 象 的 本
§ 2 4 3 1 2 7中 5 關 於 私 人 性 和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下 一 章 的 話 題 是 內 在 與 外 在 ,我 將 更 廣 泛 地
質 。爲 便 於 解 說 ,我 把 關 於 這 些 評 論 的 討 論 分 爲 兩 部 分 。本 章 集 中 關 注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究》
斯坦所看出的這樣
一
向
.•
錯誤地應
的心理學語一 一 一 一 口遊 戲的 語法 及由 之表 現出 的誤 解誘
關 注 維 根 斯 坦 對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行 爲 之 關 係 的 進 一 步 討 論 。這 種 劃 分 至 少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是 人 爲
論 。這 種 討 論 主 要 是 想 克 服
S
的 ,因 爲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給 出 的 是 ’關 於 惑的某種連續
f
^
我希望不致形成大大的誤導
這 幅 圖 象 的 誤 用 對 進 行 引 導 的 方 式 ,這 種 引 導 一 方 面 造 成
用 關 於 作 爲 一 種 內 在 與 外 在 區 分 的 心 理 過 程 與 行 爲 的 區 分 的 圖 象 。我 所 做 的 這 種 劃 分 突 出 了
g
)
及動物行爲模式之間的關係。
關於 種 I 私人語言 的觀念 論是從關於私人語言觀今
評
始 的 ,這 些 評 論 成 了
注 的 方 面 ,而 且 可
i
重 要 貢 獻 。有 些 人 傾 向 於 把 這 種 論 爲 有 效 的 接 受 下 來 ’
斯 坦 的 私 人 語 言 論 證 」 。這 無 疑 是 維 根 斯 坦 後 期 哲 學 最
維根斯坦關於哲學心理學 所熟悉的「
A i
拒 斥 這 一 論 人 爭 辯 說 ’ 方 一面 它 所 代 表 的 不 過 是 用 於 維 護 某 種 版 本 的 邏 輯 行 爲 主 義 的 證 實
認 爲 它 決 定 性 地 駁 斥 了 笛 卡 兒 哲 學 、古 典 經 驗 主 義 、現 象 主 義 以 及 關 於 知 覺 的 感 覺 材 料 理 論 。
將其視作維根斯坦對心靈哲學
S
g i
i
ß
我 們 過 高 估 價 內 省 在 定 義 心 理 學 概 念 時 的 作 用 ’另 一 方 面 促 使 我 們 錯 誤 描 述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人 類
(
145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
方 I 面它違背我們如下這種
理 論 ,另
主義
i
人語 一 一 l l評 ß 論所引起的聲勢浩大的論辯。
性 直 覺 :心 理 學 概 念 例 如 ,關 於 欲 望
(
S
主 要 是 想 準 確 解 讀 這 些 評 論 ,並 表 明 它 們 如 何 在
用的 內 在 狀 態 。本 書 不 涉 及 由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私
S
4 的心理學語言遊戲如何起作用的那一總體
直 覺 ,奠 基 於 我 們 不 同 語 言
的 元 素 。由 此 引 出 的 那 種 關 於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的 觀 點 ,遠 不 是 一 種 邏 輯 行
區域內的概念間的語法差別。
爲 主 義 ,而 只 是 想 揭 示 出 這 麼 一 點 :我 們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之 區
企圖中的一個
^
人 語 言 」 時 ’心 裡 想 到 的 是 什 麼 。在
哲學研究
»
以 理 解 這 種 語 言 」 。私 人 語 言 觀 念 明 顯 曰
看一看
語
一
照著
吻 24中 3 ’他 這 樣 定 義 私 人 語 言 :在 這 種 語 言
K讓 我 們 認 爲 可 以 設 想 這
的 日 常 心 理 語 言 而 引 入 的 ,而 維 根 斯 坦 就
種 j 語 言 ?然 而 ,是 什 麼 東
端 ,我 想 先
詹 姆 斯引入了 關 於 一 種 理 想 的 心 理
詹 姆 斯 的 著 作 《心 理 學 原 理 》 中 關 於 心 理 學 語 言 的 討 論 。維 根 斯 坦 對 該 書 十 分 熟
樣 一 種 語 言 呢 ?爲 幫 助 回 答 這 一 問 題 ,從 而 專 注 於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所 引 出
此 提 出 的 問 題 是 :我 們 是 否 可 以 設 想
.
@ 一 一 一
,這 種 語 一 摄 成 「一 套 用 於 描 述 主 觀 事 實 的 特 別 語 彙 」 。詹 姆 斯 設 想 這 種 純 粹 的
在 探 討 心 理 學 中 錯 誤 產 生 的 根 源 的 上 下 文 中 ,威 廉
悉 ,並 時 常 引 用 。
學
•
•
g
I s
f
中 「單 詞 … … 指 稱 只 能 爲 說 話 者 本 人 知 道 的 東 西 , 指 稱 他 直 接 的 私 人 感 覺 。所 以 ,沒 有 別 人 可
«
我 們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要 弄 清 楚 的 第 一 件 事 情 就 是 :他 談 及 一 種 「私
3
$
根 斯 坦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基 礎 ,而 是 當 成 使 我 們 看 清
維 根 斯 坦 的 整 個 心 理 學 哲 學 中 發 揮 作 用 。以 下 對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的 解 釋 並 不 把 它 們 當 成 維
f
描 述 了 在解釋主體的行爲時發揮著因
今尚 )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6
或 理 想 的 心 理 學 語 言 和 客 觀 世 界 沒 有 任 何 關 聯 ,而 只 記 錄 或 命 名 通 的 內 省 行 爲 展 示 給 一
個 主 體 的 那 些 明 白 主 觀 狀 態 。在 詹 姆 斯 那 裡 ,這 種 關 於 理 想 的 或 純 粹 的 主 觀 性 語 言 的 觀 念 ,並
不 涉 及 對 笛 卡 兒 式 二 元 論 的 某 種 許 諾 ,而 只 涉 及 有 關 意 識 的 「純 現 象 事 實 」 之 確 實 無 誤 的 感
。因 此 ,他
,純 心 理 學 語 言 是 完 全
《心 理 學 原 理 》 詹 姆 斯 ,第 一 八 五
本 質 是 通 過 內 省 知 道 的 ,詹 姆 斯 才
狀態」
,在 心 理 學 中 「內 省 觀 察 乃 是 我 們 必 須 首 先 並 一 直 依 賴 的
覺 ,從 而 也 涉 及 這 樣 的 思 想 :內 省 乃 是 我 們 據 以 發 現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表 達 式 所 指 稱 的 那 些 狀 態 和過程之本質的
。就 是 因 爲 以 爲 心 理 狀
i
(
f
東 西 」 ,因 爲 正 是 通 過 內 省 ,我 們 才 「發 現 了 頁
g
S
I
W S情 形 做 出 了 如 下 的 觀 察 結 論 :
們 通 常 由 之 而 來 的 那 個 對 象 之 名 。橙 色 、紫 羅 蘭 香 氣 、奶 路 味 、雷 鳴 般 的 聲 音 、火燒
是 ,客 觀 意 義 是 初 始 的 意 義 ;而 直 到 今 夭 ,我 們 在 描 述 許 多 感 覺 時 ,依 然 不 得 不 藉 它
可 在 主 觀 的 意 義 上 被 使 用 。它 們 代 表 外 在 性 質 , 以 及 由 這 些 外 在 性 質 引 起 的 感 覺 。但
確 實 ,基 本 的 感 覺 性 質 ,如 明 亮 、響 亮 、紅 、藍 、熱 、冷 ,既 可 在 客 觀 的 意 義 上 , 又
彙 」 。例 如 ,他 就 感 覺 語
言 「最 初 是 由 並 非 心 理 雲 的 人 們 創 造 出 來 的 ,而 當 今 大 多 數 人 幾 乎 只 使 用 關 舜 在 事 物 的 語
他 關 於 科 學 心 理 學 中 某 些 主 要 的 錯 誤 根 源 的 探 討 的 上 下 文 中 。他 抱 怨 說 ,我 們 日 常 的 心 理 學 語
就 像 我 剛 剛 指 出 的 ,詹 姆 斯 純 粹 基 於 內 省 行 爲 而 對 一 種 理 想 心 理 學 語 言 的 討 論 ,出 現 在
沒 有 任 何 客 稱 的 ,其 語 詞 直 接 關 聯 於 由 主 體 的 內 省 行 爲 所 發 現 的 東 西 。
)
147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般 的 剌 痛 ,等 等 ,只 要 想 想 這 些 ,就 知 道 我 說 的 是 什 麼 意 思 了 。
《心理 學 原 理 》 ,詹 姆 斯 ,第 一 九 三 頁
)
某個心靈狀態
與世界上其他事
的 外 在 的 亦即物理的
同
所 缺 乏 的 元 素 引 入 進 來 。詹 姆 斯 警 告 說 ,我 們
( 那些尙無名稱的心理學
繫 ,其 術 語 完 全 是 基 於 內 省 加 以 定 義 的 。 詹 姆 斯 並 未 明 確 提 出 這 樣 的 問 題 :這
主 觀 性 語 言 ——
他爲缺少這種語言而感到痛
爲 何 物 的 ——
這種說法就是維
正 是 通 過 內 省 我 們 才 把 握 住 了 特 殊 心 理 狀 態 的 本 質 。我 們 是 以 關
坦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所 引 出 的 核 心 問 題 。促 使 詹 姆 斯 設 定 這 種 理 想 心 理
學語言的乃是他的這種感覺
於 自 身 情 況 的 內 省 知 識 爲 基 礎 ,去 把 握 感 覺 、思 想 、影
f
來集中關注由維
惜 疋 否 只 能 爲 說 這 種 語 言 的 那 個 人 所 理 解 ?不 過 ,我 認 爲 我 們 仍 然 可 利 用 詹 姆 斯 的 討 論 ,
i&s
誤 的 心 理 學 的 那 種 純 羁 主 觀 性 語 言 ,將 是 一 種 完 全 脫 離 事 實 的 語 言 ’同 客 觀 世 界 沒 有 任 何 聯
到免除這些錯
而 且 ,我 們 的 語 言 會
。同 樣 ,他 還 表 達 了 這 樣 的 擔
)
那種心靈狀態
用 以 描 述 心 靈 狀 態 的 那 種 語 言 的 客 觀 性 的 鼓 舞 下 ,將 必 然 爲 「只 能 從 內 部 意 識 到 自 身 的 」
狀 態 的 本 質 之 中 ,而 這 些 東 西 是 不 能 僅 靠 關 於 那 一 狀 態 的 內 省 去 保 證 的 。因 此 ,我 們 會 在 我 們
問 題 是 ,我 們 日 常 的 心 理 學 語 言 的 客 觀 性 會 引 導 我 們 ,將 更 多 的 東 西 納 入 某 一 給 定 心 靈
(
同 前 書 ,第 一 九 六 頁
(
前 書 ,第 一 九 三 至 一 九 四 頁 一 定 不 能 受 語 言 的 誤 導 , 「將
象之列」
日常的心理學語言會引導我們
關 係 算 在 確 定 意 識 到 憂 :
i )
)
f
爲 与 違 一 現 象 加 上 它 們 實 際 所 沒 有 的 某 種 秩 序 和 親 。詹 姆 斯 提 出 ,能 確
,
Ü
f
(
i
g
(
) . •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48
坦? 一
心理學哲學的
譬如
W S評 論 ,可 對 這 幅 圖 象 影
什 麼 是 疼 痛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把 當 下 的 疼 痛 當 作 一 個 樣 本 。
九 一四 六 至
〈當 一 隻 蝙 蝠 的 感
九 四 七 年 》 ,第 三 、五 頁
I
個 一現 象 的 性 質 ,就是 更
我 們 通 過 處 在 一 個 特 定 的 心 理 狀 態 時 發 生
有 意 識 的 經 驗 就 意 味 著 … … 存 在 著 某 種 看 似 那 一 機 體 的 東 西 。」
坦本人承認下述觀念的吸引力
,內 格 爾 ,第 一 六 六 頁
>
並 不 是 如 此 這 般 的 二 元 論 ’而 恰 恰 是 如 耐 格 爾 所 表 達 的 這 種 思 想 : 「要 使 一 個 機 體
的心理學概念所指稱或描述
我們
這樣一個更必似乎
便發現了這些
即將它們同物理學現象區分開來的東
一 個 感 覺 爲 何 物 所 必 不 可 少 的 ——
就 在 於 它 們 擁 有 某 個 主 觀 的 或 現 象 學 的 方 面 ,那 麼 一 定 只 是 通 過 內 省
現 象 的 本 質 。拒 絕 內 省 乃 是
擁有
的 東 西 ——
這種感覺的正是通過內省或向內窺視我們才得以理解
絕 感 覺 的 獨 主 觀 性 質 ,從 而 也 就 模 糊 了 心 理 的 和 物 理 的 之 間 的 區 分 。支
)
困 擾 著 我 們 的 ,當 然 不 是 一 個 詞 而 是 某 個 現 象 的 性 質 。研 究 仔細地去看。 (
(
類似
(
西 ——
少 的 ’是 髙 度 直 觀 的 說 法 。如 果 心 理 學 現 象 的 本 質 一
討 的 開 端 。說 內省曰義 們 理 解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不 可
的 中 心 論 題 ,而 他 關 於 私 人 語 öfffl
響我們關於如何界定心理學概念的方式所
ß
在 我 們 心 靈 中 的 事 情 ,發 現 這 一 狀 態 是 什 麼 。於 是 他 寫 道 :
. •
覺是什麼?
i
i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演 講 ,
)
維
g
1
M
^
i
^
)
i
)
B (
149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243-275
Ä S手 段 。因 此 , 「如 果
i
哲學研
»
以把握
§ 3 1 4 。) 在 我 感 覺 痛 ,或 者 在
向於研究我當下的頭痛以便清楚地理解關於感
不 過 ,他 又 認 爲 我 們 這 裡 的 直 覺 是 錯 誤 的 ;內 省 或 向 內 窺 視 並 不 提 供 一 種 我 給定心理狀態之性 覺 的 哲 學 問 題 ,這 便 表 現 出 了 一 種 根 本 的 誤 解 」
^
§ 2 12)
我們是通過集中注意
我 們 回 想 起 「我 們 就 現 象 所 做 出 的 那 類 陳
§ 9 0而) 得 到 回 答 的 ,是 直 接 和 下 述 思 想 相 違 背 的 坦 哲 學 目 的 的 根 本 之 點 就 在 於 ’他 向 表 明 了
地定
的
疋一種幻覺。
一
爲何物的手段 ,
一些詞來澄清感覺或思想的
段 : 「內 省 從 不 能 導 向 一 個 定 義 ,它 只 能 導 向 一 個 有 關 這 名 內 省
會 對 有 益 ,而 只 是 想 表 明 ,內 省 並 不 是 我 們 藉 以 發 現 感 覺 、思 想 、影
»
.
只有通過內省才能發現這些現象的本質。
是 通 過 描 述 「疼 痛 」或 「田 箸 」
《關 於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評 論 》 第 一 卷
它並不是定義心理學術語 者 的 心 理 學 陳 述 。」 維根斯坦本人認爲,
哲學研究
疋 一 種 感 覺 ?」 這 一 問 題 ,是 通
性 質 ’這 種 看 法 顯 然 是 和 下 述 直 覺 背 道 而
J
因 此 ,說 「什 述
. •
:
i
:
將內省描畫爲理解心
我 疼 痛 時 所 主 觀 地 發 生 的 事 情 來 弄 清 何 謂 一 種 感 覺 ,或 者 來 定 義 「感 覺 」 這個概今心
的定義的觀念
爲手段去表達他對內省在心理
的 核 心 作 用 的 許 諾 ,而 維
以便表明關於內省可引出某個心理學術語
$
比如
f
訴 我 一 個 感 覺 是 什 麼 ,或 者 理 解 在 於 什 麼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是 想 否 認 內 省 是 可 能 的 ,或 者 其 結 果
我 突 然 理 解 了 一 個 詞 時 ’把 我 的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向 我 內 部 發 生 的 事 這 樣 一 個 動 作 並 不 能 告
( «
i
本 質 所 必 需 的 活 動 的 那 種 自 然 傾 向 是 根 本 錯 誤 的 。詹 姆 斯 以 關 於 某 種 理 想 心 理 學 語 言
其術語是
^ ^
在
u i
g
)
根斯坦也像他一樣去探討關於這樣一種語言的
i
理狀
的 。所 以 ,維 —
)
( «
&
g
(
i
(
f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0
我們曰常 的感覺語 言 維根斯坦關於私人語言觀念的討論的一個顯著特徵是
不存在任何問題
在 《哲 學 硏 究 》
中引入它之 §2 43
§2 44
被對下述情
利 用 孩 子 在 其 中 弄 傷 了 自 己 的 那 匙 ,酋 先 教 會 他 用 呼
我 們 難 道 不 是 每 天 都 在 談 論 感 覺 ,並 賦 予 它 們 以 名 稱 嗎 ?
中 ,洞 關 於 給 感 覺 命 名 是 怎 麼 回 事 的 那 幅 一 開 始 有 些 模 糊 和 過 於 簡 單 的 圖 「這 裡 似 乎
後 ,他 隨 即 就 丢 開 了 它 ,並 著 手 展 開 對 我 們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的 語 法 研 究 。在 《哲 學 研 究 》
. •
用 語 詞 ,去 表 達 自 己 的 疼 痛 : 「一 個 孩 子 弄 傷 了 自 己 並 哭 了 起 來 ;跟 著 ,大
況的一種實在論解釋取而代之 喊 ,然 後 再 教
.•
. •
爲 。」 在 觀 察 我 們 如 何 教 孩 子 「疼 痛 」
詞 一 時 ,維 根 斯 坦 就 已 經 在 把
「疼 痛 」 一 詞 意 指 什 麼 ——
的注意力引向以下事
並 不 依 賴 某 個 「向 內 窺 視 」 或 「
用
便 已 開 始 看 到 ’內 省 在 我 們 所 接 受 的 感 覺 語 詞 訓 練 中 不 起 任
種 j 語 言 技 法 ,這 種 技 法 使 他 不 僅 能 以 哭 聲 和 呼 喊 聲 ,而 且 能 以 清 晰 的 語 言 表
我 們 教 授 這 個 詞 的 用 法 時 從 未 試 圖 把 孩 子 的 注 意 力 向 他 內 心 裡 去 引 導 。寧 可 說 ,我 們 是
在訓練孩子運用
達 他 所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這 樣 , 何 作 用 ;學 會 疼 痛 曰 存 麼 ——
注 意 我 內 部 發 生 的 事 情 」 的 過 程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是 關 於 內 省 在 定 義 心 理 學 術
:
$
W
實了
M
人 們 就 和 他 說 道 說 道 ,並 教 會 他 呼 喊 ,隨 後 又 螯 他 用 句 子 呼 叫 。他 們 霧 孩 子 以 新 的 疼 痛 行
t
向前推進了一點。 在 《哲 學 研 究 》
的 末 尾 ,維 根 斯 坦 的 對 話 者 試 圖 對 他 關 於 我 們 會 如 何 教 孩 子 「疼 痛 」 §2 44
研 究 的 繼 續 ,不 過 ,在 著 手 這 一 主 題 之 前 ,維 根 斯 坦 又 把 關 於 我 們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之 語 法 的 探 究
2S S
. •
151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 243-275
W S實 指
入
的
,那 麼 孩 子 所 感
意義的
」 如 果 「疼
j
的 東 西 肯 定不曰
(
只 同 外 化 行 爲 相 關 。維 根 斯 坦 對 上 面 那 種 想 法 做 了 這 樣 的 回 答 :
ä
一 詞 的 觀 察 見 解 做 了 這 樣 的 注 解 : 「 『你 是 說 , 「疼 痛 」 一 詞 實 際 意 指 哭 叫 ? 痛 」 一詞不是通過某種內 一 部 分 。 「疼 痛 」 一詞 的
S
一概今
語 法 來 保 障 的 ,所 憑 據 的 是 這 個 事 實
「疼 痛 」 一 詞 和 主 體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之 間 的
J這 些 詞 的 用 法 所 表 現 出 那 類 技 法 的 描 述 。
到
他被用做表達所感覺到的東西的一種新手段。
,不 是 靠 孩 子 學 習 這 個 詞 時 往 什 麼 地 方 看
獨
性質的企圖和他要我們擺脫關於心理現象通過內省而被知道的直
要 在 疼 痛 和 哭 叫 之 間 做 出 區 分 ;我 們
「我 的 感 覺 在 何 種 意 義 上 是 私 人 的 ? 」 顯
的 那 些 評 論 中 被 繼 續 探 討 下 去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2 44
中直截了當地提出了感覺的私人性問題 §246
這 一 主 題 在 緊 隨 《哲 學 研 究 》
覺 的 企 圖 ,可 謂 相 得 益 彰 。
究》
裡 想 做 出 的 區 分 ’但 他 認 爲 ,我
誘 惑 去 以 錯 誤 的 方 式 解 釋 它 。我
向
—
據一幅關於只
有 感 覺 到 疼 痛 的 主 體 才 可 接 受 的 一 個 對 象 的 圖 象 來 理 解 疼 痛 的 相 對 私 人 性 :另 一 個 人 可 以 看 見
g
要 說 疼 痛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是 私 人 的 ,而 哭 叫 在 這 種 意 義 上 不 是 私 人 的 。維 根 斯 坦 明 顯 接 受 我 們 這
然 ,我 們 可 以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說 疼 痛 是 私 人 的 ,例 如 ’
• •
特 語 法 ,揭 示 了 所 描 述 現
的 ,而 是 靠 他 正 被 教 授 的 這 一 概 念 的 語 法 才 得 到 的 。因 此 ,維 根 斯 坦 表 明 正 是 心 理 學 概 今
S
• .
「我 疼 痛 」這 些 詞 和 所 感 蠢 的 東 西 聯 繫 起 來 ,勿 需 任 何 內 在 篇 定 義 動 作 ;這 種 聯 繫 是 由 這
這 些 詞 與 孩 子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聯 起 來 ,是 通 過 他 學 會 將 它 們 用 做 一 種 表 達 他 的 感 覺 的 技 法 。將
痛 」 一 詞 的 語 法 的 評 論 ,亦 即 理 解 爲 對 由 「我 疼 痛
「完 全 相 反 :疼 痛 的 字 面 表 達 取 代 哭 叫 ,卻 並 不 描 述 它 。」 應 當 把 這 種 回 答 理 解 爲 關 於 「疼
i f
ß
f
M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2
哭 叫 ,但 只 有 疼 痛 的 人
看 見 這 個 疼 痛 。於 是
我 只 是 有 疼 痛 ——
是 否 疼 痛 ,另 一 個 人 只
它 完 全 與 日 常 使 用 「知 道 」
「只 有 我 知
而且人們通常
致我們說出某種在任
m *知 道 另 一 個 人 的 疼 痛 。企 圖
M E是 怎 樣 使 用 這 些 詞 的 ,就 可 看 出 ,我 從
坦 反 對 以 這 種 方 式 表 達 這 種 區 分 ,理 由 是
疼 痛 ——
和 「疼 痛 」 這 些 詞 的 方 式 相 衝 突 。如 果 想 一 想 我 們
ms
私 人 的
唯有這個主體才可接近
對 公 共 的 每個人
當 成 廢 話 的 東 西 。這 種 區 分 無 疑 是 個 眞 正 的 區 分 ,但 這 顯 然 不 是 做 出 這 種 區 分
某 主 體 對 其 感 覺 的 獨 此 一 途 的 接 近 來 對 待 疼 痛 與 哭 叫 的 區 分 ,將
。
何別的時刻— 袭
我 們 剛 才 試 圖 理 解 爲 對 象 類 型 ——
哭叫這個概念之
差 異 那 種 區 分 ,維 根 斯 坦 現 在 將 其 當 作 兩 類 概 今 芝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
(
不被說成是知
i
個 一重 要 因 素 ,在 於 表 徵 前 一 概 念 的 用 法 的 某 種 獨
在 說 疼 痛 是 私 人 的 時 想 做 出 的 那 種 區 分 ,需 根 據 疼 痛 這 個 概 念 和 比 如
一 N間 的
)
能 猜 測 。」
• . (
用 法 。例 如 , 「我 疼 痛 」 這 些 詞 表 達 了 疼 痛 ’而 「她 疼 痛 」則 沒 有 ,不 可 以 說 我 獲 知 了 我 的 疼
意 思 的 等 等 。維 根 斯 坦 的
之
,便 是 促 使 接 受 這 一 點 一
我們感覺概念的語法
©這 種 複
企 圖 以 「疼 痛 是 私 人 的 」 這 些 詞 標 示 出 的 這
而是某種
疼 痛 是 這 樣 一 種 東 西 ’就 自 己 的
. •
人 的 情 形 而 言 間 接 地 知 道 它 ——
例 如 ,參 照 這 樣 的 事 實 知 道 它 ,而
東 西 —— 通過內省
)
雜 性 ,並 非 某 種 需 要 解 情 形 而 言 直 接
東 西
i 0
i
.
g
就標示了感覺與行爲之根本區
3
(
• •
痛 ,卻 可 以 這 樣 說 他 人 ,其 他 人 可 以 懷 疑 我 是 眞 的 疼 痛 還 是 在 裝 痛 ,而 說 我 懷 疑 這 一 點 是 沒 有
•
特 不 對 稱 性 。這 樣 ,疼 痛 這 個 概 念 的 第 一 人 稱 用 法 ,便 以 多 種 方 式 背 離 了 這 一 概 念 的 第 三 人 稱
間 的 語 法 區 分 加 以 理 解 。這 一 語 法 區 分 中 的
)
都可接近
g
(
)
的
• •
$
S
S f
153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243-275
H371
的 、質 的 差 異 ,而 是 感 覺 概 念 與 行 爲 概 今 心 之 間 的 某
哲
便 揭 示 出 ,我 們 不 得 不 面 對 兩 種 十 分 不 同 的 東 西 。我 們 就 是 通 過 不 同 類 概
種 區 分 ,並 非 對 象 類 型 之 間 的 某 種 被 知
學研究;
念 之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來 區 分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不 同 類 事 物 : 「本 質 是 由 語 法 表 達 的 。」
種 語 法 區 分 ,其
S
• 「感『覺 是 私 人 的 』 這 個 命 題 可 比 作 『一 個 人 自 己 玩 單 人 紙 牌 』 。」
《哲 學 研
所 以 , 「感 覺 是 私 人 的 」 或 者 「只 有 你 才 能 知 道 你 是 否 有 那 個 意 向 」 這 些 詞 ,應 被 理 解
( «
f
)
(
我 們 發 現 ,在 向 某 人 解 釋 「疼 痛 」 或 「意 向 」 這 些 詞 的 意 義 時 ,我 們 會 說 出 這 些 東
.
00)
爲語法評論 〉 § 2 4
向
J這 些 詞 如 何
用 的 東 西 ,或 者 關 於 它 們 的 用 法 如 何 區 別 於 比 如
(
『內 在 的 』 相 比 。」
)
「哭 叫 」或
《哲 學 大 事 記 : 一 九 一 二 至 一 九 五 年 一》 ,第 三 四 七 頁
的心理學語言遊戲同關於物理學描
語 法 的 區 分 。於 是 :
心理學語言
)
)
M
語言遊戲之間標出丫 一道界線。
「跳 舞 」
「私 人 的 」 、
斯坦並不想否認這
我 們 認 識 到 ,相 籍 它 的 那 種 區 分 根 本 上 是 一 種
來 的 。這 種 語 言 遊 戲 顯 然 有 這 麼 一 個 方 面 ,它 讓 人 想 到 「是 私 人 的 或 隱 藏 著 的 」 這個
(
S
遊 戲 的 不 對 稱 性 ,是 通 過 說 內 在 的 東 西 是 對 另 一 個 人 隱 藏 著 而 突 顯 出
些 圖 象 的 貼 切 性 ,但 他 的 總 體 目標曰
i
「內 在 的 」 、 「隱 藏 的 」 這 樣 一 些 表 達 式 ,全 都 企 圖 把 捉 這 種 獨 語 法 ’因 而 可 視 作 在 溝
(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的 東 西 : 「你 並 不 這 樣 說 牙 痛 :它 是 內 在 的 。你 拿 呻 吟 和 牙 痛 與 『外 在 的 』 和
i
西 ,以 作 爲 消 除 某 些 混 亂 的 手 段 。那 樣 的 話 ,我 們 的 話 語 是 想 說 出 某 種 關 於 「疼 痛 」 和 「意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4
觀 念 。
我 想 說 的 當 然 就 是 ,內 在 的 東 西 在 其 邏 輯 上 區 別 於 外 在 的 東 西 。而 那 種 邏 輯 確 實 解 釋
誘惑
抵制維根斯坦讓我們滿足釋爲 比如
感覺與行爲的區
《閱 於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最 後 著 述 》 第 二 卷 ,第 三 六 、六 二 頁
「內 在 的 東 西 」 這 一 表 達 式 ,使 之 成 為 可 理 解 的 。
穩的
)
中 尋 找 一 種 關 於 語 法 差 異 的 更 深 刻 解 釋 。維
)
了
不 過 ’仍 然 存 在 著
的固有
I
(
(
是 一 個 私 人 對 象 這 一 事 實 : 「 『另 一 個 人 不 可 能 有
疼 痛 。』 」 對 話 者 這 裡 將 疼 痛 呈 現 爲 只
» §2 53一 開 頭 表 達 的 就 是 這 個 意 思 ,即 疼 痛 這 個 概 念 反 映 了 疼 痛
分 之 基 礎 的 語 法 的 企 圖 ,並 在 事 物 根 斯 坦 的 對 話 者 在 哲學硏究
• •
S
:■=•
we
疼 痛 ?這 裡 有 什 麼 可 作 爲 同 一
它並不能確定向内窺視的動作應加以識別
&
準 ?」 對 話 者 怎
象做
m s道 哪 些 是 他 的 疼
疋什 麼 。我 用 於 疼 痛 的 某 條 同 一 性
否 僅 僅 依 靠 凝 神 關 注 他 所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而 知 道 這 一 點 呢 ?但 這 並 不 能 確 立 下 一 條 同
「哪些曰
轉 向 只 有 他 能 知 覺 到 的 東 西 便 可 識 別 或 知 道 的 某 種 東 西 。維 根 斯 坦 以 這 樣 的 問 題 對 這 出回應 痛呢? 性 1 標準
S
f
是 具 有 它 的 那 個 人 所 擁 有 ’而 且 只 能 被 他 所 接 近 的 某 種 東 西 ,以 及 他 只 是 通 過 將 其 注 意 力 向 內
i
«
的 掌 握 。但 是 ’這 些 詞 的 日 常 用 法 ,並 沒 有
話 者 的 話 企 圖 在 「我 的 疼 痛 」 和
數 字 上 不 同 我的疼痛不同 (
t
的疼痛
他 r的疼痛」
一於質
的疼痛之
)
之 間 做 出 的 那 類 區 分 提 供 任 何 準 備 。 「另 一 個 人 不 可 能 有 我 的 疼 痛 」 這 句 話 ,試 圖 在 上 類 似 我的疼痛類似於他的疼痛
)
f
f
標 準 的 把 握 ’依 賴 於 我 們 對 疼 痛 概 念 的 用 法 的 掌 握 ’尤 其 是 對 「同 一 種 疼 痛 」 這 一 表 墨 用 法
=
. • (
155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 243-275
間 做 出 一 種 區 分 ;如 此 一 來 ,它 便 將 「疼 痛 」 一 詞 的 語 法 與 「椅 子 」 一 詞 的 語 法 同 等 對 待 了 ,
際如
使 用 ,便 可 看 出 ,從 語 法 上 講 ,它 們 是 以 完 全 不 同 的 方 式 發 揮
而 就 後 者 而 言 ,我 們 確 實 可 以 理 解 「一 把 類 似 的 椅 子 」 和 「同 一 把 椅 子 」 之 間 的 區 分 。然 而 , 一觀 察這 些概 今
疼 痛 時 ,我 們 並
談 論 疼 痛 ,談 論 我 今 天 有 像 昨 天 一 樣 的 疼 痛 ,談
作 用 的 ,因 爲 當 我 們 談 到 人 們 感 到 疼 痛 、談 到 他 們 感 到 同 樣 的 亦 即 類 似 的 疼痛。
i
不像識別和數椅子那樣去識別
「 『另 一 個 人 不 可 能 有 誇 疼 痛 』 」——
都 依 賴 於 用 以 確 定 「疼 痛 」 一 詞 的 語 法 的 某 個
^
論 我 有 和 你 一 樣 的 疼 痛 ,但 所 有 這 些 談 論 的
)
i
疆一口遊 戲 ,而 這 種 語 法 完 全 缺 乏 爲 使 對 馨 的
^^ 5
S
(
#
J
、
J等
詞
種 一疼 痛
的
是 如 何 使 用 「疼
才得以明確疼痛的同一性
可 爲 疼 痛 確 立 一 條 同 一 性 標 準 。是 通 過 使 我 們 意 識 到
「我 的 疼 痛 」 、 「他 的 疼 痛 」 、 「同
。
正是疼痛這一概念的語法讓
( T H I S」 ) 的那些評論就這樣表明了 » §2 43
^
視 所 確 定 的 東 西 —— 痛
哲學研究
標 準 的 ,而 不 是 通 過 向 內 窺 視 並 說 「就 是 這 個 緊接著
• •
傾向於
只有內省才可接
這種傾向一再被表明只
致 廢 話 。不 過 ,這 條
東西與可爲所有人看見和知道的東西之間的區分,
了 疼 痛 是 什 麼 ,讓 疼 痛 與 哭 叫 之 間 的 區 分 有 了 根 據 ,而 且 把 疼 痛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那 類 事 物 確 定 下 來 。
}
來解釋心理的東西與物理的東西之間的?
i
r
«
S
具 有 謹 所 需 的 那 種 結 構 。沒 有 任何 獨 立於 這種 語 一 一 一 一 墨 戲 的 東 西 有 任 何 僅 僅 通 過 向 內 窺
.
需要提醒我們注
f
。
於 這 種 區 分 的 我 們 形 成 的 、過 分 強 調 內 省 在 理 解 心 理 學 概
線 。我 們 關 於 存 在 著 疼 痛 與 哭 叫 的 某 種 本 質 差 異 的 感 覺 表 明 ,我 們 熟 知 這 種 語 法 差 異 ,但 還 是
界 線 本 身 並 未 因 爲 這 種 失 敗 而 受 到 威 脅 ,因 爲 它 是 一 條 存 在 於 我 們 概 念 的 語 法 之 中 的 一 條 界
t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6
今
於內省的
解釋感覺私人性
的 作 用 的 傾 向 , 一 再 引 雲 們 去 忽 略 這 種 語 法 區 分 ’或 者 去 假 定 它 可 用 某 種 獨 立 的 東 西 加
以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探 討 這 樣 回 擊 了 以 種 I 將其本質地
直覺的眞正基礎的那些語法
他要對這麼一種看法疋內省而
握疼痛是什麼或者將疼痛與疼痛行爲
S S論 可 如 此 加 以 理 解
加更大的壓力。
私人語言觀念
差 異 。所 以 ,可 把 這 些 段 落 是 ,在 內 省 和 作 爲
中再次展開 §2 56 不是感覺告訴了
私人語言 論證
感覺是什麼一
種 I 根 本 的 對 立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
去 重 新 鑑 別 ,作 爲 關 於 疼 痛 與 哭 叫 之 區
ä
區 分 開 的 是 什 麼 的 一 個 源 泉 的 語 法 之 間 ,確 立 了
惑 :
i
表我的感覺?
像 我 們 平 常 所 做 的 那 樣 ?那 麼 我 說 的 話 就 和 我 表 達 感 覺 的 自 然 方 式
可 以像 我 一 樣 地 理 解 它 。
但 是 ,假 定 我 沒 有 任 何 自 然 方 式 來 表 達 這 種 感 凳 , 而 只
《哲 學 研 究 》
§2 56 )
是 具 有 這 種 感 覺 ?我 現 在 就 只 是 把 名 稱 和 感 凳 聯 繫 起 來 ,並 在 描 述 中 使 用 這 些 名 稱 。
-
牢固地聯繫在 起 一了 ?要 是 那 樣 的 話 ,我 的 語 言 就 不 是 「私 人 的 」 了 。另 外 一 個 人 也
-
那 麼 ,描 述 我 的 內 在 經 驗 且 只 有 我 自 己 才 能 理 解 的 那 種 語 言 如 何 呢 ?我 怎 麼 用 語 詞 代
維 根 斯 坦 是 這 樣 再 度 引 入 私 人 語 言
i
^
^
• •
. •
^
g
¥
(
157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243—275
可南這
簡 單 的 「
I
這一名稱的
..
M f固 C 定 下 來 ,從 而 當 我
不是這樣想的
」動作以某種
ß
初 看 之 下 ,如 下 這 一 觀 念 似 乎 沒 有 任 何 問 題 : 「我 就 只 是 把 名 稱 和 感 覺 聯 繫 起 來 ,並 在 描
該名稱如何被使 -
」 於 這 個 感 覺 入 它 時 ,我 想 用 這 個 名 稱 命 名 的 是 什 麼 ,就 已 經 很 清 楚
^
述 中 使 用 這 些 名 稱 。」 可 是 ,我 們 這 裡 想 到 的 是 什 麼 呢 ?難 道 語 法 —— 通過將該名稱「
^
就可
一個 心 理 學
僅通過向內窺視並爲我在
知 識 ——
假定心理學術語可這樣只以內省爲基
東 西 貼 上 一 個 標 籤 ,就 可 得 到 關 於 一 種 感 覺 是 什
麼 回 事 的 過 於 簡 單 的 圖 象 ,而 且 還 有 如 下 這 種 十 分 獨 特 的 觀 念 : 那裡發
表 達 式 。所 以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所 關 注 的 問 題 就 是 礎 加 以 定 義 ,是 不 是 有
想到,
在除去我們曰常用於談論疼痛的
與疼痛的自然表達密不可
g
技法之後,
tkW
表達了對話者
既 不 應 該 用 這 個 問 題 ,也 不 應 該 用
會 怎 樣 ? 」 又 同 時 給 出 了 答 案 : 「這 樣 的 話 ’就 不
的 開 頭 ,維 根 斯 坦 既 提 出 了 這 樣 的 問 題 : 「假 如 人 們 不 表 現 出 任 » §2 57 苦狀等等
可 能 教 孩 子 『牙 痛 』 這 個 詞 的 用 法 。」
化 的 疼 痛 標 記 不 呻 吟 、不
哲學研究
i
們 無 法 教 某 人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這 一 事 實 ’對 於 他
i
它 們 的 能 力 而 言 只 是 偶 然 發 生 的 。他 只 需 向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假 定 「這 個 孩 子 是 個 天 才 ,自
內 窺 視 並 將 這 個 詞 與 適 當 的 感 覺 「聯 繫 」 起 來
=
們 對 日 常 談 論 疼 痛 的 技 法 的 把 握 ,只 以 內 省 爲 基 礎 而 得 到 關 於 疼 痛 是 什 的 話 ,那 麼 我
{ A W 某g 個 人 而 已 。如 果 我 們 認 爲 ,可 以 獨 立 於 我
'
g
^
)
對 它 的 回 答 去 表 達 維 根 斯 坦 的 欲 行 治 療 的 聲 音 。確 切 地 說 ,我 們 應 把 這 些 詞 的這種感覺
i
«
8
1 1
在
? ^
概 念 並 沒 有 被 剝 奪 掉 意 義 ,只 是 不 再 可 能 把
• •
g
S
i
了 。這 裡 表 達 出 的 ,不 只 是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研 究 》 開 頭 幾 個 所 討 論 的 那 幅 關 於 命 名 是 怎
i
(
. •
1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58
己可以唇這種感覺創造出一個名稱來」
»
§ 2 5 7。 )
m s一種語法。
設
『命 名 了 他 的 疼 痛 』 是 什 麼 意 思 呢 ? 」這 個 問
《哲 學 硏 究 )
問 題 就 在 於 ,少 了 可 用 於 確 定 孩 子 命 名 的 是 什
(
(
當 維 根 斯 坦 著 手 探 討 「可 是 說 這 個 孩 子 題 時 ,他 認 爲 這 一 觀 今
『牙 痛 來 :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的 動 作 何 以 能 確 立 一 條 同 一 性 標 準 呢 ?這樣一
單單這個命名
何 以 完 成 了 這 種 對 疼 痛 的 命 名 呢 ? 而 無 論 他 做 了 什 麼 ,其 目 的 何 在 ?
」這 此 詞 ,可 是 ,這
J 這個孩子
I
想 ’這 名 天 才 兒 童 只 需 把 他 內 心 的 注 意 力 轉 向 他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並 對 自 己 重 複 著 「我 將 稱 它 爲
®
誰 要 是 說 「他 給 了 他 的 感 覺 一 個 名 稱 」 ,那 麼 此 人 卻 忘 了 這 一 點
)
所駐守的崗位。
《哲 學 研 究 》
§2 57 )
注 的 ,就 是 有 關 我 們 以 內 省 爲 基 礎 ,把 握 一 個 感 覺 的 觀 念
l l戲 i 內 使用 一
用技法。
了 一 種 語 法 ,或者在某個語一一
動作並不提供這種語法或者確定某
I,命 名 的 動 作 預 先 —
所 以 ,私 人 語 言 迫 使 我 第
內窺
(
某 種 感 覺 同 「 」這 個 記 號 聯
i
的兩個事實寓意如下
第 二 ,單
g
..
S
中 ,維 根 斯 坦 舉 了 這 樣 一 個 例 子 : §2 58
S
個詞的技法
在 《哲 學 硏 究 》
i
..
i
予 了 疼 痛 以 名 稱 時 ,預 先 假 定 的 就 是 「疼 痛 」 這 個 詞 的 語 法 存 在 ;它 標 明 了 這 個新 詞
的 動 作 要 有 意 義 的 話 ,得 預 先 假 定 語 言 中 的 許 許 多 多 場 景 設 置 。而 當 我 們 說 到 某 人 賦
. •
( -
159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哲學研究》§ 243-275
在 這 種 感 覺 上 ——
繫 起 來 ,以 便 將 它 的 重 複 出 現 記 在 日 記 裡 。他 再 次 設 想 ,我 引 入 「 」 只 是 通 過 「說 出 或 寫 下 這 個 記 號 ,並 同 時 … … 把 我 的 注 意 力
這 樣 便 似 乎 向 內 指 著 它 」 。而 他 現
S
S
說
凡 是 將 會 讓 我 以 為 是 正 確 的 東 西 就 是 正 確 的 。 而 這 只 意 味 著 ,我 們 這 裡 無 法 談 論
我 將 來 正 確 地 記 得 這 種 聯 繫 。可 是 ,在 當 下 情 形 中 我 卻 沒 有 正 確 性 的 標 準 。某 人 會
感 覺 的 聯 繫 留 下 印 象 。但 是 , 「我 使 自 已 對 它 留 下 印 象 」 只 能 意 味 著 :這一 過 程 使 得
嗯 ,那 正 是 透 過 集 中 我 的 注 意 力 做 到 的 ,因 為 我 以 這 種 方 式 使 自 己 對 這 個 記 號 和 這 種
他繼續寫道:
在 要 問 :這 種 向 內 窺 視 並 念 叨 這 一 記 號 的 儀 式 是 要 幹 什 麼 ?它 如 何 去 爲 「 」確 立 某 種 意 義 ?
¥
姑 且 稱 他 爲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 ——
i m於 某 個 感 覺 而
未 能 賦 予 「 」 的 意 義 。按 一 種 一 般 性 的 解
中 的 論 證 被 表 述 如 下 :這 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是 通 過 將 其 » §2 58
有任何東西可
使用提供
3
釋 , 《哲 學 硏 究
將來所能
i
引 入 「 」 的 ,但 是 ,假 如 他 將 來 使 用 「 」 時 最 初 的 那 種 感 覺 不 在 了 ,便
作 爲 這 樣 一 個 樣 本 ’對 「 」的 未 來 使 用 可 參 照 它 得 到 辯 護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i
$
的非
本 的 記 憶 ’只 有 在 其 本 身 是 樣 本
1
對 這 一 感 覺 樣 本 的 記 憶 了 ’可 是 ,由 於 這 種 關
®
S
爲 「 」的
S
的就只
的 正 確 記 憶 的 情 況 下 才 可 充 當 一 個 標 準 ,所 以 不 存 在 任
i
1
S
S
的 使 用 者 ——
這 段 話 一 般 被 當 作 私 人 語 言 論 證 的 關 鍵 點 。這 裡 我 們 得 到 了 這 樣 的 證 明 :這 種 私 人 語 言
「正 確 」 。
• • S
1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0
循 環 手 段 。因 此 , 「我 沒 有 正 確
t l標 S 準」
,就 要 解 釋 爲 「我 沒 有 非 循 環 的 、可 用 的 正 確 性 標
的 解 釋 , 「 」沒有意
,這 普 疋 爲 什 麼 「凡 是 將 會 讓 我 以 爲 是 正 確 的 東 西 就 是 正 確 的 」 的 原 因 ’從 而 也 就 是 爲 什 哲學研
&CO 2 5 8
一
措 施 ,就
S
必 須 由 這 些 公 共 標 準 加 以 指 導 ’而 是 說 ,必 須 要 有 這 樣 一 些 公
O C的 獨 立 檢 驗 。倒 不
使 用 是 正 確 的 。對 於 這 種 狀 況 的 唯
^ »
J
人 一稱 用 法
S
I
«
於 它 之 擁 有 公 共 的 應 用 標 準 。於 是 ,諾 爾 曼
確信
〈維 根
g某
馬 爾 康 姆 在 其 蘭 於 《哲 學 研 究 》 的 評 論 中 這 樣 寫
在這些引文中也可分辨出同—
論點如下:
的 話 『我 感 覺 到 確 信 … … 』 可 參 照 予 以 檢 驗 的 行 爲 。」
道 : 「你 一 旦 承 認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就 會 看 出 ,必 須 得 有 比 如 種 行 爲 上 的 表 現 。必 須 得
斯 坦 的 《哲 學 研 究 》 〉 ,馬 爾 康 姆 ,第 一 一 三 頁
^
(
(
•
按 這 種 解 釋 ,維 根 斯 坦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旨 在 證 明 , 一 個 心 理 學 概 念 要 有 意 義 ,有 賴
S
)
《維 根 斯 坦
受規則主導的
,九 一九
年 ,第 二 一 页
O
)
語 言 ,必 定 只 指 稱 其 出 現
意 義 與 心 靈 》 第 三 卷 ,哈 克
可 以 推 知 ,任 何 真 正
)
(
它在本質上是可共同分享的。
由私人語言論證
(
. •
維 根 斯 坦 想 要 表 明 的 並 不 是 感 覺 語 言 像 其 餘 的 語 言 一樣本 質 上 是 被 共 同 分 享 的 ,而 是
)
I
)
準
i
麼 「談 論 『正 確 』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 原 因 。議 這 種 對 義 ,是 因 爲 沒 有 什 麼 辦 法 確 定 「 」 的
S
是 通 過 將 其 用 法 同 公 共 的 應 用 標 準 聯 繫 起 來 ,爲 「 」 的 用 法 提 供 某 種 是 說 「 」的 第
f
共 的 標 準 ,主 體 在 某 一 新 情 形 下 對 「 」 的 應 用 可 參 照 它 們 進 行 正 確 性 檢 驗 。
S
(
161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可被公共地證實的事物和屬性
尤 其 是 ,要 使 有 意 義 的 感 覺 語 詞 成 為 可 能 ,就必 須 得
《維 根 斯 坦 》 ,格 雷 林 ,第 八 六 至 八 七 頁
即主張心理學概念的意義在於保證其歸與的
於 證 明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須 擁 有 公 共 標 準 的 強 調 ,促 使 私 人 語 言 論 證 的 批 評 者
們 爭 辯 說 ,這 一 論 證 不 過 是 對 邏 輯 行 爲 主 義 一
正是這
(
一 S某 種 證 實 主 義 的 辯 護 。因 爲 這 一 論 證 的 整 個 意 圖 似 乎 就 是 迫 使 我 們 承 認 ,
驗 ,而 如 果 缺了 它 們 ,這
i
維根斯坦
O
足 這 場 爭 論 的 細 節 ,而 只 相 編 出
一人稱用法就完全失去 這 種 批 評 ,不 過 ,在 這 裡 我 不 打
5
i
i
斯坦的評論可用
護者們當然沒有接受
種 I
i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意 義 就 在 於 它 們 擁 有 公 共 的 應 用 標 準 ,概 念 的 第 一 人 稱 使 用 可 參 照 它 們 加 以 檢
公共標準觀點
)
而在 沒 有 外 化 標 準 的 情 況 下 ,
《維 根 斯 坦 馀 意 義 》 ,麥 金 ,第 四 八 至 四 九 頁
沒有標準可循的
《維 根 斯 坦 的 心 理 學 哲 學 》 ,布 德 ,第 六 一 頁
j的 記 號 將 不 是 受 規 則 主 導 的 。
內 r 在過程」的 自 我 歸 與 是
有判定感凳出現的公共標準。
某 種 )
「私 人 」 經 驗 和 我 們 用 於 談 論 它 的 語 言 ,事 實 上 都 不 是 私 人 的 ,要
•
個 內在過程 一被 假 定 代 表 「
維根斯坦表明
• •
• • (
有 關 於 疼 痛 、情 緒 等 的 表 達 式 ,就 有 而 且 必 須 有 判 定 這 些 表 達 式 應 用 的 公 共 標 準 。
)
( (
^
Ü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2
不同的方式進:
讀
我不把這些評論
g
自己注
把握住某一給定類型的心理狀態的本
必 須 擁 有 公 共 標 準 ,而 是 只 有
的心理狀態是什麼
對 心 理 學 概 念 需 要 應 用 的 行 爲 標 準 證 明 ’而 是 將 它
們日常心理學概念的語法,
的 觀 念 。按 這 種 讀 解 ,這 一 論 證 的 寓 意 並 不 是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通過提醒
ä
^ <
們 理 解 爲 這 樣 一 種 企 圖 :表 明 我 們 無 法 僅 僅 通 過 內 省 ,就 得 到 關 於 某 個
O S
1
^
WS
觀 念 提 出 了 批 評 ;它 們 不 是 要 用 做 關 於 情 況 必 定 如 何 的 一 種 證 明 。
的心理
用進行語法研究而
內省加以
學 概 念 與 行 爲 之 間 的 關 係 ,乃 是 維 根 斯 坦 通 過 對 我 們 的 概 念 如 何 實 際 發 點
確立情況必定如何
章 I 裡 將 看 到 這
明
,而 並 不 是 他 作 爲
揭示出來的某種東西 下
的某個論證的結論而提出的某種東西。
)
的 開 頭 ——
-
的 一 個 評 論 。我 們 已 看 到 ,在 那 一 段 落 裡 維 根 斯 坦 指 §2 57
§ 2 5, 8這一
是 對 哲學硏究》 §2 58
我 們 再 回 到 《哲 學 研 究 》 哲學硏究》
S
(
的 語 法 東 西 即 是 說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可 確 定 他 所 命 名 的 東 西 是 什 麼
)
。這 表 明 「在 當 下 情 形 中
感 I 覺 上 」 時 ,我 並 未 因 此 確 定 使 用 「 」 的 某 種 語一一一一接法 亦 即 某 種 語 法
)
注意所
。不 存 在
中到這
任 何 可 當 作 「 」 在 未 來 的 某 種 正 確 用 法 的 東 西 ,因 爲 不 存 在 任 何 由 我 向 內 窺 視 並
S
(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的 動 作 所 確 定 的 使 用 「 」 的 語 言 技 法 。這 裡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 」 指 稱 某 種 被
S
S
我 們 沒 有 正 確 性 的 標 準 」 ,應 解 讀 如 下 :當 「我 說 出 或 寫 下 這 個 記 號 ,並 同 時 將 我 的 注 意 力 集
(
出 ,關 於 孩 子 「爲 這 一 感 覺 創 造 了 一 個 名 稱 」 的 觀 念 問 題 出 在 :沒 有 任 何 可 確 定 他 所 引 入 名 稱
«
來設想如下的情形」
i
§
種 關 於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定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行 爲 主 義 理 論 ;這 些 評 論 對 主 張 心 理 學 概 念 可 僅 僅 基 於
質 或 屬 性 。這 種 讀 解 避 免 了 任 何 這 樣 的 說 法 :維 根 斯 坦 利 用 他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評 論 ’提出了 一
^ ^
i
«
S
S
163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而 確 定 「
M
指 稱 什 麼 。和 《哲 學 研 究 》
內 省 到 的 東 西 ,而 是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試 圖 僅 通 過 內 省 動 作 ,亦 即 通 過 「集 中 注 意 這 《哲 學 研 究 》
S J
可被
種 感 覺 而 向 內 指 著 它 」
S 8 )
)
不 可 能 確 定 一 個 感 覺 是 什 麼 ,把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並 說 出 「 」 ,並 不 成 其 爲
段落加強了這種論點
種 j下
中 顯 然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會 噎 不 ,語 言 無 法 與 內 在 的 東 西 §2 58
§212)
§26 0— 2 中 s 得 到 相 當 大 的 支 持 。這 些
《關 於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評 論 》 第 一 卷 哲學研究》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可 確 定 「 」 的 語 法 ,或 者 確 定 這 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試 圖 引
» §25的 8 這 種 讀 解 ,從
遠 不 會 導 向 一 個 定 義 。」
這 一 評 論 的 全 部 要 點 就 在 於 ,語 法 無 法 基 於 內 省 動 作 與 內 在 的 東 西 相 關 聯 : 「內 省 永
的 方 式 。按 這 震 釋 , 《哲 學 研 究 》
S
之 後 的 那 些 段 落 中 所 強 調 的 ,乃 是 「 」 的 » §2 58
語 法 的 缺 乏 ,而 不 是 對 其 未 來 用 法 的 某 種 獨 立 檢 驗 的 缺 乏 。因 此 , 《哲 學 研 究 》
§2 60 的 二
S
相關聯
•
入 的 那 種 語 言 技 法 的 性 質 。緊 隨 《哲 學 研 究
S
對 《哲 學 硏 究
(
• •
少 一 種 用 法 :也 就 是 說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能 確 定 ,當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S
的日記裡寫下「 」
S
S
「表 明 這 一 新 詞 所 駐 守 的 崗 位 」 ,也 沒 中被重新提到: §2 62
S
S
#
可 以 這 麼 說 :假 如 你 為 自 己 提 供 一 個 關 於 某 個 詞 的 私 人 定 義 ,那 麼 你 就 必 須 內 在 地 著
《哲 學 硏 究 》
麼 東 西 可 用 於 確 定 「 」 的 意 義 。同 樣 的 論 點 又 在
時 ,這 條 紀 錄 記 下 的 是 什 麼 東 西 。 「 」 沒 有 被 聯 繫 於 任 何 一 種 語 言 技 法 ’從 而 沒 有 什 麼 東 西
1
條 紀 錄 具 有 某 種 功 用 ,而 這 個 『 』 到 現 在 爲 止 還 沒 有 」 這 句 話 強 調 的 是 這 個 事 實 : 「 」 缺
^
. •
«
名 稱 ——
§2 57 樣 一 ,維 根 斯 坦 這 裡 也 是 強 調 ,僅 僅 通 過 向 內 窺 視 並 說 出 個 | 詞 ,不 可 能 賦 予 某 種 感 覺 以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4
手 以 如 此 這 般 的 方 式 使 用 這 個 詞 。你 如 何 著 手 去 做 這 件 事 呢 ?是 不 是 得 假 定 ,你創 造
內省之間
還 進 一 步 強 調 了 這 種 觀 念 關 於 私 人 語 一1ÜC 評 §2 61 S 論 所 關 注 的 ’是 我 們 語 言
了 使 用 該 詞 的 技 法 ,或 者 你 發 梵 它 是 現 成 的 ?
哲學研究》
技法的語法和
•
立 ,這 種 對 立 是 把 握 心 理 學 表 達 式 意 指 或 指 稱 什 麼 需 依 據 的 一
著寫道:
」
護
。然 而 ,
的某種特定應用
「 種 一爲 每 個 人 所 理 解 的
§261論 ^ 的 ,並 不 是 「
S J
)
S
護 。感 覺 概 念 是 藉 助 我 們 日 常 談 論 感 覺
i
「 」的 某 種 特 定 用 法 可 參 照 公 共 標 準 加 以 辯 護 這 裡 的 上 下 文 清 楚 地 表 明 , 《哲 學 研 究 》
問 題 ’而 是 我 們 爲 稱 「 」 爲 某 種 感 覺 的 記 號 所 做
S
3
下 述 這 種 讀 解 是 很 有 誘 惑 力 的 :這 段 話 堅 持 認 爲 ,把 「 」 描 述 爲 某 種 感 覺 的 名 稱 ,要 求
詞 。所 以 ,這 個 詞 的 用 法 需 要 種 一為 每 個 人 所 理 解 的 辯 護 。
個 一 詞 ,而不 是 只 有 我 才 理 解 的 一 種 語 言 中 的 一 個
個 來 源 。在 這 裡 ’維 根 斯 坦 問 我 們 有 什 麼 理 由 稱 「 」 爲 某 種 感 覺 的 記 號
0
«
因 為 感 r 覺」是 我 們 共 同 語 言 中 的
0 i
g
. ■
S
(
i
S
需 要 表 明 「 」 構 成 了 這 種 類 型 的 一 個 技 法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學 家 僅 僅
他的內省
g
向
種 j 感 覺 是 不 夠 的 ,因 爲 作 爲 某 種 感 覺 的 一 個 名 稱 ’意 味 爲 某 個 特
S
S
定 的 類 的 一 個 概 念 ,亦 即 具 備 某 種 特 定 的 用 法 或 語 法 。只 有 通 過 表 明 「 」 具 備 某 個 感 覺 概 念
保 證 ,他 是 在 命 名
S
的 技 法 加 以 定 義 的 ’而 如 果 我 們 要 被 證 明 ,在 稱 「 」 爲 關 於 感 覺 的 一 個 概 念 時 是 正 當 的 ’那
i S
S
165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的獨特用法,
才 能 證 明 稱 「 」爲 某
概 |今
名 稱 是 正 當 的 。但 是 ,只 要 這 位 私 人 語 言 學
不可能
護 的 問 題 : 「 」通 過 參 照 它 之 擁 有 我 們 的 感 覺 概 念 所 表 徵 的 那 種 獨 特 用
家 ,只 是 通 過 把 他 的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並 且 說 出 「 」 而 確 立 名 稱 與 對 象 的 關 聯 的 ,那 存在爲下述主張
i
®
S
S
S
S
這 乃 是 關 於 這 一 事 例 的 描 述 的 一 部 分 。事 實 上 ,只 要 假 定 「
純粹只是基於向內窺視並說出
法 而 得 以 命 名 一 種 感 覺 。因 爲 , 「 」 並 不 與 我 們 談 論 感 覺 的 那 些 既 定 技 法 有 任 何 關 聯 ——
S
一 個 詞 而 被 引 入 的 ,那 麼 便 不 存 在 對 任 何 關 於 「 」 的 描 述 進 行 辯 護 的 問 題 ,這 類 描 述 將 其
S J
物 的 話 ,我 們 「就 到 了 這 樣 的 境 地 ,在 那 當 下 ,
的評論當
我們
就只是嘟噥一聲」
(
《哲 學 硏 究 》
§ 2 4 3 1 3 1都5 是 就 私 人 語 言 對 公 共 語 言 的 問 題 所 做 的 、
於心理學概念必須擁有應用的公共標準的某種證明
S
S
的 話 ,它 就 只 是 著 最 初 那
我 們 依 然 弄 不 清 楚 「 」要 命 名 的 究 竟 是 什 麼 東 西 。
。但 是 ’假 如 這 種 聲 音 並 不 與 某 種 特 定 的 語 一 一 一 昼法相—
個向內窺視的動作
將維根斯坦關於私人語
法 的 硏 究 ,並 且 把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的
看作僅僅關注於鋒內省動作在襄心理學術語中的可
&ra i
以內省爲基礎定義一個感覺詞語 把握一個感覺是什麼
的 問 題 ,而 是 提 出 這 樣
)
更 爲 自 然 了 。這 樣 的 話 , 《哲 學 硏 究
是否可以
(
能 作 用 的 問 題 的 話 ,那 麼 將 《哲 學 研 究 » § 2 6 2 w ^維 = 根斯坦關於私人語言話題的討論的終點就 就 要 理 解 爲 做 了 論 題 的 轉 換 。這 裡 不 再 考 慮 ,我 們 » §2 63
H
多 少 帶 有 連 續 性 的 討 論 。如 果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的 總 體 目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之 語
i
§261
)
法 是 「 」 憑 其 定 義 就 無 法 與 之 符 合 的 。這 麼 一 來 ,如 果 我 們 企 圖 說 出 「 」 指 稱 哪 一 類 事
功 用 等 同 於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技 法 中 的 某 一 種 ,而 所 有 這 些 技 法 都 擁 有 某 種 獨 特 的 用 法 ,這 種 用
S
(
|
S
的 人 ,傾 向 於 認 爲 ,整 個 《哲 學 研 究 》
1 S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6
Kzf
的作用?
Ö S論 不 再 只 關 注
事 |
,在 定 義 我 們 的 日 常 感
中 使 用 「疼 痛 」 的 例 子 而 不 是 「 」的 例 子 ,這 §2 63
是 否 可 以 設 想 一 種 關 於 感 覺 的 私 人 語 言 的 問 題 ,而
定 義 在 我 們 掌 握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時 能 否 發 揮 的 作 用 問 題 。關於私人證一一—
乃是一種
的 弱 點 ,維 根 斯 坦 現 在 把 一 這 加
爵
步 1
一個更爲 般 I 的 問 題 : 一個被內省的感覺樣本或者一個私人的實指 覺語詞時發
他
因 此 ,糧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實表明 拓寬到了私人
感覺語詞的
「疼 痛 」 一詞 所指 —
所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發 揮 不 了 任 何 作 用 。這
即便是在概念的語法已清楚地表明由 比如
露出了關於以內省爲基礎
以 拓 展 ,表 明
感 覺 的 情 形 中 ’內 省 內 窺 視 並 集 中 注
關於私人語
WS
§256 — 2 就 s 要 被 視 作 一 種 在 更 廣 泛 的 討 論 中 的 某 種 類 似 於 旁 白 的 東 西 ,而
的作用
我們日常語
遊戲的某
個 I要
個 表 達 式 無 法 僅 憑 某 個 內 省 動 作 加 以 定 義 。這 表 明 ’關 於 私
這種討論旨在清楚地把握內省在我們得以理解日常心理學概今
哲學硏究》
S
維 根 斯 坦 心 理 學 哲 學 的 基 礎 ,而 只 應 視 作 對 內 省 所 做 中 的
評論生動地描繪了這樣的事實
. •
討論己
s >
^ ^ .•
$
樣 ,
)
i
相 一 致 的 ’主 要 建 基 —
11 5
g
是和維根斯坦的一般哲學
I
人語言的評論不應 素 ,而 這 種
種語法研究。
@
S
D ü 1
(
1
1 . •
. •
i
«
167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內在
地
著手在將來稱這個
中 ,維 根 斯 坦 這 樣 寫 道 :
私人實指 定義在我 們曰常感 覺語言中 的作用 在 《哲 學 研 究 》
「但 是 我 可 以
就 夠 了 嗎 ?」——
一個奇怪的問題。
( T H I S為)
『疼 痛 』 。」——
引 號 的 使 用 讓 人 覺 得 ,我 們 應 把 這 段 話 理 解 爲 包 含 著 三 種 不 同 的 聲 音
都包含
「可 是 ,
兩個不同的對話
種 誤 解 。但 是 ,維 根 斯 坦 爲 什 二 個 對 話 者 提 出 的 那 個 問 題 稱 作 一 個 「奇 怪 的
者 的 聲 音 和 斯 坦 的 欲 行 治 療 的 聲 音 。所 提 出 的 兩 個 問 題 出 現 在 引 號 內 這 一 事 實 表 明 ,它 們
• •
你 確 實 已 著 手 這 樣 做 了 嗎 ? 你 能 確 定 ,要 達 此 目 的 只 需 將 你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你 的 感 覺
)
§ 2 2 (
中 到 你 的 感 覺 上 」 這 些 詞 ,在 這 一 上 下 文 可 能 意 指 的 東 西 ?尙 未 掌 握 疼 痛 概 今
某個人如何知
「把 你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到
中 ,發 揮 什 麼 樣 的 作 用 ?有一
. •
是基於有某種我通過集中注意我們的感覺而在我們心靈中確
詞 I的
道 他 應 將 其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其 上 的 是 什 麼 東 西 呢 ?這 裡 所 引 出 的 問 題 是
認 爲 ,
你 的 感 覺 上 」 ,在 得 以 把 握 我 們 日 常 的 「疼 痛 」 種極大的誘惑促使
i
個 詞 代 表 什 麼 ,你 理 解 了 它 ,你 就 知 道 了 它 的 整 個 用 法
J
《哲 學 研 (
^
> > § 2 6 4。) 即 使 內 省 本
定 下 來 的 疼 痛 樣 本 或 標 本 提 供 給 我 們 ,才 理 解 了 「疼 痛 」 一 詞 的 意 義 。因 爲 「 旦 一你 知 道 了 這
§
®
問 題 」 呢 ?是 不 是 因 爲 這 兩 個 問 題 就 像 它 們 之 前 的 那 個 斷 言 樣 I ,未 能 找 出 「把 你 的 注 意 力 集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68
身無法確定一個感覺是什麼 無法定義一個指稱感覺的表達式
)
終還是被引導到這個地步
他對自己
正確的實指定義」
,
仍 會 被 誘 惑 去 認 爲 ,當
。 一本字
日
> > § 3 6 2。)
有 直 接 告 訴 他 ;但 是 ,這 名 學 童 最
哲學研究
中 ’維 根 斯 坦 開 始 攻 擊 這 種 概 念 内 省 或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在 » §2 65
( «
我們來設想一份只在我們的想像中存在的對照表 類似於一本字典的 東 西
常 感 覺 概 念 時 起 著 某 種 作 用 。他 引 入 了 如 下 這 種 類 比 :
在 《哲 學 研 究
®
「在 溝 看 來 ,似 乎 … …指 導 者 將 意 義 透 露 給 了 學 童 一
我 有 一 種 感 覺 語 言 時 ,內 省 在 得 以 理 解 這 種 語 言 的 概 念 時 發 揮 著 的 作 用 。因 此 ,
(
「嗯 ,是 的 ,這 麼
來 一它 就 是 一 種
觀辯
「但 我 確 實 可 以 由 一種 記憶 訴求
想 了 一 下 對 刻 表 的 某 一 頁 是 怎 麼 寫 的 。這 難 道 不 是 一 樣 的 嗎 ?」
好 幾 份 ,讓 自 己 確 信 那 上 面 的 報 導 屬 實 。
不 是 的 ,因 為這
就好比有個人把同樣的晨報買來 ( 結 果 的 影 像 ,並 不 就 是 一 次 實 驗 的 結 果 。
在 想 像 中 查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並 不 就 是 查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 一 如 關 於 一 次 想 像 中 的 實 驗 的
)
檢 驗 ,它 又 如 何 能 去 驗 證 第 一 個 記 憶 的 正 確 性 呢 ?
個 過 程 必 須 要 產 生 出 實 際 上 正 確 的 記 憶 。如 果 時 刻 表 的 精 神 影 像 本 身 的 正 確 性 得 不 到
-
到 另 一 種 記 憶 。例 如 ,我 不 知 道 某 次 列 車 的 發 車 時 間 記 得 準 不 準 ,為 加 以 核 對 ,我回
護 。」 但 是 ,辯 護 在 於 訴 求 於 某 種 獨 立 的 東 西 。
想 像 中 查 閱 ,這 還 能 叫 一 種 辯 護 嗎 ?
這 個 詞 來 翻 譯 又 這 個 詞 是 正 確 的 。可 是 ,如 果 這 份 對 照 表 只 能 在
Ü
i
典可用來證明用
)
• •
^
. •
(
-
-
Y
169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 243-275
把我們曰常的疼痛概念
種東西的問題,
將注意
名 說 話耆 疋
某 人 是 否 包 含 著 ,間 接 地 把 他 引 導 到 自 己 給
在 構 造 這 個 類 比 時 ,維 根 斯 坦 不 再 關 注 是 否 可 能 有 私 人 語 力轉向了這樣的問題
的 私 人 疼 痛 樣 本 ,或 者 基
去 應 用 指 物 或 展 示 的 概 念 ,或 者
一
本或一個
之 私 人 地 向 自 己 展 示 疼 痛 是 什 麼 ,而 得 以 理
義 的 地 步 ?維 根 斯 坦 想 要 表 明 的 是 ’下 述 契 忍 存 在 根 本 性 的 問 題
之擁有其
解 「疼 痛 」 這 個 詞 的 。當 我 們 試 圖 以 這 種
形下—
§265
標 準 時 ,我
用一根指頭做出的動
有 清 晰 的 儘管是複雜的
哲學研
0 - ^ 著5 某 物 並 不 就 是 指 著 某 物 , 一 如 關 於 實 指 地 贏 一 個 詞
J指 著 某 種 東 西 是 怎 麼 回 事 。按
著的是什!
指物理解爲我們 比如
是 在 設 想 「在 我 們 的 想 像 中 」 所 做 的 一 種 指 物 活 動 ’或 者 我 們 「以 我 們 的
類 推 :在 想
的 影 像 也 並 不 就 是 關 於 它 的 一 個 實
最後一段可作這
)
)
出正確實—
la
(
基
I j l ä
(
想 像 力 」指 著 的 一 個 樣 本 。困 難 在 於 ,當 我 於在這
i
們 卻 沒 有 把 握 到 「內 在 地 」 或 者 「用 想 像 力
作 時 ,並 且 當
f i
i
f
. •
個 一孩 子
,指 著 或 者 讓 他 指 著 畫 面 上 的 一 個 遭 受 疼 痛 的
、 「方 」 或 「桌 子 」這 樣 一 些 樣 本 ,得 是 我 們 用 著 的 樣 本 。例 如 ,在 教 幅 I圖
哲學研究》
使 用 「疼 痛 」 一 詞 的 方 式 決
§ 3 1 3。 ) 在 所 有 這 些 進 行 展 示 的 情 形 中 ,被 展 示 賴於圍繞著指物動作而進行的話語使用‘ ,正 是
個 一 正 遭 受 疼 痛 的 人 」 時 指 著 的 ,是 某 個 正 在 經 受 其 一 特 定 感 覺 的 人 的 例
Ü
這 便 是 所 稱 的 『展 示 』 」 的東西
定 ,我 在 說 「這 是
f
( «
人 。因 此 , 「我 可 以 展 示 疼 痛 , 一 如 我 展 示 紅 色 ,展 示 筆 直 和 彎 曲 的 樹 以 及 各 種 石 頭 。——
「疼 痛 」這 個 詞 時 ,我 完 全 可 以 拿 來
J
並 不 是 說 ,能 指 著 適 當 的 樣 本 ,並 非 我 們 對 疼 痛 概 念 的 把 握 的 一 部 分 ,而 是 說 ,像
0
1
「紅
5te o
^
. _
«
^
g
i
f
標本的概念時’
ä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70
我 們 對 「疼 痛 」 一詞的
;ES :
WS
不要說在想像
$
奇
"
是
,我 們 在
證 明 一 座 橋 梁 的 規 模 選 擇 是 合 理 的 ’也 並 不 是 證 明 規 模 選 擇 合 理 的 一 種
也 不 要 說 在 想 像 中 看 錶 ,是 確 定 時 間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就 是 査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也 不 要 說
e e實 例 ’維 根 斯 坦
把 握 使 溝 陷 進 了 一種不同類型
子 。所 以 ,維 根 斯 坦 並 不 是 想 說 , 「疼 痛 」 這 個 詞 有 任 何 特 別 或 奇 特 之 處 做哲學時弄出的這麼一種
1
的 「展 示 」 ,這 類 展 示 不 是 用 手 指 而 是 「用 想 像 力 」來 進 行 。
i
爲 使 竊 看 清 「以 想 像 力 指 著 一 個 樣 本 」 ,並 非 指 著 一 個 樣 本 這 一 動 還做了許多別的比較。
在想
f
想 像 出 來 的 一 次 實 驗 的 結 果 ,就 是 一 次 實 驗 的 結 果 。 的 !種
O
情並不構成執行
動 一作 的
。同 樣 ’用 想 像 力 或 在 想 像 中 (
指 著 一 個 對 象 ,並
)
、類 一對 象 丄 種 情 緒 的 一 個
…… 等 ,
個 一 實 例 。査 閱 一 份 對 照 表 ,得 到 一 次 實 驗 的 結 果 ,證 明 一 座 橋
到的行動的一個—
不是指著一個對象這
梁 的 規 模 選 擇 是 合 理 的 ,指 著 一 種 顏 色 、 種 一形 狀 些事情的一種別
^ 5方 式 ,而
不響疋一種想
1
做 它 們 的 菱 。因 此 ,說 在 想 像 著 一
pull)一 種 奇 怪 的 表 達 。
中 ,維 根 斯 坦 繼 續 探 討 ,我 們 把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的 動 作 ,在 我 們 得 以 理 §2 68 時 ,是 否 起 到 任 何 作 用 :
>
某 物 時 所 實 際 發 生 的 事 情 不 過 是 :他 站 在 那 裡 一 動 不 動 ’拋 出 在 《哲 學 硏 容 解感覺語詞的
i
(
個 樣 本 是 指 著 一 個 樣 本 這 一 動 作 的 一 個 實 例 ,完 全 是 空 洞 無 益 的 。某 人 試 圖 用 他 的 想 像 力 指 著
f
所 有 這 些 都 是 行 動 的 形 式 。坐 著 不 動 ’想 像 某 種 東 西 或 者 對 自 己 說 說 某 種 東 西 ,這 並 不 是 做 這
i
S
方 式 。在 所 有 這 些 情 形 中 我 們 都 可 以 看 到 ,儘 管 有 某 件 事 情 毫 無 疑 問 地 發 生 著 ,但 發 生 著 的 事
€
171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 243-275
我 的 右 手 為 什 麼 不 能 給 我 的 左 手 錢 ?一
但 是 ,接 下 來 的 實 際 結 果 ,可
的 右 手 可 以 把 錢 放 到 左 手 中 。我 的 右 手 可
以 寫 一 個 饋 贈 契 約 , 而我 的 左 手 可 以 寫 一 張 收 條 。
1
受 誘 惑 是 被 認 我 們 理 解 「疼 痛
j一 詞 至 關 重 要 的 向 內 窺
我 是 說 ,如 果 他 對 自 已 說 了 一 個 詞 並 同 時 把 注 意 力 指 向
「就 算 這 樣 ,那 又 怎 麼 樣 呢 ?」 如 果 有 個 人 給 了 自 己 關 於 一 個 詞 的 私 人 定
看清的是’
個感覺的話。
義 ,我 們 也 可 以 這 麼 去 問 他
就要問了
就 不 是 一 次 饋 贈 的 結 果 了 。當 左 手 從 右 手 那 裡 接 過 錢 , 又履行 了 一 些 手 續 之 後 ,我 們
-
^
念 眞 正 重 要 的 ,乃 是 根
們 的 日 踐 使 用 相 關 表 達 式 的 能 力 。問 題 是 :我 在 將
注意力
我 在 凝 神 定 氣 並 「把 注 向 內 指 」 時 所 做 的 事 情 ,就 是 給 「疼 痛 」 這 個 詞 下 了
這樣一個儀式如何同這種能力聯繫起來?
i
日
這種儀式的履行不能帶給我們有關
踐 使 用 這 個 詞 的 技 法 。在 我 們 做 哲 學 時 顯 得 如 此 重 要 的 私 人 定 義 動 作 ,卻 和 我
信 息 。
」的 每 次
S
的
的任
§ 2 7 0 * 維, 根 斯 坦 再 次 引 入 日 記 中 記 下 某 個 特 定 的 感 覺 「
;
據
»
@
們用於判定疼痛概念被掌握與否的日常標準沒有任何
哲學硏究
這名說話者是否理解這一 在
«
I
f
麼 樣 呢 ?」 ,因 爲 我 們 仍 不 知 道 說 話 耆 疋 否 理 解 了 「疼 痛 」 一 詞 ,亦 即 他 是 否 掌 握 了 根
個 定 義 ?假 如 有 個 人 做 了 這 個 「私 人 定 義 」 的 動 作 ,我 們 難 道 不 照 樣 要 問 「就 算 這 樣 ,那 又 怎
可不可以說
在 我 內 部 發 生 的 事 情 時 ,說 出 「疼 痛 」 一詞——
i
視 動 作 ,事 實 上 ’無 論 對 於 獲 取 還 是 展 示 竊 對 這 一 概 今 尚 把 握 都 毫 無 用 處 。對 於 掌 握 疼 痛 概
他試圖讓
• •
• •
i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72
出 現 的 那 個 人 的 例 子 ,只 是 這 回 他 設 想 , 「 」的 使 用 是 同 這 名 說 話 者 測 出 他 的 血 壓 在 升 高 聯
i
識模式
一 一 一
辨 識 出 被 內 省 爲 「又 是 同 溝 東 西 」的 那 一 私 人 動 作 ,在這一語一 蘧 戲 中
用 ?爲 使 我 們 看 清 它 不 起 任 何 作 用 ’維 根 斯 坦 要 我 們 設 想 ’這 種 私 人
繫 起 來 的 。問 譽 疋 揮
S
而是它的
是由它在這個語
何 由 「把 注 意 力 向 內 轉 」 而 辨 識 出 來 的 東 西 的
在地指著
實
」
I
去辨別感覺語詞各自的語法:
r s 時j 所 内
種 j 感 覺 ,並 非 去
I n戲 s 中 的 用 法 得 來 的 ,而 並 非 得 自 它 同 任
S
。確 定 「 」 是 否 命 名 了
用的 那 種
I
§ 2 7 0例) 如 ,能 爲 我 們 稱 「
」爲
種 j 感覺的名稱
況 的 出 現 是 可 能 的 … …等 。同 樣 , 「 」
人 | 稱用法與第三人稱用法之間特有的那種不對稱 矯揉造
「 」展 示 了 第
什 震 ,或 者 「你 眞 的
吻
。
§2 74我) 們 奪 慮 一
當 用 你 的 手 ’而 應 當 用 你 的 注 意 力 指 著 顏 色 想 《哲 學 研
2 7 5 )
「紅 色 」 一詞
」
^ »
(
動 作 告 訴 我 ,我 用 這 個 詞 眞 正 意 指 的 是 什 麼 ,只 有 在 我 們 做 哲 學 時 才 似 乎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通 常 情 況 下 ,我 們 從 不 會 想 到 ,除 了 「紅 色 」 一 詞 的 公 共 用 法 之 外 ,還 有 一 個 私 人 實 指
一 想 『用 注 雾 指 著 某 種 東 西 』 是 什 麼 意
定
(
$ '@ )
i
下 顏 色 概 念 的 情 形 。在 哲 學 的 範 圍 之 外 ,我 們 絕 不 會 想 到 ,我 們 是 基 於 「向 內 指 」 ,而 知 道
(
依 賴 於 將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內 心 發 生 的 事 情 上 : 「仿 佛 我 說 出 這 個 詞 時 側 視 著 那 種 私 人 感
心理學概念的理解,
向 內 窺 視 並 辨 識 出 「又 是 同 樣 的 東 西 」 的 說 話 者 確 定 下 來 的 ,而 是 由 它 在 我 們
指 同 樣 的 東 西 。對 話 者 所 描 述 的 那 種 情 景 是 虛 幻 的 ,因 爲 「疼 痛 」 一 詞 意 指 的
的 5 東 西 ,而 且 不 存 在 任 何 超 出 我 們 全 都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使 用 這 個 詞 的 東 西 來 構
用 「疼
這一事實乃是由這一概念
1
的 獨 特 語 法 揭 示 出 來 的 。確 切 地 說 ,不 存 在 任 何 獨 立 於 這 種 語 法 的 東 西 ,用 於 痛 」這個詞所 成我們之以
Ü
f
^
語 言 遊 戲 中 的 用 法 、由 所 有 人 使 用 它 的 方 式 確 定 下 來 的 。
東 西 ,並不曰
S i
.
這 個 稱 作 『疼 痛 』 」 ,或
這個稱作 綠 r 色 』 」 ,並 同 時 將 他 的 注 意 力 向 內 指 ,我 們 就 要 問 : 「就 算 這 樣 ,那 又
對 於 把 握 的 日 常 語 言 技 法 ,也 沒 有 任 何 用 處 。假 如 有 人 說 「 者 「
i
i
這 種 私 人 動 作 ,根 本 就 不 是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的 一 部 分 。不 只 如 此 ,我 還 看 出 ,這 種 私 人 動 作
S
175第四章私人性與私人語言 :《哲學研究》§243—275
什 麼 ,只 在 於 根 據 的 日 常 語 一 一 一 一 墨戲去使用它們的那
力 。這 些 概 念 所 描
怎 麼 樣 呢 ?」 這 些 儀 式 並 不 能 向 我 們 表 明 ,他 掌 握 了 疼 痛 或 綠 色 的 概 念 ;知 道 「疼 痛 」 或 「綠 色 」這些詞
S
的東西,
訴諸內省就是要把捉到這種區
的 所 有 評 論 的 主 題 是 :第 一 ,內 省 在 定 義 心 理 §243 — 275
掌 握 它 們 時 所 學 會 的 那 種 技 法 的 獨 特 本 性 。我 錯 誤 地 企 圖 通 過 私 人 展 示 的 幻 覺 去 己 完 全 謹 溝 概 念 的 語 法 得 到 了 。 我 在 本 章 中 考 察 的 《哲 學 研 究 》
學 概 念 時 不 起 任 何 作 用 ;第 二 ,心 理 狀 態 與 行 爲 之 間 的 區 分 ——
乃 是 一 種 語 法 區 分 ,而 通 過 細 心 關 注 我 們 使 用 相 關 概 念 時 的 差 異 便 可 正 確 理 解 這 種 區
的 一 個 要 素 ’而 這 所 針 對 的 最 終 目
向 :錯 誤 地 描 述 私 人 實 義 在 確 定 我 們 日 常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音 義 時
分 。關 於 私 人 語 言 觀 念 的 評 論 只 是 對 內 省 所 做 的 標 ,乃 是 我 們 的 這 樣 一
的
並 不 因 此 聽 命 於 對 這 些 概 念 的 行 爲 主 義 分 析 。寧 可 說 ,
認 識 到 ,是 語 法 而 不 是
將更爲充
’去 解 釋 心 理 概 念 與 行 爲 概 念 之 間 的 區 分 。我 們 將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是 :私 人 對 象 概 念 對 於
景 下 進 行 ,這 種 誘 惑 就 是 :參 照 每 個 人 基 於 自 身 情 形 通 過 內 省 獲 知 的 關 於 私 人 對 象 或 過 程
分 地 探 討 我 們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這 種 獨 特 語 法 。這 種 探 討 將 在 對 如 下 這 種 誘 惑 的 更 廣 泛 的 硏 究 的 背
標 明 了 主 體 的 心 理 狀 態 與 表 達 這 些 狀 態 的 行 爲 之 間 的 無 可 否 認 的 區 分 。下 一 章 ,
我 們 處 看 ,向 我 們 表 明 了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描 述 了 主 體 感 覺 到 、看 到 或 想 要 的 東 西 ’並 且
作 用 ,
的 作 用 。要 看 清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乃 是 一 種 幻 相 ,並 承 認 內 省 在 我 們 得 以 理 解 感 覺 語 詞 時 不 起 任 何
© ^
i
分 ——
S
述 的 屬 性 的 獨 特 本 性 ,並 非 得 自 我 們 在 定 義 這 些 詞 時 向 內 窺 視 這 樣 一 個 事 實 ’而 是 得 自 我 們 在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76
我 們 日 常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功 用 是 至 關 重 要 的 —— 於满自己和他人的那種語言遊戲的語法。
這樣一種
S
否實際適合於將心理狀態歸
ZE
第五章
內 在 與 外 在 : 《哲 學 研 究 》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281 1307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78
導 言
定義界定的術語和由公共
M S定 義 界 定 的 術 語 之 間 的 區 分 。我 們 看 到 ,維 根 斯 坦 是
維 根 斯 坦 對 内 省 的 批 判 集 中 在 這 種 誘 惑 上 :將 疼 痛 概 念 與 哭 叫 概 念 之 間 的 差 異 ,呈 現 爲 由私人—
誘導:
間的
彷彿是訴求於內省在定義感覺概念時的作
那 種 區 分 實 際 上 是 基 於 語 法 的 ,亦 即 基 於 「疼 痛 」 和 「哭 叫 」這 些 詞 的 用 法
這 樣 回 應 這 種 誘 惑 的 : 一 方 面 表 明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觀 念 是 一 個 幻 相 ,另 一 方 面 表 明 ,本 打 算 以 這 一觀念加以解 是受了如下這種錯
差 異 。因 此 ,
實際是透過由這些概念表現出我們語言的不同區
以後諸段落 » §2 43
對 語 言 的 掌 握 促 使 做
這 樣 對 《哲 學 硏 究
用 ,去 捕 捉 它 們 所 特 有 的 東 西 。
對 照 所 形 成 的 某 種 反 觀 意 識 ,而 得 以 理 解 意 義 的 差 異 的
f
@
的 討 論 ,就 是 要 讓 我 們 承 認 語 法 在 標 明 一 些 區 分 時 所 起 的 作 用 :
我們被帶:
m s這 種 立 場 ,可 爲 這 樣 的 口 號 所
晰地把握我們心理概念的語法。
尙 未 詳 細 考 察 ,將 心 理 狀 態 歸 於
概 念 所 涉 及 的 東 西 ,而 沒 有 太 在 意 對
i
^
:
「回 到 語 法 ! 」 查 早 的 中 心 任 務 就 是 要 更 清
心 理 學 概 念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形 成 一 個 總 體 看 法 。因 此 ,
人 那 種 語 言 遊 戲 的 語 法 。考 察 這 種 更 廣 闊 的
自己
i
念和被看見物觀念
(the notion of wh at
is
s e e n相 ) 關 的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將 在 下 一 章 詳 細 考 察 。不
,無 疑 會 引 出 一 些 尙 未 觸 及 的 難 題 。尤 其 是 ,將 心 理 狀 態 歸 於 他 人 ,會 引 出 與 知 覺 概
語言
i
對 內 省 在 定 義 感 覺 語 詞 中 的 作 用 問 題 的 關 注 ,意 味 著 我 們 一 直 更 爲 關 心 教 授 或 理 解 心 理 學
i
出 這 些 區 分 ,而 我 們 欲 參 照 獨 立 於 語 一 一 l i n東 s 西 去 解 釋 概 念 區 分 的 衝 動 ,又 促 使 誤 解 它 們 。
g
=
g
g
g
179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提出的那些問題繼續研究。
試圖
’這 種 直 覺 是 通 過 關
出 ,內 省 在 定 義 感
過 ,對 於 圍 繞 著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在 描 述 我 們 自 己 及 他 人 的 感 覺 、情 緒 、信 念 、意 向 等 用 法 中 那 些 問 題 的 討 論 ,大 都 只 是 對 已 在 前 一
得
這 幅 圖 象 的 應 用 ,將 引 導
覺
i
j而 定
» § 2 4 4 1 2 4中 5 所提出的這個問
並 不 是 通 過 向 內 窺 視 並 說 出 「是 這 個
時的作用來解釋疼痛與哭叫之間的直覺差異。
此 時 ,
覺 語 詞 時 的 作 用 問 題 產 生 於 對 疼 痛 與 疼 痛 行 爲 之 區 分 的 直 覺 ’而 於內在的疼痛與外在的哭叫圖象而捕捉到的 通過訴求於私人實指定義在確定疼痛概今芝
Ä
,另 一 方 面 ,這 種 批 判 卻 仍 沒 有 回 答 哲 學 研 究
但 是 , 一 方 面 ,對 內 省 的 或 許 已 經 表 明 , 義感覺概今
^ ^ ^ «
O
S
^
¥
傾 向 ,同 樣 也 源
在 感 覺 概 念 之 上 的
關於內在與外在的圖象的誤用。
這 一 目 標 尤 其 是 要 表 明 ’對 這 幅 圖 象 的 誤 用 ’是 如
誤 解 日 常 的 疼 痛 概 今 與 疼 痛 在 疼 痛 中 自 然 表 達 之 間 的 關 聯 。在 討 論
S
O
導我們去
斯坦關於我們
@
痛概念與疼
行 爲 之 間 的 關 聯 問 題 。就 —
們 看 到 的 ,對 話 者 的 這 種 說 法 ’即 相 當 於 主 張 「疼
《哲 學 硏 究
»
§ 2 4 4維) 根 斯 坦 的 這 個 評 論 表 達 了 這 樣
法 ,容 許 他 不 僅 以 哭 叫 和 呻 吟 ,而 且 以 清 晰 的 語 言 來 表 達 他 的 感 覺 : 「疼 痛 的 語
言 表 達 取 代 了 哭 叫,但 並 不 描 述 它 。 J
的 論 點 : 「疼 痛 」 一 詞 與 一 個 主 體 的 感 覺 之 間 的 關 聯 ,是 經 由 孩 子 受 訓 練 去 採 用 那 種 語 言 技 法
(
訓練的那
化行爲
起 來 ,受 到 了 以 下 這 種 語 法 觀 察 的 回 擊 :孩 子 受 其
1
痛 」 一詞的定義僅僅只把它
S @
U
如 何 利 用 孩 子 在 弄 傷 了 自 己 的 情 境 下 教 會 他 使 用 表 達 其 疼 痛 詞 語 的 評 論 時 ,我 們 已 經 涉 及 了 疼
&
i
這 樣 ,本 章 的 一 個 主 要 關 注 點 就 是 ,再 驅 散 一 些 由 於 誤 用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而 起 、籠 罩
解這種關
題 :如 何 理 解 我 們 日 常 的 疼 痛 概 念 與 表 達 這 一 概 念 的 行 爲 之 間 的 關 係 ?我 們 將 會 看 到 ,我 們 誤
®
@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0
的 語 法 ——
即 用 法 ——
而 取 得 的 。這 種 觀 察 標 誌 著 維 根 斯 坦 對 於 我 們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之 用 法 及
清晰地看出這種關係。
念與描述行爲
著 哭 叫 行 爲 那 樣 指 著 疼 痛 ;可 以 設 想 某 個 舉
在 忍 受 著 疼 痛 … …等 。我 一 直 強 調 ,就 這 幅 圖 象 是 想 捕 捉 感
他 人 可 以 隱 藏 他 們 的 感 覺 ,我 們 無 法
假裝疼痛是
其 與 人 類 行 爲 複 雜 關 係 的 描 述 開 始 ,有 許 多 原 因 一 匕們 全 都 和 對 內 在 與 外 在 區 分 的 誤 解 有 關 可以解釋爲什麼我們
{
以 下 這 些 事 實 ,全 都 會 導 致 我 們 把 疼 痛 呈 現 爲 某 種 「在 我 們 之 內 的 」 東 西 可能的 止正常的人
S
S
——
.
•
..
I
括 出 了 疼 痛 和 哭 叫 之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可 到 底 如 何 應 用 它 ,仍 不 得 而 知 。當
致
誤解感覺概今
亂 。總 是 有 這 麼 一 種 誘 惑 這
®
f
我
O g定 ,這
去應用這幅圖象
象 的 應 用 比 其 實 際 所 是 的 要 簡 單 易 行 得 多 ,而
語 法 ,尤 其 是 誤 解 這 些 概 念 與 行 爲 之 間 的 關 係 。 一 開 始 作 爲 關 於
1
時 ,問 題 就 來 了 ,因 爲 正 是 在 我 向 於 對 一 這 幅 圖 象 做 出 的 那 種 應 用 中 ,才 產 生 出 了 誤 解 和 混
S
概 今 芝 間 的 差 異 而 言 ,維 根 斯 坦 承 認 它 是 貼 切 的 。此 時 ,它 不 過 就 是 一 幅 圖 象 而 已 。它 似 乎 概
S
..
g
這幅圖象所做的應用與我們日常語言遊戲的語
卻未能達成的那種理解。
思想和
)
種 區 分 的 眞 實 本 性 ,只 有 仔 細 留 向
的 混 亂 ,並 獲 取 它 想 要
之內
首 要 的 是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然 會 促 使 我 們 認
i
從 這 個 上 說 ’我 們 的 行 爲 則 不 在
S
法 之 間 的 衝 突 ,我 們 才 有 望 擺 脫 由 它
述 的 是 「在 我 們 之 內 的 」
(
. •
1
維根斯坦把這些論點清楚地表達如下 爲 ’它 感覺:
i
1
點 ’從 而 讓 溝 無 法 看 清 满 的 概 念 實 際 如 何 發 湧 用 ’也 無 法 正 確 判 定 它 最 初 想 要 把 捉 的 那
某 種 重 要 語 法 區 分 的 圖 象 東 西 ,隨 後 卻 妨 礙 著 我 們 去 獲 取 關 於 我 們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某 種 清 晰 觀
t
圖象
就擺在那裡
.
-
而 我 現 在 所 要 求 的 ,是 去 理 解 我 們 使 用 的
《哲 學 研 究 》
《哲 學 研 究 》
§4 23 )
而我並不是要質疑它在任何特定情形中的有效性。
當 然 ,所 有 這 些 都 是 在 你 內 部 發 生 的 。 表達式。 "
只是我還想理解這幅圖象的應用。
-
圖 象 就 擺 在 那 裡 ,我 並 不 質 疑 它 的 正 確 性 。但 是 ,它 的 應 用 是 什 麼 ?
-
。這 樣 ,我 們 就 已 經 擁 有 了 一 幅 每 次 都 強 使 我 們 接 受 的 圖 象 ——
所 提 示 的 那 種 用 法 ,實 際 的 用 法 好 似 某 種 混 亂 不 堪 的 東 西
C
§4 25 )
但 是 ,它 並 不 能
《哲 學 研 究 》
糊性:
《哲 學 研 究 》
§4 26 )
一 幅 憑 魔 法 召 喚 而 來 的 圖 象 ,似 乎 毫 不 含 糊 地 把 含 義 固 定 了 下 來 。較 之 於 由 這 幅 圖 象
導 的 傾 向 ’原 因 之 一 是 ,它 較 之 於 它 要 表 現 的 那 種 語 言 的 語 法 ,少 了 許 多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提 出 ,這 幅 關 於 作 爲 出 現 在 內 部 東 丙 的 感 覺 和 思 想 的 圖 象 ,會 有 一 種 誤
絮 助 我 們 擺 脫 困 難 。困 難 在 這 裡 才 剛 剛 開 始 。
現 了
在 許 許 多 多 的 情 形 下 ,我 們 都 努 力 找 尋 一 幅 圖 象 , 而 一 旦 找 到 ,其 應 用 彷 彿 就 自 行 顯
T 2 4 )
(
(
(
i
(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181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2
這幅圖象促使我們形
的 缺 陷 。於 是 ’這 幅 關 於 內 在 感 覺 的 圖 象 便 暗 示 ,有
i
我們日常心
0
似乎是一個無損於它所描述的實在
看 透 人 類 意 識 的 神 靈 ,可 以 獲 知 我 們
的 東 西 。相 比 於 神 靈 對 心 理 學 表 達
自 己 的 用 法 似 乎 是 間 接 的 ,而 我 們 開 始 感 覺 到 對 於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的 某 種 不
只 能 去 猜 測 的 東 西 的 雙 眼 無 以 看 穿 隱 藏 在 行 爲 式的用法,
1
際 使 用 表 達 式 時 ,我 們 繞 了 道 ,我 們 走
羊腸小路。
自 然 是 上 不 了 它 的 ,因 爲 它 永 久 地 關 閉 著 」
哲學研究
說話的方式並不能如實
日常的語言遊戲似乎
看 到 ,眼 前 就 有 通 天 大 路 ,但 我 們
§426)
「我 們 被 引 誘 去 說 ,
《哲 學 研 究 》
M S現 象 拉 不 上 關 係
是 間 接 的 ,和 它 想 要 描 地描述事實」
爲 貼 切 的 那 種 區 分 ,而 是 去 弄 明 白 我 們
這 幅 圖 象 的 應 用 錯 在 哪 裡 。這 樣 的 話 ,我 們 便 會 被 將
,並 得 以 準 確 判 定 關
捉 那 種 區 分 的 眞 實 本 性 。維 根 斯 坦 試 圖 向 我 們 表 明 的 是 ,內在
「內 在 」 解 釋 成 由 內 在 狀 態 及 過 程 構 成 的 某 個 準 空 間 領 域 的 那 種 誘 惑 於內在寫外在的圖像而原本
哭 叫 概 念 起 作 上 的 差 異
了起來。 卻假定它解釋
匕們
我們的經驗去解釋
§6 55 ; 「把 這 個 語 言 遊 戲 看
「問 題 不 是 如 何
的 錯 誤 在 於 ,當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眞 正 所
M
. •
《哲 學 研 究 》
S
)
做的只是描述一差異時,
蘧 戲 」
(
i
一個語一一 蘧 戲 ,而 是 如 何 去 注 意 一 個 語
'=■
f
與 外 在 的 區 分 所 擁 有 那 種 唯 一 眞 實 的 含 義 ,將 這 一 區 分 與 我 們 概 今 防 語 法 ’亦 即 同 疼 痛 概 念 與
i
i
( «
0 ^
0 2 。) 我 們 眞 正 需 要 的 ’不 是 去 摒 棄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成
(
S
》H
-
$
滿 足 。本 想 用 於 把 捉 我 們 心 理 學 語 言 遊 戲 的 獨 特 語 法 的 這 幅 圖 象 ,到 頭 來 我 們 感 到 「在 實
S
S
例 如 ,我 們 可 以 懷 疑 某 人 是 否 眞 的 疼 痛 ,可 以 摸 不 透
於由確定的狀態和過程構成的某個內在領域的
理學語一一 遊 戲 所 具 有 的 不 確 定 性 特 徵 ——
i
某 人 的 眞 實 想 法 ,可 以 拿 不 準 某 個 微 笑 是 否 友 好 … … 等 ——
S
=
183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作是首要的東西」
疼痛與疼痛 行為
《哲 學 研 究 》
描 述 我 們 日 常 感 覺 語 言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式 。我 們 已 經 看
§ 6 5 6 。)
那 麼 ,我 們 就 回 到 這 個 任 務 上 來
哲學硏究
中 ,他 的 對 話 者 這 樣 問 道 » §2 81
例 如 ,要 是 沒 有 疼 痛 行 爲 ,就 不 存 在 疼 痛 ?」
感 覺 在 行 爲 上 的 自 然 表 達 之 間 的 關 聯 的 。在 所說的難道不就是
「你
踐 不 相 一 致 的 ,因 爲 我 們 很 自 然 經 常 說
將 維 根 斯 坦 的 語 法 觀 察 ,重 新 表 述 爲 關 於 疼 痛 與 疼 痛 行 爲
般 一 主 張 ,而 這 種 主 張 是 和 我 們 的 日
某 某 忍 受 著 疼 痛 卻 不 把 它 表 露 出 來 。維 根 斯 坦 的 回 應 如 下
個 一有 生 命 的 人 的 束 西 ,我
.
這個問題可視作這樣一種企圖
. •
《哲 學 研 究 》
§2 81 )
是 盲 的 ,聽 得 見 ;是 聾 的 ,是 有 意 識 的 或 無 意 識
是 這 麼 回 事 。只 有 對 一 個 有 生 命 的 人 及 類 似 於 舉 止 像 它 有 感 覺 ,它 看 得 見
•
的 拒 斥 ,並 不 否 認 存 在 著 疼 痛 概 念 與 疼 痛 行 爲 之 間 的 某 種
• •
)
i
• •
aw
(
們 方 可 以說 的 。
維根斯坦對這名對話者所
•
(
..
之關聯的某種
«
到 ,維 根 斯 坦 對 我 們 感 覺 概 念 之 語 法 的 描 述 ,是 如 何 將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引 向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遊 戲 與
..
( •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4
之間有著某種語法關
要 複 雜 得 多 、微 妙 得 多 。
出 ,這 種 關 聯 被 過 分 簡 單 化 了 。在 疼 痛 和 疼 痛
用這一概念所玩的語言遊戲比對話者所做的—
類 型 的 關 聯 ’但 它 — 聯 ’但 是 ,
可 以 表 達 疼 痛 、可 以 看 、可 以 聽 、可 以 注 意 的 東 西 有 生
這一區域所表現的那些形式和可能性中’
我
不 表 露 疼 痛 、懷 疑 某 個 表 達 是
g東 西 ,成 爲 看 似 令 人 煩 惱 的 累 贅 。正曰
一 一
語一一 n 這 s 一區域看起來比它實際所是的要確定
語 言 遊 戲 的 不 可 或 缺 的 組 成 部 分 。我
完 全 掩 蓋 住 的 複 雜 性 。因 此 ,
,但 是 ,在 甶 我 們 語 言
的感覺概念僅用於描述那些 比如 命的人及類似於他的事物 話者的
否 眞 實 、做 表 演 … … 諸 如 此 類 的 可 能 性 全 都 是
象 以 眞 正 的 內 容 。然 而 ’
遊戲
:
& 這種 必 要 複
現 在 被 引 誘 去 對 這 幅 圖 象 所 做 的 應 用 起了關 於 某 個 由 狀 態
成 的 、確 定 的 內 在 領 域 的 誘 人 ,這 種 變 況 促 使 我 們 將 日 常 語 一
心理學概念與行
的那把壺也是可以看
e g主 張 一
誌 。
和過
乎對維根斯坦的這種弱
一
一—
中 ,對 話 » §2 82
陷 ,或 者 們 只 能 間 接 接 近 他 人 心 理 狀 —
雜性
哲學硏究
f
問 題 嗎 ?可 是 ,這 個 神 話 故 事 ,是 如
把 一壺 描
」 這 難 道 不 是 表 明 了 , 「看 見 」 和 「聽 見 」 這 些 概 念 可 以 獨 立 於 行 爲 而 發 揮 功 用 ?這
難道不就是一個關於這把壺具有哪些經
§
在
@
(
些 一 方 面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使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成 爲 貼 切 的 ,並 賦 予 這 幅 圖
^
爲 的 特 定 形 式 之 間 存 在 著 某 種 語 法 關 聯 提 出 了質 疑 : 「神 話 故
1
M
卻有著一種
)
得 多 ,或 者 讓 實 際 是 它 不 可 或 缺 的 獨 特 組 成 部
'
65
(
l ä
$
^
語言遊戲的! ? 穩
i
)
述 一 把 在 某 些 重 要 方 面 類 似 於 一 個 有 生 人 的 壺 嗎 ?我 道 不 是
i
想像這只壺和其周圍
述 得 讓 我 之 爲 一 把 能 看 見 和 聽 見 的 壺 ,從 而 實 現 其 富 於 想 像 力 的 目 標 的 ?難 道 不 是 通 過 描
i
和聽的
1 •
i
f
們的概今心如何發揮功用的描述, 一 定 不 能 讓
^ ^
f
i «
g
185第五章内在與外茌:《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或者毫無
WS
東 西
( S
不 知 道 將 一 只 壺 描 述 爲 「會 說 話 的 」 是 什
發 生 的 一 切 進 行 言 語 交 流 ,而 想 像 它 進 行 看 和 聽 的 嗎 ?我 們 這 裡 是 在 想 像 某 種 完 全 虛 假 的 東 西
嗎?
事實上壺並不會說話
麼意思
)
演遊戲:
一 一
設 想 , 一 個 玩 具 娃 娃 能 感 到 痛 ,或 者 我 有 魔 力 ,或 者 我 們 是 火 車 等 等 ,在 所
實 世 界 的 知 識 ,去 創 造 出 一 個 虛 構 的 世 界 ,而 從 不 需 要 問
一 些 情 境 下 ,我 們 當 眞 地 說 一 把 壺 會 說 話 ,說 一 個 玩 具 娃 娃 感 覺 痛 ,說 一 個 人
有 這 些 情 形 裡 ,我 們 都 在 利 用 關 自 己 ,在 什
J用 法 ,它 沒 有 向 醫 表 明 任 何 有 關 音 義 和 無 意 義 之 分 界 的 東 西 ,這 種 分 界 主 導 著 它 .
聯 。 在
心
理
學
第
j
定 的 事 物 種 類 ,亦 即 有 生 命 的 人 及 其
用 法 的 研 究 中 ’去 揭 示 這 些 概 念 同 人 類 行 爲 的 語 法 關
用 | 法 中 ,我 們 只 把 它 們 應 用
物 上 ,而 我 現 在 又 將 這 一 觀
看 到 的 是 ,對 關 於 內 在
這裡
S
爲 什 麼 只 把 這 些 概 念 歸 於 某 類 事 物 呢 ?維 根 斯 坦 問 道 : 「是 不 是 我 所 受 的
$
X 2 S 3 )
教育通過把我的注意力吸引到我本人的感覺上而把我引到了這 《哲 學 研 (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的 一 種 特 殊 的 應 用 ’疼 痛 與 將 它 歸 於 其 上 的 事 物 ’被 當 成 了 彼 此 處 於 某
念 傳 遞 到 了 外 在 於 我 自 己 的 對 象 上 ?」
I
他 動 物 。可 是 ,
8
是 ,满 卻 必 須 在 關 於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第
們 的 第 一 用 法 。它 無 疑 表 明 了 ,這 個 神 話 故 事 必 須 想 像 這 把 壺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方 式 做 出 行 爲 ,但
種 「第 二
攤 有 魔 力 ,或 者 說 我 們 在 用 煞 車 去 刹 住 人 的 身 體 。這 種 富 於 想 像 力 的 語 言 用 法 ,乃 是 概 念 的 某
i
t
i
種虛構的語一一 邊 戲 ,其 作 用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於 日 常 言 談 。因 此 ,這 個 神 話 故 事 近 似 於 這 樣 一 類 表
維 根 斯 坦 指 出 ,這 既 不 是 虛 假 的 也 不 是 無 意 義 的 ,因 爲 對 這 把 壺 的 神 話 式 描 述 ,屬於一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6
念同我們將它歸於其上的對 某 個 身 體 的 「某 種 東 西 」——
間 ,沒 有 本
的或概念上的關聯’
某 類 對 名 稱 發 揮 著 功 用 。爲 使
受 著 可 怕 的 疼 痛 ’並 在 這 一 過 程 中 變 成 了 石 頭 ?」
《哲 學 研 究
以某種方式
內在 於另 一
不 可 以 設 想 ,我 忍
內在與外
爲只是經驗地關聯於
>>功283)
每個人都由自身的情形得知某
我 們 便 可 弄 明 自 維 根 斯 坦 爲 什 麼 問 這 個 問 題 ;疼 痛 只 是 不 知 怎 地 ! 就 其 本 身 而 言 ,接 痛 就 是 這 個 ’亦 即
被聯繫於物理的軀體
《哲 學
定 的 存 在 現 象 。所
以 ,當 他 問 : 「那 麼 ,要 是 我 閉 上 眼 睛 的 話 ,我 如 何 知 道 我 是 否 並 沒 有 變 成 石 頭 ?」
S
)
2 8 3 的 時 候 ,他 只 不 過 是 指 出 ,就 像 我 們 已 描 述 過 的 ,疼 痛 的 本 質 與 我 的 物 理 軀 體 沒 )
樣 ,依
然
心
理
象
地
留
著
。假 如 疼 痛 只 是 某 個 特 定 類 型
象 ,其 同 一 性 可 通 過
它 之 爲 這 個 而 被 現 象 地 確 定 ’那 麼 我 如 何 可 以 在 不 進 行 實 際 檢 驗 的 情 況 下 就 簡 單 地 擯 棄 這 個 問
g
有 任 何 關 聯 ;當 深 刻 的 物 理 變 化 發 生 之 時 ,從 概 念 上 講 ,每 種 東 西 都 可 以 如 它 表 現 出 來 的 那
研究》
(
g
(
當 意 識 到 我 們 關 於 疼 痛 與 身 體 關 係 的 圖 象 ,有 效 地 將 後 者 當 成 本 身 是 無 生 命 的 事 物 時 ,
(
看出這—
^ ^
S
疼痛概
「疼 痛 」 一 詞 可 通 過 內 省 一 個 樣 本 加 以 已 在
一 者 不知怎地!
念 上 關 聯 起 來 的 ’而 是 分 屬 於 兩 個
疼 痛 屬 於 「心 理 領 域 」 ,身 體 屬 於 「物 理 領
(
將 它 歸 於 其 上 的 事 物 ,並 不 是
則是一種公共對象
定 關 係 中 的 不 同 種 類 的 對 象 。疼 痛 是 一 種 私 人 對 象 由 某 人 自 身 的 情 形 而 被 知 道 「內 在 於 」 身 體 ,而 身 體 域 」 。因 而 ’疼 痛 與
)
)
..
極 爲 不 同 的 「領 域 」 ,二 者 存 在 於 某 種 純 經 驗 的 相 互 關 係 中 象 的 這 種 應 用 的 部 分 內 容 ——
(
i
f
前 一 章 做 察 ,這 裡 ,我 們 要 從 一 個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探 討 它 。現 在 關 注 的 是 這 一 觀 念
者 。這
• •
g
在 圖 象 的 應 用 錯 在 哪 裡 ,維 根 斯 坦 問 了 這 麼 一 個 相 當 奇 問 題 : 「難 —
f
. •
i
187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題 ,即 在 我 感 覺 著 疼 痛 時
身 體 是 否 變 成 了 石 頭 ?因 爲 ,—
定 ,我 在 感 覺 疼 痛
這 幅 圖 象 ,這 個 的 存 在 從 概 念
上 講 無 關 乎 我 的 身 體 ,從 而 也 無 關 乎 我 所 擁 有 的 身 體 類 型 。那 麼 ,我 們
> > § 2 8 3。 )
定要把疼痛與某個
《哲 學 硏 究
爲什麼
» § 2 8 3假 ) 如我們可以設想在身體發生變化 擁有這種疼痛?
《哲 學 研 究
上這個
,
間
麼 ,身 體
兩種類型對
一枚珍珠生在一只牡螞殼中一樣 一 道 一存 在 。
S
們 所 設 想 的 ’疼 痛 概 念 是 獨 立 於 身 體 概 念 而 發 揮 功 用 的 ’而 且 從 概 念 上 講 ,甚 至 不 要 求
而疼痛出現在人體中,
有 個 身 體 承 載 它 ;它 就 是 這 個 。因 而 ,如 果 將 疼 痛 與 人 體 的 的經驗關係一
呈現出了
幅 j 關於我們如
象 。他 藉 此 讓 满 看 清 ,我
疼 痛 的 圖 象 ’據 之 我 們 實 際 無 法 將 它 歸 於 某 個
向 於 應 用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或 者 設 想 疼 痛 與 身 體 之 關 係 的 生 動 圖 有這樣一! 一
^
g
$
嗎 ?靈 魂 或 疼 痛 與 一 塊 石 頭 有 什 麼 關 係 呢 ?」 現
» § 2 8 3假 ) 如我們把身體當作
可 以 說 一 塊 石 頭 有 個 靈 魂 ,而 且 正 是 它 擁 有 疼 痛 《哲 學 硏 究
f
石頭
質 的 私 人 對 象 ,那 麼 我 們 就 既 不 能 把 疼 痛 也 不
互 不 相 干 的 分 立 存 在 。這 樣 ,人 體
)
1
看到的是
(
就 是 一 個 事 物 ,而 把 疼 痛 爲 作 一 種 具 能把某個心靈同身體建立聯繫;
@
(
i
又 是 什 麼 關 係 呢 ?維 根 斯 坦 接 著 問 道 : 「
我 = 們 或 許 會 這 樣 固 應 說 ,疼 痛 並 不 靨 於 身 體 ,而 屬 於 某 個 靈 魂 。可 是 ,這 個 靈 魂 同 身 體
i
這 樣 ,維 根 斯 坦 便 通 過 讓 我 們 設 想 ,在 遭 受 可 怕 的 疼 痛 過 程 中 變 成 石 頭 的 情 形 ,爲 我 們
^
I
就—
"
義 上 ,這 些 疼 痛 可 歸 於 這 塊 石 頭 ?」 時 ’疼 痛 在 繼 續 ’那 麼 在 何 種
S
身 體 聯 繫 起 來 呢 ?眞 正 說 來 , 「疼 痛 爲 什 麼 一 定 得 有 個 載 體 呢 ? ! 」
i f ^
身 體
(
i
(
的 時 候 確 實 變 成 了 石 頭 。維 根 斯 坦 這 時 問 道 : 「在 何 種 意 義 上 ,這 塊 石 頭 擁 有 疼 痛 ?在 何 種 意
i
i
就 不 能 被 當 作 疼 痛 的 眞 正 載 體 ;它 只 是 和 它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88
就 完 全 同 疼 痛 失 去 了 關 聯 。但 是 ,這 顯 然 是 同 我 們 日 常 語 一 一 的 語 法 相 違 背 的 。因 爲 我 們 日
常 的 疼 痛 概 念 同 身 體 之 間 的 那 類 關 聯 ,正 是 這 幅 圖 象 似 乎 使 之 成 爲 不 可 理 解 的 那 種 關 聯 , 的概念只被用於將疼痛歸於有生命的人及與他們相似的東西上:
身 體 ,或 者 ,如 果 你 樂 意 這 麼 說 的 話 ,就 身 體 具 有 的 一 個 靈 魂 ,說 它 具 有 疼 痛 。
《哲 學 研 究 》
§2 83 )
只 有 對 於 像 一 個 人 一 樣 舉 止 的 東 西 ,我 們 才 能 說 它 具 有 疼 痛 。因 為 人 們 必 須 ,就一 個
. ^
象 不 可 能 被 賦 予 我 們 試 圖 賦 予 它 的 那 種 應 用 。可 是 ,如 果 疼 痛 與 具 有 疼 痛 的 身 體 之 間 的
《哲 學 研 究 》
維 根 斯 坦 在 《哲 學 硏
的 :
中著手回答這 » §2 84
§2 83 )
的載體是一個事疋沒有
問 一 題 。他 首 先 複 述 了 這 種 觀 察 意 見
,
說疼痛
切都
t
我們再來盯
著 一 隻 蠕 動 的 蒼 媒 ,此 時 ,困 惑 全 都 清 除 了 ,疼 痛 似 乎 可 以 在 這 裡 立 足 了 ,
種 感 凳 歸 於 一 個 事 物 的 觀 念 呢 ?我 們 也 同 樣 可 以 把 它 歸 於 一 個 數
我 們 自 己 嘀 咕 說 :至 於 我 們 怎 麿 得 到 ,把某
^
盯著一 塊 石 頭並 設 想 它 具 有 感 覺 。
i
-
. •
不 能 視 爲 兩 類 不 同 對 象 間 的 經 驗 關 係 的 話 ,又 該 如 何 看 待 它 呢 : 「身 體 如 何 能 有 個 靈 魂 呢 ?」
I
我 們 語 言 遊 戲 中 疼 痛 概 念 與 作 爲 疼 痛 載 體 的 生 命 體 之 間 的 語 法 關 聯 表 明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
-
(
189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向 於 對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所 做 的 那 種 應 用 ,引 導 在 深 藏 於
1
已 理 順 了 。
我
ß
域 ,它 內 在 於
,有 意 識 的 經 驗 就 發 生 於 其 中 。 《哲 學 硏 究
內部的某個地方,
的 思 清 楚 地 認 識 » §2 83
就 不 把 疼 痛 和 人 體 聯 繫 起 來 。將 人 體 歸 入 與 缺 少
到 ,倘 若 以 這 種 方 式 應 用 這 幅 圖 象 ,
它 完 全 置 於 疼 痛 概 念 的 範 圍 之 外 ;將 疼 痛 歸 於 這
任何感覺概念關聯的物理事物範 疇 ,
樣的身體並不比將它歸於一塊石頭或 個 I 數更有意義。
不是
之 間 的 分 而 存 在 於 完 全 不 同 類 型 的 身 體 之 間 :疼 痛 概 念 可
並非經驗的 我
,並 未 反 映 出 存 在 於 某 些 物
那 些 身 體 與 疼 痛 概 念 不 可 以 接 近 的 那 些 身 體 。石 頭 和 蒼 蠅 之 間 的 分
私人性的疼痛和公共性的 接
們 「發 現 了 」 、 「猜 到 了 」 石 頭 內 部 沒 有 疼 痛 ,而 蒼 蠅 內 部 則 有
反映
們的東西
塊 I 石 頭 感 覺 到 疼 痛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而 這 樣 說 一 隻 蒼 蠅 是 有 意
^ ^ 生 < & 5人 及 類 似
理 對 象 和 這 一 特 定 種 類 私 人 對 象 之 間 的 某 種 經 驗 關 係 。寧 可 說 ,它 是 一 個 概 令 蔣 分
N間 的 概 念 關 聯 。因 而 ,說
出 存 在 於 我 們 語 言 中 的 、在 感 覺 概 念 和 一 類 很 特 別 的 身 體
—
(
語 法 。 ll lß
「同 樣 ,我 們 也 覺 得 , 一 具 屍 體 完 全 不 可 能 有 疼
語
由 於 錯 誤 應 用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而 做 出 的 「物 理 領 域 」 與 「心 理 領 域 」 的 虛 假 區 分 ’
§ 2 8接 4 下來這樣寫道:
被 生 命 體 與 非 生 命 體 之 間 的 區 分 所 取 代 ’這 種 區 分 深 深 根 植 於 《哲 學 研 究 》
S
義 的 。
t
® ^ ,
)
i
S
是 如 何 發 揮 功 用 的 ,便 可 看 出 ,由 我 們 的 語 言 做 出 的 這 種 分 割 並 不 存 在 於 身 體 之 內 ——
旦去觀察我們的心理學概今—
g
Ü
Ü
I
做 出 某 種 本 體 論 分 割 。這 樣 ,身 體 就 被 視 作 屬 於 外 在 事 物 的 領 域 ,而 疼 痛 則 屬 於 某 個 心 理 領
.
i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卯
痛 。」 並 不 是 說 , 一 個 人 的 死
象 。要 認 識 到 這
述 事 物 ,我 它 們 說 些
個 j 無法進行心理學描述
我 們 的 ,是 作 爲 先 前 同 時 存 在 身 體 和 心 靈 的 一 半 的 那 個 「東
西 」 ,而 是 說 ,死 亡 時 人 體 變 成 一 樣 東 西 ,亦 即
事 情 。這 種 差 異 不 只 是 涉 及 如
及對世
「這 不 可
只是舉止方式不
個 I 死 了 的 東 西 則 不 這 樣 」的
§ 2 8 4 。) 當 對 話 者 回 答 說
ä s和 對 死 了 的 東 西 的 態 度 不
所 說 的 ,而 且 也 和 我 們 所 有 的 行 爲
《哲 學 研 究 》
起 ,從 而 活 著 的 東 西 的
構 ,它 表 現 著 我 們 世 界 的 形 式 。它 不 只 是 和 密切聯
我們所有的反應都是不同的」
ä
語 言 中 做 出 的 生 命 體 與 非 生 命 體 之 區 分 ,進 入 了 的 生 活 形 式 的 基 本 結
種 差 異 有 多 深 刻 ’是 件 困
i
這裡看到的是事物的兩
傾 向 於 認 爲 ,身 體 和 石 頭 是 同 一 類 的 對 象 比 方 說 ,物 質 對 象 (
. •
界做出反應的 是一樣的
(
能 僅 僅 源 自 這 樣 的 事 實 ,即 一 個 活 著 的 東 西 如 此 這 般 地 活 動 ,而 時 候 ,表
i
f
舉止上的這種差異支撐著更爲深層的分割。
)
什 麼 。因 爲 ,於
i Ü
S
^ ^
同 。維 根 斯 坦 回 應 道
..
M
在 《哲 學 研 究 》
「質 的 轉 換 」的 本 質 :
(
個 一 人 如 何 可 以 不 看 鏡 子 中 自 已 的 臉 ,而 去 模 仿 另 一 個 人 的 表
想 一 想 面 部 表 情 的 識 別 。或 者 ,想 一 想 關 於 面 部 表 情 的 描 述 —— 尺 寸 大 小 !再 想 一 想 , 青
O
這可不是給出面部的
個 不 同 範 疇 ;是 一 個 「從 量 到 質 的 轉 換 」 《哲 學 研 究 » § 2 8 4 。 ) 中 ,維 根 斯 坦 探 討 了 我 關 於 活 物 經 驗 的 一 個 方 面 ,它 揭 示 出 了 這 種 §285
i
=
ä
•
191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的術語
。我
東 西 則 不 如 此 」 ,因 爲 一 個 活 著 的 東 西 的 移 動 ,具 有 一 種 爲 一 個 物 理 對 象 的 移 動 所 不 具
@L$ 「
意 義 ,而 這 種
」 ,只 要 前 者 擁 有 一 種 構 成 我 們 對 它 的 描 述 所 必 不 可 ! & % « /
是那堆亂碼完全沒有的 , 人類語言與無意義的符號進入
•
草 坪 」這 串 符 號 便 不 同 於 少的組成部
i
移 動 也 區 別 於 物 理 對 象 的 移 動 ,只 要 它 有 一 種 本 質 地 進 入 關 於 它 們
將作爲一種獨特的現象範疇的生命體與非生命體區分開來。
述 的 意 義 ,這
i
種
芯與 比如
)
逼近一
塊 | 石 頭 不 屬 於 同 一 範 疇 。身 體 是 活 著 的 ,不 僅 是 說 它 能 移 動 ,而
。因 而 ,在 意 向 這 個
(
這 樣 一 來 ,生 命 體 便 和
且可說其移動的持續進行有著某種特定的
1
隻 鳥 的 貓 的 移 動 之 間 並 無 差 距 ,這 種 意 向 不 只 是 同 那 專 注 的 神 態 、那 小 心 翼 翼 的 移 動 、那 準 備
i
i
i
生 活 形 式 的 方 式 天 差 地 遠 ,所 以 我 們 會 毫 不 猶 豫 地 把 它 們 認 作 不 同 的 事 物 範 疇 。同 樣 ,活 物 的
3
意
個 I 死了的
’並 在 我 自
人的面部
看或描述的並非處在
二 個 友 善 的 微 笑 」 、 「一個 充 滿敵
把 一 張 臉 認 作 友 善 的 、討 厭 的 、挑 釁 的 或 受 傷 的 ,就 是 識 別 出 對 方 面 相 的 意 義 。我 們 對 面都的描述富含著賦予它們以某種特定
「一 個 受 驚 嚇 的 、 「一 種 猥 褻 的 神 色 」 —
i
意的盯視」
。模
樣 I 。我 理 解 他 的 面 容
i
. •
具 有 所 熟 知 的
列得跟他的
相 互 物 理 關 係 中 的 物 理 器 官 ,而 是 人 的 面 部 ,其 ,並 不 要 求 我 對 著 鏡 子 把 自 己 的 五
i
^
i
i
己 的 臉 上 把 這 種 意 義 表 達 出 來 。不 只 是 說 二 個 有 生 東 西 如 此 這 般 地 移 動 ,而
J
1
'
義 。這 種 差 異 可 比 之 於 說 出 或 寫 下 的 一 個 句 子 與 胡 亂 的 聲 音 或 符 號 之 間 的 差 異 。因 而 , 「—
ß
I
起 I 的 ,而 且 正 就 是 所 有 這 些 的 意 義 。正 是 在 這 個 音 義 上 「人 的 身
:意 向 、期 待 、悲 傷 、疼 痛 等 概 念
撲 過 去 的 姿 勢 等 「關 聯 」 在
《哲 學 硏 究 》 ,第 一 七 八 頁
體是人的靈魂的最佳圖象」
.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92
曰疆根於人和其他動
生命體的
S
日趨複雜
形 式 中 的 。在掌握我 們的心理 學語一一
行 動 和 反 應 模 式 中 去 ,並 識 別 出 其
i
。
l l戲i 時 ’
並非
的心理學概今龍聯於生命體的複雜
被 訓 練 去 在 某 個 內 在 領 域 內 識 別 不 同 的 過 程 ,而 是 參 與 到 交 織 在 我 們 錯 雜 的 生 活 形 式 中 的
g
出 「 『內 在 過 程 』 需 要 外 在 標 準 」 《哲 學 研 究 » § 5 8 0時 ) ,他 並 非 是 要 從 反 對 私 人 語 言 可 能 論 證 中 得 出 行 爲 主 義 的 結 論 。寧 可 說 ,他 是 在 就 一 種 本 質 關 聯 做 出 語 法 觀 察 ,這 種 關 itis
生 活 形 式 中 的 各 別 模 式 ,而 紐 關 乎 某 個 隱 藏 著 的 內 在 狀 態 和 過 程 的 領 域 。因 而 ,當 維 根 斯 坦 指
g
評論—
是 描 述 性 的 ,而 非 規 定
O
在 於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中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可 在 人 及 動 物 的 生 活 形 式 區 辨 出 的 個 別 模 式 之 間 ;這 種
(
上 和 生 命 體 相 關 聯 :它 表 達 或 描 述 了 其 哭 叫 或 姿 勢 的
痛 , 「而 是 說 ,我 的 手 裡 的 我 感 到 疼 痛 」
《哲 學 硏 究
。在 《哲 學 研 究
> z 2 8中 6
> > § 2 8 6。)我 們 的 心 理 學
,維 根 斯 坦
心,在 語 法
巨 大 的 誘 惑 ’促 使 我 們 認 爲 ,這 種 情 況 表 明 ,在 身 體 之 外 ,有 另 一 個 對 象 比 如 靈 魂
向
’它 才
一 起 ,而 這 一 主 體 並 不 是 我 的 身 體 ,而 是 「我 」 。這 裡 又 有 一 種
1 7
戲 之 間 的 轉 換 。因
」 向 「感 覺 疼 痛 的 主 體 」
I
(
)
上 ,同 一 個 主 體 的 概 念 聯
(
指 出 : 「但 是 ,說 一 個 有 疼 痛 ,難 道 不 是 很 荒 唐 嗎 ? 」 例 如 ,我 們 並 不 說 ,我 的 手 感 覺 疼
i
因 而 ,我 們 的 疼 痛 概 念 ,並 不 描 述 藏 匿 於 物 理 躯 體 之 內 的 「某 個 東 西 」 ,卻 在 下 述 意 義
I
的 轉 換 ,並 非 在 實 體 間 的 轉 換 ,而 是 一 種 語 法 轉 換 , 一種在語一 一
l
i
1
(
i
是 疼 痛 的 眞 正 主 體 。維 根 斯 坦 想 讓 我 們 看 清 的 是 ,這 種 由 「 「我 」 而 :
)
193第五宣内在與外在 :《哲學研究》§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是身體感覺到疼痛嗎?
如 果 某 人 手 疼 ,這 隻 手 並 未 說 出 這
如 何 解 決 這 一 問 題 ?是 什 麼 讓 我 們 可 以
噢 ,是 這 樣 的 情 況
-
語 一 一 盪 戲 的 語 法 。只 要 觀 察
§2 86 )
問 一 題 的 ,而 是 通
化的主體: 一
的心理
生 < &人 5 的 實 踐 ,便 可 發 現 ,人 體 進 入 我 們 象 ’而 且 也 作 爲
描述有
《哲 學 研 究 》
, 而 我 們 也 不 是 去 安 慰 這 隻 手 ,而 是 安 慰 遭 受 疼 痛 的
• •
所爭論的問題是
除非它把它寫下來
合 理 地 說 ,並 非 是 身 體 ? 種狀態 人 :我 們 看 著 他 的 臉 。
過參照
的語一一 一 邊 一 戲 ,不 只 是 作 爲 物 理 和 心 理 描 述
S
g
是 兩 個 語 含 墨 戲 之 間 的 轉 換 。就
已
看
到
的
,我 們 語 言 中 用 於 行 爲 及 生 理 描
中 心 。初 看 之 下 ,似 乎 是 實 體 之 間 物 理 軀 體 到 靈 魂 —— (psychol ogical asc rip tio n)
Ü
)
-
• •
我 們 並 不 是 通 過 內 省 、通 過 發 現 存 在 著 身 體 之 外 的 某 種 東 西 來 解 決 這
(
( 11
就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費 盡 心 思 構 造 出 來 的 ,卻 是 一 個 讓 無 能 爲 力 體的靈魂!
@
直 | 就在我們眼
話 實 體 ——
脫離肉
前 ,就 存 在 於 我 們 語 一 三 靈 戲 之 間 的 語 法 差 異 中 ,這 些 差 異 揭 示 出 了 我 們 所 描 述 現 象 的 本 性 。而
釋 行 爲 概 念 與 心 理 概 念 之 間 區 分 的 願 望 落 空 了 。我 們 力 爭 做 出 的 那 種 區 分 ,
象 ,而 且 還 導 致 了 對 它 的 一 種 災 難 性 應 用 。維 根 斯 坦 再 次 試 圖 表 明 ,想 以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去 解
述 的 客 觀 語 言 與 用 於 心 理 描 述 的 主 觀 語 言 之 間 的 這 種 二 元 性 ,不 僅 引 出 了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的轉換,
歸 屬
i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94
關於私人對 象的觀念
叩 名 的 概 念 … … 等 。由 關 於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的
孩 子 還 不 會 說 話 ,卻 可 以 思 考 :它 還 不 會 說 「希 望 … … 」 ,卻 有 了 願
在 《哲 學 研 究 》 開 篇 所 引 的 那 段 《懺 悔 錄 》 裡 的 話 中 ,奧 古 斯 丁 認 爲 ,嬰 兒 的 靈 魂 和 成 人的靈魂沒有什麼不同 望 ,它 還 不 會 問 某 個 東 西 的 名 稱 ,卻 已 掌 握
於 飢 餓 、恐 懼 、憤 怒 、快 樂 這 些
,但 是 語 言 用 法 訓 練 的 結 果 卻 把 孩 子 帶 入 了 複 雜 的 人 類 生 活 形 式 ,
識 別 他 人 的 特 定 表 達 形 式 ’並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對
使 用 「我 意 指 … … 」 、 「我 期 待 」 、 「我 希 望 」 、 「我 夢 想 」 、
「我 憤 怒 」 、 「我 疼 痛 」 等 詞 語 ,也 促 使 他
h
A W等 的 模 式 做 出 反 應 。
照其發揮功
$ >
是 要 表 明 ,確 定 疼 痛 是 一 種 什 雲
的 東 西,
疋 「疼 痛 」 一 詞 在 日 常 語 一 一 一 一 靈 戲 中 的 用 法 ’
的 :我 們 是 通 過 將 注 意 力 向 内 轉 並 說 出 「這 個 」 而 引 入 疼 痛 的 同 一 性 標 準 的 。這 種 討 論 的 目 標
上 一 章 關 於 維 根 斯 坦 論 私 人 實 指 定 義 的 評 論 的 討 論 已 揭 示 出 ,以 下 這 個 觀 念 是 很 成 問 題
用 的 那 些 特 定 的 移 動 、姿 勢 、面 部
有 的 那 種 東 西 ,而 是 被 訓 練 去 不 僅 對 他 人 的 語 言 用 法 ,而 且 對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今
特 的 生 活 形 式 所 必 需 的 去 使 用 語 言 。他 不 是 通 過 受 教 育 而 認 識 到 他 人 內 部 有 他 自 己 內 部 所
它 們 做 出 反 應 。孩 子 並 不 是 被 教 會 去 識 別 ,內 在 於 他 的 私 人 對 象 ,而 是 被 訓 練 以 一 種 爲 我 們 獨
f
促使孩子學會在適當情境
複 雜 生 活 形 式 的 特 定 模 式 過 程 中 ,他 逐 步 具 備 了 人 類 靈 魂 的 獨 特 形 式 。這 一 過 程 是 漫 長 的 ,既
這 種 生 活 的 諸 多 模 式 是 在 意 指 、期 待 、希 望 、夢 想 等 語 言 遊 戲 中 確 定 下 來 的 。在 孩 子 習 得 我 們
自然的人類反應及其表
語 法 研 究 得 來 的 圖 象 ,則 完 全 不 同 。儘 管 我 們 的 語 言 遊 戲
I
. •
I
i
.
Ö
195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哲學硏究
中 ,維 根 斯 坦 從 不 同 的 角 » §2 88
1
討了同一話題
他
• •
J 它 只 存 在 於 同 身 體 的 某 種 經 驗 關 係 中 ,我 們 通 過 向
疼 痛 與 身 體 之 間 關 係 的 那 一 生 動 比 喻 : 「我 變 成 了 石 頭 ,而 我 的 疼 痛 在 繼
在 一 只 盒 子 裡 的 許 多 對 象 。他 再 次 引 入 這 幅 圖 象 ,藉 助 的 是 他 關 於 這 幅 圖
曰常語一一 一 一 的 語 法 ,完 全 不 適 合 於 奧 古 斯 丁 關 於 某 個 內 在 世 界 的 圖 象 ,在 那 裡 ,
而 不 是 內 在 實 指 的 動 作 。在 表明, 是
象如何設想 比如
心理狀態
«
續 。」 疼 痛 再 次 被 視 作 這 樣 一 種 「東 西
)
1
《哲 學 研 究
» § 2 8 8但 )
「懷 疑 我 是 否 疼 痛 ,這 毫 無 意 義 ! 」
定 我 弄 錯 了 ,它 不 再 是 疼 痛 了 ? 」
曰常 語 言 遊 戲 中
體之間的語法關
方 式 應 用 這 幅 圖 象 ,則 我 們 所 描
i
就 是 這 樣 一 個 概 念 ,我 們 可 以 懷 疑 它
《哲 學 硏 究
珊 點是
純語法的。
去應用關於內在的
» § 2 8 8如 ) 果切斷這些語法關
際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式 ,尤 其 是 我 們 無 法 弄 明 白 這 個 事 實 :
ä
行 爲 標 準 的 存 在 ’而 該 詞 的 第 一 人 稱 用 法 ’可 參 照 這 些 標 準 加 以 檢 驗 。這
弄明白這一概
如果我們以一種語言中疼痛概念與活的人體之間的語法關聯的 圖 象 ,我 們 便 不
< |
「在 這 個 語 言 遊 戲 中 是 沒 有 懷 疑 的 位 置 的 。」
(
S
J
按 這 種 對 維 根 斯 坦 評 論 的 解 釋 ,他 並 非 是 想 證 明 ,疼 痛 概 念 的 可 理 解 性 ,有 賴 於 應 用 的
是 否 被 正 確 地 識 別 ,而 事 實 上 這 種 懷 疑 的 可 能 性 是 根 本 不 存 在 的 。
g
「疼 痛 」 一 詞 在 日 常 語 言 中 的 用 法 。因 爲 ,假 如 我 們 以 一 種 語 言 中 疼 痛 概 念 與 活 的 人
東 西 ,使 得 關 於 「內 在 」 的 圖 象 是 貼 切 的 ,然 而 我 們 隨 後 對 這 幅 圖 象 的 應 用 ,卻 完 全 有 悖 於
疼痛概今转用法中有某種
» § 2 8 8這 ) 種張力再次表
是 ,這 個 問 題 不 可 能 出 現 在 我 們 的
哲學硏究 ( «
明 ,我 們 是 多 麼 地 傾 向 於 錯 誤 地 應 用 關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的 圖 象 。
. •
(
內 窺 視 識 別 它 。這 樣 的 話 ,便 會 出 現 我 是 否 已 把 正 確 的 「某 種 東 西 」 識 別 爲 疼 痛 的 問 題 : 「假
.•
(
i f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96
>>吻288) 並 不 是 說 人 的 行 爲 提 供 了 某 種 必 要 的 檢 驗 ’而 是 說 疼 痛
聯 ,並 將 疼 痛 呈 現 爲 每 個 人 向 內 窺 視 時 所 辨 識 出 的 內 在 對 象 ,那 麼 「我 似 乎 又 可 以 合 法 地 《哲 學 研 究
» §288
J時 ,我
如 何 ’是
ölffi
開始懷疑了」
缺失會預示該詞的一種完全不同於其實際具有的用法:
《哲 學 硏 究
「當 我 說 『我 疼 痛
» § 2 8 9維 ) 根斯坦這樣反問道
. •
麼 東 西 可 供 參 照 ,以 爲 它
放 棄 關 於 指 導 我 使 用 「疼 痛 」 一 詞 的 某 種 內 在 識 別 動 作 的 圖 象 ,因 爲
《哲 學 研 究
i
也許
的 話 ,錯 誤 的 可 能 性 也 就 存 在 著 。」
除 通 常 用 某 個 感 覺 詞 句 玩 的 語 言 遊 戲 ,我 就 需 要 這 種 感 覺 的 同 一 性 標 準 :這 樣
概念與表達它的行爲之間的語法關
0
要 是 沒 有 這 麼 一 種 動 作 ,疼 痛 一 詞 的 用 法 似 乎 就 是 隨 意 的 了 ;沒
」
(
在 某 個 特 定 情 境 下 的 用 法 做 辯 護 。因 此 ,需 想 說 在我自己面前得到辯護的
.•
然 而 ,
)
「如 果 我 同
1
(
(
以爲該詞
§2 89 )
已 看 到 ,這 樣 做 並 非 是 爲 一 個 詞
規 則 主 導 的 用 法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這 種 動 作 ,實 際 上 毫 無 用 處 。
「在 我 們 的 想 像 中 」 ,完 成 對 該 詞 用 法 的 辯 護 動 作 ,但 是 的用法做辯護。
如 果 說 這 些 思 考 似 乎 讓 我 們 對 「疼 痛 」 一 詞 的 使 用 看 似 隨 意 的 話 ,那 麼 我 們 應 當 記 住 :
$
i
要 是 那 樣 的 話 ,我 們 就 並 非 在 實 際 爲 該 詞 的 用 法 做 辯 護 ,而 只 是 設 想 爲 它 做 辯 護 。我 們
承 認 我 在 正 確 地 使 用 這 個 詞 ?」
《哲 學 研 究 》
這 是 什 废 意 思 ?是 不 是 指 : 「如 果 另 一 個 人 可 以 得 知 我 稱 為 『疼 痛 』 的 東 西 ,他就 會
0
#
i
(
S
197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不 加 謹 地 使 用 一 個 詞 並 不 意 味 著 越 覆 用 它 。」
《哲 學 研 究
» § 2 8 9當 ) 誇語言訓練使
戲 的 掌 握 ’賦 予 了
照自己
標準識別我
被 訓 練 的 那 樣 ,用 「我 疼 痛 」 這
動 作 。因 而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
以 「疼 痛 」 一 詞 玩 的 那 種 語
M
§ 2 8 9這 ) 麼 一 個 動 作 。我 只 不 過 繼
心靈狀
(desc ribin g) 一 詞 ,而
S感 覺 」 ,或 者 「描 述
J
誘 去 假 定 有 單 一 的 「描 述 」 語 一 一 一 一 曇戲。 「 描 述 」這
即 我 這 裡 用 到 「描 述
感 覺 工 具 。我 們 可 以 把 這 叫 做 「描
哲學研究》
力 ,而 並 不 是 某 個 內 在 的
那 種 實 踐 去 使 用 語 言 。正 是 的方式使用它 的感覺」 些詞來作爲表達
i
i
就 「需 要 回 想
> > § 2 9 1。 )如 果 我 們 不 想 被 引 導 以
爲 基 礎 ,去 呈 現 所 有 這 些 工 具 ,
哲學硏究
它 是 一 個 消 除 了 語 法 差 異 的 屬 名 。因 而 , 「我 們 稱 作 『描 述 』
在 別 的 地 方 也 會 說 「描 述 我 的 房 間 」 個 詞 ,類 似 於 「命 名 」 這 個 詞
「描 述 我 的 房 間 」
§ 2 9 0。)
)
的東西乃是特定用法之工具」 (de scr ipt ion s)
..
《哲 學 研
5
某種特定的描述類型
語一墨戲之間的差異」
i
我 掌 握 了 一 個 表 達 式 的 用 法 之 後 ,我 就 不 去 尋 找 理 由 了 ,而 只 是 不 加 反 思 地 依 照 我 受 其 訓 練 的
(
^
1
i
態 」 。不 過 ,我 們 一 定 不 要 被 這 樣 的 事 實 ——
,
§2 4)
著 的 ,這 裡 有 出 現 分 歧 的 餘 地 ;在 第 三 種 情 形
如何對
在一個座標格中
《哲 學 研 究 》
「試 考 慮 有 多 少 種 被 稱 之 爲 『描 述 』 的 東 西 :按 其 座 標 描 述 某
形 下 ,
描 述 一 種 觸 感 ,描 述 一 種 情 緒 。」
4Ä
(
的這種東西是何等地變化多端
個 物 體 的 位 置 ;描 述 一 種 面 部
在 所 有 這 些 情 形 中 ,我 們 都 做 著 某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事 情 :
.
•
測 量 出 一 個 位 置 ,正 確 描 述 與 不 正 確 描 述 之 間 的 區 分 一 清 二 楚 ,在 第 二 糧 形 下 , 這 張 出 反 應 ,是 同 我 們 對 它 的 描 述 密 切 —
i
S
;
. •
於 是 ,我 們 一 旦 去 觀 察 我 們 的 概 念 實 際 是 如 何 被 使 用 的 ,便 可 看 清 ,我 們 稱 作 「描 述 」
(
(
( «
g
(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198
下 可 能 會 尋 求 比 較
「它 摸 起 來 就 像 絲 綢 J
:在 第 四 種 情 形 下 ’我 們 也 許 會 沉 浸 在 這
此 類 似 。因 爲 ,我 們 已 經 看 到 ,它 們 絕 對 是 不 相 同 的 」
»
§ 1 0。 ) 只 是 說 「我 描
功用的
進
戲的本性的那些語法區分。 11111
自中間
就會
描 述 ,或 者 關 於
準 。不 僅 用 於 判 定 報 告 的 眞 實 性 標 準 ,在
用的方式完全不同於用於判定關於某人正觀察的一個過
察 。
態 」 和 「我 描 述 我 的 房 間 」 ,並 不 能 告 訴 任 何 東 西 ,只 有 通 過 觀 察 使 用 中 的
眞理概念在它
語 言 ,我 們 才 可 辨 別 出 ’揭 示 了 這 兩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語 這些語一 一 一 一 戲 之 間 的 差 異 ’也 可
.
的報告的眞實性的標準,
I
述我的心!
《哲 學 研 究
辭 晨 流 露 出 來 。將 它 們 全 都 稱 之 爲 「描 述 」 ’ 無 r法讓這些用法套更加彼
)
如 果 想 一 想 用 於 判 定 關 於 某 個 動 機 的 表 白 ,或者 關於 一
S
^ ^
S
我無法看清的一個盒子中所裝東西的描述的眞實
i
S f
S
種 情 緖 中 ,讓
(
確實爲眞之間做出區
S餘 地 。因 而 ’我 們 可 以 有 意 義 地 假 定 ’
可以這樣來糾正某個說話
話 者 誤 點 了 一 個 或 多 個 對 象 。在 關 於 一 個 動 機 、 一 種 情 緒 或 者 一 個 夢 的 眞 實 報 告 的 情
動 機 的 報 告 是 眞 誠 的 ,我 們 可 以 懷 疑 說 話 者 會 不 會 在 自 欺 欺 人 ,或 者 ,如 果 這 個 報 告 涉 及
這 個 墾
同 n 某 個 內 在 過 程 相 比 較 而 解 決 的 。即 便 這 些 問 譬 疋 由 說 話 者
提出的
,則
這也是完
匕們 也 將 通 過 觀 察 說 話 者 行 爲 的 更 廣 闊 背 景 ,或 者 通 過 嘗 試 對 所 說 過 的 話 和 所 有
L
以 前 發 生 的 事 情 ,我 們 可 以 他 的 記 憶 是 否 準 確 。但 是 ’這 些 問 題 中 沒 有 哪 一 個 ’是 通
.
全
f
i
無 法 做 出 這 種 區 分 來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所 生 出 的 問 題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假 定 承 認 關 於 某 個
^ •
者 關 於 盒 中 物 品 的 眞 誠 報 告 :把 他 的 報 告 同 我 們 自 己 翻 只 盒 子 的 所 得 相 比 較 ’發 現 說
^
後 兩 個 情 形 中 要 明 確 得 多 ,而 且 也 還 存 在 著 在 說 話 者 給 出 關 於 他 之 所 見 的 眞 實 報 導 與 這 個 報 導
i
發 現 ,它 們 發
(
B
i
1
199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做 過 的 事 進 行 不 同 的 解 釋 而 得 到 解 決 。而 且 ,無 論 是 誰 問 了 這 些 問 題 ,說 話 者 對 關 於 某 個 動 機
的 報 告 的 眞 誠 贊 同 ,總 是 具 殊 的 意 義 ,只 有 在 非 常 特 別 的 情 境 之 下 ,我 們 才 可 對 其 表 示 質
釋 的 東 西 。確 切 地 說 ,正 是 我 們 概 念 發 揮 功 用 的 方
S 疋n ,我 們 語 言 的 不 同 區 域 發 揮 功 用 的 襄 上 的 這 些 差 異 ,並 不 是
東 西 ,也 不 是 某 種 可 以
疑 。維 根 斯 坦 想 讓 我 們 看 清 某種要求解—
.
中 ,維 §2 93
坦 以 如 下 的 比 喻 回 應 了 將 疼 痛 呈 現 爲 本 質 上 就 是 「這 個 」
語法指明的道路。
式 上 的 差 異 ,爲 各 種 現 象 範 疇 間 的 區 分 提 供 了 基 礎 ,要 把 握 我 們 想 要 在 心 理 概 念 和 行 爲 概 念 之
哲學研究》
i
•
i
間 做 出 的 那 種 區 分 ,只 有 一 條 路 可 走 ,這 便 是 由 語 言 遊 戲 的 在
f
是什麼。
可 是 ,要 假 定 「甲 蟲 」 一 詞 在 這 些 人 的 諾 言 中 有
在 這 裡 ,很 可 能 每 個 人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都 是 不 一 樣 的 。甚 至 可 以 設 想 ,
這廉一個東西一直在不停地變。
要 這 樣 的 話 ,它 不 能 被 用 做 某 物 的 名 稱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在 這 一 語 言
因為 盒 子 甚 至 可 能 是 空 的 。
我們每個人都是基於識別出一個
-
一種 用法 嗎?
遊 戲 中 根 本 就 沒 有 位 置 ,甚 至 不 能 作 為 某 種 東 西
這一比喻一開始提出了一個關於物理類比的觀念如下
不 ,我 們 可 以 拿 它 當 約 r 數 」 ,無 論 它 是 什 麼 ,都 可 以 把 它 消 除 掉 。
• •
. •
•
•
-
-
-
到 別 人 的 盒 子 的 裡 面 , 而每 個 人 只 能 通 過 窺 視 他 本 人 的 曱 蟲 , 而 說 他 知 道 這 一 隻 曱 蟲
假 定 每 個 人 都 有 一 只 盒 子 ,裡 面 裝 著 一 樣 東 西 :我 們 稱 之 為 「曱 蟲 」 。沒 有 誰 可 以 看
的某種私人對象的圖象: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00
內 在 對 象 而 知 道 何 爲 疼 痛 的 。正 如
自己呈現爲通過識別一個內在於
i
種穩 定而 統一 的語 一 一 一 一 戲中
戲中使用「
」
I
」 一詞在這一語方遊戲中的用法一
身 體 ,且 只 有 我 才
即 「甲 蟲 」 在 這 些 人 語 言
來 說 是 毫 無 益 處 的 。就 「甲
a他 們 每 個 人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之 間 ’沒 有 任 何 關 聯 ,我 們 才 得 以 認 識 到 ,這 一 比 喻
有 。正 是 通 過 看 到 ,在 「 的
i
』 ,無 論 它 是 什 麼 ,都 可 以 把 它 消 除 掉 」
」 一詞在這些人語言中的 詞 的 窪 而 言 , 「我 們 可 以 匕 當 『!
O
一 開 頭 描 述 的 那 種 儀 式 ,對 於 「 J一
^ 如果我們受到關於疼痛與哭叫之區
g
蟲
的 應 用 標 準 。其 寓 意 無 寧 是
• •
感 覺 的 誘 惑 去 假 定 , 「疼
按 這 種 解 釋 ,關 於 盒 子 裡 的 甲 蟲 的 比 喻 並 非 是 要 表 明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必 須 擁 有 公 共
.
I
中
I
人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都 不 一 樣 ,或 者 盒 子 裡 的 東 西 直 一在 不 停 地 變 ,或 者 盒 子 裡 甚 至 什 麼 東 西 也 沒
可以設想每個
」 一 詞 玩 的 語 言 遊 戲 ’可 獨 立 於 說 話 者 打
詞 一 的 固 定 技 法 。問 題 是 :這 兩 件 事 如 何 關 聯 起 來 ?這
」 」 的 動 作 ,另 一 方 面 ,又 有
用 的 。這 樣 ,他 便 造 出 了 這 麼 一 種 情 境 ,其 兩 件 事 情 發 生
用者共同參與的一
」 一 詞 在 這 些 人 的 語 言 中 確 有 一 種 用 法 。維 根 斯 坦 沒 有 說 這
時間中的穩定性的假
察 到 的 第 一 件 事 情 是 ,我 們 無
「某 物 」 而 得 到 關 於 疼 痛 的 知 識 一 樣 ,維 根 斯 坦 把 一 名 說 話 者 呈 現 爲 ,通 過 窺 視 一 只
定 。然 而 ,我 們 又 得 假 定 , 「
法 做 出 任 何 關 於 每 個 人 的 盒 子 裡 是 否 有 同 一 種 對 象 ,甚 至 關 於 這 些 對 —
別 人 魅 溪 向 裡 看 的 盒 子 而 得 到 他 關 於 一 隻 「甲 蟲 」 的 知 識 。
能接
i
語言的所 種 用 法 是 什 麼 ,但 他 顯 然 要 設 想 「甲 蟲 」 一 詞 ,是 在 疆 1?
I
母個 說 話 者 窺 視 其 盒 子 並 說 出 「這 是 一 隻 『
m
在 某 個 穩 定 的語 一 一
著 。 方 一面 ,
i
一 比 喻 相 議 看 清 的 是 ,它 們 全 無 關 聯 。用 「
I
•
i
開 自 己 的 盒 子 時 發 現 的 東 西 而 被 教 授 、被 學 會 、被 參 與 ,因 爲 我 們 已 看 到 ,
I
S
i
g
201第五章内在與外茌:《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J一詞是作爲
可 以 設 想 ’這 一 私 人 對 象 ,
每 個 人 向 內 窺 視 時 識 別 出 的 某 個 對 象 的 名 稱 發 揮 功 用 的 ,那 麼 這 一 對 象 就 來 。因 爲
去 捕 捉 疼 痛 與 哭 叫 的 區 分 ,乃 是 錯 誤 的 :由 疼 痛 與 哭 叫 之 區 分 引 出
差 別 的 感 覺 ,不
於 內 在 與 外 在 象 ,
完 全 無 法 以 這 種 方 式 加 以 應 用 。我 們 關 於 「疼 痛 」 和 「哭 叫 」 這 兩 個 詞 的
果
照
> > § 2 9 3。 ) 似乎又面—
覺 表 達 式 的 語 法 ,這 個
失去疼痛與表達它行爲之間的區
『對 象 與 名 稱 』 的 模 式 ,去 解
我 才 發 出 哭 叫 聲 。這 種 東 西 是 重 要 的
而且是可怕的。
《哲 學 研 究 》
(
痛 無 法 同 「疼 痛 」 一 詞 在 我 們 日 常 語 言 中 的 用 法 關 —
日常的語一一 曇H 戲 都 可
哲學硏究
» §293我 們
物 理 性 的 私 人 盒 子 中 的 那 個 對 象 一 樣 ,在 每 個 人 的 情 形 中 是 不 同 的 ,或 者 它 不 停 地 在 變 ,
」
或 者 根 本 就 沒 有 這 個 東 西 。但 這 只 是 表 明 了 ’不 管 這 一 對 象 是 什 麼 ’ 以 被 教 授 、被 學 會 、被 參 與 : 「這 個 對 麵 不 相 干 ,勿 需 考 慮
)
每個人由自己情形知道的私人對象,
O
每 個 人 所 知 的 某 個 私 人 對 象 與 可 所 有 人 接 近 個 公 共 對 象 之 間 的 對
立 觀 念 去 獲 得 。因 爲 「如
哲學硏究
然 而 ,若 是 沒 有 關 於 私 人 對 象 的 觀 念 ’
f
可以憑據關於
S
應 當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企 圖 透 過 說 , 「疼 痛 」 命 名 一 個
i
i
@
( «
—
i
^
對話者表達出以下這樣的憂慮:
i
( «
g
對 象 就 毫 不 相 干 ,勿 需 考 慮 」
分的
O
-
§2 96 )
是 這 樣 。可 是 , 一 直 有 某 種 東 西 伴 隨 著 我 因 疼 痛 而 發 出 的 哭 叫 。 而 正 因 為 有 這 種 東 西
s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02
維根斯坦回應道:
,是 促 使 我 哭 叫 的 那 種 感 覺 而 不 是 哭 叫 本 身 ——
只 是 我 們 是 在 向 誰 通 報 這 種 情 況 ?是 在 什 麼 情 境 之 下 ?
疼痛概念描述的 表達的 )
這種情況
並 不 是 我 可 以 向 任 何 理 解 疼 痛 概 念 的 人 通 報 的 某 種 東 西 , 「我 疼 痛 」 這 幾 個 詞 的 表 達 性 能
(
它
們
語
一
一 一 一 墨 戲 的 形 式 ;它 們 並不曰義 在 學 會
査 和 描 的 某 個 特 定 的 私 人 對 象 而 得 出 的 觀 察 見 解 。對 話
這些同樣是疼痛概念之用法的固有方面
的 組 成 部 分 。眞 正 重 要 的 是 這 種 感 覺 ,而 不 是 哭 叫 聲 ,而 且 這 種 感 覺 是 某 種 可 怕 的 東 西 ——
,是 我 們 對 它 們 的 使 用 所 固 有 的 ,從 而 構 成 我 們 對 這 概 (e xp re ss iv en es s) I 今肇握的必不可少
.
者 的 話 ’並 未 告 訴 我 們 任 何 他 「得 到 了 」 而 我 沒 有 得 到 的 東 西 ,它 告 訴 的 東 西 ,都 已 存 在
「疼 痛 」 一 詞 的 用 法 之 後 ,基 —
. •
一
哭 叫 背 後 的 疼 痛 ——
他 感 到 ,必 須 求 助 於 某 個 內 在 的 注 意 動
要 說 出 這 些 東 西 ,說 明 他 不 再 只 滿 足 於 我 們 概 念 之 間 的 語 法 區 分 ,他 感 到 一 切 似 乎 都 是 表 面
界定的東西
。
割 > § 3 0 4。 )正 是 通 過 認 識 到 哲 學 語 言 的 這 些
才 得 以 擺 脫 不 適 當 應 用 內 在 與 外 在 圖 象 的 衝 動 ,這 種
《哲 學 研 究
《哲
§ 3 0 4。 )維 根 斯 坦 的 回 答
詞 I 的用法 即
每 個 人 由 自 己 的 情 形 得 知 的 對 象 ,那 麼 「 個 I空
» § 3 0 4他 ) 並 沒 有 說 ,在 疼 痛 哭 叫 背 後 ,沒 有 任 何 東 西 ,只 有 行 爲 。確 切
「完 全 不 是 這 樣 。它 既 非 一 個 某 物 ,亦 非 一 個 空
再 I 得 出 這 樣 的 結 論 :感 覺 本 身 是 一 個 空 無 。』 」
的 。可 是 ,對 話 什 麼 會 以 爲 ,維 根 斯 坦 否 認 這 種 區 分 呢 ?
《哲 學 硏 究
§ 3 0 4維) 根 斯 坦 回 答 道 :
對 話 者 這 樣 表 達 他 的 關 切 : 「 『可 你
J
《哲 學 研 究 》
無! 說 ,是 這 麼 回 事
無 ,就 會 像 一 個 某 物 一 樣 管 用 」 ,因 爲 這 種 私 人 對 象 與 「疼 痛 」
§ 3 0 4 。) 因 爲 , 「要 消 除 這
善 惡 的 ,或 者 關 於 任 何 別 的 東 西 的 」
用 的 語 言 ,總 服 務 於 同 一 個 目 的 ,那 就 是 傳 達 思 相
學研究》
並 不 是 要 否 認 疼 痛 的 存 在 ,而 是 要 拒 絕 , 「某 種 試 圖 在 這 裡 將 自 己 強 加 給 我 們 的 語 法 」
《哲 學 硏 究
) 眞 實 本 性 。關
根斯坦一心要否定某種東西的印象,
衝 動 就 隱 藏 在 對 話 者 關 於 某 種 東 西 被 否 定 了 的 感 覺 的 背 後 ,也 正 是 通 過 這 種 認 識 ,我 們 才 了對話者感到必須得堅持的那種區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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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區域發揮功用的方式上的差異,
• •
(
何 關 聯 ;它 是 「某 種 無 法 就 其 說 出 任 何 東 西 的 東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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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們 關 於
( i
的心理學概念
用法的正確雙忍。 )
說 ,這 幅 圖 象 連 同 其 衍 生 物 ,妨 礙 著
「源 堅 決 反 對 關 於 『內 在 過 程 』 的 圖 象 。我 們 否 認 的 是 ,關 於 內 在 過 程 的 圖 象 ,給 了 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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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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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第五章内在與外在:《哲學研究》§ 281-307 :第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如 實 地 看 待 這些表達式 (
的用法」
)
§307)
構 嗎 ?」 維 根 斯 坦 回 答 說 學硏究》
哲學研究
〉§ 3 0 5 。 ) 於 是 ,當 對 話 者 問 : 「你 難 道 不
>
「如 果 我 確 實 談 到 一 種 虛 構 的 話 ,那 便 是 一 種 語 法 虛 構 。」
《哲
(
在 圖 象 所 做 的 應 用 完 全 是 空 洞 的 。他 逐
看 清 ,對 這 幅 圖 象
理 學 概 際 被 使 用 的 方 式 拉 不 上 任 何 ,而 且 在 企 圖 闡 明 在
於一個根本錯誤的
f
誘 人 的 應 用 ’不 僅 和 心
語言的語法展露無遺的那
錯誤地傾向在公共對象與私人對象之間做出的劃
這 便 是 關 於 我 們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人 及 其 他 動 物 機 體 的 移 動 、姿 勢
聲 哭 叫 描 述 爲 疼 痛 哭 叫 ,把 一 個 微 笑 描
副
面
善 意 的 ’把 一 個 面 孔 描 述 爲 敵 意 的 時 候 ,我 並 未 超
後 東 西 的 本 性 。但 是 ,這 是 如 何 可 能 的 呢 ?
,如 何 可 能 進 入 我 們 關 於 它 的 經 驗 呢 ?假 如 某 人 看
出 知 覺 所 與 的 範 圍 之 外 ,或 者 去 沉 思 隱 藏 在 它 一
見 一 個 微 笑 卻 沒 有 看 出 它 是 一 個 微 笑 ,那 不 是 因 爲 他 的 視 力 有 什 麼 問 題 ,正 好 像 一 個 人 未 能 把
聲 一 哭 叫 ,或 一 個 微 笑 ,或
^
i
個 生 命 體 所 做 出 的 移 動 、姿 勢 、聲 音 等 的 意 義 ,視 爲 進 入 了 我 們 關 於 它 們 的 經 驗 ’所以 在把 一
這 些 ,我 們 卻 仍 感 到 有 個 問 題 尙 未 解 決 。在 對 維 根 斯 坦 的 評 論 進 行 解 說 的 過 程 中 ,我一 直將 一
分 ,被 表 明 實 際 是 根 植 於 描 述 構 成 我 們 世 界 現 象 的 那 些 概 念 間 的 語 法 區 分 之 中 的 。然 而 ,有 了
及表達方式的特定形式之間關係的
i
理 事 實 提 供 了 某 種 至 關 重 要 的 、缺 了 它 就 只 是 事 物 而 已 的 東 西 的 也 被 表 明 ’乃 是
種 區 分 時 也 是 白 費 力 氣 。不 只 是 對 關 於 內 在 的 圖 象 的 這 種 應 用 是 空 洞 的 ,就 連 關 於 隱 藏 著 的 心
^ ^
^ ^
這 一 章 裡 ,我 試 圖 描 述 維 根 斯 坦 如 何 利 用 語 法 研 究 的 技 法 ,來 表 明 我 向 於 對 內 在 與 外
. •
就 是 一 個 遮 遮 掩 掩 的 行 爲 主 義 者 嗎 ?你 歸 根 到 底 不 就 是 在 說 ,除 了 人 類 行 爲 之 外 , 一切 都是 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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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16
握用他不懂的
種 | 外語說出的一句話的
’並 不 是 因 爲 他 的 聽 力 有 問 題 。
(perceptual
這個微笑看
e q u i p m e n t的) 人 所 覺 察 的 性 質 。
這種觀念是和下面這個誘人的觀念相衝突的:
質就是可爲任何一個擁有適當知覺稟賦
我下面就轉向這一問題。
種知—
成 善 意 的 ,或 者 把 這 聲 哭 叫 聽 成 疼 痛 哭 叫 ——
S
1
第 六 章 看 見 與 看 見 模 樣 : 《哲 學 研 究 》 401 第 二 部 分 第 十 一 節
;
§398 —
維根斯坦與《哲學研究》218
導 言 在前兩章中,
看到維根斯坦是如何致力於克服如下這種觀念的
的 哲 學 神 話 的 克 服 主 要 體 現 爲 ,他 承 認 在
關於某個私人對象的
的 語 言 遊 戲 所 展 現 的 本 體 論 分 割 ’並 不 是 內 在 領
關於人及其他動物的經驗與我們關於機器及其他
解 釋 了 心 理 學 概 念 與 非 心 理 學 概 今 心 ,或 者 主 體 與 非 主 體 之 間 的 差 異 。他 對 關 於 私 人 對 象
. •
係的那些對
間 的 。這 種 在 構 成 世 界 的 現 象 範 疇 之 間 所 做 的 基 本 劃 分 ,有 一 個 重 要 的 方
域 與 外 在 領 域 之 間 的 ,而 是 其 生 活 形 式 使 之 可 作 心 理 學 描 述 的 那 些 身 體 與 跟 心 理 學 概 念 沒 有 關
無生命對象的經驗之間存在著質的差異。
i
,對 都 有 一 種 意 義 ,這 種
a w進 入 了 我 們 關 於 它 們 的 經 驗 ,並 實 質 性 地 出 現 在 我 們 關
面 ’那 就 是 竊 體 驗 它 們 方 式 上 的 質 的 差 異 :語 詞 和 哭 叫 聲 ,其 他 生 命 體 的 姿 勢 、移 動 和 面 部
$
禦構造關於心理狀
本質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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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i
惑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似 乎 直 接 和 產 生 於 我 們 語 一 一 一
ä
維根斯坦將這種直覺清晰地表述如下:
何 歸 之 於 某 個 對 象 的 進 一 步 的 性 質 ,都 必 須 以 某 種 方 式 由 實 際 知 覺 到 的 性 質 推 斷 出 來 。
對 象 的 形 狀 、顏 色 、組 織 和 運 動 。同 樣 ,眞 正 被 聽 見 的 ,是 不 同 音 髙 、音 頻 和 音 量 的 聲 音 。任
我 們 在 看 一 個 對 象 時 ,眞 正 被 看 見 的 ,是 可 解 釋 爲 客 觀 物 質 世 界 的 直 接 感 覺 結 果 的 東 西 ,亦 即
戲 的 一 個 不 同 區 域 即 以 知 覺 概 念 爲 中 心 的 那 個 區 域 的 某 些 強 烈 直 覺 相 衝 突 。我 們 確 實 會 覺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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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所 看 見 、所 聽 見 的 東 西 的 描 述 中 。可 是 ,我 們 看 問 題 方 式 的 這 些 轉 變 , 一 方 面 有 助 於 我 們 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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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第六章看見與看見模樣:《哲學研究》§ 398-401:第二部分第十一節
「我 真 正 看 見 的 ,必定 是 由 於 對 象 的 作 用 而 在 我 這 裡 產 生 出 來 的 東 西 」
而 且
張臉的話
不過
。
那 麼 ,在
如果它 是一
哲 學 研 究 》 ,第 一 九 九 頁
,善 意 這 個 概 念 在 關 於 它 的 描 述 中 沒 有 位 置 ,和 這 種描
述 不 相 干 即使對它也許有所幫助
這 種 關 於 視 知 覺 的 構 想 ’至 少 部 分 地 將 看 見 來的有色形狀領域的意識疆意識是由於物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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